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续资治通鉴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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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乾德四年(丙寅,966)

 

  起太祖乾德四年正月尽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丁卯朔,御文明殿受朝。

  乙亥,遣中使葬枢密直学士赵逢妻朱氏。时逢权知阆州,上闻其妻病死京师,故令官给葬事。逢性惨酷,其在阆州,会贼窎起,攻逼州城,逢扞御有功,及事平,诛灭者近千家。

  丙子,遣供奉官都知曹守琪(守琪,未见。)等分诣江陵、凤翔,赐伪蜀羣臣家属钱帛,疾病者给以医药。

  丙戌,诏:「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判官,除各行本司公事外,自今应有改移制置、支拨折科、增减条流、转输供亿,凡干起请,并系商量,切在从长,务令允当。若或事未谙详,理须询访,即宜关牒以问别司。别司才受公文,便须尽理回报,具明可否,方得施行,苟涉稽违,当行黜责。若或因而更改,颇协便宜,仍具奏闻,并充课绩。若在省曾徧咨谋,事犹未决【一】,即许牒逐路转运使问其利害。其转运司承受公文,亦准此应报,或当军期,不在此例。应三司使或有行遣未当,本判官并须执谘。如事理显明,不肯依据,即许面取进止。或事有已经敷扬,称奉旨施行者,若未通便,亦许指陈。或本司判官避事不言,仍许别部判官及逐路转运使直具利害闻奏。赏罚之典,断在必行,应逐司判官各置历批书课绩,与判使通署【二】,每至年终,当议考较黜陟,或明知利害,而循默不言,便当举行,不须岁终。应三司各置推官一员,令总断逐司公案,兼专掌勾司公事,仍别给印。应三司使如点检得判官等起请行遣不当公事,亦置历批书。诸道转运使如见三司行下公事有不便於民者,许直具事状以闻,不得隐避。其所行公事及申奏起请改正条件,亦仰置历批上,逐季进呈,以凭校定考第,明行黜陟。」

  丁亥,以客省使丁德裕为西川都巡检使,与引进副使王班、内班都知张屿同领兵数千人赴西川,时全师雄之党犹未殄灭也。(张屿,未见。)

  己丑,幸迎春苑宴射。

  诏达州伪蜀时刺史於部下无名科率并罢之。

  北汉入寇,命西北诸镇出兵御之。

  是月,契丹又侵易州,监军任德义(德义,未见。)击走之。令关南兵马都监及雄、霸、瀛、鄚等州刺史勒所部兵校猎於幽州境上,以耀威武。(此据国史契丹传,本纪但书关南及四州耀武事,不书任德义事,乃於开宝四年正月始书德义事,恐本纪误也。)

  二月癸卯,上亲视宫城版筑,遂幸北园宴射。

  丙辰,安国节度使罗彦瓌,言与西上合门副使田钦祚大破北汉军於静阳砦,斩首千余级,擒其将鹿英等,获马三百匹,兵仗三万余。

  于阗国王遣其子德从来贡方物。

  初,渝州贼杜承折劫众围州城,外援不至,判官卞震躬率士卒拒守,为流矢所中,有诏折之,创甚不能临军,而州兵重伤,卷甲宵遁,刺史陈守习、(守习,未见。)通判氏居方遂降贼。承折入据州署,以伪官厚贿诱震,震皆斩其使,因遣人说贼党陈章,述朝廷威德,谕以祸福。章者,本州校也,既惧且信,伏兵击承褒,承褒雅不为备,众遂大溃。震与守习等分部余贼讨平之。既而有司言守习、居方尝失守降贼,当死。震以前功得赎。丁巳,守习为淄州教练使,免居方官。震,成都人也。(卞震传以陈守习为陈文袭,今从实录。)

