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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或宾容身分地位的演变
春秋战国时期,是贫富贵贱大变动的时期。在这个大变动中,出现了士这一阶层。这是一个自由民阶层,它的地位在贵族之下,庶人之上。古籍中有好多记载可以说明这一点。这个阶层中的人,一部分来自贵族。《左传》昭公三年,晋国贵族叔向和齐国贵族晏婴有一段对话,两人都感慨齐、晋已是“季世”。叔向论到晋国贵族的没落说:“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杜注:“八姓,晋旧臣之族也;皂隶,贱官也。”皂隶应释作奴隶。旧贵族中有降为奴隶的,不会都降为奴隶,最可能的是降为士这一阶层。《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对赵简子说:“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故《诗》曰: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杜注:“三后,虞、夏、商。”史墨的话,说明一个历史事实。贵族之家,有降在下层的。不必虞、夏、商三代之后,春秋时期这种变化就很显着。
这个阶层的另一来源是庶人地位的上升。《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杜注:释“遂”为“得遂进仕”;“免”为“去厮役”。得遂进仕,就是进入士的阶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中章、胥王仕,而中牟之民弃田圃而随文学者邑之半。”庶人,春秋战国时期多指农民。农民弃田圃随文学而仕,犹庶人得遂进仕。
这个阶层的人数,是逐步扩大的。孔子的弟子,大部分属于这个阶层。他们学而优则仕。当时贵族属下有很多私属徒,大多属于这个阶层。他们可以作邑宰,也可以是陪臣。他们是允文允武,也可以跟着打仗。孔子的弟子有若就是季孙氏的私属徒,他们被称作国士,可见他们的身分地位不低。
战国时期,这个阶层的人是很多的。他们中一些比较穷的,须要依靠人生活。苏秦披六国相印,回到洛阳家中感慨的说:“使我有雒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史记·苏秦列传》)。可见他家不富。但这个阶层的人的能量很强。他们中的强者,有知识,有才能,了解天下形势,可以靠才能取得高位。弱者也可以以一技之长,为贵族们效命。
战国时期的贵族,对士尊敬成风,养士也成风。客的任务是为主人作事,为主人出谋划策,乃至为主人作刺客,拼命,卖命。
客有三六九等。地位有高有低。孟尝君、信陵君等四公子各养客数千人。客或宾客,虽然都是要为主人服务的,甚至为主人卖命,但主客间是敌体的。客或宾客,是自由人。客的自尊心很强,《史记·魏世家》载田子方的故事:“子击(魏文侯子)逢文侯之师田子方于朝歌,引车避下谒。田子方不为礼,子击因问曰:富贵骄人乎?且贫贱者骄人乎?子方曰:亦贫贱者骄人耳!夫诸侯而骄人则失其国,大夫而骄人则失其家,贫贱者行不合,言不用则去之楚越,若脱躧然,奈何其同之哉!”《战国策·齐策》记齐宣王和颜斶的故事:“齐宣王见颜斶,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宣王不说。左右曰:王,人君也;斶人臣也。王曰斶前,斶亦曰王前,可乎?斶对曰:夫斶前为慕势,王前为趋士。与使斶为慕势,不如使王为趋士。王忿然作色曰:王者贵乎,士贵乎?对曰:士贵耳,王者不贵。王曰:有说乎?斶曰:有。昔者秦攻齐,令日:有敕去柳下季垄五十步而核樵采者,死不赦。令曰:有能得齐王头者,封万户侯,赐金千镒。由是观之,生王之头,曾不若死士之垄也。宣王曰:嗟乎!君子焉可侮哉!”
