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节:正解太虚幻境诗词歌曲(4)
香菱是甄士隐的女儿,她一生遭遇是极不幸的。名为甄英莲,其实就是“真应怜”(脂评语)。
按照曹雪芹本来的构思,她是被夏金桂迫害而死的。从第八十回的文字看,既然“酿成干血痨之症,日渐羸瘦作烧”,且医药无效,接着写她“香魂返故乡”,亦即所谓“水涸泥干,莲枯藕败”(“藕”谐音配偶的“偶”,乐府民歌中常见)。所以,戚本第八十二回目就用“姣怯香菱病入膏肓”。可是,到了程高本,不但回目另拟;而且续书中还让香菱一直活下去,在第一百零三回中,写夏金桂在汤里下毒,要谋害香菱,结果反倒毒死了自己。以为只有这样写坏心肠的人的结局,才足以显示“天理昭彰,自害自身”。把曹雪芹对封建宗法制度摧残妇女的罪恶的揭露与控诉的意图,改变成一个包含着惩恶劝善教训的离奇故事,实在是弄巧成拙。
我们借对蔡的批评对判词长诗的性质详述如下:
1.蔡的“注释”不足以还《红楼梦》艺术真面目。
2.每一“判词”和作品中所有内容一样,在艺术上都有真假、虚实、内外、表里、形式与本质等艺术上的双重性。蔡解只有一面性,没有两面性;只抓住了艺术上的假、虚、外在形式的一面,而丢掉了判词的真、实、内、质的一面。
3.首先蔡先生没看出所有判词“正册”共十一首;香菱的“副册”一首;晴雯、袭人的“又副册”两首,共十四首。“十一首”和“十二钗”不能一一相对,“副册”更不能和“十二”相对,“又副册”两首也不能和“十二”相对应。所以从数的对应关系和逻辑上就无法实现一一对应的关系,这就是矛盾。此十四首判词从正反、表里、真假、虚实而论,它有以下特点:
(1)从判词外在形式的真假、虚实而论,每首判词在艺术形式上都是分立的,每首判词似乎都是指某人、某事;但对判词从作者的目的、宗旨去分析,判词又不是分立的,判词却是一首阐述作者思想的“长诗”,是作者对社会分析的系统阐述;在诗的结构、思想内容上又是连续和统一的。
(2)对全部判词在思想上的连续性可比作一首藏头诗。全诗有起、承、转、合。“又副一”是起,“正册十、十一”是结束语。中间各首是对社会政治思想、美丑善恶的论述。
(3)判词的分立形式是“谶语”,是“谜语”。但这种谶语和谜语的形式在艺术上只不过是障眼法,它的本质不是“谶语”和“谜语”。
既然是谜语,是谶语,它就有其可猜测性、游戏性。谜语的特点就是似像又非像,有其多义性,有它不确定性和大概性。故这种解具有猜测性、多义性、不确定性,非唯一性。在多年的争论中没有谁高、谁低、谁绝对好、谁绝对错。只能说谁“较为贴切”而已。
(4)因只抓住“谜语”、“谶语”的一面,必然会引发许多争论和“不解之谜”。这就是红学中所谓在判词上久争不决的“公案”,这些公案是:
①作者为何不用作品中主人公“正册”人物作为判词的起首?②袭人处处被脂评称赞为“袭卿”,判词何能对她全面否定?③香菱在作品中被和尚(作者)称为“累及爹娘之物”,是个愚钝、不太聪明和不大识通灵玉的人,易上当受骗被“拐子”所骗的人,如何能将她排在晴雯袭人之先而入于“副册”?④钗黛为何共用一首判词?并由此引发了争而不决的钗黛对立、钗黛合一的争论,为何成为不解之“公案”?⑤元春的“判词”为何又成为千古不解、争而不定的不解之谜?⑥红学中由于只从“谶语”“谜语”艺术的外在形式去解,因此由判词引起的“不解之谜”不下几十处,可见此种解法之不足。
4.这样,蔡先生之解,就把香菱之“病”在艺术上看成是医学上的“病”,是肉体意义下的“病”。成了所谓“医药无效”。
5.蔡解把香菱之死,看成是对“妇女的摧残”,完全割断香菱作为士隐灵魂的美点在性质上、内容上、本质上和士隐的联系,完全割断作者用香菱——士隐儒者之灵魂而叙哲理的伟大思想,局局然仅是一个妇女的生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