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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度论校勘说明
一.是书校历二周.一类校.二刻校。因论文无异译可勘.译校从缺。
二.类校用晋竺法护译光赞般若经及晋无罗叉译放光般若经对勘经句.用唐玄
奘译大般若经第二分对勘章段.又用罗什自译之中论对勘引文。
三.光赞放光经句与今论所释经句有异者.悉爲注出曰.光赞云云.放光云云。
四.论文每卷释经章段.均用数目字标明次第.记於文首.以便与大般若经第二分
对读。如今论第二卷释经之第一段.卽当於第二分经文旁注(论二)一之处.检
卷易得。
五.今论引用中论之处.均爲对勘原文注出曰.勘同中论某品某颂云云。
六.刻校用南宋刻爲底本.对勘北宋丽元明四种异刻.及日本正仓院圣语藏本石
山寺本二种写经.校正文字.附注曰.原作某字.今依余刻(四种异刻合称)改.或
依某刻改.或依某本改。其依余刻余本删补者.例同。又余刻余本异文可以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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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亦具注於栏外。
七.论中引用经论甚多.其名目可以确指者.皆加线於左.以便检索。又所引颂文皆
依意义句读.别加—=线号於左以分颂句.加--爲颂中散句.加=则结句也。
八.校勘所用光赞般若经放光般若经.皆据日本弘教书院缩刷正藏本。大般若经
第二分及中论.据本院藏要本。又宋丽元明五刻及圣语石山二种写经.则依日
本弘教书院缩刷正藏及大正大藏经之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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