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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卷二十四 魏三
秦赵约而伐魏
秦、赵约而伐魏〔一〕,魏王患之。芒卯〔二〕曰:「王勿忧也。臣请发张倚〔三〕使谓赵王〔四〕曰,夫邺,寡人固刑〔五〕弗有也。今大王收秦而攻魏,寡人请以邺事大王。」赵〔六〕王喜,召相国而命之曰:「魏王请以邺〔七〕事寡人,使寡人绝秦。」相国曰:「收秦攻魏,利不过邺。今不用兵而得邺,请许魏。」
〔一〕 鲍本「赵约」作「约赵」。○
〔二〕 姚本淮南子注,孟卯,齐人也,战国策作「芒卯」。
〔三〕 鲍本魏人。
〔四〕 鲍本惠文。
〔五〕 姚本一作「形」。 鲍本「刑」作「形」。○ 形,犹势也。高注为刑法,虽通,而此书多作「形」。
补曰:此书「刑」、「形」字通。
〔六〕 姚本一本无「赵」字。
〔七〕 姚本曾、刘一作「国」。
张倚因谓赵王曰:「敝邑之吏效城者,已在邺矣。大王且何以报魏?」赵王因令闭关绝秦。秦、赵大恶。
芒卯应赵使曰:「敝邑所以事大王者,为完邺也。今郊〔一〕邺者,使者之罪也,卯不知也。」赵王恐魏承秦之怒,遽割五城以合於魏而支秦。〔二〕
〔一〕 姚本孙一作「效」。 鲍本「郊」作「效」。○ 补曰:当从上文。 札记今本「郊」作「效」,乃误涉鲍也。丕烈案:作「效」自是,但与姚氏校语矛盾也。
〔二〕 鲍本此六年,书卯以诈重者此也。彪谓:此冯亭上党之事也,惠文失之於魏,孝成失之於韩,虽所丧败有多寡之差,其贪而不明,真父子也。
芒卯谓秦王
芒卯谓秦王〔一〕曰:「王之士未有为之中〔二〕者也。臣闻明王不胥〔三〕中而行。王之所欲於魏者,长羊〔四〕、王屋〔五〕、洛林〔六〕之地也。王能使臣为魏之司徒〔七〕,则臣能使魏献之。」秦王曰:「善。」因任之〔八〕以为魏之司徒。
〔一〕 鲍本昭。
〔二〕 鲍本中,谓用事於诸国之中,犹内应云。
〔三〕 鲍本「{口乚月}」作「咠」,又改作「背」。○ 补曰:一本作「{口乚月}」,俱未详。「{口乚月}」,说见赵策。札记今本「{口乚月}」作「背」,乃误涉鲍也。
〔四〕 鲍本「羊」作「平」。○ 下同,属汝南。补曰:地未详,或字误。
〔五〕 鲍本在河东垣县东北。
〔六〕 鲍本即苏代所谓林中,河南宛陵林乡也。
〔七〕 鲍本本周官,此所谓为之中。
〔八〕 鲍本无「之」字。○
谓魏王曰:「王所患者上地〔一〕也。秦之所欲於魏者,长羊、王屋、洛林之地也。王献之秦,则上地无忧患。因请以下兵东击齐,攘地必〔二〕远矣。」魏王曰:「善。」因献之秦。
〔一〕 鲍本上流之地,近秦。正曰:未知所指。
〔二〕 鲍本「必」下有「不」字。○
地入数月,而秦兵不下。魏王谓芒卯曰:「地已入数月,而秦兵不下,何也?」芒卯曰:「臣有死罪。虽然,臣死,则契折於秦〔一〕,王无以责秦。王因赦其罪,臣为王责约於秦。」
〔一〕 鲍本折,毁也,言不可有责於秦。
乃之秦,谓秦王曰:「魏之所以献长羊、王屋、洛林之地者,有意〔一〕欲以下大王之兵东击齐也。今地已入,而秦兵不可下,臣则死人也。虽然,後山东之士,无以利事王者矣。」秦王戄〔二〕然曰:「国有事,未澹〔三〕下兵也,今以兵从。」後十日,秦兵下。芒卯并将秦、魏之兵,以东击齐,启地二十二县。
〔一〕 鲍本无「有意」二字。○
〔二〕 鲍本「戄」作「惧」。○ 补曰:姚本作「戄」。 札记丕烈案:「惧」、「瞿」同字,作惧亦可通。
〔三〕 鲍本「澹」作「赡」。○ 赡,给也。补曰:即赡。前汉志「澹」用□。
秦败魏於华走芒卯而围大梁
秦败魏於华〔一〕,走芒卯而围大梁。须贾〔二〕为魏谓穰侯曰:「臣闻魏氏大臣父兄皆谓魏王曰:『初〔三〕时惠王伐赵,战胜乎三梁〔四〕,十万之军拔邯郸〔五〕,赵氏不割,而邯郸复归。齐人攻燕,杀子之,破故国〔六〕,燕不割,而燕国复归。燕、赵之所以国全兵劲,而地不并乎诸侯者,以其能忍难而重出地也。宋、中山数伐数割,而随以亡。臣〔七〕以为燕、赵可法,而宋、中山可无为也。夫秦贪戾之国而无亲,蚕食魏,尽晋国,战胜睾子〔八〕,割八县,地未毕入而兵复出矣。夫秦何厌之有哉!今又走芒卯,入北地〔九〕,此非但攻梁也,且劫王以多割也,王必勿听也。今王循楚、赵而讲〔一0〕,楚、赵怒而与王争事秦,秦必受之。秦挟楚、赵之兵以复攻,则国救亡不可得也〔一一〕已。愿王之必无讲也。王若欲讲,必少割而有质〔一二〕;不然必欺〔一三〕。』是臣之所闻於魏也,愿君之以是虑事也。
〔一〕 鲍本华山。在弘农华阴。秦纪作华阳。注,亭名,在密县。事在此二年。正曰:华阴之「华」,去声。华下、华阳,史无音。
〔二〕 鲍本魏人。
〔三〕 札记今本「初」误「幼」。
〔四〕 鲍本春秋,秦取梁,汉夏阳也。河内有梁,周小邑也。陈留、浚仪、大梁为三,皆魏地。正曰:索隐云云,梁即南梁,又说见齐策。
〔五〕 鲍本秦十二年攻赵,虏庄贾。正曰:魏惠王十八年拔赵邯郸,二十年归赵邯郸。
〔六〕 鲍本补曰:通监、大事记在宣王二十九年。
〔七〕 姚本曾本无「臣」字。 鲍本此臣,魏大臣所称。
〔八〕 姚本史记作「暴子」。 鲍本「睾」作「睾」。○ 地缺。正曰:皋,上刀反;睾,羊益反。又「〈氵臯〉」作「泽」。古书三字皆通,此未有据。史「睾」作「暴」,下同。徐广云,暴鸢也。大事记作「暴吏」。未详。
