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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七十三 熙宁九年(丙辰,1076)
起神宗熙宁九年二月尽是年三月
二月丁亥朔,广南西路转运司言:「讨伐交趾,差夫极众,桂州九县籍定保丁止八千五百,附保及单丁客户共九万一千二百有畸。今欲每差保丁两番,即於附保人内差夫一番,各量给钱米,及本司所勾抽官员差使,欲望以官钱犒设。」从之,仍特支公使钱五百千。
戊子,观文殿大学士、知许州韩绦知太原府。
宣徽南院使、雄武军留後、判太原府郭逵为安南道行营马步军都总管、招讨使、兼荆湖广南路宣抚使,改赵卨为副使,仍罢李宪。
先是,赵卨上言:「朝廷置招讨使副,其於军事并须共议,至於节制号令,即乞归一。」於是李宪衔之,已而语卨,令边事止奏禀御前指挥,更不经中书、枢密院。卨对以朝廷兴举大事,若不经二府,恐类墨敕,於事未便。宪又言:「将来若至军中,御前有指挥,事当何如?」卨曰:「事若未便,军中不闻天子诏,当从便宜尔。」二人由是交恶,屡纷辨於上前。王安石白上:「中人监军,唐叔世弊事,不可踵。」上因问卨:「若宪不行,谁可代宪?」卨言:「逵老边事。」上曰:「卿统帅,令副之,奈何!」卨曰:「为国集事,安问正副,臣愿为裨赞。」上诺之。
始,吴充与安石争伐交趾利害,安石言必可取。充谓得之无益。上竟用安石言,罢宪而遣逵及卨。安石雅不喜逵,及有是命,亦充所荐也。神宗史交趾传云:王安石荐赵卨为主帅,吴充因卨之奏罢李宪也,以郭逵尝害熙河事,为安石所黜,故荐逵代卨。安石乃去位,充果相。逵逗留驻兵不进,卨欲早出师,逵不从。哲宗实录郭逵旧传云:王安石与吴充争伐交趾事,安石以为可取,充曰得之无益。及逵行,充以书抵逵曰:「经久省便为佳。」逵由是玩兵不进。按二书皆私意,非公言也。其实充不欲伐交趾,而逵所以得用,虽因卨荐,或充实主之。今参取修入。罢宪出安石,此据哲宗实录宪旧传,而新传乃删去。按神宗以安石言罢宪。司马光亦记此事,新传删去,颇无谓,今复存之。其实卨不愿与宪俱行,安石因请罢宪,故神宗从之。若止卨言,宪亦未必罢也。
太常丞、集贤殿修撰、兼侍御史知杂事张琥罢侍御史知杂事,知许州,寻改河阳。此月甲寅改河阳。琥罢知杂事必有故,当考。又罢後遂不除知杂。明年正月蔡确乃为之,亦必有故,当考。
诏:「占城、真腊久为交趾寇扰。今王师伐罪,可乘机会协力荡除,事平之日,当优赐爵命酬赏。乃闻彼国户口多为交趾所俘,已委招讨司检括遣还,惟占城旧王势难复归本国,当召令赴阙,抚以厚恩。仍遣容州节度推官李勃、三班奉职罗昌皓齎敕书赐二国药物、器币。」交趾、占城王事,在熙宁三年二月乙巳。
又诏司农寺於秦凤等路本寺银绢或见钱内更赐钱十万缗付转运司,令熙河路市粮草。
己丑,熙河路经略司言:「宗哥首领鬼章领众自河州山後入寇,至栋栋谷驻寨,转入五牟谷,焚略顺汉族帐,蕃官蔺氊纳支等率众邀击,斩首四百七十余级,夺马三百余匹。」诏:「有功蕃官、首领,各赐锦袍银带,所获首级,依先降结队法赏格,如当转资,并合赏人,令经略司具等第以闻。」
又诏荆湖南北、广南东路转运司各计度钱谷以备广西军兴移用,仍令广东转运司备二万人九月军粮。
庚寅,知秦州、司封郎中、直龙图阁张诜为天章阁待制再任。
以选人程寿孙等九人为安南招讨司九军主簿,从招讨司请也。