战国时代反映士的自尊的故事有很多。当然这是士的自我夸说,有夸大和自我抬高地位处。但从时代背景来看问题,不能不承认它反映了时代精神。士是自由人,在战国社会变化急剧一不小心就会有亡国灭家的危险的时代,能得到有才能的人为用,是关系重大的,关系到一国一家的兴亡,因此战国时代的国王和贵族无不争着招客养士,得其人则兴,无其人则亡。士以此自骄,王以此自卑了。王、贵族以此养客,客以此傲人了。
战国和战国以前,主和客的关系,王、贵族和养士的关系,是建立在以义为基础的关系上。主对客好,客对主好。你敬我八尺,我敬你一丈。客受主的供养,客对主有依靠。但这种依附、依靠,是义的结合,是自由的结合。合则留,不合则去。前面所引平原君杀掉了那个笑躄者的美人以谢客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个故事,一方面反映古代士的自尊心,一方面反映士的自由身分。平原君爱色而贱士,土即稍稍引去。客和他之间,除义的义务外,没有一定的依附关系、隶属关系,更没有因依附、隶属而产生的没有离开的自由的关系。
秦统一后,对招引食客的风气是打击的。对统一集权的帝国来说,这是必然的。从张耳的遭遇也可以看到一些消息。张耳少时曾为魏公子毋忌食客,后来自己曾致千里客。秦灭魏,“购求,有得张耳千金,陈余五百金。”(《史记·张耳、陈余列传》)。刘邦为布衣时,“尝数从张耳游,客数月”。(同上)。秦购求张耳,可能和张耳招引宾客有关系。
西汉初年,招引宾客的风气,继承战国而仍盛。刘邦,楚人。西汉初年的布衣将相,多数是东方人。“汉承秦制”,指的是国家典章制度,而社会风气、思想意识反而继承东方的东西要多。刘邦虽然迁东方贵族豪家于关中,但是给土地给钱财对他们是优厚的。西汉初年,豪家和政府公卿还是争养宾客。
皇家贵族争养宾客的例如:
《汉书·淮南王安传》:“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
《汉书·衡山王赐传》:“闻淮南王作为畔逆具,亦心结宾客以应之。”
《汉书·戾太子传》:“及冠就宫,上为立博望苑,使通宾客,从其所好,故多以异端进者。征和二年七月壬午,乃使客为使者收捕充等。……遂部宾客为将率,与丞相刘屈牦等战。”
朝廷公卿养宾客的例:
《汉书·窦、田、灌、韩传》:“婴父世观津人也,喜宾客。……七国破,封(婴)为魏其侯。游士宾客争归之。……(田)蚡新用事,卑下宾客。……上所填抚,多蚡宾客计策。……(灌)夫不好文学,喜任侠,已然诺。诸所与交通,无非豪杰大猾。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颍川。”
《汉书·郑当时传》:“当时以任侠自喜,……请谢宾客,夜以继日。……戒门下:客至,亡贵贱亡留门(下)者。执宾主之礼,以其贵下人。性廉,又不治产,卬奉赐给诸公。”
《汉书·公孙弘传》:“(弘)起徒步,数年至宰相封侯,于是起客馆,开东阁以延贤人,与参谋议。弘身食一肉、脱粟饭,故人宾客仰衣食,俸禄皆以给之。”
《汉书·主父偃传》:“偃方贵幸时,客以千数。及族死,无一人视,独孔车收葬焉。上闻之,以车为长者。”
《汉书·赵广汉传》:“昭帝崩,新丰杜建为京兆掾,护作平陵方上。建素豪侠,宾客为奸利。广汉(时为守京兆尹)闻之,先风告,建不改,于是收案致法。中贵人豪长为请无不至,终无所听,宗族宾客欲谋篡取,广汉尽知其计议主名起居,使吏告曰:若计如此,且并灭家。令数吏将建弃市,莫敢近者。京师称之。”
即此数例,已可以说明西汉早期豪强和公卿大臣招引宾客之盛。
宾客和主人的关系,仍一如战国时代,两者间是平等的。客为主人助势,主人为客供衣食。主人对客执谦虚之礼。像郑当时,客至,无贵贱无留门下者,到即接待,执宾主之礼,不敢以贵骄人。主人有势力,宾客蜂拥而至,主人势衰,又一拥而去。窦婴、灌夫盛时,“游士宾客争归之”,失势,“宾客益衰”。汲黯、郑当时“两人中废,宾客益落”。当时,有个翟公“为廷尉,宾客填门,及废,门外可设雀罗。后复为廷尉,客欲往,翟公大署其门曰:一死一生,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司马迁说:“夫以汲、郑之贤,有势则宾客十倍,无势则否,况众人乎?”(《史记·汲黯郑当时列传》)。