〔九〕 鲍本梁之北,非郡。正曰:史记作「宅」,策字讹,下同。正义引竹书云,宅阳一名北宅。括地志云,故城在郑州荥阳县西。 札记丕烈案:北宅,徐广云,宅阳也。张守节同。
〔一0〕鲍本循,犹顺也。以下文考之,秦时盖合楚、赵共攻魏,魏见二国为秦用,遂欲讲秦,不反覆思之也。正曰:「循」即「徇」。 札记丕烈案:吴说未是也。史记「循」作「有」,谓魏方有楚、赵之救,此当与之同意。「循」必误字也。下句「楚赵怒而与王争事秦」,史记「而」下多「去王」二字,意尤明。鲍说则更误矣。
〔一一〕鲍本衍「也」字。
〔一二〕鲍本亦事验也。正曰:索隐云,少割地而求秦质子。
〔一三〕鲍本补曰:索隐云,必称秦欺。
「周书曰:『维命不于常。』此言幸之不可数也。夫战胜睾子,而割八县,此非兵力之精,非计之工〔一〕也,天幸〔二〕为多矣。今又走芒卯,入北地,以攻大梁,是以天幸自为常也。知者不然。
〔一〕 鲍本「工」作「功」。○
〔二〕 鲍本汉史「天幸」语,本此。
「臣闻魏氏悉其百县〔一〕胜兵,以止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以三十万之众,守十仞之城,臣以为虽汤、武复生,弗易攻也。夫轻信楚、赵之兵,陵十仞之城,戴〔二〕三十万之众,而志必举之,臣以为自天下之始分以至于今,未尝有之也。攻而不能拔,秦兵必罢〔三〕,阴〔四〕必亡,则前功必弃矣。今魏方疑,可以少割收也。愿〔五〕之及楚、赵之兵未任於大梁也〔六〕,亟以少割收。魏〔七〕方疑,而得以少割为和,必欲之,则君得所欲矣。楚、赵怒於魏之先己讲也〔八〕,必争事秦。从〔九〕是以散,而君後择焉〔一0〕。且君之尝割晋国取地也,何必以兵哉〔一一〕?夫兵不用,而魏效绦、安邑,又为阴启〔一二〕两机,尽〔一三〕故宋,卫效尤惮。〔一四〕秦兵〔一五〕已令〔一六〕,而君制之,何求而不得?何为而不成?臣愿君之熟计而无行危也。」
〔一〕 姚本曾本作「姓」。
〔二〕 鲍本补曰:一本标孙作「战」。 札记丕烈案:作「戴」者误也。史记作「战」。
〔三〕 鲍本音疲。
〔四〕 鲍本阴,穰侯别邑。正曰:阴即陶,说见赵策。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陶邑。
〔五〕 鲍本「愿」下补「君」字。○ 补曰:史,愿君逮楚、赵。 札记今本「愿」下有「君」字,乃误涉鲍也。
〔六〕 鲍本未以攻梁自任。
〔七〕 鲍本「魏」字重。○ 札记丕烈案:重者当是。
〔八〕 鲍本己兵未至,而与秦讲。
〔九〕 鲍本从横之「从」。
〔一0〕鲍本择其所与於散从之後。
〔一一〕鲍本先割取时不用兵。
〔一二〕鲍本言得亡国以拓阴之封地。补曰:「又为」止「己令」,策文有脱误,见後。
〔一三〕鲍本两,谓得县启封。尽,无遗也。
〔一四〕鲍本「尤惮」作「惮尤」。○ 魏自比小国,二国,小国也。
〔一五〕鲍本出地而小,故愈畏秦。
〔一六〕姚本续云:史,卫效单父,秦兵已全。 鲍本「令」作「合」。○ 魏合秦。补曰:史云,「又为陶开两道,几尽故宋,卫必效单父,秦兵可全」云云。按此文明顺,姚注亦宜引从之。正义云,「故宋及单父,是陶南道;魏安邑及绦,是陶北道」。索隐云,「穰侯封陶,魏效绦、安邑,是得河东地,言从秦通陶,开河西、河东之两道」。此时宋已灭,是秦将尽得宋地也。愚谓「可全」,即上言不用之意。
穰侯曰:「善。」乃罢梁围。〔一〕
〔一〕 鲍本彪谓:贾之说,不足以已秦也,为其为魏也过深,而说秦者不切。夫以秦为天幸,而欲其无行危也,秦岂信之哉!秦行是何危之有?且其为魏之过深也,适足以疑秦,岂沮於是哉!梁围之解,将别有故,非贾力也。正曰:大事记略载此章及穰侯攻大梁章,谓同一术。愚谓,魏利於少割,穰侯喜得此地而罢兵,亦无不可。大事记,周赧王四十年,秦昭三十二,魏安厘二,韩厘二十一,赵惠文二十四年,秦以魏冉为相国,伐韩,暴鸢救魏,魏冉破之,斩首四万,鸢走开封,魏割八县以和。魏冉复伐魏,走芒卯,入北宅,遂围大梁,魏割温以和。四十一年,魏背秦与齐从亲,秦魏冉伐魏,拔四城,斩首四万。四十二年,赵、魏伐韩华阳,秦魏冉、白起、客卿胡伤救韩,败魏将芒卯华阳,斩首十三万,取卷、蔡阳、长社。又败赵将贾偃,沉其卒二万於河,取观津。魏予秦南阳以和。以其地为南阳郡,迁免臣居之。 通监纲目书略同,不着暴鸢、芒卯等及以地为南阳郡一节。补曰:按史,魏安厘王二年、三年、四年,连岁魏冉将兵来伐。二年之战,韩暴鸢救魏败走。年表、秦纪、魏世家、魏冉传皆云兵至大梁。次年之战不地。最後华阳之战,赵、魏伐韩,秦救韩,败赵、魏,走芒卯。但史所载有差互,纪以击芒卯华阳,传以走暴鸢,并为次年事。华阳之战,或云得三晋将,或云攻赵、韩、魏。八县、三县之殊,十万、十五万之舛。故大事纪参定书之。今考此策,须贾之辞,谓战胜暴子,割八县,地未毕而兵复出。此大事记所以书此役继於走暴鸢之後。但策首书秦败魏於华,恐「於华」二字因下章误衍也。又按秦纪,昭王三十四年,书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三十五年初,置南阳郡。大事记於魏予秦南阳後,书以其地为南阳郡,迁免臣居之,即以此为是年事。按南阳凡二,其一河南之修武,其一邓州之堵阳。免臣者,以罪免,迁守新边。秦不信敌国之民,故徙其国人使错居之。前此二十七年,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大事记必谓前已备楚,故今以新得之南阳,而不知纪书乃谓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於南阳。上庸属汉中,今房州竹山县,则正邓之南阳也。次年乃书置南阳郡。秦南阳郡即邓,而修武更置河内郡,不闻两南阳也。昭王四十四年,秦白起攻韩取南阳,绝大行道,使秦已置郡,不应复云尔。大事记亦书之矣。此条盖因魏入南阳以和,偶与下文南阳免臣相次,而致误尔。因上论大事记文附于此。
