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契丹国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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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评论

 

  叶隆礼和契丹国志

  李锡厚

  契丹国志在元修辽史之外,是现在仅存的一部纪传体辽史。然而它的作者,成书年代及史料价值等问题,均有争议。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谈个人一得之见,以期专家、读者们教正。

  一

  四库提要史部别史类对本书有这样的介绍:

  契丹国志二十七卷,宋叶隆礼撰。隆礼号渔林,嘉兴人,淳佑七年进士,由建康府通判历官秘书丞,奉诏撰次辽事为此书。

  如依提要所论,此书当是隆礼奉理宗之命编纂的。因为淳佑(一二四一——一二五二年)是理宗年号。先进士及第,而後作官再奉诏编书,事情自然应当是这样的。然而,上引提要结尾处却云:「又书为奉孝宗敕所撰」。这显然前後自相矛盾。

  叶隆礼在宋史中无传。厉鹗宋诗纪事卷六十六从至元嘉禾志中采取隆礼烟雨楼和朱南杰韵一首,诗前有小传云:

  隆礼号渔林,嘉兴人,淳佑七年进士,官建康府西厅通判,改国子监簿。

  提要所记隆礼别号、籍贯及进士及第年代,盖本于此。唯「历官秘书丞,奉诏撰次辽事为此书」则是据书前的「进书表」所书,于是也就出现了自相矛盾的问题。

  余嘉锡先生四库提要辨证卷五,对宋诗纪事中的叶隆礼小传所依据的宋人记载,考证甚详,并云厉氏为隆礼所作小传「无一字无来历也」。既然如此,所谓「进书表」之真伪,就大可怀疑了。「进书表」末署「淳熙七年三月日秘书丞臣叶隆礼上表」。这也即提要所云「历官秘书丞」及「书为奉孝宗敕所撰」的依据。既然淳熙七年(一一八○年)隆礼已为秘书丞,又何待六十七年後(淳佑七年)始进士及第呢?余嘉锡先生既以肯定厉氏小传「无一字无来历」,却又在同书同卷中说:「表末淳熙七年,乃咸淳七年之误,则不可知耳。」查契丹国志乾隆五十八年承恩堂刊本及扫叶山房本所载「进书表」年号均作「淳熙」,而且提要既云「书为奉孝宗敕所撰」,这说明当年四库馆臣所见诸善本所书年号亦复如是。因此,所谓「淳熙」系「咸淳」之误说,恐难成立,而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这个「进书表」本为他人作伪之产物。

  余嘉锡先生考证叶隆礼事迹已详,现仅补充两点。吴廷燮编的南宋制抚年表「两浙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知杭州临安府或镇江府,领临安、平江、镇江、嘉兴四府、安吉、常、严三州、江阳一军」条云:开庆元年(一二五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叶隆礼以两浙转运判官兼知,景定元年,叶隆礼」。同书「两浙东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知越州绍兴府,领绍兴、庆元、临安三府婺、台、衢、处四州」条下又云:「景定元年,叶隆礼。临安志:三月六日自临安改知绍兴;会稽续志四月十六日任,代梦祥。」开庆元年之次年即改元景定,皆系理宗在位期间,此间隆礼历官,当视为与厉氏小传相合。

  总之,叶隆礼确系南宋末年人,而且其事约略可以考见。其书不见于陈振孙书录题解及宋史艺文志着录,上引四库提要辨证且云:「(元)袁桷清容集卷四十一有修辽金宋史搜访遗书条列事状一篇,所列遗书凡一百四十余种,尚无此书,可见元初未行于世。」但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十五三史质疑中已论及此书,详见後。千顷堂书目卷三亦着录此书,且注为元人叶隆礼所撰。隆礼自淳佑七年进士及第,下逮南宋灭亡--祥兴二年(一二七九年)才三十二年,如果隆礼中进士时为二十几岁,至此时,也不过五十余,因此入元之後撰次此书是完全可能的。然而余嘉锡先生却根本怀疑此书为隆礼所撰,他在上引四库提要辨证卷五中说:

  夫隆礼之书,既系奉敕撰集,且尝表奏进御,则立言之间当倍极恭慎,乃其书法竟或内辽而外宋,宜非当时臣子之所敢为,疑是後人所伪撰,假隆礼之名以行。

  其实「进书表」纯系作伪产物,已如上述,因此,所谓「尝表奏进御」之事,亦系子虚乌有。而且隆礼编纂此书是在入元以後--至少是入元後始公诸于世,因此「内辽而外宋」,固已无妨。