诏刑部郎中、天章阁待制、集贤殿修撰沈起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郢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祠部郎中、直史馆刘彞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均州团练使,随州安置。用御史蔡承禧之言也。先是,承禧奏:「风闻外议皆以沈起任桂州,违诏招交趾降人,并取其慈、恩州,引惹交人攻破州郡,天下以为有罪,圣语以为无疑,中外士人皆谓已有圣旨削籍编管,而诏旨中格,又付周沃体量,未知是非,若实有此,臣不敢默。臣闻汉武帝所以能成北伐之功者何也?始王恢建议,既无功於马邑而王恢戮。周世宗之所以能有强兵拓土之功者何也?樊爱能败军而爱能诛。彼二主者,虽不足以语道,皆以必罚信赏,讫致盛强。臣伏睹近世治平之久,天下之纪纲文物故在也,而国势日卑,臣职日坏,由朝廷不以威断,四方得以窥望,文吏可以高下故也。夫以法守者,有司也;以道揆者,朝廷也。朝廷不度於义而一之於法,则法吏几何而不侮宪也。有司不本於法而议以道揆,则天下几何而不伪辨也。故周礼所谓曰柄、曰统者,归之天子以道揆者也;曰法,曰式、曰则、曰计、曰成者,责之臣下法守者也。今若情法之未尽者,陛下少以道揆,则如起之罪不容於诛。今钦、廉既破,邕管既危,数郡髦倪缘生事幸进之臣横蒙屠害,虽陛下德音中降,而使节外驰,想其事端,忧未艾也。今平交之师十万,方事之始,罚不自信,何以威怀!其沈起伏乞不以属吏,特降前诏;其刘彞亦乞先行国典,以诫贪夫急进之人,而慰二广生灵之意。南征将校,知陛下行法之明有以耸动,则其功不勉而成矣。」於是,起、彞俱责。实录以为起、彞并责,因承禧有言,然载其言甚略,今取全章入之。正月二十二日,邕州已陷,承禧称既危,则犹未知已陷也。付周沃等体量在十二月二十四日,再付招讨司在今年正月初九日。
承禧又言「广南东路转运使陈倩精神昬短,乞别选材臣代倩。」从之。代倩者不知何人,当检附。是年六月初一日,倩犹以广东运副论事。十年二月一日,倩乃以广东运副权发遣三司开拆司【一】。实录於此便云从禧所言,必误也。姑存之。
诏以交趾犯顺,其应配广南东、西路罪人,并权配三千里外。
知辰州、皇城使陶舱为忠州刺史,依旧皇城使再任。赏修筑下溪州城寨之劳也。
诏逐路共募武勇万人赴广西效用,广东五千人,福建二千人,江西三千人。广东委知广州刘瑾、转运副使许彦先,福建差内殿承制谢季成,江西差御前忠佐马步军都军头马昌,昌仍换文思副使。於是枢密院缘昌换官稍优,因议转员军校换官,有由行伍有功,不久已转至团练使者。上曰:「祖宗以来制军自有意,凡隶在京殿前、马步司所统诸指挥,置军都指挥使、都虞候分领之,凡军中之事,止责分领节制之人,责之既严、则遇之不得不优。至若诸路,则军校不过各领一营尔,不可比也。」吴充等以本大末小为对,上然之,因言:「周室虽盛,至成、康之後,寖已衰微。本朝太平百有余年,由祖宗法度具在,岂可轻改也。」
赠庄宅副使、广南西路都监张守节为成州团练使,供备库副使、邕州左江提举兵马贼盗温元裕为皇城使、海州团练使,内殿承旨、湖南都监张卞为皇城使,横山寨主林茂昇为皇城使、恩州刺史,东头供奉官权邕宾州同巡检许誉、永平寨同管辖兵甲苏佐并为左藏库使,西头供奉官邕州监押侬日新、柳象宾州同巡检王镇、宜州监税权太平寨监押郭永元并为文思使,左班殿直、太平寨同管辖兵甲伍举为左藏库副使,右班殿直、钦州抵掉寨主张首为文思副使,三班差使钦州如昔峒巡防伍环、前经略司指挥刘昇并为内殿承制,三班借差都钤辖司指使康明、殿侍柴齐、经略司指使封嗣元并为内殿崇班。皆以广西与交贼战死事故也。
又赠供备库使、广西都监于辛为耀州观察使,西京左藏库副使、经略司准备差使张涣为皇城使、怀州防御使,供备库副使、知廉州路庆孙为皇城使、舒州团练使,内殿承制、知钦州陈永龄为皇城使、忠州刺史,钦、横州同巡检梁奇为皇城使、德州刺史,容、白州都巡检潘若谷为皇城使、恩州刺史,东头供奉官、廉州沿海巡检李仲荀为左藏库使,西头供奉官廉州监押周宗奭、权钦州监押文良并为文思使,三班奉职钦州监押吴福、经略司指使李安并为西京左藏库副使,借职钦州沿海巡检蒋瑾、权廉白州同巡检沈宗古并为供备库副使,殿侍钦州指使宋道丁遂、廉州指使吴宗立并为内殿崇班,钦州签书军事判官、大理寺丞梁克辅为司农少卿,军事推官李完为比部郎中,司户参军钱世京为驾部员外郎,司理参军刘昌宗、前郁林州司理参军曹可、廉州合浦县主簿梁楚并为比部员外郎,钦州监税摄州欧阳戭、廉州司户参军蔡接、司理参军陈谏并为虞部员外郎。皆为交贼杀害故也。