秦败魏於华魏王且入朝於秦
秦败魏於华,魏王且入朝於秦。周欣〔一〕谓王曰:「宋人有学者,三年反而名其母。其母曰:『子学三年,反而名我者,何也?』其子曰:『吾所贤者,无过尧、舜,尧、舜名。吾所大者,无大天地,天地名。今母贤不过尧、舜,母大不过天地,是以名母也。』其母曰:『子之於学者〔二〕,将尽行之乎?愿子之有以易名母也。子之於学也,将有所不行乎〔三〕?愿子之且以名母为後也。』今王之事秦,尚有可以易入朝者乎?愿王之有以易之,而以入朝为後。」魏王曰:「子患寡人入而不出邪?许绾为我祝曰:『入而不出,请殉寡人以头。』」周欣对曰:「如臣之贱也,今人有谓臣曰,入不测之渊而必出,不出,请以一鼠首为女殉者,臣必不为也。今秦不可知之国也,犹不测之渊也;而许绾之首,犹鼠首也。内王於不可知之秦,而殉王以鼠首,臣窃为王不取也。且无梁孰与无河内急?」王曰:「梁急。」「无梁孰与无身急?」王曰:「身急。」曰:「以三者,身,上也;河内,其下也。秦未索其下,而王效其上,可乎?」
〔一〕 鲍本「欣」作「诉」。补曰:一本「诉」作「欣」,是,下同。
〔二〕 鲍本於其所学。
〔三〕 鲍本「乎」作「也」。○
王尚未听也。支期曰:「王视楚王〔一〕。楚王入秦〔二〕,王以三乘先之〔三〕;楚王不入,楚、魏为一,尚足以扞秦。」王乃止。王谓支期曰:「吾始已诺於应侯矣,今不行者欺之矣。」支期曰:「王勿忧也。臣使长信侯〔四〕请无内王,王待臣也。」
〔一〕 鲍本顷襄。
〔二〕 鲍本绝句。
〔三〕 鲍本先楚至秦。
〔四〕 鲍本魏相之善应侯者。
支期说於长信侯曰:「王命召相国。」长信侯曰:「王何以臣为?」支期曰:「臣不知也,王急召君。」长信侯曰:「吾内王於秦者,宁以为秦邪?吾以为魏也。」支期曰:「君无为魏计,君其自为计。且安〔一〕死乎?安生乎?安穷乎?安贵乎?君其先自为计,後为魏计。」长信侯曰:「楼公将入矣〔二〕,臣今从。」支期曰:「王急召君,君不行,血溅君襟矣!」
〔一〕 鲍本问何所安。
〔二〕 鲍本缓也。俟其入欲与之议。正曰:无考。楼缓、楼鼻,韩策并见楼梧,皆此时人。
长信侯行,支期随其後。且见王,支期先入谓王曰:「伪病者乎而见之〔一〕,臣已恐之矣。」长信侯入见王,王曰:「病甚奈何!吾始已诺於应侯矣,意虽道死〔二〕,行乎〔三〕?」长信侯曰:「王毋行矣!臣〔四〕能得之於应侯〔五〕,愿王无忧。」〔六〕
〔一〕 鲍本令王见而辞疾。
〔二〕 姚本曾本作「虽欲道死」,刘本作「意虽死」。
〔三〕 鲍本虽死於路,犹将行。
〔四〕 姚本刘本作「且」。
〔五〕 鲍本「侯」下有「矣」字。○ 能使应侯止王之行。
〔六〕 鲍本彪谓:周诉之爱王也甚忠,其论王也甚切,贤智人也。厘王不能听而听支期,期岂贤於诉哉?盖期之所效者事,而诉之所谕者理,庸人固可示以事,而难以理谕也。微二臣者厘其为楚怀与!补曰:「为我」、「为王」、「以为秦」、「以为魏」之「为」,去声。
华军之战
华〔一〕军之战,魏不胜秦。明年,将使段干崇割地而讲。
〔一〕 姚本一本有「阳」字。 鲍本「军」作「阳」。○
孙臣〔一〕谓魏王曰:「魏不以败之上〔二〕割,可谓善用不胜矣;而秦不以胜之上割,可谓不能〔三〕用胜矣。今处期年乃欲割,是群臣之私〔四〕而王不知也。且夫欲玺者〔五〕,段干子也,王因使之割地;欲地者,秦也,而王因使之受〔六〕玺。夫欲玺者制地,而欲地者制玺,其势必无魏矣。且夫奸臣〔七〕固皆欲以地事秦。以地事秦,譬犹抱薪而救火也。薪不尽,则火不止。今王之地有尽,而秦之求〔八〕无穷,是薪火之说也。」
〔一〕 鲍本并魏人。
〔二〕 鲍本上,谓当其时。
〔三〕 鲍本「能」作「善」。○
〔四〕 鲍本计不及也。
〔五〕 鲍本得秦封,受其玺。
〔六〕 鲍本「受」作「授」。○
〔七〕 鲍本「臣」作「人」。○
〔八〕 鲍本「之求」作「求之」。○
魏王曰:「善。虽然,吾已〔一〕许秦矣,不可以革〔二〕也。」对曰:「王独不见夫博者之用枭邪〔三〕?欲食则食,欲握则握。〔四〕今君劫於群臣而许秦,因曰不可革,何用智之不若枭也?」魏王〔五〕曰:「善。」乃案其行〔六〕。
〔一〕 鲍本「已」作「以」。○
〔二〕 鲍本革,更也。
〔三〕 鲍本犹上善用胜矣。补曰:正义云,博头有刻为枭鸟形者,掷得枭者,合食其子。若不便,则为余行也。
〔四〕 鲍本握,不食也。食者行棋,握不行也,故史曰,「便则行,不便则止」。
〔五〕 札记今本脱「王」字。
〔六〕 鲍本按,犹止。记四年有。补曰:史,安厘王四年,华阳战败後,段干子请予南阳以和。此策云「按其行」。通监纲目云,「王不听,卒以南阳为和」。
齐欲伐魏〔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在《齐策》。
