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续资治通鉴长编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着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卷二百八十一 熙宁十年(丁巳,1077)

 

  起神宗熙宁十年三月尽是年四月

  三月辛亥朔,分命辅臣祈雨。

  上批:「安南行营:鄜延路应募非食禄蕃兵及首领去家万里,以瘴死者,情尤可愍,加赐绢有差。内番官自来阵亡有例承袭者,即具合补职名闻奏,余但离陕西界,虽未过岭,并依例支给。」

  甲寅,赠宣庆使、康州防御使、内侍右班副都知王守规昭武军留後。皇城使、忠州防御使、入内都知蓝元震检身清修,奉上勤谨,十年左右,始终不渝,可并优赠故也。

  戊午,诏着作佐郎、前崇文院校书张载归馆供职。载前以寻医去,秦凤路经略使吕大防请召还,故有是诏。案纲目云:载自崇文归,与诸生讲学,吕大防荐之,召同知太常礼院。此云「归馆供职」,於七月乙卯始书其兼知太常礼院,与纲目异。

  侍御史知杂事蔡确言:「郑、滑旧为辅郡,屏蔽京师,顷因论者苟欲裁减役人,废以为县,所利者小,所害者大。东、西两京相望数百里,大河之南,直抵都城,并无州郡为限,虽有县、镇,形势不强,非所以辅王畿、重根本也。臣以谓郑、滑二州皆宜复置,兼州废尚近,完复亦易。」不报。

  权御史中丞邓润甫言:「近闻增筑广源州,选武臣为守。愿先下本路安抚司,令与监司熟计其利害,条列一岁凡用甲兵若干,资粮若干,甲兵调於某所,资粮取於某郡,使兵足以胜敌,食足以赡兵,而无仓猝调发之艰,则一方之民受赐,而陛下无南顾之忧,惟留意而审行之。」

  诏安南应募诸路兵,与免本路番戍一次。

  广南西路转运司奏:「廉州言,战棹司舟船与贼战斗,颇有杀伤。」诏广南西路经略司:「如杨从先一行舟船未至,即选使臣量以兵援接。」从先亦言:「近收交趾伪命行军招讨使李继元牒,并克复後屡与臣战斗,无恐惧诎服之意,乞严敕边备,以制非常。」从先奏事,乃此月二十五日,今附此。朱本以无施行削去,新本复存之。

  诏自今川峡四路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官,不得兼差川峡人。

  又诏谏官遇起居横行诸处集会,或有职事与台官通议,听於侧近幕次往还。台、谏旧不相通,司马光建储帖可考。相通或自此始,更详之。

  诏安南新克复广源、思琅等州,可差洪州等处威果等十七指挥往防托。上批:「前日指挥差张诚一都大提举选差使臣教在京马军教头,可改差内侍副都知王中正,仍以中正为入内副都知。」密记九月二十三日可考。元丰三年二月二十五日罢。

  己未,诏邵州关硖寨同管辖兵甲、三班借职秦用和子瑜为借职。以用和辟徽州等处道路,为蛮人所害也。

  诏特迁虞部员外郎毕仲熊一官,专切管勾兴置顺州等处坑冶。从郭逵等所举也。

  辛酉,分命辅臣祈雨於郊庙、社稷,仍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转运、提点刑狱司各访名山灵祠,委长吏请祷。

  诏名文德殿南门曰端礼,左、右长庆隔门曰左、右嘉肃,安乐门曰含和,崇政殿【一】北横门曰通极,拱宸门里西横门曰临华。

  诏入内供奉官吴靖方寄崇仪副使,裴昱寄供备库副使,各降一官;殿头蓝从熙以下八人各罚铜二十斤。坐仙韶院火也。

  着作佐郎范育权检详枢密院兵房文字。

  鄜延路走马承受贾从礼奏:「本路蕃捉生、弓箭手死於安南,其子幼,乞量给口食。」诏大人日支一升,小儿半升,三年住支。

  御史彭汝砺言:「太学试内舍生,皆用科场敕式,仍乞就景德寺试,物论纷纭,虽学者亦不自安也。且今日所以纷纷如此者,恐考试不公耳。学校风化之地,所系甚大。窃闻太学考试,旧法亦颇详悉,欲乞但因八年以前旧制,稍令加严,如在上舍,更赐加察,而以才行优异者宠进之。」诏国子监相度以闻。科场敕式谁所修,此事当考。朱本以为无利害又无施行,遂删去,今复存之,仍增以时政记。