豪强和公卿招引宾客,这是统一国家皇权所不能容的。景帝、武帝对此就大加打击。这和景帝、武帝打击豪强是分不开的。景帝、武帝打击豪强,也就是打击他们招引宗族宾客。大将军卫青是深懂此中的道理的。下面一段故事,前面已经引述过。司马迁说:“苏建语余曰:吾尝责大将军,至尊重而天下之贤大夫毋称焉。愿将军观古名将所招选择贤者,勉之哉!大将军谢曰:自魏其、武安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彼亲附士大夫,招贤绌不肖者,人主之柄也。人臣奉法遵职而已,何与招士?骠骑亦放此意。其为将如此。”(《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皇权和私家养宾客是对立的。皇权盛,私家养宾客就受限制;皇权弱,养客之风就盛。西汉后期,招引宾客之风就又盛行。王莽末年大乱,豪族大宗多率宾客起兵。宾客之盛,再次显露出来。例如:
《后汉书·齐武王演传》:“莽末,盗贼群起,南方尤甚。伯升……于是分遣亲客,使邓晨起新野,光武与李通、李轶起于宛。伯升自发舂陵子弟合七、八千人,部署宾客,自称柱天都部。”
《后汉书·邓晨传》:“邓晨,南阳新野人也。世二千石。……及汉兵起,晨将宾客会棘阳。”
《后汉书·王霸传》:“汉兵起,光武过颍阳,霸率宾客上谒。……,从度河北,宾客从霸者数十人,稍稍引去。”
《后汉书·刘植传》:“王郎起,植与弟喜,从兄欲歆率宗族宾客,聚兵数千人据昌城。”
《后汉书·耿纯传》:“会王郎反,世祖自蓟东南弛,纯与从昆弟欣、宿、植共率宗族宾客二千余人,老病者皆载自随,奉迎于育。”
《后汉书·窦融传》:“诸郡太守,各有宾客,或同或异。……及陇、蜀平,诏融与五郡太守奏事京师,官属宾客相随,驾乘千余两,马牛羊被野。”
《后汉书·马援传》:“援务开恩信,宽以待下,任吏以职,但总大体而已。宾客故人,日满其门。”
《后汉书·阴识传》:“及刘伯升起义兵,识时游学长安,闻之,委业而归,率子弟、宗族、宾客千余人往诣伯升。伯升乃以识为校尉。”
《后汉书·王丹传》:“客初有荐士与丹者,因选举之。而后所举者陷罪,丹坐以免。客惭惧自绝,而丹终无所言。寻复征为太子太傅,乃呼客谓曰:子之自绝,何量丹之薄也!不为设食以罚之,相待如旧。”
看来,东汉之宾客,仍如战国西汉,客的地位是相当平等的,来去自由的,但总的看来,宾客地位已渐渐有低落趋势。王丹的客因荐人出了问题,“惭惧自绝”。可以自绝,说明他们仍是来去自由的,但已是惭而且“惧”了。主人可以不为设食以罚,还是相待如初。这几层关系都反映主客间不十分平等了。同为食客,平原君的邻人躄者可以因美人笑之而要求取美人的头,食客可因平原君爱色贱士而去者半。看来平原君是不敢不为设食以罚之的。东汉初年的桓谭曾说:“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至乃多通侈靡,以淫耳目。”(《后汉书·桓谭传》)。这些“不耕而食”的人,显然就是豪富家族的宾客。他们已是“趋走与臣仆等勤”了,宾客的地位显然已低于主人。
当然,东汉的宾客也是有三六九等的。东汉后期,如前所述,外戚宦官家族的宾客往往在地方作郡县长吏,鱼肉人民。这宾客在主人面前虽然已不是敌体,到了外边仍是作福作威,在万民之上。
但总的趋势,宾客的地位已渐渐低落。东汉末年的仲长统说:“汉兴以来,相与同为编户齐民而以财力相君长者,世无数焉。而清洁之士,徒自苦于茨棘之间,无所益损于风俗也。”(《昌言·理乱篇》,见《后汉书·仲长统传》)。又说:“宾客待见而不敢去,车骑交错而不敢进”(同上)。又说:“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不为编户一伍之长,而有千室各邑之役。……刺客死士,为之投命。”(同上)。仲长统的话,反映东汉末年宾客地位之低。
宾客地位的低落,加强了主客间的依附关系,加强了主客间荣辱与共的关系。主人作高官,宾客随之荣升;主人犯罪遇祸,宾客轻则免官归乡里,重则同被诛戮。反过来,宾客犯法主人也要连带受惩治。这情况,西汉已存在。大儒戴圣曾毁何武于朝。“而圣子宾客为群盗,得,系庐江。圣自以子必死。武平心决之,卒得不死。自是后,圣惭服。”(《汉书·何武传》)。
