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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太傅
前汉时期,太傅一职只设于该朝代初年和末年。后汉与此不同,终后汉一朝共任命了12位太傅。新皇帝登基以后不久就正式挑选一位受人尊敬的长者任太傅,但太傅通常在几年以后就会逝世,于是这位皇帝以后岁月的太傅一职就空缺下来。
太傅在所有官员里地位最高,他应该向皇帝进行道德指导。这种作用只是象征性的,因此后汉的前两位太傅实际上担任的是挂名的职务。随着公元75年第三位太傅上任,该职的特点有了变化。他及其后任负有监督尚书的职责,并从此领导一批相当大的官署。[1]
三公
后汉始终保持公元前8年建立的制度,即正式任命品级相同的三位最高一级的职业官僚。他们称为“三公”:大司徒、大司马和大司空。公元51年改为司徒、太尉和司空。[2] 当时去掉大司徒的“大”是有特殊意义的,它的前身在西汉称为“丞相”,在三公之中权势最大,是全体职业官僚的代言人。但在光武帝统治时期(公元25—57年)此官失势,以后从未恢复原来的地位。太尉逐渐成为三公之中权力最大的。
司徒掌握国家的财政预算。司徒府接受财政帐册并进行审核,这些帐册包括人口和耕地的登记册,每年年终由地方行政官员带到京师。司徒还持有官员的花名册,每年评价官员的表现,并给空缺举荐候选人。皇帝缺席时,司徒领导廷议,并把各种意见综合起来写成奏疏上报。
朝廷从公元前87年开始把大司马的官衔授给摄政者。[3] 后汉并没恢复这种做法。头两位仅有的大司马是军事将领。随着公元51年大司马的头衔改为太尉,所有的任职者都是文官。
司空监管公共工程并考察各项工程负责官员的业绩。前汉不设司空。当时御史大夫为三公之一,最初是作为丞相的助手,随后有了自己的权力。他是帝国的主要监察官,监视所有官员的表现,包括内廷人员和正式官员,中央政府官员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员。监视的目的是防止滥用权力。御史大夫一职在公元前8年的撤消(公元前1年再次设置),并不意味着监督的取消,而是分散了。从此官员的表现最终处于三公的三方面的监督之下。这样做虽然可能做到牵制和平衡,但也必定会导致官员权力一定程度的削弱。
三公除了有自己特定的职责外,还是皇帝的顾问,有事要与他们商量,或者他们自动提出有关一切政策事务的建议。从这个意义上说,可以把三公描述为皇帝的内阁,他们既集体负责,又有重叠的职责。
三公的官署一般说用同一种方式组成。史料仅系统地描述了太尉的官署,[4] 但是各官署的组织情况的差别无疑是很小的。三公各自有一名主要吏员(长史)协助。他们的官署划分为曹,每曹由多名吏员和助手任职。
九卿
品级仅低于三公的九卿领导着专门机构,有的机构十分庞大。九卿不是三公直接的下属人员,尽管三公要考察他们的政绩。
九卿的第一位是太常,他掌管国家的礼仪、占卜、皇家陵寝、星象和高等教育。[5] 他有几位高级助手。太祝令是国家的祈祷师。太宰令有许多助手,他们为朝廷的祭祀活动准备、安排食品。太乐令于公元60年改为太予乐令,他指导宫廷表演和礼仪活动时的乐师和舞蹈人员。高庙令和世祖庙令负责为洛阳的两汉创立者守灵。[6] 园令和食官令被指定管理后汉的每座皇陵。
太史令负责皇家天文台的天文-星象方面的观察活动,其中最重要的天文台是灵台。[7] 太史令编订每年的历法,确定吉日,记录吉凶之兆,监督占卜活动,负责尚书台中有前途的人必须通过的书写和阅读的测试,维修保养“明党”。太史令必须是一位多面手,因此一位太史令在公元132年发明世界上第一个地震仪就不足为奇了。[8] 博士祭酒掌管太学,太学是帝国的高等学府,公元2世纪中叶有3万名学生在校学习。最后,从公元 159年以后任命了秘书监,他是帝国图书馆的馆长。
九卿的第二位是光禄勳。[9] 他的职责是确保皇帝在本人居住的皇宫外面的安全。为此他掌管着五个单位。前三个称为三署,负责登记在京师见习的候补官员,这些人通称为郎。郎的工作是当皇帝在皇宫公开的场合和外出巡视时做皇帝的卫兵。郎由五官中郎将、左中朗将或右中郎将统带,归谁统带由隶属关系决定。
还有两个部门的成员也称为郎,但他们不是等待补缺的人,而仅仅是皇帝的禁卫。他们是骑兵。其中的一支部队由虎贲中郎将率领,另一支部队的成员征自中国的西北,由羽林中郎将指挥。
后汉取消了几个其职能与这五个单位重叠的机构。另一方面,奉车都尉和驸马都尉的权力也合并到官僚政府之中。它们在前汉时代曾是编外的头衔,到了后汉开始成为光禄勳属下的正式官职,同时分别授给三至五人。由于他们没有配有下属,所以除了战争时期,他们的位置都是虚职。在同一部门的另一个类似的虚职为骑都尉,同时有多达10人担任此职。
