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续资治通鉴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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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八十七 元丰元年(戊午,1078)

 

  起神宗元丰元年正月尽是年闰正月

  春正月庚戌,诏河北转运司,令所在长吏躬祷名山灵祠。旱故也。

  壬子,命辅臣祈雨。

  魏国安仁保佑夫人张氏乞依赦封二代,从之。神宗乳母,熙宁八年二月【一】,自崇国改封魏国。

  甲寅,右谏议大夫、提举崇禧观沈立卒。

  乙卯,集禧观使、镇南节度使、同平章事王安石为左仆射【二】、观文殿大学士、集禧观使,放朝辞。安石辞使相,乞以本官领宫观,屡诏不允,而安石辞不已,故有是命。

  交址郡王李乾德上表言:「伏蒙赐诏,从臣所请,自今复修职贡,已令安抚司各差人画定疆界,毋得辄侵犯。臣已奉诏遣人送方物,乞赐还广源、机榔等州县。」诏:「候进奉人到阙,别降疆事处分。」

  又诏河北路转运司检放水灾民户秋税欠负,展限输纳。

  又诏京西、淮南路转运司访名山灵祠,委长吏祷雨雪。

  权御史中丞邓润甫言:「知虢州邓绾近复龙图阁待制,中外之论,皆谓绾在言路,肆为邪慝,阴连公府掾属,数为大臣乞恩,乞除大臣之子馆职,传笑四方,伤辱国体,近世处言职者未尝有也。陛下以绾操心颇僻,赋性奸回,论事荐人,不循分守,故斥逐之。今绾去位未几,亟还近职,缙绅藉藉,莫知所谓。盖苏颂夺职八年而後复谏议大夫,曾布五年而後得待制,绾何人,独此超越?乞追寝成命,以厌公论。」诏绾罢龙图阁待制,以本官充集贤院学士、知河阳。

  丁巳,诏国子监丞、主簿省一员。

  戊午,判太常寺、枢密直学士陈襄,崇政殿说书、同修起居注、太子中允、集贤校理黄履,太常博士、集贤校理李清臣,秘书丞、集贤校理王存,详定郊庙奉祀礼文;太常寺主簿、秘书丞杨完,御史台主簿、着作佐郎何洵直,国子监直讲、密县令孙谔充检讨官。先是,手诏:「讲求郊庙奉祀礼文讹舛,宜令太常寺置局,仍遣定礼官数员,及许辟除官属,讨论历代沿革,以考得失。」故命襄等。五年四月十一日成书。熙宁十年十二月【三】甲午,黄履云云。旧纪书:命官详定郊庙祝文。

  皇城使、达州刺史、入内副都知苏利涉为海州团练使。时利涉校年止当迁官,而诏以利涉逮事先朝藩邸,故特有是命。

  减并陈留捧日、天武第七军第一武骑带甲剩员,亳州第一龙卫带甲剩员,陈留第一,亳州第二,尉氏骁猛第二,南京雄威第八,咸平雄勇第二、第三,郓州第五,许州第六,管城第七,白马第八,总十三指挥,每军止各置一指挥,并以五百人为额,余数听额外收管。

  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四】乞封桩息钱,以备朝廷移用,如铸钱、盐井之类,与转运司钱相干者,并以熙宁九年为额,本司认数拨还之。

  己未,荆湖南路安抚使谢景温言:「奉诏相度转运司乞补徽、诚州溪峒蛮职名俸给事,臣详朱初平招抚杨光僭等各与官职请受,其归明地依旧住坐。缘杨族诸蛮顾恋巢穴【五】,本亦不敢轻犯边境,昨既得官资请受,安土乐业,悉如故时,所以近上首领争出听命。比至初平等不带兵甲,亲入招安,遂生惊疑,已恐朝廷经画其地,故杨昌普等遮拥道路,杀害使臣,几成边患。今若修建城寨,留戍官兵,必以为朝廷利其土田,增置州县,人怀迁徙之忧,势疑事迫,必合而为奸。今近上首领既已受命,利於俸给,其余族类自不敢动,又已有关峡、武阳两寨控扼,更不须别作防守。若二三年间,恩信浃洽,使其向化之人转相劝谕,然後经制城寨,亦未为晚。所欲补杨晟坚巡防名目,缘晟坚号为桀黠,蛮人畏服。今忠顺之诚尚未可保,而遽补之职名,万一假朝廷之势,役属诸蛮,党类附从,非我之利,谓当如旧为便。其朱初平招纳之时,所差使勾当人杨晟胜等,或先率众通道,或招同类来归,委有勤效,未尝推恩,乃熙宁五年先归明见为衙职者总五十人,并乞依转运司所奏,等第推恩。三州、一镇,自未归明以前,每岁进奉总请券二千四百余缗。昨补逐人官职料钱、衣绢,岁计三千七百余缗,以进奉券钱折除外,岁不过给七百九十余缗。若依转运司所乞,续补杨晟胜等名目须给请受,缘逐人所给,祗是一卒之费,终其一身,以岁月较之,不过十余年尽矣。」诏如景温所奏,令转运司具合与杨晟胜名目、请受以闻。

  赐广济河辇运司上供米十万硕,付徐州淮阳军【六】出籴,以赈水灾饥民。

  三司言:「建州熙宁六年买茶三十二万九千余斤,有粗恶茶剥纳钱三万六千余缗,当於园户及干系人名下理纳,虽淹岁月,以致破产未必能偿。乞计其直,令复准茶入官,以宽远民监催追扰之弊。」从之。本志有此,但改「熙宁六年」作「今岁」,则误也。