《后汉书·刘玄传》:“刘玄字圣公,光武族兄也。弟为人所杀,圣公结客欲报之。客犯法,圣公避吏于平林。”
《后汉书·光武帝纪》:“诸家宾客多为小盗,光武避吏新野。”注引《续汉书》曰:“伯升宾客劫人,上避吏于新野邓晨家。”
《后汉书·和熹邓皇后传》:“诏告司隶校尉、河南尹、南阳太守曰:每览前代外戚宾客,假借戚权,轻薄[讠忽]詷,至有浊乱奉公,为人患苦,咎在执法怠懈不辄行其罚故也。今车骑将军骘等,虽怀敬顺之心,而宗门广大,姻戚不少,宾客奸猾,多干禁宪。其明加检敕,勿相容护。自是亲属犯罪,无所假贷。”
主人犯罪,宾客连坐免官的例,可举东汉外戚窦、梁两客为例:
《后汉书·窦宪传》:“宪及笃、景、瓌,皆遣就国。……宪、笃、景到国,皆迫令自杀。宗族宾客以宪为官者,皆免归本郡。”
《后汉书·梁冀传》:“冀及妻寿即日皆自杀。……故吏、宾客免黜者三百余人,朝廷为空。”
宾客地位低落,客对主人荣辱与共关系的强化,主客关系渐渐由自由来去的依附关系向身分性的隶属性依附关系转化。
武帝后,“客”和“奴”开始联称起来。《汉书·胡建传》:“(盖主私夫丁)外人骄恣,怨故京兆尹樊福,使客射杀之。客臧公主庐,吏不敢捕。渭城令建将吏卒围捕。盖主闻之,与外人、上官将军多从奴客往,犇射逐吏,吏散走。”《汉书·尹翁归传》:“大将军霍光秉政,诸霍在平阳,奴客持刀兵入市斗变,吏不能禁。”
这所谓“奴、客”当然是奴隶和宾客,不会是奴隶样的宾客。但奴客联称,也反映客渐渐和奴靠近了。三国时期,奴客、僮客,客与奴、僮联用,就更常见了。见于《三国志》的:
《魏志·文德郭皇后传》:“(黄初六年)帝东征吴,至广陵,后留谯宫。时表(后从兄)留宿卫,欲谒水取鱼,后曰:水当通运漕,又少材木,奴客不在目前,当复私取官竹木作梁遏。今奉车所不足者,岂鱼乎?”
《吴志·孙讨逆(策)传》注引《江表传》“策请(吴郡太守许)贡相见,以责让贡。贡辞无表,策即令武士统杀之。贡奴客潜民间,欲为贡报仇。”
《魏志·曹爽传》注引《魏略·丁谧传》:“太和中,(谧)常住邺,借人空屋,居其中。而诸王亦欲借之,不知谧已得,直开门入。谧望见王,交脚卧而不起,而呼其奴客曰:此何等人?促呵使去。”
《吴志·甘宁传》注引《江表传》:“宁将僮客八百人就刘表。”
《吴志·虞翻传》:“(徐)陵卒,僮客土田,或见侵夺,骆统为陵家讼之。”
《蜀志·糜竺传》:“糜竺,……东海朐人也。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赀产巨万。……先主转军广陵海西,竺于是进妹于先主为夫人,奴客二千,金银货币以助军资。”
汉末大乱,豪族强宗多拥众自保。这些豪族强宗都筑有坚固的堡壁,一般称作坞。东汉中期以后,为了防御羌人的攻击,西起凉州经关中到并州各地的豪族强宗多建坞自守。坞的建筑形式当然不会千家一样。董卓的郿坞可作为上好的典型来看。《三国志·魏志·董卓传》:“筑郿坞,高与长安城埒,积谷为三十年储,云事成雄据天下,不成,守此足以毕老。”
个体小农荒乱中无法自存,便投靠豪族强宗的坞堡。求取保护。如田畴“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数年间,至五千余家。”(《三国志·魏志·田畴传》)。许褚“聚少年及宗族数千家,共坚壁以御寇。”(《三国志·魏志·许褚传》)。
个体小农对豪族强宗的投靠,强化了农民对豪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当时形势是帝国政权瓦解,豪族强宗势力强大。豪族强宗的气势大起来,他们要求庇护他们的宾客免除对国家的赋役负担。《三国志·魏志·王修传》:“时胶东多贼寇,复令修守胶东令。胶东人公沙卢宗强,自为营堑,不肯应发调。”这事发生在初平年间,时孔融为北海相。建安初年,曹操迎汉献帝都许,逐步恢复社会秩序,恢复汉朝制度时,我们还看到一些豪族强宗不肯负担租税赋役。《三国志·魏志·贾逵传》注引《魏略·杨沛传》:“及太祖辅政,迁沛为长社令。