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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奴隶使用和奴隶劳动

 

  奴隶的工作,是多方面的:凡是可以由人作的工作,都可以使用奴隶去作。具体的说,战国秦汉时期,宫殿、陵墓、城池、戍边从军、工业、商业、矿业、农业以及家庭役使,无处不有奴隶的劳动。

  秦始皇修宫殿,治陵墓,大多是使用奴隶刑徒劳动。《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穿三泉下铜而致椁,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

  这个七十万人,除治坟郦山外,还兼修宫殿。《秦始皇本纪》:“三十五年,徒刑者七十余万人,乃分作阿房宫或作郦山。”郦山陵墓在始皇即秦王位时,即已开始修建。二十六年统一全国,天下徒七十余万来参加陵墓的修建,大约到三十五年修治阿房宫时,又由郦山徒七十万人中调出一部分修治阿房宫。

  汉朝帝王陵墓也多是使用刑徒奴隶的劳动兴建的。见诸记载的如:景帝阳陵、宣帝杜陵、成帝初陵,都有徒参加劳动(参看《汉书》、《景帝纪》、《宣帝纪》和《成帝纪》)。我们能知道阳陵、杜陵、初陵营建中有徒参与劳动,是由于三帝都有赦陵墓作徒的诏令,其他皇帝没有赦作徒的记载,却不等于没有徒奴参加他们的陵墓的修建。

  奴隶刑徒也用于城池建筑。秦修长城就有刑徒劳动。《史记·蒙恬传》:“乃使蒙恬将三十万众,北逐戎狄,收河南。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依《史记·秦始皇本纪》,北逐戎狄收河南在始皇三十二年,筑城塞在三十三年。蒙恬将的三十万兵,不知出身如何,《秦始皇本纪》说是“发兵三十万”,可能是平民。但始皇三十四年,曾“适(谪)治狱吏不直者筑长城”(《秦始皇本纪》),是长城的修建是有刑徒参加的。

  西汉也用奴徒治城。惠帝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汉书·惠帝纪》)。这年六月,“发诸侯王列侯徒二万人城长安”(同上)。五年正月,“复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同上)。九月,“长安城成”(同上)。三十日罢,这是更役。即董仲舒所说“月为更卒”(《汉书·食货志上》)。长安城自惠帝三年春起修到五年九月成,共修了两年又三个月。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民城长安,三十日罢。但民工罢后,长安城不会停修,即两次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和十四万五千更卒服役期满而罢后,仍然有人继续在那里筑城。什么人?大约即三年六月所发的诸侯王、列侯的徒隶二万人。长安六百里内男女作了两个三十日,诸侯徒隶作了二年又三个月。计算一下,徒隶二万人大约作了16,360,000个劳动日,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六千人作了大约8,730,o0o个劳动日。长安城所使用的劳动,徒隶是编户民的两倍。

  汉代徒隶筑城的又一例证是玄菟城。《汉书·昭帝纪》:元凤六年正月,“募郡国徒筑辽东玄菟城。”

  刑徒奴隶也用于戍边和实边。秦始皇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壻、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三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陶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戎人。徙谪实之初县”(《史记·秦始皇本纪》)。

  据徐广注:在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戎”是以“五十万人守五岭”。据《索引》在北方,“徙谪实之初县”是“徙有罪而谪之以实初县,即上自榆中属阴山以为三十四县是也”。未提人数,估计也不会少于几十万人。

  以刑徒从军,是秦汉的传统,以刑徒戍边实边,也是秦汉的传统。从秦未统一前,到两汉时期,以刑徒从军打仗、戍边、实边一直是存在的。有时三者又是合一不分的。

  秦昭襄王时期,曾多次赦免罪人并把这些赦免了的人迁到新占领的地方去。《史记·秦本纪》载有如下几条:

  昭襄王二十二年,司马“错攻魏河内,魏献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东,赐爵。赦罪人,迁之。”

  “二十五年,拔赵二城。……二十六年,赦罪人迁之。”