光禄勳的另一项职责是监视朝廷某些皇帝的顾问。他们是:光禄大夫,人数多达3人;中散大夫,多达20人;议郎多达50人。他们都不自发地进谏,只回答皇帝提出的问题。朝廷也派遣这些官员完成各种差事。另外还任命了多达30人的谏议大夫。他们应该监督皇帝的行为,有时监督总的官僚机器的活动,但没有办法知道他们有多大勇气履行自己的职责。
光禄勳还控制皇帝的谒者;谒者身负使命,被派往全国和国境之外,还协助安排礼仪方面的事务。在以上三方面任职的谒者的人数,在后汉时代从70名减至35名,并优先选用那些声音大、胡须浓的人。他们的顶头上司是谒者仆射。
九卿的第三位是卫尉。[10] 光禄勳负责身处宫内室外的皇帝的安全,卫尉则负责统领宫外的禁军。权力的划分非常重要,其目的是防止个别官员完全控制皇帝的人身。
卫尉掌管的近3000名募兵分别由七名司马率领,他们驻守洛阳南面的四座门与北宫的三座门。卫兵们还在环绕着皇宫的城墙上巡逻,还可能在联结两宫的高出地面的隐蔽通道上巡逻。另一名下属是公车司马令。南北两皇宫都有公车门,门前备有专用车辆。那些因道德品行高尚或身怀绝艺而被召见的人乘坐这些车辆来到京都。奏章也在这两个门接受。
左都侯和右都侯是后汉新增设的官职,他们可能取代了前汉的旅贲令。左、右都侯指挥在两宫里巡逻并执行朝廷逮捕令的剑戟士。
九卿的第四位是太仆。[11] 他掌管饲养军队和皇帝使用的马匹,并负责御马厩和马车房。牧场最初位于西北地区,但从公元112年起,部分牧场被四川和云南的五个新牧场取代。
俭朴的后汉开国皇帝大幅度削减了马厩和马车房的数量。最初只任命了一名主管马厩的未央厩令,一名主管马车房的车府令。不知何时增加了左骏厩令和右骏厩令,公元142年又任命了承华厩令,公元181年增添一名助手骥厩丞。50000439_0534_1[12]
制造业主管考工令在前汉时期曾是少府的助手(见下文),后汉时期则处于太仆的领导之下。考工令管理的工厂生产诸如弓、弩、剑、盔甲等,然后放在洛阳武库里储存。很可能太仆提供运送兵器的马匹,这样就能对整个作战行动负责。[13]
九卿的第五位是廷尉。[14] 他是法律的主要解释人,并负责处理地方政府交上来的案子;他也可能对郡的诉讼施加影响。在后汉,这个部门的高级职员减少为一名丞,一名左监,一名左平。左平负责审理附属于廷尉的皇家监狱里的诉讼。很可能由低一级的属员组织成曹,但情况不详。
九卿的第六位是大鸿胪。[15] 他负责接待朝廷的来访者,确定王、侯等贵族头衔的继承顺序,指导那些应召参加帝王庆典的人,接待外国使节并与之进行谈判。后汉重组这个机构并减小其规模。大鸿胪仍由一名丞协助工作,但是从前的三个令只保留了一位大行令。史料中不再提译官,尽管译官一定继续存在。[16] 大鸿胪还掌管每个郡、国在洛阳所设的郡邸。郡邸是为因公或偶尔因私事到首都的人提供食、宿的接待机构。对属国的指导不再归大鸿胪管,而转给了地方行政机构。
九卿的第七位是宗正,他本人必须是皇室成员。[17] 他按时记载皇族每一成员的新情况。如果皇室成员犯了重罪,宗正必须在量刑之前得到皇帝的批准。宗正管理皇帝的姐妹和女儿王府的工作人员,而不管王子的工作人员。后汉宗正的高级人员减少到只有一名助手(丞)。
九卿的第八位是大司农。[18] 虽然他称为大司农,他实为政府的司库,负责收存地方行政官征收和上缴的税。他支付费用,以维持官僚政府和军队,还负责稳定重要商品的价格。
后汉初年大司农只有一名助手。公元82年增加一大司农帑藏,负责掌管钱财。太仓令管理为朝廷和官僚政府的需要服务的位于洛阳的太仓。平准令在物价低时买进商品,物价高时卖出商品,以此确保价格的稳定。大司农还一定控制过公元62年建于洛阳东郊的常满仓。[19]
前汉时期大司农的其他属员,有的从一地运输货物至另一地为稳定物价做出了贡献,有的为军队提供粮食,有的监督税收工作,有的负责保护社稷坛(每年春天皇帝在这里举行躬耕仪式),但是在后汉则不再设置这些职务。[20] 盐铁的专卖转给了地方行政机构。另一方面却把导官令的职权从少府手里转移给大司农。导官令为宫廷监督挑选食品和干酺。
大司农还控制皇帝的私人财产。那些从市场所得,或从山、川、池、泽获得收益的人上交的税,专门作为皇帝的私人收入。前汉时代,皇帝的私人收入与公共收入严格分开,而由少府管理,公共收入则由大司农控制。后汉时皇帝的私人收入和公共收入就合在一起,由大司农掌握。这一步是倒退,使肆无忌惮的皇帝染指于公共资金。[21]
