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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卷二十七  韩二

 

  楚围雍氏五月

  楚围雍氏〔一〕五月。韩令使者求救於秦,冠盖相望也,秦师不下殽。韩又令尚靳使秦,谓秦王〔二〕曰:「韩之於秦也,居为隐蔽,出为鴈行。今韩已病矣,秦师不下殽。臣闻之,唇揭〔三〕者其齿寒,愿大王之熟计之。」宣太后曰:「使者来者众矣,独尚子之言是。」召尚子入。宣太后谓尚子曰:「妾事先王也〔四〕,先王以其髀〔五〕加妾之身,妾困不疲〔六〕也;尽置其身妾之上,而妾弗重也,何也?以其少有利焉〔七〕。今佐韩,兵不众,粮不多,则不足以救韩。夫救韩之危,日费千金,独不可使妾少有利焉。」

  〔一〕 鲍本此十二年。补曰:围雍氏,见周策。

  〔二〕 鲍本昭。

  〔三〕 鲍本揭,犹反。

  〔四〕 鲍本「也」作「日」。○ 补曰:一本「日」作「也」。

  〔五〕 鲍本股也。

  〔六〕 姚本钱、刘本作「支」。 鲍本「疲」作「支」。○

  〔七〕 鲍本补曰:宣太后之言污鄙甚矣!以爱魏丑夫欲使为殉观之,则此言不以为耻,可知秦母后之恶,有自来矣!


  尚靳归书〔一〕报韩王,韩王遣张翠。张翠称病,日行一县。张翠至,甘茂曰:「韩急矣,先生病而来。」张翠曰:「韩未急也,且急矣。」甘茂曰:「秦重国知〔二〕王也,韩之急缓〔三〕莫不知。今先生言不急,可乎?」张翠曰:「韩急则折而入於楚矣,臣安敢来?」甘茂曰:「先生毋复言也。」

  〔一〕 鲍本以书归。

  〔二〕 姚本钱改作「之」。 鲍本「知」作「智」。○ 补曰:一本「智」作「知」。 札记丕烈案:凡「知」音「智」者,鲍本多即作「智」,此非有异本。

  〔三〕 鲍本「急缓」作「缓急」。○


  甘茂入言秦王曰:「公仲柄得秦师〔一〕,故敢扞楚。今雍氏围,而秦师不下殽,是无韩也。公仲且抑首而不朝〔二〕,公叔且以国南合於楚。楚、韩为一,魏氏不敢不听,是楚以三国谋秦也。如此则伐秦之形成矣。不识坐而待伐〔三〕,孰与伐人之利?」秦王曰:「善。」果下师於殽以救韩。〔四〕

  〔一〕 鲍本柄,犹持。补曰:史记「枋有得秦」。按字书「枋」与「柄」同,此恐字讹。

  〔二〕 鲍本抑首,不意貌。

  〔三〕 札记今本「伐」误「我」。

  〔四〕 鲍本甘茂传有「茂入言」下。补曰:大事记,赧王十五年,楚围雍氏,引此章云,此即周纪所载之事。楚前围雍氏,在赧王三年,秦惠王犹在位,安得有宣太后?楚後围雍氏,甘茂出奔已数年,两者皆不合。


  楚围雍氏韩令冷向借救於秦

  楚围雍氏,韩令冷向借救於秦,秦为发使公孙昧〔一〕入韩。公仲曰:「子以秦为将救韩乎?其不乎?」对曰:「秦王〔二〕之言曰,请道於南郑〔三〕、蓝田以入攻楚,出兵於三川以待公,殆不合,军於南郑矣〔四〕。」公仲曰:「柰何?」对曰:「秦王必祖张仪之故谋〔五〕。楚威王攻梁,张仪谓秦王〔六〕曰:『与楚攻梁,魏折而入於楚。韩固其与国〔七〕也,是秦孤也。故不如出兵以劲魏〔八〕。』於是攻皮氏〔九〕。魏氏劲,威王怒,楚与魏大战,秦取西河之外以归〔一0〕。今也其将扬〔一一〕言救韩,而阴善楚,公恃〔一二〕秦而劲,必轻与楚战。楚阴得秦之不用也〔一三〕,必易与公相支也。公战胜楚,逐与公乘〔一四〕楚,易三川而归。公战不胜楚〔一五〕,塞三川而守之,公不能救也。臣甚恶其事。司马康〔一六〕三反之郢矣,甘茂与昭献遇於境,其言曰收玺〔一七〕,其实犹有约也〔一八〕。」公仲恐曰:「然则柰何?」对曰:「公必先韩而後秦,先身而後张仪〔一九〕,以〔二0〕公不如亟以国合於齐、楚,秦必委国於公以解伐。是公之所以外者仪而已〔二一〕,其实犹之不失秦也。」〔二二〕

