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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子固序
刘向所定着战国策三十三篇,崇文总目称十一篇者阙。臣访之士大夫家,始尽得其书,正其误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战国策三十三篇复完。
叙曰:向叙此书,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後,诈谋用而仁义之路塞,所以大乱。其说既美矣。率〔一〕以谓此书,战国之谋士,度时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则可谓惑於流俗而不笃於自信者也。
〔一〕 鲍本「率」作「卒」。○
夫孔、孟之时,去周之初,已数百岁,其旧法已亡,其旧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以为不可改者,岂将强天下之主以後世之所不可为哉?亦将因其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也〔一〕。二帝三王之治,其变固殊,其法固异,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後未尝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岂好为异论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谓不惑於流俗而笃於自信者也。
〔一〕 鲍本无「也」字。○
战国之游士则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乐於说之易合。其设心注意,偷为一切之计而已。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言战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卒至苏秦、商鞅、孙膑、吴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诸侯及秦用之,亦灭其国。其为世之大祸明矣,而俗犹莫之悟也。惟先王之道,因时适变,法〔一〕不同而考之无疵,用之无敝,故古之圣贤,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一〕 鲍本「法」上有「为」字。○
或曰,邪说之害正也,宜放而绝之。则此书之不泯,不泯〔一〕其可乎?对曰,君子之禁邪说也,固将明其说於天下。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然後以禁则齐;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然後以戒则明。岂必灭其籍哉?放而绝之,莫善於是。故孟子之书,有为神农之言者,有为墨子之言者,皆着而非之。至於此书之作,则上继春秋,下至秦、汉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间,载其行事,固不得而废也。
〔一〕 鲍本「不泯」两字不重。○ 札记今本「不泯」两字不重。
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总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云。编校史馆书籍臣曾巩序。〔一〕
〔一〕 札记今本在首,鲍本在刘向序录下。吴氏识此序後云:「国策刘向校定本,高诱注,曾巩重校,凡浙、建、括苍本,皆据曾所定。剡川姚宏续校注最后出。予见姚注凡两本,其一冠以目录、刘序,而置曾序于卷末;其一冠以曾序,而刘序次之。盖先刘氏者,元本也;先曾氏者,重校本也。」丕烈案:当在此与下李文叔诸跋连者为是。今本在首,影抄梁溪安氏本如此。据吴氏云,知为姚氏一本,然亦非鲍本,尤误。
孙元忠书阁〔一〕本战国策後
臣自元佑元年十二月入馆,即取曾巩三次所校定本,及苏颂、钱藻等不足本。又借刘敞手校书肆印卖本参考。比巩所校,补去是正凡三百五十四字。八年,再用诸本及集贤院新本校,又得一百九十六字,共五伯〔二〕五十签。遂为定本,可以修写黄本入秘阁。集贤本最脱漏〔三〕,然亦间得一两字。癸酉岁臣朴校定。右十一月十六日书阁本後孙元忠
〔一〕 札记今本「阁」误「合」。下同。吴引不误。
〔二〕 札记今本「伯」作「百」。吴引作「百」。
〔三〕 札记今本「漏」误「误」。吴引不误。
孙元忠记刘原〔一〕父语
此书舛误特多,率一岁再三读,略以意属之而已。比刘原父云:「吾老当得定本正之否耶?」
〔一〕 札记今本「原」误「元」。吴引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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