辛卯,诏:「自今应官员及子弟并举人,非见有熙河路本贯,辄至彼中纳籴请官物者,徒二年,官司知情与同罪,许人陈告,赏钱二百千。」
又诏中书、枢密院比较应副熙河路钱物数以闻。比较竟如何,当考。
市易司言:「昨被旨,本司以末盐钞钱贷河北耕人,至秋成日偿以米粟,积为军储。今乞差官於定州受敌州军支纳。」上批:「可指定州军行下,不须张皇明言受敌。」
壬辰,诏赐陕西永兴、秦凤等路转运司折二钱各十万缗市刍粟。
诏御史台劾陕西额外剩纳解盐钱一百九万八千余缗违法官司以闻,仍令三司止住额外出钞。多出钞,沈括有论奏,在十年二月,志同。
癸巳,诏广南、荆湖、福建、京西南路转运、提举司各协力应副军兴,如稍误边计,官吏当重黜责;仍特借常平钱十万缗,赐广南西路转运司市籴买刍粟。
诏广东、福建、江西募兵,令更简黥徒壮勇者别为一军,合所募共万人,以备招讨司济师。
是日,七日癸巳。诏管勾东府使臣,不得令王安石家属行李出府。以安石固辞机务也。此据中书时政记,当考。
乙未,诏安南招讨司陈述利害之人并随中军,仍毋得过十人。
安南招讨司言,行营九军合用铁蒺藜三十二万四千,以山险减半,从宣抚司请也。
河北缘边安抚司【二】言,雄州两属户累值灾伤,采薪刍市蔬薪者,乞不禁。从之。
赵卨言:「鄜延路自今乞市白草与杆草相兼支给。」从之。
定国军留後、前知青州向经卒於淄州。上废朝三日,命内侍往迎其丧。皇后成服於第,丧至,又哭於国门之外。赠侍中,諡康懿。将葬,上出郊奠之,周视其硕。明日,皇后临之,前葬之三日,又临於墓下。上篆其碑额曰「忠勤懿戚之碑」,命参知政事王珪为文。经所至,勤於吏事,筦库米盐,簿书期会皆亲之。故事,州镇刺史以上别赐公使钱,例得私以自奉,去又尽入其余赀,经一切付主吏,惟供飨劳宾客军师之用,无一毫他费。尝因太祖忌,百官班开先殿下,皇后召经班中,见行幄,勉经尽忠朝廷,经亦以善事三宫为言,皆不及家事。
上批:「河北分画地界,其天池一项【三】,近韩缜等已尝申明奏请,朝廷虽已回降指挥,恐亦未至明显,缜等到彼,不免又须逐旋奏禀,必是复致稽缓,可检会近降指挥再议与一处分,仍令缜往宁化军按视闻奏。」此据御集九年二月九日下【四】,今追附本月日。
丁酉,赐广南东路转运司钱五万缗修浚州军城壕。
禁臣僚公服黑紫色。嘉佑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戊戌,中书言:「治平四年二月诏,陈国公主降王师约不升行及行舅姑之礼,今韩国大长公主降钱景臻,其行舅姑礼,请依此。」上曰:「大长公主,朕宫中每见必拜,虽皇太后亦敍姑嫂之仪,不可与朕诸妹等也。宜止依兖国公主出降之礼。」
诏湖南、广南转运司,如诸路运粮未到,或支未足,许籴於蓄积之家,毋得过五分,其愿入中过五分者听。
是日社。先是,王安石等以南方事宜恐有急速处分,乞赐对。上批:「别无处分事,如有奏陈,可请对。」已而安石等亦不复请。
己亥,诏罢春燕。以出师南方故也。
改新知广州、祠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刘瑾知虔州,兼江南西路安抚钤辖。其洪州权罢钤辖司,候南事平日依旧。令苏寀依旧知广州。初,朝廷以交趾入寇,岭外骚然,疑寀不能办,故以瑾易之,既而闻寀备御有条例,乃不复易。刘瑾传云:与枢密院论戍兵不合,改虔州。今从苏寀传。
诏陕西、河东见选募赴安南马军,不俟秋凉起发,虑招讨司至彼而交贼尚未出境,须援兵故也。
赐安南招讨司公使钱万缗,令郭逵未至本司以前,制置事赵卨一面施行。
辛丑,诏以广西军兴,令京西南、北路转运司常轮一员应副军须,南路唐州,北路许州,候事平日仍旧。
