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续资治通鉴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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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百四十七 熙宁六年(癸丑,1073)

 

  起神宗熙宁六年九月尽是年十月

  九月辛丑朔,判司农寺曾布、权御史中丞邓绾、权知审刑院崔台符,并兼详定一州、一县、一司、一务敕。

  诏自今巡教使臣校殿最,虽以十分为率,其第一等事艺及八分、或射亲不及三分,虽入最,不行赏。

  提举详定编敕宰臣王安石等言:「新修编敕,虽已经审刑、刑部、大理寺、殿前马步军司等看详,尚虑事理未尽,欲更送中书、枢密院再看详签贴,及付在京刑法司、律学官吏等各具所见,申中书,送提举详定官看详。如当改正,即改正刊印颁行。」从之。

  上批:「赐河州沿边安抚司锦彩,令招抚蕃部。」五月四日,初置洮西安抚司。王安石白上,宜专委王韶。先是,上论景思立、王韶事,上以为王韶作缘边安抚司,事体与景思立不同。至是,安石为上言:「陛下前用王韶为沿边安抚司,以羌事成败专责王韶。当是时,若陛下即用王韶为经略使,则洮、河事成疾二三年。惟其用王韶为沿边安抚,别置帅,此韩缜所以出违异之言,郭逵所以起矫诬之狱也。今沿边安抚司非专任洮、河成败者,与王韶事不类,即每事当令听王韶。不如此,军政不一,上下更生衅隙,害国家边事。」上曰:「武臣自来安敢与帅臣抗?」安石曰:「先朝以来,任帅臣如此,非失计,但置帅臣非其人,乃是失计。」冯京曰:「孟德基止因经朝廷言利便,不由王素,王素移令监教阅,几欲自杀。」安石曰:「若置帅,即部内利便,人争自言,何至乃令经朝廷自献?只缘置帅不善,故有此。」又为上言:「边事得失,在几微之中,不可不察。如房琯、贺兰进明事,乃致睢阳不守,其本甚微,其末甚大。」安石自敍云:「蔡挺方主景思立,害王韶,故以此警上。」孟德基,当考王素作帅时任何官。

  安石又因论盐事,言两浙近立厢军额少,不便,乃至令衙前自雇人送纲【一】。上曰:「祖宗时,厢军数少。」安石曰:「帐籍既不可知,又祖宗时事不同。」上曰:「祖宗时官少,故占厢军少。」安石曰:「亦恐不止为此。臣耳目所接,尚见圆融门内户夫修造及送纲,多令乡户衙前自雇夫脚。诸夫力縻费,出於民力而不出於兵力者甚众。自韩琦、富弼执政以来,即稍禁止此事,非但近岁差役法以来禁止也。恐如此之类,亦是占使兵士多,供役不足,然此事实可爱惜得民力。若是公私为一体,即稍费厢军,不为害也。」

  壬寅,知熙州王韶言河州平,有随军百姓三十余人杀降人,略财物,已斩之。诏韶密推究杀降兵级及降人被略杀伤数,并详度部押使臣人员合与不合勘劾;仍命内臣梁从政密体量以闻。朱本削去,新本同朱本,今复存之。

  先是,王韶亦以书抵王安石言杀降事,安石白上:「部辖使臣,将校宜按劾,不如是,无以明纪律,後难复用。」上难之,安石又论其当治之状,乃有是命。上既难治杀降事,又问:「王韶所言或指泾原人?」安石曰:「韶奏状并熙、秦亦有。」上乃怪韶不当遽受其降,以为杀伤泾原人众矣,而遽受降,故士卒发愤。安石曰:「若不受降,即城未必遽下。」上曰:「奏云掘城,城欲透。」安石曰:「城中尚有二千人,必不肯坐死。即杀伤,又非特二千人而已。今受降极善,岂可复以为非耶?」

  荆湖北路转运司言,辰州南江将官杨万等与蛮斗敌有功。诏杨万、夏方迁两资,余迁资、减磨勘年,赐绢有差。

  相度两浙路水利沈括言:「浙人以治田为生,所入甚广,急欲得钱,贱粜於有力人家,迨春夏阙食,又从有力之家贵籴。今欲立敛散法,且於一二州置和籴仓,候其成绪,以渐推行,庶不至伤农。」从之。

  管勾鄜延路经略司赵卨言:「自今遇大阅汉蕃阵队,且以万二千五百人为法,旌旗、徽帜各随方色:先锋、策先锋为一色,左翼一、左翼二为一色,右翼一、右翼二为一色,殿後、策殿後为一色。内中军所建六纛、五方旗外,余亦为一色。战国之时,大将之旗以龟为饰,盖取前列先知之义。今中军亦宜以龟为号。其八队旗,则绘天、地、风、云、龙、虎、鸟、蛇【二】。天、地则状其方圆,风、云则状其飞扬,龙、虎则状其猛厉【三】,鸟、蛇则状其翔盘之势,以备大阅。」而枢密院以为阵队旗号若绘八物,虑士众难辨,而其间亦有无形可绘者,遂诏大阅旗帜止依方色,仍异其形制,令勿杂而已。

  癸卯,以前权江阴军判官邵奇为太子中允、知秀州华亭县。奇召对称旨,诏迁合入官,与差知两浙有水利县,王安石荐之也。安石初言奇有才略,欲令赴熙河准备差遣。至是,乃言恐奇不肯为朝廷振举法令,姑尝试之,乃命以此。

  赐虞部郎中赵至忠绢三百。至忠本契丹归明,数言契丹旧事,故有是诏。至忠,初见庆历元年,又嘉佑二年、熙宁二年。

  上批付枢密院:「勘会河北、河东、陕西、江、淮、京东西、湖、广、福建、川峡等路见在都副总管、钤辖、都监,并三路缘边都同巡检职位、姓名及到任、再任年月日,作揭贴册进入。」