  前人有不考此书撰次时间,仅据「进书表」所属年月,即对作者之宗旨妄加推测者。如钱曾读书敏求记卷二云:

  隆礼书法谨严,笔力详赡,洵有良史之风。具载两国誓书及南北通使礼物,盖深有慨于「海上之盟」,使读者寻其意于言外耳。弃祖宗之宿好,结虎狼之新欢,自撤篱樊,孰当扞蔽?青城之祸,详其流毒,实有隐痛焉。存辽以障金,此则隆礼之志也。至夷契丹为国,不史而志之,其尊本朝也至矣。予特表而出之。

  扫叶山房本契丹国志前有校刊者席世臣写的序,亦重复钱氏的说法?进一步予以引申。序中写道:

  至于宋辽之交,尤多微意。若澶渊誓书、关南誓书、地界之议、礼物之数,皆详载无遗。盖宋徽宗之约金攻辽,衅起於赵良嗣,祸成于童贯、蔡攸,权其曲直,责有所归。隆礼不敢显言之,故备陈旧典,以戒前车。

  如依「进书表」所属,此书成于淳熙七年,这一年正值金世宗大定二十年,金正是号称「小尧舜」的盛世,北方蒙古尚未兴起,此时备陈宋徽宗约金攻辽一段历史,如何会含有「以戒前车」之微意呢?显然钱曾和席世臣连基本史实亦未考察,仅因考虑到孝宗淳熙年间是值南宋与蒙古结盟夹攻金朝之前,于是就对此书写作的宗旨作了上述推测。

  金末,北方新兴起的蒙古国大举南犯时,宋理宗一伙竟然忘记了当年宋金「海上之盟」的教训,如今又与蒙古结盟,约夹攻金。据金史卷十八哀宗本纪记载:天兴二年(一二三三年)八月「大元使王檝谕宋还,宋以军护其行,青山招抚卢进得逻使言以闻,上为之惧」。当时,获悉宋与蒙古结盟,吓得「惊悸无人色」的金哀宗,连忙遣使向宋朝致意云:「大元灭国四十以及西夏,夏亡及于我,我亡必及于宋。唇亡齿寒,自然之理。若与我连和,所以为我者亦为彼也。」道理尽管如此显而易见,结果宋朝仍是与蒙古结盟而拒绝了金的请求。这一年里,金哀宗被蒙古军攻击,由开封逃到归德,後又逃到蔡州。最後南宋应蒙古之约出兵夹攻,终于在一二三四年攻破蔡州,金哀宗为乱兵所杀。

  金亡之後,昏愦到丧失理智程度的南宋统治集团,竟然幻想乘机恢复中原,这何异于虎口拔牙!结果终因受蒙古军所阻,惨遭失败。此後,南宋在江、淮之间和四川方面就一直受到蒙古军的攻击。所以,即便是淳佑间叶隆礼中进士并开始做官之後马上着手撰次此书,也已是令人啼笑皆非的「海上之盟」的滑稽戏又已重演之後,此时旧事重提,即使有供统治者借鉴之意,也已是「马後炮」了。何况成书及刊行的时间,又很可能是入元之後呢?因此,我觉得要考察叶隆礼撰写此书的宗旨,重点不应从辽宋之交的史实求之,值得注意的倒是辽末一段。书中对萧奉先、李俨等迎合天祚而误国的权臣,痛加斥责。契丹国志卷十九「论曰」:

  亡契丹者,萧奉先、李俨亡之也,非女真也。夫国之盛衰,视柄国之臣何如耳。天祚荒淫,委政后族,惑于奉先、俨之欺蔽,阿骨打不当信而信之,晋王不当害而害之,夹山之祸有自来矣。举二百余年之基业,一朝而覆之,奸谀之误国,其明效大验,至此极也。悲夫!