  “二十七年,错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

  “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邓,赦罪人迁之。”

  “三十四年,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

  赦罪人又是和修先王功臣等联系起来的。《史记·秦本纪》有两条:

  “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褒厚亲戚,施苑囿。”

  “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于民。”

  这里还出现了“免臣”。臣是奴隶。秦用赦免罪人、臣的办法。即免奴隶刑徒为平民的办法使他们心情高兴的迁到新地方而又高兴的在那里安居。

  秦有七科谪,以犯有七科的人为兵。晁错说:“胡貉之地,积阴之处也。木皮三寸,冰厚六尺,食肉而饮酪,其人密理,鸟兽毳毛,其性能寒。杨粤之地少阴多阳,其人疏理,鸟兽希毛,其性能暑。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戊”。先发吏有谪及赘壻、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汉书·晁错传》)。

  汉承秦制,也继承了这个七科谪。武帝天汉四年春,“发天下七科谪”(《汉书·武帝纪》)。张晏解释七科谪说:“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

  汉七科和秦七科不同处是:缺了闾左,多了亡命。

  秦统一前,兵多是农家子,战斗力是强的。荀子曾称赞秦的兵是“功赏相长也,五家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强长久。”(《荀子·议兵篇》)统一以后,秦始皇似不再用农民兵,而是用刑徒七科谪兵。他几次东巡的刻石,总是喜欢说:“黔首安宁,不用兵革”、“菑害绝息,永偃戎兵”、“黎庶无繇,天下咸抚”(《史记·秦始皇本纪》)。他不征农民服兵役,他对匈奴对岭南用兵,都是以刑徒为兵。

  陈胜、吴广起事,秦首先使用的兵是郦山徒和奴产子。《史记·陈涉世家》:“奏令少府章邯免郦山徒、人奴产子,悉发以击楚军。”随后才发的关中农家子弟兵。

  楚汉相争时,刘邦的军队里也有刑徒兵。广武相距时,项羽向刘邦挑战,刘邦对项羽说:“吾以义兵从诸侯诛残贼,使刑余罪人击公。何苦乃与公挑战”(《汉书·高祖纪上》)。

  以刑徒奴隶为兵,而汉一直不断。

  刘邦十一年,淮南王英布反。“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征诸侯兵。上自将以击布”(《汉书·高祖纪下》)。

  武帝元鼎五年夏四月,南越王相吕嘉反,杀汉使者及其王、王太后。……遣伏波将军路博德出桂阳下湟水。楼船将军杨仆出豫章下浈水、归义越侯严为戈船将军出零陵下离水、甲为下濑将军下苍梧,皆将罪人江淮以南楼船十万人;越驰义侯遗,别将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柯江,咸会番禺。”(《汉书·武帝纪》)。

  这是汉武帝征南粤的一场大战,所遣兵除夜郎兵外都是罪人。

  元封二年,“朝鲜王攻杀辽东都尉。乃募天下死罪击朝鲜。……遣楼船将军杨仆、左将军荀彘将应募罪人击朝鲜。”(同上)。

  元封六年,“益州昆明反,赦京师亡命,令从军,遣拨胡将军郭昌将以击之。”(同上)。

  太初元年,“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发天下谪民西征大宛”(同上)。

  天汉四年,“发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遣贰师将军李广利将六万骑、步兵七万出朔方,因杅将军公孙敖万骑、步兵三万出雁门,游击将军韩悦步兵三万人出五原,强弩都尉路博德步兵万余人,与贰师会”(同上)。

  发天下七科谪征匈奴,不能无将,贰师将军等四路将军所帅领的兵大约都是这“天下七科谪及勇敢士”,至少一部分是。

  昭帝元凤元年,“武都氐人反。遣执金吾马适建、龙頟侯韩增、大鸿胪广明将三辅太常徒皆免刑击之。”(《汉书·昭帝纪》)。

  宣帝神爵元年,“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及应募佽飞射士,羽林孤儿、胡越骑、三河颍川、沛郡、淮阳、汝南材官、金城、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骑士、羌骑、诣金城。……遣后将军赵充国、强弩将军许延寿击西羌。”(《汉书·宣帝纪》)。

