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节:傅佩荣《论语》心得(15)
在今日看来,就是凡事都要有“法源”,依法办事,才可维护公共秩序。我们看到立法机关字斟句酌、二读三读,就会想到孔子的“正名”思想确有道理。少说为妙
孔子是谨言慎行的人,不喜欢哗众取宠或标新立异。《论语》记载:“子罕言利与命与仁。”(《子罕》)意指孔子很少谈到“利、命、仁”。有人认为这句话中的两个“与”字,并非连接词,而是动词,结果念成“孔子很少谈利,却赞许命及仁”。事实上,这句记载是弟子多年观察的心得,他们发现老师很少主动谈到“利、命、仁”,至于老师是否赞许命及仁,则不易作出判断。
我们暂且接受“利、命、仁”同位的解释,说明孔子为何罕言之。第一,就“利”而言,孔子并不盲目反对利,而是强调“见利思义”(《宪问》),只要合义,则又何乐不为?但是,如果经常谈利,难免局限心思于谋利的手段与方法,并且欣赏得利之人,久而久之,忽略了义与利之间本末轻重的关系。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面对人生处境,着眼点是义还是利?孔子立场十分明确。
其次,就“命”来说,所指的是人生际遇的穷达顺逆以及生老病死等无法主控的限制。孔子认为,人应该凭着自己的能耐,努力完成天赋的潜能,不仅要发挥知、情、意的丰富内涵,还须坚持既定目标,“知其不可而为之”。如果多谈“命”,难免使人妄图侥幸或灰心丧志,以为既然一切注定,又何必做无谓的挣扎?儒家的理性精神与刚健态度,如何能与大谈命理的玄诞之风并存呢?当然,孔子所谓的“命”,兼指命运与使命;命运是盲目及被动的,使命是清明及主动的。孔子“五十而知天命”(《为政》),必然十分珍惜,同时也不是轻易说得清楚的,不如少说为妙。
第三,就“仁”来说,《论语》中,“仁”字出现多达一百零四次,怎能算是“罕言”?在此可作两点说明:其一,《论语》只能代表孔子言论的精彩样本,是弟子与再传弟子高度选择之后的结果。正由于“仁”说得少,所以大家争相辑录,有言必载;其二,若以“仁”代表道德理想,则孔子很少谈到,因为道德以“实践”为主,多谈无益,反而让人觉得“满口仁义道德”,有些恶心。如果真去行仁,也要小心,因为“好仁不好学,其蔽也愚”(《阳货》)。善意可能成为别人嘲弄的对象。
人有两耳双目,只有一舌,因此应多听多看少说。——苏格拉底总之,“罕言”表示谨慎去说,并非像“子不语”一样,完全不谈。何以要谨慎?因为,多谈“利”,将使人忽视义;多谈“命”,将减低理性成分及奋斗意志;多谈“仁”,于事无补,因为“仁”必须终身力行。孔子因材施教,对弟子几乎有问必答。由《论语》所载弟子问仁次数之多,亦可反证孔子“主动”长篇大论地宣讲仁的机会,应该是很少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