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八家后汉书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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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承後汉书卷六

 

  陈临传

  五二七 陈临字子然,为苍梧太守。人遗腹子报父怨,捕得系狱,伤其无子,令其妻入狱,遂产得男。人歌曰:「苍梧陈君恩广大,令死罪囚有後代,德参古贤天报施。」(孙。王。汪。黄。俊)──御览卷四六五

  五二八 陈临为苍梧太守,推诚而理,导人以孝悌,临徵去後,本郡以五月五日祠临东城门上〔一〕,令小童洁服舞之。(姚。王。汪。黄)──初学记卷四 ○ 御览卷三一 事类赋注卷四

  〔一〕 姚之駰按:「范书阙。魏收五日诗云:『因想苍梧郡,兹日祀陈君。』」

  杨乔传

  五二九 杨乔字圣达〔一〕,〔乌伤人也〕〔二〕。拜尚书侍郎,转左丞。自在台阁,闲练汉家故事,前後上表,陈国政便宜。(姚。王。汪。黄)──书钞卷六0 ○ 范书循吏传注

  〔一〕 「乔」原误作「高」,据汪辑迳改。下条同。

  〔二〕据范书循吏传注补。

  五三0 杨乔字圣达,拜尚书。乔渊懿博雅,治术又办,优纳王事,明习国家典故。干机密之职,夙夜周慎,退食自公。乔仪表伟丽,每朝贺,天威属意,百寮侧目。(孙。王。汪。黄)──书钞卷六0

  五三一 杨乔为尚书,容仪伟丽,数上书言政事。桓帝爱其才貌,诏妻以公主。乔固让,不听,遂闭口不食,七日而死〔一〕。(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0 ○ 御览卷一五二 又卷三七九

  〔一〕 惠栋曰:「案会稽典录曰『昔王景兴问士于虞仲翔,仲翔对曰:「尚书乌伤杨乔,桓帝妻以公主,辞疾不纳是也。」』」

  五三二 杨乔曰:「犹尘附泰山,露集沧海,虽无补益,款诚至情,犹不敢嘿也。」(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七曹子建求自试表注

  五三三 杨乔曰:「侯生为意气刎颈〔一〕。」(孙。汪。黄)──文选卷三一袁阳源傚白马篇注 ○ 又卷二五卢子谅赠刘琨诗注

  〔一〕 侯生,魏隐士侯嬴,助信陵君窃符救赵者。其以信陵君至晋鄙军日,北向自刎。事见史记魏公子列传。

  王防传

  五三四 王防字文始,为尚书令,典任枢机,竭忠於国,数陈便益,讥判时政以为阙失者,言旨切直,多见省纳。(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九

  五三五 任防字文始〔一〕,为司隶校尉,下车,尝食乾饭,十日一炊,闭合不通豪右,施设禁令案法,贵戚歛手,互相约敕,不敢干越。(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此任防恐与王防为一人,汪辑入王防传,今从之。

  陈正传

  五三六 鲁国陈正字叔方〔一〕,为太官令。时黄门郎宿与正有隙,因进御食,以发穿贯炙。光武见发〔怒〕〔二〕,敕斩正。正已陛见,曰:「臣有当死罪三:黑山出炭,增冶吐炎,燋肤烂肉,而发不销,臣罪一也。拔出佩刀,砥砺五石,亏肥截骨,不能断发,臣罪二也。臣〔朗月书章奏,侧光读五经,旦临食〕〔三〕,与丞及庖人六目齐观,不如黄门一人〔四〕,臣罪三也。」诏〔赦之〕〔五〕,敕收黄门〔六〕。(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五 0 御览卷二二九 又卷八六三 书钞卷一四五

  〔一〕 姚辑作「陈正叔」,孙志祖据御览駮正之。汪辑作「陈正」,是。黄辑从姚辑,失考甚矣。

  〔二〕 据御览卷八六三补。同书、天中记卷三三、又卷四六皆然。

  〔三〕 据御览卷二二九补。

  〔四〕 御览卷八六三「一人」作「两目」。

  〔五〕 据御览卷二二九、又卷八六三补。

  〔六〕 天中记卷三三作「诏乃舍黄门而释正」。又姚之駰按:「范书阙。光武之智岂不如孙权之辨鼠矢,将琐琐者不觉耳,至以发故而戮人,恐暴君亦不尔,谢书过矣。又韩非子载晋文公谯掌人事,与此传大同小异,言事偶相类,因脱胎旧文耶?」