  王莽始建国二年十二月,征匈奴,十道并出,“募天下囚徒丁男甲族三十万人转众郡委输。”(《汉书·王莽传》)。

  王莽天凤六年,“乃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权名曰“猪突豨勇,以为锐卒”(同上)。

  私家奴隶,也随主人从军作战。《汉书·灌夫传》:“夫被甲持戟,募军中壮士所善愿从者数十人。及出壁门,莫敢前,独两人及从奴十余骑驰入吴军。至戏下,所杀伤数十人。”

  政府也常发私家奴隶戍边。如前所征引,晁错为文帝划守边之策说:“远方之卒守塞,一岁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选常居者,家室作田,且以备之。……先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徒复作令居之;不足,募以丁奴婢赎罪及输奴婢欲以拜爵者;不足,乃募民之欲往者。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文帝“从其言,募民徙塞下。”(《汉书·晁错传》)。

  晁错的建议,分募三类人守边。一类是罪人及免徒复作,这是刑徒奴婢。二类是以丁奴隶赎罪及输奴隶以求拜爵,这是奴隶。三类是民之欲往者,这是自由平民。三类中,两类是刑徒和官私奴隶,一类是自由平民。文帝从其言,募“民”徙塞下。不知这个“民”字内容如何。晁错的建议,最好是官刑徒够了,不足,才募私家奴隶,再不足,才募平民之欲往者。看来文帝募民徙塞下的“民”字,应该是包括官刑徒和私奴隶的,而且刑徒、奴隶占多数。

  受募戍边的刑徒奴隶,身分、地位可能得到改善或奴隶身分有所解脱。“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应是包括刑徒奴隶的。秦昭襄王迁罪人于新地,都是赦其罪。章邯请发郦山徒人奴产子从军时就说:“盗已至,众强,今发近县不及矣。郦山徒多,请赦之,授兵以击之。”(《史记·秦始皇本纪》)。昭帝元凤元年,武都氐人反。汉朝政府遣将军将三辅太常徒皆免刑往征。如果像晁错建议的那样,应募去戍守边地的都可以得高爵,复其家,那么,这些刑徒奴隶被赦免,身分地位得到提高就是很自然的了。

  以上所说,主要是官奴隶,而且主要是官府刑徒。刑徒、奴隶,自然还有区别,但在古代区别不大,越古他们越合一。战国秦汉时代,刑徒和奴隶的区别还只在定期奴和终身奴的阶段。把刑徒放在奴隶的范畴内,还是可以的。官府使用刑徒奴隶无区别,刑徒、奴隶的待遇也无大区别,都是髡钳、赭衣。

  秦汉官手工业,多是使用刑徒和奴隶劳动。秦始皇二十七年戈铭文:“二十七年,上[郡]守超造,漆工师[辶者],丞恢,工隶臣积。”(故宫博物院藏)。工隶臣积,就是官奴隶。《汉书·淮南王安传》:“乃令官奴入宫中作皇帝玺,丞相、御史大夫、大将军、吏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汉使节法冠。”《汉书·食货志上》:“大司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元帝时,贡禹上疏言:“今汉家铸钱及诸铁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铜铁,一发功十万人已上。”(《汉书·贡禹传》)。都说明官工业使用奴隶劳动。铁官徒工作劳累生活困苦,成帝时不断暴发铁官徒暴动。如阳朔三年,“颍川铁官徒申屠圣等百八十人,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九郡”(《汉书·成帝纪》)。永始三年十二月,“山阳铁官徒苏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郡国十九,杀东郡太守、汝南都尉。遣丞相长史,御史中丞持节督趣逐捕”(同上)。两次暴动,最初的人数都不过二三百人,乃能经历郡国,攻杀郡守、都尉,说明他们是有社会基础的。在这前后,成帝有几次诏令“赦天下徒”(参看上节)。这和当时徒奴的不稳想是有关系的,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形势迫得皇帝下诏书赦免刑徒和铁官徒。

