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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卷二十六 韩一
自此卷复有钱本。
鲍本韩 分晋得南阳及颍川之父城、定襄、襄城、颖阳、颍阴、长社、阳翟。东接汝南,西接弘农。得新安、宜阳。正曰:郑,今河南之新郑及成皋、荣阳,颍川之崇高、城阳。鲍引汉地理志为言,郑亦韩地,而独遗不取,误矣。
三晋已破智氏
三晋已破智氏,将分其地。段规谓韩王曰:「分地必取成皋〔一〕。」韩王曰:「成皋,石溜〔二〕之地也,寡人无所用之。」段规曰:「不然,臣闻一里之厚,而动千里之权者,地利也。万人之众,而破三军者,不意〔三〕也。王用臣言,则韩必取郑矣〔四〕。」王〔五〕曰:「善。」果取成皋。至韩之取郑也,果从成皋始。
〔一〕 鲍本补曰:见秦策。
〔二〕 鲍本溜,言其无积润。补曰:溜,言多山石,水所溜也。
〔三〕 鲍本言地薄,郑人不备。正曰:言地险,寡足破众。
〔四〕 鲍本正曰:取郑在哀侯二年。
〔五〕 鲍本诸称王,皆非当时语。
大成午从赵来〔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与《三晋已破智氏》连篇,鲍本另列一篇。据文义。从鲍本。
大成午〔一〕从赵来,谓申不害〔二〕於韩曰:「子以韩重我於赵,请以赵重子於韩,是子有两韩,而我〔三〕有两赵也。」
〔一〕 鲍本「大」字在上篇《三晋已破智氏》末「果从成皋始」下。○ 札记丕烈案:吴读亦如此,然误也。当以「大」字下别为一章。此策文亦见韩子内储说下,可证也。大成午又见赵世家、古今人表。
〔二〕 鲍本补曰:史,申不害者,荆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用为相。
〔三〕 札记今本「我」误「子」。
魏之围邯郸
魏之围邯郸也。申不害始合於韩王,然未知王之所欲也,恐言而未必中於王也。王问申子曰:「吾谁与而可〔一〕?」对曰:「此安危之要,国家之大事也。臣请深惟〔二〕而苦思之。」乃微谓赵卓、韩鼂曰:「子皆国之辩士也,夫为人臣者,言可〔三〕必用,尽忠而已矣。」二人各进〔四〕议於王以事。申子微视王之所说以言於王,王大说之。〔五〕
〔一〕 鲍本与魏耶,赵耶?
〔二〕 鲍本惟,亦思。
〔三〕 鲍本可,岂可。
〔四〕 鲍本「各」上补「因」字。○ 补曰:一本「各进」。谓以事议於王。
〔五〕 鲍本补曰:此术之最下者。
申子请仕其从兄官
申子请仕其从兄官〔一〕,昭侯不许也。申子有怨色。昭侯曰:「非所谓〔二〕学於子者也。听子之谒,而废子之道乎?又亡其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谒〔三〕乎?子尝教寡人循功劳,视次第。今有所求,此〔四〕我将奚听乎?」申子乃辟舍请罪,曰:「君真其人也!」
〔一〕 鲍本仕其从父兄以官。正曰:注赘。
〔二〕 姚本刘无「谓」字。
〔三〕 鲍本「谒」作「请」。○
〔四〕 鲍本此,如此。补曰:「此」当属下句读。
苏秦为楚合从说韩王
苏秦为楚〔一〕合从说韩王曰:「韩北有巩、洛〔二〕、成皋之固,西有宜阳、常阪〔三〕之塞,东有宛、穰、洧水〔四〕,南有陉山〔五〕,地方千里,带甲数十万。天下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谿子、少府〔六〕时力、距来〔七〕,皆射六百步之外。韩卒超〔八〕足而射〔九〕,百发不暇止,远者达胸,近者掩心〔一0〕。韩卒之剑戟,皆出於冥山、棠谿、墨阳、合伯〔一一〕膊〔一二〕。邓师、宛冯〔一三〕、龙渊、大阿〔一四〕,皆陆断马牛,水击鹄鴈〔一五〕,当敌即斩坚。甲、盾、鞮、鍪〔一六〕、铁幕、革抉、〈口夭〉〔一七〕芮〔一八〕,无不毕具。以韩卒之勇,被坚甲,跖劲弩,带利剑,一人当百,不足言也。夫以韩之劲,与大王之贤,乃欲西面事秦,称东藩,筑帝宫,受冠带,祠春秋,交臂而服焉。夫羞社稷而为天下笑,无过此者矣。是故愿大王之熟计之也。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阳、成皋。今兹效之,明年又益求割地。与之,即无地以给之;不与,则弃前功而後更受其祸。且夫大王之地有尽,而秦之求无已。夫以有尽之地,而逆无已之求,此所谓市怨而买祸者也,不战而地已削矣。臣闻鄙语曰:『宁为鸡口,无为牛後〔一九〕。』今大王西面交臂而臣事秦,何以异於牛後乎?夫以大王之贤,挟强韩之兵,而有牛後之名,臣窃为大王羞之。」
〔一〕 鲍本「楚」作「赵」。○ 补曰:字误,恐当作「赵」。
〔二〕 鲍本并属河南。
〔三〕 鲍本「常」,史作「商」。 殷纪注,商,今上洛是也。补曰:正义云,商阪即商山,在商洛县南,亦曰楚山,武关在焉。
〔四〕 鲍本穰属南阳。洧水出颍川阳城。
〔五〕 鲍本补曰:见前。
〔六〕 鲍本下皆弩名。俶真训注,谿子,国名,夷名。又谿子,阳匠名。徐注,少府所造。
〔七〕 鲍本徐注,作之得时,力倍於常,其劲足以距来敌。正曰:徐注「距来」者,谓弩势劲利,足以云云。
〔八〕 姚本刘作「跕」,钱作「帖」。
〔九〕 鲍本举跖踏弩。