赵卨入辞,上谕卨:「用峒丁之法,先须得实利,然後可以使人,不可以甘言虚辞责其效命。如鄜延点教蕃兵,若非卿有以制之,使轻罪可决,重罪可诛,违西夏则其祸远,违帅臣则其祸速,合於兵法畏我不畏敌之义。苟无实利,则欲责其效命也难矣。今卿可选募精劲土人一二千,择枭将领之,以胁峒丁,谕以大兵将至,从我者赏,不从者杀。若果不从,即诛三两族。兵威既立,先胁右江,然後胁左江。此等既归顺,则攻刘纪巢穴不难也。郭逵性吝啬,卿宜谕以朝廷不惜费,兼逵好作崖岸,不通下情,将佐莫敢言,卿至彼为言之,毋得轻敌。」
诏知广州苏寀与本路转运司同制置备御交贼犯境。
通判梓州、秘书丞冯山言:「闻御史中丞邓绾举臣台官,蒙召赴阙上殿。臣生长远方,复久外任,未尝知朝廷事体,少识中外人物,素与邓绾迹疏,今虽公举,恐不知臣之愚拙。窃虑到阙,或令充职,有误任使。臣数任州县,惟簿书期会渐已谙晓。梓州节镇,九县户口,民事稍多,臣见管勾常平等事,亦能为陛下推行诏条,宣布恩施,乞免赴召。」从之。山,普州人也。
诏:「近贼合清野处,令广西经略、安抚司选委使臣官员,召集保正,令团集民户,搬运粮蓄,如力不足,即据所阙数配同保,如有户内无物可搬者,可添顾直,令与他户搬运,并令运置近里处,仍须度城郭及山林险阻决可保守之地,免使聚粮资贼。若民愿以储蓄寄所在官仓,或就近供军,却於近里州军请领,或中籴入官者亦听。」
广南西路经略司以苏缄死事闻。上嗟悼,为之不食。诏赠缄奉国军节度使,諡忠勇,赐京城甲第一区,乡里上田十顷,听其家自择,官其亲族七人。以其子前桂州司户参军子元为西头供奉官、合门祗候,夺服充召募舟师副将,赐对便殿。上抚谕甚至,且曰:「邕州若非卿父守御,如钦、廉二州贼至而城破,乘胜奔突,则宾、象、桂州皆不得保矣。昔唐张巡、许远以睢阳蔽扞江、淮,较之卿父,未为远过也。」改授子元殿中丞,通判邕州。次子子明、子正及孙广渊、直温与缄同死,皆优赠之。
诏:「邕州城中死事者并其家属,并令经略司以名闻。州城令安南招讨司相度修完。邕州城楼橹战具,令广西经略司於沿江州军近便储备,须大军至日,津置前去。」
赠殿侍孙言内殿崇班。以言为广南西路经略司指使,押兵赴钦州,遇交兵死之故也。
交趾之围邕州也,王安石言於上曰:「邕州城坚,必不可破。」上以为然。既而城陷,上欲召两府会议於天章阁,安石曰:「如此,则闻愈彰,不若止就东府。」上从之。安石忧沮形於辞色,王韶曰:「公居此尚尔,况居边徼徼者乎!愿少安重以镇物情。」安石曰:「使公往,能办之乎?」韶曰:「若朝廷应副,何为不能办?」安石由是与韶始有隙。此据司马记闻。
壬寅,以寿州契丹直等五指挥赴虔州权驻泊,以备广南东路钤辖司追呼。
令夔州路转运判官董钺募黔州义军千人赴安南招讨司。
诏:「天下举人,庆历六年以前礼部试下进士两举、诸科三举,不限年进士一举、诸科两举,年六十以上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殿试下六举、诸科七举,礼部试下年五十以上进士七举、诸科十举,礼部试下年四十以上,内河北、河东、陕西进士诸科各减一举,并委本贯保明,当职官审实。其开封府国子监,令各召保官二员当议推恩。
诏荆湖北路转运司,北江下溪州已纳土,其每户合纳丁身粟米自熙宁十年为始。
提举市易司言:「在京酒户岁用米三十万石,比江、浙荐饥,米价翔贵。本司欲选官往出产处预给钱,至秋成折纳。」从之。十一月四日罢。
郭进孙三班差使开为三班借职。以开自陈豫国朝敍复河东之功,乞换文资,故有是命。
癸卯,三司、市易司言:「同详定开封府界阳武酸枣封邱考城东明白马中牟陈留长垣胙城韦城县、曹濮澶怀济单解州、河中府等州县官场可卖解盐。」从之。九年二月十七日并四月二十八日可参考,志无此。
诏永兴等路提点刑狱刘定、提举常平等事马瑊,除本路经费钱外,并辇置近边州军,召商人及市易司於熙、河二州入中粮草。
