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晏子春秋集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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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欲厚葬梁丘据晏子谏第二十二

 

  梁丘据死,景公召晏子而告之〔一〕,曰:「据忠且爱我〔二〕,我欲丰厚其葬〔三〕,高大其垄。」晏子曰〔四〕:「敢问据之忠与爱于君者〔五〕,可得闻乎?」公曰:「吾有喜于玩好,有司未能我具也〔六〕,则据以其所有共我〔七〕,是以知其忠也〔八〕;每有风雨,暮夜求必存〔九〕,吾是以知其爱也。」晏子曰:「婴对则为罪,不对则无以事君,敢不对乎!婴闻之,臣专其君,谓之不忠;子专其父,谓之不孝;妻专其夫,谓之嫉〔一十〕。事君之道〔一一〕,导亲于父兄〔一二〕,有礼于群臣,有惠于百姓,有信于诸侯,〔一三〕谓之忠〔一四〕;为子之道〔一五〕,以锺爱其兄弟,施行于诸父〔一六〕,慈惠于众子〔一七〕,诚信于朋友,谓之孝〔一八〕;为妻之道〔一九〕,使其众妾皆得欢忻于其夫〔二十〕,谓之不嫉〔二一〕。今四封之民,皆君之臣也,而维据尽力以爱君〔二二〕,何爱者之少邪?四封之货,皆君之有也,而维据也以其私财忠于君,何忠者之寡邪?据之防塞群臣,拥蔽君,无乃甚乎?」公曰:「善哉!微子,寡人不知据之至於是也。」遂罢为垄之役,废厚葬之命,令有司据法而责,群臣陈过而谏。故官无废法,臣无隐忠,而百姓大说〔二三〕。

  〔一〕 则虞案:御览五百五十八引无「而」字。

  〔二〕 孙星衍云:「『且』,御览作『臣』。」

  〔三〕 则虞案:御览作「我欲厚葬之。」

  〔四〕 则虞案:御览「曰」上有「对」字。

  〔五〕 苏舆云:「治要作『敢问据之所以忠爱君者』。」

  〔六〕 黄以周云:「『具』,元刻作『共』。」◎苏时学云「『共』,读如『供』。」◎则虞案:治要正作「供」。黄云「元刻作『共』」者非是,元本作「其」不作「共」。绵眇阁本、吴勉学本、子汇本作「具」。

  〔七〕 苏舆云:「治要作『则据以其财供我』。」

  〔八〕 王念孙云:「治要『是以』上有『吾』字,与下文『吾是以』对文。」

  〔九〕 苏时学云:「『来必』当作『必来』,『存』谓问。」◎刘师培校补云:「治要『求』下有『之』字,是也。戴校以『求』为衍文,以『必存』并下『吾』字为句,以『必存吾』为恤问己身,非是。」◎则虞案:刘说是也。各本无作「来」者,苏氏所云,未知何据。

  〔一十〕黄以周云:「元刻误衍『不』字。」◎苏舆云「治要有『妒』字。」◎则虞案:作「妒嫉」者是,长短经反经引正如此。

  〔一一〕王念孙云:「治要作『为臣道君』。」◎黄以周云:「元刻『君』误『父』。」

  〔一二〕苏舆云:「治要无『导』字。」◎则虞案:此二句本文及治要似皆有讹脱。下文云「为子之道」「为妻之道」,此「事君之道」乃「为臣之道」无疑,下句当作「导君有亲於父兄」。本文脱「君」字,治要「道君」二字误连上读,「亲」上又脱「有」字。

  〔一三〕苏舆云:「治要『信』作『义』。」

  〔一四〕则虞案:治要有「也」字。

  〔一五〕王念孙云:「治要作『为子道父』。」

  〔一六〕孙星衍云:「『锺』一本作『忠』。」◎则虞案:此句上夺「导父」二字,「锺爱其兄弟施行于诸父」,当作一句读。父之兄弟,即子之诸父也,「兄弟」上故用「其」字;「慈惠于众子」,亦指父而言,能锺爱其兄弟,慈惠于众子,即不专其父矣。凌本「锺」作「忠」,尤误。

  〔一七〕苏舆云:「治要句上有『以』字。」

  〔一八〕则虞案:治要有「也」字。

  〔一九〕王念孙云:「治要无『之道』二字。」◎则虞案:指海本据删「之道」二字。

  〔二十〕苏舆云:「治要无二『其』字。」

  〔二一〕苏舆云:「治要『嫉』作『妒』,句下有『也』字。」

  〔二二〕孙星衍云:「今本注云:『下阙。』御览有『晏子对曰「不可」,公遂止』,或在此下。」◎卢文弨云:「疑脱一『乎』字。」◎王念孙云:「此下各本脱去九十九字,据群书治要补。」

  〔二三〕王念孙云:「太平御览礼仪部三十七作『晏子曰「不可」,公遂止』,乃取晏子原文而约举之,故与治要不同。」则虞案:吴勉学本、子汇本「以爱君」下注云「疑阙」,是也。凌本评曰:「即此住,尽是言不尽意,旧本以为疑阙,何也?」杨慎亦以为「有言不尽」,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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