  〔一〕 鲍本补曰:昧,当音莫葛反。公子昧、唐昧皆然。

  〔二〕 鲍本昭。

  〔三〕 鲍本属汉中。

  〔四〕 鲍本不与楚战。正曰:正义云,南郑,梁州县。蓝田,雍州县。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郑,或出雍东南历蓝田出嶢关,俱绕楚北境以待韩使而东救雍氏。如此迟缓,殆不合於楚矣。按史止作「殆不合矣」,无「军於南郑」四字。窃谓史为是。盖雍氏在阳翟,而此言合军南郑,殊不相涉。且上文请道南郑,而此曰「不合军於南郑」,岂非误乎? 札记丕烈案:索隐曰「殆不合於南郑」,依策文为说也。详史记,与策文不同。此当读「殆不合」为一句,「军於南郑矣」为一句,言待楚、韩之胜也。

  〔五〕 鲍本昔者所谋。补曰:秦策有,说见本条。

  〔六〕 鲍本惠。

  〔七〕 鲍本「与」下无「国」字。○ 韩、魏之与。补曰:一本「固其与国也」。 札记丕烈案:史记有。

  〔八〕 鲍本阳为助魏,实欲其与楚战。

  〔九〕 鲍本楚攻之。

  〔一0〕鲍本惠八年。补曰:说亦见秦策。

  〔一一〕鲍本「扬」作「阳」。○ 札记丕烈案:史记「将扬」作「状阳」。

  〔一二〕札记「恃」,鲍本作「待」。丕烈案:史记作「待」。

  〔一三〕鲍本不为韩用。

  〔一四〕鲍本乘,因取之也。

  〔一五〕鲍本「楚」下复有「楚」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有,然实衍字。此谓秦塞三川也。鲍本当是误依史记添入耳。

  〔一六〕鲍本秦人。补曰:「康」,史作「庚」。 札记丕烈案:徐广曰,一作「唐」。

  〔一七〕鲍本玺,军符。收之者,言欲止楚之攻韩。正曰:收,取也;玺,印也。如楚置相玺之云。索隐以为昭献欲得秦官之印玺。

  〔一八〕鲍本疑秦、楚约攻韩。

  〔一九〕鲍本先己所见,後仪之故智。言欲秦之救己,而不欲其劲韩也。徐注欲以为仪在之日而云,非也。正曰:先韩者,急图其国;後秦者,不望其救。先身者,善己之谋;後仪者,不堕人之诈。徐说见後。

  〔二0〕姚本刘去「以」字。 鲍本「以」上补「臣」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无「以」字。

  〔二一〕鲍本外,犹後也。此言不恃秦耳。承上故言仪。正曰:不堕仪之故智,为外於仪耳。

  〔二二〕鲍本虽合齐、楚,图国事耳,秦无辞怨之。记十二年有。正曰:即上文秦委国於公云云。补曰:徐广云,秦纪惠王後十三年,楚围雍氏。纪年於此亦说楚景翠围雍氏,韩宣惠王卒,秦助韩共败楚屈匄。又云齐、宋围煮枣。皆与史记年表及田完世家符同。此是前围雍氏事也。後围雍氏,是赧王十五年事。大事记书楚景翠围韩雍氏,秦樗里疾帅师救韩败楚,解题具载。徐说谓世家合而为一者,误。又按正义云,徐见张仪尚存,生此前後之见,此是公孙昧,却述张仪时事。愚谓,此策虽曰「祖张仪故谋」,其下云「先身後仪」,又云「所外者仪」,似非仪死後之辞。然楚围之解,实以秦救,公孙昧之言,为不可信耳。此章宜在前,鲍序次误。 又按大事记云,韩年表书秦助我攻楚,围景痤。楚将之名与纪年不同,盖纪年云屈匄也。 愚按,韩、楚世家并云败楚将屈匄丹阳。夫丹阳之与雍氏相去远矣。景痤恐即景翠,声转而讹。景痤之败,雍氏之战也。屈匄之败,丹阳之战也。丹阳之役,其雍氏之後欤?大事记首书丹阳之役,後书景翠围韩。且丹阳大败之余,楚力未苏,何暇於围韩哉?


  公仲为韩魏易地

  公仲为韩、魏易地,公叔争之而不听,且亡。史惕〔一〕谓公叔曰:「公亡,则易必可成矣。公无辞以後〔二〕反,且示天下轻公,公不若顺之。夫韩地易於上〔三〕,则害於赵〔四〕;魏地〔五〕易於下〔六〕,则害於楚。公不如告楚、赵。楚、赵恶之。赵闻之,起兵临羊肠,楚闻之,发兵临方城,而易必败矣。」