  提点南郊事务向宗儒乞自东壝门内布黄道至望燎位,下礼院详定,关报入式。从之。

  庚申,诏权御史中丞邓润甫、翰林学士许将与三司并都理欠司,同详定该赦合放欠负以闻。

  辛酉,诏:「川、广、福建路官在任替移,未出本路身亡,虽已请接送雇人钱,许差坐船一只。」

  又诏:「诸路州军阙雨雪或雨雪过多,【七】委提举司月一申中书进呈,令司农寺注籍。」

  癸亥,诏自今学官非公筵不得豫妓乐会,从知永兴军吕公孺请也。

  判司农寺熊本言:「近诸路皆言甲头催税未便,今相度欲令诸路依元定役法钱数,雇募户长。如未有人应募,据税户多少,轮四等以上保丁催税【八】,每都保毋得过五人,每人须催百户以上【九】,量所催税多少,支给雇钱,共毋得过元雇户长钱数【一○】。依旧一税一替,愿再充者听。如有违犯,并依旧条内甲头减户长一等。」诏送司农寺相度以闻。置催税甲头,在熙宁八年闰四月乙巳。

  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兼秦凤路财用司,御批改「用」字作「利」字。改「用」作「利」,此据御集,其後却并作「用」字,不知何故,当考。熙宁十年十二月辛丑,已诏经制司兼秦凤,此又重出。

  遣西京左藏库副使元日宣两浙路,文思副使曹诏江南东路点阅团结诸军。

  降前知真定府、龙图阁直学士、吏部侍郎致仕韩贽一官,追其孙思纯将作监主簿告,通判郑渊、签书判官王钦臣各降一官,判官许章、推官刘处厚【一一】各冲替,司隶参军【一二】刘舜理以下三人勒停,北寨主杨充德以下三人除名编管,并不用赦降去官。坐牒易州捕盗,误以解子平为北界地【一三】,启其争疆之隙也。此事当考详。贽、新、旧传俱不载此。贽知真定府,乃治平二年。

  诏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李稷相度置场买茶【一四】,听商人於熙河路入钱及粮草,定价给引,指射请贩利害以闻【一五】。

  甲子,诏:「入内内侍省阙官,罢都知张茂则都大提举修闭澶州曹村决口。命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荣州防御使燕达为提举本所兵马总管,仍於北京差禁军二千人隶总管司。」

  诏:「权发遣夔州路转运副使董钺成资日升一任,留再任。仍自今夔州路转运使、副、判官、提举刑狱,如令再任者,并取裁与升任或减磨勘年。」

  审官东院言:「广南两路员阙,愿就之人少。欲乞水土恶弱处为一等,繁难处为一等,其余并为一等,令转运司保明申奏。」从之。

  司农寺言:「诸路命官、使臣,因军期亡殁,其子孙不该廕免者,本户役钱减放五年。」从之。

  诏免京东西路转运司年纪封桩钱粮。以本路言水灾阙乏故也。

  乙丑,遣官谢雨。

  诏:「自今枢密院诸房副承旨出职,与主事请受,为州钤辖。」

  权发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以来,朝廷宽假资格稍高之人,为其衰迟或不任事,未遽令休退,故置提举、管勾宫观之职,优与俸禄,以示始终恩意之厚。不立员数,而臣僚趋闲贪禄,冒昧无耻,或精神未衰,年齿方壮,便私避事,亦求此职。条制既宽,初未厘革,故今内外宫观约百余员,无纤芥职事,岁费廪食不下数万缗,臣窃惜之。乞今後在京宫观提举、提点、管勾官,共毋得过十五员,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阙。所贵勤劳官守之人,有以区别,不虚费国用。」诏自今陈请宫观等差人,年六十以上听差,仍毋过两次。宫观限年及次数,墨本在二月辛亥,今从朱本移入此。

  诏以太皇太后圣体久未康平,其令开封府及诸路访众所见效口齿科,给装钱乘驿赴阙。

  又诏:「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根括冒耕地为官庄,限年半听民自陈,其方田更不施行。举贷止支钱,纳日计市直许以粮折纳,收息二分,愿纳钱者增一分。」熙宁七年三月六日,又元丰元年十二月十七日,可考。

  司农寺请令诸路依旧置牙司,从之。

  丁卯,诏提举永兴等路刑狱公事王孝先置狱泾州,根治摩丹当博事。能自陈,即免罪;若告得实者,与班行酬奨。事具二年五月乙未。

  成都府等路茶场司言:「应卖茶官如非其人,许本司选择,於事简处对移。如阙正官,即於得替待阙官内差权,或指名牒转运司差。」从之。

  枢密院言:「昨降阔闪弓样,令军器监依样打造。今一千三百六十张已了,九百三十张已了未桦,一万张未计料。」诏其已了并未桦两色内,共先次支二千张与提举教习马军所。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一日手札。