齐欲伐魏,魏使人谓淳于髡曰:「齐欲伐魏,能解魏患,唯先生也。敝邑有宝璧二双,文马二驷〔一〕,请致之先生。」淳于髡曰:「诺。」入说齐王曰:「楚,齐之仇敌也;魏,齐之与国也〔二〕。夫伐与国,使仇敌制其余敝〔三〕,名丑而实危〔四〕,为王弗取也。」齐王曰:「善。」乃不伐魏。
〔一〕 鲍本文,毛色成文。马四匹为驷。
〔二〕 鲍本魏策,马陵之败,魏请臣畜朝齐,楚王怒,伐齐,则此所言也。
〔三〕 鲍本言楚将因齐兵劳而伐之。
〔四〕 鲍本伐与国,丑也,而有楚伐之危。
客谓齐王曰:「淳于髡言不伐魏者,受魏之璧、马也。」王以谓淳于髡曰:「闻先生受魏之璧、马,有诸?」曰:「有之。」「然则先生之为寡人计之何如?」淳于髡曰:「伐魏之事不便〔一〕,魏虽刺髡,於王何益?若诚不〔二〕便,魏〔三〕虽封髡,於王何损?且夫王无伐与国之诽,魏无见亡之危,百姓无被兵之患,髡有璧、马之宝,於王何伤乎?」〔四〕
〔一〕 鲍本伐魏不便,魏所欲也,而髡止之,故魏刺之。虽刺髡而齐实不便,非益也。此设辞也。正曰:强注终不通,说见下。
〔二〕 姚本刘无「不」字。 鲍本补曰:姚云,「若诚」下刘本无「不」字。愚案,上句当无「不」字,义乃通,恐有讹舛。
〔三〕 姚本曾无「魏」字。
〔四〕 鲍本原在魏策。正曰:为魏而说,当从旧。
秦将伐魏
秦将伐魏。魏王闻之,夜见孟尝君〔一〕,告之曰:「秦且攻魏,子为寡人谋,奈何?」孟尝君曰:「有诸侯之救,则国可存也。」王曰:「寡人愿子之行也。」重为之约车百乘。
〔一〕 鲍本本传,齐闵骄,故奔魏,魏相之。此十一年。正曰:见後。
孟尝君之赵,谓赵王〔一〕曰:「文愿借兵以救魏。」赵王曰:「寡人不能。」孟尝君曰:「夫敢借兵者,以忠王也。」王曰:「可得闻乎?」孟尝君曰:「夫赵之兵,非能〔二〕强於魏之兵;魏之兵,非能〔三〕弱於赵也。然而赵之地不岁危,而民不岁死;而魏之地岁危,而民岁死者,何也?以其西为赵蔽〔四〕也。今赵不救魏,魏歃〔五〕盟於秦,是赵与强秦为界也,地亦且岁危,民亦且岁死矣。此文之所以忠於大王也。」赵王许诺,为起兵十万,车三百乘。
〔一〕 鲍本惠文。
〔二〕 姚本曾无「能」字。
〔三〕 姚本曾无「能」字。
〔四〕 鲍本魏在赵西,为之蔽秦。
〔五〕 鲍本歃之血也。
又北见燕王〔一〕曰:「先日公子〔二〕常约两王〔三〕之交矣。今秦且攻魏,愿大王之救之。」燕王曰:「吾岁不熟二年矣,今又行数千里而以助魏,且奈何?」田文曰:「夫行数千里而救人者,此国之利也。今魏王出国门而望见军,虽欲行数千里而助人,可得乎?」燕王尚未许也。田文曰:「臣效便计於王,王不用臣之忠计,文〔四〕请行矣。恐天下之将有大变也。」王曰:「大变可得闻乎?」曰:「秦攻魏未能克之也,而台已燔,游已夺矣〔五〕。而燕不救魏,魏王折节割地,以国之半与秦,秦必去矣。秦已去魏,魏王悉韩、魏之兵,又西借秦兵,以因赵之众〔六〕,以四国攻燕,王且何利?利行数千里而助人乎?利出燕南门而望见军乎?则道里近而输〔七〕又易矣,王何利〔八〕?」燕王曰:「子行矣,寡人听子。」乃为之起兵八万,车二〔九〕百乘,以从〔一0〕田文。
〔一〕 鲍本昭。
〔二〕 鲍本称其父婴。
〔三〕 鲍本「王」作「主」。○
〔四〕 札记今本「文」误「臣」。
〔五〕 鲍本不暇游观。
〔六〕 札记今本「赵之」误「之赵」。
〔七〕 鲍本输以饷军。
〔八〕 姚本曾添「入乎」字。
〔九〕 鲍本「二」作「三」。○
〔一0〕姚本一本无「从」字。
魏王大说,曰:「君得燕、赵之兵甚众且亟矣。」秦王〔一〕大恐,割地请讲於魏〔二〕。因归燕、赵之兵,而封田文。〔三〕
〔一〕 鲍本昭。
〔二〕 姚本一本添「魏」字。
〔三〕 鲍本彪谓:田文可谓善言者矣。其说赵也,迩而不偪。其说燕也,直而不倨。与夫嚂口虚喝者,异矣。补曰:孟尝相魏,在齐灭宋前。大事记附见於昭王十年,详见周策。此事实昭王十三年。秦纪,秦昭二十四年取魏安城至大梁,燕、赵救之,秦军去。
魏将与秦攻韩
魏将与秦攻韩,朱己〔一〕谓魏王曰:「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此天下之所同知也,非所施厚〔二〕积德也。故太后母也,而以忧死〔三〕;穰侯舅也,功莫大焉,而竟逐之;两弟无罪,而再夺之国。此於其亲戚兄弟若此,而又况於仇雠之敌国也〔四〕。
〔一〕 鲍本史作无忌。补曰:史,魏王以秦救之故,欲亲秦而伐韩,以求故地,无忌谓魏王曰云云。大事记据之。以其辞云秦太后母也,以忧死,故附载於宣太后之薨之後,在赧王五十年。按朱己,即无忌,字讹也。 札记丕烈案:策文「无」多作「无」,故形近而讹也。「己」、「忌」同字。
〔二〕 姚本刘作「惠」。
〔三〕 鲍本秦昭四十二年,此十二年。
〔四〕 鲍本补曰:一本标「也」作「乎」。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乎」。
「今大王与秦伐韩而益近秦,臣甚或〔一〕之,而王弗识也,则不明矣。群臣知之,而莫以此谏,则不忠矣。今夫韩氏以一女子承一弱主〔二〕,内有大乱,外安能支强秦、魏之兵,王以为不破乎?韩亡,秦尽〔三〕有郑地〔四〕,与大梁邻,王以为安乎?王〔五〕欲得故地〔六〕,而今负强秦之祸也〔七〕,王以为利乎?