  乙巳,诏赵卨详度权移一将兵及河东秋戍马军七指挥,就内郡粮草,以鄜延年谷不登,并边艰食故也。於是王安石又言:「赵卨欲支弓箭手粮草,诚非计。」上曰:「卨但为弓箭手,必无他意。杨蟠奸险小人。」安石曰:「陛下付蟠以一路,若蟠奸险有状,宜劾正其罪,岂可但已?」上又曰:「蟠踰违,考素行必不如赵卨。」安石曰:「杨蟠踰违脚色,已经进呈,非中书蔽覆。然少年踰违,自大臣以下皆所不免,便以此一事断其君子小人,以为忠信不如赵卨,窃恐未可。今陛下所尊礼之人,恐亦未免少年有踰违之行,若谓其奸险小人,即臣未见其状。乞陛下以所知事状付臣等推究施行。」上又言:「卨所擘划甚善。」安石曰:「陛下既以为善,何故不行?臣既备位宰相,不敢不布所怀,若陛下不以臣言为可,何必用臣言决事?」上又欲令借弓箭手以草料,安石曰:「今诸路已行借助法,何须别借?」上曰:「借助法但支钱米,无草料。」安石曰:「借与钱岂不能自买籴?」上曰:「无可籴买故也。」安石曰:「若私下散行籴买,尚患其无,即鄜延见草不支数月,卒然兵马食尽,如何令转运司买籴,此臣所以不敢不言。若陛下要支与【四】,有何不可,何必黾勉从臣所言也?」八月二十六日可考。

  丙午,诏:「诸军校虽已老而谙部辖者,当优假之。自今体量简选虽小有疾而精神未退,两目见十五步,手足不妨武艺,能上下马,年未七十,堪部辖差使者,姑与存留,即虽该退简而不知部辖者,随处以闻,当议改充厢军将校。」

  辰州南江归明溪峒硖州军牙头首、指挥使向真赠内殿崇班,以章惇言真说谕蛮人有劳【五】,後为蛮舒光旦等驱略并屠其家故也。

  丁未,翰林学士、右正言曾布为起居舍人,工部郎中、龙图阁待制邓绾为兵部郎中,权知审刑院崔台符、权发遣大理寺少卿朱温其等九人升任、迁官、循资有差,并以修编敕成故也。赐提举王安石银绢各五百,降诏奖谕。会要:熙宁六年八月七日,提举编敕宰臣王安石上删定编敕、赦书、德音,附令敕申明、敕目录共二十七卷。诏编敕所镂版,自七年正月一日颁行。先是,诏以嘉佑四年已後续降宣敕删定,命大理寺法直官刘赓、左班殿直张寀充检详官,刑房堂後官刘衮充点对官,秘书丞胡瑗、太子中舍陈偲、大理寺丞张巨、光禄寺丞虞太宁充删定官,权大理少卿朱温其充编排官,翰林学士曾布、龙图阁待制邓绾、权知审刑院崔台符充详定官,安石提举。至是,上之。

  戊申,入内都知张若水提点内弓箭南库,张茂则都大提点内弓箭、军器等四库。上批:「内弓箭南库系新创置,贮内降御前物色,其军器监及提点内弓箭、军器等库【六】并不得统辖。」七月十三日。

  淮南东路转运司言:「真、扬州民逐熟於泗州【七】,见赈救。」及两浙提点刑狱司言:「润州旱甚,乞发省仓,或量给度僧牒及紫衣、师号敕,募人入粟,以备赈济。」诏各拨常平司粮三万石,募饥民兴修农田水利。二十一日,又诏。

  辛亥,御崇政殿试武举进士。九月二十一日【八】阅试,十七日推恩。凡武举,初试义、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策于庭。於是诏武举人策入优等,武艺又入优等,与右班殿直,武艺次优与三班奉职,末等与三班差使,减磨勘二年;策入平等,武艺优等与奉职,武艺次优与借职,次等与三班差使,减磨勘二年,末等三班差使。

  赠庆州柔远寨蕃官西京左藏库使赵余庆成州团练使,大顺城蕃官文思使赵余德果州团练使,赐其母巢氏冠帔。巢夫明有武力,为夏人所畏,而余庆兄弟屡有战功,继死。会诏诸路各遣有功蕃官赴阙,巢对使者泣,以被召者多其夫子部曲,感二子之不见至尊,独有画象,愿与使者俱达朝廷,虽死不朽。上怜其意,故有是命。

  癸丑,以盐井川所筑城为盐川寨,隶通远军。按六月二十三日,高遵裕已于盐井川筑城寨,此但赐名耳。实录云置盐川寨,殊不详,今略删润之。

  御史丁执礼言:「度支郎中皮公弼昨任发运使,奏开黄池江,计夫六十万,实用七十万,益以运兵三千,仍令丁夫夜作,逃、死者千余人。乞重降贬。」诏淮东转运、提点刑狱司体究。

  是日,辅臣奏事已,上顾王安石曰:「闻卿子雱久被病,比稍愈否?」安石曰:「雱病足疡下漏,徧用京师医不效,近呼泰州疡医徐新者治之,少愈。」上曰:「卿子文学过人,昨夕,尝梦与朕言久之。今得稍安,良慰朕怀也。」

  甲寅,庄宅使、带御器械、知镇戎军张钅为右骐骥使、提点凤翔府太平宫。钅有战功,以病请退故也。张钅,已见二年六月。

  丙辰,引进使、眉州防御使李端慤言:「朔望御文德殿,祁寒盛暑,数烦清跸,紫宸之朝,岁中罕御。欲乞朔日御文德,望日御紫宸,所贵正衙、内殿之朝仪并举。」从之。

  赐屯田员外郎侯叔献、太常丞杨汲府界淤田各十顷。叔献等引河水淤田,决清水於畿县、澶州间,坏民田庐塚墓,岁被其患。他州县淤田类如此,而朝廷不知也。此墨史所书,朱史签贴云:取问到前史官,并无照据,即无田庐坟塚骞被其患之事,显是前史官诬罔,合行删去,添入王安石日录内语。按朱史所删去,新史已复存之。日录内语,仍载於四年五月十一日。林希野史云:原武等县民,因淤田浸坏庐舍坟墓,又妨秋种,相率诣阙诉。使者闻之,急责其令追呼,将杖之,民即谬云「诣阙谢尔」,使者因代为百姓谢淤田表,遣吏诣鮜院投之。状有二百余名,但二吏来投之尔。安石大喜,上亦不知其妄也。希不记何年,今附注此,又附七年正月甲子。