  丙寅,赐皇第六子名佣。哲宗旧名当附初生时,赐名恐不须书。

  诏广源州及填乃等处金银、朱砂坑冶,令广南西路经略司兴置回易。

  又诏太子中舍、前权通判岷州黄察迁一官,知福津县郭造、西华县令李璙与改京官,右侍禁张元方等五人循资减磨勘年。赏铁城败鬼章之功也。

  权荆湖南路转运副使朱初平言,神田等团洞头首杨光善等三人来降,诏各补三班差使。

  三司言:「相度及再体问商人,自来出产小盐及邻接京东、河北末盐地分澶,濮、济、单、曹、怀州,南京及开封府界阳武、酸枣、封邱、考城、东明、白马、长垣、胙城、韦城九县,令通商必为外来及小盐侵夺,贩卖不行。合依旧官自出卖,仍召客人入中外,其河阳、同、华、解州,河中、陕府,及开封府界陈留、雍邱、襄邑、中牟、管城、尉氏、鄢陵、扶沟、太康【二】、咸平、新郑十一县,欲且令通商,候逐月缴到客人交引【三】,对比官卖课利不相远,即立为定法。若相远,或趁办年额不敷,即依旧官卖。」从之。本志删润亦可用,已附注二月二十七日。

  先是,张景温提举卖盐,八年闰四月十八日。颇增盐价,民不肯买,则课民日买之,随其贫富作业为多少之差;有买卖私盐者,重赏募人告,以犯人家财充赏;民买官盐、食不尽留经宿者,同私盐法。民间骚怨,盐钞每席旧直六千,至是才二千有余,商不入粟,边储失备。朝廷疑之,召陕西转运使皮公弼入议其事,公弼极陈官卖盐为不便,诏与三司议之。沈括在三司,虽不能夺公弼议,然王安石方主景温,括希王安石意,乃言若通商则岁失官卖缗钱二十余万,虽乞将管城等十一县并南京、孟、陕、同、华、卫六州府通商,而中书讫不行。此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安石既去位,括始与公弼共言官卖盐不可不罢,十年二月二十六日。於是诏许孟、陕、同、华、解、河中六州府,陈留等十一县通商,余官卖犹如故云。司马记闻载张景温卖盐事虽多差误,然不可不入长编,今考按前後,删取附见。大抵官卖盐事,七年四月二十八日,三司先有相度,中书不行;十年三月十六日,再相度,乃许河阳、同、华、解、河中、陕六州府并陈留等十一县通商。皮公弼先于二月二十六日言官卖不得不罢,今罢官卖者,但此六州府并十一县耳,曹、濮、澶、怀、卫、济、单、南京并阳武等九县官卖犹如故。

  己巳,试校书郎、知崇德县邢恕复为崇文院校书。罢知延陵县,未及赴而县废,改知崇德,亦不赴,久之,自陈乞开封府界监当差遣,特复之。初,王安石行新法,恕谓其子雱曰:「新法人皆不以为然,子盍言之。」安石怒,其罢校书由此也。恕三年五月十六日罢校书,实录所载与恕本传不同,今从本传。

  辛未,录系囚,杂犯死罪降从流,流以下第降一等,杖以下释之。其杂犯死罪情理重,并斗杀情理轻者,皆降决刺配千里外牢城。

  诏权发遣荆湖北路转运副使徐禧、提举两浙路常平等事范峋同会计安南行营军事实费钱帛以闻。後禧等言,军事实费钱帛、金银、粮草五百一十九万贯、匹、两、石、束。

  河北西路提点刑狱司言:「洺州多盗贼,最为难治,知州万赜【四】年老才短,乞选能吏以代。」从之,仍诏济、单、沂、濠、洺、博、淮扬知州军并中书选差。明年正月庚午,赜落差替,提刑韩宗道罚铜。

  壬申,诏:「时雨稍愆,令开封府界洎诸路监司分察州县,检举除殄蝗虫种子法施行,无使滋生。」

  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五】燕达为鄜延路副都总管。先是,上批:「安南行营军马已节次放散,可令达赴阙。」未至而有是命。令燕达赴阙乃二月二十九日事,此据御集。除鄜延副总管,本传不书,达寻留京师故也。