  辛酉,令西北诸州俘获北汉生口,并给以田及农具种食。

  权知贡举王祜言进士合格者六人,诸科合格者九人。上恐其遗才,复令於不中选人内取其优长者,第而升之。

  甲子,赐西川诸州今年夏租之半,无苗者复之。

  岳州言火焚衙署仓廪库务、居民庐舍殆尽。

  三月癸酉,诏废义仓,以民重叠供输,复成劳扰故也。

  甲戌,始赐百官薪火。

  占城国遣使朝贡。

  乙亥,殿前都虞候杨义暴疾失音。上幸其第,赐钱二百万,命掌军如故。义忠直无他肠,故上委任之不疑。虽不能言,而指顾之间,众皆禀令,军政肃然。有童奴田玉者,善揣度义意,每上前奏事及对宾客,或戒敕部下,义必回顾玉,画掌中为字,玉尽晓焉。因代义开说,皆如义所欲。

  己卯,淮南诸州言江南饥民数千人来归,令所在发廪赈之。

  赐沿边将士姜茶。

  癸未,诏川、峡诸州长吏察民有伪蜀日所输烦苛,诏所未蠲者,悉便宜除之。

  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人请游西域,诏许之,仍赐钱三万遣行。

  乙酉,幸玉津园,令卫士骑射,赐从官饮。

  夏四月丁酉,占城国王悉利駞盘遣使贡方物。

  禁荆湖诸州造蛊厌。

  庚戌,修崇元殿成,改曰乾元殿。召近臣诸军校观之。赐近臣器币,军校帛,役夫钱。

  前绦州防御使彭城郭廷谓(廷谓,初见显德四年。)为静江留後、权知梓州。伪蜀时,有庄屯户、专脚户,皆直隶州将,鹰鹞户日献雉兔,田猎户岁入皮革,又有乡将、都将等互扰闾里,廷谓至,悉除之。

  壬子,罢光州岁贡鹰鹞,放养鹰户。

  丁巳,契丹天德节度使于延超与其子仁爱来降。以延超(延超、仁爱未见。)为右千牛卫大将军,领天德节度使。(实录於庚申始载延超除右千牛卫大将军,今并书于此。)

  河南府进士李霭,(案宋史及薛应旗续通监,皆作李蔼。)决杖,配沙门岛。霭不信释氏,尝着书数千言,号灭邪集,又辑佛书缀为衾裯,为僧所诉,河南尹表其事,故流窜焉。

  戊午,以两浙衙内都指挥使、台州团练使钱惟治领宁远节度使,依前两浙衙内都指挥使。惟治,吴越王俶之长子也。

  庚申,幸燕国长公主第视疾。

  辛酉,诏以江南洊饥,许沿江百姓过江樵采贸易,独商旅禁之如故。(本纪在七月,今从实录。)

  是月,诏曰:「出纳之吝,谓之有司。傥规致於羡余,必深务於掊克。知光化军张全操(全操,未见。)上言:『三司令诸处场院主吏,有羡余粟及万石、刍五万束以上者,上其名,请行赏典。』此苟非倍纳民租【三】,私减军食,亦何以致之?宜追寝其事,勿复颁行。除官所定耗外,严加禁之。」(食货志载此诏於乾德四年四月,不得其日。张全操,江东人。再见兴国二年二月,疑即此全操也。)

  五月乙丑朔,诏:「川、峡诸州,伪蜀政令有烦苛刻削害及民者,累诏禁止蠲除之,吏或不能遵守奉行,未忍悉置於罪。自今其勿复令部曲主掌事务,及於部内贸易,与民争利,违者论如律。」

  庚午,幸玉津园宴射。

  癸酉,始令诸司法物以文绣易彩绘。

  唐主遣使来贡,贺文明殿成也。

  甲戌,光禄少卿郭〈王已〉弃市。〈王已〉知卫州以赃闻,诏左拾遗袁仁凤鞫其事,罪不至死,又遣左拾遗张纯覆实,乃寘于法。(仁凤、纯,未见。)

