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续资治通鉴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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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九十八 元丰二年(己未,1079)

 

  起神宗元丰二年五月尽是年六月

  五月戊辰朔,右神武军大将军、衢州团练使、秦国公克瑜为隰州团练使。大宗正言克瑜岁满当迁遥郡,上批:「克瑜继秦王後,袭公爵。」故特迁正任。後以右武卫大将军、潮州刺史、楚国公世恩为袁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封州刺史、魏国公仲来为筠州刺史,右武卫大将军、滨州防御使、陈国公仲合为棣州团练使,用克瑜例也。

  上批:「太学外舍生檀宗益上书论修整学事,颇有条理,嘉其应务之材【一】,在所可试,判国子监李定尝保奏自入学无殿罚,同斋诸生称其素行无阙,可试校书郎,充太学录;所言太学事,令李定同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看详。」後又命同判监张璪同看详立法以闻。後命在戊子,今并书,究竟当考。

  太学博士、馆阁校勘王伯虎罢检详枢密院吏房文字。上批:「大理寺方劾伯虎贷钱事觉乃还,及卖买贪污,虽未知抵罪重轻,然据见事,其所为凡下琐屑,已不可为枢府掾属。」故罢之。

  诏权发遣江南西路提点刑狱李莘冲替,展磨勘二年;知建昌军【二】蔡若水等罚铜差替。并坐廖恩发所部,初不觉察故也。

  资政殿学士、右谏议大夫蔡挺卒,赠工部尚书,谥敏肃。

  己巳,前权发遣环庆路经略使、岷州团练使高遵裕追两官,知淮阳军。庆州通判、屯田郎中吴仲举冲替。柔远寨主、供备库副使孙贵,兵马监押、左侍禁王顾并追一官,免勒停。都巡检、内殿承制辅佐罚铜二十斤,差替。西头供奉官、合门祗候、柔远寨巡检胡永德追两官,免勒停。环庆路走马承受、入内东头供奉官王怀正罚铜七斤,降京西监当。前知大顺城、内殿承制康大同等四人差替。蕃官军使罗遇杖脊,刺配广南东路牢城。所焚西界棚屋,约价给还。

  先是,遵裕数使蕃部乙讹及顾入西界,见蕃族梁讹〈口移〉侦事,且诱讹〈口移〉来降。後乙讹为西人所执,永德等擅发兵出塞追取,纵火焚新和市【三】,遵裕隐庇不治,西人以为言,邻路奏之。手诏遵裕速根治为首者【四】,痛绳以法,遵裕亦不奉行。手诏当是熙宁十年八月五日。上遣枢密院检详官范育就案,还具奏其状,因命育推鞫。狱成,永德、遇抵罪,遵裕坐不奉诏及所奏漏略,怀正亦以体量不实黜,余皆从坐也。元丰元年闰正月丁酉有纵火事。

  诏秦凤路副总管夏元几罢任。坐前知镇戎军买水银,令指使贩易,及毁公使文记也。三月丁酉已责。

  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赵彦若兼修百官公卿表。初命司马光、宋敏求同修,敏求卒,光请以彦若继成之。

  详定正旦御殿仪注所言:「正旦御殿,合用黄麾仗。案唐开元礼,冬至朝会及皇太子受册、加元服、册命诸王大臣、朝燕蕃国,皆用黄麾仗。本朝故事,皇帝受羣臣上尊号,诸卫各帅其属勒所部屯门,殿庭列仗卫,今独修正旦仪注而余皆未及,欲乞冬会等仪注悉加详定。」从之。

  定州路安抚司言:「奉诏候有机便修加保州关城。今涿州发兵夫修城,欲乘此於来春筑保州城。」从之。仍命止作帮贴【五】,不得过为张皇。

  如京使、权鄜延路都监高永亨先次冲替。以本路经略使吕惠卿奏已劾治永亨役使蕃兵不平及职事弛慢也。此据密院时政记。永亭与惠卿异议,具惠卿家传,当删取增入。家传云:「公既至延,考昔之措置,参差抵牾,诚如上指。盖鄜延之兵,分屯缘边与下番白地,凡州军城寨三十有五处,而四将皆治延,每将之兵,所在交有,且兼隶城守者,一日有警,遣将东出,则西兵从西出,东亦然,兼寨之卒,牵于顾家,守城之官,辞以空壁,下番之远,又不时至,而欲其集力赴敌于百里之外,故尝以不及事为患。公于是度城广狭,以步授兵如古法,不足则籍余夫益之。守兵既足,乃出其选以备作战。随地置将,其六据边境之要,其一治延,其二在下番二州。将有分地,兵有常将,以蕃为锋,汉为脊铗,将兵职战,城兵职守,较然皆有统纪。器械粮刍物,计取具,籍名数,定条约。又以守兵拓边,而尽合诸将於延,大阅之。异时调发,旬月不能集者,一日可办。乃具上之。会夏人以兵壁对境,诏许以新法从事,而枢密院有不说公者,持难久之。边将高永亨自以奸赃,不利公为之帅,乃腾说以为蕃兵不可参隶,参隶虞变,将兵不可分置,分置弱威,阅士卒,籍牛马,实召戎寇。而上独是公所建,继遣中官容士寄赐公诏曰:『省所上战守事,议论明白,利害详尽,非卿智能,畴若朕志?已画可付外矣。惟底行之,使言可绩,乃所望也。』於是着以为令。」三年六月十三日永亨诉寃。