九卿的第九位即最后一位是少府。[22] 他领导的官署最大,但却是九卿中权势最小的一位。这是因为他只对尚书和宦官有名义上的权限。
少府本身并不是宦官,他负责照顾皇帝及其皇室,维护后宫的法律和秩序,保护皇宫的园地和御花园。他是皇帝某些侍从名义上的监督人。后汉时期的少府经历了大改组,其中改组程度最小的是丞的数量从六名减少到一名。具有更重要意义的是,尚书台的规模扩大,权力加大。像以前一样,尚书台由尚书令及替补者尚书仆射掌管。他们二者都为皇帝的文件盖印。他们得到左丞和右丞的协助。
尚书划分为曹,前汉最后分为五个曹。后汉的开国皇帝取消了其中的一个曹,又把余下的曹中的两个一分为二。这样就有六个曹。[23] 常侍曹处理三公与九卿的所有文件。贰监侍曹掌管地方上刺史和太守的文件。民曹接收官员和民众上奏皇帝的奏折。南北主客曹负责外族和部落的信件。每曹有一名尚书主管,尚书有下属(包括官奴婢)协助工作。各曹位于皇宫的范围内,日夜有人值班,还不断有武装的禁卫巡逻。
显然,尚书在接收和起草文件方面起关键作用,其结果是尚书的高级官员可以影响政策的制定。由于可以接近皇帝或它的代理人,尚书的成员可以不顾他正式的上级少府。事实上他们终于形成可与三公的权力相抗衡的皇帝的内阁。谁掌握了控制尚书的权威,谁就自然而然地可以相当严密地(虽然不是全面地)控制中央政府。[24]
尚书的成员不是宦官,因此不能在皇宫的后宫侍奉皇帝。但是后汉统治者像他们前汉的前辈一样,也常在自己私人的官室处理政府公务。由于他们没有恢复以前的中书机构,因此有理由说后汉皇帝非正式地利用宦官作为尚书。[25]
少府的另一种属员是符节令及其下属。他掌管皇帝的印玺和其他的纹章和证书。
在前汉时期,御史中丞原在御史大夫的官署中,后汉把他与少府安置在一起,仍兼有两种监察职责。一方面他检查因触犯法律而上奏皇帝的奏折。另一方面他监察中央政府所有官员的表现,弹劾那些失职的官员。这意味着御史中丞的权力与前汉相比既有增加又有所降低。他在首都的监察权已不限于皇宫里的官员,但他完全丧失了地方行政机构主要监察官的作用。
后汉减少了编外人员官衔[26] 的数量,并且通过增设新官职而使其他官衔正规化。从此以后一直安排侍中作为皇帝的顾问。皇帝身边的黄门侍郎成为皇帝与外部世界之间的联络人。
配备有许多辅助人员的太医令每天清晨检查皇帝的健康,负责为皇帝治病。太官令为皇帝准备饮食(包括酒)、水果、甜食和皇帝餐桌上别的美食佳肴。祠祀令是宦官,掌管宫里的小型祭祀活动,领导包括“家巫”在内的一批侍从。公元157年以后的守宫令是宦官,他负责文房四宝。[27] 上林苑令管理洛阳西部的狩猎园地,为御厨房提供野味。没有提到洛阳南部广成苑的官职,这一定是一个疏忽。从公元158年起,还任命了一个鸿德苑令。鸿德苑大概位于洛阳东部,是养野禽的地方。[28]
宦官由于已被阉割,故可以在掖庭,即皇帝的后宫工作,众所周知,他们的数量和影响随着王朝的进程而增长。中常侍在宦官当中品级最高。[29] 在前汉时期,中常侍是授给非宦官的帝王顾问的编外头衔。后汉用这个称呼设立了一个只能由宦官担任的永久性官职。明帝统治时期(公元57—75年)批准有四名中常侍,到和帝统治时期(公元88—106年)增为10名。作为皇帝的随从和顾问,中常侍虽然没有属员,但他们由于变成了事实上的宦官首领而逐渐掌握大权。
皇帝一般的服务工作和皇宫的管理工作由品级相同的宦官担任令和仆射。御府令掌管纺织品,负责皇帝服装的制做、缝补和洗涤。他的劳动力包括政府的女奴。内者令照管皇帝的饰物、帷帘等物品。[30] 尚方令指导工匠制造宫中的各种用品。中藏府令保管金、银、丝帛等物,因此也可能是宫里的出纳员。
掖庭令管理后宫的宫女,在一名丞的协助下参预挑选她们的工作。他还掌管狱中的医院(暴室),暴室连同其周围的场地有时称为掖庭狱。这是一个包括被废的皇后在内的后宫宫女的医院和监狱,也是织、染、缫、晒丝和丝织品的地方。永巷令管理宫人。宫人是政府的女奴,她们侍奉皇后和宫女,也充当奶妈。
黄门令似乎掌管直接侍候皇帝的宦官。另外他还领导几个低级宦官机构。这些机构的职责没有一一列出,很可能与装饰、保养各种宫殿有关。
中黄门冗从仆射的官职创设于后汉时期,他在后宫挥指皇帝的宦官卫兵。[31] 皇帝出宫以后,他与光禄勳的郎分担责任,骑着马紧靠舆车。以这种典型的中国式做法,使皇帝不致于听凭某一个官员的摆布。中谒者仆射及其下属可能都是宦官,接办皇帝各种各样的杂差。最后,钩盾令负责管理御花园、苑囿、池塘,还有离宫和洛阳附近的住地。他的职责是维修保养,以及种植果树以供皇帝享用。
其他宦官的品级较低。小黄门是后汉开国皇帝首设之职,到和帝统治时期(公元88—106年),任职的宦官数量增加到20人。他们是皇帝的通讯员,并做皇帝与尚书之间的文件传递员。[32]
