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抱朴子内篇校释

首页 经部 史部 子部 集部 专题 今人新着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

 

抱朴子内篇卷之二十   袪惑

 

  抱朴子曰:「凡探明珠,不於合浦之渊〔一〕,不得骊龙之夜光也〔二〕。采美玉,不於荆山之岫〔三〕,不得连城之尺璧也〔四〕。承师问道,不得其人,委去则迟迟冀於有获,守之则终已竟无所成,虚费事妨功,後虽痛悔,亦不及已。世闲浅近之事,犹不可坐知,况神仙之事乎?虽圣虽明,莫由自晓,非可以历思得也,非可以触类求也。诚须所师,必深必博,犹涉沧海而挹水,造长林而伐木,独以力劣为患,岂以物少为忧哉?夫虎豹之所余,乃狸鼠之所争也〔五〕。陶朱之所弃〔六〕,乃原颜之所无也〔七〕。所从学者,不得远识渊潭之门,而值孤陋寡闻之人,彼所知素狭,源短流促,倒装与人,则靳靳不舍〔八〕,分损以授,则浅薄无奇能,其所宝宿已不精〔九〕,若复料其粗者以教人,亦安能有所成乎?譬如假谷於夷齐之门,〔一十〕告寒於黔娄之家〔一一〕,所得者不过橡栗縕褐〔一二〕,必无太牢之膳、锦衣狐裘矣。或有守事庸师,终不觉悟。或有幸值知者,不能勤求,此失之於不觉,不可追者也。知人之浅深,实复未易。古人之难〔一三〕,诚有以也。白石似玉,奸佞似贤。贤者愈自隐蔽,有而如无,奸人愈自衒沽,虚而类实,非至明者,何以分之?彼之守求庸师而不去者,非知其无知而故不止也,诚以为足事故也。见达人而不能奉之者〔一四〕,非知其实深而不能请之也,诚以为无异也。夫能知要道者,无欲於物也,不狥世誉也,亦何肯自摽显於流俗哉〔一五〕?而浅薄之徒,率多夸诞自称说,以厉色希声饰其虚妄,足以眩惑晚学,而敢为大言。乃云,已登名山,见仙人。仓卒闻之,不能清澄检校之者,鲜觉其伪也。余昔数见杂散道士辈,走贵人之门,专令从者作为空名,云其已四五百岁矣。人适问之年纪,佯不闻也,含笑俯仰,云八九十。须臾自言,我曾在华阴山断谷五十年,复於嵩山少室四十年,复在泰山六十年,复与某人在箕山五十年,为同人遍说所历,正尔,欲令人计合之,已数百岁人也。於是彼好之家,莫不烟起雾合,辐辏其门矣。

  又术士或有偶受体自然,见鬼神,颇能内占,知人将来及已过之事,而实不能有祸福之损益也。譬如蓍龟耳。凡人见其小验,便呼为神人,谓之必无所不知。不尔者,或长於符水禁祝之法,治邪有效,而未必晓於不死之道也。或修行杂术,能见鬼怪,无益於年命。问之以金丹之道,则率皆不知也。因此细验之,多行欺诳世人,以收财利,无所不为矣。此等与彼穿窬之盗,异途而同归者也。夫托之於空言,不如着之於行事之有徵也,将为晚觉後学,说其比故,可徵之伪物焉。