  严丰传

  五三七 豫章严丰字孟侯,为郡主簿。太守贾萌举兵欲诛王莽,有飞蜂附萌车衡,丰谏以为不祥之徵,萌不从,果见杀〔一〕。(姚。王。汪。黄)──事类赋注卷三0 ○ 御览卷九五0

  〔一〕 王谟按:「前汉书王莽传云:『传莽首诣更始,悬宛市。曹部监杜普、陈定大尹沈意、九江连率贾萌皆守郡不降,为汉兵所诛。』则萌死于更始建元以後,萌实助莽见诛。谢书谓讨莽而死,事为失实。」

  许庆传

  五三八 许庆〔字子伯〕〔一〕,家贫,为郡督邮,乘牛车,乡里号曰「轺车督邮」。(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七 ○ 御览卷二五三 又卷四八七 又卷七七五

  〔一〕 据御览之三引补。又陈本误「庆」为「处」。

  五三九 庆尝与友人谈论汉无统嗣,幸臣专势,世俗衰薄,贤者放退,慨然据地悲哭。时人称「许子伯哭世」。(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五三 ○ 又卷四八七

  周稷传

  五四○ 周稷为功曹〔一〕,衣不覆躯。(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七

  〔一〕 俞本作「周稷」,姚、王、汪三辑与之同。孔、陈本作「周稷」,黄辑与之同。孙志祖改姚辑「穆」作「稷」。今亦从孔本。

  桓任传

  五四一 桓任後母生时,不食猪羊肉,故终身不以猪羊肉近口〔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一四五

  〔一〕 王谟按:「隋书经籍志有桓任家传。」今按:疑隋志之「任」系「氏」字之讹。

  刘宠传

  五四二 安众侯刘〔宠〕(崇)〔一〕,长沙定王五代孙,南阳宗室也。与宗人讨莽有功,随光武河北破王郎。朝廷高其忠壮,策文嗟叹,以厉宗室。安众诸刘皆其後。(姚。王。汪。黄)──范书李通传注

  〔一〕 范书点校本校勘记曰:「集解引顾炎武说,谓『崇』当从汉表作『宠』。又引陈景云说,谓崇死於莽未篡汉之先,建武二年,从文弟宠绍封,此传写误也。今据改。」四辑均作「刘崇」,误,今依校勘记改定。

  羊茂传

  五四三 羊茂字季宝,豫章人。为东郡太守,冬坐白羊皮,夏处丹板榻〔一〕,常食乾饭,出界买盐豉,妻子不历官舍。(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又卷七五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二一

  〔一〕 书钞卷七五、御览卷二一均作「单板榻」。

  羊定传

  五四四 羊定字世德〔一〕,为郡功曹,病困,被不覆躯,衣不周身。郡将赐大布被及襦葱,皆不受,执志而终。(孙。王。汪。黄)

  ──御览卷二六四 ○ 书钞卷七七

  〔一〕 王谟按:「书钞廉洁门引豫章彦士传作羊茂,文并同。又被部引列士传作林茂。御览引列士传作华茂。此引谢书又作羊定。皆疑有误。今从江西通志采录。」按江西通志曰:「羊茂字季实,豫章人,为郡功曹,布被不覆躯,布衣不周身。郡将察其廉,遗之布被衣葱,皆不受。」天游按:定字世德,茂字季宝,非一人明矣。孙、汪、黄三辑均作羊定传,当是。江西通志晚出,转引他书,多有文饰,颇经改窜,不足为据。其误「季宝」为「季实」,即一例。王说非。又书钞卷七七引作「华茂」,亦非。

  王博传

  五四五 王博字季习,拜尚书,明敏习汉家旧事。在台历载,夙夜敬戒,内外不漏。(姚。王。汪。黄)──书钞卷六0

  黄向传

  五四六 豫章黄向〔字文章,为性廉洁〕〔一〕。〔常〕晨步〔行〕〔二〕,〔於〕路中得珠琪一囊〔三〕,可直三百余万〔四〕。〔募〕求得〔其〕主〔五〕,还之。主欲以半物谢向,向委去不顾〔六〕。(姚。王。汪。黄)──御览卷八0二 ○ 事类赋注卷九 御览卷四二五