  诏右骐骥副使、权沅州东路都巡检使张整,右班殿直、权西路都巡检刘滋各迁一官,西头供奉官、权东路同巡检王潜等四人减磨勘年有差。以捕杀崖、诚等州狤狑蛮功也。

  诏广南西路经略司差官瘗安南丁夫辇运军须死於道者,仍加祭奠。

  诏广南路缘边军事增置递马铺兵减半,马送羣牧司。

  甲戌,都大提举疏濬黄河范子渊言:「近闻朝廷以濬川杷於汴河试验有效,乞候七八月间水湍急,用疏导汴流。」从之。子渊所言试验有效,当是去年十月二十八日蒲宗孟、霍翔等事也。

  御史蔡承禧言:「翰林学士杨绘挟朝廷荐举之令【六】,阴为奸利。供奉官王永年监金耀门纸库,盗官钱百五十万,交结绘等,绘为之奏举,豫许本人合门祗候。臣昨录问叔兼等罪,已见其状。案:绘禁掖近臣,不以廉耻自检,未及进用,而豫许小人职名,所为如此,有辱清班。伏乞解绘提举、翰林二职,以俟推劾。」绘亦言:「近王永年持执臣受珠事,臣虽曲尽辞理,狱官必不肯信,事无由明白者,不幸在永年死後也。臣举荐匪人,久与之往还,受其酒食等物,甘受诛殛。至於身为侍从,面受永年珠,接而怀之,臣亦不敢自明,惟乞免追赃,依所估钱计赃定罪,远贬重窜。」永年既死,而其家言永年以官钱市珠遗绘,引一从者为证,云於窗隙窥见之。狱官诘绘,绘耻与吏卒辨,即引伏。索其珠,则曰:「焚之矣。」宰臣吴充言:「绘为近臣,职在提举,而与永年非类往还,受其器玩,用此自可贬谪。若加疑似之罪,绘今虽不辨,安知他日无说?」遂置珠事不劾。或言永年盗卖官文书,得钱费於娼家,畏其妻知之,乃伪为籍曰「买物若干遗某、遗某」,其实无有也。缘绘及窦卞实尝过永年家,永年妻手掬酒以饮绘、卞,故两人不能自明,竟坐责黜。「或言」据记闻及东轩录。朱本签贴云:「遍检吴充家供到章疏,无此语,自有圣旨令不问珠事及免追摄,非用充言,并削去。」今复存之。

  诏诸路走马承受任满,不许本路经略、安抚、钤辖司奏举差遣。先是,李承之知延州,乞以走马承受、内殿崇班史辩为西路都巡检兼安塞寨主,上不许,仍降是诏。十月庚寅,又降指挥。

  乙亥,太常少卿、集英殿修撰张刍为右谏议大夫。时御史台鞫王永年狱,案其簿书云:「尝以缯帛及酒遗刍,刍不受。」上闻而嘉之,故特迁刍。此据司马光记闻。

  诏玉牒所:「皇子赐名,如宗室名同并旁音相犯者,更不改。」

  诏都提举市易司:「变法後未卖盐,各依元买钞价贴纳钞内余钱,令本司自今依旧卖。」

  权知开封府孙固言:「本府火,朝廷当正典刑,以惩不恪,未敢即交职事。」诏释固罪,府推官吕希道责监陈州粮料院,以火起希道家也。

  高阳关路走马承受王延庆乞令缘边安抚司精选职员、使臣主掌刺事人。枢密院言:「熙宁七年朝旨,缘边刺事人多互传报,徼幸赏物,人数虽多,於事无补。可下河北缘边安抚司,选使臣牙吏有心力,谙识敌情者,裁定人数,委长吏同募土着可以深入刺事人,每事审实以闻,量事大小给钱帛,候有符验,再与优赐。」诏申明行下。

  戊寅,侍御史周尹言:「提举卖盐张景温擅增盐价,禁卖蚕盐,苛细害民,乞罢景温职事,悉归之制置解盐司及依旧赏格。」诏景温具析以闻。朱本云:具析到,进呈讫,无施行,合删。今依新本复存之。八月十三日,景温犹卖盐。

  四月辛巳,诏复岚州静乐县为宪州。以知太原府韩绦言,静乐据汾河大川,当岢岚、宁化四达之冲,屏蔽太原,当置郡屯兵,故复之。

  枢密院直学士、给事中、知定州薛向为工部侍郎再任。向辞所迁官,降诏不允。故事,前执政辞官乃降诏,两省降诏自向始也。初,契丹求地之使久留邸舍,数出不逊语,边奏云、应集兵,治涿、易道,谓北人渝盟有端。累诏向察其实,向还奏:「契丹欲速成地界议,故多张虚势,以动中国,使者惧朝廷不如其请,故为嫚言,徼幸取成,且兵来不除道也。」後卒如向言。