  丁巳,赐武举进士文焕及第,注两使职官,熙河路准备差遣;侯抱真而下二十三人,授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缘边差遣。後复赐焕进士及第,为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遣。据日录,文焕黔州武进士,当考。十一日御试。

  戊午,王韶言大首领瞎吴叱等以岷州来献,赐行营将士特支钱有差。瞎吴叱者,木征诸弟也,居岷州,虽有部族,无文法。今年春,寇临江、洮山寨【九】,至是,乃降。朱、墨二本十一月八日丁未又书瞎吴叱来降,与此相重,今移彼附此。

  辛酉,命宰臣王安石为奉安太一使,枢密使陈升之、参知政事冯京王珪、枢密副使吴充蔡挺为前导官,龙图阁直学士孙固管勾卤簿仪仗,入内都知张茂则都大管勾。初,进呈奉安故事,当差宰臣,上欲止差参知政事,以为郊始用宰臣为使。王安石曰:「太一即天帝。」上乃差宰臣。前导用御容例,即差两府,上令差两制。安石言:「恐合依御容例。」上曰:「天神也。」仍差两府前导。

  环庆路蕃官内殿崇班蒙布为内殿承制、合门祗候。蒙布累有战功,故引见而命之。

  诏三司委官比校淮南等七路酒税课利增亏以闻。

  淮南等路发运使罗拯言:「两浙、淮南东路灾伤,民多流移,恐向寒益致饥殍,乞行贷恤。」诏增赐两路常平粮斛各三万石,并依戊申诏旨施行,内两浙仍令沈括提举。戊申,八日。

  壬戌,御史蔡确言:「闻京东、河北路提举盐税王伯瑜於所部商贩逐利,奏事赴阙及出巡至近畿,贩京东、河北帛入京师,复以京师帛贾滨、棣间,往往与本部公人、秤子交市,家有数机,更自织造。伯瑜人物至下,幸蒙任使,以案察为职,而身不奉法,贪恣之声流於道路。乞遣官穷究其事,重行黜责,以戒搢绅。」诏京东、河北转运提点刑狱司体量以闻。其後逐司言伯瑜在职,审有不公事状,诏送京西北路差官劾之【一○】。伯瑜坐追四官勒停,唐州安置。又言:「孙坦自河东转运使除度支副使,物论不以为允。坦奉使诸路,最为无状,前後刺举乖实。上赖朝廷清明,不容坦之诬罔,官吏每皆得脱寃滥。坦之不公暗缪,中外莫不详知,忽蒙召还,参掌大计,不惟坦之冒窃将误任使,而天下职司无以劝沮。乞置之散地,以协众望。」不报。据朱史签贴云:无施行,删去。今依旧存之,但云「不报」。

  王韶入岷州,瞎吴叱及本令征来降。韶谕以不讨贼无所得食,两人各献大麦万石、牛五百头、羊二千口并甲五十领。於是王安石请偿其价,上疑此犒军物不须偿,安石曰:「攻而取之,服而有之。既有之,则不宜徒受其献。偿其价,乃所以怀慰新附也。」上从之。九月二十二日。

  癸亥,枢密院言:「诸司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及十年,迁合门副使并中等使额。本条虽言『经边任及朝廷委寄,显着劳能者方迁』,即不定边任职局所在,亦不分劳能大小等差,及以何使额为中等,故王咸有得以滑州钤辖为寄任,王易、王泽、李瑊皆自宫苑副使转南作坊使,十五资使额为中等,良以立法之初,不至详备。欲自今诸司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如充职及十年,曾历四路沿边路分都监,或缘边知州军,或安抚都监副使、同安抚,或自转大使臣後,以劳绩曾迁官者,皇城、宫苑副使并除合门副使。虽不历缘边,又无劳绩,但及十二年者,亦迁合门副使。其余副使,并据使额迁五资,依旧兼职。若不愿兼职及迁正使者,并罢兼通事舍人。其旧条『曾经边任及朝廷委寄,显着劳能,并转中等使额』,自今更不行用。」从之。王咸有事,日录因程昉转官略见其端,当考。

  诏故长宁州土刺史岗盖子岗辣为长宁州土刺史,陇厉村首领岗始该为巡遏使。以措置蕃事熊本言:「岗辣族距淯井监十里,领山前十二村蕃众,未尝为寇。昨以一马、七牛、吉刀等结岗始该攻讨三里蕃贼,来效首级。岗辣乞与父时封爵。陇厉村亦控制诸蕃水陆形势之地,缘始该隶南广州土刺史李行从,难即使之同列。」故有是命。

  戊戌【一一】,手诏:「闻河北近置狱甚多,捕系亦众,无辜吏民颇苦追扰。可令监司、提举司速具见置狱所勘罪状及禁系官吏以闻,仍先催促结绝,无令枝蔓。」

  分命辅臣祈雨。

  察访梓夔路常平等事熊本言:「近制,汉户典买蕃人田土者听。今访闻戎、泸州县分,前此汉人亦多私典买蕃人田土者,皆出情愿,即无竞争,但不敢经官印契。谓宜许令齎契赴官陈首,如无交加,即印契给还。其元无税租地土,不以敕前後,并令量认租税。」从之。五年九月三日,诏陕西缘边蕃部土地许典买租赁,今年五月二十九日,又听典买蕃人田土。

