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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稳健:“中道而立”(4)



  “该外的一文不少,外该的听其自便”,这是晋商普遍信奉的准则。该,即欠。欠人家的银子,到了该还的时候,一文不少地归还,不只了结了账,更重要的是用银子证明了自己的诚信。不只已经合作者,能够相信自己的诚信,更有那些尚未合作者,会以诚信中看到扩大合作的可能。所以,诚信是双赢,而不是单赢。

  而外该,即别人欠自己的银子,一般也不催不要,到了该还的时候,能够及时如数归还,当然是其诚信的体现,双方的合作关系仍可维持和发展;但若该还时还不了,那就不仅仅只是银子多少的问题,而是失去了诚信,那损失可就无法用银子来衡量了!以前有合作关系的,是失信的直接受害者,肯定不愿再继续合作了;现在尚未合作者,也不愿再重蹈受害者的覆辙,因而也不敢再与其做生意。而无人愿意与其做生意,对于一个商家,意味着什么呢?

  所以,“听其自便”,就等于自生自灭,谁愿意呢?

  晋商通过标期,把诚信制度化,大家共同遵守,成为集体的自觉行为。谁也不敢失信于人,除非他不想再做生意了。这样以来,人人都争做诚信者,为他人,更为自己。偶而出现那么个别的失信者,也被自然而然地淘汰出局了。

  惟有形成人人讲诚信的机制,诚信才能成为每个人“至诚”的自觉行为;惟有人人“思诚”这种机制才能够延续和完善。

  就像晋商那样,每个商家都坚持以诚信为本,整个晋商帮的诚信就是天下第一;若有一商家失信,那整个晋商的诚信都要受到影响,因而,大家信奉的诚信机制具有纠错功能。即使“偶然”或“突发”,也是不能允许的。纵有不惜以自家商号的命运为赌注,有意失信,那立即会被淘汰出局。即使会给整个商帮的诚信造成一定的伤害,那也及时地纯洁了商帮,维护了整体的诚信。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那些并不在少数的不讲诚信者,在普遍不讲诚信的环境中,如何能像晋商那样,建立起诚信机制呢?如何能让做假者有“至诚”呢?如何能让人人“思诚”呢?

  还得体现法的精神

  孟子他老人家一贯主张通过修身养性来实现道德完善,固然是必需的,但现实是,并不是人人都能够自觉“思诚”,并不是人人都能“至诚”待人,弄虚作假者大有人在,以假乱真者愈演愈烈,并不因为有孔孟这样的圣人的谆谆教诲而有所减少!相反,自古至今,虚假、失信的人和事,竟越来越多,为什么?

  为何虚假会不断推陈出新?

  为何失信会公行?

  为何诚信反成了一种奢望?

  纵观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若只寄希望于人内心的良心发现,去诚信待人处事,那显然是不够的。孔孟的圣人之教,教化了几千年,诚信的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虚假、失信却成泛滥之势,原因就在于缺乏一个具体的标准和尺度,那就是法治。

  儒家文化恰恰缺少的,就是不重视法治,而注重德治。

  德治的实行注重内修、感召,往往难以把握和实施。也为那些不诚信者,创造了以假乱真的机会。有时候,会适得其反。比如:你与一个惯骗讲诚信,他刚好利用你的诚意,而连连得手;你与一个屠夫讲诚信,他与你对话的只有屠刀,再就是蔑视和嘲弄。因此,讲诚实要看对象,要分时机,要有一个标准,这就是法治。

  从古巴比伦汉漠拉比法典到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从古希腊的梭伦改革、伯里克利改革到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标榜的拿破仑法典,从远古理想的“大同世界”到联合国宪章,从人权宣言到孙中山的“五权宣传”……人类立法的基本精神都是公正、诚信,基于这一基本原则,建立诚信机制,最有效、最现实、最普遍、最可行的做法就是,充分体现法的精神。

  唯有用法律来规范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辅以道德教化,才能建立真正的诚信机制,形成理想的诚信、和谐社会。

  这就像体育比赛一样。首先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公开的、公正的比赛法则,然后大家依此法则才能进行比赛。不然的话,比赛法则因人而异,不公平,能进行比赛吗?比赛过程暗箱操作,不公开,能进行比赛吗?诚信体现在遵守比赛法则,个人及团体的品德如何,也体现在是否违犯比赛法则上,而不是标榜的如何,内心活动怎样,裁判不只是对竞技水平的裁决,也是对个人和团体的诚信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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