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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营汛
光绪五年六月初一日,奉闽浙督部、福建抚院会奏,改台湾镇标左管游击为恒春营游击,移驻恒春县城内;衙署尚未建造,借住同善公所。
游击一员(管辖城东三十里,至万里得社;西七里,至加冬湖庄;南十里,至大板埒庄;北七里,至虎头山,又十里至大树房庄)。专城千总一员,额外二员,马兵三名,步战兵二十五名,守兵三十六名,稿书字识、号令手一十名(新添);官例马一十匹(内游击六匹,千总四匹;骑操马五匹,内马兵三匹,额外二匹)。
挑练左哨正副哨长各一员,驻城内东门营盘。步战兵三十六名,守兵五十五名(内分防枫港三十名)。
挑练右哨长一员,驻城内。步战兵三十三名,守兵六十名。
鹅銮鼻分驻守各一员(县南,距城三十里。东北际海,管辖西南十里至大沙湾,又十二里至大板埒)。步战兵二十七名,守兵三十三名,新添字识二名;官例马四匹。
船篷石安防步战兵三名(县南沿海,距城二十五里),守兵七名。
大沙湾安防步战兵三名(县南沿海,距城二十二里),守兵七名。
车城汛安防把总一员(县西沿海,距城十五里,管辖东南八里至虎头山,西北二十三里至凉伞兜)。步战兵五名,守兵十名;官例马二匹。
枫港汛安防把总一员(县西北,沿海,距城三十里。管辖东南七里至凉伞兜;西北二十三里至嘉禄堂溪口,与凤山枋藔汛交界)。步战兵十八名,守兵十二名;官例马二匹。
牡丹湾汛安防外委一员(县东内山,距城北七十五里。管辖西南三十五里至万里得;东北十五里至大港口,与埤南屯勇交界。光绪九年十二月奉文添设)。步战兵十三名,守兵十二名(原设十七名,光绪十九年二月详准抽归四重溪汛五名);骑操马一匹。
四重溪汛外委一员(县东北内山,距城二十二里。管辖东北十里由石门山榖至双溪口牡丹社山脚;西南九里至统埔庄,与车城汛交界。光绪十九年二月详准由高仕佛汛改驻)。步战兵五名,守兵十五名;骑操马一匹。
大树房汛安防外委一员(县南沿海,距城一十里。管辖东南三里至马鞍山,西北八里至蟳港口)。步战兵七名,守兵八名;骑操马一匹。
--右恒春营官兵马匹内,骑操官马八匹,尚未购补到营,存库不领。
游击一员,额估季支俸薪心蔬马乾银七十五两八钱三分四厘九毫,养廉银一百两。守备一员,额估季支俸薪心蔬马乾银三十四两六钱七分六厘四毫,养廉银五十两。千总一员,额估季支俸薪心蔬马乾银一十八两,养廉银三十两。把总二员,额估每员季支俸薪心蔬马乾银一十五两,养廉银二十二两五钱,共银七十五两。外委三员,额估每员季支养廉银四两五钱,共一十三两五钱。外委三名、额外二名、马兵三名,共八名,额估每名季支饷银八两一钱,共银六十四两八钱。步战兵一百七十七名,额估每名季支饷银七两六钱五分,共银一千三百五十四两零五分。守兵二百五十五名,额估每名季支饷银七两二钱,共银一千八百三十六两。稿字识、号令手一十二名,额估每名季支饷银三两,共银三十六两。官马八匹,额估每匹季支草乾银四两五钱,共银三十六两。
--右恒春营官兵马匹,额估季支共应领俸薪心蔬养廉饷乾,共银三千七百二十三两八钱六分一厘三毫,四季共银一万四千八百九十五两四钱四分五厘二毫。
外额马战兵八名,步战兵一百七十七名,守兵二百五十五名,稿字识、号令手一十二名。
--右每名额估季支米九斗,共米四百零六石八斗,四季共米一千六百二十七石二斗。
游击一员,湘银三百六十两。守备一员,湘银二百四十两。
--右恒春营员津贴(光绪五年十月奉给,由台南盐务项下支领)。