时曹洪宾客在县界,征调不肯如法。”《三国志·魏志·司马芝传》有如下一个故事:“太祖平荆州,以芝为菅长。时天下草创,多不奉法。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出为盗贱,入乱吏治。顷之,芝差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节家前后未尝给徭,若至时藏匿,必为留负。芝不听,与节书曰;君为大宗,加股肱郡,而宾客每不与役,既众庶怨望,或流声上闻。今条同等为兵,幸时发遣。兵已集郡,而节臧同等,因令督邺以军兴诡责县。县掾史穷困,乞代同行。芝乃驰檄济南,具陈节罪。太守郝光素敬信芝,即以节代同行。青州号芝以郡主簿为兵。”
这个故事说明,汉末豪族强宗的宾客事实上已不服兵役了。司马芝发豪族的宾客为兵,是国家和豪族强宗间的斗争。汉末大乱后,豪族强宗的宾客已不服役了。曹操再建汉室权力,和豪族强宗多有斗争。
但宾客对豪强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乃是大势所趋,时代潮流。曹操强化国家权力的政策,并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方向。到曹魏末年,已不得不正式承认客的依附性,承认客或宾客是豪族的人,免除他们对国家的课役。《晋书·王恂传》:“魏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数百。又太原诸部,亦以匈奴胡人为田客,多者数千。”
依附关系的强化,东吴更为显着。孙权在江东建国,靠的是大江南北豪族强宗的支持。从一开始,东吴的豪族强宗就取得一些特权。东吴将领的兵,都是世代承袭的(详下节)。东吴又有给客制度。曹操在庐江屯田,吕蒙破曹兵取庐江。孙权嘉蒙功,即“赐寻阳屯田六百人,官属三十人”给吕蒙。(《三国志·吴志·吕蒙传》)。蒋钦死,孙权“以芜湖民二百户、田二百顷,给钦妻子”。(《三国志·吴志·蒋钦传》)。陈武“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三国志·吴志·陈表传》)。潘章死,“赐田宅,复客五十家”。(《三国志·吴志·潘章传》)。
所谓赐、复,大约是免除这些户人对国家的负担。东吴的给客制度和曹魏给公卿以下租牛客户制一样,都是国家正式承认豪族强宗的户口分割。通过“给”和“赐”,这些人口便从国家户口中分割出去成为豪族强宗的人口,他们不再向政府出租赋徭役,却要向豪族强宗出这些负担。
随之而来的是客或宾客身分降低这一事实的被正式承认。他们一般被称作客,“宾”字逐渐被取消了。客的身份的降低,可以陈武的二百户复客为例来说明。“嘉禾三年,诸葛恪领丹阳太守,讨平山越,以表(陈武子)领新安都尉,与恪参势。初,表所受赐复人得二百家,在会稽新安县。表简视其人,皆堪好兵,乃上疏陈让,乞以还官,充足精锐。诏曰:先将军有功于国,国家以此报之,卿何得辞焉?表乃称曰:今除国贼,报父之仇,以人为本。空枉此劲锐以为僮仆,非表志也。皆辄料取以充部伍。所在以闻,权甚嘉之,下郡县,料正户羸民以补其处。”(《三国志·吴志·陈武传附子表传》)。
陈表称此二百户赐复户为“僮仆”。不能说“僮仆”就是真实意义的奴隶;但他们不是自由民是可以肯定的。这些赐复户,被赐予和又被归还国家,都是身不由己,任人支配的。
西晋统一全国,遂颁布户调式、公卿占田和荫庇佃客、衣食客制度。西晋规定,“官品第一第二品者,佃客无过五十户。……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晋书·食货志》)。东晋时期,“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其佃谷,皆与大家量分。……客皆注家籍。”(《隋书·食货志》)。豪族强宗得分割人口为自己的依附民,得到制度化。
永嘉乱后,北方人口大量逃往南方,为了生活问题,他们大多投依豪族强宗为客。《南齐书·州郡志·兖州志》:“时(指永嘉乱时)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元帝大兴四年,诏以流民失籍,使条名上有司为给客制度。而江北荒残,不可检实。”