  昔有古强者,服草木之方,又颇行容成玄素之法〔一六〕,年八十许,尚聪明不大羸老,时人便谓之为仙人,或谓之千载翁者。扬州稽使君〔一七〕闻而试迎之於宜都。既至,而咽呜掣缩,似若所知实远,而未皆吐尽者。於是好事者,因以听声而响集,望形而影附,云萃雾合,竞称叹之〔一八〕,馈饷相属,常余金钱。虽栾李之见重於往汉〔一九〕,不足加也。常服天门冬不废,则知其体中未尝有金丹大药也。而强曾略涉书记,颇识古事。自言已四千岁,敢为虚言,言之不怍。云已见尧舜禹汤,说之皆了了如实也〔二十〕。世云尧眉八采,不然也,直两眉头甚竖,似八字耳。尧为人长大美髭髯,饮酒一日中二斛余,世人因加之云千钟〔二一〕,实不能也,我自数见其大醉也。虽是圣人,然年老治事,转不及少壮时。及见去四凶〔二二〕,举元凯〔二三〕,赖用舜耳。舜是孤茕小家儿耳,然有异才,隐耕历山,渔于雷泽,陶于海滨〔二四〕,时人未有能赏其奇者。我见之所在以德化民,其目又有重瞳子,知其大贵之相,常劝勉慰劳之。善崇高尚,莫忧不富贵,火德已终,黄精将起,诞承历数,非子而谁!然其父至顽,其弟殊恶,恒以杀舜为事。吾常谏谕曰,此儿当兴卿门宗,四海将受其赐,不但卿家,不可取次也。俄而受禅,尝忆吾言之有徵也。又云:孔子母年十六七时,吾相之当生贵子,及生仲尼,真异人也,长九尺六寸,其颡似尧,其项似皋陶,其肩似子产,自腰以下不及禹三寸。虽然,贫苦孤微,然为儿童便好俎豆之事。吾知之必当成就。及其长大,高谈惊人,远近从之受学者,着录数千人。我喜听其语,数往从之,但恨我不学,不能与之覆疏耳。常劝我读易云,此良书也,丘窃好之,韦编三绝,铁挝三折〔二五〕,今乃大悟。鲁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麟死。孔子以问吾,吾语之,言此非善祥也。孔子乃怆然而泣。後得恶梦,乃欲得见吾。时四月中盛热,不能往,寻闻之病七日而没,於今髣佛记其颜色也。又云:秦始皇将我到彭城,引出周时鼎。吾告秦始皇,言此鼎是神物也。有德则自出,无道则沦亡。君但修己,此必自来,不可以力致也。始皇当时大有怪吾之色,而牵之果不得出也。乃谢吾曰,君固是远见理人也。又说汉高祖项羽皆分明,如此事类,不可具记。时人各共识之,以为戏笑。然凡人闻之,皆信其言。又强转惛耄,废忘事几。稽使君曾以一玉卮与强〔二六〕,後忽语稽曰,昔安期先生以此物相遗。强後病於寿春黄整家而死。整疑其化去。一年许,试凿其棺视之,其尸宛在矣。此皆有名无实,使世闲不信天下有仙,皆坐此辈以伪乱真也。

  成都太守吴文,说五原有蔡诞者,好道而不得佳师要事,废弃家业,但昼夜诵咏黄庭、太清中经、观天节详之属,诸家不急之书,口不辍诵,谓之道尽於此。然竟不知所施用者,徒美其浮华之说而愚人。又教之但读千遍,自得其意,为此积久,家中患苦之,坐消衣食,而不能有异,己亦惭忿,无以自解,於是弃家,言仙道成矣。因走之异界深山中,又不晓采掘诸草木药可以辟谷者,但行卖薪以易衣食,如是三年,饥冻辛苦,人或识之,而诡不知也。久不堪而还家,黑瘦而骨立,不似人。其家问之,从何处来,竟不得仙邪?因欺家云,吾未能昇天,但为地仙也。又初成位卑,应给诸仙先达者,当以渐迁耳。向者为老君牧数头龙,一班龙五色最好,是老君常所乘者,令吾守视之,不勤,但与後进诸仙共博戏,忽失此龙,龙遂不知所在。为此罪见责,送吾付崑仑山下,芸锄草三四顷,并皆生细,而中多荒秽,治之勤苦不可论,法当十年乃得原。会偓佺子王乔诸仙来按行〔二七〕,吾守请之,并为吾作力,且自放归,当更自修理求去,於是遂老死矣。初诞还云,从崑仑来,诸亲故竞共问之〔二八〕,崑仑何似?〔二九〕答云:天不问其高几里,要於仰视之,去天不过十数丈也。〔三十〕上有木禾,高四丈九尺,其穗盈车,有珠玉树沙棠琅玕碧瑰之树,玉李玉瓜玉桃,其实形如世闲桃李,但为光明洞彻而坚〔三一〕,须以玉井水洗之,便软而可食。每风起,珠玉之树,枝条花叶,互相扣击,自成五音,清哀动心。吾见谪失志,闻此莫不怆然含悲。又见崑仑山上,一面辄有四百四十门,门广四里,内有五城十二楼,楼下有青龙白虎,蜲蛇长百余里,其中口牙〔三二〕皆如三百斛船,大蜂一丈,其毒煞象。又有神兽,名狮子辟邪、三鹿焦羊,铜头铁额、长牙凿齿之属,三十六种,尽知其名,则天下恶鬼恶兽,不敢犯人也。其神则有无头子、倒景君、翕鹿公、中黄先生、与六门大夫。张阳字子渊,浃备玉阙〔三三〕,自不带老君竹使符左右契者,不得入也。五河皆出山隅,弱水遶之,鸿毛不浮,飞鸟不过,唯仙人乃得越之。其上神鸟神马,幽昌、鹪〈明鸟〉、腾黄、吉光之辈〔三四〕,皆能人语而不死,真济济快仙府也,恨吾不得善周旋其上耳。於时闻诞此言了了,多信之者。