随着时间的推移,宦官担任的监分别隶属于各种宦官的机构,它们在中常侍的非正式领导下协调这些宦官的活动。宦官势力的增长也可从公元175年平抑物价的工作从大司农转移到宦官担任的中准令一事得到证明。[33] 必须再次强调的是,就像尚书的事例一样,宦官权力的增长并没使少府的权力相应加大。由于可以直接接近皇帝,宦官不需要向少府汇报情况,因此少府对宦官的管辖权完全是假象。
皇宫里的其他官职
后汉对皇后居住的长秋宫的服务人员进行改组和扩大。皇后的朝廷是皇帝朝廷的雏形。从理论上讲,皇后的小朝廷应该由宦官组成,但是却有一些例外。
皇后的官员中,品级最高的是大长秋。[34] 低级官员的职权更加有限。中宫永巷令管理宫女。中宫私府令保管金、银、丝绸等物,同时监管缝纫、修补和清洗服装和寝具。中宫仆控制马匹和车辆。中宫谒者令带领一班下属执行各种差遣。五名中宫尚书担任秘书工作。中宫黄门冗从仆射可能负责指挥禁卫兵。中宫署令可能记录皇帝与皇后同居之事。这项工作的负担不重,因为皇帝大多回避为政治目的选择的配偶。中宫药长是皇后的医生。
皇帝的配偶一旦成为皇太后,就移往长乐宫居住,她的侍从班子也要增加。所有的官衔前面都冠以皇太后的宫名。与此相同,皇帝的母亲如果不是皇太后,那么她的居室至少从公元150年开始称为永乐宫,她的侍从人员的官衔前也都冠以此宫的名称。[35]
太子的居室称为东宫。后汉太子的侍从组织有一些变化。太子太傅与所有的行政机构没有关系,纯粹是从全国最着名的学者中任命,作为王子的老师。太子少傅虽然也是教师,但同时掌管它的全体工作人员。与皇后一样,太子的小朝廷是皇帝朝廷的雏形。五名太子中庶子提意见和劝谏。两位顾问太子门大夫据说负有保卫的职责,但也许也充当进谏者。太子家令负责生活费用,并保证饮食的供给。太子仓令和太子食官令协助他完成这些任务。太子厩长协助太子仆工作。
太子少傅的另一项职责是主管太子的安全,通常由几名官员执行。太子率更令带领太子庶子和太子舍人负责太子在宫中室外的安全。太子中盾掌管在太子宫中巡逻的士兵,太子卫率则指挥宫门的禁卫门卫侍。[36] 最后,太子洗马在太子舆车之前先行,也用他们来做信使。
其他京官
有几位官员由于他们的职务在洛阳并与首都地区的管理有关,因而十分重要。其中第一位即执金吾,其头衔可能来自据其职责所执的权仗。[37] 前汉时期执金吾的品阶与九卿相同,有时列在九卿之内。后汉的执金吾品阶降低,同时其属员也大大减少。他仍然负责皇宫以外首都市区的法律和秩序,为此他派部下按时进行巡逻。执金吾通过武库令掌管位于洛阳东北部的武器和装备的仓库。[38]
将作大匠负责建筑和修缮宫室、庙宇、陵寝及陵园,还负责植树。这个官职于公元57年被取消,但公元76年又得到恢复。劳动力由住在两个圈地内的囚徒组成。后汉一直有左校令一职,右校令在公元124年重设。[39]
水衡都尉一职被后汉的开国皇帝取消,仅在每年举行立秋的仪式时才予恢复。前汉时期水衡都尉曾负责长安的上林苑,后汉用品阶较低的令长期代替他,此人是少府的一名下属,负责洛阳的与上林苑同名的新狩猎场。[40]
城门校尉率1司马、12门候,指挥把守洛阳12座城门的军事分队。他的官职十分重要,因此常授给皇帝的母系亲属。[41]
司隶校尉负责包括七个州、郡在内的京畿地区。[42] 他的职责与其他地区的刺史没有什么不同。他通过组成为曹的职员检察百官的行政、礼仪的举行,首都和其他地区学校的成就。他察举官员的违法行为,但也表扬他们有道德的举动。
正如京畿地区享有特殊的地位一样,京师所在的河南郡也与别的郡不同。虽然掌管河南郡的长官的品价与正规太守的一样,但自公元39年起称为河南尹,除地方官的职责以外,他还关心商业方面和首都的礼仪生活方面的工作。他的洛阳市长监管首都的三个市场和从水路到达的船货。[43] 一位名称不详的下属管理位于洛阳东面130公里处、一定对首都的粮食供应做出贡献的敖仓。公元98年,河南尹的部下廪牺令被重新任命,为国家祭祀仪式准备粮食和牺牲。⑥
洛阳令的地位十分脆弱,因为他必须在皇亲、贵族、权臣居住的城市维持法律秩序,而这些人常常为所欲为。他控制着一座帝国的监狱。他的另一项特殊职责是通过孝廉左尉和孝廉右尉监视由郡、国推荐到京师的官员候选人。[44]
[1] 《后汉书》(志)卷二四,第3556页。
[2] 关于公元前8年、前1年、公元51年的变化的情况,见《汉书》卷十一,第344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3卷,第37页);《汉书》卷十九上,第724—725页;《后汉书》卷一下,第79页;《后汉书》(志)卷二四,第3557、3560、3562页。