  戊辰,录三班奉职刘通一子为三班借职。通随军攻讨山後生羌,充中军大部骑队战殁故也。後父昌祚言,通无子,以其弟逸之子维为後。诏授维官,为通嗣。

  诏秦凤等路转运副使、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太常博士赵济候经画就绪,与除馆职。

  又诏司农寺:「应常平存留一半钱谷粜籴数目,每岁终类聚,於次年春季点校,仍开具逐路以闻。」

  赐度僧牒百,付京东路转运司,拨还徐州筑城、兴置木岸等所借常平钱。

  前司门郎中王伯瑜乞改京东、河北四路产盐场为市易盐务,官买於醦户【一六】,以售商人。诏都提举市易司召伯瑜审议。苏轼上韩绦书论此。轼时在密州,盖熙宁八年事,当考。伯瑜提举河北、京东盐税再任,在熙宁五年十二月。

  诏同提举荆湖北路常平等事、着作佐郎张琬冲替。坐越职言荆南张颉不当也。熙宁十年七月辛未,颉自荆南帅移广西漕,元佑元年七月己丑除户侍。苏辙【一七】论奏张琬所劾事,具注熙宁十年七月辛未颉移荆南时。张昪有子名琬,不知即是此人否。

  己巳,着作佐郎、权检详兵房文字范育复崇文院校书。

  诏河北路权停折纳。以经水灾,粮草贵也。

  刑部员外郎、知制诰熊本落知制诰,为屯田员外郎,分司西京,饶州居住。大理寺丞、权外都水监丞陈佑甫为颍州团练推官。权知都水监主簿、司农寺主簿、婺源县丞史邈追两官,与远小处合入差遣。权外都水监丞、主客郎中范子渊追一官,差遣依旧,并免勒停。权河北东路转运副使、金部员外郎陈知俭追一官【一八】、冲替。文彦博特放。大名府寇氏、临清、清平县干系官吏、并东流南岸都大司,并令提点刑狱司劾之。其运河置鰯,令都水监再柤度。本坐按视濬河不实,缘疏濬有河退地二万二千三百顷,而附会报不以实;法非因公事不得赴州郡酒食,而本违法赴彦博会。子渊所称河退地虽实,而以二年数误并为一年奏上。佑甫、邈、知俭皆附会失实,故有是命。濬川杷仅同儿戏,子渊所陈固多妄,然邈初劝本先行河决利害,乃见彦博,而本言彦博三朝旧臣,小利害安能动摇,又修私敬於彦博。子渊具以告,故上不直本也。朱史削去「濬川杷同儿戏」及「上不直本」等语,专以元断案修定,新本已复存之。元断案固不可隐落,而墨史所书乃实事也。九年十二月癸未,始命本相视。旧纪书:熊本按堤濬河,附会失实【一九】,落知制诰,分司西京。新纪不书。邓润甫作熊本神道碑云:会中贵人程昉欲於卫州西南凿堤引河通江、淮,都水丞范子渊建疏濬司,以铁龙爪疏黄河,谓可以回夺河势,欲会退滩地为疏濬功。事下河北安抚司,帅臣文潞公言小臣兴功罔利,皆非实。诏公覆视,公还奏:「昉云六堤引河非是,疏濬计功皆妄,愿先罢提举司。」已而谏官论公尝以议事会食大名府,非法。坐降屯田员外郎、分司西京,然亦废漕河,罢疏濬司。碑蔡卞书。彭汝砺【二○】作本墓铭云:会中贵程昉欲作运河通江、淮,都水丞范子渊以铁龙爪疏河,谓可以回大河之势,而会退滩地为疏濬功。文潞公判大名府,言小臣兴功罔利欺上,皆非实。公被命覆视,将行,执政复以利害啗公,公哂之。既至,具得欺罔状,还奏乞先罢都大提举司。浸与时龃龉,公论之益急,言者遂斥公尝以议事会食大名,非法,坐降屯田员外郎、分司西京。未几,运河塞,疏濬司亦罢。

  庚午,诏屯田郎中、前知洺州万赜除落差替,令河北西路提点刑狱韩宗道具析体量赜违慢诏条不实因依以闻,初,宗道奏赜奉行条法有违,而赜自列辨正,朝廷知其无罪也。其後,宗道以体量不当,罚铜十斤。十年三月二十一日,河北宪司言赜不堪治洺【二一】,却不载差替指挥。

  辛未,命度支员外郎、秘阁校理、同修起居注、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安焘假左谏议大夫、史馆修撰,为高丽国信使,着作佐郎、集贤校理、同知太常礼院林希假右正言、直昭文馆副之。先是,权知高丽国王王徽比年遣使朝贡,上嘉其勤诚,待遇良厚,故遣焘等使其国。九月二十一日,回至明州。旧纪但书遣官,新纪乃出安焘姓名。

  诏河北东路缘边军留粮三年,余州军留二年支遣外,其余听依市直量减价粜,毋损元价。其钱封桩,候岁丰籴入元数。

  诏成都府路转运司,劾成都府官司越职受理茶场司事者,茶园户等如有罪,亦劾之;已决者具析以闻。以李稷言,知成都府刘庠受名山知县杨少逸越诉事,不可提举茶场司故也。初,少逸因民讼,以状白庠,愿闻於朝,督茶吏路玠盗传邮而藏之。庠具奏其事,且言榷茶害远方,请重黜玠。而稷方主玠,论庠越职,故有是诏。此据吕陶志庠墓。