大绿绸三角旗十一面,什长绿绸三角旗五十面,红绸三角大旗一面,什长红绸三角旗五面,红缎督阵四方旗十三面,先锋五色绸四方旗二十面,黄洋布三角旗五面,红洋布边〔□□□■〈方斤〉〕七面,黄洋布边三角队旗十六面,黄布帅旗二面,五色绸旗十面,黄洋布四方旗十三面,红洋布四方旗二面,蓝羽四方旗四面,蓝羽三角旗十五面,黄羽炮旗二面,蓝羽小令旗二面,红羽小四方旗十六面,五色洋布三角旗一面,乌白洋布小四方旗四面,红洋布白边队旗二十面,绸号令旗一面,红洋布浅边三角旗四十面,红洋布八卦旗二面,抬炮五十二尊,鸟枪二百七十八杆,天门炮二十尊,行营炮六位,马蹄炮二十尊,劈山炮五尊,炮子十七粒,鉎硕炮子九百九十斤,火药三百斤,铅条五百八十斤,腰刀二百九十五把,牌刀九十二把,双手带刀六十一把,半斩刀三十把,大铁刀叉各三把,小铁叉二十把,斧头十六把,铁锄三十二把,铁镰三十二把,镰一把,火钓七枝,火竿五枝,牌剑十八枝,柴长矛三十二枝,竹长矛三十八枝,铁锅十三口,队锣二面,队鼓十一面,藤牌七十七面,铜号一对,牌铃五粒,海螺六粒,抬枪皮葫芦十一个,鸟枪皮葫芦八个,山■〈弓攵〉撤袋三十副,布九龙袋一百个,红洋布边号衣五百二十五件,号帽七百三十八顶,黄洋布边号衣二百三十二件,精兵甲一百一十四件,夹帐蓬十一架,青衣五十二件,单帐篷六十一架,将军帐一架,蓝布手袖三十双,绘虎衣帽裤各二十四件,腰子带二十三条,乌头布三十八条,浅布紮脚三十二条,白洋布裤一百条,布门神一扇,前洋枪一百六十杆,後瞠洋枪一百杆。
--右恒春营现存军装。
车城汛草房四间,枫港汛草房六间,大树房汛草房五间,牡丹湾汛草房七间,四重溪汛草房六间,船篷石汛草房四间,大沙湾汛草房五间,左哨练兵东门内土筑营盘一座草房十七间。
--右恒春营各汛草房。
正哨官一员,不扣建,月支薪水银十一两。副哨官一员,不扣建,月支薪水银八两。什长八名,每名月支加增银大建九钱、小建八钱七分。护兵五名,每名月支加增银大建六钱、小建五钱八分。练兵八十名,每名月支加增银大建三钱、小建二钱九分。伙勇九名,每名月支饷银大建三两、小建二两九钱。
--右恒春营左哨练兵月支加饷,大建共领湘平银八十两零二钱,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七十七两五钱五分三厘四毫;小建共领湘平银七十八两一钱六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七十五两五钱八分零七毫。
练兵四十四名,每名月支行粮银大建一两二钱、小建一两一钱六分。长夫二名,每名月支口粮饷银大建三两、小建二两九钱。
--右恒春营右哨练兵月支分防行粮夫价,大建共领湘银平银五十八两八钱,按一
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五十六两八钱五分九厘六毫;小建共领湘平银五十六两八钱四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五十四两九钱六分四厘二毫。此项加粮,在本名正加饷米之外,系照行军之制。
红毛洋枪六十杆,前膛洋枪四十杆,前膛枪尾刀六十三把,羽毛得胜袋六十个(旧),操叉一把,操锣鼓各一面,铁锄十六把,铁镰十六把,铁锅十口,水桶九担,斧头十把,饭甑十个。
--右恒春营左哨练兵现存军装。
碉堡一十九座(每座四方一间,上有望台。自第一号至十九号,共路三十余里,每一、二里一座。有警则炮声相闻,彼此接应;实古「烽火」之遗意也,可为防番良策。光绪元年台湾道夏筱涛观察建。现在久不驻兵,为风雨所坏,可惜):第一号月坑(与凤山枋藔汛半接界),二号乾水坑,三号南势湖(在屯隘营盘右侧),四号红答阿,五号息里溪,六号番阿同,七号崩崁头,八号红石阿,九号墓阿埔(由此越刺桐脚而为牛车路),十号牛车路,十一号大坑,十二号将头,十三号下墓阿埔,十四号狮头营,十五号下完阿,十六号南阿仁,十七号九重吹,十八号石僻漏,十九号顶枫港埔(在枫港庄北里所)。
鹅銮鼻守备署:在石厝口,距县南三十里。头门三间,大堂三间,上房五间,大堂後东西厢四间,四围砖墙,共计工料银一千九百七十一两有奇。光绪八年,副将王福禄、恒春县知县蔡麟祥奉文会建。
守署左边兵房:南向三间,西向五间,共计工料银五百三十六两有奇。光绪九年十二月,恒春县知县蔡麟祥兴工,十年四月知县罗建祥报竣。其署前照墙并署左与正向兵房夹缝,添屋一间,守备汤昭明捐建。
附福藩司祥