〔一0〕鲍本箭中心上,如掩。
〔一一〕姚本曾无「伯」字。
〔一二〕鲍本无「膊」字。○ 正曰:「合伯」,史作「合膊」。 札记丕烈案:考无者当是。索隐曰,按战国策作「合伯」,春秋後语作「合相」,可证。「伯」、「膊」声之转也。「相」当作「柏」,「柏」、「伯」同字,形近之讹耳。此或用史记注「膊」於旁,乃误入正文。
〔一三〕鲍本司马彪注,冥山在相州北,汝南吴房有棠谿亭。修务训注,墨阳,美剑名。合伯,地缺。邓师,岂南阳邓耶?犹云洛师。荣阳有冯池。正曰:相州北非韩地,余见下。
〔一四〕鲍本吴越春秋,「楚王召风胡子曰:『吴有干将,越有欧冶,寡人欲因子请此二人作剑。』风胡见云人,作剑二」,其名云。以上类,言以地名。正曰:修务训文云,「墨阳之莫邪」,则墨阳地名。「合伯」,史作「合膊」。姚本「合伯膊」,注,曾无「伯」字。索隐云,邓国有工铸剑,因名邓师。宛人於冯池铸剑,故名宛冯。晋太唐地理记,汝南西平有龙泉,可淬刀剑。今按上说,冥山、棠谿、龙渊,地名。邓师、宛冯人名兼地。太阿,剑名。合膊等未详。
〔一五〕札记今本「鴈」误「雁」。
〔一六〕鲍本盾,橹。鞮,革履。鍪,兜鍪。说文,鍪,鍑属。鍑,大口釜,盖鍪如之。补曰:韵书,鞮鍪,首铠也。
〔一七〕鲍本「〈口夭〉」作「〈口犮〉」。○ 音筏。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口犮〉」,即盾。
〔一八〕鲍本史并不注。补曰:索隐云,铁幕,谓以铁为臂胫之衣,以革为射决。决,射鞴也。按诗「决拾」,传,决,以象骨为之,着右手大指,以钩弦闓体。拾,以皮为之,着於左臂,以遂弦。恐此革,即拾;抉,即决也。索隐即以为一物,盖据说文「鞴射臂决」之文也,亦通。索隐云,〈口犮〉与瞂同,谓楯也;芮,音如字,谓系楯之纷绶也。愚按,〈口犮〉,音伐,即诗所谓「蒙伐」者,字皆通借。史云,「当敌则斩坚甲,铁幕、革援,〈口犮〉芮,无不毕具」。故说者上文以「甲」字句,谓其剑皆能斩之。策文不可从此读,当以「斩坚」句,而「甲盾」以下,属「无不具」之文。
〔一九〕姚本续云:颜氏家训引作「宁为鸡尸,不为牛从」。 鲍本补曰:正义云,鸡口虽小,乃进食;牛後虽大,乃出粪。大事记取。正曰:索隐引延笃云,宁为鸡尸,不为牛从。尸,鸡中主;从,牛子也。沈说亦有所本也。 札记丕烈案:颜氏家训书证云,延笃战国策音义也,姚已引,但不云延笃,非。鲍以为沈括辨,更非矣。
韩王忿然作色,攘臂按剑,仰天太息曰:「寡人虽死,必不能事秦。今主君以楚〔一〕王之教诏之,敬奉社稷以从。」〔二〕
〔一〕 鲍本补曰:字误,史正作「赵」。
〔二〕 鲍本传在燕、赵後,云宣惠王。今按合从在燕文公二十八年,赵肃侯十六年。此二十五年。又苏秦传说六国後去赵,而从约解,是岁燕易王立。徐注云,自初说燕至此三年,宣惠之元年也。此时从已解,则说从时非宣惠明矣。沈括辨以为鸡尸、牛从。今按秦称牛後,盖以恶语侵韩,故昭侯怒而从之。鸡尸、牛从,谬误也。正曰:大事记,显王三十五年,苏秦说燕与赵合从,燕文公纳之赵。三十六年,苏秦说赵肃侯以六国合从。按史年表,是岁韩昭侯二十六年,高门成而昭侯卒,子宣惠王立。苏秦说宣惠王,盖昭侯卒後尔。鲍序次非。
张仪为秦连横说韩王
张仪为秦连横说韩王曰〔一〕:「韩地险恶,山居,五谷所生,非麦而豆〔二〕;民之所食,大抵豆饭〔三〕藿羹〔四〕;一岁不收,民不餍糟糠;地方不满九百里,无二岁之所食。料大王之卒,悉之不过三十万,而厮徒负养〔五〕在其中矣,为除守徼亭鄣塞〔六〕,见卒不过二十万而已矣〔七〕。秦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虎挚〔八〕之士,跿跔〔九〕科头〔一0〕,贯颐〔一一〕奋戟者,至不可胜计也。秦马之良,戎兵之众,探前趹〔一二〕後,蹄间三寻〔一三〕者,不可称数也。山东之卒,被甲冒胄〔一四〕以会战,秦人捐甲徒裎〔一五〕以趋敌,左挈人头,右挟生虏。夫秦卒之与山东之卒也,犹孟贲之与怯夫也;以重力相压,犹乌获之与婴儿也。夫战孟贲、乌获之士,以攻不服之弱国,无以异於堕千钧之重,集於鸟卵之上,必无幸矣〔一六〕。诸侯不料兵之弱,食之寡,而听从人之甘言好辞,比周以相饰也,皆言曰:『听吾计则可以强霸天下。』夫不顾社稷之长利,而听须臾之说,诖误〔一七〕人主者,无过於此者矣。大王不事秦,秦下甲据宜阳,断绝韩之上地;东取成皋、宜阳,则鸿台之宫,桑林之菀〔一八〕,非王之有已。夫塞成皋,绝上地,则王之国分矣。先事秦则安矣,不事〔一九〕秦则危矣。夫造祸而求福,计浅而怨深,逆秦而顺楚〔二0〕,虽欲无亡,不可得也。故为大王计,莫如事秦。秦之所欲,莫如弱楚,而能弱楚者莫如韩。非以韩能强於楚也,其地势然也。今王西面而事秦以攻楚,为敝邑〔二一〕,秦王〔二二〕必喜。夫攻楚而私其地,转祸而说秦,计无便於此者也。是故秦王使使臣献书大王御史,须以决事。」
〔一〕 鲍本补曰:此元年。
〔二〕 姚本史记、後语作「非菽而麦」。
〔三〕 姚本续云:古语只称菽,汉以後方呼豆。史记,饭菽。後语,菽饭。
〔四〕 鲍本藿,菽之少者。补曰:按此非麦即豆也,麦少又以豆饭。
〔五〕 鲍本负荷养牧之人。正曰:索隐云,负养者,负担以给养公家。厮徒,见魏策。
〔六〕 鲍本徼,巡也。亦关境上。补曰:汉书「徼外」。颜云,徼,塞也,取徼遮之义,字音叫。