  庚午,诏辅臣观麦於後苑。

  辛未,权发遣户部副使韩忠彦改盐铁副使,权发遣盐铁副使王居卿改户部副使。以上批「盐铁事繁,居卿兼职别司,恐难专办,仍事与市易相干妨碍」故也。

  都大提举制置淮南运河司上濬运河官吏兵匠功状。诏董役官吏堂除或指射差遣,减磨勘年,兵匠赐绢,提举官赐银绢有差。

  癸酉,羣臣奏事垂拱殿,御衣有虫自襟沿至御巾,上既拂之至地,视之,乃行虫,其虫善入人耳,上亟曰:「此飞虫也。」盖虑治及执侍者而掩之,实非飞虫也。墨本附此於卷末,今从朱本移入此。

  翰林学士孙洙言:「御史东西狱迫近社稷,乞徙狱它所。」下礼院定,礼院移问,御史台言:「狱虽与社稷相近,自有重垣限隔,不惟无地可徙,考之典礼,亦自无嫌。书曰:『弗用命,戮于社。』说者曰:『社主杀。』则是社之前犹可以行诛戮,岂於重垣之外不得系讯罪?周制:王宫右社稷,左宗庙,其前库门为外朝,有嘉石、肺石、三槐、九棘,司寇於此断狱蔽讼。今置狱在社稷垣外,不为失。」洙议遂寝。

  诏知润州、司封员外郎、直昭文馆吕嘉问落职冲替,免勒停。监市易务门【六】、河南府左军巡判官华申甫除名。两浙路提点刑狱、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王陟臣落职冲替。供备库副使张济追一官,远小处监当。知庆州、天章阁待制俞充罚铜三十斤,检正中书孔目房曾伉二十斤,度支副使张璪十斤。初,江东【七】转运判官何琬劾奏嘉问不法,章未下,而嘉问辨诉。诏御史台推治,申甫自京师以私书报之,申甫得之於济及陟臣、充,陟臣检正中书吏房,充都提举市易司【八】,济故三司吏,伉尝为璪道嘉问事,而璪漏其语於所亲也。上欲究所从来,命取进奏院发书历,得尝与嘉问通书主名,乃下开封府令人自陈,不尽当除名,而申甫不以实【九】,故除名,嘉问坐报上不以实,虽会恩不贷也。元年九月二十六日诘嘉问。

  乙亥,以右武卫大将军仲忽领文州刺史。仲忽,陈国公宗治长子,上以宗治卒日诸子不与推恩,特命之。

  丙子,广南西路经略司言:「顺州蛮叛,内殿崇班、知吉弄峒零崇槩讨平之,及知归化州、文思副使侬智会率丁壮千二百余人应援,乞推赏。」诏擢崇槩为供备库副使,智会为宫苑副使。两纪并书顺州蛮叛,峒兵讨平之。