赐下溪州新筑城寨名会溪城、黔安寨,其城寨官恐人少肯就者,依沅州城寨使臣等酬奨。从荆湖北路转运司请也。城寨名实录已书之八年末,又书之九年二月十七日,又书之七月八日,凡三见,今并书之。新纪於七月八日书筑下溪州以为会溪城,其误又甚矣。会溪、黔安今属辰州。
诏罢开封府界东西路巡检二员。以提举常平司言,府界县各有巡检,又有都巡检分总两路,遇盗贼至十人以上始出兵,近诸县已教习保甲,各有巡检,专职与县尉巡捕,其都巡检可以减罢,故有是诏。
甲辰,赐郭逵银绢各千。
乙巳,诏权增桂州公使钱至七千缗,潭州至六千五百缗。
诏市易司河北路籴谷贮州仓,如数多,即分於祁、保、永宁安肃广信军别贮之。
诏:「熙州制置司以官盐钞等物赊借与持服人胡渊等,用结籴为名,贾贩拖欠;及提举河北西路常平司奏赈济不实,宜并差官劾治以闻。」熙州事,时迥举发,河北事当考。四月戊子,蔡确往熙河。
丙午,旬休假,以宣徽南院使、雄武军留後郭逵见,特御延和殿。上问逵所以平安南,逵曰:「兵难遥度,愿驰至邕管,图上方略。」又问军行所须,逵曰:「愿悉得河东、鄜延旧所将吏士。」哲宗旧录传云:又问度几何人,逵曰:「大固足用。」语既不了了,又新传及范祖禹墓志皆无此,今不取。
军头司言,御龙弩直十将宁德自陈为父死事邕州城下,乞捐躯报雠。诏与招讨司队将【五】,候立功回日,换班行。已而殿前司言,德系殿廷管押卫士,辄敢唐突,乞不令差出,仍重行决配。诏宜依前诏指挥。
中书门下奏:「广西军兴,其粮草虽以次第降指挥备办,缘随军移那,犹藉人专切计置。奉旨令宣抚司奏举官一两员,充随军计置粮草军须,仍令赵卨等专切提举,及令三司更切契勘催促应副。」御批:「其专切计置,缘诸路已自有官司。今来宣抚司特置官二员,可止充随军催驱粮草,赵卨令都大提举。应于计置粮草路分转运司、朝廷差去官,如有失办集,并令都大提举司一面取勘施行。宜依此改定,疾速行下。」
丁未,诏安南宣抚司副使赵卨都大提举计置粮草。
癸丑,熙河路经略司言:「董氊以旗号蕃字至洮、叠州诱胁顺汉部族为寇,洮东安抚司遣蕃官三班差使溪斯多特等应援,与宗哥蕃部交战,其溪斯多特与殿侍诺尔斯多、军使阿乌、弓箭手杜彦德各获一级,及蕃勇敢察纳喇勒智等各尝夺贼马并伤中。」诏溪斯多特与奉职,诺尔斯多、阿乌各转两资,杜彦德、察纳喇勒智等六人各转两资,赐绢五百,令经略司等第均给。
权知鄜州王文郁、通判麻元伯言,西界右厢把边头首耀密楚美以下三十余人乞纳土归顺。诏:「夏国方纳款恭顺,令文郁等毋得妄招纳生事,仍改差麻元伯监在京进奏院。」
泾原路经略使冯京言:「副总管苗授准敕就差兼知镇戎军。案授性行详实,且尝立战功,乞留以副臣,兼镇戎一将之任,易於得人。」从之,仍改差西上合门使张守约知镇戎军。
上批:「闻淮南开河役兵夫不少,计工人日须开百二十尺,南人緜弱,多不能办。语言藉藉,人情咨怨。虽名召募,实多差雇。主役者急於成就,但肆威虐,殊不省察。役兵虽病剧,亦须令舆赴役所呈验,往往道毙,深可悯伤。」於是诏淮南东路转运使蹇周辅体量以闻。张颉後坐责,当以此事,在四月三日。
诏安南行营犒设将佐及其余支费,如公使不足,许以封桩钱给之。
中书言:「新淮南西路转运判官汪辅之被旨诣永兴、秦凤等路选四色钱,乞差勾当公事八员。欲依所乞。」上批:「朝廷比以本路官司不足委信,故特遣辅之躬行省验。今仍多辟官属代行,甚非元遣本意,兼听任事小而属官员多,宜与裁减。」此据御集二月二十七日事,今附见四月丁亥,当考。六月二十五日周尹云云更详之。
甲寅,诏河北、河东、陕西将官并以三年为一任,委经略、安抚司与监司於未替半年前具治状保明闻奏,其职事修举者,令再任,或特奨擢。
诏郭逵等交州平日,依内地列置州县。
乙卯,雨雹。
三月丙辰朔,进仁宗婉容周氏为贤妃,许国大长公主为韩国大长公主,并行册礼。
诏贤妃周氏率宫闱掌事,送韩国大长公主出降至第。故事,皇后当出送,今以居父期服故也。
诏广南西路转运司听复与闻边事。先是,知桂州沈起奏罢之,以交贼入寇,令复旧制。
丁巳,诏广南西路捕获交贼生口,并未得杀,听招讨司相度,以为乡导。