〔一〕 鲍本「或」作「惑」。○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惑」。「或」、「惑」同字。
〔二〕 鲍本此十二年,桓惠立八年矣。补曰:大事记云,韩世家不载其事,必是时韩王少,母后用事也。愚按,是时秦宣太后、赵惠文后、齐君王后皆专政,韩亦然也。
〔三〕 鲍本无「尽」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四〕 鲍本时郑亡,属韩。
〔五〕 鲍本无「王」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六〕 鲍本盖尝丧地於韩,今欲取之。
〔七〕 鲍本正曰:史,「负强秦之说」。据此,则「负」当从「恃」训。从策文,则负任在背以为喻也。史义长。 札记丕烈案:吴说未是,此不与策文同耳。下文「然而无与强秦邻之祸」语相应,当各依本书。
「秦非无事之国也,韩亡之後,必且便事;便事〔一〕,必就易与利;就易与利,必不伐楚与赵矣。是何也?夫越山踰河,绝韩之上党〔二〕而攻强赵,则是复阏与之事也〔三〕,秦必不为也。若道河内,倍〔四〕邺、朝歌,绝漳、滏之水,而以与赵兵决胜於邯郸之郊,是受智伯之祸也,秦又不敢。伐楚,道涉而〔五〕谷行三十里,而攻危隘之塞〔六〕,所行者甚远,而所攻者甚难,秦又弗为也。若道河外,背大梁,而右上蔡、召陵,以与楚兵决於陈郊〔七〕,秦又不敢也。故曰,秦必不伐楚与赵矣,又不攻卫与齐矣〔八〕。韩亡之後,兵出之日,非魏无攻矣。
〔一〕 鲍本补曰:「便事」,史并作「更事」。
〔二〕 鲍本补曰:史作「绝上党」。正义云,韩上党,从太行山西北泽、潞等州是也。 札记丕烈案:史记有「韩」字,吴误。
〔三〕 鲍本先时赵奢败秦於此。补曰:复,扶又反。阏与,音遏豫。
〔四〕 鲍本倍,音背。
〔五〕 鲍本「而」作「山」。○ 札记今本「而」作「山」,乃误涉鲍也。丕烈案:今史记作「伐楚,道涉山谷」。衍「山」字也。索隐作「道涉谷」云。道,犹行也。涉谷是往楚之险路。策文亦本云「道涉谷」,衍「而」字。鲍乃依今史记改,误甚。今本初刻「道」误「赵」,改刻不误。
〔六〕 姚本刘作「国」。 鲍本正曰:「三十」,史作「三千」者是。「危隘」,史作「冥厄」,即「黾厄」也。说见楚策。大事记,秦向楚有两道,涉山谷是西道,河外是东道。此是采索隐、正义之文。按二家本文,以「涉谷」为地名,当考。正义云,从褒斜入梁州,即东南至申州,攻石城山险厄之塞也。 札记丕烈案:「危」即「黾」字形近之讹。
〔七〕 鲍本正曰:大事记引正义云。从河外出函谷关,历同州,南至郑州,东向陈州,则背大梁也。大事记今本作「东向郑州者」恐因上文讹。史「右蔡左召陵」,正义云,上蔡县在豫州北,邵陵故城在豫州鄢城县东,并在陈州西。从汴州南行向陈州之西郊,则上蔡、召陵在南面,向东皆身之右,定无左字也。
〔八〕 鲍本正曰:卫、齐皆在赵、韩、魏之东。
「秦故有怀地刑丘〔一〕、之城、垝津〔二〕,而以之临河内,河内之共、汲莫不危矣〔三〕。秦有郑地,得垣雍〔四〕,决荧泽〔五〕,而水大梁,大梁必亡矣〔六〕。王之使者大过矣,乃恶安陵氏於秦〔七〕,秦之欲许之久矣〔八〕。然而秦之叶阳、昆阳与舞阳、高陵邻〔九〕,听使者之恶也,随安陵氏而欲亡之。秦绕舞阳之北,以东临许,则南国〔一0〕必危矣。南国虽无危,则魏国岂得安哉?〔一一〕且夫憎韩不受安陵氏可也,夫不患秦之不爱南国非也〔一二〕。
〔一〕 鲍本「刑」作「邢」。○
〔二〕 鲍本地缺。
〔三〕 鲍本正曰:史作「秦固有怀茅」。「固」,「故」通。正义云,怀州武陵县西故怀城。括地志云,怀州获嘉县东北有茅亭,即苏忿生邑攒茅。 邢丘,见秦策。 史「城、垝津」,索隐引策云,「邢丘、安城」。今本无「安」字,恐「之」字即「安」讹也。史此段後有「安城」字。正义云,在郑州原武县东南。垝津,索隐云在河北。垝,九毁反。正义引杜预以为汲郡城南延津。愚按,安厘王十一年,秦拔我廪丘,或作邢丘、郪丘。余无见。盖地皆怀界也。索隐云,共、汲皆县名,属河内。共,居庸反。又见下。刘辰翁以为共、汲、河者谬。
〔四〕 鲍本秦纪注,河内卷有垣雍城。正曰:正义引括地志云,垣雍故城在郑州原武县西北。雍,於用反。
〔五〕 鲍本「荧」作「荥」。○ 属荥阳,书注在敖仓东南。补曰:史作「荧」,一本同。
〔六〕 鲍本补曰:正义云,言韩亡後,秦有郑地,得垣雍城,从荥泽决沟,历雍灌大梁也。大事记云,始皇灭魏,果用此策。