  戊寅,诏成都府等路茶场司勾当公事官六人并迁一官,以岁课增羡也。

  己卯,复户部侍郎、知鄂州王韶为观文殿学士、知洪州。熙宁十年十月责。

  内藏库言陕西路转运司借绸绢十万疋未偿。诏李稷计直偿以银。

  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上茶法敕式【一○】,诏行之。仍岁增茶场司公使钱二百千。

  广西经略司奏:「根括团结到邕、钦州峒丁,成一百七十五指挥,内先籍定武艺上等一万三千六百七人。」知邕州刘初又乞於邕州左、右江增置将官二员,令左、右江提举官就充副将,及选两江知州峒班行轮十人或八人充队将或指使,逐指挥官给旗号锣鼓,其器甲摽排之类,依溪峒例私各置办,官置籍拘收。诏:「备录前後所降朝旨及赵卨、刘初论列更制什伍、训隶部勒等利害,并凡诸臣献议应干措置峒丁事,并降付曾布,令参酌便宜,撮取众善。如尚有阙漏,即创为规画,务要详尽,便於施行,疾速条列闻奏。」其後布言:「欲乞令逐镇寨监押、寨主同管辖兵甲使臣并与巡检等,分定州峒等专一管勾,立赏罚条约,以为惩劝。增置都巡检使两员,分地分提举。及增首领、丁壮每岁按阅及大教犒设例物,其武艺绝伦之人,保明闻奏,量材补授名目及分擘使臣管勾地分。」诏添置都巡检使二员,余送熊本择可行者一面施行。曾布熙宁十年二月知广州,元丰元年八月知桂州,三年闰九月知秦州【一一】。熊本自元年正月降官分司西京,三年闰九月提举太平宫,四年知滁州,九月二日复集贤殿修撰,知广州,此时尚分司西京,朱本追记四年事,今因之,本志与实录同,但稍加删削。

  庚辰,手诏中书曰:「濮安懿王,先帝斟酌典礼,即园立庙,诏王子孙岁时奉祀,义协恩称,後世无得议焉。今三夫人名位或未正,茔域或异处,有司置而不讲,曷足以彰先帝甚盛之德,仰承在天之志乎!三夫人可并称曰『王夫人』,命主司择岁月迁祔濮园,俾其子孙以时奉主,与王合食,而致孝思焉。」初,濮国公宗晖言:「父赠濮王而母襄国太夫人韩氏坟犹用垩饰,乞下有司议增修,兼乞专隶濮王园庙【一二】,岁时奉祀。」上批「依所奏」未下,而有是诏。新、旧纪并书此诏。

  封允宁女吴承裔妻安康郡君为安福县主,允迪女曹识妻仁寿安福郡君为寿光县主,仍不俟大礼给俸。

  诏司勳郎中李立之、太常博士路昌衡重鞫陈世儒狱。以世儒妻李录问称寃也。四月壬戌、乙丑当并考。

  诏右赞善大夫、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范纯粹,序官、廪给、人从视提举常平官,荐举官分李稷之半,别给「都大提举茶场印」付稷,听稷、纯粹同转运司举官知洋州。并从稷请也。

  御史黄颜言:「陛下尝诏两制、台谏、监司各荐所知,令中书籍记,以待选用。于今数年,执政大臣漫不省录,临事索才,失于仓卒,有以致士大夫之私议。伏望陛下省览所举之籍,随所称而试之,不如举者则坐保任之人。」

  辛巳,崇文院校书邢恕为馆阁校勘。

  太子少师致仕赵槩上所集谏林,其言曰:「臣年八十有二,行将就木,无所干求,以申臣素志尔。」上批:「可降诏奨谕,庶以劝为学老而无斁者。」

  诏:「提举教习马军官二员,日往诸营按阅事艺,比在京坐局官司,勤劳特异,可月给茶汤钱二十千,破当直兵士十五人。内王中正可就差亲从官,狄谘於马军上军旗头内差。」此据御集一百十七卷元丰二年五月十四日手札增入。熙宁七年九月十九日甲寅、十年九月二十三日庚午。元丰二年五月十四日辛巳、十一月二十九日癸巳、十二月二十七日辛酉。三年三月十一日甲戌、五月十一日癸酉、六月十八日己酉、十一月三日辛卯。五年十一月十七日甲寅。六年二月五日辛亥。

  癸未,命检正中书户房公事毕仲衍同三司讲究麴法利害以闻。八月十三日。

  甲申,工部侍郎、参知政事元绦知亳州。国子监直讲密县令孙谔、集庆军节度判官叶唐懿各追两官,免勒停,特冲替。绦坐为其族孙伯虎私祷谔、唐懿升补太学内舍生,及属谔於判国子监官处求为小学教谕,下御史台推治,而绦复坐辨诉不实,谔、唐懿坐听请,故有是责。绦子耆宁亦坐传道绦语於谔等,御史推问,不以实对,罚铜十斤。先是,绦数请老,上曰:「闻耆宁孝谨好学,使校书崇文,且留二期。」慰谕久之。耆宁当下狱,绦上疏愿纳平生职禄,乞许耆宁即讯於外。及绦辞日,上召对,谓曰:「朕自知卿,一岁即召卿矣。」面问绦欲易陈、许州否,绦谢罪不敢择,愿得颍州,许之。赐坐,使服学士带。改颍州乃辛卯日。二月戊辰,诏舒亶、何正臣同鞫太学狱。三月庚午朔,命钱藻且权开封。八月丙辰,许将责。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孙谔除落冲替。旧记书元绦以子请求,罢知亳州。