  新知延州吕惠卿乞入朝,许之。

  诏移庆州荔原堡都巡检於大顺城,从环庆路经略司请也。

  枢密直学士陈襄等言:「太常寺主簿黄君俞力学笃行,高出辈流,博通诸经,多所撰述。向举进士及试经义,皆在高等,擢为国子监直讲。昨以家艰去职,服除,复用为太常属官,谨身率职,其操弥励。乞置之馆阁。」诏以君俞为崇文院校书。

  诏以福州常平司检校崇胜院粮三万八千余石赈济漳泉州、兴化军饥民。

  癸未,中书门下言:「新科明法及第出身人,当年秋以本业试中明法,至有循两资者,推恩太优,况进士及第不许试经义,武举不许更试武艺。今欲应明法及第人试中明法,除入第一等合差充刑法官与依例推恩外,余只免试,更不推恩。铨试经义入等者,自依等第推恩。」从之。

  新知郓州王克臣言:「本路号多盗贼,乞许以便宜处置。」从之。後诏大名府、高阳关、京东路安抚司,应强盗听便宜处置,候盗息如故。

  甲申,诏罢茶场司官卖解盐。此盖从周尹之言。尹言在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乙酉,辽主遣奉国军节度使萧仪、副使崇禄少卿郑士兼来贺同天节。

  法寺奏:「开封府司录司勘到宗室叔兼、叔吴,进士秦宏各为私有禁书不全,及别制下问报上不实,未奏减等,系杖罪,缘会疏决释放。」从之,韶秦宏送开封府鄢陵县羁管。

  丙戌,诏诸路缘边修城濬壕并令军器监统辖。

  诏:「访闻昨水利司於淮南收籴下小麦万数不少,却欲出粜变钱,於河北收籴封桩粮斛。可契勘见在令,即今管勾官计元粜价,如可运致入京,比都下市直犹贱【七】,即指挥水利司并淤田司,将籴到数目令逐司并津置赴京出粜。」此或与五月一日王秀事相关。

  丁亥,于阗国入贡。

  辛卯,上批:「闻诸路皆少雨,可令转运司访名山灵祠,委长吏祈祷。已雨,速具以闻。监司察刑狱淹延,或就近巡按。」

  诏知钦州、西京左藏库副使刘初,邕州永平寨主、供备库副使杨元卿各迁七资。赏招谕广源、苏茂州首领功也。

  诏:「今後客盐入京,并於市易务中卖,本务依市价收买。虽贱,每席不得减十贯,并画时支还见钱。其京城内外诸路贩卖盐人,并於本务给印历请买,愿立限赊请者听。如私自买卖,许人告首,等次给赏,盐没纳入官。」会要有此,实录无之。二月二十八日、四月二十四日当考,本志删修此段。又诏:「商盐入京,悉卖之市易务,每席无得减十千。民盐皆买之市易,私与商人为市许告,没其盐。」

  壬辰,诏江南西路监司具盐盗结集因依以闻。

  癸巳,梓州路提点刑狱司言,文州蕃贼二千余人寇边,已逐出界。诏:「利州路提点刑狱司体量因依,及城寨有无引匿,是与不是叠、宕州借助兵马。城寨使臣等毋得轻易别致生事,若贼未退或兵甲实不足,即关成都府、利州路钤辖司差务。」文州与梓州路何预,当考。密记亦同。

  丙申,命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安焘体量京东、河北官吏不职事以闻,其官司行遣盗贼违法事,一面施行,如事体稍重,即奏取旨。以两路贼盗颇多,虑州县不能逐捕及施行违法故也。

  诏福泉漳州、兴化军诸县第四等以下、灾伤五分以上户,去年秋料【八】、役钱并放。

  知谏院黄履言:「伏见差郭逵判潭州,逵至潭日,曾布以敕命交割,逵辄拒而不从。及朝廷以布所奏令逵分析,逵至鄂得之,又寄敕於鄂而不受。望正其专辄自归之罪。」诏郭逵速赴任,仍具析因依以闻。要见後来如何,或移附初除时。

  诏军器监置主簿及勾当公事官各一员,丞、主簿互差,从判监范子奇请也。

  诏知桂州赵卨,应接外界边事,奏禀朝旨不及者,许一面施行。

  丁酉,雄州言:「北界追集两地供输南阳项【九】等五十八村首领,及逃移归业百五十四户六百九十七人,给赈贷钱千,已牒涿州劾本县官吏赈贷罪。」诏雄州体量上件所贷民户,如委阙食,相度具当如何赈济以闻。寻诏两地供输人户见欠赈济米豆并除放。五月乙卯事,今并书。

