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节:秦氏、凤姐渊源(1)
秦氏、凤姐渊源
秦氏是谁,凤姐是谁,她们代表的是美是丑,是善是恶,作者写她们的目的是什么等等,爱情论把二人看成反面人物。认为:“她(凤姐)主持荣国府,协理宁国府,而且交通官府,为所欲为……她的显着特点,就是‘弄权’,一手抓权,一手抓钱,十足表现出剥削阶级的权欲和贪欲。王熙凤不仅是一个人,而是代表了一个阶级。‘忽喇喇似大厦将倾,昏惨惨似灯将尽’……王熙凤的个人命运,也是垂死的封建阶级和他们所代表的反动社会制度彻底崩溃的形象写照。”(《红楼梦诗词曲赋鉴赏》)。蔡先生又认为:“王熙凤……在没落阶级反动本性的支配下……她极尽权术机变、残忍阴毒之能事,制造了许多罪恶,直接死在她手里的就有好几条人命。”(同上)“荣国府的‘支柱’,残忍、狠辣的王熙凤,公开地宣称:‘我从来不信什么阴司地狱报应的,凭什么事,我说行就行。’……她……的小弄权诈中,倚官仗势残杀了多少条人命啊!……‘毒设想思局’,也可见报复的残酷;‘弄权铁槛寺’,为了三千两银子的贿赂,逼得张家的女儿和某守备的儿子双双自尽;被贾琏霸占的仆妇鲍二家的死在她的手里……尤二姐……也被她用最狡诈、最狠毒的方法害死……”(李希凡语)
我们将用严密的逻辑对凤姐人物的性质、思想体系加以科学的、历史的论证。可以说:死在凤姐手里的每个人罪不在凤姐,都是自得其所。——凤姐的性质和秦氏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她明是贾府之人,实属大观园之友。她的性质及本质和贾府的社会性质相背离。
一、再论秦氏何人
为了说明凤姐的性质,必须进一步阐明秦氏是何人。前面已简单地说明:“秦”是“法治”思想的代称。“女儿”代表真善美,秦氏代表作者最推崇的思想。第五回秦氏邀众人“赏梅花盛开”时,脂曰:“元春消息动矣。”元春和秦氏是什么关系?凤姐和秦氏是什么关系?贾蓉为什么和凤姐眉来眼去?为什么让贾蓉和凤姐联手共“毒设相思局”?秦氏死时为何梦托凤姐?为什么脂批说“宝玉早已看定可继家务事者可卿也”?为什么全书秦氏之死是宝玉为之“心中似戳了一刀的不忍……直奔出一口血来”?作者为什么将秦氏和钗、黛混为一体?等等。我们必须从历史、从“两赋论”,对秦氏人物的性质进一步加以论述,这些迷雾才会云消雾散。
前已说明:秦氏是秦之邦业的“女儿”。贾母是史之化身,史老太君让秦氏“安置(引导)宝玉,自是安稳的”。“贾母素知秦氏是个极妥当的人……乃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这是历史对秦氏代表的事物的评定,故脂曰:“借贾母心中定评。”对秦氏代表的思想“冠”以“秦”字,艺术上赋予她含有“法家”的性质;把秦氏用钗黛相映,使她又有“两赋论”的性质。下面我们将详论,秦氏是历史上韩非一类人物由老庄思想发展成秦法的化身。
二、王者之法
在作品中王熙凤之“王”字,代表了“王者之法”的概念。书中人物纷纭,但惟凤姐口口声声以“王法”论事。当焦大撒野时,凤姐说:“还不打发了这个没王法的东西!留在这里岂不是祸害?倘或亲友知道了,岂不笑话咱们这样的人家,连个王法规矩都没有?”(第七回)。
在凤姐协理宁国府时,秦钟见人们用竹牌领取东西,说如果有人用自制假牌冒领东西怎么办?凤姐说:“依你说,都没王法了。”等等。法家讲权变之术,主张“法、术、势”的结合。“法”,法律;“术”,君主掌握政权;“势”,权势,贯彻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张“抱法处势”;“势”必须君主独擅,“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认为:法、术,“帝王不可一无之具。”术,可防大臣篡权夺位,阳奉阴违。君臣间看成“上下一日百战”的关系。认为“抱法处势则治。”法家的一个思想特点是:“好利恶害。”
在《红楼梦》中凤姐其人,就是历史上的帝王法治思想的一个艺术形象。她好权变、诡诈,处事有如历史上的“严刑峻法”,集权、术、势于一身,“好利恶害”等等。她的一切“狠、毒、弄权”等,都是王者法治思想的一种体现。
三、辣子、骷髅和梦托之人
“两赋论”是宁荣二府和作品中主要人物、主要故事内容的主线索。对人物的好坏、善恶、美丑的划分,皆以“两赋论”为基础,对凤姐人物的定性也不例外。
第二回“演说荣国府”时,说凤姐是“王氏之内侄女”,“世路上好机变言谈”,“模样又极标致,言谈又爽利,心机又极深细,竟是个男人万不及一的(脂曰:未见其人,先已有照。非警幻案下而来为谁?)。雨村听了,笑道:“可知我前言不谬。这几个人,都只怕是那正邪两赋而来一路之人,未可知也。”
【解】
(1)“非警幻案下而来为谁”:指凤姐也属“一干风流冤家,造劫历世,投胎入世”之人。即具有与贾府的性质相背叛之类的人物。
(2)雨村的话点明:凤姐属正邪两赋而来之人。“两赋论”对人物正、邪、善、恶、美、丑的划分,是贾雨村这个朽儒用历史上孔子诛先秦法家人物少正卯时所持的观念以判人的善恶。从凤姐法家人物的特点而言,她应属大恶者。
(3)凤姐“世路上好机变言谈”:这是点明凤姐具有法家人物特点。
(4)“男人万个不及”:这是褒中贬。在作品中“女儿”代表真善美。凤姐虽冠以“女儿”外形,却内藏“男人”之性。——第三回黛玉初见凤姐时写道:“王氏的内侄女,自幼假充男儿教养,学名叫做王熙凤。”脂曰:“奇想奇文。以女子曰学名固奇,然此偏有学名的反到不识字,不曰学名者反若假。”凤姐“不识字”,喻思想浅薄粗俗。指她代表了法治中的一种世俗观念,失去了秦法中“女儿”美的性质!“假充男儿教养”,指凤姐从“秦氏”法治美的观念转化为“男人”丑的性质。在协理宁国府时,贾珍说凤姐自幼“有杀伐决断”,也是指她王者之法的性质。
(5)凤姐的性质和当时社会是悖反的。清王朝在政治体制、社会治理和思想意识形态中,推行的是朱程理学和孔孟之道。作者塑造凤姐这个法治人物的目的,就是和清朝的“礼治”唱对台戏,是用凤姐的“法治”去批判清王朝的“礼治”的治国路线。
(6)凤姐之“毒、狠”不是针对大观园中人物,她的狠毒是针对孔孟的子子孙孙和其附庸们。第三回黛玉见凤姐时,贾母笑道:“你不认得他,他是我们这里有名的一个泼皮破落户儿,南省俗谓作‘辣子’,你只叫他‘凤辣子’就是。”脂曰:“看官勿以闲文淡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