  湖北都钤辖、转运司上捕猺贼有功使臣,列为四等。诏转资、减磨勘年有差。

  乙酉,引进使、眉州防御使、知卫州李端慤复濮州防御使。端慤坐失举夺一官,至是,以戚里特复之。仍诏赴阙。

  上批:「近乔执中上殿,以安南死亡军士妻子贫饿无所归,乞以死事人於桂州寄下裹衣借粮米给之。可检会速与指挥。」磤诏西京、开封府界差赴安南军士已死而妻未改嫁若孤遗无依者,人给米二硕,具数以闻。执中先任湖北运判,召为司农丞。是年二月十六日,权发遣提点府界。三年四月二日,改京西北宪。新、旧纪并书诏安南军死事孤寡无依者廪给之。朱本签贴云下有诏,合删去执中云云。

  诏殿前、步军司,见在营兵,各置都教头指教,弩手五指挥、弓手十指挥、枪刀标排手五指挥,各选一人武艺高强者奏差。逐司各举散直二人为指使,罢巡教使臣。志有。

  内侍押班石得一言:「案试京西第五将军马,弓箭手马步射不应格。」诏下本将陈宗等具析,宗等引罪。上批:「朝廷比以四方边备不饬为可虞,选置将臣,分总禁旅,俾时训隶,以待非常。至於部勒规模,悉经朕虑,前後教告,已极周详。使宗等稍异木石,亦宜略知人意。今尸禄慢命,既顽且慵,苟遂矜宽,实难励众,可并勒停,劄示诸将。」据枢密时政记,上批在五月二十七日,今依实录附此,本志系此于元丰六年,误也。

  丙戌,赠文思使、内侍押班张恭礼为邠州观察使。恭礼事上藩邸岁久故也。

  知审刑院安焘言:「比年详议官以文案繁多,责重赏轻,除者多不愿就。乞以二年为一任,任满减磨勘二年。自刑部差者,已及成资,先依刑部任满法推恩;未成资者,补及成资,推恩後别理一任。」从之。八月二十二日丁巳可考。

  诏备军卒以二千人为额。

  戊子,以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直学士院、判司农寺蔡确参知政事。宰相吴充议变法,确争曰:「曹参与萧何有隙,至参相汉,一遵何约束。且法,陛下所建立,一人协相而成之,一人挟怨而坏之,民何所措手足乎!」充屡屈,法遂不变。此据旧录、确本传。

  右正言、知制诰、知谏院李定为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判司农寺。

  右正言、知制诰、知审官东院张璪兼知谏院、判国子监。

  三司言:「粮纲少欠折会,请受听借两月,行之岁久,减免深刑,便於纲运。近为钱纲少欠,於法未有明文,乞依粮纲折会法【一三】,令再相度【一四】,既借两月请受,虑赡养不足,别致欺弊,欲改两月为四月,各半分折填。」从之。

  己丑,前权建康军节度推官王觉、前知澧州西京作坊使李山甫诉推勘官何琬、胡宗回酷虐,乞改差官鞫治。诏觉送润州制勘院,山甫令湖南转运司选官重鞫,如不移前鞫,觉、山甫各不用并计,着为法。及再劾,觉、山甫所坐如初。

  诏权御史中丞李定同根治太学狱。

  右正言、知制诰李清臣言:「陛下宣明道德,制作法度,天下方褎然兴于学,臣以谓及斯之时,宜诏诸路,有能明诂训小学、正乐锺音律及大历算数者,以名闻。陛下召而试之,或该通精密,不悖於理之正,则秩之一命,必有异闻博见者出于其间,而士有劝慕乐习于此者矣。」又言:「本朝官制踵袭前代陈迹,不究其实,与经舛戾,与古不合,官与职不相准,差遣与官职又不相准,其阶、勳、爵、食邑、实封、章服、品秩、俸给、班位各为轻重後先,皆不相准。乞诏有司讲求本末,渐加厘正,以成一代之法。」朱本签贴云不行,合删去。

  辛卯,翰林学士孙洙暴得风缓,不能朝,中使、太医问疾相属。元绦罢,上意欲用洙,遣中使视之,知其疾不可为,乃用蔡确。及卒,对辅臣叹惜之,常赙外赐钱五十万。

  壬辰,诏:「都水监主簿陈佑甫罢相度河事,止令逐路监司同相度以闻。都水监勾当公事孔平仲岁满减罢,更不补人。」

  礼院言:「奉诏濮安懿王三夫人并称曰王夫人。案唐大中三年,追尊顺宗、宪宗諡号,礼官请别造神主及改题,议者以栗主升祔之後,在礼无改造之文,亦无重加尊諡改题主之例。以臣等所识,当以新諡典册告於陵庙,正得其宜,神主不改造,不重题为得礼。」中书言:「改造、改题,并无所据,酌情顺理,题则为宜。况今士族之家,通行此例,望就神主改题,则为通允,敕旨宜依。又案乾德二年改諡明宪皇后曰昭宪皇后,特命宗正卿赵洙改题神主。大中祥符六年,改上元德皇太后徽名曰元德皇后,升祔太宗皇帝庙室,亦命左司谏、知制诰路振改题神主。今参详三夫人神主,欲依故事改题,於礼意为允。」及司天监选用元丰六年癸亥岁四仲月内择日迁祔吉,从之,遣宝文阁学士陈荐改题神主。

