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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承後汉书卷五
循吏传
三九九 南阳(范)〔茨〕充为(吴)桂阳太守〔一〕,教民植桑絺紵之属,养蚕织履,民得利益。(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二五
〔一〕 茨、范形近而讹,据范书循吏传及注引东观记改。又桂阳郡乃荆州之郡,非吴地之郡,「吴」系衍文,故删。
四00 龙丘苌,吴郡人,笃志好学。王莽篡〔位〕〔一〕,隐居大山〔二〕,以耕稼为业,公车徵〔三〕,不应。更始时,任延年十九,为东部尉,折节下士,锺离意为主簿,自请苌为门下祭酒。教曰:「龙丘先生,清过夷、齐,志慕原宪〔四〕,都尉洒扫其门,犹惧辱之,何召之有!」〔五〕(汪。黄)──天中记卷四0
〔一〕 据御览卷五0二补。
〔二〕 按范书本传作「太末」,系县名,属会稽郡,境有龙丘山,乃龙丘苌隐居处。此作「大山」,误。
〔三〕 「徵」原误在「不应」下,据御览卷五0二改。
〔四〕 原宪字子思,孔子弟子。孔子卒,亡于草泽,不以无财贫贱为病,而以学道不能行之为耻,故子贡曾为此而自惭。事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亦载庄子让王篇。
〔五〕 此条御览卷五0二引作谢沈书,汪、黄两辑入谢承书,恐非。二谢书易相混,古已有之,至清因推崇承书而愈甚。天中记引作承书,疑其实出自御览,今据以录而俟考。
四0一 许荆字子张。少丧父,养母孝顺。家贫为吏,无有船车,休假,常单步荷担上下,清节称於乡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0 ○ 御览卷六三四 范书循吏传注
四0二 许荆兄子〔世〕常报雠杀人〔一〕,怨家会众操兵至荆家,欲杀之。会荆始从府休归,与相遇,因出门解剑长跪曰:「前无状相犯,咎皆在荆不能相教。兄既早殁,一子为嗣,如令死者〔二〕,伤其灭绝。今愿杀身,代之塞咎,虽死已往,犹谓更生。」怨家扶起荆曰:「许掾,郡中称为贤,吾何敢相侵。」因遂委去。(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 文选卷四六任彦昇王文宪集序注 御览卷五一二 又卷四一六
〔一〕 据文选卷四六任彦昇王文宪集序注及御览卷五一二补。
〔二〕 「令」原误作「全」,依御览卷五一二迳改。
四0三 郴人谢弘等不养父母,兄弟分析,因此皆还供养者千有余人〔一〕。(姚。王。汪。黄)──范书循吏传注
〔一〕 时荆为桂阳太守。耒阳蒋均兄弟争财,讼於荆。荆以教化不行乞诣廷尉受罪,均兄弟感悔,故谢弘等闻而感化,俱还供养。
四0四 孟尝迁合浦太守。郡不产谷,而海出珠宝,〔旧采珠以易米食〕〔一〕。宰守贪求,〔使民采珠,积以自入〕〔二〕,不知〔纪〕极〔三〕,珠遂渐徙於交址。行旅不至,民皆饥死。尝革易前弊,不逾岁而〔去〕珠皆还〔四〕。上闻徵之,尝归,民(交)〔吏〕攀〔车〕恋之也〔五〕。(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 类聚卷八四 事类赋注卷九 书钞卷三五又卷七六
〔一〕 据类聚卷八四补。
〔二〕 同右。
〔三〕 据范书循吏传补。
〔四〕 据书钞卷三五、类聚卷八四补。
〔五〕 据书钞卷七六改补。
四0五 「非腹背之毛,羽翼之佐也。」〔一〕(姚。汪。黄)──书钞卷四九
〔一〕 乃尚书杨乔荐孟尝书之文。
四0六 迁张掖太守〔一〕。岁饥,开仓赈民,一郡得全,顺帝嘉之。──书钞卷七四
〔一〕 太守者,第五访也。
四0七 刘宠迁会稽太守,简烦除苛。──书钞卷七五
四0八 刘宠为司徒,卧麄布被。(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二 ○ 类聚卷四七 御览卷二0七 书钞卷三八
四0九 仇览字季智,一名香,陈留考城人也。(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0
四一0 览为县阳遂亭长〔一〕,好行教化。人羊元凶恶不孝〔二〕,其母诣览言元〔三〕。览呼元,诮责元以子道,与一卷孝经,使诵读之。元深改悔,到母床下,谢罪曰:「元少孤,为母所骄。谚曰:『孤犊触乳,骄子骂母。』乞今自改。」母子更相向泣。於是元遂修孝道,後成佳士。(姚。王。汪。黄)──范书循吏传注 ○ 御览卷六一0
〔一〕 范书循吏传作「蒲亭长」。
〔二〕 孔平仲珩璜新论曰:「仇览传为蒲亭长,化不孝陈元。谢承以为阳遂亭长,化不孝子羊元。地名人名皆不同。」惠栋曰:「汝南先贤行状作『孙元』。」三者未知孰是。
〔三〕 御览卷六一0「言」作「告」。
四一一 琅邪董种〔一〕,为不其令,赤雀乳厅〔事〕前桑上〔二〕,民为作歌颂。(孙。王。汪。黄)──类聚卷九九 ○ 御览卷九二二 事类赋注卷一九 范书循吏传注
〔一〕 天游按:范书循吏传作「童恢」,注曰谢书作「僮种」,均与类聚、御览、事类赋注引异。王楙野客丛书曰:「考碑乃姓黄耳。」惠栋曰:「案不其令董君阙。董字从廾从童。又南阳正街碑云:『以府丞董察』。则蕫与董通。恢,盖姓董也。集韵及汉隶字源亦皆以蕫为董也。」则王楙说非。又传注「董」作「僮」,亦误。
〔二〕 据御览卷九二二及事类赋注卷一九补。
四一二 吴郡沈丰为零陵太守〔一〕,到官一年,甘露降泉陵、洮阳五县〔二〕,流被山林,膏润草木。
(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 御览卷一二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汪辑此条多据东观记以补,重蹈陈禹谟妄补书钞之覆辙,颇失当。又孙志祖按:「御览卷一六0引东观记云『丰字圣达』。南史沈约传作『酆字圣通』。又按丰乃章帝时人,时未有吴郡,史家追书之也。」又丰及百里嵩、巴祗、王阜四人,汪辑依惠栋补注入循吏传,今亦从之。