〔七〕 鲍本无「矣」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八〕 鲍本「挚」作「鸷」。○ 鸷,击鸟。正曰:「鸷」,「挚」通。礼记,「蚤挚」,「挚兽」。凡鸟之勇,兽之猛,皆曰挚。 札记丕烈案:「挚」,史记作「贲」。
〔九〕 鲍本跿音徒,跔音俱。说文,天寒足跔,与此不合。史注,跳跃也。补曰:跿,犹下文徒裎。此谓徒跣也,义与科头协。
〔一0〕鲍本不着兜鍪。
〔一一〕鲍本贯人之颐。正曰:此说似与上文不类。索隐曰,两手捧颐而直入敌,言其勇。「贯」与「捧」亦不通。刘辰翁云,贯颐,谓见射犹奋戟,不顾死也。则此连下文「奋戟」为义。
〔一二〕鲍本「趹」作「蹶」。○ 字书无「趹」字。蹶,跳也。正曰:说文,趹,马行貌。西都赋,要趹追踪。字古宂反。索隐云,谓马前足探向前,後足趹於後。趹,谓抉地,言马走势疾,前後蹄间一掷而过三寻也。八尺曰寻。
〔一三〕姚本曾添「腾者」二字。 鲍本补曰:一本此有「腾」字。 札记今本脱「者」字。丕烈案:史记作「腾者」。
〔一四〕鲍本胄,兜鍪。
〔一五〕鲍本裎,裸也。
〔一六〕鲍本幸其不破碎,无是理也。
〔一七〕鲍本诖,亦误也。补曰:汉语「诖误」本此。
〔一八〕鲍本桑林,在亳。修务训言,汤祷于桑山之林,则似指言多桑之山,非地名也。正曰:鸿台、桑林,韩台苑,非汤所祷者也。太平御览作「乐林」。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桑林」。徐广曰,「桑」一作「栗」。索隐曰,亦见战国策,当指徐注「栗」字言之。今国策作「桑」,当是後人用史记文所改。御览作「乐」,亦讹字也。
〔一九〕札记「事」,鲍本作「成」。丕烈案:史记作「事」。
〔二0〕鲍本「楚」作「赵」。○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楚」。下文自可见。鲍改误甚。
〔二一〕鲍本衍「为」字。补曰:一本无。 札记丕烈案:史记无「为敝邑」三字,策文不同,当以此三字别为句。「为」,读去声。鲍云衍者非,一本亦误。
〔二二〕鲍本惠文。
韩王曰:「客幸而教之,请比郡县,筑帝宫,祠春秋,称东藩,效宜阳。」〔一〕
〔一〕 鲍本彪谓:横人之辞,真所谓虚喝者。韩之兵信弱,食信寡矣,独不曰从合则能以弱为强,以寡为多乎?惜乎世主不少察於此也。补曰:甘茂攻宜阳在後,此云效者,请效之也。仪归而约败矣。
宣王谓摎留〔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与《张仪为秦说韩王》连篇,鲍本另列一篇。据文义,从鲍本。
宣〔一〕王谓摎留〔二〕曰:「吾欲两用公仲、公叔,其可乎?」对曰:「不可。晋用六卿而国分,简公用田成、监止〔三〕而简公弑〔四〕,魏两〔五〕用犀首、张仪而西河之外亡〔六〕。今王两用之,其多力者内树其党,其寡力者籍外权。群臣或内树其党以擅〔七〕其主〔八〕,或外为交以裂其地,则王之国必危矣。」〔九〕
〔一〕 姚本一作「韩」。
〔二〕 鲍本韩人。补曰:摎,居尤反。汉有摎氏。通监、大事记作「缪」。 札记丕烈案:韩子两见此事,皆作「韩宣王谓樛留」。樛、摎同字也。
〔三〕 鲍本补曰:「监」即「阚」。魏策「阚」,史作「监」。田齐世家亦作「监止」。 札记丕烈案:韩子作「监」。「阚止」见左氏传。
〔四〕 鲍本齐。事见哀十四年。
〔五〕 姚本刘无「两」字。
〔六〕 鲍本秦惠八年,魏纳河西,仪时为秦客卿,未相魏也。後至魏襄十三年相仪,仪留四年去而衍相,未尝两用,未尝亡也。此岂为秦良造仪为客卿时,魏以事听之邪?正曰:大事记,魏惠後十三年张仪相魏,魏不事秦,秦以公孙衍代相。仪留卫四岁,後说襄王,久之乃去。二人更迭用,衍相,仪留,犹两用也。魏亡河西地,大概言之,不必两人为相时也。大事记,魏惠後五年,以少梁与秦,引此策云,秦至是尽得河西地,则犀首、张仪之力,是时二人皆信用於秦云云。
〔七〕 鲍本补曰:韩子作「骄」。
〔八〕 札记丕烈案:韩子作「以骄主」,无「其」字。
〔九〕 鲍本彪谓:此非天下之公议也,顾所用如何耳。使得人如周、召,两用之,庸何伤?若公仲、公叔也,一之谓甚,何必两。补曰:胡氏管见,谓摎留之论,似是而非,不可遂以为法。使所用而贤,则一人而足,不虞其专擅;左右参副,不虞其比党。使其不贤,则一人足以丧国,又况二三其众乎!意者留於仲、叔阴有所附,欲国柄归一而不分,故危言以动其君耳。大事记云,韩虽两用仲、叔,以战国策考之,仲实专政,叔亦间用事,终不若仲之权宠也。愚按,鲍说有与胡氏合者,而不得留之情,故引以着之。按此策,宣惠欲两用,非已用也。当时叔之事不着,意其止於用仲,而仲、叔并用,实襄王之世。以其争主几瑟、公子咎知之也。公仲卒不胜公叔,则公叔又重矣。二人争权,摎留之言遂验。是以帝王之要,知人而后官人,九经之序,尊贤而后敬大臣,则无患乎此矣。
张仪谓齐王〔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在《魏策》。
张仪〔一〕谓齐〔二〕王〔三〕曰:「王不如资韩朋,与之逐张仪於魏。魏因相犀首〔四〕,因以齐、魏废韩朋,而相公叔以伐秦。公仲闻之,必不入於齐。据公於魏〔五〕,是公无患。」〔六〕