  三司请於潭州浏阳县永兴银场置酒税务【一五】,选官监临。从之,岁入隶提点铸钱司市银封桩。

  真定府路安抚司言北人侵耕解子平地。诏安抚司遣人候望巡察,毋致更有侵耕,如北界以兵护耕种,候北人回,悉蹂践之。

  赐明州及定海县高丽贡使馆名曰乐宾,亭名曰航济。

  癸巳,提举市易司言:「前市易务监官刘佐负市易钱十八万缗,乞籍本家日入屋租偿官,限二年输纳,不足,物产没官,又不足,责保人代输。自今负市易钱违限有物产者仿此。自籍家产日与免息罚。」从之。

  知秦州、龙图阁直学士、吏部郎中、集贤殿修撰刘庠降为礼部郎中、知虢州。坐失举也。旧纪书庠以失举降知虢州。新纪不书。

  甲午,中书言:「近制,检正官四员,除户房二员如旧外,孔目房、吏房、礼房共一员,内礼房文字比之他房文字为多,乞令户房检正官通管礼房。」从之。

  诏同判司农寺周直孺【一六】同讲究麴法利害。从三司请也。八月十一日。

  乙未,上批:「内外简阅诸军,已悉用阔闪促张弓、减指箭,其令在京及诸路作院造弓,罢长弰旧制。」又诏以弓箭样降付开封府界、京东西诸将。後又诏转补诸军用黄桦阔闪弓、马黄弩,上四军弓八〈豆斗〉,弩二石七〈豆斗〉,中下军弓七〈豆斗〉,弩二石七〈豆斗〉。及诏诸班换前班、前班简行门及引试武学生,用促张弓、减指箭,射两石以上者,减一〈豆斗〉。

  诏进士、诸科新及第人免试刑法。

  永兴军等路提点刑狱、主客郎中王孝先,熙河副都总管、客省使、达州刺史王君万,各降一官。君万改凤翔府钤辖。西上合门使、荣州刺史、知淮阳军高遵裕展三期敍。遵裕先知熙州,与君万尝借请给籴边储钱,违法回易,转运判官孙迥案治之,君万乃教蕃官木丹讼迥尝加箠掠,遵裕以闻,欲以中迥,命孝先推劾,而孝先观望不尽力,再遣提举茶场李稷鞫得实,故皆抵罪。孝先初受命,乃元年正月丁卯。君万自凤翔钤辖除熙河监牧,给散马种,在七月二十一日丁亥。六年六月四日始除君万所负马。

  丙申,诏诸路有劫盗人数稍众,许於听候差使及得替待阙官内选武勇使臣捕逐,给驿券。从大名府文彦博请也。

  诏广济河都大催遣辇运官与本路通判以上序官,在提点刑狱下。

  六月戊戌朔,诏开封府界、京东西将下军马,委副将依在京提举司法试骑射等第。

  枢密院言:「去月庚寅,北界人马犯雄州界,射伤官兵,欲令雄州谕归信、容城县,如北人再至拒马河南,且令婉顺约拦,即深入近南地分,恐彼先以懦兵诱致斗争,伏精锐於林间,候官军逐利,骤出围掩。当常远斥堠,度形势扞御,毋得远追,自取理曲,仍选精强人马以备应接。」从之。

  庚子,命权御史台推直官盛南仲、权检正中书刑房公事王修,同催促结绝在京系囚【一七】。

  宰臣吴充以从子安国赃污抵法,奉表待罪,诏趣视事。吴安国赃罪当考。

  诏太常少卿、知袁州吴评,职方郎中、知南康军闻人安道并与宫观差遣。御史舒亶言评等尝除宫观差遣,不应复为郡也。

  赐两浙路度僧牒百五十,修高丽使亭、馆。

  辛丑,赐导洛通汴司筑堤役兵特支钱。

  提举三门、白波辇运司言:「河阴薼务上京砖瓦,乞罢差中官督促。」从之。

  壬寅,都水监言:「去月乙未【一八】,澶州明公埽垫。」诏:「明公埽最为河流向着,其南才隔大堤一重,备之不时,则与灵平之患无异。本埽见阙正官,外都水监丞司可速奏举。差出埽兵,亦即追还,以防夏秋涨水【一九】。」

