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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世文

 

  16世纪后期历史着作新趋势的一部分是个人和多人的经世文的辑录。

  经世文主要由题本组成。在报告事实并提出对策的限度内,它们与奏本有区别(奏本也称奏疏或奏议)。[1] 题本在许多情况下是解释政府的决定和政治行动并使之具体化。作为历史资料,题本并不由于皇帝没有批准它所建议的行动,或者——像经常发生的——由于皇帝根本没有见到它而减少其价值,因为它的价值在于它所提供的情况和发表的意见本身。

  题本不仅常常提供作者管辖范围内有关情况的有价值的资料,而且帮助我们了解对某些问题的各种看法,恰当地估计政府中的摩擦和斗争。特别是各监察机构的御史,他们是皇帝的“耳目”,职责就是向皇帝报告一切,保证官僚执行法定的政策,公布官员的一切不适当的或违法的行为,批评政府的政策。因此,御史的题本特别多。

  其他提供资料的文书包括建议、请愿,或者不归入奏议的向皇帝的报告(议、表、笺、策);对其他政府部门的通知(揭、檄);皇帝的命令(谕、诏、敕);和对下属的命令(牌)。但还有一种疏、义、表之类的着作纯属私人性质,必须将它们与官方文书区别开来。[2] 此外,领导官员之间关于他们管辖范围内的问题的半官方通信,有时可能非常有启发。

  关于政策的最重要的奏议,在实录和其他历史着述中通常都有摘录。此外,某个官员的最重要的奏议照例要在他的传记中提到。但通常只是摘录而不是全文。为了得到奏议的全文,差不多总是需要转向奏议总集或专集。

  奏议和其他经世文的选编始于16世纪下半叶,并且是这个时期一项真正的新发明。这类作品中最早的,有万表的《皇明经济文录》(1554年,5.1.3),下限到嘉靖初年。几乎总是像这类辑录那样,材料是按题目编排的。其中最全面的要数陈子龙等人的《皇明经世文编》( 1638年,5.1.8)。它包括从明初到编者所处时代为止的430人的奏议和其他政治着述,并有作者的小传。许多材料涉及边防。这部作品已经重印,是特别重要的明史资料。[3]

  除去这些全面的辑录外,还有只限于一定时期的辑录,但这类辑录在嘉靖时才开始出现(5.2.1—6)。专门的辑录通常包括所有可以得到的奏议或奏稿的未经删节的全文,它们或是作者在他整个仕宦生涯中写的,或是在任某一官职时写的,或是在某一时期写的。这些辑录中最早的文献从宣德和正统时起,但大部分是从明朝后半期起。尚存100多种这类辑录。

  在许多情况下,某一作者的奏议并不单独出版,而是包括在他的文集中。有时一个作者文集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由一种比较带个人性质的奏议组成,它们或者是对皇帝的恩宠表示感谢,或者是一份辞职书,等等。一般来说,一个作者的文集中包含的奏议,不是被看成历史文献,而是被看成文学作品。尽管如此,文集中的奏议仍然含有别处找不到的大量有价值的材料。

  经世文也被辑录进各种有关政治机构和政府管理的作品。这类作品不限于官方和半官方出版物,而往往是由私家编纂的。不过,私家作品的作者或编纂者必须有接触官方材料的机会。典型的关于政府机构的私家着作,有王世贞的《锦衣志》(6.2.10)[4] 和各种关于翰林院的志(6.2.6—9),均写于16世纪中期或稍后时期。

  《官制大全》在16世纪有各种版本,构成一个新的类别。它们列出所有京师和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的文武官员名单以及各部门负责官员的品级。名单按省、府编排,有关于行政区的地理介绍,包括关于北部边疆地区和关于外国人的章节,还有少数地图。这些参考手册在它们出版的时代可能十分流行,但其中只有极少数留存下来。《大明官制大全》(6.1.6)是留存下来的这类手册中最突出的例子。为了帮助官吏处理诉讼案件,出版了许多注释本的《大明律》,载有法律条文和条例,时间主要在16世纪和17世纪初(6.3.3—7)。[5]

  第三种经世文是政书。虽然大多数类书包含一些政治问题的材料,但政书是专用于论述政府组织和经济问题的。大多数中国目录将它们列入史部的“政书”类。这些政书遵循并丰富了一个较早的传统。王圻的《续文献通考》(1568年,6.6.2)是马端临着名的《文献通考》的续篇,包括辽、金、元、明四朝,明朝至万历初年。它遵循前人的分类法,但增加了一些新的部门和项目。它关于明朝的某些领域的资料,被认为比《钦定续文献通考》(1749年,6.6.9)更丰富。一位多产的政书编者是陈仁锡(1579—1634年),他编了两部政书巨着《皇明世法录》(1630年,6.6.7)和《经世八编类纂》(1626年,6.6.6)。后者是将明代的其他八部政书中的有关材料重新加以编排而成。这一部和另外几部政书的书名,说明它们被看作经世文的汇编。

  [1] 藏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

  [2] 刘仁开(音):《〈新唐书〉中的奸臣、叛臣和逆臣》[350],学位论文,汉堡,1975年。

  [3] 有重印本可利用,30卷(台北,1971年)。

  [4] 关于这部作品,见本章,《导言:若干普遍趋势》。

  [5] 见本章,《有关历史或作为历史资料的明代政府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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