  先是,上遣右拾遗孙逢吉(逢吉,未见。)至成都收伪蜀图书法物。乙亥,逢吉还,所上法物皆不中度,悉命焚毁,图书付史馆。孟昶服用奢僭,至於溺器亦装以七宝,上遽命碎之,曰:「自奉如此,欲无亡,得乎?」上躬履俭约,常衣澣濯之衣,乘舆服用皆尚质素,寝殿设青布缘苇帘,宫闱帟幕无文采之饰。尝出麻屦布裳赐左右,曰:「此我旧所服用也。」开封尹光义因侍宴禁中,从容言:「陛下服用太草草。」上正色曰:「尔不记居甲马营中时耶?」

  上初命宰相譔前世所无年号,以改今元。既平蜀,蜀宫人有入掖廷者,上因阅其奁具,得旧监,监背有「乾德四年铸」,上大惊,出监以示宰相曰:「安得已有四年所铸乎?」皆不能答。乃召学士陶谷、窦仪问之,仪曰:「此必蜀物,昔伪蜀王衍有此号,当是其岁所铸也。」上乃悟,因叹曰:「宰相须用读书人。」由是益重儒臣矣。赵普初以吏道闻,寡学术,上每劝以读书,普遂手不释卷。(此事不知果何时,既无所系,因附见收伪蜀图书法物之後。)

  上性严重寡言。独喜观书,虽在军中,手不释卷。闻人间有奇书,不吝千金购之。显德中,从世宗平淮甸,或谮上於世宗曰:「赵某下寿州,私所载凡数车,皆重货也。」世宗遣使验之,尽发笼箧,唯书数千卷,无他物。世宗亟召上,谕曰:「卿方为朕作将帅,辟封疆,当务坚甲利兵,何用书为!」上顿首曰:「臣无奇谋上赞圣德,滥膺寄任,常恐不逮,所以聚书,欲广闻见,增智虑也。」世宗曰:「善!」

  丙子,诏西川幕职,州县官料钱【四】先以他物折充者,自今并给实俸。

  丁丑,令诸州长吏察民有父母亲属疾病不视医药者,深惩之。(实录但指西川,今从本纪。)

  庚寅,上亲试制科举人姜涉等於紫云楼下,从容谓翰林学士承旨陶谷曰:「则天,一女主耳,虽刑罚枉滥,而终不杀狄仁杰,所以能享国者,良由此也。」因论前代帝王得失,日晡乃罢。涉等所试文理疏略,不应策问,并赐酒食遣之。

  保宁留後、虎捷左右厢都虞候、权知侍卫步军司事王继勳恃恩骄恣,为部曲所讼,付中书鞫实。六月己亥,夺其军职,命左金吾卫大将军杜审琼代之。以继勳为彰国留後。

  左拾遗、权知潍州徐雄坐隐官物除名,流沙门岛。

  甲辰,河决澶州观城,流入大名境,坏民庐舍。

  王全斌破贼帅全师雄於灌口寨,擒其党二千人。师雄以众趋金堂。(新、旧录并不着此事,本纪於河决观城下即书之,而阙其日。按实录,河决观城,乃甲辰六月十一也。十三日丙午,本纪载私养宦者诏,与实录同,其间独无乙巳,然则全斌破师雄亦当是十一日甲辰乎?更须详考。平蜀实录载全师雄以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病死金堂,与国史异。今但从国史。)

  丙午,诏内官及三十以上乃许养一子,士庶不得以童男养为宦者。

  澧州刺史白全绍免官,以纵纪纲於部内扰民规材故也。

  丁未,诏西川转运使沈义伦於成都写金银字金刚经,传置阙下【五】。

  辛亥,南州蛮进铜鼓一,请内附。

  甲寅,契丹横海节度使桑进兴(进兴,未见。)来降,以进兴为左千牛卫将军。于塔坦国天王娘子及宰相允越皆遣使来修贡。(国史及会要俱称四年夏,因附此。新、旧录无之。)

  秋七月乙丑,诏:「自今诸州吏民不得即诣京师举留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幕职、州县官。若实以治行尤异,固欲借留,或请立碑颂者,许本处陈述,奏以竢裁。」