令安南招讨司进发日,量带马军两指挥充衙队,其余人马期以七月初进发。
庚申,上谕:「人才以臣下登对,多窥测人主意,为迎合之说,其不中理者,朕因加诘难,欲使知上意所向背,然亦虑缘此有不敢言事者。」辅臣对曰:「唐太宗之威严,魏徵切直,终优容之。其後不悦徵者,盖不当以谏草示人也。」上曰:「书云:『尔有嘉谋嘉猷,则入告尔后于内,尔乃顺之于外,曰:斯谋斯猷,惟我后之德。』人臣当然也。魏徵以谏草示人,非扬主之恶,特好名尔。」
安南都大提举计置粮草司言:「军兴,粮草最为大计。今提案路分稍多,全藉官属催驱。乞於行营官及偶以罪废情轻实有才干之人选差。」从之。
诏招集钦、廉、邕三州败散军人,皆释其罪。
上批:「诏广东、江西、福建募人效用,虑奸细在其间,令招讨司指挥将官常加觉察。」
又诏广东路州军杂犯配军,其间甚有少壮人材,令经略司差官拣选赴广州,每五百人团为一指挥,以新澄海为名,如广西之法。
是日,郭逵侍宴垂拱殿,赐中军旗物剑甲以宠之。三月五日侍宴,据会要,余并据墓志。
辛酉,御集英殿策试进士。
诏:「邕、钦、廉州死事文武官见存骨肉,令广西经略、转运、提点刑狱司速访求,具所在人数以闻。三州阵亡骸骨,令经略司遣官葬祭之,仍於桂州佛寺设水陆道场,供僧千人。交贼蹂践之地,及避贼失业者,与免今年二税。」
壬戌,策试特奏名进士及武举进士。
诏河北已废诸监廨宇、草场等,许民租赁。
雄州言:「全属南与两属人户并缘边州军,累值灾伤,物价腾踊,民甚饥窘。乞拨军粮二三万石与常平谷,减价,以日计口数【六】,粜与归信、容城两县全属南及两属人户【七】。」诏:「雄州支军粮米三万与常平仓封桩外,余依所奏施行。其全属南及两属人户,仍令雄州差官监粜。公人乞取,并以仓法坐之。」
是日,上谕辅臣曰:「邕州死事之臣,非可与钦、廉州比也。自为贼围,坚壁月余,竭力扞御,而外援不至。贼以火攻,城中水竭,守死一节,忠义不衰,录其子孙,宜加死事者一等,士卒倍赙其家。」赠通判州事、着作佐郎唐子正为司农少卿,观察推官谭必为职方郎中,录事参军周成为虞部郎中,宣化知县欧阳延为驾部员外郎,县尉周颜、知武缘县事万[王亢]并为比部员外郎,前摄琼州临高县主簿权都监司指使赵世卿、郊社斋郎苏广渊并为虞部员外郎,广西钤辖【八】、左藏库副使高卞为台州防御使,广西都监、供备库副使薛举为皇城使、果州团练使,都监西头供奉官刘师古、吴希甫并为文思使,三班奉职【九】苏子正为西京左藏库副使,右班殿直陈琦为文思副使,借职丁琦、苏直温并为供备库副使,三班差使邵先、梁耸、苏子明并为内殿承制,殿侍指使李翔、何泌、刘公绰并为内殿崇班。
癸亥,诏邕、钦、廉三州进士内韦尧询与本州文学,免试注权官;冯雄等六人,并令转运司与摄官。尧询等各预本州解发,值交趾入寇,其家例遭焚略【一○】,自言无所归,故特录之。
广南西路转运使李平一言:「乞调广东丁夫修邕州城池。」诏以路远难差发,令招讨司同议,止於侧近州军优给钱米差雇。
上批:「广平勾当公事李舜举,先有旨特与上等支赐,宜令三司勿行。」此据御集。
己巳,蔡河拨发催纲、屯田员外郎韩宗师言:「臣父绦知太原府,无人兼侍。乞分司西京【一一】,於太原府居住。」诏宗师特差提举河东常平等事。既而,宗师再乞侍养,乃改提举崇福宫。注:本年九月三日,宗师为拨发。
壬申,诏知定州新乐县、大理寺丞王平甫权知保州。百姓遮道负戴留之,不令出县,监司以闻故也。
诏:「福建、广南人因商贾至交趾,或闻有留於彼用事者,自今许其亲戚於所在自陈,令招讨司招谕,如能自归者与班行。」
皇城副使曹评为东上合门副使。评,太皇太后侄也,磨勘当迁,因有是命。
甲戌,御集英殿赐进士徐铎以下并明经、诸科及第、出身、同出身、同学究出身总五百九十六人。铎,邵武人也。林希野史载放牓事甚备,且云馆职校书皆入殿侍立,此例久废,张刍请之。当考。
乙亥,赐特奏名进士、明经、诸科同学究出身,试监作主簿,守州军府长史、助教总五百九十三人。