为详定事:准台湾镇移开:『据恒春游击详,案奉「余查车城原系饬派把总一员,作为专防,并未驻有外委,而拟车城守备移驻鹅銮。声明原驻车城外委一员,仍作为专防;车城外委,系属笔误。惟现驻鹅銮之兵丁百名,系在何处调拨若干?现在车城地方驻兵若干?将来是否将现在之兵丁百名,作为鹅銮分驻之额?车城专防把总,亦应配兵若干?相离枫港、大树房各计程若干里?亟应饬查覆办,以免再行舛错,合行札饬。为此札仰该游击,即便遵照前指,逐一查明,妥议禀覆,以凭转覆核办,毋得忽延。切切」!等因,奉此。案先准台湾道刘移开前因,卑职遵查卑营自光绪五年六月间,蒙奏准改设恒春营,官兵一律移驻;所有本营守备,奉文分驻车城地方,并添设把总一员,驻兵百名,业经遵照在案。嗣因奉文以恒属鹅銮鼻地方,洋人建造灯楼,驻有洋人看守,较车城地方为重;拟将原驻车城守备一员,带兵一百名,移驻石厝口地方,更名为鹅銮守备,以资防护等因。今奉议请将原驻车城地方守备一员、额兵一百名,一律移改石厝口,更名为分驻鹅銮守备。现在兵丁百名,即作为鹅銮分驻之额。其车城地方,仍留原驻把总一员,应由县城额兵抽拨二十名,前往车城驻守,作为车城分驻之额,以资巡防海口。伏查鹅銮鼻石厝口地方,北与大树房汛相离一十五里,该汛驻防额兵二十名;大树房汛北与车城汛相离二十三里,该汛驻防额兵二十名;车城汛北与枫港汛相离三十里,该汛驻防额兵三十名;除各汛驻防额兵一百七十名,县城留存额兵二百六十五名。兹奉前因,理合遵札查明议覆,伏乞察核转咨,并请移覆台湾道查照等情,移覆查照核办』等由到司。准此,本司道查此案先奉总督部堂何批:『据台湾镇道请恒属车城守备,移驻鹅銮晡下坡之石厝口地方,更其名曰鹅銮守备一案;奉批:「查前设恒春营车城守备,系属奏案,现在移设鹅銮鼻、石厝口地方,更名为鹅銮守备,应否附片奏改?抑祗须谘部改设?仰福建布政司会同通商局司道核明详办,仍候将军抚部院批示。缴」!又奉总督部堂何牌开:准福抚部院岑咨同前因,行司会局核详察办。并准台湾镇道会衔移开:『现紮鹅銮鼻之镇海前营勇丁一百名及现紮船篷石之恒春营兵一百名,原为兴建灯楼时防护工程而设;将来灯楼工竣,应将营勇裁撤,移设专汛,配兵驻防,为一劳永逸之计。现由该管营暨营委各员等,复勘鹅銮晡下坡石厝口地方,最为扼要;应如所请,即於此处专设汛防,以符原案,而昭慎重。复查恒春营所辖之车城地方,原设有守备一员。今鹅銮鼻建造灯楼,驻有洋人看守,较车城地方为重,应请将车城守备移驻石厝口地方,更其名曰鹅銮守备,仍配额兵一百名,以资防守;仍将原驻车城随防外委,即作为专防车城外委。惟移汛有关咨达,未便造次举行』等由,行移到司,当经由司以恒春营守备前经移驻车城地方,曾奉奏明在案。现在鹅銮鼻地方,洋人建有灯楼,并有洋人看守,既经台湾镇道议请将车城守备即作为专防,车城外委系为防护海口灯楼,因地制宜起见;应请附片奏明,以昭慎重。会议详覆,旋奉总督部堂何批:『查台湾营制分别复旧案内,请将台镇左营游击改为恒春营游击,并将守备以下弁兵一律移改,先後奏明,奉部覆准,由营造具分防弁兵名数清册,呈经送部在案。兹据详请将该营守备移驻鹅銮鼻,仍派额兵百名,并将原驻车城随防外委,作为专防车城外委等语,核之前送咨部文册,系中军守备分驻车城带兵百名,并添把总一员,前往专防,并无随防外委名目;是现详殊与原案不符。且车城既设有专防汛弁,究应安兵若干?是否即就原百名之内匀派?抑另由县城额兵抽拨?现详亦未议及。事关奏咨要件,不厌详慎,仰再查案,复加核议详覆,以免疏漏;毋稍迟延,仍先录报抚部院查照,暨候批示。缴』!又奉前巡抚部院岑批:『仰候督部堂察核办理,缴』!各等因,奉经呈覆分移查办在案。兹准该镇查覆前因,案已查明声叙更正。本应详请奏咨;惟查延平、邵武各营府俱请改移汛地,内有邵武改设汛地一节,由司移查尚未覆到,应俟查覆到日,另行汇同一并并办外,合将台湾镇查覆缘由,先行具文详覆。伏候宪台察核批示。除详抚、督宪外,为此备由,呈乞照详施行。
分防屯军隘勇专带官一员(光绪十四年改恒春游击兼带,十九年八月仍改为专带)。
屯军正哨官一员(配长夫一名,驻南势湖营盘,距县城西北六十四里,与凤山枋藔汛交界):书识一名,护兵四名,什长四名,正勇四十名,移夫五名。副哨官一员(配长夫一名,驻狮头山,距县城西北五十三里):什长三名,正勇三十名(内驻刺桐脚什长一名、正勇十名、移夫一名,距县城西北五十六里),伙夫三名;什长一员(驻枋山头,兼查牛卡,距县城西北五十九里),正勇十名,伙夫一名。