〔七〕 鲍本安陵,魏之不欲攻韩者,与群臣异,故恶之。
〔八〕 鲍本许,言听之久,言秦之先自恶之。正曰:史作「王之使者出,过而恶安陵氏於秦」。大事记引策文,则以策为明顺。「许」,史作「诛」。正义引括地志云,安陵在鄢陵县西北。详见前。大事记,按策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地」。盖安陵,赵襄子所封,其後远别为十国,附庸於魏,今魏反令使者恶之於秦。
〔九〕 鲍本高陵,属琅邪。此二县安陵封地,以与昆阳、叶阳邻,故秦久恶安陵。正曰:高陵属京兆,与下文地不相近。史无「高陵」字,策或误也。注尤非。正义云,叶阳今许州叶县,昆阳故城在叶县北,舞阳故城在叶县东。此时叶阳、昆阳属秦,舞阳属魏。大事记,叶阳今属汝州。札记丕烈案:史记「舞」作「武」。
〔一0〕鲍本周纪注,南国,江、汉之间,又曰南阳也。今详此时属韩。正曰:正义云,南国,今许州许昌县南西许昌故城。此时属韩,在魏之南,故言南国。大事记,安陵在鄢陵县西北。则去许、汝不远矣。愚按,韩公云,绕舞阳、叶、襄城,其地皆壤界也,故曰南国。
〔一一〕鲍本正曰:「魏国岂得安哉」,史作「国无害」。大事记注引策文,当从策。
〔一二〕鲍本补曰:史,「不爱安陵氏」。下文可推。大事记,秦得南国,则诸侯之势危矣,魏不可以为非己地而不恤也。
「异〔一〕日者,秦乃在河西,晋国之去梁也,千里有余,河〔二〕山以兰〔三〕之,有周、韩而间之。从林军〔四〕以至于今,秦十攻魏,五入国中,边城尽拔。文台堕,垂都焚〔五〕,林木伐,麋鹿尽,而国继以围〔六〕。又长驱梁北,东至陶、卫之郊〔七〕,北至乎阚〔八〕,所亡乎秦者,山北〔九〕、河外、河内〔一0〕,大县数百,名都数十〔一一〕。秦乃在河西,晋国之去大梁也尚千里,而祸若是矣。又况於使秦无韩而有郑地,无河山以兰之,无周、韩以间之,去大梁百里,祸必百此〔一二〕矣。异日者,从之不成矣〔一三〕,楚、魏疑而韩不可得而约也。今韩受兵〔一四〕三年矣,秦挠之以讲〔一五〕,韩知〔一六〕亡,犹弗听,投质〔一七〕於赵,而请为天下鴈行〔一八〕顿刃。以臣之观〔一九〕之,则楚、赵必与之攻矣。此何也?则皆知秦〔二0〕之无穷也,非尽亡天下之兵,而臣海内之民,必不休矣。是故臣愿以从事乎〔二一〕王,王速受楚、赵之约,而挟韩、魏〔二二〕之质,以存韩为务,因求故地於韩,韩必效之。如此则士民不劳而故地得,其功多於与秦共伐韩,然而无与强秦邻之祸。
〔一〕 鲍本异,犹他。
〔二〕 鲍本「河」上补「有」字。○ 言都绦、安邑时。补曰:史无上文「余」字,即以「有」字属「河山」云云。策文则当有「有」字。 札记丕烈案:此当是策文衍「余」字,以千里与百里相较也。下文云「尚千里」,亦无「余」之证。
〔三〕 鲍本「兰」作「阑」。○ 下同。阑入之阑。正曰:按字书,阑,门遮也。拦,闭也,牢也。通作兰。王莽传「牛马同兰」。师古云,兰,谓遮兰,则「阑」亦可通。阑入之「阑」,本作「{门〈蛮,去"虫"〉}」,亦作「兰」,於此义不切。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阑」。「兰」、「阑」同字也。
〔四〕 鲍本「林」作「横」。○ 横之军。正曰:史作「林乡军」。林乡,地名,见芒卯谓秦王章。大事记,自秦伐林乡以来至于今也。 札记丕烈案:今史记作「林乡军」。考索隐引刘氏云,林,地名。是史记亦本无「乡」字。徐广曰「林乡在宛县」者,以林乡解「林」也。後人因注改正文耳。
〔五〕 鲍本勾阳有垂都亭。正曰:此引徐广说,彼文原无「都」字。补曰:索隐云,有庙曰都。正义引括地志云,文台在曹州冤句县。索隐云,文台,台名。大事记不取者,岂以他策有「台已燔,游已夺」之云,与此类,特泛言之邪!堕,许规反。
〔六〕 鲍本正曰:大事记,赧王四十年,穰侯围大梁。
〔七〕 鲍本卫在河、淇之间,与陶接,故范蠡亦云。
〔八〕 鲍本魏记注,在东平须昌。补曰:史,北至平、监。正义云,平即兖州平陆,监即故阚城,在平陆县西南。 札记丕烈案:「监」、「阚」同字,见徐广注也。
〔九〕 鲍本山,吴华之属。正曰:史,「山南、山北」。策无「山南」字,疑缺文。正义云,山,华山也。华山之东南,七国时,邓州属韩,汝州属魏。华山之北,同、华、银、绥并魏地也。
〔一0〕鲍本补曰:河外,谓华州以东至陕、虢。河内,谓蒲州以东至怀、卫。
〔一一〕鲍本补曰:史,大县数十,名都数百。
〔一二〕鲍本补曰:史作「由此」。大事记从策文改。