〔一〕 鲍本「张」上补「谓」字,「仪」下补「臣」字。○ 补曰:章首有缺文。
〔二〕 札记今本「齐」误「秦」。
〔三〕 鲍本闵。正曰:见前。
〔四〕 鲍本齐使相之。
〔五〕 鲍本此士言其效也。齐废公仲而逐仪,故公仲据仪不合齐。
〔六〕 鲍本此士计,非先逐张仪,不能得衍合魏;非合魏,不能废朋;朋怒,则复善仪矣。於此,然後知公仲之名朋也。原在韩策。正曰:事与公仲、公叔相涉,当从旧策。有「魏因相犀首」之语,当是惠王时,说见下章。
楚昭献相韩
楚昭献相韩。秦且攻韩,韩废昭献。昭献令人谓公叔曰:「不如贵昭〔一〕献以固楚,秦必曰楚、韩合矣。」〔二〕
〔一〕 姚本一本无「昭」字。
〔二〕 鲍本正曰:此策未知何时。按策有云,几瑟,公叔之雠;而昭献,公叔之人也。又甘茂与昭献遇於境,在先围雍氏时。其相韩,见周策,必在宣惠之後。
秦攻陉
秦攻陉〔一〕,韩〔二〕使人驰〔三〕南阳之地。秦已驰〔四〕,又攻陉,韩因割南阳之地。秦受地,又攻陉。陈轸谓秦王〔五〕曰:「国形不便故驰,交不亲故割。今割矣而交不亲,驰矣而兵不止,臣恐山东之无以驰割〔六〕事王者矣。且王求百金於三川而不可得,求千金於韩,一旦而具。今王攻韩,是绝上交而固私府也〔七〕,窃为王弗〔八〕取也。」
〔一〕 鲍本此时史不书。後至桓惠九年,秦拔我陉。然陈轸、张仪同时,仪死至桓惠九年,四十六年矣,轸必不存。故因旧。
〔二〕 姚本曾无「韩」字。
〔三〕 鲍本驰,反走示服也。
〔四〕 鲍本驰,进也。韩避之,而秦进也。
〔五〕 鲍本惠。
〔六〕 札记今本「驰割」误「割地」。
〔七〕 鲍本言利移於下。正曰:即所谓「无以驰割事王者矣」。
〔八〕 鲍本「弗」作「不」。○
五国约而攻秦
五国约而攻秦〔一〕,楚王为从长〔二〕,不能伤秦,兵罢而留於成皋。魏顺谓市〔三〕丘君〔四〕曰:「五国罢,必攻市丘〔五〕,以偿兵费。君〔六〕资臣,臣请为君止天下之攻市丘。」市兵君曰:「善。」因遣之。
〔一〕 鲍本赵惠文十三年,此十年。正曰:说误,见下。
〔二〕 鲍本顷襄。补曰:此怀王为从长,合齐、赵、韩、魏、燕及匈奴伐秦时,事在怀王十一年,韩宣惠王十五年。说见赵策。 此策文见孔丛子,以为子顺之言,其注谓魏公子无忌率五国兵败蒙恬,为尤误。
〔三〕 鲍本「市」作「沛」。○ 下同。正曰:孔丛子作「市」,大事记作「沛」。 札记丕烈案:此策文,吴氏以为见孔丛子,其实孔丛依此以作伪耳。
〔四〕 鲍本太公世家,君,其长也。
〔五〕 鲍本注,沛丘为「贝」,曰贝丘,属清河。正曰:成皋与清河绝远,恐非。
〔六〕 鲍本「君」作「若」,又改作「君」。○
魏顺南见楚王曰:「王约五国而西伐秦,不能伤秦,天下且以是轻王而重秦,故王胡不卜交乎?」楚王曰:「柰何?」魏顺曰:「天下罢,必攻市丘以偿兵费。王令之勿攻市丘。五国重王〔一〕,且听王之言而不攻市丘;不重王,且反王之言而攻市丘。然则王之轻重必明矣。」故楚王卜交而市丘存。〔二〕
〔一〕 鲍本「五」当作「四」。正曰:是役本六国,言五国重王,则楚在外。史年表等书五国,故因此称五国。此明是楚约从时事,大事记改「五」作「四」,遂以此策附注李兑约五国伐秦之年,亦误。其曰,合五国之众,一筹不画,逡巡而却,乃欲攻一小邑以偿费。楚王为从长,不知诸侯与己之深浅,始欲卜交,宜乎秦以折箠笞之。此言移以论怀王,尤为切中者也。
〔二〕 鲍本补曰:留成皋而将攻市丘,市丘必韩地。不然,则策当在楚,不在韩。
郑强载八百金入秦
郑强载〔一〕八百金入秦,请〔二〕以伐韩〔三〕。泠向〔四〕谓郑强曰:「公以八百金请伐人之与国〔五〕,秦必不听公。公不如令秦王〔六〕疑公叔。」郑强曰:「何如?」曰:「公叔之攻楚也,以几瑟〔七〕之存焉,故言先楚〔八〕也。今已令楚王〔九〕奉几瑟以车百乘居阳翟,令昭献转而与之处〔一0〕,旬有余,彼已觉〔一一〕。而几瑟,公叔之雠也;而昭献,公叔之人也。秦王闻之,必疑公叔为楚也。」〔一二〕
〔一〕 鲍本「载」作「以」。○
〔二〕 鲍本无「请」字。○
〔三〕 鲍本强以韩灭故。正曰:无据。补曰:一本并作「强」。一本「载八百金入秦请以伐韩」。
〔四〕 鲍本「泠」作「冷」。○ 补曰:冷向即冷寿。秦策高以为秦臣,详此章为信。 札记今本「泠」作「冷」。
〔五〕 鲍本韩,秦之与。
〔六〕 鲍本昭。
〔七〕 鲍本几瑟,太子婴弟,时质楚,公叔所不善。补曰:几瑟,史作「几虱」,後并同。
〔八〕 鲍本「先」作「伐」。○ 正曰:以攻楚。 札记今本「先」作「伐」,乃误涉鲍也。
〔九〕 鲍本怀。
〔一0〕鲍本献本不善几瑟,令之回心相善。
〔一一〕鲍本「觉」作「角」。○ 角,言二人均礼。补曰:姚本「角」作「觉」,是。
〔一二〕鲍本几瑟,韩爱子,而在楚,秦固疑其合楚。公叔与几瑟雠,故秦不疑。今叔所善与之处而礼均,然则秦安得不疑其为楚?楚,秦所恶也,其伐韩不待请矣。
郑强之走张仪於秦
郑强〔一〕之走张仪於秦〔二〕,曰仪之使者,必之楚矣。故谓大宰〔三〕曰:「公留仪之使者〔四〕,强请西图仪於秦。」故因而〔五〕请秦王〔六〕曰:「张仪使人致上庸之地〔七〕,故使使臣再拜谒〔八〕秦王。」秦王怒,张仪走。〔九〕
〔一〕 鲍本郑公族,韩灭郑,故为韩人。补曰:此人尝请秦伐韩,魏策亦有其人,盖游说秦、楚之间者。此岂以为韩而走仪,故次之韩欤?