  少府属下有东西织室,是使用刑徒奴隶劳动的。文帝的生母、刘邦的薄姬,早年在魏王豹后宫,豹叛汉归楚被击灭后,“薄姬输织室”(《汉书·外戚传上·高祖薄姬传》)。

  官家的牧场,是使用奴隶的。西汉政府在西北边地有三十六处牧场。使用奴隶来牧养马匹。《汉仪注》载:“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头。”(《汉书·景帝纪》注引如淳曰)。

  官奴隶也使用于农业,用来耕种官田。《秦律仓律》:“隶臣田者,以二月月廪二石半石,到九月尽而止其半石。”隶臣是官奴隶,依此律,官奴隶是作农业劳动的。武帝时杨可告缗结果,“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于是“水衡、少府、太仆、司农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比没入田田之。其没入奴婢,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及与诸官,官益杂置多。”(《汉书·食货志下》)。如淳曰:“水衡、少府、太仆、司农皆有农官,是为多也。”师古不同意如淳的解释,说:“此说非也,谓杂置官员分掌众事耳,非农官也。”我认为,如淳说和师古说比较,似乎如淳说比师古说好。既言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置农官,其没入奴婢既已分诸苑养狗马禽兽,则“及与诸官”的诸官,自然是以解为农官为好。这问题且搁置不究。诸官总应包括农官。官奴隶用于官田耕种,应是无问题的。

  私奴隶的使用,更是多方面的。奴隶主对于奴隶是任意使用的,只要奴隶主认为这样使用是有利的,无害的。王褒《僮约》是写到纸上的,是游戏之笔。奴隶所承担的工作,比他写出来的要多的多。而且奴隶没有人格,根本没有什么“约”。约是对雇工用的,从王褒《僮约》也可以看到一个私家奴隶所要工作的方面。《僮约》:

  “蜀郡王子渊,以事到湔,止寡妇杨惠舍。惠有夫时奴,名便了。子渊使奴行酤酒。便了拽大杖,上夫冢岭曰:大夫买便了时,但要守家,不要为他人男子酤酒,子渊大怒曰:奴宁欲卖耶?惠曰:奴大忤人,人无欲者。子渊即决买券云云。奴复曰:欲使,皆上券。不上券,便了不能为也。子渊曰:诺。券文曰: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资中男子王子渊从成都安志里女子杨惠买亡夫时户下髯奴便了,决买万五千。奴当从百役使,不得有二言。晨起早扫,食了洗涤。当居,穿臼缚帚,截竿凿斗,浚渠缚落,锄园斫陌,杜埤地,刻大枷。屈竹作杷,削治鹿卢。出入不得骑马载车,踑坐大呶,下床振头。捶钩刈刍,结苇躐纑,汲水络,任[酉且][酉莫]。织履作粗,黏雀张鸟。结网捕鱼,缴雁弹凫。登山射鹿,入水捕鱼。后园纵养,雁骛百余。驱逐鸱鸟,梢收猪。种姜养芋,长育豚驹。粪除堂庑,喂食马牛。鼓四起坐,夜半益刍。二月春分,被堤杜疆,落桑皮棕。种瓜作瓠,别落披葱。焚槎发芋,垄集破封。日中早[林灵],鸡鸣起舂。调治马户,兼落三重。舍中有客,提壶行酤,汲水作餔。涤杯整桉,园中拔蒜。断苏切脯,筑肉臛芋。脍色炰鳖,烹茶尽具。已而盖藏,关门塞窦,喂猪纵犬。勿与邻里争斗。奴但当饭豆饮水,不得嗜酒。欲饮美酒,唯得染唇渍口,不得倾盂复斗。不得辰夜出入,交关侔偶。舍后有树,当裁作船。上至江州,下到湔主。为府椽求用钱,推访垩贩棕素。绵亭买席,往来都洛。当为妇人来脂泽。贩于小市,归都担枲。转出旁蹉,牵犬贩鹅。武都买茶,杨氏担荷。往聚市,慎护奸偷。入市不得夷蹲旁卧,恶言丑骂,多作刀矛,持入益州,货易羊牛。奴自教精慧,不得痴愚。持斧入山,断鞣作辕。若有余残,当作俎几木屐及犬彘盘。焚薪作炭,垒石薄岸。治舍盖屋,削书代牍。日暮欲归,当送乾柴两三束。四月当披,九月当获,十月收豆,◆麦窖芋,南安拾栗采橘,持车载揍。多取蒲苎,益作绳索。雨堕无所为,当编蒋织薄。种植桃李,梨柿拓桑。三丈一树,八尺为行。果类相从,纵横相当。果熟收敛,不得吮尝。犬吠当起,鹜告邻里。枨门杜户,上楼击鼓。荷盾拽矛,还落三周。勤心疾作,不得遨游。奴老力索,种莞织席。事讫休息,当舂一石。夜半无事,浣衣当白。若有私钱,主给宾客。奴不得有奸私,事事当关白。奴不听教,当笞一百。读券文适迄,词穷咋索。仡仡叩头,两手自搏。目泪下落,鼻涕长一尺。审如王大夫言,不如早归黄土丘。丘蚓钻额。早知当尔,为王大夫酤酒,真不敢作恶(《全汉文》眷42)。