  〔一〕 鲍本韩史。正曰:或姓。

  〔二〕 姚本钱、刘一作「复」。 鲍本「後」作「复」。○

  〔三〕 鲍本上,上流,魏之上。正曰:上,谓魏。

  〔四〕 鲍本赵,魏邻也。魏地广,赵之害也。

  〔五〕 鲍本「魏」下无「地」字。○ 补曰:一本「魏地易」。

  〔六〕 鲍本下,谓韩。


  錡宣之教韩王取秦

  錡宣〔一〕之教韩王取秦〔二〕,曰:「为公叔具车百乘,言之楚,易三川。因令公仲谓秦王〔三〕曰:『三川之言曰,秦王必取我〔四〕。 韩王之心,不可解矣〔五〕。王何不试以襄子〔六〕为质於韩,令韩王知〔七〕王之不取三川也〔八〕。』因以出襄子而德太子。」

  〔一〕 鲍本韩人。

  〔二〕 鲍本取,言与之合。

  〔三〕 鲍本昭。

  〔四〕 鲍本我,三川也。

  〔五〕 鲍本言其闻三川之言,恐空失地,故来与楚易。补曰:三川,见秦策。

  〔六〕 鲍本王,秦王。襄子,秦诸公子不善太子者。正曰:无考。

  〔七〕 鲍本「知」下原注「衍之字」。○ 补曰:一本无。姚同。

  〔八〕 鲍本韩之易地,畏秦取之也,今秦入质,则不取可知。


  襄陵之役

  襄陵之役〔一〕,毕长谓公叔曰:「谓毋用兵,而楚、魏皆德公之国矣。夫楚欲置公子高〔二〕,必以兵临魏〔三〕。公何不令人说昭子〔四〕曰:『战未必胜,请为子起兵以之魏〔五〕。』子有辞以毋战,〔六〕於是以〔七〕太子扁〔八〕、昭扬〔九〕、梁王皆德公矣〔一0〕。」

  〔一〕 鲍本史不书。补曰:襄陵,见齐策。

  〔二〕 鲍本「高」作「咎」。○ 原作「高」,从史。後并同。此书亦或作「咎」。置,不立也。事见十二年。补曰:「咎」与「皋」通,「皋陶」作「咎繇」。此为「高」,音同也。 札记丕烈案:此未必即韩公子咎也。吴说亦未是。

  〔三〕 鲍本魏欲立咎故。

  〔四〕 鲍本阳也。

  〔五〕 鲍本韩起兵。

  〔六〕 鲍本楚临魏,欲置咎也。韩令顺之,故可以无战。

  〔七〕 鲍本衍「以」字。

  〔八〕 鲍本「扁」作「与」。○ 几瑟也。补曰:此「高」字讹。 札记丕烈案:吴说亦未是。上文高称公子,此称太子,必别一人。

  〔九〕 鲍本「扬」作「阳」。○ 补曰:即「阳」。音同而讹。

  〔一0〕鲍本阳得毋战,梁得免兵。补曰:大事记,韩世家襄王十二年,太子婴死,公子咎、公子虮虱争为太子。时虮虱质於楚,楚欲内之,遂围雍氏。虮虱竟不得归韩,韩立咎为太子。战国策与世家所载,参错重复,不可详考。大略二公子各有所主,公仲主虮虱,公叔主咎。愚按,楚策,韩公叔有齐、魏,而太子有楚、秦。据此,则公叔挟齐、魏以主咎,公仲挟秦、楚以主虮虱也。


  公叔使冯君於秦

  公叔使冯君於秦,恐留,教阳向〔一〕说秦王〔二〕曰:「留冯君以善韩臣〔三〕,非上知也。主君不如善冯君,而资之以秦。冯君广王〔四〕而不听公叔,以与太子争〔五〕,则王泽布,而害於韩矣〔六〕。」

  〔一〕 鲍本并韩人。正曰:阳向未必韩人。

  〔二〕 鲍本昭。

  〔三〕 姚本集、钱、刘、曾作「辰」。 鲍本韩之嫉冯者,以留之为善。

  〔四〕 鲍本恃秦以自大。补曰:「广」字未详,疑有误。

  〔五〕 鲍本太子争也。时未定所立,故几瑟、咎、婴更称之。补曰:此太子,指咎也。秦主几瑟者,此设为顺秦之辞。按大事记云,国策中庶子强谓太子云云。史,苏代谓韩咎曰,几瑟亡在楚,楚王欲内之甚,然则几瑟尝立为太子,不然公子咎之徒,乃出奔也。索隐曰,伯婴即太子婴。婴前死,故咎与几瑟争立。愚谓,此大事记所谓不可考者。

  〔六〕 鲍本国不和故。补曰:「害」疑「善」字。


  谓公叔曰公欲得武遂於秦

  谓公叔曰:「公欲得武遂於秦,而不患楚之能扬〔一〕河外也。公不如令人恐楚王〔二〕,而令人为公求武遂於秦。谓楚王曰:『发重使为韩求武遂於秦。秦王〔三〕听,是令得行於万乘之主也。韩得武遂以恨〔四〕秦,毋〔五〕秦患而得〔六〕楚。韩,楚之县而已。〔七〕秦不听,是秦、韩之怨深,而交〔八〕楚也。』」