  丙寅,诏自京至成都沿路州县,有伪蜀职官将吏及其亲属疾病者,所在给医药,赐以钱帛。

  戊辰,王全斌言西南夷首领兼霸州刺史董景等内附。(案宋史及薛应旗续通监,皆作董暠。)

  己巳,幸造船务,又幸开封尹北园宴射。

  癸酉,赐西川行营将士钱帛有差。

  甲戌,以前永州刺史晋阳安守忠为汉州刺史。守忠初护屯田兵於河阴,王师克兴元,上召守忠谓曰:「远俗苛虐,南郑走集之地,卿为朕抚和之。」即遣守忠权知兴元。於是移守汉州,时王师未还,供亿倍费,公帑不足,守忠助以私钱。上每遣使,必戒之曰:「安守忠在蜀,能自律己,汝见,当效其为人。」

  丁丑,溪州刺史田思迁以铜鼓及方物来贡。

  戊寅,禁淮南道私铸钱。

  庚辰,诏罢剑南道米昏之征。

  令华州民无出今年租,旱故也。

  丁亥,给州县官俸户。(诏书言准汉乾佑二年敕。案旧史在七月,而通监不载。)

  赐川、峡诸州民今年秋租之半。

  复置静戎军于梓州。

  令诸州就州廨作检纳厅,以受民租。

  是月,以孔子四十四代孙宜为曲阜县主簿。宜举进士不中,因上书述其家世,特命之。

  八月丁酉,诏西川民欠伪蜀臣僚私债者,悉令除放。

  辛丑,召宰相、枢密使、开封尹,翰林学士窦仪,知制诰王祜等,宴紫云楼下。因论及民事,上谓宰相赵普等曰:「下愚之民,虽不分菽麦,如藩侯不为抚养,务行苛虐,朕断不容之。」普对曰:「陛下爱民如此,乃尧、舜之用心也。」(会要以为乾德元年八月九日,今从实录。本纪,窦仪元年十一月乃为学士,王祜三年二月乃知制诰,安得元年八月二人便以两制与宴?会要误也。)

  壬寅,诏以宪府绳奸,天官选吏,秋曹谳狱,俱谓难才,理宜优异。应御史台、吏部铨南曹、刑部、大理寺,自知杂侍御史【六】、郎中、少卿以下,本司騳事满三岁者迁其秩。御史中丞、尚书、侍郎、大理卿,别议旌赏。其奏补归司勒留官令史、府史,各减一选。

  先是,上与赵普言:「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冯瓒材力,当世罕有,真奇士也。」尝欲大用之。普心忌瓒,因蜀平,遂出瓒为梓州,潜遣亲信为瓒私奴,伺察其过。间一岁,奴遂亡归,击登闻鼓,诉瓒及监军绫锦副使李美、通判殿中侍御史李璙等为奸利事。(美、璙,未见。)上急召瓒等赴阙,面诘之,下御史鞫实,而奴辞多诬。普复遣人至潼关阅瓒等囊装,得金带及他珍玩之物,皆封题以赂刘笺,笺时在皇弟开封尹光义幕府。(笺,未见。)瓒等乃皆伏辜。狱具,普白上,言瓒等法当死。上欲贷之,普执不可,上不获已,庚戌,诏并削名籍,瓒流沙门岛,美海门岛,笺免所居官。李璙者,尝与王德裔佐王饶幕府,(德裔,未见。)上以孝明皇后故,识之。德裔轻率而璙谨厚,上薄德裔而厚璙。至是,璙特免配流。未几,复御史。(刘笺,附见贾炎传,云尝事太宗藩府,至户部郎中,天禧中录其孙从简为三班奉职。不知当此时为开封府何官也。真宗实录天禧四年四月,载笺母张表言笺尝为太宗府佐,沦没至今三十年,子孙绝无禄食者。上悯之,故命从简以官。然亦不记笺官为何等也。建隆三年九月丁丑,以开封府判官,刑部员外郎刘笺为工部郎中充职,然则笺在藩府实为判官也。新录又称刘笺等已从别敕处分,恐瓒金带等,不独赂笺一人也。大抵新、旧录载此事亦若有所避忌,故不甚详,当细考之。)