  工作开的像是很全,便了被吓的哭起来。其实,工作一条列出来,使用便受了限制。如果除此之外什么也不作,奴隶主反而不便了。

  看来,这是个家内使用奴隶。虽然可以外出购买,仍是家内性质。他不离开家到作坊去,也不到农舍去。

  汉代的奴隶,很多是家内奴隶。特别是达官贵族,奴隶众多,家内奴隶更多。成帝永始四年一个诏书说:“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有厌足。……或乃奢侈逸豫,务广第宅,治园池,多畜奴婢,被服绮谷,设钟鼓,备女乐,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浸以成俗。”(《汉书·成帝纪》)。这里所说的“多畜奴婢”,大约都是家内奴隶,因为她们都是“被服绮榖”的,作坊、矿场、田园劳动的奴隶,不会有此待遇。

  东汉安帝元初五年诏:“至有走卒奴婢,被绮榖,着珠玑。京师尚若斯,何以示四远?”(《后汉书·安帝纪》)。这里被绮榖着珠玑者,也多是家内奴隶。

  家内奴隶,由于多在主人左右,接近主人,生活待遇大约是比较好的,幸运的,如讨得主人的喜爱也易于得到解放。卫子夫、卫青一家可以说是最幸运的了。卫子夫、卫青的母亲卫媪是平阳侯家奴。且看这家奴隶的生活和际遇。《汉书·卫青传》:“卫青字仲卿,其父郑季,河东平阳人也,以县吏给事侯家。平阳侯曹寿尚武帝姊阳信长公主。季与主家僮卫媪通,生育。青有同母兄卫长君及姊子夫。子夫自平阳公元家得幸武帝,故青冒姓为卫氏。卫媪长女君孺,次女少儿,次女则子夫,子夫男弟步、广,皆冒卫氏。青为侯家人,少时归其父,父使牧羊,民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为兄弟数。青尝从人至甘泉居室,有一钳徒相青曰:贵人也,官至封侯。青笑曰:人奴之生,得无笞骂即足矣!安得封侯事乎?青壮,为侯家骑,从平阳主。建元二年,青姊子夫得入宫幸上。皇后,大长公主女也。无子,妒。大长公主闻卫子夫幸,有身,妒之,乃使人捕青。青时给事建章,未知名。大长公主执囚青,欲杀之。其友骑郎公孙敖与壮士往篡之,故得不死。上闻,乃召青为建章监、待中,及母昆弟贵,赏赐数月间累千金。君孺为太仆,公孙贺妻少儿,故与陈掌通,上召贵掌,公孙敖由此益显。子夫为夫人,青为大中大夫。”