  赐熙河路山西军回弓箭手、蕃兵、寨户、汉蕃勇敢特支钱,战殁者赐绢,免夏秋税支移、折变。如先有功者,以子孙姓名闻。因战失马者,买马给之。

  诏:「礼部进士依旧试策五道。又祖宗袒免亲已授官者,听鏁应,及非袒免亲许应举。国子监及礼部别为一甲,试两场,五分为额,发解所取不得过五十人。殿试与正奏名进士试策别作一项考校。累举不中,年四十者,申中书奏裁,量材录用。」

  戊戌,入内东头供奉官韩永式言:「广源等州县溪洞蛮众悉已降附,乞各给朱记。」诏经略司具当给印记人数以闻。经略司未报上,寻弃其地。未及给印弃地,据朱史签贴。

  礼宾副使杜师益、刘希古,三班奉职梅怀德、乞商,各减磨勘二年,杨斌三年。以环庆路经略司言师益等有招安蕃部之劳也。

  诏在京见欠市易及诸处官钱人免收禁,听责保知在。

  提点两浙刑狱司、安抚张谔诬奏前知苏州沈绅俵籴不如法,狱讼滞留,至蒙差替。诏绅除落差替。

  庚子,遣官谢雨。

  新知延州吕惠卿乞不拘常制举文臣二员,为经略安抚司准备差遣。从之。

  诏判登闻鼓院、秘阁校理陈睦冲替。坐前任两浙提点刑狱顾女奴及不按知华亭县张若济赃罪,虽原赦,特责之。

  壬寅,权河北西路转运判官汪辅之徙东路,以辅之与本路转运使吴审礼相验定州廪粟,论议异同也。始,辅之按定州支粮,封一百十三牔,以为粗恶,遣官剥估,又对军吏扬言,以当贴支。卒闻之,皆有觊觎。薛向曰:「辅之东南人,不习河朔事。粮米精粗、分数,皆故事也,安可遽易?」乃预召诸将约束,且使监官谕之曰:「汝等所支粮,非一日也。转运判官妄有议论,明日支请,敢有一言者先斩!」众皆贴然。及朝廷委审礼等相验,卒从辅之。五月壬子,具斛样,当即此事。

  知邓州刘忱修邓、均等五州军城毕,降敕奨谕之。

  三司言:「相度皮公弼盐法,今参酌前後两池所支盐数,岁入以二百三十万缗为额,自明年为始。」从之。

  诏蠲河北东路转运使所借常平钱粮二十三万贯、石。以累年灾伤故也。

  内出蜥蜴祈雨法,试之果验,诏附宰鹅祈雨法颁行之。

  癸卯,提举在京诸司库务言,布库监官李宗裔等擅离局,乞差替。上批:「宗裔等违慢不职,可依所奏,庶在京官司有所警厉。」

  诏故蕃部巡检赵余德子三班奉职宗彦、殿侍宗杰宗彦【一○】等并特给俸,仍录其幼子宗佑为茶酒班殿侍。以环庆路经略司言余德蕃官,尝有战功,子孙贫弱故也。

  上批:「李舜举面奏姚兕捕获贺富杀人祭鬼,证左甚明,潭州推治灭裂,全出其罪,宜下朱初平取案牍看详,别选官劾之。」既而初平再劾所获户乃阿邓之夫刘文,非贺富杀人也。乃止。

  三司言:「近奉朝旨,将旧法东南盐钞,委官於在京等七处置场,每席三贯四百,权於内藏库借见钱二十万贯应副收买,候贴纳到盐钱逐旋拨还。寻令市易务依此收买。本务申:客人拥并赴务投下文钞,据所买计用钱五十九万三千余贯,省司全阙见钱,深虑有妨钞法,欲将在京客人所乞中卖文钞,除单合用钞,别无收附,对勘却退令於向西州军官场就近勘合中卖外,其余钞数尽行收买。价钱内三分支还见钱,余七分依沿边入中钞价细算合支价钱目,给与新引。所有合贴新钞,候降下指挥,从省司牒三班院,差使臣一员赴制置解盐司取拨合销新钞,赴市易务下界契勘书填给付客人,令於解池【一一】请领盐货。所贵买尽民间旧钞,兼客人换得新引,请盐趁时变卖。」从之。其新钞仍在熙宁十年合出钞额。会要有此,实录无之。二月二十八日、四月十二日、二十三日当考。初,诏京师置七场买东南钞,而市易务言为钱五十九万三千余缗。三司言阙钱,颇还其钞,令卖之於西,买者其三给钱,其七准沿边价给新引,庶尽得民间旧钞,而新引易於变易,从之。本志如此,删修或即用此。