  〔一〕 鲍本扬,犹动。补曰:年表,襄王五年,秦拔宜阳,涉河城武遂;六年,秦复与我武遂;九年,秦复取之。正义云,武遂,韩邑也,近平阳,非尧都。秦昭雎曰,秦破韩宜阳,而韩犹复事秦者,以先王墓在平阳,而秦之武遂去之七十里,以故尤畏秦。「扬」疑「伤」字讹。

  〔二〕 鲍本怀。

  〔三〕 鲍本昭。

  〔四〕 鲍本「恨」作「限」。○ 补曰:疑「限」。

  〔五〕 鲍本「毋」作「无」。○ 补曰:「无」通。

  〔六〕 鲍本「得」作「德」。○ 补曰:当作「德」。

  〔七〕 鲍本言役属於楚。

  〔八〕 鲍本「交」下补「事」字。○ 补曰:恐「交」字下有缺字。 札记今本「交」下有「事」字,乃误涉鲍也。


  谓公叔曰乘舟

  谓公叔曰:「乘舟,舟漏而弗塞,则舟沉矣。塞漏舟,而轻阳侯之波〔一〕,则舟覆矣。今公自以〔二〕辩於薛公〔三〕而轻秦,是塞漏舟而轻阳侯之波也,愿公之察也。」

  〔一〕 鲍本说阳侯多矣。今按四八目,伏羲六佐,一曰「阳侯」,为江海。盖因此为波神欤?补曰:此出陶潜圣贤群辅录。「侯」一作「使」。博物志,晋阳国侯溺水,因为大海之神。

  〔二〕 鲍本「以」下有「为」字。○

  〔三〕 鲍本「辩」作「辨」。○ 辨,犹治也。犹言治於高徯。薛公,田婴。


  齐令周最使郑

  齐令周最使郑〔一〕,立韩扰〔二〕而废公叔。周最患之,曰:「公叔之与周君交也〔三〕,令〔四〕我使郑,立韩扰而废公叔。语曰:『怒於室者色〔五〕於市。』今公叔怨齐,无柰何也,必〔六〕周君而深怨我矣。」史舍曰:「公行矣,请令公叔必重公。」

  〔一〕 鲍本韩灭郑,有其地,故多称郑。补曰:韩灭郑,徙都之,故称郑。犹魏都大梁称梁。

  〔二〕 鲍本韩公子,盖立为相。正曰:无据。

  〔三〕 鲍本交,言其相善,己不可以废之。

  〔四〕 鲍本「令」作「今」。○ 补曰:一本「令我」,从上文。

  〔五〕 鲍本色,作色也。

  〔六〕 鲍本「必」下有「绝」字。○札记今本「必下有「绝」字。


  周最行至郑,公叔大怒。史舍〔一〕入见〔二〕曰:「周最固不欲来使,臣窃强之。周最不欲来,以为公也;臣之强之也〔二〕,亦以为公也。」公叔曰:「请闻其说。」对曰:「齐大夫诸子有犬,犬猛不可叱,叱之必噬人。客有请叱之者,疾视而徐叱之,犬不动;复叱之,犬遂无噬人之心。今周最固得事足下,而以不得已之故来使,彼将礼陈其辞〔四〕而缓其言,郑王必以齐王〔五〕为不急,必不许也。今周最不来,他人必来。来使者无交於公,而欲德於韩扰,其使之必疾,言之必急,则郑王必许之矣。」公叔曰:「善。」遂重周最。王果不许韩扰。

  〔一〕 鲍本舍,齐、韩史,与最同使。正曰:史,或姓。

  〔二〕 鲍本见公叔。

  〔三〕 鲍本「臣」上有「使」字。○ 补曰:「最固不欲来使」句,下亦有「来使」文。一本「臣之强之也」上无「使」字,是。

  〔四〕 鲍本以礼陈说,不急也。

  〔五〕 鲍本闵。


  韩公叔与几瑟争国郑强为楚王使於韩

  韩公叔与几瑟争国〔一〕。郑强为楚王〔二〕使於韩,矫〔三〕以新城、阳人合〔四〕世子〔五〕,以与公叔争国。楚怒,将罪之。郑强曰:「臣之矫与之,以为国也。臣曰〔六〕,世子得新城、阳人,以与公叔争国,而得全,魏必急韩氏〔七〕;韩氏急,必县命於楚,又何新城、阳人敢索?若战而不胜,走〔八〕而不死,今且以至,〔九〕又安敢言地?」楚王曰:「善。」乃弗罪。〔一0〕

  〔一〕 鲍本争立为相。见後。

  〔二〕 鲍本怀。

  〔三〕 姚本刘改「桥」作「矫」。

  〔四〕 鲍本「合」作「命」。○

  〔五〕 鲍本几瑟也。

  〔六〕 鲍本言其言然。

  〔七〕 鲍本魏欲立咎,故急攻之。

  〔八〕 鲍本「走」作「幸」。○

  〔九〕 鲍本言归楚。

  〔一0〕鲍本楚策有,大同。「强」作「申」。


  韩公叔与几瑟争国中庶子强谓太子

  韩公叔与几瑟争国。中庶子强〔一〕谓太子曰:「不若及齐师未入〔二〕,急击公叔。」太子曰:「不可。战之於国中必〔三〕分。」对曰:「事不成,身必危,尚何足以图国之〔四〕全为?」太子弗听,齐师果入,太子出走。〔五〕