〔二〕 「洮阳」本作「佻阳」,据续汉郡国志迳改。
四一三 沈丰为零陵太守,为政慎刑重杀,爱民养化〔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诸辑均入上条,而脱注出处。又「零」原误作「广」,据上条迳改。
四一四 为零陵太守,吏有阴过,长假还家。(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四一五 沈丰为零陵守,有三黄龙望府中〔一〕。(姚。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此条俞本未注书名。孔本亦然,又仅作「黄龙望虎」,「虎」当系「府」之讹。今依三辑例,暂列于此以俟考。
四一六 甄丰恻隐之恩,发於自然〔一〕。(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二吴质答东阿王书注
〔一〕 汪辑疑「甄」系「沈」之讹,附於丰传。今从之。
四一七 陈留百里嵩,字景山,为徐州刺史。境遭旱,嵩〔出巡〕行部〔一〕,传车所经,甘雨辄澍〔二〕。东海(金)〔合〕乡、祝其二县〔三〕,僻在山间,嵩传驷不往,二县不得雨。父老干请〔诉曰:「人等是公百姓,独不迂降。」乃回赴之〕〔四〕,嵩曲路到二县,入界即雨,〔随车而下〕〔五〕。(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五六 ○ 类聚卷五0 御览卷一0 书钞卷三五类聚卷二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书钞卷三五、御览卷一0、事类赋注卷三补。
〔二〕 「澍」本作「霔」。集韵曰:「澍或作霔。」类聚卷五0作「注」,亦可通。类聚卷二则作「至」,误。
〔三〕 据御览卷一0、事类赋注卷三及续汉郡国志改。
〔四〕 据事类赋注卷三补。御览卷一0亦有此句,无末「之」字。
〔五〕 据事类赋注卷三、御览卷一0补。
四一八 百里嵩为徐州刺史,甘露再降厅事前树。(姚。王。汪)──类聚卷九八
四一九 山阳百里嵩为济南相〔一〕,甘露降於郡。安帝嘉之〔二〕,徵祥拜大鸿胪。(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 御览卷二三二
〔一〕 御览卷二三二引作「白嵩字季山」,误。
〔二〕 御览卷二三二作「安帝嘉其致瑞」。下句无「祥」字。
四二0 祗为别驾〔一〕,躰素清白〔二〕,以俭厉俗,在官不迎妻子,俸禄不使有余。(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一〕 祗为别驾,诸引唯此一见,「在官」以下与他引作扬州刺史时事迹同,疑其有讹。
〔二〕 躰,体之俗字。汪辑作「休」,误。
四二一 巴祗字敬祖,为扬州刺史,在任不迎妻子〔一〕,俸禄不使有余〔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二 ○ 又卷三八(二) 御览卷二五六
〔一〕 书钞卷三八作「在官」。
〔二〕 此条以下,诸辑合为一条,文字多异,且诸条出处和次第均难明晰,不如分引之,故作如下编。
四二二 勃海巴祗字敬祖〔一〕,为扬州刺史,黑帻毁坏,不复改易,〔以水澡傅胶墨用之〕〔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七(二) ○ 书钞卷三八 类聚卷五0 御览卷二五六 又卷六八七 书钞卷七二
〔一〕 书钞卷一二七陈本作蔡祖事迹,孙、黄二辑皆据以作蔡祖传,误。今从孔本。
〔二〕 据书钞卷三八补。说文曰:「澡,洗也。」又类聚卷五0作「以水渗曝用之」。
四二三 巴祗为扬州刺史,夜与士对坐〔一〕,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二 类聚卷八0 初学记卷二五 御览卷二五六 又卷八七0 类聚卷五0
〔一〕 类聚卷八0、初学记卷二五、御览卷八七0诸引「士」作「客」。
四二四 王阜幼好经学,年十一,辞父母欲出就学,父母以阜少,不允。窃书负笈,乘跛马,後安定受韩诗。年十七,经业大就,声闻乡里〔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九
〔一〕 孔本引书作东观记,文字多舛讹,语颇费解。而陈本作谢承书,故诸辑均据以引。然文句虽简略可读,恐非谢书之旧,录此以备考。
酷吏传
四二五 敕令诣太官赐食〔一〕。宣受诏出,饭尽,覆杯食机上。太官以状闻。上问宣,宣对曰:「臣食不敢遗余,如奉职不敢遗力。」(姚。王。汪。黄)──范书酷吏传注
〔一〕 时宣格杀湖阳公主苍头,帝敕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伏。帝以其强直不阿,循法无私,故赐食。
四二六 有白马一匹,兰舆一乘〔一〕。(姚。王。汪。黄)──范书酷吏传注
〔一〕 宣卒,所遗之物唯此。姚之駰按:「宣身殁之後,一寒至此,真无欲可知,故能作强项令也,无欲则刚。」
四二七 黄昌字圣真,会稽人。得珍玩可食之物,归以进母。──纬略卷六
四二八 黄昌,夏多蚊,贫无帱,佣债为作帱。(孙。汪。黄)──御览卷六九九
四二九 昌为宛陵令〔一〕,严毅好发奸伏。有盗车盖者,昌不言,密令人至贼家,掩取之,悉收一家,一时杀之,百姓战惧,咸称明也。(姚。汪。黄)──姚辑
〔一〕 范书酷吏传作「宛令」。又此条汪辑曰出白帖,未注卷数,实非。黄辑出姚本,汪辑当亦出姚本,出处尚俟考。
四三0 黄昌为蜀郡太守,未至蜀郡,时有谣曰「两日出天兮」。〔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姚、汪等辑作「两日出,天兵戢」。然天中记卷一八作「两日出天」,与书钞引同。