  判将作监向宗儒乞罢蔡河木岸,从之。初,议者乞置木岸,已而计功所用梢桩夫力颇大,故罢之,止令修完土岸而已。

  是月,废真定府井陉、河中府永乐、滨州招安、相州永和、祁州深泽、冀州新河、陈州南顿县并为镇。据九域志,省邺县当附此年,实录、本纪系之五年五月,当考。

  上谓王安石曰:「奉先寺进新种稻极佳,赐与一道紫衣。」王安石曰:「陛下每以劝农事为急,甚善。初,蔡河既作重闸,有余水,乃教河侧人种旱地为稻,而奉先率先种稻。」上曰:「蔡河虽作重闸而未尝闭者,水有余故也。若教人广引蔡水种稻,则蔡河乃不患水多。」安石曰:「邓艾得并水东下营田者,以不赖蔡河漕运故也。自来赖蔡河漕运,故欲并水东下,作邓艾遗迹不可得【一二】。今蔡河作重闸,无所用水,则欲并水东下,无所不可。若相旱地为塘,多引沟洫作水田,则陈、颍数州自足食,余及京师矣。此须择一能干事人方了此。」陈瓘论曰:以农事为急务,又急劝农,神考圣政不掩也。然臣考日录之内,抵牾诬讪之言,臣不能无疑焉。造神考之言曰:「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继恩平得西川。」又撰安石之对曰:「民功曰庸,乃先王之所甚贵【一三】,何必平西川也?」呜呼!是则掠美于己,非则敛怨於君,吕诲之言可谓不诬矣。「只是修水利,又不似王继恩平得西川」,见七年二月九日。

  冬十月庚午朔,提举在京市易务言:「市易上界先借内藏库本钱百万缗,乞三年还。」从之,仍以今年当拨钱三十万缗,借为杭州市易务本。

  军器监言:「遣着作佐郎朱伯虎等齎精利军器,付逐州军为式制造。」从之。六月二十七日可考。

  知贵州沈起言:「招到融州溪峝蛮人,乞籍为王民,开通道路,建置州县城寨。」诏具当补首领职位及所经制事以闻。十二月十三日可并此。

  又诏知熙州王韶【一四】籍杀伤河州降人者以名闻,如委难究推,即勘会王君万等捕斩人元管使臣及同作过人,条具来上。初,围河州,蕃部开门请降。诸军既入,夜杀降者二千余人,军前匿之不奏。上闻之曰:「祸莫大於杀已降。」故命考实。其後,韶究杀伤已降蕃部等数,诏景思立不赏,赵简等十三人候韶到阙取旨。

  熙河路经略司言:「乞许人投换义勇,以地给之,起立税额。」诏:「以官地招弓箭手,仍许近里百姓强勇者占射,依内地起税,排保甲。即义勇愿投充及民户愿受蕃部地者,听之,其顷亩令经略司以肥瘠定数。」本志同。

  辛未,江淮等路发运使、太常少卿罗拯为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留再任。

  改提举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司,应诸州市易务隶焉。

  荆湖南路察访章惇言,三路进兵讨懿、洽州蛮,已平。纲要云:斩蛮酋田元猛。

  司农寺奏请白马、韦城、胙城、管城、新郑五县保甲依畿县例,於巡检县尉司上番教阅,从之。

  光州刺史、驸马都尉张敦礼乞立春秋学官,不许。先是,上以敦礼不识王安石,遣敦礼诣中书见之。敦礼求独见安石,安石辞以不曾被旨,与众见之。是日,上问安石见敦礼否,安石对如前,上曰:「卿尝以春秋自鲁史亡,其义不可考,故未置学官。敦礼好学不倦,於家亦孝友,第未如此意耳。敦礼但读春秋而不读传,春秋未易可通。」冯京等曰:「汉儒初治公羊,後乃治谷梁,左氏最後出。」上曰:「汉儒亦少有识见者。」

  壬申,权三司使薛向言:「准诏根究陕西财用阙乏因依,乞遣度支判官郑民宪乘驿点磨秦凤等路,其永兴军路就委提点刑狱张穆之。」从之。十一月一日,罢省牒取索文字。

  王安石言:「近得章惇书,辰州屡获首级,新附之民争先思奋,盖恐功在人後。」上曰:「近者,诸路士气甚振。凡兵以气为主,惟在朝廷养之耳。」冯京曰:「陛下赏之厚。」上曰:「庆历日,用兵赏非不厚,然兵势沮败,不能复振,此可为鉴也。」安石曰:「诚如圣旨。若令数败,即虽厚赏之,何能振其气?要当制置令勿败耳。」上以为然,因言李牧事,曰:「古人役不再籍,粮不三载,盖养士气,以一决成功。」安石曰:「此所谓其节短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亦是意也。」

  诏河州安乡城黄河渡口置浮梁,筑堡於河之北。上曰:「安乡城,鄯、廓通道也。滨河戎人,尝刳木以济行者,艰滞既甚,何以来远?」故命景思立营之。

  又诏延州永宁关黄河渡口亦置浮梁。永宁关与石、隰州跨河相对,尝以刍粮资延州东路城寨,而津渡阻隔,有十数日不克济者,故又命赵卨营置,以通粮道,兵民便之。

  是日王安石因进呈泸州事,言:「得熊本书,以为斧望个恕、晏子可羁縻。初,本在京师,臣与言当如此,本不以为然,及今乃知须合以爵命羁縻。缘斧望个恕羁旅,能略有生夷自立,必粗有才略,或是豪杰。若不羁縻,任其并吞,以彼生夷,不难并制,遂致强大,即为一方边患。今乘其未然,以爵命羁縻,旁近诸夷,各随所部加以爵命,既各有爵命,并为内属部落,即难相并吞。纵欲如此,即诸部各待王命,彼亦畏中国讨伐,又怀恩命,自然并吞之心息。此所谓『为大於细,图难於易』也。」上悦曰:「已令熊本经制,他日可如此。」安石曰:「本云且有奏请。」佥议除泸守,上曰:「专令熊本经制,却令本自举一人知州事。更求人,必未及本。」安石曰:「此甚善。」