  辛亥,幸玉津园宴射。

  壬子,衡州大火,焚公廨、仓库、居民庐舍九百区。

  甲寅,诏以夏麦既登,秋稼复稔,令州县长吏劝民谨储蓄,戒佚游,以备凶荒。(王称东都事略:诏曰:丰年之咏,播于颂声,广蓄之训,垂於载籍。今三时不害,百姓小康,田里无愁叹之声,垅亩有遗滞之穗。州县长吏等职司牧养,义当劝率,俾及岁穰,各务储积,或值凶歉,不至匮乏。古者仓廪实、礼节兴,所宜禁民蒱搏,勿致游惰,戒其崇俭,免於靡榖,申严条教,称朕意焉。)

  乙卯,上御讲武殿亲录系囚,多所原减。

  河决滑州,坏灵河大堤,诏殿前都指挥使韩重贇、马步军都头王廷乂等,督士卒丁夫数万人治之,所涨泛民田悉蠲其秋租。至十月,堤成,水复故道。廷乂,景之子也。

  闰八月甲子,以灌口镇为永康军。

  王全斌言破贼帅吕翰,克雅州,翰走黎州,为其下所杀,弃尸水中。(新、旧录皆无之。本纪载此事於丙寅後、乙亥前。丙寅,初五日;乙亥,十四日也。不知此事的在何日。按实录,是月乙丑,以酒坊使扈继能权知雅州。乙丑,初三日也。或者朝廷因全斌奏克雅州,始命扈继能,故移此事载於乙丑前,更须考详。)

  初,蜀置静南军,使扼邛崃、百丈,曹光实父子继居其任。光实後迁永平捕盗游奕使,有夷人张忠乐者,常羣行攻劫,且憾光实尝杀其徒党,乘蜀之亡,夜率众数千环光实所居,鼓噪并进。光实负其母挥戈突围以出,贼众辟易不敢进。光实举家三百余口,贼杀之无緃类。又发其父塚,坏棺椁。光实诣全斌诉其事,且图雅州地形要害及用兵攻取之计,请官军先下之。全斌壮其勇敢,遂令为大军乡导,果克其城,获忠乐而甘心焉。全斌乃署光实为义军都指挥使,光实又以所部兵尽平黎州残寇,全斌令光实权知黎州,兼黎、雅二州都巡检使。安集劳来,蛮夷怀之。

  乙丑,曹州言河水汇入南华县,坏民庐舍。

  丙寅,诏吏民先陷蜀踰十五年者,除坟茔外,其田宅不得理诉。

  己巳,澶州言河水汇入卫南县界,民登邱阜以避之。

  庚午,索殿前诸军亡赖者得十数人,敕黥配义丰监。

  癸酉,命殿前、侍卫将校大阅戎事於军中。

  五代以来,常检视见垦田以定岁租,吏缘为奸,税不均适。由是百姓失业,田多荒莱,上恻然悯之。乙亥,下诏禁止,许民辟土,州县不得检括,止以见佃为额。(王称东都事略:诏曰:五代以来,兵乱相继,国用不足,庸调繁兴。朕历试艰难,周知疾苦,省啬用度,未尝加赋,优恤灾沴,率从蠲复。所在长吏,明加告谕,自今百姓有能植桑枣,垦辟荒田者,只输旧租。)

  癸未,郓州言黄河水入界。

  乙酉,淄州刺史李处耘卒。上特为辍一日朝。赠宣德节度使。遣中使护丧事,赐葬地於洛阳偏桥。

  己丑,幸开封尹北园,遂射於後苑。

  以棣州团练使何继筠为本州防御使。

  唐主遣使来贡,助修乾元殿。(本纪及新录皆无之,独旧录於己丑日载此。)