[3] 《汉书》卷七,第217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2卷,第151页);《汉书》卷六八,第2932页;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18页。
[4] 《后汉书》(志)卷二四,第3557页以下。关于前汉设置这些官职的材料,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26页以下。
[5]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71页以下。
[6] 即高帝和光武帝。祠庙的位置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载“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48(1967),第54页以下。关于早期为已死的皇帝建立的灵庙数的增加和减少的情况,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179页以下。
[7] 关于灵台的结构和历史,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61页以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工作队:《汉魏洛阳城南郊的灵台遗址》,载《考古》,1978·1,第54—57页。
[8] 关于阅读和书写的测试见何四维:《作为中国古代法律史料的〈说文〉》,载《高本汉汉学纪念文集》(哥本哈根,1959),第239—258页。关于张衡与他发明的地动仪,见《后汉书》卷五九,第1897页以下;李约瑟:《中国科技史》(剑桥,1954年—)第3卷,第626页。
[9]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74页以下。
[10]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79页以下。
[11]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81页以下。
[12] 《后汉书》卷六,第272页;《后汉书》卷八,第345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37页、第167页注137和注138。
[13] 关于武库,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7页。
[14]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82页。本书第9章《司法当局》。何四维:《汉代廷尉的职能》(即出)。
[15] 《后汉书》(志)卷二五,第3583页以下。
[16] 在前汉的官制中,译官属大鸿胪所辖(《汉书》卷十九上,第730页)。关于公元75年有译官存在的记载,见《后汉书》卷四十下,第1374页。
[17]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89页。
[18]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0页以下。
[19] 太仓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7、59页。
[20] 这些官员见《后汉书》卷十九上,第731页。皇帝的躬耕仪式,见卜德:《古代中国的节日: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代的新年和其他节日礼仪》(普林斯顿与香港,1975),第223页。
[21] 关于这些财政机构的不同作用,见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东京,1952—1953年)第1卷,第35页。又见本书第7章《中央政府》和第10章《政府和皇室的财政》。
[22]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2页以下。
