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晏子春秋集释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着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景公有疾梁丘据裔款请诛祝史晏子谏第七〔一〕

 

  景公疥遂痁〔二〕,期而不瘳。诸侯之宾,问疾者多在。梁丘据、裔款言于公曰〔三〕:「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诸侯不知,其谓我不敬,君盍诛于祝固史嚚以辞宾。」公说,告晏子。晏子对曰:「日宋之盟〔四〕,屈建问范会之德于赵武,赵武曰:『夫子家事治〔五〕,言于晋国,竭情无私,其祝史祭祀,陈言不愧〔六〕;其家事无猜〔七〕,其祝史不祈。』建以语康王,康王曰:『神人无怨,宜天子之光辅五君〔八〕,以为诸侯主也〔九〕。』」公曰:「据与款谓寡人能事鬼神,故欲诛于祝史,子称是语何故?」对曰:「若有德之君〔一十〕,外内不废,上下无怨,动无违事,其祝史荐信,无愧心矣。是以鬼神用飨,国受其福,祝史与焉。其所以蕃祉老寿者〔一一〕,为信君使也,其言忠信于鬼神。其适遇淫君,外内颇邪,上下怨疾,动作辟违〔一二〕,从欲厌私,高台深池,撞钟舞女,斩刈民力,输掠其聚〔一三〕,以成其违,不恤後人,暴虐淫纵〔一四〕,肆行非度,无所还忌,不思谤讟,不惮鬼神,神怒民痛〔一五〕,无悛於心。其祝史荐信,是言罪也;其盖失数美,是矫诬也;进退无辞,则虚以成媚〔一六〕,是以鬼神不飨,其国以祸之〔一七〕,祝史与焉。所以夭昏孤疾者,〔一八〕为暴君使也〔一九〕,其言僭嫚于鬼神。」公曰:「然则若之何?」对曰:「不可为也。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泽之雈蒲〔二十〕,舟鲛守之;薮之薪蒸〔二一〕,虞候守之〔二二〕;海之盐蜃,祈望守之。县鄙之人,入从其政;偪介之关〔二三〕,暴征其私;承嗣大夫,强易其贿〔二四〕;布常无艺〔二五〕,徵敛无度;宫室日更,淫乐不违;内宠之妾肆夺于市,外宠之臣僭令於鄙〔二六〕;私欲养求,不给则应〔二七〕。民人苦病,夫妇皆诅。祝有益也,诅亦有损〔二八〕,聊摄以东,姑尤以西,其为人也多矣!虽其善祝,岂能胜亿兆人之诅!君若欲诛於祝史,修德而後可。」公说,使有司宽政〔二九〕,毁关去禁,薄敛已责,公疾愈〔三十〕。

  〔一〕 卢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与景公病久欲诛祝史以谢事悉旨同,但述辞有首末之异,故着于此篇。』」

  〔二〕 孙星衍云:「事在昭十二年。」◎则虞案:事在昭二十年。元刻本「遂」误作「逐」,活字本不误。

  〔三〕 则虞案:「裔」上当据左传补「与」字。

  〔四〕 则虞案:事在襄二十七年。

  〔五〕 则虞案:襄二十七年传「家」上有「之」字。

  〔六〕 孙星衍云:「『言』一本『同』,左传作『信』。」◎黄以周云:「元刻作『陈信』,凌本同。」◎则虞案:吴勉学本亦作「言」。

  〔七〕 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作「情」。

  〔八〕 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光」误「先」,绵眇阁本作「光」。

  〔九〕 孙星衍云:「今本皆作『诸主』,据左传增。」

  〔一十〕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脱「有」字。

  〔一一〕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祉」误「礼」。

  〔一二〕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违」误作「远」。

  〔一三〕孙星衍云:「说文新附有『掠』字,云唐韵或作『栎』。按汉书武纪作『略』。」

  〔一四〕孙星衍云:「左传作『从』。」

  〔一五〕则虞案:「神怒」上,元刻本、活字本有「鬼」字。

  〔一六〕孙星衍云:「一本同左传『成』作『求』。」◎黄以周云:「元刻作『求媚』,凌本同。」◎则虞案:吴勉学本作「成」。

  〔一七〕俞樾云:「按『之』字衍文,『其国以祸』四字为句,言国以之而受祸也。与上文『国受其福』相对为文。说详群经平议左传。」

  〔一八〕苏舆云:「『所』上当从左传有『其』字,与上一律。」

  〔一九〕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为」作「其」。

  〔二十〕孙星衍云:「说文:『() ,禁苑也。』引春秋传曰:『泽之目篽。』」◎黄以周云:「『雈』当作『() 』,元刻作『雚』。说文:『雚,雚爵似鸿雁而大;雈,老兔似鸱鸺而小。() ,薍之已秀者也。「雈」从「隹」从「艹」,「() 」从「艹」「雈」声。』」

  〔二一〕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脱「蒸」字。

  〔二二〕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候」下有「〈犭矣〉」字。

  〔二三〕王引之云:「『偪介』,本作『偪迩』。『偪迩之关』,谓迫近国都之关也。今本作『偪介』者,後人依误本左传改之。辩见经义述闻。」◎则虞案:指海本「介」作「迩」。

  〔二四〕苏舆云:「『强』,旧刻误『疆』,今从浙刻正。」

  〔二五〕孙星衍云:「尔雅释诂:『法,常也。』『常』亦为『法』。『艺』当为『埶』,即『臬』假音字,『臬』为射准的,言布法无准也。」

  〔二六〕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令」误「全」。

  〔二七〕于省吾云:「按『应』字不词,『应』宜读作诗閟宫『戎狄是膺』之『膺』,『应』『膺』古同字。金文通作『雁』,如雁公鼎,『雁』即左僖二十四年传『邗晋应韩』之『应』,叔公鎛『雁受君公之易光』,『雁受』即膺受,是其证也。上云『私欲养求』,养,长也,故此云不给则膺惩之也。下云『民人苦病,夫妇皆诅』,义正相承。」

  〔二八〕则虞案:元刻本、活字本「亦」误「不」,「损」,元刻本误「揖」。

  〔二九〕苏舆云:「旧刻『司宽』误倒,今从浙刻乙。」

  〔三十〕孙星衍云:「左传无此句,俗本移此在景公饮酒乐章之前,今据沈启南本。」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