四三一 黄昌,会稽人,为蜀郡太守。初昌为州书佐,其妇遇贼,转入蜀,为人妻。其子犯事,诣昌〔自讼〕〔一〕。昌疑母不类蜀人,因问所由,对曰:「妾本会稽戴次公女,州书佐黄昌之妻也。妾归家,为贼所掠,遂至此。」昌惊呼,前曰:「何以知?」曰:「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当为二千石。」昌乃出足,因相持悲泣,还为夫妻,竟以礼重焉。(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六
〔一〕 据范书酷吏传补。
四三二 阳球为司隶校尉,虎视帝宇。(孙。王。汪。黄)──文选卷六左太冲魏都赋注
宦者传
四三三 曹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越骑营五伯妻有美色〔一〕,破石从求之,五伯不敢逆,妻执意不肯〔行〕〔二〕,遂自杀。其纵暴无道,多此类也。(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 御览卷二四二 又卷四三九
〔一〕 五伯,即伍伯。中华古今注曰:「五人为伍,长为伯,故称伍伯。」
〔二〕 据御览卷二四二、又卷四三九补。
四三四 吕强上疏曰:「苟宠所爱,私擢所幸,不复为官择人,反为人择官也。」(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九干令升晋纪总论注
儒林传
四三五 刘昆迁弘农太守。先是崤险,驿道多虎灾,行旅不通〔一〕。昆为政三年,化大行,虎皆负子渡河而去。(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行旅」原误倒,迳正之。
四三六 戴凭字次仲,〔汝南郡举明经,徵博士,拜郎中〕〔一〕。〔诏公卿大会,群臣皆就席,凭独立。世祖问其意,对曰:「博士说经皆不如臣,而坐居臣上,是以不得就席。」帝令与诸儒难说,帝善之〕〔二〕。拜侍中,领虎贲中郎将。正旦朝贺,百僚(举)〔毕〕会〔三〕。帝令群臣诸王(皆)〔能〕说经〔史〕者〔四〕,更相难诘,义有不通,辄夺其席,以益通者。凭遂重坐五十余席,故京师为之语曰〔五〕:「解经不穷戴侍中。」(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 类聚卷六九 又卷五五 书钞卷九八 又卷一三三 初学记卷二五 御览卷七0九 又卷六一五 初学记卷二一
〔一〕 据初学记卷二五补。
〔二〕 据类聚卷六九补。
〔三〕 据汪辑改。
〔四〕 据书钞卷九八改补。初学记卷二五「经」下亦有「史」字。
〔五〕 类聚卷五五、御览卷七0九「语」作「议」;御览卷六一五作「谚」。
四三七 孙期字仲式〔一〕,事母至孝,牧豕於大泽中,卖之以奉供养。远人从其学者,皆执经追於泽畔。(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三三
〔一〕 范书本传作「仲彧」。
四三八 震字仲威〔一〕。光武嘉其仁义,拜震郎中。後以公事左迁淮阳王厩长。(姚。王。汪。黄)──范书儒林传注
〔一〕 震,礼震,平原人。欧阳歙下狱当断,时震年十七,上书求代歙死。
四三九 张驯字子隽,与蔡邕共定六经。拜侍中,典领秘书。驯儒雅敏达,有智慧。(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四四0 尹敏字功季〔一〕,治尚书。初拜郎中。帝以敏博通经记,令校图谶。(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范书及东观记均作「幼季」。幼、功形近易误,作「幼」是。
四四一 周防及守近甸,嘉瑞表应。(孙。王。汪。黄)──文选卷三八任彦昇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注
四四二 包咸字子良,吴郡曲阿人〔一〕。为诸生,受业长安。王莽末,尝负笈追师。(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五
〔一〕 范书本传「吴郡」作「会稽郡」。天游按:会稽郡治在吴。顺帝时分会稽郡十三城置吴郡,曲阿即其一。然包咸死於明帝永平八年,时郡未分,仍称会稽。此作吴郡,乃史家追叙所致。
四四三 包咸字子良,为赤眉所得,咸晨夕诵经,贼异而遣之〔一〕。──书钞卷九八
〔一〕 汪辑言此条出类聚,未详卷数。孔注曰出类聚卷五五,然上海古籍出版社之类聚排印本无此引。
四四四 包咸字子良,明鲁诗、论语,驻东海,立精舍讲授。(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一
四四五 包咸为吴郡主簿,有好马,太守黄谠借乘行春,及归放就,甚奇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四四六 包咸字子良,永平五年,迁大鸿胪。每进见,锡以几杖,入屏不趍〔一〕,赞事不名,经传有疑,辄遣小黄门就舍即问〔二〕。显宗以咸有师傅恩,而素清苦,常时赏赐珍玩束帛,奉禄增於诸卿。(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七四
〔一〕 趍,趋之俗字。
〔二〕「问」原误作「门」,据范书本传迳改。
四四七 杜抚字叔和,犍为武阳人。少有高才,受业於薛汉,定韩诗章句〔一〕。(姚。汪。黄)──姚辑
〔一〕 出处不详,汪、黄二辑皆本姚辑,今录而俟考。
四四八 赵晔字长君,会稽山阴人。少尝为县吏,奉檄送督邮。晔心耻斯役,遂弃车马去,到犍为诣杜抚受韩诗〔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0三
〔一〕 姚之駰按:「范书又载南阳冯良事,与长君事前後雷同,不知何以一时有此二士?」
四四九 秦氏季代有鲁人高堂伯〔一〕。(孙。王。汪。黄)──史记儒林传素隐