  三司乞量增在京酒行麴钱,於年额减麴三十万斤,遇闰年增造万斤均给。从之。

  熙河路经略司张诜乞下监司收捕游边人传押归本贯,诏经略司发遣,许人告,赏钱百千,犯者不用荫【二二】,官员具案闻奏。

  壬申,光禄卿、知潞州史炤再任,炤考课为河东第一故也。

  诏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与高丽国信使、副同详定一行仪物。

  上批:「故赠康王宗朴,先帝近亲,其子仲容、仲壬候服阕各迁一官,女二人与县主,後毋得援以为例。」

  癸酉,司农寺言,淮南东路提举司乞本路县并用乡村民户物产实直钱数,敷出役钱。从之。

  复桂州修仁镇为县。

  闰正月丙子朔,权发遣户部副使、兵部郎中陈安石为集贤殿修撰、河东都转运使。寻诏:「河东路十三州,岁给和籴钱八万余缗,自今罢之,以其钱付转运司市籴粮草。」先是,安石乘驿与知太原府韩绦同转运司讲求边储利害,绦乞改和籴之法,减放原数三分,罢官支钱、布,但宽其支移之苦,则实惠已及於民,遇灾伤十七,则又除之。而安石言:「十三州二税,以石计之,凡三十九万二千有余,而和籴之数凡八十二万四千有余,所以灾伤旧不除免。盖十三州税轻,又本地恃为边储,理不可阙故也。其和籴旧支钱、布相半,数既畸零,民病入州县之费,以钞买钱於市人,略不收半。公家支费实钱,而百姓乃得虚名。欲自今罢支籴钱,岁以其钱支与缘边州郡市粮草封桩。遇灾伤,据民不能输数补填,如无灾伤,三年一免输,以封桩粮草充数,即不须如韩绦减数三分及灾伤除十七。」朝廷以为然,乃命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悉推行之,又降是诏。诏乃初十日事,今并书之。熙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韩绦云云;十年九月十八日,绦又云云。食货志第五卷:熙宁九年十二月,知太原府韩绦云云。元丰元年闰正月,诏遣三司户部副使陈安石诣太原府与绦及本路转运司共议其事,安石言:「永利东、西监盐,请如庆历前商人输钱於麟、府、丰、代、岚、宪、忻、岢岚、宁化、保德、火山等州军,本州军乃给券,於东、西监请盐,以除加饶折籴之弊。仍令商人自占所卖地,即盐已运至场务者,商人买之,加运费。如是,则官盐平,商贩通,於事简便。」朝廷行其说,即除安石为河东都转运使【二三】。安石请犯西北青白盐者,以皇佑敕论罪,首从皆编配;又青白盐入河东,犯人罪至流,所历官不察者罪之。四年七月,安石自言:元丰元年【二四】,奉诏治盐事,岁有羡余,及增收忻州咸地铛户【二五】、马城池盐课。诏安石迁官,赏其属。五年四月,诏安石前後奏请和籴盐矾坑冶之类,施行已就绪,召为户部侍郎,其职事委庄公岳、蔡晔奉行之。三年闰九月十一日,议盐赏。

  河东转运副使、国子博士赵子几提点三司帐司、勾院、磨勘司,仍自今依三司判官法差人。

  提举修闭澶州曹村决口所兵马总管燕达言:「所总士卒甚众,如有犯无礼及呼万岁者,即欲豁口处斩;若有扇摇军人,略夺财物,及阒呼动众,为首情重者,亦乞斩讫以闻,为从者减等配千里外牢城。」从之,仍诏差云骑第六一指挥为达牙队。

  中书言:「在京举差选人处,欲并令举京朝官或使臣。见任选人听满任,惟市易上界监官、检估官,虽进纳选人听差。」从之,仍候见任人满日施行。

  提举修闭曹村决口所言:「以今月丙戌筑签堤开脱水河。」遣权判太常寺李清臣乘驿祭告,就差走马承受韩永式齎香建道场三昼夜,仍令候河水稍浑闭口,即毋得沙损京东一带民田。

  丁丑诏:自今大礼,听起居郎【二六】、起居舍人奏荐亲族。至六年复罢。中书时政记云:熙宁十年十一月,南郊奏荐恩泽,共四百余员,因有诏添入两史官奏荐。

  河东经略使韩绦言:「麟州静羌寨、星最朗、木瓜铺地,委系省田,即非两不耕地。管勾军马邢佐臣偏见遂非,迁延不决。」中书进呈,诏劾佐臣罪。既而上批:「早来取勘邢佐臣不处画地界事,恐自有理,可且令分析以闻。」後佐臣言:「既为经司体量,岂有不实?乞移河北一任。」遂移恩州钤辖。

  戊寅,三司请应在官司支系省钱物,及抛降、计置、出纳、移用,并关申三司相度指挥。从之。

  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司乞辰州会溪城、黔安寨依沅州城寨例,置牢屋区断公事。从之。

  前知曹州刘攽言:「伏见知济阴县罗适开导古湜河,决泄积水有功,适议以为若明年春许差人夫及听民愿并力施功,则尔後水害可使永除。乞下本州速与应副。」上批:「可记适姓名,候府界剧县有阙与差,以考其治能之实。」於是以适知陈留县,仍诏适留旧任,候见任官成资日交替。八年五月十八日,攽已荐适,今又荐。