  〔一〕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同右。又「珠」作「金」。

  〔四〕 御览卷四二五「三」作「二」。

  〔五〕 据右引补。

  〔六〕 孙志祖曰:「李瀚蒙求云『黄向访主』,即指此事。」

  五四七 黄向对策曰:「雷陈义重〔一〕,出则{雨只}升〔二〕。」(孙。王。汪。黄)──文选卷四七陆机汉高祖功臣颂注

  〔一〕 雷,雷义;陈,陈重。事见雷义传。

  〔二〕 {雨只},双也。见复古编。

  五四八 黄向对策,以为群英之表。(王。汪。黄)──文选卷五0范蔚宗宦者传论注 ○ 又卷三0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注

  陶硕传

  五四九 河南陶硕〔字公超〕〔一〕,噉芜菁羹,无盐豉。(孙。汪。黄)──书钞卷一四四 ○ 御览卷八六一

  〔一〕 据御览卷八六一补。

  五五0 河南陶硕,乡曲饷之,硕无所受,但食枣饮水,美谈而已〔一〕。(姚。王。汪。黄)──御览卷九六五 ○ 事类赋注卷二六 御览卷四二五

  〔一〕 御览卷四二五作「共谈而已」,诸辑从之,似较「美谈」为佳。

  韩崇传

  五五一 崇迁汝南太守。诏引见,赐车马剑革带。上仍敕崇曰:「汝南,心腹之地,位次京师也。」(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五五二 韩崇为汝南太守,遗妻子粗饭〔一〕,唯菜茹盐豉而已。(孙。王。汪。黄)──书钞卷一四六

  〔一〕 「遗」本作「遣」,据陈、俞本改。

  尹〈辶翟〉传

  五五三 〔颍川〕尹〈辶翟〉字公可〔一〕,为徐州刺史,以小〔铜〕釜〔甑〕〔二〕,十日一炊。(姚。王。汪。黄)──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七五七

  〔一〕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又「尹」本作「隐」,孔广陶据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改。姚、王二辑皆作「隐暹传」。而孙志祖改姚辑作「尹暹传」,黄辑从之。汪辑则据御览作「冯〈辶翟〉传」。三说各异,未知孰是。今暂从孔本。又俞本「公可」作「公向」,亦异。

  〔二〕 据御览卷七五七补。

  邓儒传

  五五四 邓儒字伯祖,补尚书令。正身机密,剪邪截曲,不挠强臣。(姚。汪。黄)──书钞卷五九

  湛重传

  五五五 湛重字文叠,补大司农,在位历载,家至贫困,妻子裾谷给之食也〔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四

  〔一〕 孙志祖按:「广韵湛字注:湛姓,後汉有大司农湛重。」王谟按:「湛重,豫章人。南昌耆旧记作『谌重』,云和帝时除薛令,以德行闻。未详所据。」

  沈景传

  五五六 沈景为河间相,拜为二千石,妻子不历官舍,五日一炊。(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五七 沈景字张〔一〕,为河间相,恒食乾糒。(孙。汪。黄)──书钞卷一四七 ○ 御览卷八六0

  〔一〕 按此当有脱文。

  李鸿传

  五五八 李鸿字奉逊,体性仁孝,友于兄弟。弟育为人所侵辱〔一〕,育後阴结客报怨,为执法吏所得,当伏罪。时未有立嗣,鸿为太尉掾,在京师,伤育以义刷耻,门户断绝,自分代育,遂劾印还归。〔二〕欲过家,恐见妻子,亏移其意。到县北亭,预作记,乞代育。通记,便饮鸩而死。县令省记,怛然惊感。(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七 ○ 御览卷四一六

  〔一〕 汉书王莽传载莽末有镇戎大尹李育;范书公孙述传有述将军李育,後降光武;范书儒林传有李育,曾事东平王苍;又王郎传及袁纪均载有赵国大豪李育,为王郎大司马,此又有一李育,则汉时有五李育,先後同时。

  〔二〕 「劾」原误作「刻」,据汪辑径改。

  周敞传

  五五九 吴郡周敞,师事京房〔一〕。房为石显所谮系狱市,谓敞曰:「吾死後四十日,客星必入天市,即吾无辜之验也。」房死後,果〔如房言〕〔二〕。〔敞上书陈其枉〕〔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五0 ○ 开元占经卷八二 御览卷五 事类赋注卷二 御览卷八七五 晏公类要卷二五

