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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若经第五分校勘说明
一. 般若经梵有广中略三本.华番皆有初二三四五五分。求其三文归类足资对勘
者.梵广.番初.华初.一类也。梵中.番之二三四.华之二三.一类也。梵略.番五.华四.一类
也。独华之五分无可归类.对勘无资矣。今设方便.其一类勘.五分虽孤传.然是四分
之节本.仍用华之四分番之八千颂爲同类之资校。又梵三华五.虽各区其类.但繁
简之差.又用华之二分爲别类之资校。其二刻勘.则用北宋南宋丽元明五刻耳。
二.类勘之章段开合处.皆爲标出。其以五分对勘二分四分不同者.附注曰.以下略
同二分某品.四分某品.或四分此处不分品。复由四分对勘番本八千颂.有与四分
不同者.则附注曰.番本作某品.或番本此处不分品。其相同者.悉略不注。
三.类勘之文句歧异处.亦爲标出。其以五分对勘四分不同者.皆注出曰.四分云云。
更勘番本.有与四分相同者.注曰.番同。其不同者.悉略不注。
四.类勘之意义较畅处.亦爲标出。其以五分对勘四分者.择最注出曰.勘四分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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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勘番本附注者.例同。因此而见奘译不惬者.幷加按语曰.今译云云。
五.刻勘之主本用南宋本.以对校余刻.有文字理长者.皆从改正.附注曰.原作某.依
余某本改。其据余刻删补者.例同此。
六.刻勘所用宋丽元明诸刻.悉依日本弘教正藏及大正大藏经附注.所用番本.则
据北平经局刻本般若八千颂。h!phags-pa c#es-rab-kyi pha-rol-tu phyin-pa brgy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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