  甲辰,广西提点刑狱刘宗杰言:「知邕州刘初申,监冻州、奉职黄案高等下头首斩知宫阙峒侬智春,并执妻子,乞加优赏。」上批:「可下曾布速具有功人姓名比优例取旨。」智春先为内殿崇班,与知武峒【二○】麻顺福合谋攻顺州,兵败复趋交址求援,至是平之。新、旧纪并书广西捕斩寇顺州蛮智春。

  权知邕州、庄宅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刘初,权通判州事、观察推官陈中,并追两官,中仍勒停。监押、西头供奉官高怀亮,都监、内殿承制戴恩,并除名。权签书判官侯偁,录事参军翟瑜,监仓、贵州推官吴瑾,三班借职张赞,摄司户齐国镇,司理梁景初,各追一官,免勒停。并坐邕州火,焚官舍千三百四十六区,诸军裹衣万余分,谷帛军器等百五十万。故特责之。

  乙巳,广南西路经略司言:「土兵额阙,乞许湖南路团结教阅诸军投换本路雄略、澄海指挥。」上批:「近曾布乞募诸路差来屯驻兵级内愿投换就粮见阙诸军,庶免往来纷纷,道路劳费,可速相度指挥。」遂诏除团结诸军不许投换,余如布请。

  丙午,大理评事、崇文院校书、同知礼院元耆宁许侍养。崇文院校书初无补外者,上以绦故,特听耆宁以礼院易监中岳庙。既而御史何正臣有言,复罢之。

  太常博士、权发遣荆湖北路提举常平等事周谌,通判蕲州。谌与夔州路转运判官徐师旦,皆为御史何正臣论奏,且谓推行法度,督责吏属,非谌所长。故罢之。

  诏:「捧日、龙卫鈯直左射等指挥,均拨入捧日、龙卫诸指挥,更不补人;其四指挥请受、钱帛等委羣牧司,粮草委提点仓场司封桩。」

  权发遣三司使李承之等言:「文武官、诸司人请受,及外县诸军衣赐赏给,先经专勾司直批勘於粮料院,今欲并令先赴粮料院批勘,次送专勾司勾磨。」从之。

  合马、步军两院为一,置两专勾司分勾百官、诸军请受。

  戊申,命参知政事蔡确参定编修传法院法宝录。

  合门祗候、知雄州归信容城县李泽迁一官,仍赐绢五十疋。时北界巡马犯边,泽与格斗重伤故也。上批:「府州牧羊峰、代州梅回寨、成德军解子平侵地,火山军阑遗马,广信军拘留百姓赵消,雄州巡马相杀伤,涿州修城料夫,北界办理此七事未绝,虑因常使或专遣人来,事之始末及所以应之之辞,亦宜豫为经虑一宗文字,可专委检详官范育主领编录。」七事当考。

  上批:「京师差马军教头於开封府界、京东西将下,既无本营部辖,间亦有不循军法者,兼已致功教成精兵,因循置之非宜,宽纵衔勒,使时获罪亦可惜,宜悉追还本营;於开封府界、京东西二十六将下各选差少壮轻捷性格可教兵级八人,押赴提举教习马军所教成【二一】,送枢密承旨司引见讫发遣。」

  又诏:「排手步人,虽已颁教法,亦必不能推行教指,可亦令如选马军教头法每将五人赴步军司,委燕达教习如马军法。」二十八日步军司奏可考。

  遣大理少卿蹇周辅往徐州鞫妖人郭进狱。

  己酉,太子中舍、权夔州路转运判官程之元知嘉州。之元以父老自陈也。

  壬子,濮州防御使李端慤提举醴泉观。端慤兄端愿,嘉佑间尝乞立太子,人无知者。端慤因进对,袖其旧章以闻。上叹曰:「近世懿戚也。」

  癸丑,光禄寺丞陆佃为集贤校理,西京左藏库使、内侍押班石得一勾当皇城司,皆上批命之,且称佃资性明敏、学术赡博也。得一罢提举中太一宫、集禧观事。先是,入内副都知苏利涉勾当皇城司,循故事,逻者报事不皆以闻,及得一代利涉,事无巨细,一皆奏御,且购以赏,民间往往以飞语受祸云。此据苏利涉旧传。