  这家人家,很有意思。卫媪是家僮即奴隶,她的儿女都是奴隶。她生了几个儿女,大约都是同母不一定同父。卫青自称“人奴”,他到他父亲家去,诸兄弟“皆奴畜之,不以为兄弟数。”他的姊子夫作了皇帝夫人,他给事建章,大约已从奴隶群中解放出来了。他的长姊为太仆妻,次姊少儿与陈掌通,武帝即“召贵掌”。这不是普通奴隶所能遇到的幸运,也不是一般奴隶的生活、经历的常规。但它却也反映汉代家内奴隶的生活的一面。有些奴隶,特别是家内奴隶,因和主人接近,会得到解放,还可以作官封侯为贵族。

  家内劳动之外,奴隶也使用于经济部门。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中列举通都大邑中工商业者的富财中有一条是“僮手指千”。《汉书言义》说:“僮,奴婢也。古者无空手游日,皆有作务,作务须手指,故曰手指。”所谓“作务”,就是参加生产作业。

  商业活动中是使用奴隶的。战国前期和魏国李悝同时代的白圭,很会作生意。他的生意经很有辩证法思想。他作生意的办法是:“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岁熟取谷,予之丝漆;蚕出取帛絮,与之食”(《史记·货殖列传》)。他的商业活动,主要是靠奴隶来完成的。白圭本人能“与用事僮仆同苦乐”(同上)。白圭发家致富,成为历史上出名的大商人。

  鱼盐业使用奴隶。汉初齐地的大商人刁间,用奴隶经营鱼盐之利。“齐俗贱奴虏,而刁间独爱贵之。桀黠奴,人之所患也,唯刁间收取,使之逐鱼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然愈益任之,终得其力,起富数千万”(同上)。

  工矿业也使用奴隶。秦末赵地的大铁冶商人卓氏被迁到蜀临邛,“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史记·货殖列传》)。和卓氏同住在临邛的程郑,也以冶铸起家“富埓卓氏”(同上)。这里虽然没有说蜀卓氏和程郑使用奴隶即铁山鼓铸,按理推想,他不会用别的劳动者去开山鼓铸,而却养起这一千奴隶游手清闲。又《汉书·外戚传·孝文窦后传》:“窦后,……弟广国字少君,年四五岁时,家贫,为人所略卖,其家不知处。传十余家至宜阳,为其主人入山作炭。暮卧岸下,百余人。岸崩,尽压杀卧者,少君独脱不死。”现在不知道这一百多人是否都是奴隶,即使不都是奴隶,恐怕也不会只少君一人是奴隶,其他人都是自由人。

  即使看来是家内奴隶,他们也多有作业,参加生产劳动。宣帝时,大官僚张安世“尊为公侯,食邑万户,然身衣弋绨,夫人自纺织,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业,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光”(《汉书·张汤传》附子《安世传》)。东汉初的郭况,乃光武郭皇后之弟。“家僮四百人,黄金为器,功冶之声,震于都鄙。时人谓郭氏之室,不雨而雷。言铸锻之声也”(《太平御览》卷833引《拾遗记》)。

  农业方面是否使用奴隶劳动?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材料显示,奴隶被使用在农业劳动是没有问题的。云梦出土秦简材料是极可贵的,它补足文献材料的不足,而又是确绝可信。前面引用的一条“隶臣田者”,确绝的说明秦朝官奴隶是使用于农业劳动的。治狱案例中《告臣》爰书中有一条:“某里士五(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桥(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按照秦法,奴隶主要告奴隶的罪,需要告官(《史记·田儋列传》)。这里从秦治狱案例中又得到有力的证实。奴隶丙的过错在于“不田作”不好好种田,不听奴隶主的命令。秦汉时期,奴隶用于农业劳动,还不是小规模的个别地区的现象,而是比较普遍的。材料都是大家熟知的,问题在我们如何去理解这些材料。