〔二〕 鲍本谮之於秦,使逐之。
〔三〕 鲍本楚官。强谓之。 札记今本「谓」误「为」。
〔四〕 鲍本留之者,欲诈为仪使之致地。
〔五〕 姚本一本作「西」。 鲍本「而」作「西」。○
〔六〕 鲍本武。
〔七〕 鲍本秦惠十三年取上庸,今言仪致之楚,欲以怒秦。
〔八〕 鲍本强伪为楚使白此於秦。下衍「秦王」字。 札记鲍衍「秦王」字。丕烈案:此当是涉下而衍「秦」字耳,鲍说非也。
〔九〕 鲍本武元年,此二年。
宜阳之役〔校一〕
宜阳之役〔一〕,杨达〔二〕谓公孙显曰:「请为公以五万攻西周,得之,是以九鼎印〔三〕甘茂也〔四〕。不然,秦攻西周,天下恶之,其救韩必疾,则茂事败矣。」〔五〕
〔一〕 鲍本秦三年,此四年。
〔二〕 鲍本「达」作「侹」。○ 枣人。补曰:「侹」即「达」字讹。姚本正作「达」。余说并见秦策。
〔三〕 姚本钱、刘作「卬」。 鲍本「印」作「市」。○
〔四〕 鲍本茂与显争国,显得九鼎,其功大,秦必弃茂用显。
〔五〕 鲍本补曰:宜依此旧次,刊去秦策所增。
〔校一〕此篇姚本原在《韩策》。鲍本则一策二载,一在《韩策》,一在《秦策》。但在《韩策》的注解与在《秦策》的注解不同,现将在《秦策》的注解,按注码位置,列载如后。
〔二〕 鲍本秦人。正曰:无据。
〔三〕 鲍本「印」作「抑」。补曰:大事记引作「市」者是。
〔四〕 鲍本显,与茂争国者,见惠王策。抑,按也。正曰:按惠王策李雠云云,显乃张仪雠,无与茂争国事。
〔五〕 鲍本言攻而不胜,亦足以败茂。原在韩策。补曰:鲍既改从秦策,今韩策仍出此章。「杨达」作「杨侹」,「印」作「市」,注亦异。大事记所取鲍氏云「显得」止「用显」,亦今韩策注文。高注此章,无作「侹」字者,岂别本有之,而鲍又重见於此乎? 宜阳之役,策公孙衍,史并作公孙奭,又有公孙显、公孙郝、公孙赫。其云「挟韩」而议云「善韩」,皆仕秦而党韩者。大事记谓,郝、显、奭(郝在奭音)为一人。愚谓,赫即郝也,然其事亦多与衍类,又恐衍即显之讹也。今且当各从本文。
秦围宜阳
秦围宜阳〔一〕,游腾谓公仲曰:「公何不与赵蔺、离石、祁,〔二〕以质许〔三〕地,则楼缓必败矣〔四〕。收韩、赵之兵〔五〕以临魏,楼鼻必败矣〔六〕。韩为一〔七〕,魏必倍〔八〕秦,甘茂必败矣〔九〕。以成阳资翟强於齐,楚必败之〔一0〕。须秦必败,〔一一〕秦失魏〔一二〕,宜阳必不拔矣。」
〔一〕 鲍本秦三年,此四年。
〔二〕 鲍本赵地。韩尝取之,今使归之。
〔三〕 鲍本韩地,赵尝取之。质,易地也。正曰:蔺、离石、祁见周、赵策。宜阳之役,去秦前取蔺六年,蔺、离石、祁不闻属韩,许亦与赵远,恐「与赵」下有缺文。「以质许地」者,以质(音贽)子而许之地也。 札记今本「蔺」误「兰」。
〔四〕 鲍本缓,害韩者。赵、韩合,故缓败。
〔五〕 鲍本「兵」作「地」。○ 补曰:一本「地」作「兵」。
〔六〕 鲍本「鼻」作「{广鼻}」。○ 亦以魏害韩者。正曰:说见魏策。
〔七〕 姚本一本作「韩、赵为一」。 鲍本「韩」下补「赵」字。○
〔八〕 鲍本倍,音背。
〔九〕 鲍本茂攻宜阳,韩得赵、魏,则不易拔,故茂败。补曰:一本「茂」作「戊」,後章多同,不复出。
〔一0〕鲍本「之」作「矣」。○ 齐,楚敌也,齐得地则益强,可以败楚,时楚助秦,故必败。正曰:楼缓欲以赵合秦,尝劝赵割地事秦,见赵策。楼鼻为魏合秦、楚外齐,翟强为魏合齐、秦外楚,见魏策。皆有事於秦者,故策云然。
〔一一〕鲍本须,言少待。以赵、魏救至,而楚不助,故败。
〔一二〕鲍本秦,魏邻也,失魏之害重於赵,故独言魏。
公仲以宜阳之故仇甘茂〔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与《秦围宜阳》连扁。鲍本另列一篇。据文义,从鲍本。
公仲以宜阳之故,仇甘茂。其後,秦归武遂於韩〔一〕,已而,秦王〔二〕固疑甘茂之以武遂解於公仲也。杜赫〔三〕为公仲谓秦王曰:「明〔四〕也愿因茂以事王〔五〕。」秦王大怒於甘茂,故樗里疾大说杜聊。
〔一〕 鲍本此五年。补曰:史甘茂传,苏代谓向寿曰,韩氏委国於甘茂,茂许公仲以武遂,反宜阳之民。既而甘茂竟言秦王以武遂复归之韩,向寿、公孙奭争之不得,由此怨谗茂。 此九年,秦复取武遂。
〔二〕 鲍本昭。
〔三〕 鲍本「赫」作「聊」。○ 韩人。补曰:姚本上「聊」字作「赫」,疑「聊」字误。
〔四〕 鲍本「明」作「朋」。○ 补曰:当作「朋」。
〔五〕 鲍本若公仲与茂善,以实秦王之疑。
秦韩战於浊泽
秦、韩战於浊泽〔一〕,韩氏急。公仲明〔二〕谓韩王曰:「与国〔三〕不可恃。今秦之心欲伐楚,王不如因张仪为和於秦,赂之以一名都,与之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计也。」韩王曰:「善。」乃儆〔四〕公仲之行,将西讲於秦。
〔一〕 鲍本长社浊泽。补曰:大事记,韩与赵、魏伐秦,秦使庶长樗里疾与战修鱼,虏韩将申差。解题云,浊泽即修鱼之战。
〔二〕 鲍本「明」作「朋」。○ 补曰:当作「朋」。大事记,显王三年,魏公子景贾伐韩,与韩将韩明战于阳。此人在公仲前。 札记丕烈案:史记无「明」字。索隐曰,韩相国,名侈。考韩子十过有此文,正作「朋」。吴说是矣。
〔三〕 鲍本与,谓山东。
〔四〕 鲍本儆,犹戒。
楚王〔一〕闻之大恐,召陈轸而告之。陈轸曰:「秦之欲伐我久矣,今又得韩之名都一而具甲〔二〕,秦、韩并兵南乡,此秦所以庙祠而求也。今已得之矣,楚国必伐矣〔三〕。王听臣,为之儆四境之内选师,言救韩,令战车满道路;发信臣,多其车,重其币,使信王之救己也。纵韩为不能听我〔四〕,韩必德王也〔五〕,必不为鴈行以来。是秦、韩不和,兵虽至,楚国不大病矣。为能听我绝和於秦,秦必大怒,以厚怨於韩。韩得楚救,必轻秦。轻秦,其应秦必不敬。是我困〔六〕秦、韩之兵,而免楚国之患也。」
〔一〕 鲍本怀。
〔二〕 鲍本以一都之赋为兵备。
〔三〕 鲍本「伐」下无「矣」字。○ 补曰:一本「伐矣」。 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四〕 鲍本「救己」下无「也纵」二字。○ 使其或不能从我以与秦战。补曰:一本「救己也纵韩」。札记丕烈案:今史记有「也纵」二字。以索隐考之,其本亦无「纵」字。
〔五〕 鲍本「必」作「之」。○ 恩救我。补曰:一本「韩必德王」。此以上,姚同,文胜。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必」。考索隐,其本是「之」字。
〔六〕 鲍本「困」作「因」。○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因」。
楚王大说,乃儆四境之内选师,言救韩,发信臣,多其车,重其币〔一〕。谓韩王曰:「弊邑虽小,已悉起之矣。愿大国遂肆意於秦,弊邑将以楚殉〔二〕韩。」
〔一〕 鲍本「多其车,重其币」作「多车币」。○ 补曰:一本复作「多其车,重其币」。 札记丕烈案:史记有「其」字及「重其」二字。
〔二〕 鲍本殉,言以死从之。
韩王大说,乃止公仲。公仲曰:「不可,夫以实告〔一〕我者,秦也;以虚名救我者,楚也。恃楚之虚名,轻绝强秦之敌,必为天下笑矣。且楚、韩非兄弟之国也,又非素约而谋伐秦矣〔二〕。秦欲伐楚,楚因〔三〕以起师言救韩,此必陈轸之谋也。且王以〔四〕使人报於秦矣,今弗行,是欺秦也。夫轻强秦之祸,而信楚之谋臣,王必悔之矣。」韩王弗听,遂绝和於秦。秦果大怒,兴师与韩氏战於岸门〔五〕,楚救不至,韩氏大败。
〔一〕 姚本一作「困」。
〔二〕 姚本刘作「也」。札记吴补一本「矣」作「也」。丕烈案:史记作「也」。
〔三〕 鲍本无「因」字。○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已有伐形,因发兵」。此当有误。
〔四〕 鲍本「以」作「已」。○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已」。
〔五〕 鲍本後志,颍阴有岸亭。事在十九年,此要终言之也。补曰:徐广云,岸门即岸亭。正义引括地志云,在许州长社县西北。又韩世家,太子仓入质於秦,以和魏。年表又书秦走犀首岸门。盖救韩而败也。
韩氏之兵非削弱也,民非蒙愚也,兵为秦禽,智为楚笑,过听於陈轸,失计於韩明〔一〕也。〔二〕
〔一〕 鲍本「明」作「朋」○ 补曰:「朋」。
〔二〕 鲍本记十六年有。彪谓:二子皆亿中之材也,宣惠訹於其言,惑於重币,虽有公仲之谋,固难以入。至於非兄弟,非素约,而以虚名救我,此言岂不明着矣乎!如之何弗听也?正曰:鲍尝谓陈轸少捭阖风气,故此以亿中称之,此策非捭阖而何?