  〔一〕 孙志祖按:「姚云君明以元帝建昭二年死,距光武之兴六十二年,岂敞暮年亦及事世祖邪?抑或谢书志天文,引此为证也。志祖案:後汉董春亦诣京房受易,见本书。」君明乃京房之字。

  〔二〕 据御览卷五补。

  〔三〕 据开元占经卷八二补。

  五六0 苍梧广信女子苏娥,行宿高安鹊巢亭〔一〕,为亭长龚寿所杀,及婢,致富,取其财物,埋(致)〔置〕楼下〔二〕。交址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觉寿奸罪,奏之,杀寿。(孙。王。汪。黄)──文选卷三九江淹诣建平王上书注 ○ 御览卷一九四

  〔一〕 御览卷一九四注曰:「列异传云『鹄奔亭』。」按此注出李善注,文选正文作「鹄亭之鬼」,谢书作「鹊」,恐非。

  〔二〕 据御览卷一九四改。

  陈茂传

  五六一 〔汝南〕陈茂〔一〕,性永有异志〔二〕,交址刺史吴郡周敞辟为别驾从事。〔旧刺史行部,不渡涨海〕〔三〕。敞欲到朱崖、儋耳,茂谏曰:「不宜履险。」敞不服。涉海遇风,船欲颠覆。茂仗剑呵骂水神,风〔即止〕息得济〔四〕。(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三 ○ 御览卷六0 类聚卷八 事类赋注卷六 文选卷一一鲍明远芜城赋注 又卷二二谢灵运游赤石进帆海注

  〔一〕 据类聚卷八、御览卷六0补。

  〔二〕 俞本「志」作「术」。

  〔三〕 据御览卷六0、事类赋注卷六补。

  〔四〕 据类聚卷八、御览卷六0补。又文选二引皆作「陈茂常度涨海」。

  五六二 陈茂,豫州刺史周敞辟为别驾从事,与俱行部。到颍川阳翟传,传中有置美酒一(押)〔柙〕〔一〕。敞去〔二〕,敕御驺载酒以行。茂见于外,取柙击柱,破之。敞问茂:「刺史年老酒益气,别驾破柙名亦何益?」茂答曰:「所过皆有,以明使君传车騑骖〔榼〕载酒〔三〕,非宜也。」(孙。王。汪。黄)──御览卷二六三 ○ 又卷七六一

  〔一〕 据御览卷七六一改。

  〔二〕 「敞」误作「敬」,径改。

  〔三〕 据御览卷七六一补。

  陈宣传

  五六三 陈宣字子兴〔一〕,沛国萧人也。刚猛性毅,博学明鲁诗。遭王莽篡位,隐处不仕。光武即位,徵拜谏议大夫。建武十年〔二〕,雒水出造津,城门校尉欲〔筑〕(奏)塞之〔三〕。宣〔谏〕曰〔四〕:「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庙,为万世基,水不当入城门。如为灾异,人主过而不可辞,塞之无益。昔东郡金堤大决,水欲没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正〕身敕以住立不动〔五〕,水应时自消。尊,人臣,尚修正弭灾,岂况朝廷中兴圣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言未绝,水去。上善其言。後乘舆出,宣列引在前,行迟,乘舆欲驱,钩宣车盖使疾行,御者堕车下。宣前谏曰:「王者承天统地,动有法度,车则和鸾,步则佩玉,动静应天。昔孝文时,边方有献千里马者,还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为法。」上纳其言,遂徐行按辔。迁为河堤谒者,以病免,卒於家。(姚。王。汪。黄)──续汉五行志注 ○ 类聚卷八 御览卷五九 又卷六二 又卷八七三 事类赋注卷七

  〔一〕 御览卷五九作「字子舆」,又卷八七三作「字子建」,未知孰是。五行志注脱「字」字,径补。

  〔二〕 姚之駰按:「古今注称建武七年六月雒水盛溢,至津城门,帝自行水。谢书作十年,未知孰是。范五行志及帝纪均不载,此岂以其未入门邪?」孙志祖按:「范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有是夏连雨水语,应作七年是。」孙说是。又姚误续汉志为范五行志,亦非。

  〔三〕 据类聚八、御览卷五九、又卷八七三、事类赋注卷七改。

  〔四〕 据右四引补。

  〔五〕 据它五引改。

  戴礼传

  五六四 戴礼雅有威重,拜侍御史,以能治剧,出为丹阳东都尉。(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二

