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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为邹之长涂晏子谏第七
景公筑路寝之台〔一〕,三年未息;又为长庲之役〔二〕,二年未息;又为邹之长涂〔三〕。晏子谏曰:「百姓之力勤矣!公不息乎〔四〕?」公曰:「涂将成矣,请成而息之。」对曰:「明君不屈民财者,不得其利;不穷民力者,不得其乐〔五〕。昔者楚灵王作顷宫〔六〕,三年未息也;又为章华之台〔七〕,五年又不息也;乾溪之役〔八〕,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自息也〔九〕。灵王死于乾溪,而民不与君归〔一十〕。今君不遵明君之义,而循灵王之迹〔一一〕,婴惧君有暴民之行〔一二〕,而不睹长庲之乐也,不若息之。」公曰:「善!非夫子者,寡人不知得罪于百姓深也。」于是令勿委坏〔一三〕,余财勿收〔一四〕,斩板而去之〔一五〕。
〔一〕 孙星衍云:「公羊传:『路寝者何?正寝也。』」
〔二〕 苏舆云:「治要『又』上有『而』字。」
〔三〕 则虞案:御览四百五十六引无「三年未息,又为长庲之役」句,又「二年」作「三年」,「又」上有「而」字,「涂」作「途」。
〔四〕 苏舆云:「治要『公』作『君』。」
〔五〕 王念孙云:「案此文本作『君屈民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者,不得其乐』。屈者,竭也(见吕氏春秋慎势篇注,淮南原道篇注)。言君竭民之财,将以求利也,而必不得其利;穷民之力,将以为乐也,而必不得其乐,故下文云:『婴惧君有暴民之行,而不睹长庲之乐也。』今本『君』上衍『明』字(此涉下文不遵『明君之义』而衍),『屈』『穷』二字上又各衍一『不』字(此涉下文两『不得』而衍),则义不可通矣。治要正作『君屈民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者不得其乐』。」◎刘师培校补云:「此当作『明君不屈民财,不穷民力,君屈民财者不得其利,穷民力者不得其乐』。治要所引省『明君……』二语,今本挩误相兼。」◎陶鸿庆云:「王氏从群书治要,谓『明』字及两『不』字皆衍文;然下文云『今君不遵明君之义,而循灵王之迹』,皆承上而言,则『明』字非衍文矣。疑两『者』字上当重『屈民财,穷民力』六字,而写者夺之。」
〔六〕 卢文弨云:「『顷』,元刻作『倾』。」◎黄以周云:「凌本同元刻。」◎苏舆云:「治要『作』下有『为』字,『顷』作『顿』。」
〔七〕 孙星衍云:「左传昭七年『楚子成章华之台』,杜预注『台在今华容城内。』」
〔八〕 孙星衍云:「『溪』当从左传为『谿』,昭二十年传『楚子次于乾谿』,杜预注:『在谯国城父县南。』」
〔九〕 王念孙云:「案自『又为章华之台』以下,文有脱误。治要作『又为章华之台,五年未息也;而又为乾溪之役,八年,百姓之力不足而自息也』,文义较为顺适。」◎于鬯云:「案此谓百姓叛也。曰百姓之力不足而息,特善其辞耳。然非上息之,而百姓自息,非叛而何。下章云『楚灵王不废乾谿之役,起章华之台,而民叛之』,即可证。」◎则虞案:「息」上「自」字各本俱挩,兹补。
〔一十〕则虞案:治要无「于」字「君」字。
〔一一〕苏舆云:「治要『遵』作『道』,『循』作『修』,形近而相乱。」
〔一二〕苏舆云:「治要『有』上有『之』字。」
〔一三〕孙星衍云:「已成勿毁。」◎孙诒让云:「『坏』当为『壤』,形之误也。景公为邹之长涂,须徵委壤土,令罢役,故令勿委壤也。孙氏音义释『令勿委坏』云『已成勿坏』,乃缘误为训,失之。」◎则虞案:孙诒让之说是也。此云「勿委壤」,下云「斩板」,俱言辍其役。
〔一四〕则虞案:「财」通「材」。
〔一五〕孙星衍云:「礼记檀弓『今一日而三斩板而已封』,郑氏注:『板,盖广二尺,长六尺;斩板,谓断莫缩也。』」◎黄以周云:「郑注檀弓云『谓断莫缩也』,『莫』当依宋本作『其』,谓断其束板之绳,音义引误。」◎则虞案;檀弓孔疏云:「所安板侧於两边,而用绳令立,後复立土於板之上,中央筑之,令土与板平,则斩所约板,绳断而更置於见筑土上,又置土其中。」此言筑坟法。筑路之法,盖亦先立板,故此云「斩板」,移而去之,以示勿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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