  诏五路帅臣、副总管、管军臣僚,各举堪将领大使臣二员。两纪并书。

  诏:「谋杀人案举自首,虽减等坐之,其情理凶恶不可留本处者,依编敕配隶他所【二二】。」时法官断谋杀人自首狱,从减等论,而不用配法。堂後官周清以谓昨朝廷议谋杀人得首所因之法,编敕明言指定谋杀人伤与不伤,罪不至死,奏裁决配。又云今所因之谋得用旧律而原免,已伤之情复以後敕而奏决,以此二说证之,则用配法无疑,乞申明行下故也。

  甲寅,董氊贡奉大首领景青宜党令支等辞,上召逼殿陛,谕曰:「归告董氊,所遣贡奉人甚恭恪,今已许汝纳款【二三】,此後可数遣人来任便交易。又闻部落子欲侵汝疆境,祖父土田,宜善守勿失。」皆奉诏唯唯。因奏本土永宁寨赐紫蕃僧实宁巴、李锡新等已授紫衣,愿赐师号,及来远寨蕃官吴恩乞授本族巡检,上令谕押伴官具奏以闻,皆从其请。

  京东路转运判官、屯田员外郎刘定权发遣河北西路提点刑狱,代太常博士、集贤校理丁执礼归馆供职。以执礼乞归便养亲也。

  上批:「马军都虞候、权管勾马步军司燕达,自涖职以来,能体朝廷训齐士伍之意,推原奉承,躬亲其事,不惮勤苦,无所顾忌,凡诏法之下,间有阙疑,建议发明,颇多中理,故二司所总师徒,技能日以加进,不有旌奨,何以劝功,宜与一子合门祗候。」

  提举导洛通汴司言:「清汴成,四月甲子起役,六月戊申毕工,凡四十五日。自任村沙谷至河阴瓦亭子,并泛水关北通黄河接运河,长五十一里,河两岸为堤,总长一百三里,河所占官私地二十九顷。已引洛水入新口斗门,通流入汴,候水调匀,可塞汴口,乞徙汴口官吏、河清指挥於新开洛口。」从之。旧纪於此乃书:「诏大河注汴,坏堤覆舟,人多溺死,初导洛通汴。」新纪於三月庚申即书之,绍圣三年正月十七日可考,三月庚寅二十一日载清汴始末甚详。

  乙卯,上批:「高丽恐今岁九月间遣使入贡,可预选引伴官二员,令於明州少待其至。」乃命内殿崇班、合门祗候宋球假通事舍人,左班殿直、合门看班祗候焦颜叔假内殿崇班。诏:「贡使是王子,即以衢州通判胡援代颜叔引伴,并差入内省使臣一员管勾诸司。」

  权管勾马步军司燕达言:「内外就粮退军二十一指挥,总八千余人,以禁军小疾故拣退及武艺浅软人配填,既不训练,又免屯戍,安居宂食,耗蠹军储。欲自今更不增补,以渐销减,候有阙,依禁军选募,教习武艺,不数年间,八千退军,尽可易为锐士。内有七百料钱者,减为五百,依五百料钱军等尺招简【二四】。」从之。仍诏上四军退军改作五百料钱军额。

  鄜延路经略司吕惠卿乞立定缘边逐路岁计籴买粮草数,诏遣检正中书礼房公事王震往陕西转运司,依惠卿请,并泾原、环庆、秦凤、熙河路取索会计实数,同经略、转运司连书以闻。十月二十二日震云云。

  丙辰,录黔州义军都指挥使向仲化为三班借职,同管勾义军弩手。从夔州路转运请也。

  鼎州言:「都监向世温自陈归明及三考,乞再任。」上批:「江南诸向,首出归明,最为忠顺,可依所乞。」

  戊午,诏诸司承受朝廷批状,有合付案不行者,於月奏状具所碍条贯及如何难议施行。

  己未,命着作佐郎、三司勾当公事郭茂恂权羣牧判官。以上批「羣牧判官庞元英照对大理狱事,未得厘务,而使副日在枢府,何暇躬亲职事,可差茂恂权领」故也。

  诏应导洛通汴事,令宋用臣管勾一年,如洛水通快,委范子渊闭黄水口,其沿汴淤田,既非浊水,可并闭塞,并水东下,接应江、淮漕运。

  赐枢密直学士、工部郎中钱藻,枢密副都承旨、四方馆使、舒州团练使张诚一银绢各五十。以编修高丽入贡仪式成故也。

  辛酉,诏赠镇宁军节度使、同平章事、魏国公崇懿,濮安懿王元子,可追封舒王。

  屯田员外郎、权京西转运副使李南公管勾崇福宫。以御史黄颜言南公女皆适士人,而同产女弟在室者已三十余岁,委寄於妹壻范迁家,案之有实故也。

  左谏议大夫安焘等上诸司敕式,上谕焘等曰:「设於此而逆彼之至曰格,设於此而使彼效之曰式,禁其未然之谓令,治其已然之谓敕,修书者要当知此。有典有则,贻厥子孙,今之格式令敕,即典则也。若其书完具,政府总之,有司守之,斯无事矣。」又阅讲筵式,至「开讲申中书」,上曰:「此非政事,何预中书,可刊之。」七年三月六日敕式成,本志云云,或增入此。