〔一〕 史记儒林传曰:「言礼自鲁高堂生。」索隐引谢书此文,且曰:「则『伯』是其字,云『生』者,自汉已来儒者皆号『生』,亦『先生』省字呼之耳。」班、范二史亦均作「高堂生」。此当系儒林董钧传前之小序之文。
四五0 何休字劭公,雅有心思,研精六经。──书钞卷九七
四五一 何休字劭公,以春秋駮汉事,妙得公羊本意,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谷梁废疾。──书钞卷九六 ○ 又卷九五(三)
四五二 许慎字叔重,性淳笃,少博学经籍,马融常推敬之。时人为之语曰:「五经无双许叔重。」(孙。汪。黄)──御览卷四九五
文苑传
四五三 香代为冠族,叶令况之子。(姚。王。汪。黄)──范书文苑传注
四五四 黄香字文强。除郎〔一〕,以父老求归供养。徵拜郎中,诏书召黄香在殿下,问:「父年几何?何故不入公府?」(姚。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职官分纪卷四九作「除郎中」,无「徵拜」以下。
四五五 黄香知古今,群书无不涉猎。帝以香先帝所异,每有疑,帝时特访问。又诏香诣东观,读所未尝见书。(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二
四五六 黄香为魏郡太守,到官,不遣吏归乡,摘发奸邪,立决词讼。(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四五七 葛龚以善文记知名。──书钞卷一0三
四五八 南郡王逸素与英善〔一〕,因与其书,多引古譬喻,劝使就聘。英顺逸议,谈者失望。(姚。王。汪。黄)──范书樊英传注
〔一〕 英者,樊英也。习京氏易,兼明五经。又善风角、星筭、河洛七纬、推步灾异,见方术传。
四五九 王延寿有俊才。父逸欲作鲁灵光殿赋,令延寿往录其状。延寿因韵之,以简其父。父曰:「吾无以加也。」时蔡邕亦有此作,十年不成,见延寿赋,遂隐而不出。(汪)──王十朋苏诗注
四六0 侯瑾字子瑜,佣作为资,暮〔还,辄〕{难火}柴读书〔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九八 ○ 御览卷六一六
〔一〕 据御览卷六一六补。孔广陶曰:「考{难火}即然之古文耳。」又御览卷六一六「柴」作「火」。
四六一 第五永为督军御史,督使幽州。蔡邕等天下名才士人皆会,祖饯於平乐馆〔一〕。高彪送永在坐,因援笔书牍〔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一
〔一〕 范书本传作「长乐馆」。孙志祖曰:「作平乐馆是。」
〔二〕 范书本传曰:「议郎蔡邕等皆赋诗,彪乃独作箴。」
四六二 祢衡与黄祖子射尤善。衡与俱读蔡邕所作碑文,射爱其文,恨不写取。衡谓射曰:「吾虽一遇,犹识其言,其缺两字不明。」因书出之。射写还比校,皆无所误,惟两字缺。(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独行传
四六三 彭修字子阳,会稽人。年十五,时父为郡吏,得休,与修归,道为盗所劫,修困迫,乃拔佩刀前持盗曰:「父辱子死。」盗相谓曰:「此童子,义勇士也,不宜逼之。」遂辞谢而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三四
四六四 彭修,会稽人,仕郡为功曹。时西部都尉宰晁行太守事,以微过收吴县狱吏〔一〕,将杀之。主簿锺离意争谏甚切,晁怒,使收缚意。修排合直入,拜於庭曰:「明府发雷霆於主簿,请闻其过。」晁曰:「受教三日〔二〕,初不奉行。废命不忠,岂非过邪?」修因拜曰:「昔任座面折文侯〔三〕,朱云攀毁栏槛〔四〕,自非贤君,焉得忠臣!」遂原意,罚贷狱吏。(孙。王。汪。黄)──御览卷二六四
〔一〕 「微」原误作「徵」,据汪辑迳改。
〔二〕 「教」原误作「杀」,迳改。
〔三〕 李贤引吕氏春秋曰:「魏文侯饮,问诸大夫曰:『寡人何如主也?』任座曰:『君不肖君也。克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是以知君不肖君也。」
〔四〕 李贤曰:「前书成帝时,朱云上书,请以尚方斩马剑斩张禹。上欲杀之,云攀折殿槛。西京杂记云:『攀折玉槛』。」
四六五 彭修字子阳。海贼丁义欲向郡,郡内惊惶,莫敢扞御。太守〔秘君〕闻修义勇〔多谋〕〔一〕,请守吴令。身与义相见,宣国威德,贼帅将解。民歌之曰:「时岁仓卒,盗贼从横,大戟强弩不可当,赖遇贤令彭子阳。」(姚。王。汪。黄)──书钞卷三九 ○ 御览卷三五二 书钞卷三五
〔一〕 据御览三五二补。
四六六 彭修州辟从事。时贼张子林等数百人作乱,修与太守俱出讨贼。贼望见车马,竞交射之,飞矢雨集。修以身障扞太守,而为流矢所中死,太守得全。贼素闻其恩信,即杀弩中修者,余悉皆降散,言曰:「自为彭君故降,不为太守服也。」(王。汪。黄)──御览卷四二0
四六七 燕字少卿〔一〕,其先出自周平王之後。汉兴,绍嗣封为正公,食采於汝坟也。(姚。王。汪。黄)──范书独行传注
〔一〕 燕,周嘉之高祖父。
四六八 为太守(张)〔何〕敞主薄〔一〕,汝阳剧贼欲斩太守,嘉抱之号泣,得以生易死也。(孙。黄)──书钞卷七三
〔一〕 此言周嘉事也。「张」改「何」,据范书独行传。
四六九 周畅字伯时,性仁慈,为河南尹。永初二年,夏旱,久祷无应。畅自收葬洛阳城旁客死骸骨,凡万余人,应时澍雨,岁乃丰稔。(姚。王。汪。黄)──御览卷二五二 ○ 事类赋注三 御览卷一一
四七0 范式字巨卿,山阳金乡人。少游太学,与汝南张劭为友,劭字元伯,二人并告归乡里。〔春别京师〕〔一〕,式谓元伯曰:「後二年当还,将过拜尊亲,见孺子焉。」乃共克〔以秋为〕期〔二〕。至〔九月十五〕日〔三〕,〔杀鸡作黍,二亲笑曰:「山阳去此几千里,何必至?」元伯曰:「巨卿信士,不失期者。」言未绝而〕巨卿果到〔四〕。升堂拜母,饮尽懽而别。(姚。王。汪。黄)──御览卷四0七 ○ 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 御览卷八五0 书钞卷一四四
