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晏子春秋集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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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饮景公酒公呼具火晏子称诗以辞第十五

 

  晏子饮景公酒,日暮,公呼具火,晏子辞曰:「诗云:『侧弁之俄』,言失德也。『屡舞傞傞〔一〕』,言失容也。『既醉以酒,既饱以德〔二〕,既醉而出,并受其福』,宾主之礼也。『醉而不出,是谓伐德』,宾之罪也〔三〕。婴已卜其日〔四〕,未卜其夜〔五〕。」公曰:「善。一举酒祭之,再拜而出。曰:「岂过我哉〔六〕,吾托国于晏子也。以其家货养寡人〔七〕,不欲其淫侈也〔八〕,而况与寡人谋国乎〔九〕!」

  〔一〕 孙星衍云:「小雅宾之初筵诗。『屡』,『屦』省文,当为『娄』。」◎则虞案:此引诗亦古文诗说也。说文「姕」下引诗作「娄舞姕姕」,盖三家作「姕」。

  〔二〕 孙星衍云:「小雅宾之初筵篇无此二句。」◎王念孙云:「案此二句,後人所加。晏子引宾之初筵以戒景公,前後所引,皆不出本诗之外,忽阑入既醉之诗,则大为不伦,其谬一也;既醉之诗,是说祭宗庙旅酬无筭爵之事,非宾主之礼,今加此二句,则与下文『宾主之礼也』五字不合,其谬二也。说苑反质篇有此二句,亦後人依俗本晏子加之,不可信。」◎则虞案:指海本已删。

  〔三〕 孙星衍云:「说苑『宾』作『宾主』,非。」◎俞樾云:「案上云『「既醉而出,并受其福」,宾主之礼也』,此云『「醉而不出,是谓伐德」,宾主之罪也』,两文相应,不得无『主』字。後人因『醉而不出』,以宾言,不以主言,故删『主』字。然不出者宾也,留宾不出者主也,当是时晏子为主人,则固不应专罪客矣,当从说苑补『主』字。」◎则虞案:俞说未审。郑笺云:「宾醉则出,与主人俱有美誉,醉至若此,是诛伐其德也。饮酒而诚得嘉宾,则於礼有善威仪。」是属宾而言。且诗曰「并受其福」,「其」者,即指宾言,亦重在宾,不重在主。说苑「主」字或後人所增,此无「主」字,乃存古义。俞说不可从。

  〔四〕 孙星衍云:「『已』,说苑作『以』。」◎则虞案:绵眇阁本、杨本亦作「以」。

  〔五〕 则虞案:左襄公二十二年传:「饮桓公酒乐,公曰:『以火继之。』辞曰:『臣卜其昼,未卜其夜,不敢。』」此袭敬仲之言。

  〔六〕 俞樾云:「案『岂过我哉』,当作『我岂过哉』,公自喜托国之得人,故曰『我岂过哉,吾托国于晏子也』。如今本,则语不可通矣。」◎黄以周云:「下句连读,言不得以托国晏子而过我。」

  〔七〕 孙星衍云:「『养』,说苑作『善』,是。」卢文弨云:「『货养』,说苑作『贫善』。」

  〔八〕 则虞案:凌本无「其」字。

  〔九〕 则虞案:杨本「与」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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