  诏:「提辖修京城所【二七】於广固军士内选及等者,给羣牧司马教习武艺,俟有精熟,引见,填配管城武骑、白马宁朔指挥阙额。」

  己卯,秦凤等路提举常平司乞增募州县裁减过当役人及增雇钱。从之。

  东上合门使曹评为西上合门使。以太皇太后生辰恩也。

  前安南道经略招讨司言,昨官军夺决里隘,福建路有应募二百二十一人。诏各以功次迁补及赐帛有差。

  权荆湖南路转运副使朱初平言:「下班殿侍杨昌鑎是徽州黄石团奉职光镇子,自陈三州、一镇补班行人甚众,未有一人出官者,望优与推恩。」诏授昌鑎三班借职,增差监潭州税。

  诏:「河北东西、永兴、秦凤、京东东西、京西南北,淮南东西路转运司,并依未分路以前通管两路,其钱谷并听移用。除河北、陕西外,余减判官一员。」

  庚辰,命御史中丞邓润甫、知制诰孙洙并兼详定重修编敕。

  诏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使副判官【二八】罢兼提举常平司。

  又诏权同判都水监刘璯覆检计曹村决口功料以闻。司马光记闻云:元丰元年春,塞曹村决河,发民夫五十万、役兵二十万【二九】,云欲凿故道以导之,不行,则决河北岸王莽河口,任其所之,恐其浸淫南及京城故也。天章阁待制韩缜、都水监丞刘璯、河北转运判官汪辅之掌之。按:韩缜於正月戊午相视决河回,乞止用新河,量兴功增修。後不见缜督役河上,不知司马光何以云然。今因刘璯覆检计功料附注,更当考详。

  上批【三○】:「近降相州吏人於法寺,谓求失入死罪刑名事。缘开封府刑狱与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碍,不尽情推劾,致奸赃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台。」相州狱乃鞫法司潘开行赂,实录具有姓名,蔡确传独称冯言狱。冯言即失入死罪者,见六月辛酉。

  初,韩琦判相州,有三人为劫,为邻里所逐而散。既而为魁者谓其徒曰:「自今劫人有救者,先杀之。」众诺。他日,又劫一家,执其老姥榜棰求货。邻人不忍其号呼,来语贼曰:「此姥更无他货,可惜榜死。」其徒即刺杀之,州司皆处三人死。刑房堂後官周清本江宁府法司,後为三司大将,王安石引置中书,且立法云:「若刑房能駮审刑、大理、刑部断狱违法得当者【三一】,一事迁一官。」故刑房吏日取旧案吹毛,以求其失。清以此自大将四年迁至供备库使,行堂後官事。相州狱已决数年,清駮之曰:「新法,凡杀人虽已死,其为从者被执,虽经拷掠,若能先引服,皆从按问欲举律减一等。今盗魁既令其徒云『有救者先杀之』,则魁当为首。其徒用魁言杀救者,则为从,又至狱先引服,当减等,而相州杀之,刑部不駮,皆为失入死罪。」事下大理,大理以为魁言「有救者先杀之」,谓执兵仗来斗者也【三二】。今邻人以好言劝之,非救也。其徒自出己意,手杀人,不可为从,相州断是。详断官窦苹、周孝恭以此白检正刘奉世,奉世曰:「君为法官,自图之,何必相示?」二人曰:「然则不可为失入。」奉世曰:「君自当依法,此岂必欲君为失入邪?」於是大理奏相州断是。清执前议再駮,复下刑部。新官定刑部以清駮为是,大理不服。方争论未决,会皇城司奏相州法司潘开齎货诣大理行财枉法。初,殿中丞陈安民签书相州判官日,断此狱,闻清駮之,惧得罪,诣京师,历抵亲识求救。文彦博之子大理评事及甫,安民之姊子,吴充之壻也。安民以书召开云:「尔宜自来照管法司。」竭其家赀入京师,欲货大理胥吏问消息。相州人高在等在京师为司农吏,利其货,与中书吏数人共耗用其物,实未尝见大理吏也。为皇城司所奏,言齎三千余缗赂大理。事下开封按鞫,无行赂状,惟得安民与开书。谏官蔡确知安民与充有亲,乃密言事连大臣,非开封可了,遂移其狱御史台。盖从确请也。

  辛巳,翰林侍读学士、宝文阁学士、提举中太一宫吕公着兼端明殿学士、知审官西院。先是,上批:「公着侍从旧臣,宜除翰林学士承旨兼旧职。」而公着以齿发向衰,辞不就,故改是命。

  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刘奉世直史馆,为修国史院编修官。

  诏开封府劾权户部判官、主客郎中张充宗,内殿承制、勾当右骐骥院高遵制接伴辽使缘路不法事,先冲替,听追摄。後充宗、遵制各追一官勒停,坐以违禁物偿辽使所亡器皿,於驿舍与杂户通故也。断旨在六月己巳,今并书。

  诏京东路转运司,许借封桩差军代役人钱五万缗,西路转运司许借坊场钱十万缗,预置上供紬绢。

  壬午,广南西路经略司言:「缘边寨、镇使臣年满及见阙,无人愿就。乞自今权免同罪【三三】,更不取愿就状。」诏:「本路缘边寨、镇使臣,自今并依五路举官条奏举,权免取愿就状,候交人入贡取旨。」

  权发遣本路提点刑狱刘宗杰言,邕州修城,不依宣抚司指挥丈尺,乞下经略司相度修筑。诏:「干系官并劾罪,其提举官刘宗杰自案举,特免劾。委经略司相度所筑城,如堪久远守御,即督功完就,若低怯难以御敌,别计工以闻。」