丁丑,命权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虑秉兼权管勾真、杨、通、泰等开运河。时,中书言:「判都水监侯叔献在淮南按督河役感疾,乞差医官往及令秉摄事。」上批:「远道医官至,必无及,可勿遣。」而秉有是命。
诏以广西进士徐伯祥为右侍禁、钦廉白州巡检。先是,交贼自邕州驱略老小数千人,将道广州归。伯祥募得数十人,辄追蹑其後,而所斩获亦数十级,於是所略去老小因得乘间脱免者至七百余人。经略司以闻,故有是命。熙宁中,朝廷遣沈起、刘彞相继知桂州以图交趾。起、彞作战船,团结峒丁以为保甲,给阵图,使依此教战,诸峒骚然。土人执交趾图言攻取之策者,不可胜数。岭南进士徐伯祥屡举不中第,阴遗交趾书曰:「大王先世本闽人,闻今交趾公卿贵人多闽人也。伯祥才略不在人後,而不用於中国,愿得佐大王下风。今中国欲大举以灭交趾,兵法先声有夺人之心【一二】,不若先举兵入寇,伯祥请为内应。」於是,交趾大发兵入寇,陷钦、廉、邕三州。伯祥未得间往归之。会石监与伯祥有亲,奏称伯祥有战功,除侍禁,充钦、廉、白州巡检【一三】。朝廷命宣徽使郭逵讨交趾,交趾请降曰:「我本不入寇,中国人呼我耳。」因以伯祥书与逵,逵檄广西转运司按鞫。伯祥逃去,自经死。此据司马记闻。元丰元年二月辛未,伯祥事败。
荆湖路安抚司奏:「徽诚等州【一四】镇闻官兵至本路,杀牛犒设,为备御计,今皆溃散。已晓谕各令着业安居,仍密为备御。」诏安抚司专委提点刑狱朱初平招抚,许优与官职请受,候出汉公参日以名闻。六月八日,蔡烨言诸杨必以死拒命,当与此相关,并十月二十一日皆合参照。
戊寅,命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同修内诸司式。
赐新及第进士等钱五百千,诸科钱二百千造小录等。以修贡举敕式练亨甫言:「熙宁八年【一五】赐新及第进士期集钱三千缗,诸科七百缗,多假设名目,送遗游士,其余以资胥吏,乞止赐三百千,罢期集。」诏加赐二百千。
广南西路提点刑狱司言,钦、廉、邕等州被害土丁之家夏料、役钱乞蠲放。从之。
判将作监谢景温言:「窃见朝旨为赠侍中向经起献堂、碑楼等,令同判监向宗儒提举。宗儒,经族子小功亲,见领将作,使之就便提举,即非别置一司。今宗儒惟将带八作司监官王昭遘往彼,前後定图样及检计功料,并未关本监,而八作司使臣,乃一面兼管,显为侵越,望改正施行。」诏宗儒具析以闻。四月六日宗儒责。
己卯,诏:「宥州公牒内理索人口有已经两三次者,令诸路经略司密契勘,如实有投来者,即依理送还,不得张皇。」
右骐骥副使、合门通事舍人王光祖为西上合门副使。赏渝州讨夷贼之功也。光祖为梓夔路钤辖,贼犯南川,诏熊本体量安抚,以内藏库使杨万、成都府路钤辖贾昌言及梓夔路都监王宣与光祖讨荡,而皆听命於本。本疑光祖不为用,於是料兵赋铠仗独与三人谋之,且遣与万等三路进讨,分前中後军,并听中军鼓声而发。光祖为後军,比发,日已暮。本命光祖道出黄沙坎,且戒明日与万等会。众以杖索涂,至相推挽以前,夜漏半彻绝顶,黎明贼大骇曰:「此地其可夜至耶!」贼势携,一击而溃,杀获甚众,徐治道以会万等,而万等厄於松谿。本亟命光祖应之,取石门路以夺其嶮,促黔州义军先登,贼争嶮,因袭其助,贼遂弃去。光祖夜泊松岭上,旦始得万等,即与俱还,城安稳寨。本愧谢,上其功第一,故有是赏。光祖迁官,实录四月十七日又重出,盖误也。八年冬,渝州夷贼反,恐贾昌言此时未为成都钤辖。御集九年五月八日,差贾昌言充成都钤辖,替郭固。昌言前资当考。按熊本集,熙宁七年春,本在江安,已檄召成都钤辖贾昌言领兵入界矣。恐御集所云乃再差,非始差也。
诏自今礼部奏名第一、第十人以上,放牓日至第四甲未唱名者,取旨。
西蕃十朝纲要云宗哥首领。鬼章寇五牟谷、熙河钤辖韩存宝等败之。诏存宝子三班奉职资与转一官,候年及参班日补合门祗候;知河州鲜于师中兄阆州文学师民为试将作监主簿,免试注官;余迁官给赏;蕃官殿侍以上仍更与支赐。