  甲辰,诏市易务茶限三年结绝,许客茶交易。上令中书召嘉问面问之,乃降是诏。面问吕嘉问,据御集。

  又诏:「已差徐禧会计安南兴师费用。闻广西民自供大役之余,极为殚敝,令禧具可以宽恤赈补事以闻。」後禧上赈恤事:一曰蠲赋税,减杀人;二曰除欠负,养孤遗;三曰罢折变,禁科买;四曰放铺夫,省役人;五曰计地里,省科拨。并从之。

  河东经略使韩绦言:「岚州合河津并无地与夏国接界,乞减寨主,量留厢军五人,及废上下津十七铺。又上平关虽当把截津要,亦阻黄河之险,欲止留监押一员、军士三百人。」从之。

  乙巳,皇第七子赐名价。

  诏:「戎、泸州沿边地分蕃汉人户,所居去州县远,或无可取买食用盐、茶、农具。人户愿於本地分兴置草市,招集人户住坐作业者,并先於本州县投状保明,申转运司差官相度经久可行以闻,方许兴置,依例出纳酒税课利。」以本路转运司所请也。

  又诏邕州有马雄略员僚赵秀妻、男,送湖北配本路军营充奴婢。秀常为贼定炮打邕州城也。

  丙午,定州路都监何泽言:「缘边山口铺无扞御之备,近闻敌入沧州小南河寨杀伤老幼,剽夺器甲。乞应缘边堡寨委安抚司增筑。或北界来问,即以小南之事为辞,最为得策。」上批:「缘彼攻劫,因而整完,其於事机诚不可失。令诸路安抚司相度施行。」

  丁未,安南招讨使言:「提举先锋奇兵将介定等,保明富良江接战及策应有功总三千七十人,乞第转资给赐。」从之。内苗履所部兵,尝过富良江者,令赵卨详定。履屯郭逵西六十里如月渡,黄金满导之过江,禀於逵而行捷路,趋交州十五里,逵追回,将案军法,履具言得逵节制【一二】,乃免。交人屯谅州甲洞,故履乘虚而行也。後依卨所定,履所部兵过江夺隘,及先下江与贼战,四十人迁二资,一百三十七人赐绢有差。履,授子也。依卨所定,乃五月二十四日事,今并书之。黄金满事,九年十二月十二日可考。

  诏诸路五亩以下保甲,更不轮差赴县尉巡检司,仍免教阅。

  又诏泰、海、绦、耀、华、秀、温、鄂、江、唐知州,祁州、保定乾宁永宁军通判,并令审官东院选差,申中书审察。

  诏以淮南东路坊场钱五万缗借转运司,为今年冬衣及南郊赏赐盐本钱。以灾伤故也。

  司农寺言:「勾当公事王觉同江南西路监司、提举司相度兴国军永兴县民每税钱一出役钱一,今减二分。」诏减五分。

  是月,复冀州枣强、武邑二镇为县,旧纪但於丁酉书复武邑县今从实录。名泸州小溪口新寨曰武宁。

  注 释

  【一】崇政殿「政」原作「文」,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太康「康」原作「原」,据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一四改。

  【三】候逐月缴到客人交引「人」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四】万赜「赜」,阁本、活字本皆作「颐」,李焘注同。

  【五】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龙神」二字原倒,据宋史卷一四七兵志、卷三四九燕达传、宋会要蕃夷四之三六乙正。

  【六】挟朝廷荐举之令「廷」原作「延」,据阁本、活字本改。

  【七】比都下市直犹贱「比」原作「北」,「市」原作「京」,据阁本改。

  【八】秋料「料」原作「科」。按宋制,民田所纳夏秋二税,亦称夏料、秋料,见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据改。

  【九】南阳项「项」,阁本、活字本皆作「顶」。

  【一○】宗彦上句有「三班奉职宗彦」,此处又有殿侍宗彦,二者必有一误。

  【一一】解池「池」原作「地」,据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一六改。

  【一二】履具言得逵节制按:本句与上文「禀於逵而行捷路」,「逵追回」相抵牾。据宋史卷三四九燕达传,「郭逵招讨安南,为行营马步军副都总管」,疑此处「逵」为「达」之误。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