  癸酉,诏:「诸军排联长行迁节级,应取功劳者,取两次以上人。功劳等,以先後;先後等,比轻重;轻重等,以金疮多者为先。」

  甲戌,相度两浙路水利事沈括言,常、润二州岁旱民饥,欲令本路计合修水利钱粮,募阙食人兴工,从之。

  并龙卫三十九指挥为二十指挥。

  乙亥,诏淮南东西、两浙路灾伤州军,当职官有弛惰不职、不能存恤振救饥民者,选官对移,仍体量事状以闻。

  知桂州沈起言:「邕州左、右江溪洞,前此职司未尝巡历。今转运判官杜璞独往,虑诸蛮以故惊疑。」诏璞依故例出巡,其入洞点检教阅兵甲,即令经略司差官。

  丁丑,秦凤路经略司言发弓箭手、强人二千驻岷州,诏於水洛城及於永兴军屯兵内差人代归本路。上以边人调发频数,虑民力不堪,故宽之也。

  诏布衣李复、王谌听往川峡募人分耕畿县荒地,以为稻田。元丰元年十月乙卯,复、谌推赏。所募耕者,闽人亦任焉,不但川峡也。

  戊寅,三班奉职申翊为右班殿直、合门祗候、武学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当调官者,虽有法式,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进退之。翊弓马、策问皆入高等,特擢之。

  又诏熙州大威德、河州德广禅院岁各赐钱五十万,设道场,为汉蕃阵亡人营福。

  王韶奏收复岷、洮等州,乞优赐诸军特支钱,从之。

  庚辰,分命辅臣祈雪。

  秦凤路都转运使、天章阁待制蔡延庆为龙图阁直学士。本传云云,已附注十一月二十五日。

  诏三司出紬绢二十万付王韶,买熙河路蕃部余田。

  又诏岷州置广锐、武卫、本城厢军各一指挥。

  熙河路走马承受、入内东头供奉官李元凯为六宅副使寄资。元凯以经略司捷奏诣阙故也。初,王韶既城河州,独将兵至马练川,降瞎吴叱,进攻宕州,拔之;通洮山路,岷州本令征以城降,遂入岷州,分兵破青龙族於绰罗川;通熙州路,叠州钦令征、洮州郭厮郭皆相继诣军中,以城听命,巴氊角亦以其族自归。军行凡五十有四日,涉千八百里,复州五,辟地自临江寨至安乡城,东西千里,斩首三千余级,获牛羊马以数万计。吕惠卿墓志云:於是西直黄河,南通巴蜀,北接皋兰,幅员踰三千里。当考。惠卿志韶墓,国史多因之。惠卿又云「降其名王二」,盖瞎吴叱及巴氊角皆王也。史既削去,今亦从之。王韶收复五州,皆无端的月日,据日录:八月二十六日,韶奏洮州降;九月十七日,奏至马练川;十八日,奏瞎吴叱等献岷州。其他皆无所考见,今依本传,并书于此。是役也,人皆传韶已全师覆没,及奏捷,上乃大喜。盖洮、岷、叠、宕连青唐玛尔巴山,林木翳荟交道,陿阻不可行,韶欲为兵除道,乃先遣人以伐木为名,令青唐羌为卫,以大兵驻谷口镇之。至是,可连数骑以行,而盐井川初平即筑城【一五】,又据青唐咽喉之地。王安石谓韶谋中机会,故所至克捷云。

  辛巳,宰臣王安石等以修复熙州、洮、岷、叠、宕等州,幅员二千余里,斩获不顺蕃部万九千余人,招抚小大蕃族三十余万帐,各已降附,上表称贺。上解所服玉带赐安石,遣内侍李舜举谕旨曰:「洮河之举,小大并疑,惟卿启迪,迄有成功。今解朕所御带赐卿,以旌卿功。」安石再拜固辞曰:「陛下拔王韶於疏远之中,恢复一方,臣与二三执政奉承圣旨而已,不敢独当此赐。」上又令舜举谕旨曰:「羣疑方作,朕亦欲中止,非卿助朕,此功不成。赐卿带以传遗子孙,表朕与卿君臣一时相遇之美也。」安石受赐。常日御垂拱殿,是日以受贺故,再御紫宸。

  知熙州、枢密直学士、礼部郎中王韶为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左谏议大夫,秦凤路副都总管、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昭州刺史张玉为宣州观察使,知通远军、权熙河路总管、西上合门使、荣州刺史高遵裕为岷州刺史、知岷州,引进副使张守约知通远军。

  初,议赏王韶以节钺,王安石曰:「优与转官职可也,节钺宜待後功。」韶奏乞与黄察换武官,令知岷州,上曰:「岷州当付高遵裕,用察非所宜。」王安石曰:「诚当如此。」乃使守约代遵裕。上又欲令遵裕带沿边安抚使,曰:「王韶嫌景思立事权重,若复以此命遵裕,则足以抗思立事权。」安石曰:「甚善。」翌日,又言:「陛下欲经略四夷,则须明军中纪律。太祖遣兵伐江南,谕曹彬,但能斩次将,即能为大将,盖知『长子帅师,弟子舆尸』之义故也。今王韶为大帅,高遵裕则陵慢於东,景思立则陵慢於西。昨与思立分路,乃令思立自择要去处,其後约与思立会合,思立乃不肯来,即止令苗授以下来,不得已而来,然亦不至所期处而止。臣闻如此,问之李元凯,果然。若将佐乖戾不相承禀如此,则大将威名不立於境内,如何欲加敌国?今韶幸有功,臣谓陛下宜稍别异,令高遵裕、景思立辈知所忌惮,则韶威名宣着边境。大将威名宣着,即胜之半也,如其不然,恐缓急有大举动,必误事耳。」

  是日,上论及天下户口之数,王安石等奏:「户口之盛,无如今日。本朝太平百年,生民未尝见兵革。昨章惇排定湖南保甲,究见户口之众,数倍前日,盖天下举皆类此。」上曰:「累圣以来,咸以爱民为心,既未尝有大征役,又无离宫别馆缮营之事,生齿蕃息,盖不足怪。」因言:「三代盛时,诸侯一遵法度,及其衰,法制弛坏,不可复振。为天下者,正当以大公之心,以正朝廷,使纪纲号令,上下有守,虽更数千百年,安有怠忽之弊?」又论边将【一六】,因言李广、程不识之为将,谓广得士心,不识有节制,已能胜敌之半。