  雄州言:「北界巡马过拒马河南,归信容城县尉、右侍禁宗彦图御敌有劳。」诏减磨勘三年。

  癸亥,广南西路经略使曾布言:「钦、廉州宜各创驿安泊交人,就驿置博易场,委州监押、沿海巡检兼管勾。」从之。

  诏开封府界、河东、陕西义勇保甲上番减巡检兵级,先封桩添支口食,候见销减人数,据阙以请受衣粮等封桩。

  诏审刑院、刑部,遇科场及试刑法,流内铨、三班院人,并於试前半月选官申中书,审刑院三人【二五】,刑部七人,候差试官毕,据阙差权,正官到,限一月了绝已分文字,过限不支添给。以刑法官多差考试,而候差权官稽滞案牍,从逐司请也。

  甲子,改权发遣淮南东路提点刑狱、金部员外郎范百禄权知唐州。百禄与知扬州于侁避亲也。

  步军司奏:「准枢密院劄子,奉旨诸将下牌手步人,每将选蹻捷五人赴步军司,委燕达依教习马军所已降指挥教习,候精熟送承旨司取旨。今有擘截舍屋差人员等事。」御批:「可比附马军兵级已降指挥例速与处分。」御集一百十七卷选五人赴教,在此月十三日,或并此入彼。

  乙丑,详定礼文并详定朝会仪注所言:「检讨官、御史台主簿何洵直坐前任原州判官失入死罪冲替,乞留检讨。」从之,仍不许理任。

  中书言:「刑房奏断公案,分在京、京东西、陕西、河北五房,逐房用例,轻重不一,乞以在京刑房文字分入诸房,选差录事以下四人专检详断例。」从之。

  大理寺言:「大理评事元大成,坐前知江陵府长林县受赇,当追两官。」诏除名。荆湖北路提点刑狱、金部郎中苏涓,转运判官、太子中舍马瑊,尝荐大成,各夺一官。

  废泸州白坠寨。

  注 释

  【一】嘉其应务之材「嘉」原作「疑」,据阁本改。

  【二】建昌军「昌」原作「康」,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五改。

  【三】纵火焚新和市按宋会要职官六六之六「纵」上有「遇」字。

  【四】手诏遵裕速根治为首者「速」原作「选」,据阁本改。同上书「速」作「选官」。

  【五】仍命止作帮贴「仍」原作「乃」,据阁本改。

  【六】监市易务门「门」原作「司」,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六六之六改。

  【七】江东「江」原作「河」,据阁本及本书卷二九二元丰元年九月戊戌条、同上书改。

  【八】充都提举市易司「提」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六六之六及宋史卷三三三俞充传补。

  【九】而申甫不以实宋会要职官六六之七其下有「闻」字,疑脱。

  【一○】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上茶法敕式「等」字原脱,据上文补。下「茶」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刑法一之一一补。

  【一一】三年闰九月知秦州「三」原作「二」,据阁本改。按:元丰二年无闰九月,三年有。

  【一二】兼乞专隶濮王园庙「专」下原衍「录」字,据阁本及宋会要礼四○之三删。

  【一三】乞依粮纲折会法「乞」,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一作「先」。

  【一四】令再相度「令」,阁本及宋会要食货四三之一均作「今」。

  【一五】三司请於潭州浏阳县永兴银场置酒税务「务」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二○之一○补。

  【一六】同判司农寺周直孺「同」原作「通」,据宋会要刑法一之一二改。

  【一七】同催促结绝在京系囚「促」原作「捉」,据阁本及宋会要刑法五之二六改。

  【一八】去月乙未「未」原作「丑」,据阁本及宋会要方域一五之四改。

  【一九】以防夏秋涨水「夏」原作「春」,据同上书改。

  【二○】武峒宋会要蕃夷五之六七作「武陵峒」。

  【二一】押赴提举教习马军所教成「马军」二字原倒,据阁本、活字本乙正。

  【二二】依编敕配隶他所「敕」原作「勒」,据阁本改。

  【二三】今已许汝纳款「款」原作「谷」,据宋会要蕃夷六之一五及七之三五改。

  【二四】依五百料钱军等尺招简「尺」原作「额」,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五】审刑院三人「院」原作「法」,据上文及宋会要职官一五之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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