  复置三司帐司催驱官一员。从李承之奏请也。

  礼部言:「禘祫之外,亲祠太庙,并以功臣配享。」从之。去年十二月甲辰,初有诏,两纪并书此。

  诏中书立给散常平钱谷赏罚法以闻。

  又诏:「常平钱谷当输钱而愿输谷若金帛者,官立中价示民。物不尽其钱者,足以钱;钱不尽其物者,还其余直。常平仓钱谷,其在民者有常钱,春散之,敛从夏秋税。有所谓缓急阙乏而贷者,皆定输息二分,谷则岁丰量增价以籴,岁饥减时价粜之以赈饥。又听民以金帛易谷,而有司少加金帛之直。凡钱谷当给若粜,皆用九年诏书通取,留一半之余。」此据食货志第一卷,系之元丰元年,检寻日月未见,今附此「立给散常平钱官赏罚」後。实录称「赏法」恐字误,当作「罚」也。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并九年正月九日、又二十二日,并合参照。五月十七日,实录有:「诏常平钱谷,愿以谷及金帛准市直中价,计二分息折纳者听。」即此件事也,或移此附彼。

  法寺奏新知福州曾巩迁延不之官等罪,诏特罚铜十斤。

  癸未,宣徽使王拱辰请以女童代集英殿大燕小儿队舞。从之。

  知谏院蔡确言:「伏见陈绎复知制诰。案:绎污丑狼藉,道路共传。往在邓州,遂致闺门之祸【三四】,其子与妇一夕同命,而绎傲然无哀戚臱赧之容。及还京师,阴与中书属官张谔、练亨甫等交相朋附,因公事受张谔私简。踪迹已露,不可更污侍从。」诏陈绎落知制诰,为秘书监、集贤院学士。

  斩内殿崇班、机榔县【三五】巡防地分陈嵩,刺配三班差使、机榔县守把胡清沙门岛。坐妄称贼至,无故擅弃城寨而走也。

  甲申,以光禄寺丞上官均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中丞邓润甫、知杂蔡确荐也。均家传云:「均用蔡确荐为御史。」四月乙卯可见。

  内殿承制谢季成权提举训练福建路团结诸军。

  诏:「编修明堂式所并归提点南郊事务所,比较熙河财利所并归经制熙河财利司,其详定编修令式及详定一司敕并并归修内诸司式所,一路一州一县敕并归重修编敕所,详定闲宂文字所令孔目房检正官结绝【三六】。以上除见存外,并罢局,余并依限了毕,限外官吏罢添给。」

  又诏刑部大理寺,自今奏举习学公事,并举曾试刑法得循两资以上人。

  赐度僧牒百付河北东路转运司买材木,应副大名府澶州修仓。

  先是,上元张灯,太皇太后以齿疾不能食,不出观。乙酉,上复令禁中张灯露台,妓乐皆入。太后疾尚未平,酒数行而起。此据司马记闻。

  丙戌,诏应捕盗公人罚铜钱并充转运司捉贼赏钱。

  丁亥,大名府元城县主簿吴璋上所注司马穰苴兵法三卷,诏送武学看详。其後,武学言有可采,诏璋候武学教授有阙,试兵机、时务策各一道取裁。

  戊子,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彭汝砺为馆阁校勘、江南东路转运判官。既而汝砺辞校勘,从之。辞日,复上疏论时事,且言:「不患无将顺之臣,患无谏诤之臣;不患无敢为之臣,患无敢言之臣。」上察其忠,慰谕久之。

  命刑部员外郎、检正中书吏房公事向宗儒,太常丞、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并编修中书备对。宰相吴充以圣问多出意表,故请为此书。「圣问多出意表」,据李清臣与许将书。三年八月十一日,书成。

  己丑,诏:「赠尚书令韩琦依赵普例不加赠。」

  又诏河北路以常平米赈济饥民。

  庚寅,福建路体量安抚司言:「捕获廖恩党龙骑卒李员、杨禅,乞法外重断,所冀元刺充军之人有所畏惮,不敢走窜。」上批:「并处斩,枭首示众。」

  辛卯,中书礼房习学公事蔡京言:「御宝批降指挥,未经编录成册,恐岁月滋久,本末不全,乞委官编录。」从之,仍命京管勾。

  诏宣徽院等处供报修注事,旬终月终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

  壬辰,以权知开封府、枢密直学士、右谏议大夫孙固同知枢密院事,右谏议大夫、集贤院学士、同修国史苏颂知开封府。

  癸巳,诏任缘边及黄河地分官试刑法者【三七】,并须任满;待阙在一季内者,亦如之。

  三司乞裁定诸路预买匹帛价,羣牧司乞於德顺军置场买马,并从之。

  诏大理寺丞王钦臣展磨勘四年,前降一官指挥更不施行,其转太常丞及降太子中允敕并追毁。坐定夺解子平地界不实,案未上,年例当迁,已改太常丞,及案奏,特旨夺一官,而法当自未迁官时责降故也。

  甲午,诏:「提举官并差朝官,资任、服色、添给、锡赐、序官、人从并依转运判官例。其当举於开封府界提点、诸路转运使副判官、提点刑狱见举官数内均减之。」後立法:诸路提举所举官计二百有九人,内一百有一人均减增定。此墨本所书,朱本签贴云:取会到数各不同,亦不须载,削去。