  路仲翁传

  五六五 路仲翁好学〔一〕,家居,受学者自远方而至〔二〕。徵博士。(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七

  〔一〕 孙志祖曰:「姚云仲翁似以字行者。志祖案:谢书多称人字,非以字行也。」

  〔二〕 「受」本作「授」,据姚、汪诸辑径改。

  李敬传

  五六六 〔汝南〕李敬迁赵国相〔一〕。其奴仆常於舍内鼠空穴中,得系臂珠及璫悬珥相连。即出阁,问主簿,白言:「前相後夫人,诸侯女也。昔亡珠玑〔二〕,不知处所,疑子妇窃之,去妇杀婢。」即遣吏送珠付前相。相惭,乃还去妇〔三〕。(姚。王。汪。黄)──书钞卷一五八 ○ 类聚卷八四 御览卷八0二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类聚卷八四、御览卷八0二补。

  〔二〕 类聚卷八四引作「昔亡三珠」。天中记卷一九亦然。

  〔三〕 类聚卷八四作「追去妇还」。

  公孙晔传

  五六七 晔字春光,到太学,受尚书,写书自给。(姚。汪。黄)──书钞卷一0一

  五六八 公孙晔拜博士、侍中,国有疑事,常使进见,问其得失,所陈皆据经依义,补益国家,深见省纳。(孙。王。汪。黄)──御览卷二一九

  五六九 公孙晔为司隶校尉。时京兆门晚开早闭〔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唯汪辑作「早开晚闭」,非。

  五七0 公孙晔字春光〔一〕,为司隶校尉。下车减损随车,坐席不迁,豪杰贵戚宾客绝其书疏,按法捕治,无所回避,京师宴然,强族由是敛手。(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陈本误作「孙华」,姚辑、黄辑据以立孙华传,非。

  虔国传

  五七一 虔国迁日南太守,每行县,有雁恒飞翔,随车止国府,常〔在〕厅事中庭〔一〕。国病卒,雁飞随丧到葬地,葬後栖於墓前树上,二年乃去,时人嘉之。(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据汪辑补。

  方储传

  五七二 方储字圣明,丹阳〔歙〕人也〔一〕。〔幼丧父〕〔二〕,〔事母孝〕〔三〕。除郎中,遭母忧〔四〕,弃官行礼,负土成坟,种松柏奇树千余株,鸾鸟栖其上,白兔游其下。(姚。汪。黄。俊)──初学记卷二八 ○ 御览卷四一一 又卷九0七 又卷九一六类聚卷八八 又卷九0 又卷九五 初学记卷二九 类林杂说卷一五 稽瑞 鸣沙石室古籍丛残

  〔一〕 据御览卷四一一、又卷九0七补。

  〔二〕 据类聚卷九五、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四二一、又卷九0七、又卷九一六补。

  〔三〕 据初学记卷二九补。

  〔四〕 类聚卷九0、御览卷四一一作「母终」;又御览卷九一六作「母终日」;而初学记卷二九、御览卷九0七作「母死」;类林杂说卷一五作「遭母丧」,唯类聚卷八八与初学记卷二八同。

  五七三 方储字圣明,负笈到三辅,无术不览。(孙。汪。黄)──御览卷七一一

  五七四 方储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储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备,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乱丝付储使理,储拔佩刀三断之,对曰:「反经任势,临事宜然。」(姚。汪。黄)──事类赋注卷一0 ○ 御览卷二一五 又卷三四五 又卷八一四

  五七五 方储字圣明,晓风角占候,为句章长。时人田还,置余粟一石及刀锄於田陌〔一〕,明日求,亡去,疑其旁家〔二〕。储曰:「此人非偷。」自呼县功曹,谓曰:「君何取人粟,置家後积茭中?」功曹款服。後为洛阳令。功曹是宪客,为宪所讽,夜杀人,断头着奁中,置厩门下,欲令储去官。储摩死者耳边问谁所杀。有顷曰:「死人言,为功曹所杀。」收功曹,拷竟具服。(孙。汪。黄)──御览卷二六七 ○ 又卷八四0