  南宋末年,权臣贾似道误国的历史为叶隆礼所亲历。所以,我们如果把他针对辽朝的兴亡所发表的这番议论,看作是一个国破家亡的宋朝「遗老」在痛定思痛之後发出的感慨,当不能谓无据。

  二

  关于契丹国志一书的史料价值,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二十五三史质疑适园丛书本。持一笔抹煞的态度,他说:

  叶隆礼、宇文懋昭为辽、金国志,皆不及见国史,其说多得于传闻。盖辽、金末,稗官小说,中间失实甚多,至如建元、加号、传次、征伐及将相名字往往杜撰,绝不可信。

  然而,苏天爵所论之所以不能为人们信服,则正在于他把话说绝了。契丹国志所记辽代史事,固然不乏秕谬,但是正如四库提要所说:此书中「诸家目录所载辽庭须知、使辽图钞、辽遗事、契丹疆宇图、契丹事迹诸书,隆礼时尚未尽佚,故所录亦颇有可据」。这种评论,显然是公允的。因此,从事辽史研究是不当忽视这部书的史料价值的。归结起来,至少可以有这样两点:一是可补证辽史之缺误,二是可考见辽史的资料来源。

  上引四库提要指出:「道宗寿隆纪年,此书实作寿昌,与辽世所遗碑刻之文并合,可以证辽史之误。」这类事例,在书中还可以找到。如李胡,辽史本传云:「统和中追諡钦顺皇帝。」满洲金石志卷二宣徽南院使韩橁墓志中有「寿昌恭顺昭简皇帝」不解其何许人。罗福颐先生于该墓志後附案语云:

  寿昌恭顺昭简皇帝当是太祖第三子李胡,传亦只称「统和中追諡钦顺皇帝」,脱「寿昌昭简」之文。「恭顺」作「钦顺」者,盖金人修史时避章宗父允恭讳所改,元人因袭,未遑订正。

  罗先生所论「恭顺」作「钦顺」之道理,固然极是。但如果追究「恭顺」其人,则仅须查阅契丹国志卷十四恭顺皇帝传即可解决。传云:「自在太子名阮,太祖第三子,母曰述律氏。」辽史卷七十二李胡传亦云「太祖第三子,母淳钦皇后萧氏。即述律氏。」我们对勘两传,完全可以认定所记为同一人,而韩橁墓志中的「寿昌恭顺昭简皇帝」也一定是此人。

  再如辽史卷四十五百官志「北面官」条关于北、南枢密院的记载是这样的:

  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羣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帐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问所谓「北衙不理民」是也。

  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凡契丹人民皆属焉。以其牙帐居大内之南,故名南院。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据此则是契丹枢密院本身分作南、北两个。此外,卷四十七百官志「南面朝官」条中另有「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初兼尚书省」。

  其实,这种分设三枢密的说法,与辽史卷八十一萧孝忠传的有关记载,就明显的不一致。传云:

  其官有契丹枢密院及行宫都总管司,谓之北面,以其在牙帐之北,以主蕃事。又有汉人枢密院、中书省、行宫都总管司,谓之南面,以其在牙帐之南,以主汉事。

  此条虽系全部采自长编卷一百十仁宗天圣九年六月丁丑记事,但在此问题上,契丹国志不似辽史混乱不堪,亦可见作者之识力。我们以长编、契丹国志、与辽史萧孝忠传相印证,即可断定辽史百官志之分设三枢密院说是没有史实依据的。

  其次,辽史由于因袭辽国史,因此,对某些史实多有回护处,由此造成的某些缺误,我们亦可依据契丹国志予以补证。如耶律德光死後,永康王兀欲抢先自立为帝,随即发生了以他为一方,以述律后和李胡为另一方的争夺皇位的战争,结果兀欲获胜。辽史卷七十七耶律屋质传详载了战争及议和的过程,但事後述律氏的可悲归宿,却不见于辽史。如辽史卷五世宗本纪只云:「用屋质之谋,各罢兵趋上京。既而闻太后、李胡复有异谋,迁于祖州。」卷七十一淳钦皇后传亦云:「迁太后于祖州。」而契丹国志卷十三太祖述律后传则云:「兀欲幽述律太后于太祖墓侧,居之没打河。」这显然是据事直书,更近于史实。

  又如兴宗与其生母圣宗钦哀皇后的鬭争,辽史卷十八于重熙三年五月条,只略书:「是月,皇太后还政于上,躬守庆陵。」一似「还政」出于太后自愿。卷七十一钦哀皇后传虽然透露出这场权力鬭争的一些端倪,但亦甚隐晦。传云:

  (重熙)三年,后阴召诸弟,欲立少子重元,重元以所谋白帝。帝收太后符玺,迁于庆州七括宫。

  卷百十二耶律重元传记载与此略同。契丹国志卷十三圣宗萧后传记载此事,虽时间稍误,敍述鬭争之激烈,却极为具体、生动。该传云:

  太后之废也,诸舅满朝,权势灼奕,帝惧内难,乃与殿前都点检耶律喜孙、护位太保耶律刘三等定谋废后。召硬寨拽刺、护位等凡五百余人。帝立马于行宫东之二里小山上,喜孙等直入太后宫,驱后登黄布车,幽于庆州。诸舅以次分兵捕获,或死或徙,余党并诛。

  此种材料,必出自亲历此事件之人的记载。我们赖此可知,这一事件,完全是兴宗事先密谋好了的一次军事政变。结果不但母后被废,而且还将其囚禁起来了。

  又如东丹王奔唐事,辽史记载亦甚简略。而契丹国志卷十四东丹王传则记载,东丹王奔唐,实为两次。第一次「为逻者所遏」未获成功。此为辽史所不载。

  契丹国志成书在先,修辽史时因袭此书处,历历可考。上引四库提要云:「天祚纪所载与金攻战及兵马、渔猎诸事,较辽史纪、志为详,存之亦可备参考。」冯家升先生辽史源流考曾以辽史张砺传及契丹国志张砺传之一段相互对照,证明乃一一相合。其实此两传相合处不仅是一部分,而几乎是全部。冯先生所作之对比,见辽史证误三种一书第三十五页,今采冯先生略去者对比如下:

  辽史张砺传

  顷之,车驾北还,至栾城崩。时砺在恒州,萧翰与麻荅以兵围其第。砺方卧病,出见之。翰数之曰:「汝何故于先帝言国人不可为节度使?我以国舅之亲,有征伐功,先帝留我守汴,以为宣武军节度使,汝独以为不可。又谮我与解里好掠人财物子女。今必杀汝!」趣令锁之。砺抗声曰:「此国家大体,安危所系,吾实言之。欲杀即杀,奚以锁为?」麻荅以大臣不可专杀,乃救止之。是夕,砺恚愤卒。

  契丹国志张砺传

  大兵北归,回居恒州,萧翰、麻荅以铁骑围其第。砺方卧病,出见之。翰数之曰:「汝何言于先帝云北人不可为节度使?又吾为宣武军节度使,且国舅也,汝在中书乃帖我。又先帝留我守汴州,令我处宫中,汝以为不可。又谮我及解里于先帝,云解里好掠人财,我好掠人子女。我必杀汝。」命锁之。砺抗声曰:「此皆国家大体,吾实言之。欲杀即杀,奚以锁为?」麻荅以大臣不可专杀,乃救止之,翰乃释之。是夕,砺愤恚而卒。

  经对比,我们可以发现,辽史除将「大兵北归」改为「车驾北还」,「北人」改作「国人」外,其他几乎一依契丹国志。麻荅在辽史七十六有传,作耶律拔里得,而在张砺传中亦未遑订正,至使抄袭痕益为明显。

  三

  我们肯定了契丹国志的史料价值,但并不应忽视这部书的严重缺陷。正如上引四库提要所云,此书大部分是「取前人记载原文,分条采摘排比成编」,所以,在使用这部书时,凡能找得到的原书,应悉取与之对勘。如本书引用最多的新五代史四夷附录、资治通监和续资治通监长编等,至今尚存。我们如不做这种考源辨误的工作,就会为本书所误。如契丹国志卷八兴宗纪云:

  法天后,平州节度使萧思猥之女,丞相耶律隆运之甥,有容色,圣宗爱幸特甚。事承天太后尤谨,承天以隆运故,深爱之。

  这段文字采自长编卷一百十仁宗天圣九年六月记事,由于转抄中有脱误,结果成了张冠李戴。长编原文是这样的:

  (圣宗)其妻号齐天皇后,妾号顺圣元妃。即兴宗即位後的法天太后。齐天,平州节度使萧锡珪之女,耶律隆运之甥也。有容色,隆绪爱幸特甚,事雅雅克即承天太后燕燕。尤谨。雅雅克以隆运故,深爱之。