  诏郓州寿张【三八】知县范规、济州郓城县牛在天各与堂除差遣。以县水灾,率市民护城有劳也。

  又诏:「提举司天监近校月食时分,比崇天、明天二法,已见新历为密,又前闰正月岁在戊子,今复闰於戊午,恐理亦不谬,宜更不须考究。其所差讲究新历官等并罢,卫朴给路费钱二十千。」先是,朴在熙宁初更造新历,至十年,议者以为占月食差,故再诏朴集议。至是,罢之。熙宁九年正月二十七日,沈括奏并注云云,并合参考。新本削去,「先是」以下,乃朱本所增也。

  又诏两浙转运使苏澥与知明州李定同计置造高丽国信过海船,如别奉朝旨干事,并听牒提点刑狱或转运判官。

  又诏诸命官因事以财行求,虽行仓法处,非曲法者不坐,受财者论如法。

  丙申,中书言,陕西转运使听带制置解盐使,其副使、判官悉罢兼领;安焘等奏,乞差校书郎丰稷充书状司。并从之。稷,鄞人也。

  赐徐州乾明寺塔名曰灵慧,僧真寂大师号曰灵慧大师。先是,徐州言「河水为患九十余日,州城甚危,长吏率官属诣塔斋祷,期浃日水退,当奏乞諡号。至六日,水果退。而阴雨连日,城中水潦无所决泄,居民忧恐告病,复祷於塔,即时开霁。真寂姓张氏,名仁节,河东人。唐开元、天宝间,住持泗州盱眙县先福寺,应化颇类僧伽。父老相传,唐末乱离,真身迎自泗州,泝流而上,止於彭城。州人相与置乾明寺,至庆历中,始建今塔。乞赐师号、塔名,以旌灵应」故也。张仁节传,李昭堒集有之。

  丁酉,废提点熙河蕃部司。

  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昨退交人表,以犯庙讳,及送还人口、发使人入贡三事。今交人并已悛改,经略司勾当公事杨元卿未肯收接,恐致猜阻。」诏:「元卿等速受表附递以闻,入贡使人发遣赴阙。其画定疆界、送还人口,别听处分。」又言:「邕州太平寨乞依陕西缘边例,增主簿一员。」从之。

  御史台、合门言:「忌日神御殿行香,自今令羣臣班殿下,宰相一员升殿上香跪鑪。」从之。先是,三司使李承之言:「伏见神御殿酌献,设皇帝位於庭下,升降再拜,而国忌日,两府列於殿上,轻重相形,於义未安。」故诏御史台、合门详定而着为令。

  上批:「据高遵裕所奏,西人理索乙讹等事,此必尝有熟户出界,因索不获,遂於和市纵火,以摅一时之忿。深恐羌人酬赛,结成边隙,可速指挥鄜延路经略司,止作准环庆路牒访闻柔远寨熟户因理索人口,尝私侵入西界地分,见根究。移宥州照会,庶羌酋知此非朝廷意,亦显本路未尝容其侵扰。」後十余日,再批令吕惠卿更详羌情缓急,万一或未尝侵犯彼界,即勿发此牒。熙宁十年八月壬午、九月乙卯当考。元丰二年五月,遵裕坐得罪。元丰元年五月戊戌,范纯仁责官,当参照。

  戊戌,知庆州高遵裕言,乞避转运判官孙迥。诏迥移河北路。遵裕与迥尝互讼市易【三九】,及以结籴起诏狱故也。

  己亥,太傅兼侍中致仕、鲁国公曾公亮卒,年八十。上奠哭之,辍视朝三日,赠太师、中书令,配享英宗庙廷,諡宣靖。及葬,恩礼视韩琦,篆其碑首曰「两朝顾命定策亚勳之碑。」前一日,车驾又临之,特恩,非故事也。上尝语辅臣曰:「公亮谨重周密,内外无间,受遗辅政,有始有卒,可方汉张安世。」公亮喜荐士,多得人,然性吝啬,殖货至钜万,持禄固宠,为世所讥。晚年昬病,以歌舞沈日夜。初,诏遗表外增推恩二人,子比部员外郎孝宗迁一官,殿中丞孝纯赐同进士出身,孙太祝说、咏、谊、诜各迁一官。後孝纯辞出身,乞以所得恩官其族人之未仕者,许之。孝宗等推恩,依朱本自三年二月己亥移入。墨本论公亮短处,朱本悉以无照据删去,新本复存之。有已附见熙宁三年九月者。

  庚子,日中有黑子如李,自是至戊午凡十九日。

  日本国通事僧仲回来贡方物。

  知谏院蔡确同御史台鞫相州失入死罪,审刑院、大理寺定夺不当,干系官吏令开封府劾之。潘开事下御史狱旬余,所案与开封无异,乃诏确与御史同鞫。确以击搏进【四○】,吴充素恶其为人。会充谒告,王珪奏用确。上从珪所请也【四一】。此据司马光记闻。

  辛丑,诏,签书枢密院事曾孝宽遭父丧,令依旧签书。此据密记,当考。二月四日,候卒哭起复。

  壬寅,环庆路经略司言,环、庆二州阙乏蕃部及弓箭手,去年合纳欠负,乞依汉户等倚阁七分,至将来秋料纳。从之。

  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桂州增屯兵马,乞於全、永等州拨粮二十万硕,及於衡州铸钱监给十万缗应副支遣。诏:「粮於荆湖南路转运司拨,钱以本路去年未起发年额等钱五万三千余缗充,仍具军兴所余、後来已支、见在数以闻。」