  《史记·季布列传》:“乃髡钳季布,衣褐衣,置广柳车中,并与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朱家心知是季布,乃买而置之田,诫其子曰:田事听此奴,必与同食。”

  《风俗通》:“河南平阴庞俭,本魏郡邺人。遭仓卒之世,……流传客居。庐里中凿井,得钱千余万,遂富。俭作府吏,躬亲家事,行求老仓头谨信老属任者年六十余,值二万钱,使主牛马耕种”(《太平御览》卷472引)。

  《湖北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汉墓发掘简报》:“墓中的《遗册》还记有:‘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它是与其他奴婢分别记载的。它说明在西汉初(墓主人是文帝时期的五大夫)不仅有家内奴隶的存在,而且还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奴隶存在。”(《文物》1975年第九期)。

  《后汉书·樊宏传》:“(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勠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

  《襄阳记》:“杨颙……丞相诸葛亮主簿。亮尝自校簿书,颙直入谏曰:为治有体,不可上下相侵,请为明公以作家譬之。今有人使奴执耕稼,婢典炊爨,鸡主司晨,犬主吠盗,牛负重载,马涉远路,私业无旷,所求皆足,雍容高枕,饮食而已。忽一日尽欲以身亲其役,不复付任。劳其体力,为此碎务,形疲神困,终无一成。岂其智之不如奴婢鸡狗哉?失为家主之法也”(《三国志·蜀志·杨戏传》注引)。

  朱家买下季布而置之田,朱家的儿子是田舍的直接管理人。朱家嘱付儿子田里劳动不要过于迫这个奴隶;劳动与否,听他。季布参加的是农业劳动。从“置之田”、“田事听此奴”看,在朱家田庄劳动的奴隶不止季布一人。

  庞俭买奴,使之“主牛马耕种”这当然是奴隶用在农业劳动的。这段记载的后面,说到庞俭家有喜庆大宴,买来的老奴曾在厨下帮厨,后来认出是失散的父亲。但这无碍于说明汉代使用奴隶于农业劳动。老奴在厨下帮忙,可能是临时调用,不能就此说他是家内奴隶。

  江陵凤凰山墓中《遗册》的发现,更是汉代农业上使用奴隶劳动的铁证。在农田劳动的男女和大奴大婢是分着写的。墓主田地里劳动着的共是十六人。八个男女自由民,八个大男女奴隶。家内奴隶是另外写着的。墓主是个五大夫,二十等爵中的第九级。刘邦即帝位后,即下诏:“七大夫(七级)、公乘(八级)以上,皆高爵也”(《汉书·高祖纪下》)。五大夫是九级,当然是高爵。在整个汉代社会中,算得上是中等家庭。这样一个家庭,可能有八个奴隶使用于农业劳动。

  樊重是“世善农稼”又“好货殖”,是一家以农为主兼营工商业的家族。他“课役童隶,各得其宜”。从这段材料不能说明他一定使用奴隶于农业劳动,但也很难说他不使用于农业劳动。细想这样一个家族,倒是使用奴隶于农业劳动的可能性大些。既说课役童隶,“各得其宜”,宜于使用于农业的奴隶自然要被使用于农业劳动了。

  杨颙对诸葛亮的话,更是战国秦汉数百年来奴隶使用于农业劳动的事实所得出总结性语言。用奴隶作农业劳动,是天经地义的,就像鸡司晨、犬吠盗、牛负重、马致远一样,是人人天天看见的通常现象。没有奴隶耕田种地的现实,就不会产生奴隶耕田就和鸡司晨、犬吠盗等一样这种语言。

  总之,战国秦汉时代,奴隶是使用于农业劳动的。这时代的奴隶,不只是家内奴隶,也是生产劳动者,使用于工商业,也使用于农业。没有理由怀疑这时期的奴隶使用于工商业,也没有理由怀疑奴隶使用于农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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