隘勇正哨官一员(驻永坑,距县城西北二十里):护兵五名,什长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三名。副哨官一员(驻尖山,距县城西北二十五里):什长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什长二名(驻海口,距县城西北一十八里);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番勇副哨官一员(驻四重溪,距县东北二十三里);什长二名,正勇二十名,伙夫二名。
--右屯军一百五名、隘勇一百四名,按月由台南支应局请领饷银。光绪十九年夏,奉文各裁四名。
南势湖营盘草房二十间,狮头山草房十一间,枋山头草房四间,刺桐脚草星一间。
--右屯军。
尖山草房七间,海口草房五间,水坑草房十一间,四重溪草房六间。
--右隘勇。
前堂洋枪七十二杆,枪头刀六十九把,六响小洋枪五杆,羽毛得胜袋六十九只,哨旗二面,铅子三百七十斤,洋土火药四百斤,铜帽五千颗,皮子三十七刀,云者士十三响洋枪十杆(光绪十八年,射不力社番案,张游击世香报告失两杆,现存八杆),队旗七面,锣鼓一套,铁锄四把,饭甑、水桶、铁锅等。
--右屯军军装。
後膛洋枪九十六杆,枪头刀十七把,後膛枪子三百粒,皮袋一十八副,布号衣八十件(旧),操刀二把,操叉二把。
--右隘勇军装。
营官一员,不扣建,月支公费银四十两。正哨官一员,不扣建,月支薪水银九两;夫二名,大建银六两、小建银五两八钱。副哨官一员,不扣建,月支薪水银八两;夫一名,大建银三两、小建银二两九钱。什长八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四两八钱、小建银四两六钱四分。护兵五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四两五钱、小建银四两三钱五分。正勇八十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四两二钱、小建银四两零六分。伙勇九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三两三钱、小建银三两一钱九分。
--右屯军月支薪水口粮公费,大建共领湘平银四百九十二两六钱,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四百七十六两三钱四分四厘二毫;小建共领湘平银四百七十八两零八分,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四百六十二两三钱零三厘三毫。光绪十九年,奉文裁去正勇四名。
正哨官一员,月支薪水大建银七两二钱、小建银六两九钱六分。副哨官一员,月支薪水大建银六两四钱、小建银六两一钱八分六厘七毫。什长八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三两九钱、小建银三两七钱七分。正勇八十五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三分两六钱三、小建银三两四钱八分。伙勇九名,每名月支口粮大建银二两七钱、小建银二两六钱一分。
--右隘勇月支薪水口粮,大建共领湘平银三百七十五两一钱,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三百六十二两七钱二分一厘七毫;小建共领湘平银三百六十二两五钱九分六厘七毫;按一零三四二折库平银三百五十两零六钱三分一厘。光绪十九年,奉文裁去正勇四名。八月改委专带,加给营官薪水银月四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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