  〔一〕 鲍本庶子,本周官,秦置中庶子,为太子官。补曰:新序楚庄王莅政云云,中庶子闻之,跪而泣曰,「臣尚衣冠御即十三年矣」。燕策有。秦王宠臣中庶子蒙嘉,卫鞅为公叔痤庶子,甘罗事吕不韦为庶子。则中庶子者,侍御左右之臣,而当时家臣亦有此名,非复周制矣。秦官,太子、庶子、中庶子。此云「中庶子强谓太子」,岂亦太子之官欤?强或是郑强。

  〔二〕 鲍本齐助公叔。

  〔三〕 鲍本「必」上有「国」字。○

  〔四〕 姚本曾作「尚之」。

  〔五〕 鲍本彪谓:几瑟之及此言也,义嗣也,而卒不得立,小人胜故也。正曰:几瑟之不欲战,虑国之分耳,非有息民全民之意、退让之美也,何义嗣之足称乎?


  齐明谓公叔

  齐明谓公叔曰:「齐逐几瑟,楚善之。今楚欲善齐甚,公何不令齐王〔一〕谓楚王〔二〕:『王为我逐几瑟以穷之。』楚听,是齐、楚合,而几瑟走也;楚王不听,是有阴〔三〕於韩也。」

  〔一〕 鲍本闵。

  〔二〕 鲍本怀。

  〔三〕 鲍本阴,言私厚之,然则公叔不可不备。


  公叔将杀几瑟

  公叔将杀几瑟也。谓公叔曰:「太子〔一〕之重公也,畏几瑟也。今几瑟死,太子无患,必轻公。韩大夫见王老,冀太子之用事也,固欲事之。太子外无几瑟之患〔二〕,而内收诸大夫以自辅也,公必轻矣。不如无杀几瑟,以恐太子,太子必终身重公矣。」

  〔一〕 鲍本太子咎。

  〔二〕 鲍本时在楚,故言外。


  公叔且杀几瑟

  公叔且杀几瑟也,宋赫为谓公叔曰:「几瑟之能为乱也,内得父兄〔一〕,而外得秦、楚也。今公杀之,太子无患,必轻公。韩大夫知王之老而太子定,必阴事之。秦、楚若无韩〔二〕,必阴事伯婴。〔三〕伯婴亦几瑟也。公不如勿杀〔四〕。伯婴恐〔五〕,必〔六〕保於公。韩大夫不能必其不入也〔七〕,必不敢辅伯婴以为乱。秦、楚挟几瑟以塞伯婴〔八〕,伯婴外无秦、楚之权,内无父兄之众,必不能为乱矣。此便於公。」〔九〕

  〔一〕 鲍本补曰:大事记云,内得父兄,指公仲也。

  〔二〕 鲍本言小国不之有。补曰:未详。

  〔三〕 鲍本秦、楚有韩,则事太子。太子,韩嗣故也。无韩乃事婴。

  〔四〕 鲍本绝句。

  〔五〕 鲍本婴与太子在韩,皆几瑟之仇。几瑟在,故婴恐。

  〔六〕 鲍本「必」下有「阴」字。○

  〔七〕 鲍本几瑟入。

  〔八〕 鲍本塞,障也。不使与事。

  〔九〕 鲍本十二年书太子婴死,因言公仲、伯婴六事。六事岂与太子同名欤?正曰:索隐说伯婴云云,见前。


  谓新城君曰

  谓新城君曰:「公叔、伯婴恐秦、楚之内几瑟也,公何不为韩求质子於楚〔一〕?楚王〔二〕听而入质子於韩,则公叔、伯婴必知秦、楚之不以几瑟为事也,必以韩合於秦、楚矣。秦、楚挟韩以窘魏,魏氏不敢东〔三〕,是齐孤也。公又令秦求质子於楚〔四〕,楚不听,则怨结於韩〔五〕。韩挟齐、魏以眄〔六〕楚,楚王必重公矣〔七〕。公挟秦、楚之重,以积德於韩,则公叔、伯婴必以国事公矣。」〔八〕