  又河东蒲阪有项〈曼,中“又改方”〉都〔三五〕者,与一子入山学仙,十年而归家,家人问其故。〈曼,中“又改方”〉都〔三六〕曰:在山中三年精思,有仙人来迎我,共乘龙而昇天。良久,低头视地,窈窈冥冥,上未有所至,而去地已绝远。龙行甚疾,头昂尾低,令人在其脊上,危怖嶮巇。及到天上,先过紫府,金床玉几,晃晃昱昱,真贵处也。仙人但以流霞一盃与我,饮之辄不饥渴。忽然思家,到天帝前,谒拜失仪,见斥来还,令当更自修积〔三七〕,乃可得更复矣〔三八〕。昔淮南王刘安昇天见上帝,而箕坐大言,自称寡人,遂见谪守天厨三年,吾何人哉!河东因号〈曼,中“又改方”〉都为斥仙人。世多此辈,种类非一,不可不详也。此妄语乃尔,而人犹有不觉其虚者,况其微茫欺诳,颇因事类之象似者而加益之,非至明者,仓卒安能辨哉?

  乃复有假托作前世有名之道士者,如白和者〔三九〕,传言已八千七百岁〔四十〕,时出俗闲,忽然自去,不知其在〔四一〕。其洛中有道士〔四二〕,已博涉众事,洽链术数者,以诸疑难谘问和,和皆寻声为论释,皆无疑碍,故为远识。人但不知其年寿,信能近千年不啻耳〔四三〕。後忽去,不知所在。有一人於河北自称为白和,於是远近竞往奉事之,大得致遗至当。而白和子弟,闻和再出,大喜,故往见之,乃定非也。此人因亡走矣。

  五经四部,并已陈之刍狗,既往之糟粕。所谓『迹』者,足之自出而非足也。『书』者圣人之所作而非圣也,而儒者万里负笈以寻其师;况长生之道,真人所重,可不勤求足问者哉?然不可不精简其真伪也!余恐古强、蔡诞、项〈曼,中“又改方”〉都、白和之不绝於世闲,好事者省余此书,可以少加沙汰其善否矣。又仙经云:仙人目瞳皆方〔四四〕。洛中见之白仲理者〔四五〕,为余说其瞳正方,如此果是异人也。」

  校 释

  〔一〕 合浦之渊 合浦,在今广东省合浦县,滨南海,古时着名产珠地。

  〔二〕 骊龙之夜光 骊,纯黑色。骊龙之夜光,黑龙颔下之明珠。

  〔三〕 荆山之岫 荆山,在湖北省荆州。相传卞和得玉於荆山。岫,音袖,山穴。尔雅释山:山有穴为岫。

  〔四〕 连城之尺璧 言璧之贵,价值连城。赵惠文王得楚和氏璧,秦昭王愿以十五城请易璧。见史记蔺相如传。

  〔五〕 乃狸鼠之所争也 校勘记:御览六百五十九「争」作「饫」。

  〔六〕 陶朱之所弃 陶朱,见前论仙篇注。

  〔七〕 乃原颜之所无也 校勘记:御览六百五十九「颜」作「宪」。案原,原宪;颜,颜回,皆孔丘弟子而家贫者。

  〔八〕 则靳靳不舍 靳靳,吝惜貌。

  〔九〕 则浅薄无奇能其所宝宿已不精 案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并无「能」字,「宿」作「秘」。

  〔一十〕假谷於夷齐之门 夷,伯夷;齐,叔齐,殷孤竹君之二子。武王平殷,伯夷叔齐耻食周粟,逃隐首阳山饿死,见史记伯夷列传。此处言夷、齐之门,无谷可贷。

  〔一一〕黔娄 黔娄家贫,见前论仙篇注。

  〔一二〕橡栗縕褐 橡栗,言粗恶之食。庄子盗跖篇:昼拾橡栗,暮栖木上。大戴礼记曾子制言篇:聚橡栗藜藿而食之。縕褐,粗贱之衣。

  〔一三〕古人之难 孙校:「之难」当作「难之」。

  〔一四〕见达人而不能奉之者 校勘记:「见达人」藏本作「见达者」。

  〔一五〕亦何肯自摽显於流俗哉 摽显,犹标榜之意。

  〔一六〕容成玄素之法 容成,容成公;玄,玄女;素,素女。其法,指导养之术。

  〔一七〕扬州稽使君 孙校:扬当作广,稽当作嵇,谓嵇含也。外篇自叙云广州刺史,与晋书洪传同。又含传不云为扬州,皆可证也。

  〔一八〕竞称叹之 孙校:藏本「竞称」作「竟守」。明案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竞称叹之」作「竟守事之」。