颜率见公仲
颜率见公仲,公仲不见。频率谓公仲之谒者曰:「公仲必以率为阳〔一〕也,故不见率也。公仲好内〔二〕,率曰好士;仲〔三〕啬於财,率曰散施;公仲无行,率曰好义〔四〕。自今以来,率且正言之而已矣。」公仲之谒者以告公仲,公仲遽起而见之。〔五〕
〔一〕 姚本刘作「伤」。 鲍本「阳」,「佯」同,不实也。补曰:一本「阳」作「伤」。
〔二〕 鲍本齐世家注,内,妇官也。
〔三〕 鲍本「仲」上有「公」字。○
〔四〕 鲍本所谓不实。
〔五〕 鲍本彪谓:颜率此言,可行公仲而已。诚有是人,虽阳言何益於德?苟无是也,正言之,吾何惧。以是知公仲非躬行者也。
韩公仲谓向寿〔校一〕
〔校一〕鲍本此篇与《秦围宜阳》连篇。
韩〔一〕公仲谓向寿曰:「禽〔二〕困覆车。公破韩,辱公仲,公仲收国复事秦,自以为必可以封〔三〕。今公与楚解〔四〕,中封小令尹以桂阳〔五〕。秦、楚合,复攻韩,韩必亡。公仲躬率其私徒以斗於秦〔六〕,愿公之熟计之也。」向寿曰:「吾合秦、楚,非以当韩也,子为我谒之。」
〔一〕 鲍本「韩」作「为」。○ 正曰:一本章首「韩公仲」。据史,韩公仲使苏代谓向寿。此章首及「仲」字下,或有缺文。当云:「苏代为」,或云「使苏代」。 札记丕烈案:吴说未是,此不误。实使苏代,而策文但云「韩公仲谓」者,省也。
〔二〕 鲍本禽,所获兽也,能覆猎者之车,不可忽。正曰:逐兽困急,犹能奔触倾覆人车。
〔三〕 鲍本正曰:史注,公仲自以为必可得秦封。
〔四〕 鲍本解,言复好。补曰:见下。
〔五〕 鲍本中,言使楚自封之国中。桂阳,荆州郡。补曰:史与楚辞,楚地。索隐云,秦地名,近韩。「桂」,史作「杜」。索隐云,又封楚之小令尹以杜阳。杜阳,秦地。今以封楚令尹,是相合也。今按策文「中」字,恐是「曰」字讹。
〔六〕 鲍本谓且贼寿於秦。
公仲曰:「秦、韩之交可合也。」对曰:「愿有复〔一〕於公。谚曰:『贵其所以贵者贵〔二〕。』今王之爱习公也,不如公孙郝;〔三〕其知能公也,不如甘茂。今二人者,皆不得亲於事矣,而公独与王主断於国者,彼有以失之也。公孙郝党於韩,而甘戊〔四〕党於魏,故王不信也。今秦、楚争强,而公党於楚,是与公孙郝、甘茂〔五〕同道也。公何以异之?人皆言楚之多〔六〕变也,而公必之,是自为贵也〔七〕。公不如与王谋其变也。善韩以备之,若此,则无祸矣。韩氏先以国从公孙郝,而後委国於甘茂,是韩,公之雠也〔八〕。今公言善韩以备楚〔九〕,是外举不辟雠也。」
〔一〕 鲍本复,重言之。
〔二〕 鲍本所以贵,人所同贵。正曰:所以得贵也。
〔三〕 鲍本原作「赫」,下同。补曰:一本作「郝」,史作「奭」,说见秦策。
〔四〕 鲍本「戊」作「茂」。○ 札记今本「戊」作「茂」。
〔五〕 札记今本误作「甘茂、公孙郝」。
〔六〕 姚本刘作「多」,旧作「若」。
〔七〕 鲍本非贵所同贵。
〔八〕 鲍本言以韩为雠。
〔九〕 鲍本「备」作「待」。○ 补曰:一本「今公善韩以备楚」。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备」,有「言」字。
向寿曰:「吾甚欲韩合。」对曰:「甘茂许公仲以武遂,反宜阳之民〔一〕,今公徒〔二〕令〔三〕收之,甚难。」向子曰:「然则柰何?武遂终不可得已〔四〕。」对曰:「公何不以秦为韩求颖川於楚,此乃韩之寄地也〔五〕。公求而得之,是令行於楚而以其地德韩也。公求而弗得,是韩、楚之怨不解,而交走〔六〕秦也。秦、楚争强,而公过楚以攻韩〔七〕,此利於秦。」向子曰:「奈何?」对曰:「此善事也。甘茂欲以魏取齐,公孙郝欲以韩取齐,今公取宜阳以为功〔八〕,收楚、韩以安之〔九〕,而诛齐、魏之罪〔一0〕,是以〔一一〕公孙郝、甘茂之〔一二〕无事也。」〔一三〕
〔一〕 鲍本补曰:取其地而还其民也。
〔二〕 鲍本徒,言无地与之。
〔三〕 鲍本「徒」下无「令」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四〕 鲍本与韩地,宜以其所得於韩,若武遂者可也。茂已许之已,无以易之也。
〔五〕 鲍本此本韩地,楚取之,故云。
〔六〕 鲍本补曰:走音奏。
〔七〕 鲍本过,谓以攻韩为楚罪。补曰:姚本「收韩」,史同。札记丕烈案:此当是鲍本作「收」而误互。
〔八〕 鲍本宜阳,盖寿议攻,而甘茂攻之。
〔九〕 鲍本使楚归颍川,则楚、韩讲,故曰安。
〔一0〕鲍本诛,犹求也。求其过失,以为郝、茂之罪。正曰:诛,责也。正义云,公孙奭、甘茂皆欲以秦挟韩、魏而取齐,今向寿取宜阳以为功,收楚、韩以事秦,而责齐、魏之罪。
〔一一〕鲍本衍「以」字。
〔一二〕鲍本衍「之」字。 札记鲍衍「以」字、「之」字。丕烈案:史记有「以」字,无「之」字。
〔一三〕鲍本言其失权。正曰:正义云,二子不得合韩、魏以伐齐也。补曰:按史甘茂传,秦拔宜阳,韩与秦平,向寿为秦守宜阳,将伐韩,公仲使苏代谓寿云云,甘茂竟言昭王以武遂归韩,由是寿、奭怨谗茂。
或谓公仲曰听者听国
或〔一〕谓公仲曰:「听者听国〔二〕,非必听实〔三〕也。故先王听谚言於市,愿公之听臣言也。公求中立於秦〔四〕,而弗能得也,善公孙郝以难甘茂,劝〔五〕齐兵以劝止魏〔六〕,楚、赵皆公之雠也〔七〕。臣恐国之以此为患也,愿公之复求中立於秦也。」