〔一三〕姚本刘作「也」。 鲍本「矣」作「也」。○ 补曰:「也」,史同。
〔一四〕鲍本受秦兵。
〔一五〕鲍本以求地擿挠之。
〔一六〕鲍本补曰:史「识亡」。宜从策。 札记丕烈案:吴说非也,「识」即「知」,见索隐。上文此天下之所同知也,下文则皆知秦之无穷也,史记亦皆云「识」,是其证矣。
〔一七〕鲍本质,约也。见下。
〔一八〕鲍本鴈行,言以次进。补曰:为,去声。
〔一九〕鲍本「观」上补「愚」字。○
〔二0〕鲍本「秦」下补「欲」字。○ 补曰:史「之」下有「欲」字。大事记从之。
〔二一〕鲍本史无「乎」字。大事记从策补。 札记丕烈案:从,合从也,见索隐。
〔二二〕鲍本衍「魏」字。补曰:字衍,史无。大事记以策补「而」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赵挟韩之质」,与策文不同也。
「夫存韩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大时〔一〕已。通韩之上党於共、莫,使〔二〕道已通,因而关之,出入者赋〔三〕之,是魏重质韩以其上党也〔四〕。共有其赋〔五〕,足以富国,韩必德魏、爱魏、重魏、畏魏,韩必不敢反魏。韩是魏之县也。魏得韩以为县,则卫〔六〕、大梁、河外必安矣。今不存韩,则二周必危,安陵必易〔七〕。楚、赵楚〔八〕大破,卫、齐甚畏〔九〕,天下之西乡而驰秦,入朝为臣之日不久。」〔一0〕
〔一〕 鲍本补曰:史作「天时」。大事记从策。
〔二〕 鲍本使,去音。通其道,不通他使,将为关也。正曰:「莫」句。补曰:史作「共、甯」。云「使道安城,出入赋之」云云,大事记从之。正义云,共,卫州共城县;甯,怀州修武县。解题云,是时秦欲取韩上党,故蚕食其地,使与韩国中绝。故劝魏假道,使韩得与上党往来,岂专为韩而已哉。韩不失上党,则三晋之势犹完也。
〔三〕 鲍本赋,征取。
〔四〕 鲍本质,有要也。正曰:质,犹贽。韩以上党为质也。
〔五〕 鲍本韩、魏共之。补曰:史作「今有」,当从策。
〔六〕 鲍本卫,时已附梁。
〔七〕 鲍本秦轻之也。正曰:易,改易也。
〔八〕 鲍本衍「楚」字。补曰:字衍,史无。大事记从。 札记今本无下「楚」字,乃误涉鲍也。
〔九〕 鲍本皆为秦所胜制。
〔一0〕姚本集本有「矣」字。 鲍本记有,与上二章相次。彪谓:言秦之情者众矣,无白於此者也。补曰:大事记云,信陵君之谏,世家不载,其从违亦不书,与秦同伐韩,取故地,必以其言而止也。信陵之言,深切综练,识天下之大势,使魏能用其计,纠率楚、赵,竭力助韩,则韩不至失上党,赵不至败长平,六国不至为秦所吞矣!谋既不用,又以矫杀晋鄙,流落於外。六国垂亡,魏始再用之,犹能收合诸侯,折强秦之锋。若用之於上党、长平未败之前,天下雌雄之势,未可量也! 此章大事记据史文具载,又以策文易史之难通者,注释甚详,而於信陵尤惓惓归重焉。太史公谓,说者皆以魏不用信陵君,故国削弱至于亡,天方令秦平海内,魏虽得阿衡之佐,曷益乎!刘知几讥其舍人事而言天。大事记之言,殆为迁发也。愚谓,战国四公子并称,特以好士之故。黄歇乱人,其事恶矣。赵胜不能用赵奢、廉颇,而割地以召田单,受冯亭之嫁祸,几至亡国。田文怒小丈夫之讥,而灭一县,不忍吕礼之嫉害,而为宗国召兵,尚奚足言哉?若其合从难秦,歇既败衄,胜仅合楚、赵之交,以佐魏救。独孟尝、信陵,两战败秦。文临函谷,无攻以求楚东国,而名义索然。信陵存赵却秦,义烈甚高,河外之战,威震天下。且退让不伐,闻过能悔,其才与智,皆非余子比也。因大事记称惜之言,辄附着之。
叶阳君约魏
叶阳君〔一〕约魏,魏王将封其子,谓魏王曰:「王尝身济漳,朝邯郸,抱葛、薜〔二〕、阴、成以为赵养邑〔三〕,而赵无为王有也。王能又封其子问〔四〕阳姑〔五〕衣〔六〕乎〔七〕?臣为王不取也。」魏王乃止。〔八〕
〔一〕 鲍本赵人。补曰:「叶」即「奉」之讹,李兑也。说见赵策。
〔二〕 姚本曾作「薛」。 鲍本「薜」作「薛」,又改作「孽」。○ 补曰:赵世家作「孽」者是,一本作「薛」亦非。 札记丕烈案:吴说未是。「薛」即「孽」字之省;「薜」,形近之讹也。
〔三〕 鲍本供养之邑。
〔四〕 鲍本「问」作「河」。○ 补曰:字讹,赵策作「河」。
〔五〕 姚本曾作「茹」。
〔六〕 鲍本「衣」作「密」。○ 补曰:字讹,赵策作「密」。 札记今本「问」作「河」,「衣」作「密」,乃误涉鲍也。
〔七〕 鲍本赵惠文十三年有,与此语同,云封李兑子,则叶阳君兑之封乎?