〔一〕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二〕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三〕 据书钞卷一四四补。文选注及御览卷八五0亦同。
〔四〕 据文选卷二六范彦龙赠张徐州稷诗注补。
四七一 〔仕郡为功曹〕〔一〕,後元伯寝疾笃,同郡郅君章、商子微晨夜省视〔二〕,元伯临(尽)〔终叹〕曰〔三〕:「恨不见死友。」寻卒。式梦见元伯玄冕垂缨,〔屣履〕而呼曰〔四〕:「吾死,当以某日葬,〔永归黄泉。子不我忘〕〔五〕,岂能相及?」式觉而悲,〔驰往〕赴之〔六〕,便服朋友之服,投其葬日。未届而丧已发,引至圹将窆,而柩不肯进。其母抚之曰:「元伯岂有望也?」〔妻曰:「亡者有遗恨,必待范先生耳。」〕〔七〕停柩移时,见有素车白马哭而来,母曰:「必巨卿也。」既至,叩丧言曰:「行矣元伯,死生异路,永从此辞。」会葬者千人,皆挥涕。式执绋引柩,乃前进。式留止塚次,修坟树而退。(姚。王。汪。黄)──御览卷四0七 ○ 又卷三九七 类聚卷七九 书钞卷一三九类聚卷二一
〔一〕 据类聚卷七九、御览卷三九七补。
〔二〕 范书独行传及御览卷三九七均作「殷子微」。
〔三〕 据御览卷三九七改补。
〔四〕 据御览卷三九七补。
〔五〕 据类聚卷七九补。
〔六〕 同右。
〔七〕 据书钞卷一三九补。
四七二 范式尝至京师,受业太学。时诸生长沙陈平子同在学,与式未相见,而平子被病曰:「山阳范式,列士也,可托死。吾殁,但以尸埋巨卿户前。」〔一〕乃裂素为书遗巨卿。既终,妻从其言。式行适还,〔省〕(有)书见瘗〔二〕,怆然感之,向坟揖哭,为死友。乃营护〔平子〕妻儿〔三〕,身自送丧於临湘,未至四五里,乃委素书於柩上,哭别而去。(姚。王。汪。黄)──御览卷四0七
〔一〕 此平子对妻之遗言。
〔二〕 据范书改。
〔三〕 据范书补。
四七三 范式为荆州刺史。友人南阳孔嵩,贫有亲老,乃变名姓,佣於新野县。县吏遣嵩为式导驺,式见而识之,呼嵩把臂,谓曰:「子非孔仲山耶!」对之叹息。式敕县代嵩,嵩以佣未竟,不肯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四0七
四七四 孔嵩字巨山〔一〕,与范式俱在太学。嵩家贫,佣为新野阿里街〔卒〕〔二〕。(姚。王。汪)──书钞卷六七
〔一〕 范书独行传作「字仲山」,上条亦然。此「巨」恐系涉范式字巨卿而误。
〔二〕 据职官分纪卷四二补。
四七五 王婴字仲豪,与同郡范巨卿为友。其与友交,推诚据信,不负言誓。(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八
四七六 南阳李善,本济阳李元家奴。元遭病死,唯有孤孙续,有赀千万。奴婢欲谋杀续,分其财产。善夜抱续,逃瑕丘界,亲自哺养,乳为生湩,遂至成长。(孙。王。汪。黄)──御览卷三七一
四七七 吴郡张业字仲叔,为郡门下掾。〔送〕(逐)太守归乡里〔一〕,至河内遇贼,业拔剑与贼交战而死。子武时幼,不识父,伤父丧不还,每至节日,持业遗剑至河内,到业死处醊祭,悲哀感动路人。(姚。王。汪。黄)──御览卷三四二 ○ 事类赋注卷一三
〔一〕 据事类赋注卷一三改。
四七八 吴郡陆闳为颍川太守,致凤凰甘露之瑞。(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八
四七九 陆续字智幼〔一〕,世为族姓。祖父闳建武中为尚书令,美姿貌,喜着越布单衣,上见而好之。自是帝敕会稽郡令岁献越布焉〔二〕。(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二八 ○ 御览卷六九一 又卷八二0
〔一〕 范书独行传作「字智初」,是。
〔二〕 御览卷八二0作「吴郡本不献越布,陆闳美容仪,常衣越布单衣,明帝好之,因敕郡献越布,由此始也。」按范书独行传,「明帝」系「光武」之误。此引多有改窜,已非谢书之旧。又天中记卷二一引曰:「陆闳字子春,吴县人,畅之子也。世为族姓,笃行好学,聪明有令德。欲尚宁平公主,辞疾不应。建武中,为尚书令。闳姿容如玉,喜着越布单衣,光武升台,见而伟之,叹曰:『南方固多佳人。』自是常敕会稽郡献越布焉。」与诸辑所引异,录此备考。
四八0 (南阳)〔吴郡〕陆续〔初〕仕郡户曹史〔一〕。时饥荒,太守尹兴使续於都亭赋民饘粥。续悉令简阅其人,讯以名氏。事毕,兴问所食几何,续因口说六百余人,皆分别姓字,无有差谬,兴异之。(姚。王。汪。黄)──御览卷八五九 ○ 书钞卷一四四 御览卷四三二
〔一〕 据御览卷四三二改补。
四八一 陆续诣诏狱,其母至京师饷食。续对饷泣〔不自胜〕〔一〕,曰:「续母来。」使者问其故,答曰:「续母作羹,截肉未尝不方断,葱寸寸无不同,是以知母来。」(孙。王。汪。黄)──御览卷八六一 ○ 书钞卷一四四
〔一〕 据书钞卷一四四补。
四八二 戴封字平仲,年十五,诣太学,师事东海申君。申君卒,送丧到东海。道经其家,父母以封当还,豫为娶妻。封蹔过拜亲,不宿而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四八三 戴封字平仲,迁西华令。其年大旱,祷请不获,乃积薪坐其上以自焚。火起而大雨,远迩叹服。迁中山(令)〔相〕〔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 ○ 白帖卷二 御览卷一一 事类赋注卷三
〔一〕 据白帖卷二、御览卷一一、事类赋注卷三改。
四八四 李元字大逊〔一〕,陈留人也。事母至孝,家贫,兄弟六人,同衣而出入〔二〕。(汪。黄)──初学记卷一八
〔一〕 范书独行传作「李充」,汪辑据以改,是。今仍其旧。
〔二〕 本条中华书局排印本作後汉书之文,恐当入无名氏类中。今暂依汪、黄二辑,录此以俟考。