  〔一〕 鲍本楚不主几瑟,则必入质,以此卜之。

  〔二〕 鲍本怀。

  〔三〕 鲍本不合齐。

  〔四〕 鲍本卜其与秦同否也。

  〔五〕 鲍本此韩,皆主公叔、伯婴为言。

  〔六〕 鲍本「眄」作「盻」。○ 盻,睥睨也。正曰:盻,恨视也,五礼反。 札记今本「眄」作「盼」,乃因鲍注而误其字也。丕烈案:依吴,当作「盻」。

  〔七〕 鲍本新城贵於秦,楚欲秦援之,故重新城。

  〔八〕 鲍本记十二年有,在楚围雍氏下。补曰:史以此为苏代之言。新城君,芈戎也。


  胡衍之出几瑟於楚

  胡衍〔一〕之出几瑟於楚也〔二〕,教〔三〕公仲谓魏王〔四〕曰:「太子在楚,韩不敢离楚也〔五〕。公〔六〕何不试奉公子咎,〔七〕而为之请太子〔八〕。因令人谓楚王〔九〕曰:『韩立公子咎而弃几瑟,是王抱虚质也。王不如亟归几瑟。几瑟入,必以韩权报雠於魏,而德王〔一0〕矣。』」〔一一〕

  〔一〕 鲍本韩人。

  〔二〕 鲍本出而归韩。

  〔三〕 鲍本衍「教」字。

  〔四〕 鲍本哀。正曰:襄。

  〔五〕 鲍本惧其为几瑟伐韩。

  〔六〕 鲍本「公」作「王」。○ 正曰:谓魏王之言,止上二句,言韩所以不敢离楚之故,以解於魏也。「公何不试奉公子咎,而为之请太子」,此劝公仲之辞,「试」字可见。大事记引此,亦去「公」字,反不若存之之明也。 札记丕烈案:此当「公」字下有缺文,吴说亦未是。

  〔七〕 鲍本此後并因旧字。

  〔八〕 鲍本请韩立之。

  〔九〕 鲍本怀。几瑟闻魏欲立咎故。

  〔一0〕鲍本正曰:「德王」之「王」,谓楚王。

  〔一一〕鲍本正曰:大事记谓,公仲始主几瑟,後持两端。几瑟既不得入,遂改主咎。以此章为证。愚谓,劝仲试奉咎者,将以行其谓楚之谋,激楚王之早入几瑟耳,非果有奉咎之心也。楚既败雍氏,几瑟卒不得入,公仲直以势穷力竭而遂止耳。


  几瑟亡之楚

  几瑟亡之楚,楚将收秦而复之。谓芈戎曰:「废公叔而相〔一〕几瑟者楚也。今几瑟亡之楚,楚又收秦而复之,几瑟入郑之日,韩,楚之县邑〔二〕。公不如令秦王贺伯婴之立也。韩绝於楚〔三〕,其事秦必疾,秦挟韩亲魏,齐、楚後至者先亡。此王业也。」

  〔一〕 鲍本相,谓昔日。正曰:相,助也。

  〔二〕 鲍本「邑」作「已」。○ 补曰:策文如此句者。每作「已」。然「邑」字自通。 札记丕烈案:吴氏补曰,策文如此句者,每作「已」,是也。又曰,然「邑」字自通,非。

  〔三〕 鲍本楚主几瑟,而今立婴,故绝韩。


  冷向谓韩咎

  冷向谓韩咎〔一〕曰:「几瑟亡在楚,楚王〔二〕欲复之甚,令楚兵十余万在方城之外。臣请令楚筑万家之都於雍氏之旁,韩必起兵以禁之,公必将矣。公因以楚、韩之兵奉几瑟而内之郑〔三〕,几瑟得入而德公,必以韩、楚奉公矣〔四〕。」

  〔一〕 鲍本史有公子咎,有韩咎。补曰:史,「冷向」作「苏代」。愚谓,咎即太子咎,岂有内几瑟之理?当是谓公仲之辞。此大事记所谓不可考者。

  〔二〕 鲍本怀。

  〔三〕 鲍本「之」下无「郑」字。○札记丕烈案:郑即韩也。无者,必不知而误删之。

  〔四〕 鲍本记十二年有。


  楚令景鲤入韩

  楚令景鲤入韩,韩且内伯婴於秦,景鲤患之〔一〕。冷向谓伯婴曰:「太子〔二〕入秦,秦必留太子而合楚,以复几瑟也,是太子反弃之。」〔三〕

  〔一〕 鲍本楚欲立几瑟,怨秦立婴故。

  〔二〕 鲍本谓伯婴。

  〔三〕 鲍本言已得立而弃之,向盖为鲤者。彪谓:太子,国子之本也,而纷纷不定若此,韩置相,其皆何事耶?正曰:己若入秦,而秦与楚复几瑟,反为自弃也。 大事记云,置嗣不定,大臣外连敌国,相与为市,国之不亡者幸也!愚观咎与几瑟争立,实大臣辅之争,而鲍谓「置相何事」,独弗考乎?