  癸卯,入内副都知、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等事李宪言:「同经制官及同管勾经制官分巡所至州军,各称行司官吏,上下难以遵禀。乞同经制官以下凡遇分巡,如事干边防、蕃部、弓箭手及差移官吏、勾抽役兵、改易措置,候回本司与长吏从长商议,所贵上下易於禀从。」从之,仍许宪衔内增「都大」二字,本司管勾官并申路状。

  修闭曹村决口所言,昨计修闭之功,凡役兵二万人,而今止得万五千人有畸。诏河北东路、开封府界差雇万人。

  甲辰,权荆湖南路转运副使朱初平乞以耕牛博买器甲,又乞广南西路军兴剩数粮草拨充合搬上供额。并从之。

  诏河北被水户,如过河逐熟,即於白马县河阳桥差官赈济之。

  注 释

  【一】二月「二」原作「八」,据阁本及本书卷二六○熙宁八年二月丁卯条、宋会要后妃三之三一改。

  【二】左仆射「左」原作「右」,据宋史卷一五神宗纪及同书卷三二七、东都事略卷七九、琬琰集卷三本传改。

  【三】十二月「二」原作「一」,据阁本及本书卷二八六同年同月同日条改。

  【四】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司」字原脱,据下文补。

  【五】顾恋巢穴「恋」原作「蛮」,据阁本、活字本改。

  【六】淮阳军「阳」原作「阴」。据元丰九域志卷一京东路与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宋无「淮阴军」而有淮阳军,太平兴国七年,以徐州下邳县置。又据元丰九域志卷五淮南路与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楚州有淮阴县。此处「淮阴军」当为淮阳军之误,故改。

  【七】阙雨雪或雨雪过多「或雨雪」三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二六之一○补。

  【八】轮四等以上保丁催税「等」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六五之二○补。

  【九】每人须催百户以上「须」下原衍「雇」字,据同上书删。

  【一○】共毋得过元雇户长钱数「元」,同上书同页作「充」。

  【一一】推官刘处厚「推」下原衍「判」字,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一删。

  【一二】司隶参军同上书作「司录参军」。

  【一三】北界地「界地」二字原倒,据同上书乙正。

  【一四】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路」字原脱,据下文及宋会要食货三○之一四补。

  【一五】指射请贩利害以闻「害」原作「息」,据同上书改。

  【一六】官买於醦户「买」原作「员」,据宋会要食货二四之一六改。

  【一七】苏辙「辙」原作「轼」,据阁本、本书卷二八三熙宁十年七月辛未条及苏辙栾城集卷四五论张颉不可用劄子改。

  【一八】金部员外郎陈知俭「郎」字原脱。据宋史卷一六三职官志,户部所属有金部郎中、员外郎,据补。

  【一九】附会失实「会」原作「下」,据正文改。

  【二○】彭汝砺「砺」原作「励」,据阁本改。按:宋史卷三四六有彭汝砺传,汝砺於神宗朝曾任监察御史里行、江西转运判官、提点京西刑狱等官。

  【二一】不堪治洺「洺」原作「洛」,据阁本及正文改。

  【二二】犯者不用荫「用」原作「同」,据阁本改。

  【二三】河东都转运使「都」字原脱,据阁本、上文及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补。

  【二四】元丰元年「元」原作「九」,据阁本改。

  【二五】咸地「地」原作「城」,据宋史卷一八三食货志改。

  【二六】起居郎「郎」原作「即」,据阁本改。

  【二七】提辖修京城所「提辖」二字原倒,据宋会要方域一之一五、一之一六乙正。

  【二七】诸路转运使副判官「使副」二字原倒。按:宋诸路转运使与副使、判官并称漕臣,重要职事不当略使而任副使与判官,据宋会要职官四三之四,熙宁九年「十月十二日,诏常平钱谷、庄产户绝田土、保甲、义勇、农田、水利、差役、坊场河渡,委提举司专管勾,转运使、副、判官兼领」,此处「副使」显为「使副」倒文,故乙。

  【二九】二十万「二」原作「一」,据阁本及涑水纪闻卷一五改。

  【三○】上批「批」原作「诏」,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五蔡确欲陷吴充改。

  【三一】断狱违法得当者「狱」原作「後」,据同上书及涑水纪闻卷一五改。

  【三二】谓执兵仗来斗者也「者」字原脱,据阁本及同上二书补。

  【三三】权免同罪「同」原作「问」,据阁本改。

  【三四】遂致闺门之祸「祸」原作「过」,据阁本改。

  【三五】机榔县「机」原作「机」,据阁本改。

  【三六】令孔目房检正官结绝「令」原作「合」,据阁本改。

  【三七】任缘边及黄河地分官「任」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选举一三之二○改。

  【三八】寿张「张」原作「长」。按:宋无「寿长县」而郓州有寿张县,见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元丰九域志卷一,此处「长」显为「张」之误,故改。

  【三九】遵裕与迥尝互讼市易「尝」原作「当」,据文义改。

  【四○】击搏「搏」原作「抟」,据阁本改。

  【四一】上从珪所请也「从」原作「批」,据阁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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