〔八〕 鲍本惠之十三年,此十年。
秦使赵攻魏
秦使赵攻魏,魏谓赵王〔一〕曰:「攻魏者,亡赵之始也。昔者〔二〕,晋人欲亡虞而伐虢,伐虢者,亡虞之始也。故荀息以马与璧假道於虞,宫之奇谏而不听,卒假晋道。晋人伐虢,反而取虞。故春秋书之,以罪虞公。今国莫强於赵,而并齐〔三〕、秦,王〔四〕贤而有声者相之〔五〕,所以为腹心〔六〕之疾者,赵也〔七〕。魏者,赵之虢也;赵者,魏之虞也。听秦而攻魏者,虞之为也。愿王之熟计之也。」
〔一〕 鲍本惠文。正曰:无考。
〔二〕 姚本曾作「也」。
〔三〕 鲍本衍「齐」字。正曰:见下。
〔四〕 鲍本昭。正曰:见下。
〔五〕 鲍本并,犹兼。声,威声。相,助也。言赵强矣,兼得秦助。正曰:「今国莫强於赵而兼齐、秦」句,「王贤而有声者相之」句。言赵强兼齐、秦,王既贤而又有声望者相之,所以为秦腹心之疾也。如此乃协。此士引喻明切,谓春秋罪虞,亦不悖。秦使赵攻魏之事无见,或因其言而止欤?札记丕烈案:「而并齐、秦」四字,当为一句,「而」即「能」字,言所能并於二国也。
〔六〕 鲍本「腹心」作「心腹」。○
〔七〕 鲍本言秦以赵为疾。
魏太子在楚〔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与《秦使赵攻魏》连篇,鲍本另列一篇。据文义,从鲍本。
魏太子在楚,谓〔一〕楼子〔二〕於鄢陵〔三〕曰:「公必且待齐、楚之合也,以救皮氏。今齐、楚之理,必不合矣。彼翟子〔四〕之所恶於国者,无公矣〔五〕。其人〔六〕皆欲合齐、秦外楚以轻公,公必谓齐王〔七〕曰:『魏之受兵,非秦实首伐之也,楚恶魏之事王也,故劝秦攻魏。』齐王故欲伐楚〔八〕,而又怒其不己善也,必令魏以地听秦而为和。以张子之强〔九〕,有秦、韩之重,齐王恶之,而魏王不敢据也〔一0〕。今以齐、秦之重,外楚以轻公,臣为公患之。钧〔一一〕之出地,以为和於秦也,岂若由楚乎?秦疾攻楚,楚〔一二〕还兵,魏王必惧〔一三〕,公因寄〔一四〕汾北以予秦而为和〔一五〕,合亲以孤齐〔一六〕,秦、楚重公,公必为相矣。臣意秦王〔一七〕与樗里疾之欲之也,臣请为公说之。」
〔一〕 鲍本「谓」作「为」。○
〔二〕 鲍本{广鼻}也,从太子为质,而楚任之。
〔三〕 鲍本楚用事者所封。正曰:此语本记其人与楼子言於鄢陵之地。鄢,楚别都,在宜城。此鄢陵,即策所谓许、鄢陵者,魏地也。楼鼻主合楚之谋,非从太子而楚任之也。
〔四〕 鲍本强也,魏人,仕齐。正曰:魏王所用,下文甚明。楚策,魏相翟强死。
〔五〕 鲍本无如鄢陵。正曰:公,指楼鼻。
〔六〕 鲍本人,翟之人。
〔七〕 鲍本闵。
〔八〕 鲍本此士言齐本自欲尔。补曰:故,固通。
〔九〕 鲍本言仪往日。
〔一0〕鲍本言魏襄为齐逐仪。正曰:策谓齐王不如资韩朋与之逐张仪於魏者,谋如此耳。魏襄之时,不闻逐仪也。且此语本谓以仪有秦、韩之重,而齐王恶之,魏王不敢据之以为安,二国之於仪,犹如此也。
〔一一〕鲍本钧,言齐与楚。
〔一二〕鲍本衍「楚」字。
〔一三〕鲍本正曰:楚还兵者,复兵与秦合攻魏也,故魏王惧。
〔一四〕鲍本「寄」作「割」。○ 补曰:恐字有讹。
〔一五〕鲍本汾北,魏地鄢陵。宜因其惧,使割予秦,此所谓由楚。
〔一六〕鲍本秦、楚、魏合。
〔一七〕鲍本昭。
乃请樗里子曰:「攻皮氏,此王之首事也〔一〕,而不能拔,天下且以此轻秦。且有皮氏,於以攻韩、魏,利也。」樗里子曰:「吾已合魏矣,无所用之〔二〕。」对曰:「臣愿以鄙心意〔三〕公,公无以为罪。有皮氏,国之〔四〕大利也,而以与魏,公终自以为不能守也,故以与魏。今公〔五〕之力有余守之〔六〕,何故而弗有也?」樗里子曰:「奈何?」曰:「魏王之所恃者,齐、楚也;所用者,楼鼻、翟强〔七〕也。今齐王谓魏王曰:『欲讲攻於齐王兵之辞也,〔八〕是弗救矣〔九〕。』楚王〔一0〕怒於魏之不用楼子,而使翟强为和也〔一一〕,怨颜已绝之矣〔一二〕。魏王之惧也见亡〔一三〕,翟强欲合齐、秦外楚,以轻楼鼻〔一四〕;楼鼻欲合秦、楚外齐,以轻翟强〔一五〕。公不如按〔一六〕魏〔一七〕之和,使人谓楼子曰:『子能以汾北与我乎?请合於楚外齐,以重公也,此吾事也。〔一八〕』楼子与楚王必疾矣〔一九〕。又谓翟子〔二0〕:『子能以汾北与我乎?必为〔二一〕合於齐外於〔二二〕楚,以重公也。』翟强与齐王必疾矣。是公外得齐、楚以为用,内得楼鼻、翟强以为佐〔二三〕,何故不能有地於河东乎?」〔二四〕
〔一〕 鲍本「请」作「谓」。○ 首,言出兵。正曰:首事,犹言第一事也。
〔二〕 鲍本故史书未拔而解。
〔三〕 鲍本意,犹度。
〔四〕 鲍本「之」下有「所」字。○
〔五〕 姚本曾作「攻」。
〔六〕 鲍本於守为有余。
〔七〕 鲍本「{广鼻}」,字书无此字。韩策作「鼻」,即「{广鼻}」也。策又有「管鼻之令翟强与秦事」云云,与此事合,疑楼{广鼻}即管鼻也。 札记今本「{广鼻}」作「{疒鼻}」。
〔八〕 鲍本「王」作「主」。○ 言欲讲秦、攻秦皆於我。夫魏求救,欲讲而已,而齐兼言攻,故下言「主兵」。正曰:「讲」当作「构」。讲攻,犹言构兵。
〔九〕 鲍本「矣」作「也」。○
〔一0〕鲍本怀。
〔一一〕鲍本和齐、秦。
〔一二〕鲍本怨魏欲绝之,见於颜色。
〔一三〕鲍本以有亡形而惧。
〔一四〕鲍本此强之和。
〔一五〕鲍本补曰:此二语当时事情也。
〔一六〕鲍本按,谓主之。正曰:按,止也。
〔一七〕姚本曾作「亲」。
〔一八〕鲍本疾言此事吾所欲为。
〔一九〕鲍本言应之速。
〔二0〕鲍本强。亦魏人。
〔二一〕札记今本「为」误「不」。
〔二二〕鲍本衍「於」字。
〔二三〕鲍本主魏言之,故言内。
〔二四〕鲍本言且得皮氏。按,此盖楼鼻在楚,欲因楚和秦以息攻鄢陵,不顺也,故此士说之,又说樗里。凡其辞两言齐楚、翟楼,示无所偏也。而於楚,独曰「吾事」,则是为楼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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