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小说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着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单父宰

 

  青州民某,五旬余,继娶少妇。二子恐其复育,乘父醉,潜割睾丸而药糁之[1].父觉,托病不言。久之,创渐平。忽入宝,刀缝绽裂,血溢不止,寻毙。妻知其故,讼于官。官械其子[2],果伏[3].骇曰:“余今为‘单父宰’矣[4]!”并诛之。

  邑有王生者,娶月余而出其妻。妻父讼之。时淄宰辛公[5],问王:“何放出妻?”答云:“不可说。”固诘之,曰:“以其不能产育耳。”公曰:“妄哉!月余新妇,何如不产?”忸怩久之[6],告曰:“其阴甚偏。”公笑曰:“是则偏之为害,而家之所以不齐也[7].”此可与“单父宰”并传。一笑。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注释”

  [1]药糁(sǎn伞)之:撒上药粉。糁,粉末。

  [2]械:用刑。

  [3]伏:服罪。

  [4]单(Shàn善)父宰:单父,春秋鲁邑名,明清为单县地,属山东兖州府。孔子弟子宓不齐(字子贱)尝为单父宰,弹琴,身不下堂,而单父理,见《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又,单父谐音为“骟父”(儿子阉割父亲),此官自嘲为“单父宰”,是慨叹自己成了骗父之民的宫宰。

  [5]淄宰辛公:辛民,字先民,直隶大兴举人,顺治元年任淄川知县,三年升西安府同知。挂冠后,放迹山水,改名霜翊,字严公,着诗文以自娱。

  传见乾隆《淄川县志》四。

  [6]忸怩(niǔní扭尼):羞惭貌。

  [7]家不齐:家政不修。指夫妻失和,家庭破裂。《礼记·大学》:“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又,《白虎通·嫁娶》:“妻者,齐也。”不齐,犹言不妻,谓不能履行妻的职守。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