  诏殿前、侍卫诸军及边防监护使臣,不得选中军骁勇者自为牙队。

  草泽庐谊(谊,未见。)言,西川官已不拘选限注授,有怀敕不赴,侥幸近地员阙者,请罚之。诏复与一月限,违者削官。赐谊同学究出身。

  是月,诏求亡书。凡吏民有以书籍来献者,令史馆视其篇目,馆中所无则收之。献书人送学士院试问吏理,堪任职官,具以名闻。是岁,三礼涉弼、三传彭干、学究朱载皆应诏献书,总千二百二十八卷,命分置书府。赐弼等科名。(此据会要。)

  王全斌等械送孙进、吴瓌等二十七人至京师,上亲诘其叛乱之状,皆具伏。九月壬辰朔,戮诸门外。进尤凶恣,遂族之。初,西川戍卒或亡命在贼党中,有请按诛其妻子,上以语枢密使李崇矩,崇矩曰:「彼叛亡,固当孥戮,然按其籍,死者几万余人。」上曰:「朕虑其间有被贼驱胁,非本心者。」乃尽释弗诛。

  庚子,重阳,宴长春殿。

  甲辰,占城国遣使贡驯象。

  乙巳,幸教船池,遂幸玉津园,观卫士骑射。

  丙午,诏吴越王俶复会稽县五户奉禹冢,禁樵采,春秋祠以太牢。

  乙卯,命刑部员外郎和岘改筑南郊坛,距京城九里许。寻复止之。

  丙辰,左卫大将军、权点检侍卫步军司事、赠太保、宁国节度使、諡恭僖杜审琼卒。

  丁巳,以龙捷左右厢都指挥使马邑党进权侍卫步军司事。先是,禁军校自都虞候以上,悉以所掌卒伍之数细书於所执之梃,谓之「杖记,」如笏记焉。进本出外裔,不识文字,上一日问进兵籍几何,进不能对,举梃曰:「尽在是矣。」上笑谓其忠实,益厚之。进每擐甲胄,则髭髯皆磔竖,目光如电,视之若神人。

  普州言兔食秋稼殆尽。

  庚申,诏曰:「朝廷比设宾佐,兼置掾属,同参郡政,务守诏条,岂可使纪纲之仆,干与公务?尝申约束,着于甲令。近者,武宁节度使高继冲元从军将高从志辄紊经制,渎我宪度,果以贿败,俾从窜逐。诸藩侯、州牧等,其谨守前诏,勿自贻悔。」

  冬十月辛酉朔,诏太常寺,自今大朝会复用二舞。先是,晋天福末,中原多故,礼乐之器浸以沦废。上始命判太常寺和岘讲求修复之,别造宫悬三十六虡设於庭,登歌两架设於殿上,又置鼓吹十二案,及舞人所执旌纛、干戚、龠翟等与其服,皆如旧制云。

  癸亥,诏历代帝王陵庙皆给守户致祭,禁樵采,诸州长吏、县令佐常检之。

  初,兴州刺史王晋卿为汉州刺史。时寇盗充斥,晋卿严武备,设方略,擒捕翦灭,靡有遗漏。由是剧贼无敢窥其境者。然以黩货闻,上惜其才,不问。秩满归阙,移疾求散官,乙丑,授左监门卫将军,奉朝请。晋卿贡重锦十匹、白金十两称谢。上欲以廉节风厉之,诏却不受。晋卿,河朔人也。

  己巳,诏诸州长吏,告谕蜀邑令尉,禁耆长、节级不得因徵科及巡警烦扰里民,规求财物;其镇将亦不得以巡察盐麴为名,辄扰民户。

  壬申,南郊斋宫坏,诏夺权判三司赵玭、度支判官侯陟俸各一月,坐不以时完葺也。太常寺掌事吏,并罚金。(玭本传云坐损坏军食,失於检视,夺一季俸,乃去年事也。斋宫坏,本传不书,今从新录。即以玭为三司使,则误也。今从本传及百官表。)