从曹魏给公卿租牛客户到东晋,都有给客制度。这制度化一方面是政府对私客人数的限制,一方面是对私家依附民的承认。客是皆注主人家籍的,国家户籍中无名。
客的身分降低,东晋初年已更为明确。我们已有明确的文献,说明客是身分性的依附于主人的,他们是半自由人,身分高于奴隶而低于自由人。东晋第一个皇帝元帝建武四年一个诏书说:“昔汉二祖及魏武,皆免良人。武帝时凉州覆败,诸为奴婢亦皆复籍。此累代成规也。其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晋书·元帝纪》)。僮是奴隶,客和奴隶一样须要诏书放免才能取得良人身分,可见客的身分已是半自由人了。
王敦以诛刘隗为名,给元帝的上疏,更使我们了解魏晋之际客的身分变化的一些情况。王敦上疏说:“陛下践阼之始,投刺王官本以非常之庆使豫荣分,而更充征役。复依旧名,普取出客。从来久远,经涉年载,或死亡灭绝,或自赎得免,或见放遣,或父兄时事身所不及。有所不得,辄罪本主。百姓哀愤,怨声盈路。”(《晋书·王敦传》)。
王敦这个上疏,是在元帝永昌元年,东晋之初期。这时客的身分低贱已是很固定的了。客要取得自由,须要通过自赎或经主人放遣。这已成为制度。从“从来久远,经涉年载”和“或父兄时事,身所不及”看,客的身分低贱的制度化,是远在东晋建立之前。三十年为一代,父兄时事,大约在西晋时期了。从王敦的上疏,可以确知大约在西晋时,客已是半自由身分了。
南北朝时期,奴客更是常常联用。对奴客有时单称奴,有时又单称客。严格的说,奴客身分是不同的。但在现实中,往往被不加区别同样对待。南朝刘宋初年,有一次奴客要不要押符的讨论。在讨论者的发言中,反映在他们的意识里(这意识又反映社会现实),奴客是不大区分的。这次讨论,见《宋书·王弘传》。且看殿中郎谢元和左丞江奥的意见:
殿中郎谢元说:“奴不押符,是无名也;民众资财,是私贱也。以私贱无名之人,豫公家有实之任,公私混淆,名实非允。”
左丞江奥说:“符伍虽比屋而居,至于士庶之际,实自天隔,舍藏之罪,无以相关。奴客与符伍交接,有所藏蔽,可以得知。是以罪及奴客,自是客身犯愆,非代郎主受罪也,如其无奴,则不应坐。”
这次议论,是在司徒王弘征询意见时,属下提出来的。王弘最后说:“寻律令既不分别士庶,又士人坐同伍罹罪者无处无之,多为时恩所宥,故不尽亲谪耳。……罪其奴客,庸何伤邪?无奴客,可令输赎。又或无奴僮为众所明者,官长二千石便当亲临列上,依事遣判。”
这里所引三人的议论,都是把奴客混淆一起同样看待的。这里奴客地位大体相等。
下面一段故事,更显示奴客地位的混同。《晋书·华廙传》:“初表(廙父)有赐客在鬲,使廙因县令袁毅录名三客各代以奴。及毅以贿赂致罪,狱辞迷谬,不复显以奴代客,直言送三奴与廙,……遂于丧服中免廙官。”可以以客换奴,奴客身分在一般人心目中是混淆不清了。
但法律地位,奴与客自是不同的。客的身分地位,界乎自由平民和奴隶之间,是半自由人。又《晋书·翟汤传》:“建元初,安西将军皮翼北征石季龙,大发奴客以克戎役。敕有司特蠲汤所调。汤悉推仆使,委之乡吏。吏奉旨一无所受。汤依所调限,放免其仆使,令编户为百姓。”此亦证仆使,按即客或包括奴,须经放免,方得为编户百姓。
北朝也有客。身分地位,一同魏晋南朝的客。现只举北周武帝一个诏书为证。诏曰:“自永熙三年七月以来去年十月以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周书·武帝纪》)。
奴隶放免,则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的,可留作部曲和客女。部曲、客女,其身分地位不同于奴隶,高于奴隶。
直到唐代,客的身分是主人的依附民,是半自由的,和部曲一样,是身系于主的。(详部曲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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