[23]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7页。
[24] 关于这两个组织有关联的权力及意义,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143页。
[25] 关于中书,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2页;王毓铨:《西汉中央政府概述》,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12(1949),第172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49页。
[26] 这就是“加官”,也就是授给没有任命任何官职的个别顾问的头衔。《汉书》卷十九上,第739页。
[27] 《后汉书》卷七,第303页;《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2页。
[28] 这些苑林,见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80页。
[29]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3页。关于宦官权力的增长和在政府的活动,见本书第3章《宦官的作用》。
[30] 皇帝与他人服饰的详细规定,见《后汉书》(志)卷三十下,第3661页。尚方制造铜镜的劳动情况,见鲁惟一:《通往仙境之路:中国人对长生之追求》(伦敦,1979),第166页。
[31]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4页。
[32]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4页;《后汉书》卷七八,第2509页。
[33] 《后汉书》卷八,第337页。
[34]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06页。其前汉的前身在公元前144年也称为“大长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4页。
[35] 《后汉书》卷十下,第442页。《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08页。
[36]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06、3608页。前汉该职隶属于詹事,见《汉书》卷十九上,第734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69页。
[37]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05页。前汉称为“中尉”,公元前104年改称“执金吾”,《汉书》卷十九上,第732页。
[38] 毕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7页。
[39]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10页。
[40] 关于“水衡都尉”见本书第10章《政府和皇室的财政》。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第1卷,第36页。
[41]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10页。
[42]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3613页。七个州郡是河南郡、河东郡、河内郡、弘农郡及由京畿地区三名特殊官员管辖的三个州。见本书第7章《郡的主要行政单位》。
[43] 《后汉书》(志)卷二六,第3590页。关于几个市场,见华汉斯:《东汉的洛阳》,第58页。
[44] 见《后汉书》(志)卷二八下,第3623页注3所引的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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