  丙子,改阆州保宁军为安德军。

  诏:「伪蜀时,边郡守将遣牙校齎信币入黔南并院【七】及思、费、播、夷、獠、南、辰、锦等州,率用私觌,以邀厚报。颇闻夷獠甚苦其事。自今诸州当遣使者,勿得受其献。」

  先是,上以雅乐声高,近於哀思,命判太常寺和岘讨论其理。岘上疏曰:「十二月声,含在寂默,古圣设法演而出之。先立尺寸作为律吕,三分损益,上下相生,取合其音,谓之形器。但以尺寸长短,非书可传,故累秬黍求其准的,後代试之,或不符合。臣谓西京铜望臬可校古法,即今司天台影表上石尺是也。取王朴所定尺校之,短於石尺四分,乐声之高,盖由於此。夫影表能测天地,律管所宜准绳。」上乃令依古法别造新尺并黄锺九寸之管,使工人校其声,果下於朴所定管一律。又内出上党羊头山秬黍累尺校律,亦相契合。复下尚书省集议,众皆佥同。遂重造十二律管以取声,由是雅乐音始和畅。

  十一月癸巳,日南至。上御乾元殿受朝毕,常服御大明殿,羣臣上寿,初用雅乐登歌及文德、武功二舞【八】,酒五行而罢。

  自平湖南,诸州皆置通判,既非副贰,又非属官,故多与长吏忿争,常曰:「我监州也,朝廷使我来监汝。」长吏举动必为所制。或者言其太甚,宜稍抑损之。乙未,诏诸道州通判无得怙权徇私,须与长吏连署,文移方许行下。(会要云时以伪官初录用,虑未悉事,故有是命。本纪诏语亦与会要略同。惟新录不然,今从新录,仍以欧阳修归田录附益之。)

  彰国留後王继勳自罢兵柄,常怏怏,专以脔割奴婢为乐,前後被害者甚众。一日天雨,墙坏,羣奴突出,守国门诉寃。上大骇,命中使就诘之,尽得继勳所为不法事。丁酉,诏削官爵,勒归私第,仍令甲士守之。俄又配流登州,未至,改右监门卫率府副率。

  戊戌,诏荆湖、西蜀官为郡国长史者,初奉条诏,未能详悉,必资僚属,以佐其治,事无大小,宜与通判或判官、录事同裁处之。

  上以翰林学士、礼部尚书窦仪在滁州时弗与亲吏绢,(事在显德三年三月。)每嘉其有执守,屡对大臣言,欲用为相。赵普忌仪刚直,遽引薛居正及吕余庆参知政事,陶谷、赵逢、高锡【九】等又相党附,共排仪,上意中辍。癸丑,仪卒。上悯然,谓左右曰:「朕薄佑,天何夺我窦仪之速也。」优诏赠右仆射。上尝纳凉後苑,召仪草制,仪至苑门,见上岸帻跣足而坐,因却立不肯进。合门使以奏,上自视微笑,遽索冠带而後召入。未及宣诏意,仪亟言曰:「陛下创业垂统,宜以礼示天下,臣虽不才,不足以动圣顾,第恐豪杰闻而解体也。」上敛容谢之。自是对近臣未尝不冠带。(或以此事为陶谷,误也。榖必不办此。丁谓谈录亦称窦仪。)

  诏重宽盐麴法,官盐阑入至百斤,煮鹻至五十斤;主吏贩易及阑入百斤以上,乃死。蚕盐入城市及商人阑入至三百斤以上,加役、流、杖、徒之等,亦从厘减。私造酒麴至城郭五十斤以上,乡闾一百斤以上;私酒入禁地二石三石以上,至有官署处四石五石以上者,乃死。法益轻,而犯者鲜矣。