四八五 陈重同舍郎有归甯者,误持邻舍郎绦去〔一〕,嫌重取,重不申曲直,置绦还之。去郎还,得绦,甚愧於重。(孙。王。汪。黄)──御览卷八一四
〔一〕 范书独行传「绦」作「絝」。
四八六 陈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举孝廉,在郎署。有郎负息钱数十万,债主日至,煎求无已。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後觉知,而厚辞谢之。重曰:「非我之为,将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孙。王。汪。黄)──御览卷四0三
四八七 豫章雷义字仲公,尝济人死罪。人後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一〕,〔金主〕候义不在〔二〕,〔默〕投金囊於承尘之上〔三〕。〔後葺治屋,得金,主已死,义乃以付县曹〕〔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三二 ○ 御览卷八一0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御览卷八一0、事类赋注卷九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四〕 同右。
四八八 雷义举茂才,让於〔友人〕陈重〔一〕,刺史不听,义遂佯狂〔披发走〕〔二〕,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姚。王。汪。黄)──类聚卷二一 ○ 御览卷四0七 书钞卷七九 御览卷四二四又卷七三九 又卷七六六
〔一〕 据御览卷四0七补。
〔二〕 据书钞卷七九、御览卷四0七补。
四八九 范丹字史云〔一〕,陈留人也。为郡功曹,每休假上下,常单步策杖。同类以车牛与之,不取。(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二0 ○ 御览卷六三四
〔一〕 按范书作「范冉」,注曰「或作丹」。惠栋曰:「众汉书及贞节先生碑皆作『丹』,独范史作『冉』,疑误。」
四九0 范丹博通群艺。(孙。王。汪)──文选卷三六任彦昇宣德皇后令注
四九一 范丹姊病〔一〕,往看之。姊设食,丹以姊婿不德,出门留二百钱〔二〕。姊使人追索还之,丹不得已受之。闻里中刍藁僮仆更相怒曰:「言汝清高,岂范史云辈,而云不盗我菜乎?」丹闻之曰:「吾之微志,乃在僮竖之口,不可不勉。」遂投钱去。(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五 ○ 又卷五一七
〔一〕 御览卷五一七「丹」作「冉」,诸引作「冉」者,惟此一见。
〔二〕 御览卷五一七作「一百钱」。
四九二 范丹与王奂亲善〔一〕,奂後为汉阳太守,丹於道候别之。奂曰:「行路仓卒,非陈阔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叙分隔。」丹曰:「今子远适千里,会面无期,如其相追,将有慕贵之讥矣。」便起告违,拂衣而去。奂瞻望弗及,丹长逝不顾。(姚。王。汪。黄)──类聚卷二九
〔一〕 范书独行传注引谢承书作「奂字子昌,曾为考城令,迁汉阳太守」。孙志祖按:「范冉遗命敕其子曰:『知我心者李子坚、王子炳也。』子炳即奂字,与谢书异。又范书仇览传云:『时考城令河内王涣,政尚严猛。』疑即此人。『涣』与『奂』小异耳,非广汉之王涣。」
四九三 范丹字史云,〔为莱芜长,遭党锢〕〔一〕,所居单陋,有时绝粮。闾里歌之曰:「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二〕」(姚。王。汪。黄)──类聚卷六 ○ 御览卷七五七 又卷三七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
〔二〕 同右。
四九四 范丹字史云,朝议欲以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於梁、沛之间,徒行弊服,卖卜於市。(孙。黄)──御览卷七二五
四九五 会稽戴就〔字景成〕〔一〕,为郡仓曹掾。太守为州所奏,〔就〕见收持〔伏考,烧斧以着腋下,就骂狱卒:「此无火气,何不熟烧!」〕〔二〕吏以铁针刺手爪中,使以把土,就十爪皆堕地,终无挠辞。(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0 ○ 又卷三七0 又卷七六三
〔一〕 据御览卷七六三补。
〔二〕 据御览卷七六三补。
四九六 刘翊,颍川人。河南尹种拂尝来临郡,翊为主簿,迎之到官,深敬待之。(孙。王。汪。黄)──文选卷五八蔡伯喈陈太丘碑文注
四九七 颍阳刘翊〔字子相〕〔一〕,好振贫乏。陈国张季札吊师丧〔二〕,值冰寒车毁,牛病不能进,〔罢曳道路。翊行於汝南界中〕〔三〕,逢之,〔素与疏阔,下马与语〕〔四〕,〔便〕推所乘〔牢〕车强牛与之〔五〕,〔供其资粮,不告姓名〕〔六〕。季札後知是翊,还其车,闭门不受〔七〕。(姚。王。汪。黄)──御览卷七七五 ○ 事类赋注卷一六 御览卷四二0
〔一〕 据御览卷四二0补。又其引下有「陈国人也」四字。按翊颍川颍阴人,见范书,此作颍川之颍阳人。二者虽异,非陈国人甚明。所谓陈国人者,张季札也,阅下文可知,故删而不补。
〔二〕 诸引唯御览卷四二0作「张季礼」,与范书同。又事类赋注卷一六作「吊国丧」,亦与他引异。
〔三〕 据御览卷四二0补。
〔四〕 同右。
〔五〕 同右。
〔六〕 同右。
〔七〕 孔本书钞无此引,而陈本卷一00有之,作「张季」,无「礼」亦无「札」字,余与御览卷七七五多同。汪辑注出书钞卷一四0,误。今从孔本,仅於注中说明之。
四九八 刘诩曰〔一〕:「程夫人富贵参云。」(孙。王。汪。黄)──文选卷一六江文通别赋注