〔一〕 姚本钱有「或」字。
〔二〕 鲍本谓听於众。
〔三〕 鲍本实,谓见事。
〔四〕 鲍本立,谓立於齐、魏之间,此章实右魏。
〔五〕 鲍本「劝」作「欢」。○
〔六〕 鲍本郝善齐,故善郝则喜於齐之攻魏;茂善魏,故难茂则可以止魏之攻齐。劝,言茂欲为之。补曰:一本「劝齐兵」。
〔七〕 鲍本详此,则公仲与齐者也。二国不善齐,故雠公仲。
公仲曰:「奈何?」对曰:「秦王〔一〕以公孙郝〔二〕为党於公而弗之听,甘茂不善於公而弗为公言,公何不因行愿〔三〕以与秦王语?行愿之为秦王臣也公〔四〕,臣请为公谓秦王曰〔五〕:『齐、魏合与离,於秦孰利?齐、魏别与合〔六〕,於秦孰强?』秦王必曰:『齐、魏离,则秦重;合,则秦轻。齐、魏别,则秦强;合,则秦弱。』臣即曰:『今王听公孙郝以韩、秦之兵应齐而攻魏,魏不敢战,归地而合於齐,是秦轻也,臣以公孙郝为不忠。今王听甘茂,以韩、秦之兵据魏而攻齐,齐不敢战,不〔七〕求割地而合於魏,是秦轻也,臣以甘茂为不忠。故王〔八〕不如令韩中立以攻齐,齐王〔九〕言救魏以劲之〔一0〕,齐、魏不能相听〔一一〕,久离兵史〔一二〕。王欲〔一三〕,则信公孙郝於齐,为韩取南阳,易谷川〔一四〕以归,此惠王之愿也。王欲,则信甘茂於魏,以韩、秦之兵据魏以郄〔一五〕齐,此武王之愿也。臣以为令韩以〔一六〕中立以劲〔一七〕齐,最秦之大急也。公孙郝党於齐而不肯言,甘茂薄〔一八〕而不敢谒也,此二人,王之大患也。愿王之熟计之也。』」
〔一〕 鲍本补曰:秦王当是昭,下文言惠、武。
〔二〕 鲍本「郝」作「赫」,又改为「郝」。○
〔三〕 鲍本行愿,人姓名。
〔四〕 鲍本无私,秦王信之,故可因。
〔五〕 鲍本补曰:请行愿为公仲言於秦王。
〔六〕 鲍本离以交言,别以兵言。正曰:合离、别合,反复言之。
〔七〕 鲍本「不」作「亦」。○ 补曰:疑衍。或「求」本「亦」字。 札记今本「不」作「亦」,乃误涉鲍也。丕烈案:吴说亦未是,此不误。言齐不求魏割地也。蒙上句为文。
〔八〕 鲍本无「王」字。○
〔九〕 鲍本「王」上衍「齐」字。○ 补曰:疑衍。
〔一0〕鲍本齐时先以伐魏,故令秦王声言救魏,以劲韩之攻齐。
〔一一〕鲍本秦救魏,则魏不惮齐,亦不合於齐。
〔一二〕鲍本「久」作「必」,「史」作「交」。○ 补曰:字误,未详。 札记今本「久」作「必」,「史」作「交」,乃误涉鲍也。
〔一三〕鲍本欲,言或欲此或欲彼。
〔一四〕鲍本谷水。出渑池。
〔一五〕姚本曾一作「欲」,一作「郤」。 鲍本「郄」作「拒」。○
〔一六〕姚本刘无「以」字。
〔一七〕鲍本「劲」作「攻」。○ 补曰:恐当作「攻」,从上文。
〔一八〕鲍本茂,羁旅之臣,故言「薄」。此欲攻齐,故其辞与茂。正曰:「薄」,即上文「不善於公」。「薄」下或有缺字。
韩公仲相〔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在《楚策》。
韩公仲相〔一〕。齐、楚之交善秦。秦〔二〕、魏遇,且以善齐而绝齐乎楚。王〔三〕使景鲤之秦,鲤与於秦、魏之遇〔四〕。楚王怒景鲤,恐齐以楚遇〔五〕为有阴於秦、魏也〔六〕,且罪景鲤。
〔一〕 鲍本衍「韩公仲相」四字,章内初不涉韩也。补曰:此四字必错简。
〔二〕 鲍本「秦」下补「与」字,无上「秦」字。○
〔三〕 鲍本「王」上补「楚」字。○
〔四〕 鲍本於其遇时与焉。秦策有。其事在惠九年後,怀王初也。
〔五〕 鲍本补曰:楚谓鲤。
〔六〕 鲍本恐齐以此谓楚有私於二国。
为谓楚王曰:「臣贺鲤之与於遇也。秦、魏之遇也,将以合齐、秦而绝齐〔一〕於楚也。今鲤与於遇,齐无以信魏之合己於秦而攻於楚也〔二〕,齐又畏楚之有阴於秦、魏也,必重楚。故鲤之与於遇,王之大资也。今鲤不与於遇,魏之绝齐於楚明〔三〕矣。齐、楚〔四〕信之,必轻王,故王不如无罪景鲤,以视齐於有秦、魏〔五〕,齐必重楚,而且疑〔六〕秦、魏於齐。」王曰:「诺。」因不罪而益其列〔七〕。〔八〕
〔一〕 姚本刘作「和」。
〔二〕 鲍本将绝齐於楚,而楚使与焉,故齐疑之。
〔三〕 鲍本「明」上有「信」字。○
〔四〕 鲍本衍「楚」字。补曰:疑衍。
〔五〕 鲍本视,示同。示齐以楚有二国。
〔六〕 鲍本疑,楚使之疑。
〔七〕 鲍本列,亦次也。下衍「王曰向也」止「孰便也」凡九十字。原在韩策。
〔八〕 鲍本补曰:「与魏」之「与」、「为有」之「为」如字。
王曰向也子曰天下无道〔校一〕
〔校一〕鲍本此篇与《韩公仲相》连篇,且一并移入《楚策》。姚本则与《韩公仲相》分为两篇,均在《韩策》。据文义,从姚本仍分两篇,归《韩策》。又鲍本在上篇《韩公仲相》「因不罪而益其列」句注中云,「下衍『王曰向也』止『熟便也』凡九十字」,今鲍本实有九十七字。《王曰向也子曰天下无道》篇中吴氏正曰又云,「姚本凡九十七字」,今姚本实有九十八字。鲍本「若越赵魏而斗兵於燕」,姚本作「若夫越赵魏而斗兵于燕」,姚本比鲍本多一「夫」字。
王曰:「向也子曰『天下无道』,今也子曰『乃且攻燕』者,何也?」对曰:「今谓马多力则有矣,若曰胜千钧则不然者,何也?夫千钧,非马之任也。今谓楚强大则有矣,若夫越赵、魏而斗兵於燕,则岂楚之任也哉?且非楚之任,而楚为之,是弊楚也。强楚、弊楚,其於王孰便也?」〔一〕