  十二月庚辰,斩妖人张龙儿等二十四人。龙儿有幻术,与卫士杨密刚又遇李丕聂贇刘晖马韬、承旨载章、百姓王裕等共图不轨事,事觉,伏诛。龙儿及密、丕、贇皆夷族。

  上於後苑亲阅殿前诸武艺不中选者三百余人,悉授外职。(此据会要。)

  是岁,于阗国王李圣天遣其子德从来贡方物。

  蓬州请以租丝配民织绫,给其工直,诏不许。(此据本志。)

  丁德裕与西川兵马都监潞城张延通同帅师擒贼都统康祚,磔于市。康延泽既城普州,王可僚复合数州兵来攻,延泽击走之,追奔至合州。全师雄病死金堂,其党推谢行本为主,罗七君为佐国令公。罗七君与宋威怀、唐陶肩等共据铜山之险为寨。延泽旋破谢行本,拔铜山,擒罗七君。德裕及王全斌等分兵招抚,贼众悉平。(此等事,本纪及新、旧录并不详,不知的是何时,今并附之岁末。克雅州在闰八月,王全斌传载全师雄死,皆在克雅州後,其时盖可隐度也。独康祚被擒,刘泽、王可僚败走,按丁德裕及康延泽传,皆无踪迹可寻其日月耳。延泽传乃称王全斌已诛成都降卒,延泽俄出兵败刘泽、王可僚,盖误也。师雄既保灌口,刘泽始与吕翰合势,逐普州刺史刘楚信,而延泽追王可僚亦至合州。此必在延泽为普州刺史之後,非作西川兵马都监之前也。不然,延泽才出成都,安得便过普、合间耶?)

  北汉主遣侍卫都虞候刘继钦等复取辽州。(此据九国志及十国纪年,他书皆无之。乾德二年正月克辽州,乃不见新除守将,或果再失之。乾德六年三月乙未,始书以齐州团练使李守节知辽州。)

  南汉西北面招讨使吴怀恩为部下所杀。先是,南汉主命怀恩治战舰於桂州,怀恩督役严,材有良窳不等及制度疏略者,辄行捶挞,执役者皆怨之。於是,作龙舟成,怀恩躬自临视,以绵幂其手,徧扪钩楯,匠区彦希在侧,因运斤斫其首堕船中,左右惊散。後数日,乃擒彦希斩于市。怀恩为将数有功,及被害,国人愈恐。南汉主命潘崇彻代其任。(怀恩,初见天福八年。崇彻,见广顺二年,皆宦者也。九国志世家言怀恩被杀,在大宝三年。大宝三年,显德六年也。据怀恩传称,王师取郴、连後,怀恩乃死。又潘崇彻传云崇彻代怀恩岁余,罢兵柄,而世家载崇彻之罢,在大宝十二年春,则怀恩被杀,当附此年末也。王师取郴州後六年,乃取连州,今并言郴、连盖误耳。潘崇彻不知以何官代怀恩,当考。司马光朔记载此事於建隆元年四月,且云怀恩被害,乃是月庚辰,龙舟成之日也。盖用十国纪年,今不取。)

  注 释

  【一】事犹未决「事」原作「报」,据阁本改。

  【二】与判使通署「署」原作「置」,据阁本改。

  【三】此苟非倍纳民租「倍」原作「掊」,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食货六二之五三、通考卷四田赋考、宋史全文卷一改。

  【四】西川幕职州县官料钱「料钱」原作「科钱」。按宋制百官俸禄中有料钱,今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五七之一八改。

  【五】传置阙下「置」原作「至」,据阁本改。

  【六】知杂侍御史「侍」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职官五九之二、宋大诏令集卷一六○补。

  【七】边郡守将遣牙校齎信币入黔南并院「并院」,阁本作「井院」。

  【八】初用雅乐登歌及文德武功二舞「文德」原作「文明」,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玉海卷一○五、宋史卷一二六乐志改。

  【九】高锡原作「高赐」,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宋史卷二六九陶谷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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