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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欲以人礼葬走狗晏子谏第二十三
景公走狗死,公令外共之棺,内给之祭〔一〕。晏子闻之,谏。公曰:「亦细物也〔二〕,特以与左右为笑耳。」晏子曰:「君过矣!夫厚藉敛不以反民〔三〕,弃货财而笑左右,傲细民之忧,而崇左右之笑〔四〕,则国亦无望已。且夫孤老冻馁,而死狗有祭,鳏寡不恤,死狗有棺,行辟若此,百姓闻之,必怨吾君,诸侯闻之,必轻吾国。怨聚于百姓,而权轻于诸侯,而乃以为细物,君其图之。」公曰:「善。」趣庖治狗,以会朝属。
〔一〕 则虞案:御览九百五、事类赋二十三引「令」作「命」,「共」作「供」,「祭」上无「之」字。
〔二〕 卢文弨云:「物,犹事也。」
〔三〕 陶鸿庆云:「『反』当为『分』字之误。第十九章云『又厚藉敛于百姓,而不以分馁民』,是其证。」
〔四〕 王念孙云:「案傲,轻也;崇,重也。言轻小民之忧,而重左右之笑也。问上篇曰:『景公外傲诸侯,内轻百姓,』管子灋灋篇曰:『斗士食于功,则卒轻患而傲敌,』韩子六反篇曰:『民慕其利,而傲其罪,故奸不止也,』吕氏春秋士容篇曰:『傲小物而志属于大,』是傲为轻也。般庚曰:『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是崇为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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