  勾当御药院李宪为遥郡团练使寄资,给全俸。景思立攻下踏白城,宪监其军,故有是命。

  壬午,赐岷州公使钱岁千五百缗。

  癸未,内藏库使、提举熙河路蕃部王君万为皇城使、英州刺史,赐绢五百匹;走马承受、六宅使李元凯为礼宾使寄资,大理寺丞汲逢迁两官;余推恩有差。赏收河州之功也。

  诏三班使臣先给事英宗者,并与指射差遣一次。

  甲申,朝献景灵宫。

  丙戌,遣司门员外郎赵约之自京至河州提举编排马递铺,及补帖兵级,季一替,仍令河北监牧司给马配填。以上批闻秦州以西至河州递铺阙兵士及马故也。

  募在京厢军赴河州,人支钱千,赐袍一。

  秦凤路转运使蔡延庆言:「比差三班奉职伊怀宝管押粮草出洮西,而怀宝以前日部粮草得赏轻,乃求随军。如奏功,望毋推恩,以诫徼幸。」上曰:「此亦人之常情。管押粮草,何人不可?怀宝亦勇士,正堪行阵,盖延庆使之非当耳。」又曰:「岷、河蕃部族帐甚多,倘抚御咸得其用,可以坐制西夏,政所谓以蛮夷攻蛮夷。若於陕西极边会合阅练,为用兵之势以形敌人,彼必随而点集以应我。频年如此,自致困敝,兵法所谓『佚能劳之』者也。」王安石曰:「朝廷但当先为不可胜,聚粮积财,练选兵而已。新附之羌,厚以爵赏,收其豪杰,赐之坚甲,以激其气,使人人皆有趋赴之志,待我体完力充,鼓行而西,将无不可。」冯京、王珪曰:「倘如圣策,多方以误之,彼既疲於点集,而我无攻取之实,一二年间,必不我应。自尔举兵,若蹈无人境矣。」上曰:「此乃昔人取吴之策也。夫欲经营四夷,宜无先於此。」

  赐两浙、淮南东路常平米各五万石,付转运司以赈饥民【一七】。

  丁亥,熙河路经略司言,邈川蕃部都巡检使温讷支郢成乞授官、给俸,诏授庄宅副使,依汉官请给。时温讷支郢成居河州之北,所管二十八部族,有兵六万余人。西接董毡,南距黄河勺家族,东界拶家族,北邻夏国,所居至河州四驿。今与夏国通和,闻河州既下,遣次首领华儿河笃四十三人请命,故宠之。

  上批:「步军司虎翼右第二军第三指挥人员三百四十六人,引见呈试弩、枪、刀,转资、赐银有差,巡教使臣以下皆推恩。」时在京诸军出戍还营,教阅多废忘。上初置内教场,训练有法,旬一御便殿,程其能否而劝沮之,人人奋励。五年九月癸亥,旧纪书始御便殿,旬校诸军武技而劝沮之。新纪同。盖误也,合削彼存此。

  皇城使马偁言:「河北禁军,自立牙教阵法,训练已成序,惟驰骤野战未精。臣窃见泾原路土兵最号精锐,乞选弓马出众之人,赴河北教习。」从之。

  手诏:「河北灾伤,其境内盗贼,委安抚司酌情处断。今淮南岁饥,可检会依此指挥。」

  诏常州武进、晋陵,湖州归安、乌程、长兴五县,各增丞一员;杭州盐官、於潜,湖州德清、武康,秀州【一八】崇德五县,各增主簿一员。以事剧,从转运司请也。

  庚寅,两浙转运盐事司乞益兵千人,诏发开封府界、京东兵各五百人。时以盐法未行,盗贩者众故也。食货志:熙宁四年,分遣大理寺丞卢秉、着作佐郎曾默往淮南、两浙询究利害。异时醦户煮盐,与官为市【一九】,盐场不时偿其直,醦户益困。秉先请储发运司钱及杂钱百万缗以待买盐者,而盐场皆定盐醦火仗盘数,以绝私煮之弊。自三醦至十醦为一甲【二○】,而煮盐地什伍其民,以相稽察;及募酒坊户愿占课额,取盐於官卖之,月以钱输官,毋得越所酤地而又严捕盗贩者。於是两浙盐事司请益兵千人,诏发开封府界、京东兵各五百人。王安石为上言曰:「两浙自去岁及今岁各半年间,所增盐课四十万,今又增及二十五万缗,而本路欲用四万募兵,增置巡检,甚便。」枢密院蔡挺以为不可,皮公弼、冯鼎者希望沮其事,安石曰:「夫以所增盐课十分之一、二,足以多招厢军,使私煎者绝,则无复犯刑,其利一也。沿海之地,有戍守之兵,可以待不虞,其利二也。盐课大增,其利三也。且又不贩盐,自须反本,尤为大利。今杭、苏盐课亏,乃私贩不禁,故有盐贼;淮南盐课增,以私贩者绝,故无盗。朝廷若谓盐禁当弛,曷不尽弛之?若其未可,即当禁绝私贩,然後人不陷於刑杀。今议者知盐禁不可弛,而但欲宽其禁,是陷人于刑杀也。」於是卒如两浙奏。蔡挺以五年二月十六日自渭州召入为枢副,不应四年便与王安石异论。本志称四年,必误,合从实录,系之六年十月二十一日,今但附注于此。卢秉五年二月十八日以检正吏房、殿中丞权发遣两浙宪,仍专提举盐事;七年五月,改淮东宪;六月,仍以浙宪转一官;八年五月,以太常博士迁祠外,升一任,浙盐增课故也。