  韩咎立为君而未定〔校一〕

  〔校一〕姚本《冷向谓韩咎》《楚令景鲤入韩》和《韩咎立为君而未定》三篇连篇,鲍本分为三篇。据文义,从鲍本。

  韩咎〔一〕立为君而未定也〔二〕,其弟在周,周欲以〔三〕车百乘重〔四〕而送之,恐韩咎入韩之不立也。綦母恢曰:「不如以百金从之,韩咎立,因〔五〕也〔六〕以为戒〔七〕;不立,则曰来效贼也〔八〕。」

  〔一〕 鲍本太子咎。即厘王。

  〔二〕 鲍本几瑟、伯婴难之。补曰:韩襄王十二年,公子咎、公子几瑟争立,楚围雍氏。次年,魏襄王与齐闵王会於韩,立咎为太子。此策必其争立之时,若既即位,则何未定之有?

  〔三〕 鲍本「以」作「立」。○

  〔四〕 鲍本「乘」下无「重」字。○

  〔五〕 姚本刘改「因」作「曰」。

  〔六〕 姚本一本添「也」字。 鲍本「因」下无「也」字。○

  〔七〕 鲍本所谓兵馈。

  〔八〕 鲍本得立者以咎弟为贼。正曰:公叔、公仲之用事,仲先而叔後。韩咎既立,则公仲之权宠衰矣。伯婴、几瑟、咎之争立,伯婴必先死,鲍次序错乱,非是。


  史疾为韩使楚〔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列在《楚策》。

  史疾为韩使楚,楚王问曰:「客何方所循〔一〕?」曰:「治列子圉〔二〕寇之言。」曰:「何贵?」曰:「贵正。」王曰:「正亦可为国乎?」曰:「可。」王曰:「楚国多盗,正可以圉盗乎?」曰:「可。」曰:「以正圉盗,柰何?」顷间〔三〕有鹊止於屋上者,曰:「请问楚人谓此鸟〔四〕何?」王曰:「谓之鹊。」曰〔五〕:「谓之乌,可乎?」曰:「不可。」曰:「今王之国有柱国、令尹、司马、典令〔六〕,其任官置吏,必曰廉洁胜任。今盗贼公行,而弗能禁也,此乌不为乌,鹊不为鹊也。」〔七〕

  〔一〕 鲍本方,术也。

  〔二〕 鲍本「圉」,「御」同。

  〔三〕 姚本曾作「闻」。

  〔四〕 鲍本「此鸟」二字作「之」。○

  〔五〕 鲍本无「曰」字。○

  〔六〕 鲍本皆楚官。

  〔七〕 鲍本原在韩策。正曰:为韩使楚,故有韩,从旧可。按,此言循名,有申、韩之意,而以为列圉寇所治,何欤?抑申、韩原於道德,本不异欤?补曰:「为韩」之「为」,去声。


  韩傀相韩

  韩傀〔一〕相韩,严遂重於君,二人相害也。严遂政〔二〕议直指,举韩傀之过。韩傀以之〔三〕叱之於朝。严遂拔剑趋之,以救解〔四〕。於是严遂惧诛,亡去游,求人可以报韩傀者。

  〔一〕 鲍本补曰:史作「韩相侠累」。索隐引高诱云,韩傀,侠累也。今注本无。侠,古狭反。累,力追反。韩非子「傀」作「廆」。艺文类聚引作「韩羌」。今按「傀」字,呼乖、徒回、姑回、姖鲔、户贿等反不一。「傀」与「侠累」,字音有差互讹转。说又见後。 札记丕烈案:「傀」、「廆」同字,「累」、「羌」同字。考索隐在韩世家。单刻本「侠」下有「侯」字,疑「侠侯」是其爵号。「傀」、「累」为声之转也。

  〔二〕 鲍本「政」,「正」同。

  〔三〕 鲍本犹以此。

  〔四〕 鲍本以救至得解。


  至齐,齐人或言:「轵深井里〔一〕聂政,勇敢士也,避仇隐於屠者之间。」严遂阴交於聂政,以意厚之。聂政问〔二〕曰:「子欲安用我乎?」严遂曰:「吾得为役之日浅,事今薄〔三〕,奚敢有请?」於是严遂乃具酒,觞〔四〕聂政母前。仲子〔五〕奉黄金百镒,前为聂政母寿。聂政惊,愈恠其厚,固谢〔六〕严仲子。仲子固进,而聂政谢曰:「臣有老母,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可旦夕得甘脆〔七〕以养亲。亲供养备,义不敢当仲子之赐。」严仲子辟人〔八〕,因为聂政语曰:「臣有仇,而行游诸侯众矣。然至齐,闻足下义甚高。故直进百金者,特以为夫人麤粝〔九〕之费,以交〔一0〕足下之驩,岂敢以有求邪?」聂政曰:「臣所以降志辱身,居市井者〔一一〕,徒幸〔一二〕而〔一三〕养老母〔一四〕。老母在〔一五〕,政身未敢以许人也。」严仲子固让,聂政竟不肯受。然仲子卒备宾主之礼而去。