  〔一〕 御览卷八四0作「粟二石」。天中记卷四九亦然。

  〔二〕 御览卷八四0「旁」作「邻」。

  五七六 储,丹阳人,〔聪明〕〔一〕,善天文,为洛阳令。章帝欲出南郊,储上言当有疾风暴雨,乘舆不可出。上疑其妄,令储饮酖而死。果有大雨暴风,〔洛中昼暝〕〔二〕。(姚。汪。黄)──书钞卷九0 ○ 御览卷五二七

  〔一〕 据御览卷五二七补。

  〔二〕 同右。

  张修传

  五七七 张修字子慎〔一〕,拜尚书令,有故官下卿、刺史、二千石昔为谗谤所废慎固不顺者,以次徵用,奏罢中官贵臣弟子在官者治罪,国政肃清,朝无秕政。(姚。王。汪。黄)──书钞卷五九

  〔一〕 王谟按:「范书灵帝纪有使匈奴中郎将张修以罪下狱死,非此张修。」

  傅贤传

  五七八 傅贤字仲舒,迁廷尉。贤〔素〕清廉正〔直〕(贞)〔一〕,自掌法官,无私(间)〔门宾客〕〔二〕。〔公卿燕饮,要请不往,自以家贫,无以报答其施也〕〔三〕。常垂念刑法,务从轻比。每冬至断狱,迟回流涕。〔在位四年,治狱称平〕〔四〕。(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二 ○ 书钞卷五三(四) 御览卷二三一 又卷四0五

  〔一〕 据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又卷四0五改补。

  〔二〕 据书钞卷五三、御览卷二三一改补。

  〔三〕 据书钞卷五三补。其中「要」、「答」二字据御览卷二三一补。

  〔四〕 据书钞卷五三及御览卷二三一补。

  五七九 傅贤字仲舒,拜御史中丞,执宪公平,百僚敬服。以能治谳,迁□州刺史。(姚。汪。黄)──书钞卷六二

  严翊传

  五八0 严翊迁颍川太守,掾吏有过,每闭合自责。(姚。王。汪。黄)──书钞卷七四

  陈嚣传

  五八一 会稽陈嚚〔一〕,少时於郭外水边捕鱼,人有盗〔取之〕者〔二〕,嚚见,避於草中,追以鱼遗之,盗惭不受,自後无复取焉。(姚。王。汪。黄)──类聚卷九六 ○ 御览卷九三五

  〔一〕 御览卷九三五作「嚣」,他条亦然,此作「嚚」,误。

  〔二〕 据御览卷九三五补。

  五八二 陈嚣与乡人纪伯为邻,伯夜窃嚣藩地自益。嚣见之,伺伯去,密移其藩一丈地以益伯。伯惭惧,还所侵,又却一丈二尺相避,凡广三丈。太守高其义,名其闾为「义里」。(孙。王。汪。黄)──御览卷四二四

  五八三 陈嚣字君期,明〔韩〕(纬)诗〔一〕,京师〔语〕(说)曰〔二〕:「关东说诗陈君期。」──书钞卷九六

  〔一〕 据东观记改。

  〔二〕 同右。

  五八四 陈嚣字子公〔一〕,拜太中大夫。年七十,每朝贺,帝待以师傅之礼,赐几杖,入朝不趋,赞事不名。以病乞骸骨,以大夫位终。(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一〕 与上条作「君期」异。职官分纪卷四八作「子口」,似与此引同。按京师之语,当以「君期」为是。」

  王谭传

  五八五 王谭字世容,除尚书郎,服事台阁,传习国典,议拟政事尝依旧据法,为三台之表。(姚。王。汪。黄)──书钞卷六0

  刘陵传

  五八六 刘陵字孟高,为侍中。车驾南郊,陵参乘。上起早,升舆伏,陵恭嗟曰:「陛下万乘主,宜立正配天,虽尊神欲寝,不当上为天地灵祗,下为群臣万姓观者乎?」上有愧色,曰:「敬受侍中斯言,以为後戒。」(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八

  五八七 豫章刘陵字孟高,为长沙安成长〔一〕。先时多虎,百姓患之,皆徙他县。陵之官,修德政,逾月,虎悉出界去,民皆还之。(姚。王。汪。黄)──事类赋注卷二0 ○ 御览卷八九一