  耶律隆运之甥是齐天后而非法天后,长编记载甚明。近年出土的耿延毅墓志载辽宁师范学院学报一九七八年第三期。亦可证明长编言之有据,而契丹国志则完全搞错了。该墓志云:「大丞相晋国王赠太傅諡文忠,乃伯舅也。齐天章德皇后乃姨兄妹也。」「大丞相」乃韩德让,後赐名耶律隆运。此人是耿延毅的「伯舅」,亦即延毅之母为隆运之妹。而延毅与齐天又是「姨兄妹」,亦即双方的母亲是姊妹关系,因此齐天与隆运的关系亦同于延毅与他的关系。他既然是延毅的舅父,当然亦是齐天的舅父。

  此外,本书另一显着缺点,就是重复处太多。如卷十六韩延徽传云:

  太祖召延徽语,悦之,遂以为谋主,举动访焉。延徽始教太祖建牙开府,筑城郭,立市里以处汉人,使各有配偶,垦艺荒田,由是汉人各安生业,逃亡者益少。契丹威服诸国,延徽有助焉。

  这段文字已尽载于卷一太祖纪。契丹国志一书的作者不辨虚实,重复抄录于书中,说明他是完全相信这些记载的。这一段采自通监卷二百六十九後梁均王贞明二年年末纪事,只是将原文中的「契丹」改为「太祖」而已。其实阿保机「建牙开府」,当是梁开平元年(九○七年)的事。当时其左右虽有韩知古等汉人为其出谋划策,但韩延徽却尚未至契丹。据上引通监一段的考异云:「乾化元年守光攻易、定,王处直求救于晋,故晋王遣周德威伐之,其遣延徽结契丹盖在此时。」乾化元年为公元九一一年,时为阿保机立为可汗、称天皇王并建牙开府之後的第四年。可见通监所载不尽确切,而契丹国志又把错误因袭了下来。

  此外,上引韩延徽传中还有与同书卷十三太祖述律后传完全重复的。如延徽传云:

  刘守光末年衰困,卢龙巡属皆入于晋,遣延徽求援于契丹,太祖怒其不拜,留之,使牧马于野。延徽有智略,颇知属文,述律太后言于太祖曰:「延徽能守节不屈,今之贤者,奈何辱以牧圉?宜礼用之。」

  这一段既已载于延徽传,又一字不差地见于述律后传。重复如此,有何必要?

  再如卷三太宗本纪云:

  辽连岁入侵中国,疲于奔命,边民涂地,人畜多死,国人厌苦之。述律太后谓帝曰:「使汉人为辽主可乎?」曰:「不可。」太后曰:「然则汝何故欲为汉帝?」曰:「石氏负恩,不可容。」后曰:「今汝虽得汉地,不能居也。万一蹉跌,悔所不及。」又谓羣下曰:「汉儿何得一饷眠。自古但闻汉和番,不闻番和汉。汉儿果能回意,我亦何惜与和?」

  我们将这一段同太祖述律后传相对照,几乎完全相同,因此可知两者来源于同一资料,只是叶隆礼在本纪中把「胡主」改成了「辽主」,把「汉主」改成了「汉帝」而已。

  象这样重出复见的例子,还可以列举出好多。如卷一太祖本纪云:

  述律后左右有桀黠者,后辄谓曰:「为我达语于先帝。」至墓所则杀之,前後所杀者以百数。最後平州人赵思温当往,不肯行。后曰:「汝事先帝常亲近,何故不行?」对曰:「亲近莫如后,后行臣则继之。」后曰:「吾非不欲从先帝于地下,顾嗣子幼弱,国家无主,不得往耳。」乃断其一腕令置墓中,思温亦得免。

  此事亦见于太祖述律后传中,且文字一无变更。张砺自契丹南逃为追骑所获事,既见于卷二太宗本纪又复出于张砺传中。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梦溪笔谈卷十五云:「契丹书禁甚严,传入中国者法皆死。」北宋人记契丹事,因文献无徵,故多得诸传闻,但却并非如苏天爵所说「绝不可信」。因为宋人出使契丹,如曹利用、富弼等,归来後所记见闻,多是可信的。此外,自辽归宋的汉人亦有关于契丹事迹的记载,如宋会要兵一七之一云:「庆历元年八月,以契丹归明人赵英为洪州观察推官,赐绯衣银带及钱五万,更名至忠。」这个赵至忠所着虏廷杂记,当胡三省注通监时尚存。因此,我们可以推测,叶隆礼撰契丹国志时,所见这类书籍,定然是较现存者多得多。我们只要对叶隆礼的这部书有分析,有选择地运用,其对辽史研究工作的价值还是不容抹煞的。史学史研究一九八一年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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