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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使祝史禳彗星晏子谏第六〔一〕
齐有彗星,景公使祝禳之〔二〕。晏子谏曰:「无益也,只取诬焉。天道不謟〔三〕,不贰其命,若之何禳之也!且天之有彗〔四〕,以除秽也〔五〕。君无秽德,又何禳焉?若德之秽,禳之何损〔六〕?诗云:『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怀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国。』〔七〕君无违德〔八〕,方国将至,何患于彗?诗曰:『我无所监,夏后及商,用乱之故,民卒流亡〔九〕。』若德之回乱〔一十〕,民将流亡,祝史之为,无能补也。」公说,乃止〔一一〕。
〔一〕 卢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与景公登公阜见彗星章旨同,故着于此篇。』」◎则虞案:此用左昭二十六年文,与谏上第十八章实一事。
〔二〕 则虞案:左传作「齐侯使禳之」。
〔三〕 孙星衍云:「杜预注左传:『疑也。』」
〔四〕 则虞案:「禳之」下「也」字当在「彗」下,左传正如此。
〔五〕 刘师培云:「黄本『秽』下有『德』字。」
〔六〕 刘师培校补云:「论衡变虚篇『损』作『益』,新序杂事四、何允中本亦作『益』。」
〔七〕 孙星衍云:「大雅文王之诗。」
〔八〕 刘师培校补云:「论衡作『回德』,『回』、『违』古通。」
〔九〕 孙星衍云:「杜预注左传:『逸诗也。』按『〈氵不〉』即『流』隶字。」◎黄以周云:「元刻作『流』,下同。」
〔一十〕则虞案:当据左传删「之」字。
〔一一〕刘师培校补云:「元龟二百四十二引作『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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