  〔一〕 王谟按:「江西通志引谢书云:『豫章艾人,和帝时为安成长。」

  刁曜传

  五八八 彭城刁曜字子卿〔一〕,为渔阳相。前相所种菜,悉付还外。(孙。汪。黄)──御览卷九七六

  〔一〕 孙、黄二辑作朱跃传,误。

  五八九 刁曜迁鲁相,修德化法教,以厉风俗,威恩并行。(孙。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九0 刁曜迁(晋)〔鲁〕相〔一〕,行县,使三老执辔御车,〔二〕所顿亭传,辄讲经书。──书钞卷七五

  〔一〕 据上条改。

  〔二〕 「三」原误「王」,迳改。

  五九一 刁曜拜侍御史,自在朝廷,堂堂蹇谔,有〔鯾〕(鞭)臣之节〔一〕。(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三

  〔一〕 据孔广陶之校而改。姚、汪、黄三辑改作「边」,误。

  董春传

  五九二 董春字纪阳,会稽余姚人。少好学,师事侍中祭酒王君仲,受古文尚书。後诣京房授易,究极圣旨,条列科义。〔後还归〕(迁师)〔一〕,立精舍,远方门徒学者常数百人。诸生每升讲堂,鸣鼓三通,横经捧手,请问者百人,〔追随上堂难问者百余人〕〔二〕。(姚。王。汪。黄)──初学记卷一八 ○ 御览卷六一五 初学记卷二一 御览卷四0四 书叙指南卷五

  〔一〕 据初学记卷二一、御览卷六一五改。御览卷四0四作「後还为师」。

  〔二〕 据右二引补。

  五九三 董春为庐江太守,当官明亮,德政多奇,为吏民者相美之也〔一〕。(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陈、俞本作「民吏称之」。姚、汪二辑与之同。

  张意传

  五九四 张意为骠骑将军,讨东瓯贼。意画策,各修水战之具,浮海就攻,一战大破,所向无敌。(姚。王。汪。黄)──书钞卷六四

  邓道传

  五九五 邓道不应州郡旌命。(孙。王。汪)──文选卷五三陆士衡辨亡论注

  五九六 邓道字子渊,天性通敏,以清廉正直为行,又严毅不畏强御,宜治三辅。出为左冯翊。──职官分纪卷三八

  五九七 邓道出为冯翊,下车治豪族大姓,号为「豪强所病」。(姚。汪。黄)──书钞卷七五

  五九八 邓通字子渊〔一〕,迁越骑校尉,为营吏士所敬畏,天下叹之。(姚。王。汪。黄)──书钞卷六一

  〔一〕 王谟按:「南昌耆旧记云:『邓通字子渊,豫章西平人。沈毅有学行,官冯翊太守,不通宾客,京师号曰邓独坐。』太平寰宇记曰:『西平故城在武宁县西二百九十七里。汉书云:邓通,西平人。即此县也。』此汉书谓谢承汉书。邓道、邓通当为一人,今名从所见采录。」汪辑分作两传,今从王辑。

  尹昆传

  五九九 汝南尹昆为汝阴功曹。令新到官,问曰:「园中有桑,以饭蚕何如?」昆曰:「非初政所务。」令嘉其言。(姚。王。汪。黄)──御览卷九五五 ○ 类聚卷八八

  六00 尹昆字口渊,为侍御七日,特拜尚书仆射,诏曰:「惟君功曹时,以太守之术,克奖王室,其有录台事,勿令谬误。」(孙。王。汪。黄)──书钞卷五九

  闵贡传

  六0一 太原闵仲叔者,代称节士,虽周党之洁清〔一〕,自以弗及也。周党见其含菽饮水,遗以生蒜,受而不食。(姚。王。汪。黄)──御览卷九七七

  〔一〕 「周」原误作「同」,据范书周党传迳改。下同。

  尹苞传

  六0二 陈留尹苞字延博,与同郡范史云善。二人俱贫,出入共一单衣,到人门外,苞年长,常先着单衣前入,须臾出,解与史云。(姚。王。汪。黄)──御览卷六九一 ○ 事类赋注卷一二

  六0三 石苞字延博〔一〕,为诸生,笃行清苦,学五经,徵拜议郎。(姚。王。汪。黄)──书钞卷五六

  〔一〕 王谟按:「书钞引谢书有『石苞字延博』,盖即尹苞之误。」王说是。黄辑别作石苞传,非。

  张稷传

  六0四 张稷字卫君,除尚书侍郎左丞。朝贺陛见,进对威仪,辞令辩达,明帝深奇异之,拜胶东相。(姚。王。汪。黄)──书钞卷六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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