〔一〕 鲍本正曰:姚本凡九十七字,在韩策自为一章,乃楚策虞卿谓春申之文脱简误衍,略有不同。鲍於韩策既删去,全不见其文,而於此复不明言在楚策後章。 札记丕烈案:下文「观鞅谓春申曰」云云,吴氏补曰,今详其文,当属楚,其说是也。当是自此策文「王曰向也」以下连「或谓魏王」云云,皆本在楚策尾,误错入韩策中也。
或谓魏王王儆强之内〔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在《魏策》。
或谓魏王:「王儆〔一〕四强之内〔二〕,其从於王者〔三〕,十日之内,备不具者死。王因取其游〔四〕之舟上击〔五〕之〔六〕。臣为王之楚,王胥臣〔七〕反,乃行〔八〕。」春申君闻之,谓使者〔九〕曰:「子为我反,无见王矣〔一0〕。十日之内,数万之众,今涉魏境。」秦使闻之,以告秦王〔一一〕。秦王谓魏王〔一二〕曰:「大国有意,必来以是而足矣。」〔一三〕
〔一〕 姚本钱无「儆」字。鲍本「儆」作「警」。○
〔二〕 鲍本「强」作「疆」。○ 将出兵,先令以警之。
〔三〕 鲍本凡兵械当从者。
〔四〕 鲍本旄旗之旒。
〔五〕 鲍本「击」作「系」。○
〔六〕 鲍本之,犹於也。亦以楚攻秦。
〔七〕 鲍本「{口乚月}」作「咠」,「臣」下补「之」字。○补曰:一本作「{口乚月}」。
〔八〕 鲍本行兵。
〔九〕 鲍本即此说者。
〔一0〕鲍本欲其亟反,不必见考烈。
〔一一〕鲍本庄襄。
〔一二〕札记今本下「王」字误「主」。
〔一三〕鲍本秦恐楚、魏合,故言魏兵自足,不待楚也。今详春申在时,魏岁受秦兵,此三十年,无忌率五国攻秦,可当此语。此及下二章元在韩策,正曰:事证未明。
观鞅谓春申〔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在《魏策》。
观〔一〕鞅〔二〕谓春申曰:「人皆以楚为强,而君用之弱〔三〕,其於鞅也不然。先君者〔四〕,二十余年未尝见攻。今秦欲踰兵於渑〔五〕隘之塞〔六〕,不使〔七〕;假道两周倍韩以攻楚〔八〕,不可。今则不然,魏且旦暮亡矣,不能爱其许、鄢陵与梧〔九〕,割以予秦,去〔一0〕百六十里〔一一〕。臣之所见者,秦、楚斗之日也〔一二〕已。」〔一三〕
〔一〕 姚本一作「魏」。
〔二〕 鲍本「观」作「魏」。○ 魏人,为魏说。正曰:一本「观鞅」。史作「观津人朱英」,见楚策。 史,楚考烈王二十二年,诸侯合从西伐秦,楚王为从长,春申君用事。至函谷关,秦出兵攻,诸侯兵皆败走。考烈王以咎春申君,以此益疏。客有云云。於是去陈,徙寿春。札记丕烈案:观,观津也,「鞅」即「英」字,作「魏」者讹。鲍从之,误甚。
〔三〕 鲍本「弱」下有「也」字。○ 札记史记无。
〔四〕 鲍本先春申用事之人。
〔五〕 鲍本「渑」作「鄳」。○ 补曰:「渑」即「鄳」。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黾」。
〔六〕 鲍本魏记所谓冥厄。注,楚险塞,或以为江夏郢县。补曰:详见楚策注。
〔七〕 鲍本补曰:史作「便」,是。「不便」句绝。下与「不可」对文。
〔八〕 鲍本倍音背。此昔者所以未尝见攻。
〔九〕 鲍本梧属楚国,此时为魏。正曰:汉侯国。梧属彭城,与许、鄢陵不相接。左传襄十年「晋师城梧及制」,杜注,皆郑旧地。制即虎牢,梧必相近。此时郑为韩。按史云,不能爱许、鄢陵,其许魏割以予秦,秦兵去陈百六十里。以此参较,则策有缺误。徐广云,陈在许东南,盖此时楚徙都陈也。 札记丕烈案:策文与史记当皆有误。
〔一0〕鲍本「去」上补「相」字。○
〔一一〕鲍本言秦伐楚之近,不须假道。
〔一二〕鲍本「也」作「近」。○ 正曰:史作「秦、楚之日斗也」。此策「斗」字殽次在「之日」上。
〔一三〕鲍本补曰:原在韩策。今详其文,当属楚。
公仲数不信於诸侯
公仲数不信於诸侯,诸侯〔一〕锢之〔二〕。南委国於楚〔三〕,楚王〔四〕弗听。苏代为〔五〕楚王曰:「不若听而备於其反也。〔六〕明〔七〕之反也,常仗〔八〕赵而畔楚〔九〕,仗齐而畔秦。今四国锢之,而无所入矣,亦甚患之〔一0〕。此方其为尾生之时也。」〔一一〕
〔一〕 鲍本「诸侯」二字不重。○ 补曰:一本复有此二字。
〔二〕 鲍本不行其说。
〔三〕 鲍本以国事听之。
〔四〕 鲍本怀。
〔五〕 姚本刘添谓字。 鲍本「为」下有「谓」字。○
〔六〕 鲍本反,亦谓不信。
〔七〕 鲍本「明」作「朋」。○
〔八〕 鲍本「仗」作「杖」。○ 下同。补曰:仗,倚也,字与「杖」通。
〔九〕 札记今本「楚」下衍「楚」字。
〔一0〕鲍本公仲甚患。
〔一一〕鲍本言公仲自患其反之不利,故欲为信。尾生,再见燕策苏代言,名高。盖论语「微生」。泛论训亦云。补曰:庄子,「尾生与女子期於梁下,水至不去,抱梁柱而死」。与燕策所载同。一本「微生」。释文引高诱注,鲁人。今注本无。或谓即论语「微生」。古今人表作「尾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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