〔一〕 刘诩疑是「刘翊」之误。王谟按:「范书本传亦载程夫人事,无此文。」
方术传
四九九 汝南许阳晓以术承地脉〔一〕,太守邓晨署为平水掾,使治鸿陂。陂成,人谮阳,言取钱。晨系阳於狱,户自开,械自解,晨释之出。时日暮,陂上有火光引前,清德之感也。(孙。王。汪。黄)──御览卷七二
〔一〕 范书方术传作「许杨」。
五00 汝南周获〔一〕,善占天文,为郡门下掾。鲍昱为汝南太守,时郡境大旱,昱自往问:「何以致雨?」获曰:「急罢三部督邮,明府当自北出,到四十里亭,雨可致也。」昱从之,果得大雨。每行县,辄轼其闾。(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一
〔一〕 范书方术传作「高获」,孙、王二辑从之。又天中记卷三亦作「高获」,未知孰是。
五0一 会稽谢夷吾,字尧卿,为西部督邮。乌程长有罪,太守第五伦使夷吾往收之。到县,入合便大哭,以三百钱为礼,便归。伦问其故,对曰:「三十日中当死,故不收之。」至时,果如其言。(汪。黄)──御览卷二五三
五0二 伦甚崇其道德,转署主簿,使子从受春秋,夷吾待之如师弟子之礼。时或游戏,不肯读书,便白伦行罚,遂成其业。(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五0三 〔谢夷吾为寿张令〕〔一〕。县人女子张雨,早丧父母,年五十,不肯嫁,留养孤弟二人,教其学问,各得通经。雨皆为聘娶,皆成善士。夷吾荐於州府,使各选举,表复雨门户。永平十五年,蝗发泰山,流徙郡国,荐食五谷,〔野无生草〕〔二〕,过寿张界,飞逝不集。(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类聚卷一00 书钞卷三五
〔一〕 据书钞卷三五、类聚卷一00补。
〔二〕 据类聚卷一00补。
五0四 夷吾雅性明远,能决断罪疑。〔迁荆州刺史〕〔一〕,行部始到南阳县,遇孝章皇帝巡狩,驾幸鲁阳。有诏敕荆州刺史入传录见囚徒,诫长史「勿废旧仪,朕将览焉」。上临西厢南面,夷吾处东厢,分帷隔中央。夷吾所决正一县三百余事,事与上合。而朝廷叹息曰:「诸州刺史尽如此者,朕不忧天下。」尝以励群臣。〔恩化大行,百姓乐政〕〔二〕。(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书钞卷七二
〔一〕 据书钞卷七二补。
〔二〕 同上。
五0五 迁钜鹿太守,临发陛见,赐车马剑革带,敕曰:「钜鹿剧郡,旧难治,以君有拨烦之才,故特授任,当如刺史,勿毁前政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0六 谢夷吾迁钜鹿太守,郡吏称善,省奢从约,事从清俭。(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0七 李南明风角。太守马稷坐事徵诣廷尉〔一〕,南通贺曰:「旦有善风。」(王)──书钞卷一五一
〔一〕 王谟按:「范书南字孝山,丹阳句容人。少笃学,明于风角。和帝永元中,太守马棱坐盗贼事被徵,当诣廷尉,吏民不宁,南特通贺。」天游按:御览卷七三三引後汉书李南传,「稷」亦作「棱」,恐当以作「棱」为是。
五0八 李南,少明风角。女亦晓家术,为卷县民妻。晨诣爨室,卒有暴风,妇便上堂,从姑求归,辞其二亲。姑不许,乃跪而泣曰:「蒙传术,疾风卒起,先吹灶突及井,此祸为女妇主爨者,妾将亡之应。」因着其亡日。(孙。黄)──类聚卷八0
五0九 汝南廖扶,毕志衡门,死葬北郭,号曰北郭先生。(孙。王。汪。黄)──御览卷一九三
五一0 樊英字季齐,顺帝备礼徵拜五官中郎将。〔数月,英以病避位而归〕〔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据职官分纪卷三六补。又御览卷二四一作谢沈书,汪辑据以引,误。
五一一 乔字子松〔一〕,宛人也。学古文尚书、春秋左氏传。常幽居修志,锐意典籍,至乃历年身不出门,乡里莫得瞻见。公车徵,不行,卒於家。(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乔,孔乔也。
五一二 昺字子然〔一〕,酇人也〔二〕。笃行好学,不羡荣禄。习鲁诗、京氏易。室家相待如宾。州郡前後礼请,不应。举茂才,除召陵令,不到官。公车徵,不行,卒。(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昺,姓李。黄辑作「李炳」。
〔二〕 姚辑「酇」作「郑」,误。
五一三 宗字仲绥〔一〕,〔北海〕安丘人也〔二〕。善京氏易、风角、星等,推步吉凶。常负笈荷担,卖卜给食,瘠服间行,人莫得知。安帝诏公车徵,策文曰:「郎宗、李昺、孔乔等,前比徵命,未肯降意。恐主者玩弄,礼意不备,使难进易退之人龙潜不屈其身。各致嘉礼,遣诣公车,将以补察国政,辅朕之不逮。」青州被诏书,遣宗诣公车,对策陈灾异,而为诸儒之表。拜议郎,除吴令。到官一月,时卒暴风,宗占以为京师有大火,定火发时,果如宗言。诸公闻之,表上,博士徵。宗耻以占事就徵,文书未到,夜悬印绶置厅上,〔乃负笈〕遁去〔三〕,终於家。子顗,自有传。(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 书钞卷一三五(二) 御览卷七一一
〔一〕 书钞卷一三五作「仲缓」。
〔二〕 据书钞卷一三五补。
〔三〕 同右。天中记卷四九亦有「负笈」二字。
五一四 辅字公助〔一〕,平陆人也。学公羊传、援神契。常隐居野庐,以道自娱。辟公府,举有道,对策拜郎中。陈灾异,甄吉凶,有验,拜议郎,以病逊。安帝公车徵,不行,卒於家。(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一〕 辅,王辅也。