  上曰:「裁并军营,凡省军员四千余人,此十万军之资也。若训练既精,人得其用,不惟胜敌,兼亦省财。」王安石等曰:「累岁以来,陛下选用使臣,专令训练,间御便殿,躬亲试阅,赏罚既明,士卒知劝。观其技艺之精,一人可敌数夫,此实国家安危所系也。」安石又言:「并营练卒,事既有效,凡此皆无害於人,而不逞者乃妄相扇动。」上曰:「须渐定去。」安石曰:「今已帖息矣。」兵志第五卷并营篇:熙宁二年,始并营。废陕西马步军营三百二十七,并为二百七十,马军额以三百人,步军以四百人。其後,总兵之拨并者,马步军五百四十五营并为三百五十五,而京师之兵类皆拨并,畿甸、诸路及厢军皆会总奇零,各定以常额。凡并营,先为缮新其居室,给迁徙费。军校溢员者以补他军之阙,或随所并兵入逐指挥,依职次高下同领。上尝谓辅臣曰:「天下财用,朝廷稍加意,则所省不可胜计。乃者销并军营,计减军校十将以下三千余,除二节赐予及傔从廪给外,计一骞所省,为钱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紬绢二十万匹,布三万端,马藁二百万束。庶事若此,邦财其可胜用哉!」志所载上谓辅臣云云,别见七年六月十九日。

  章惇与王安石书,言诛舒光贵得马军力。安石为上言之,上亦以为南方宜用马军,安石曰:「彼止有步人,我兼马步,固宜胜。」上曰:「今马军多不精,一营或止有数十匹马。」安石曰:「彼自当省并。」上曰:「见已省并。」安石曰:「洮、河异时可以牧马,若团结训练,鼓舞蕃部为用,即不患无精骑可使。」因言王韶已令汲逢团结蕃部,支散常平及养马,上曰:「须武人乃可任此。」安石曰:「要用兵,须武人;平时团结,即须文吏。今因散常平团结成什伍,就令酋长管辖,使沾息钱之利,即酋长乐为用。缓急择其材勇者,以功受赏,则众必争奋矣。」

  辛卯,河南监牧使、司封郎中刘航权河北西路转运使,河北路都转运使、祠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刘瑾为河北东路转运使。

  赐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绯章服,以被命提举陕西钱帛之劳也。

  邓州置教阅忠果两指挥,请受、赏给视京东忠果。

  王韶言木征子兀丁[□兀]乞乞与补一官,诏补三班奉职,赐姓籛,名怀义。

  又诏河州置武卫、安乡城置蕃落各一指挥【二一】,仍差鄜延、环庆、秦凤路走马承受各就本路选募。上曰:「洮、岷蕃族繁盛,俟召王韶至,令议团结【二二】,庶它日可用。」王安石曰:「羌夷之性虽不可猝化,若抚劝得术,其用之也,犹可胜中国之人。」上曰:「昔商之顽民,本居中国,又以毕公主之,尚书『既历三纪,世变风移』,况蕃夷乎?但日渐月摩,庶几有就耳。」日录二十一日对语与此相类,又重叠六月四日所书,今止用墨史旧文,亦改朱史六月四日所书,但存日录对语。缘朱史参取别修,语意又重叠也。

  刑部侍郎致仕解宾王卒。

  壬辰,权发遣广东转运判官许彦先请应铜钱路通行折二钱,诏除在京并开封府界外,诸路并通行。四年三月十四日、七年七月十八日可考。两纪并书:壬辰,行折二钱。

  明州言高丽入贡,上批:「本州遣谙识海道人接引,转运司委官用新式迎劳。」高丽自国初皆由登州来朝,近岁常取道明州,盖远于辽故也。上虑州县供顿无前比,因以扰民,故命立式,仍一切取给于官。又诏高丽不通华言,虑规利之人私与交易,令所在密止约。又诏引伴、礼宾副使王谨初等与知明州李綖访进奉入贡三节人中有无燕人以闻。

  诏宗室女仆尝生子者,不得再雇入有服属位。

  甲午,上谓辅臣曰:「梁从政自河州至,言黄河水极清泚,不与中国比。前书所谓黄河之源浅可涉,盖不诬也。然河之本源未见所出,禹贡但言导河积石,至於龙门,不言导河自积石,以此知出积石者特其下流耳。」王安石曰:「按西域传,河有两源,合注蒲昌海,其水停居,冬夏不增,皆以潜行地中,南出积石,为中国河。陛下所考禹贡导河不言所自,非臣等所及。」

  诏五岳、四渎所在长吏祈雪。

  赐彰武军【二三】留後承选芳林园宅地一区,官为营造。

  赐泾原、秦凤路经略使张诜、王广渊各银绢五百,以收复河、岷应副军须有劳故也。

  上批:「武成王庙自乾德二年用唐故事建於都南,以郭子仪升殿,复以李晟补其阙。详开元十九年创庙之始,李靖、李积已与图象。昨以堂庑颓废,命官修完,今已工毕,其令礼官议先朝功臣勳烈着於简策,可配祀典者,以名闻。」後不果行。

  丙申,知桂州沈起言,已遣兵防拓蛮贼,虑辰州讨贼将卒不分有无恶罪,一例杀戮,乞下章惇约束,从之。

  上批:「闻河州修城禁军、弓箭手、厢兵,自兴工五十余日,缘身衣装渍裂始尽,虽日得雇钱,而募人助役,尤为劳费。可量与支赐,禁军人给绢一匹,弓箭手、厢兵人给钱千,仍候分屯日给之。」

  赐江南东路常平米七万石,赈济灾疫。

  诏都水监、司农寺、提举在京诸司库务,自今并许直牒合门上殿。

  沈起言:「交趾刘纪欲归明,不纳,必恐如侬智高。」上问执政交趾事,佥以为未可许刘纪【二四】,许刘纪,交趾必争。王安石曰:「闻温杲已来,乞候温杲到,商量取旨。」上曰:「交趾可了,但恐沈起了不得。」安石曰:「起自以为易了,然兵事至难,诚恐起未易了。」冯京曰:「交趾安能一心,但恐其人相与之固,不如羌人尔。」安石曰:「交趾所任,乃多是闽人,必其土人无足倚仗故也。」二十七日事。

