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老子校释 朱谦之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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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章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辱为下。

  严可均曰:「何谓宠辱?辱为下」,王弼、傅奕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景福、敦煌丙诸本均无「若惊」二字。景龙本「辱为下」,景福本作「宠为上,辱为下」。

  李道纯曰:「宠为上,辱为下」,或云「宠为下」,不合经义。

  俞樾曰:河上公本作「何谓宠辱?辱为下」。注曰:「辱为下贱。」疑两本均有夺误。当云:「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河上公作注时,上句未夺,亦必有注,当与「辱为下贱」对文成义,传写者失上句,遂并注失之。陈景元、李道纯本均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可据以订诸本之误。

  劳健曰:「宠为上,辱为下」,景福本如此。傅、范与开元本诸王本皆作「宠为下」一句;景龙与河上作「辱为下」一句。以景福本证之,知二者皆有阙文。道藏、陈景元、李道纯、寇才质诸本并如景福,亦作二句。陈云:「河上本作『宠为上,辱为下』,於经义完全,理无迂阔。知古河上本原不阙上句。」按「宠辱」,谓宠辱之见也;「为上」「为下」,犹第六十一章「以其静为下」,「大者宜为下」,诸言为下之见也。盖谓以为上为宠,以为下为辱,则得之失之,皆有以动其心,其惊惟均也。若从阙文作「宠为下」一句而解,如以受宠者为下,故惊得如惊失,非其旨矣。作「辱为下」一句者,更不可通。

  武内义雄曰:按旧钞河上本作:「何谓宠辱?宠为上,辱为下。」诸王弼本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虽然,陆氏惟注「河上本无『若惊』二字」耳。今本王本「宠」字下「为」字之上,当脱去「为上辱」三字,河上本似脱去「若惊」二字。盖王弼、河上两本相同,後河上本脱去「若惊」二字,王本脱去「为上辱」三字,在後以两脱误本互校,遂生种种之异。

  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奚侗曰:吴澂本无「是谓宠辱若惊」六字,以下文例之,似是。

  谦之案:林希逸亦无此六字。又「惊」借为「警」。易「震惊百里」,郑注:「惊之言警戒也。」

  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及我无身,吾有何患!

  严可均曰:「有大患」,各本句末有「者」字;两「我」字,各本作「吾」。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丙本均无「者」字。二「吾」字,景龙及敦煌乙、丙本均作「我」。

  谦之案:「及」字,傅、范本作「苟」。范曰:「『苟』字,应吉父、司马公同古本。」盖「及」与「若」同义。王念孙曰:「『及』犹『若』也。……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言若吾无身也。又曰:『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言若其有事也。『及』与『若』同义,故『及』可训为『若』,『若』亦可训为『及』。」(经传释词)今证之古本,知「及」与「若」同,与「苟」字亦可互用。又「患」下,室町本有「乎」字。

  故贵身於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若可寄天下。

  严可均曰:「故贵身於天下」,御注作「故贵以身为天下」,与王弼同,河上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若可托天下」,御注、王弼作「若可寄天下」,河上作「则可寄於天下」,永乐大典作「则可以寄天下」。「若可寄天下」,河上作「乃可以托於天下」,王弼作「若可托天下」,大典作「乃可以托天下」。刘文典曰:庄子在宥篇:「故贵以身於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於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案「身於为天下」,义不可通,两「於」字疑当在「托」字、「寄」字下。道经「厌耻第十三」,正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寄於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乃可以托天下。」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作:「贵以身为天下,焉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焉可以寄天下矣。」两「身」字下亦并无「於」字。

  谦之案:刘说非也。此段各本经文不同,惟庄子在宥篇云:「故君子不得已而临邪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後安其性命之情。故贵以身於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於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二「身」字下有「於」字。又「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与景龙、遂州、敦煌三本相合;惟上句衍一「为」字,下句衍一「於」字。

  王念孙曰:庄子本作「故贵以身於天下,爱以身於天下」。「於」犹「为」也,後人依老子傍记「为」字,而写者因讹入正文。老子释文:「为,于伪反。」此释文不出「为」字,以是明之。

  王引之曰:「於」犹「为」也(此「为」字读去声)。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作:「故贵以身於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於天下,则可以寄天下。」「於天下」即「为天下」也。

  谦之案:二王说是也。「於」「为」互训。庄子上文作「於天下」,下文「为天下」,与碑本正相同。傅、范本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托天下矣;爱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寄天下矣。」范注「古本」二字,陈碧虚引王弼本与傅、范同,当亦王之古本。譣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云:「无物以易其身,故曰贵也,如此乃可以托天下也。无物可以损其身,故曰爱也,如此乃可以寄天下也。」亦「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遂州本作:「故贵以身於天下者,可托天下;爱以身於天下者,可寄天下。」敦煌两本作:「故贵以身於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各本大致与庄子文同,而以敦煌本为优,当据校改。

  又此二「若」字,与「则」字同义。王引之曰:「『若』犹『则』也。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若』并作『则』。」今案河上本、大典本亦作「则」,此其证也。又「爱以身」,广明、景福二本作「爱身以」: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误校广明作「爱以身与为天下者」,与景龙同。又「为天下」者,罗振玉道德经考异误校景龙本「者」作「矣」,蒋锡昌竟沿其误。举此一例,足见校书之难。

  又案庄子让王篇曰:「夫天下之重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他物乎?唯无以天下为者,可以托天下也。」又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下,重物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於他物乎?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可以托天下。」文谊皆出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身、患为韵,实际非韵。陈柱:五「惊」字韵,三「身」字韵,四「下」字韵。杨树达曰:「上文身、惊系两节,不必强以为韵。」

  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同,王本八十一字,河上本八十四字,范本八十五字,傅本八十八字。河上本题「猒耻第十三」,王本题「十三章」,范本题「宠辱章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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