五一五 穆尝养猪,猪有病,使人卖之於市,语之云:「如售,当告买者言病,贱取其直,不可言无病,欺人取贵价也。」卖猪者到市即售,亦不言病,其直过价。穆怪之,问其故。齎半直追以还买猪人,告语云:「猪实病,欲贱卖,不图卖者人相欺,乃取贵直。」买者言卖买私约,亦复辞钱不取。穆终不受钱而去。(姚。王。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五一六 陈蕃、胡广(伯)、范滂、公沙穆并以俊才举孝廉〔一〕,除郎中,光禄勳主事。──大唐六典卷一
〔一〕 据职官分纪卷八改。
五一七 穆子孚,字允慈,亦为善士。举孝廉,尚书侍郎,召陵令,上谷太守。(姚。汪。黄)──范书方术传注
五一八 孟节能含枣核,不食可至五年〔一〕。(孙。王。汪。黄)──御览卷九六五
〔一〕 按范书方术传作「郝孟节」,其文与此引略同。孙、黄二辑作孟节传,非。
逸民传
五一九 严遵雅性高厉〔一〕。(王。汪。黄)──文选卷四七袁彦伯三国名臣序赞注
〔一〕 王谟按:「范书严光字子陵,一名遵。」
五二0 高凤字文通,南阳(蔡)〔叶〕人〔一〕。家以农亩为业,而勤学专精读诵。妻尝之田,曝麦於庭,令凤护之,惧鸡以竿授之。时天暴雨,而凤持竿读书,不觉潦水大至,流其麦矣。(孙。王。汪。黄)──御览卷六一一
〔一〕 据范书本传改。书钞卷九七引文略异,孔本未详何书,而陈本作谢汉书。
五二一 戴良有失父零丁〔一〕。(姚。汪。黄)──姚辑
〔一〕 孙志祖按:「戴良失父零丁,见御览五百九十八卷。良字文让,亦不云出谢书,恐与字叔鸾者非一人。」黄奭曰:「见姚本。姚氏又注云:『案良字叔鸾,汝南慎阳人。范独载其事母一节,则必幼而失父者也。此未检所出。近高宫詹士奇天禄识余载之,与齐谐记有失儿女零丁句并列。注云:零丁,今之寻人招子也。』案姚氏此条既云未检所出,则不当采入,未可以高氏天禄识余为据也。姚又谓范独载其母一节,则必幼而失父者也,独不思良之曾祖父戴遵乎?据范书遵字子高,家富好给,食客常三四百人。夫曾祖父家富如此,则其祖其父可知。范以无事绩可纪,且失其名与字,故不载焉,可据以为失父之证。及检御览五百九十八云:戴良字文让,失父零丁曰……。案御览此事前引齐谐记国步山一条,云前後有失儿女者零丁有数十。後即载戴良失父零丁事,并即齐谐记中语也。案此二戴良名同而字不同,则是天禄识余所载之戴良与齐谐记并列,盖是字文让之戴良,而非字叔鸾之戴良明矣。今以字文让者误作鸾叔,张冠李戴,而漫书於後汉书补逸之内,不亦见笑大方哉?且齐谐所云语杂诙谐,事之有无不可知,何得据以为实?今姑附录於末,而考正之,以明姚氏之书不可信也。」天游按:钱锺书管锥篇云,所谓戴良失父零丁,实「俳谐之作,侪辈弄笔相戏」之文,则戴文让乃杜撰之人,本不足据。而历来多有受惑而疑其为东汉之戴良者,名家亦不例外,清严可均即言良一字文让,且抄戴良零丁入全後汉文,失考甚矣。今依黄辑例,录於此而明其伪。
五二二 法真隐居大泽,讲论术艺,历年不问园圃。(姚。王。汪。黄)──类聚卷六五
五二三 「法真名可得而闻,身不可得而见。逃名而名我随,避名而名我追,可谓百世之师矣!」〔一〕乃刊石颂之,号玄德先生。──书钞卷一0二
〔一〕 据范书逸民传,此言乃法真友人郭正之赞语。
列女传
五二四 曹寿妻〔一〕,班超之妹也。超字仲叔,扶风人,为都护在绝域,年老思入关。妹乃上书曰:「妾兄超延命沙漠三十余年,骨肉生离,不复相识。」书奏,帝乃徵还。(孙。汪。黄)──御览卷五一七
〔一〕 曹寿字世叔,早卒。
五二五 汝南袁隗妻,马融之女。少有才辨,融家世丰豪,装遣甚盛。及初成礼,隗谓之曰:「妇奉箕帚而已,何乃过珍丽?」对曰:「慈亲垂爱,不敢逆命。君欲效鲍宣、梁鸿之行者,妾亦请从少(绍)〔君〕、孟光之事〔一〕。」又问曰:「弟先兄举,世以为笑。今处姊未适人,而君先行,可乎?」对曰:「妾姊高行殊邈,未遇良匹,不如鄙薄,苟然而已。」又问:「南郡学穷道奥〔二〕,文为辞宗,而所在之职〔三〕,辄以资财为损,何耶?」对曰:「孔子大圣,不免武叔之毁;子路至贤,犹有伯寮之愬〔四〕。家君固其宜也。」(孙。汪。黄)──御览卷五一七
〔一〕 据汪辑改。范书列女传曰:少君,桓氏之女,为勃海鲍宣妻。宣时从少君父学,甚清苦。少君装送甚盛,宣不悦。少君遂悉归侍御服饰,更箸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乡邦称之。又逸民传曰:孟光壮肥而黑,梁鸿聘之。始盛妆入,鸿七日不答。孟光乃更为椎髻,箸布衣,操作而前,梁鸿始喜。後双双隐居霸陵山中。
〔二〕 马融曾任南郡太守,故以「南郡」尊称之。
〔三〕 「职」原误作「识」,据范书本传改。
〔四〕 论语子张篇曰:「叔孙武叔毁仲尼,子贡曰:『无以为也。仲尼不可毁也。他人之贤者,丘陵也,犹可踰也。仲尼,日月也,无得而踰焉。』」又宪问篇曰:「公伯寮愬子路於季孙,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於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於朝。』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
风教传
五二六 告字君达,为司徒虞延所辟。时陇西太守邓融以职被罪,君达解其桎梏〔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八
〔一〕 告,封告。俞本、孔本此条均作「封告传」,而陈本作「风教传」。洪饴孙史目表据陈本,列风教於谢书传目中。疑封告、风教其音相仿,或系陈禹谟妄改亦未可知。今暂存此目以俟考。又孙志祖按:「范书王丹传云永平四年坐考陇西太守邓融事无所据策免。又冯鲂传亦云永平四年坐考陇西太守邓融听任奸吏策免。邓融不知缘何事被罪。王丹、冯鲂皆以妄考策免,则邓融之桎梏本非其罪可知。虞延为司徒在永平八年,盖此狱连年不决,久乃辩明其诬,故封告得解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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