  丁酉,权三司使薛向请止绝秦凤路转运使蔡延庆置场减价出卖盐钞,从之。先是,延庆言:「熙州筑城寨一役方兴,屯戍甚众,洮、岷大兵,费用日广。臣已权一时之急,以东南盐钞依市价募商人入中见钱,虽所卖价稍亏元数,而为利甚厚。」至是,向言:「始有旨以陕西解盐岁入不过三百万缗,分於两路州郡,秦凤岁当一百七十一万缗。今秦凤未满岁,而入中钱已四百六十余万缗,溢两路之额【二五】,而延庆更欲权宜损价,非独轻动旧法,兼已溢定额,为害不细。」故诏止绝。

  熙河路经略司言:「收复河、岷、洮等州,逐处蕃部各怀震怖,当职官吏因此往往擅发蕃部及雇牛驴负载官物,乞诫约之。」诏:「熙河路诸州城寨官司,应当差牛驴负载官物,并禀於经略司,如缓急边寇,听一面差发,仍以正兵兼蕃兵。其擅差及科配者,并从违制论,提举官不觉察,奏裁。仍许人告,厚赏之。」

  上批:「熙河一路,自用兵以来,诛斩万计,遗骸暴野,游魂无依。朝廷子视四海,所宜哀矜。可遣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往收瘗吊祭之,仍设水陆斋,为死者营福焉。」旧纪书遣内侍掩熙河暴骸,新纪但书诏,不书遣内侍。

  诏施州蛮听以金银平估实直,质官粮米;如七年不赎,即变易之。初,施州蛮因灾伤,以金银倍估直,质米于官,官司不能禁。至是,姑令估实直以易之。

  诏中书:自今命官过犯及编配人所犯情理,分轻、重、次轻、次重四等刑名,着为定例。

  戊戌,于阗贡方物。两纪并系之年末。

  诏通判河州、太常博士李山甫送审官东院,与监当。坐徧与执政书,饰言边事蔽覆,河州官兵违节制杀降故也。

  画天下州府军监县镇图所上十八路图一及副二十卷。上言:「四夷但训练兵精,不常屯守,有警乃应,今中国反不如。」王安石曰:「比来中国诚不如四夷,今四夷又不如古中国。若尽什伍其人,使随处有以待敌,乃古中国之法也。」

  太子中允、馆阁校勘黄履权监察御史里行。

  是月,废梅州入程乡县,隶潮州【二六】;省熙州马鱲寨。新纪於此月末书占城降於交趾,旧纪无之,今不取。

  诏都大提举大名府界金堤范子渊等开修直河。此据会要七年六月所载增入,其详具七年六月末。六年六月十七日、十一月八日,七年二月五日、十二月十一日,并当参考。汴河堤岸司言:「汴水添涨,其京西四斗门分减不退,以致开决堤岸。今近京除孔固斗门减水,下入黄河,虽有孙贾斗门减水入广济河,然下尾窄狭,不尽吞伏。乞万胜镇旧减水河、汴河北岸修立斗门,开淘旧河,创开生河一道,下合入刁马河,役夫一万三千六百四十三人,一月毕工。」从之。此据河渠志六年十月事,今附月末。

  注 释

  【一】乃至令衙前自雇人送纲「至」原作「自」,据阁本改。

  【二】则绘天地风云龙虎鸟蛇「则」,宋史卷一九五兵志、通考卷一五七兵考、玉海卷一四三兵制作「别」。

  【三】龙虎则状其猛厉「龙」原作「熊」,据阁本及上引宋史改。

  【四】若陛下要支与「陛」原作「臣」,据阁本改。

  【五】以章惇言真说谕蛮人有劳「谕」原作「论」,据阁本改。

  【六】提点内弓箭军器等库「军」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二二之一,卫尉寺「储甲械则归内弓箭库、南外库、军器五库」,及同上书职官二二之三「都大提举内弓箭、军器等库所张茂则言辖下四库」云云,原刊本句显脱「军」字,故补。

  【七】泗州「州」原作「洲」,据阁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九域志卷五改。

  【八】九月二十一日「九」原作「八」。按:熙宁六年九月辛丑朔,辛亥为十一日,丁巳为十七日,据下文「丁巳,赐武举进士文焕及第」云云,及李焘注「十一日御试」,此处「八」显为「九」之误,宋史全文卷一二正作「九」,据改。

  【九】洮山寨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与九域志卷三,岷州无「洮山寨」而有「滔山监」;又据本书卷二四三熙宁六年三月丁卯条,当年二月,熙河路通远军西路蕃汉都巡检、文思副使刘惟吉曾领兵策应滔山等寨,与此处记事合,疑「洮山」为滔山之误,音近而讹。

  【一○】诏送京西北路差官劾之「劾」原作「勘」,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一】戊戌本月辛巳朔,无戊戌日,此处日干有误。

  【一二】作邓艾遗迹不可得「作」,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三水利作「修」。

  【一三】乃先王之所甚贵「王」原作「主」,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四】王韶「韶」原作「诏」,据阁本、活字本改。下同。

  【一五】盐井川初平即筑城「川初平」原作「平川初」,据本书卷二四二熙宁六年六月乙未上批,「熙河路总管高遵裕见领汉、蕃军于盐井川筑城寨」及上文「以盐井川所筑城为盐川寨」云云,此处舛误,故改。

  【一六】又论边将「论」原作「谕」,据阁本、活字本改。

  【一七】付转运司以赈饥民「付」字原脱,据阁本补。

  【一八】秀州「州」原作「水」,据阁本、活字本及宋史卷八八地理志改。

  【一九】与官为市「官」字原脱,据宋史卷一八二食货志补。

  【二○】自三醦至十醦为一甲「甲」原作「田」,据同上书改。

  【二一】安乡城置蕃落各一指挥「置」字原脱,据阁本补。

  【二二】令议团结「令」原作「今」,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三】彰武军「彰」原作「章」,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九域志卷三改。

  【二四】佥以为未可许刘纪「佥」原作「签」,据阁本、活字本改。

  【二五】溢两路之额「两」原作「西」,据阁本及上文改。

  【二六】潮州原作「湖州」,据九域志卷九、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七州县废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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