  〔一九〕栾李之见重於往汉 栾,栾大;李,李少君,皆汉武帝时方士。见史记封禅书。

  〔二十〕说之皆了了如实也 「了了」原作「万万」。校勘记云:御览三百六十五「万万」作「了了」。校补:作「了了」是也。下文云,闻诞此言了了。论仙篇云,目察百步,不能了了。黄白篇云,夜卧即便见天文及四邻了了。是本书多用了了连语。今本作「万万」,盖「了了」误作「万万」,又转写作「万万」也。明案:「万万」当作「了了」,今据校正。

  〔二一〕尧为人至因加之云千钟 案孔丛子儒服篇云:「尧舜千锺,孔子百觚」。傅玄叙酒赋:「唐尧千锺竭」。盖虚增酒量故也。

  〔二二〕及见去四凶 四凶,尧时四凶族。左传文公十八年:尧流四凶族,浑敦、穷奇、檮杌、饕餮,投诸四裔。

  〔二三〕举元凯 元,善也,有八元;凯与恺通,和也,有八凯。左传文公十八年: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隤敳、檮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谓之八元。

  〔二四〕陶于海滨 史记五帝本纪作「陶河滨」。唐张守节正义云:於曹州滨河作瓦器也。

  〔二五〕孔丘读易韦编三绝铁挝三折 原校:「挝」一作「擿」。明案孔丘读易韦编三绝铁挝三折,见论语比考谶。

  〔二六〕稽使君曾以一玉卮与强 校勘记:御览七百六十作「嵇使君以玉匕与强」,引在匕门,当不误也。卮可一而匕必双,御览少「一」字,亦「匕」不误之证。

  〔二七〕会偓佺子王乔诸仙来按行 偓佺者,槐山采药翁也,好食松实,以松子遗尧云。见列仙传。王乔,王子乔,见前论仙篇注。

  〔二八〕诸亲故竞共问之 孙校:「竞」藏本作「竟」。

  〔二九〕崑仑何似 「似」原作「以」。孙校:「以」疑作「似」。校勘记:御览三十八「以」作「似」。明案当作「似」,今据校正。

  〔三十〕去天不过十数丈也 校勘记:御览三十八「丈」作「里」。

  〔三一〕但为光明洞彻而坚 校补:类聚八十六引无「为」字。

  〔三二〕其中口牙 校勘记:御览八百九十一作「其口中牙」。

  〔三三〕浃备玉阙 「浃」原作「侠」。校补:「侠」当作「浃」。省烦篇云,浃人事,备王道。广譬篇云,粗理不可浃全。辞义篇云,人事靡细而不浃,王道无微而不备。荀子礼论篇云,方皇周挟。杨注:「挟」读为「浃」,帀也。明案校补之说是,今据订正。

  〔三四〕幽昌鹪〈明鸟〉腾黄吉光之辈 孙校:「〈明鸟〉」旧误作「鹇」,今校正。明案宝颜堂本、崇文本「之辈」作「之属」。幽昌、鹪〈明鸟〉,皆神鸟名。鹪〈明鸟〉一作焦明。说文鷫字云:五方神鸟也,东方发明,南方焦明,西方鷫鷞,北方幽昌,中央凤皇。腾黄、吉光,皆神马名,见前对俗篇注。

  〔三五〕河东蒲阪有项〈曼,中“又改方”〉都 案项〈曼,中“又改方”〉都好道学仙,见论衡道虚篇。

  〔三六〕〈曼,中“又改方”〉都 「〈曼,中“又改方”〉」下原无「都」字。孙校:「〈曼,中“又改方”〉」下当有「都」字。今据补。

  〔三七〕令当更自修积 「当」原作「常」。校补:「常」疑系「当」字之误。明案鲁藩本、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常」皆作「当」,盖「常」乃「当」之形讹,今据校正。

  〔三八〕乃可得更复矣 孙校:「复」旧误作「後」,今校正。

  〔三九〕如白和者 白,或作「帛」。神仙传:帛和,字仲理,辽东人。太平御览六百六十一道部引真人传曰:马明生者,齐国临淄人也,本姓帛,名和,字君贤。参神仙传马鸣生。是有两帛和。

  〔四十〕传言已八千七百岁 校补:黄氏日抄引作七千八百岁。

  〔四一〕不知其在 孙校:当衍「不知」二字。

  〔四二〕其洛中有道士 孙校:当衍「其」字。

  〔四三〕信能近千年不啻耳 孙校:当衍「啻」字。

  〔四四〕仙人目瞳皆方 案慎校本、宝颜堂本、崇文本「皆方」作为「正方」。

  〔四五〕洛中见之白仲理者 孙校:「见之」当作「之见」。白,前遐览篇作「帛」。

 

 

上一页 目录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