上批:「京师马食粟豆,见在不及年支。其广济河元额岁漕京东斛斗,可速委官修完坝闸。」此据御集增入。
诏:「闻今岁畿内夏苗茂盛,京师军食比向时颇减耗,东南蝗旱,上供米又多已截留。可令司农寺於府界屯兵县分广籴,拨与三司,以东南诸路折纳钱帛渐偿之。」
庚辰,西京左藏库使、带御器械高居简,西作坊使、嘉州团练使、带御器械王中正并为内侍押班。
大理寺丞景思谊为内殿崇班、秦州都监。思谊,思立弟也。时丁母忧,以思立故,特有是命。
新知岷州种谔言:「并边招置弓箭手外,有荒闲地,欲不拘蕃汉兵民,权招耕种,依乡原例平分,无牛具者,令於回易息钱内支借,候收熟拨还。」从之。
诏:「南平军欲留义军防拓,虑人情远戍不便,令熊本相度以闻。」已而本奏,成都府路比蕃贼寇扰,人户兵力寡弱,乞权留防守。从之。
辛巳,屯田郎中周尹兼侍御史。当考是谁荐。
雄州言,北界於两属费家庄六村各差强壮六十人置弓箭手,每夜更宿,欲移文涿州诘问。从之。
诏:「雄州归信、容城知县尉近累与北人斗,射伤人口,令王道恭严约束,仍具析因依以闻。」
内殿崇班、德顺军静边寨主田璟言:「边事之作,未有不由熟户者,平时入西界盗孳畜人户等,及夏人来理索,却反称有西人入汉界为盗。边臣或未晓彼情,或希功赏,增饰事状,更致掩杀无辜。且蕃部盗孳畜人户,未有酋首、邻族不知者,但上下蒙蔽,积久以成边隙。欲乞指挥逐寨,如有入西界作贼,重立赏格,许人陈告,庶绝引惹。」於是,诏诸捕获入西界窃盗者,依常法倍赏之。
诏殿试进士初考官翰林学士陈绎、集贤校理孙洙王存、崇文院校书练亨甫范镗、审官东院主簿陆佃各罚铜二十斤;覆考官翰林学士杨绘、龙图阁直学士宋敏求、同修起居注钱藻、秘阁校理陈睦、崇政殿说书沈季长、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震各罚铜十斤。并坐考校第一甲进士不当也。
壬午,诏均州团练副使、随州安置刘彞追毁出身以来告敕,送涪州编管。以御史中丞邓绾言,沈起、刘彞虽已降责,尚有未尽,乞治彞张皇之罪,重行诛戮故也。朱本改墨本云:尚有未尽,及沈起所言刘彞张皇之罪,乞重行诛戮。签贴云:「以中书时政记添修,新本云此朱史私意,今依旧文。」
枢密院言:「开封府界保甲,令提举司自今每岁十二月引呈一县,仍先於十一月内具逐县人数申枢密院取旨点定。」旧纪云:诏阅京畿保甲,岁一县。新纪不书。
癸未,西京左藏库副使杨从先为安南道行营战棹都监。先是,从先言从海道出兵为便,欲冒大洋深入西南隅,绕出贼後,捣其空虚,因以兵邀会占城、真腊之众,同力攻讨。上是其言,遂授此职,令募兵以往。此据郭逵所受诏劄增修。
都水监言故工部郎中侯叔献道死,乞优给赙。诏录其子择中太庙斋郎,赐绢三百匹。
注 释
【一】三司开拆司「拆」原作「折」,据阁本及太平治蹟统类卷一六神宗朝议契丹地界改。
【二】河北缘边安抚司「北」原作「南」,据阁本改。
【三】其天池一项「项」原作「顷」,据文义改。
【四】二月九日下「九」字下原衍「十」字,据阁本删。
【五】诏与招讨司队将「司」原作「同」,据阁本改。
【六】以日计口数「计」原作「记」,据阁本改。
【七】两属人户「人」字原脱,据阁本及上下文补。
【八】广西钤辖「钤」原作「全」。按宋武官有钤辖而无「全辖」,「全」显为「钤」之误,故改。
【九】三班奉职「奉」原作「供」,据阁本改。
【一○】其家例遭焚略「例」原作「倒」,据阁本改。
【一一】乞分司西京「西」原作「两」,据阁本改。
【一二】兵法先声有夺人之心「声」原作「人」,据涑水纪闻卷一三改。
【一三】充钦廉白州巡检同上书无「白」字。
【一四】徽诚等州「诚」原作「城」,据阁本改。
【一五】熙宁八年各本同。「八年」,宋会要选举二之一一作「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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