  〔一〕 鲍本轵之里名深井。补曰:轵,即河内轵。正义云,深井里,在怀州济源县南三十里。政时客游齐。

  〔二〕 鲍本「问」下有「之」字。○ 补曰:一本「问曰」。

  〔三〕 鲍本薄,犹迫。

  〔四〕 鲍本「觞」上有「自」字。○ 补曰:一本「具酒觞」。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自畅」。徐广曰,一作「赐」。索隐曰,作「觞」近为得也。

  〔五〕 鲍本仲子,遂字。补曰:索隐引高诱云,严遂,字仲子。今本无。

  〔六〕 鲍本补曰:一本「固谢」。史、姚同。 札记「固」,鲍本作「因」。吴补一本「固谢」,史同。丕烈案:今鲍本误为「固」,即与吴校矛盾也。

  〔七〕 鲍本肉之肥美者。正曰:说文,甘,美也;脆,小耎物易断也。

  〔八〕 鲍本辟,犹屏辟去之。

  〔九〕 鲍本「夫」作「丈」。○ 丈人,亦尊称政也。粟十六斗为一秉,舂米一斛曰粝。补曰:一本「夫人」。史、姚同。韦昭云,古者,尊大妪为夫人,又或作「大人」。粝,落盖反,又力制、郎达二反。 札记丕烈案:「丈」字当是。颜氏家训有说。

  〔一0〕鲍本「交」作「反」。○ 补曰:一本「交足下」。史、姚同。「反」字必误。

  〔一一〕鲍本「者」上有「屠」字。○

  〔一二〕鲍本「幸」上无「徒」字。○

  〔一三〕鲍本「而」作「以」。○ 札记丕烈案:史记「而」作「以」。

  〔一四〕鲍本以有养为幸。

  〔一五〕鲍本「在」下有「前」字。○ 在未死前。补曰:一本「居市井者,徒幸而养老母,老母在」。史、姚同,无「前」字。


  久之,聂政母死,既葬,除服。聂政曰:「嗟乎!政乃市井之人,鼓刀以屠,而严仲子乃诸侯之卿相也,不远千里,枉车骑而交臣,臣之所以待之至浅鲜〔一〕矣,未有大功可以称者,而严仲子举百金为亲寿,我虽〔二〕不受,然是深知政也。夫贤者以感忿睚眦之意,〔三〕而亲信穷僻之人,而政独安可嘿然而止乎?且前日要政,政徒以老母。老母今以天年终,政将为知己者用。」

  〔一〕 鲍本无「鲜」字。○ 补曰:一本「至浅鲜矣」。史、姚同。

  〔二〕 鲍本「虽」作「义」。○ 补曰:一本「我虽不受」。史、姚同。

  〔三〕 鲍本感,言动心。睚眦,怒视也。补曰:师古曰,睚音厓,举眼也;眦,谓目匡也。言举眼相忤者,即杀之也。一说,睚,五懈反;眦,士懈反。瞋目貌。


  遂西至濮阳〔一〕,见严仲子曰:「前所以不许仲子者,徒以亲在。今亲不幸〔二〕,仲子所欲报仇者为谁〔三〕?」严仲子具告曰:「臣之仇韩相傀〔四〕。傀又韩君之季父也,宗族盛,兵卫设〔五〕,臣使人刺之,终莫能就。今足下幸而不弃,请益具车骑壮士,以为羽翼。」政曰:「韩与卫,中间不远〔六〕,今杀人之相,相又国君之亲,此其势不可以多人。多人不能无生得失〔七〕,生得失则语泄〔八〕,语泄则韩举国而与仲子为雠也,岂不殆哉!」遂谢车骑人徒,辞,独行仗剑〔九〕至韩。

  〔一〕 鲍本补曰:汉濮阳县属东郡,春秋时帝丘也。

  〔二〕 鲍本「幸」下有「而死」二字。○ 补曰:一本无「而死」二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作「今不幸而母以天年终」。

  〔三〕 鲍本「者」下无「为谁」二字,有「请得从事焉」五字。○ 补曰:一本「仇者为谁」。史、姚同。一本无「请得从事焉」五字。史有。

  〔四〕 鲍本「傀」上有「韩」字。○ 补曰:一本「韩相傀」。 札记丕烈案:史记「韩相侠累」。

  〔五〕 鲍本「盛」下有「多居处」三字,「设」上有「甚」字。○ 设,陈也。补曰:一本无「多居处甚」四字。史有。

  〔六〕 鲍本「卫」下有「相去」二字。○事泄易闻。补曰:一本「韩与卫中间不远」,无「相去」二字。姚同,史有。司马贞引高诱云,韩都颍川阳翟,卫都东郡濮阳,故云云。今注本无。

  〔七〕 鲍本谓相可否。

  〔八〕 鲍本补曰:索隐云,策作「无生情」,言所将人多,或生异情,故语泄。今本无此文。 札记丕烈案:考索隐云,此云「生得」,言将多人往杀侠累後,又被生擒而语泄,亦两俱通也。是史记本作「生得」,策文本作「生情」。今本皆误。

  〔九〕 鲍本仗,兵器也。盖以剑为兵。正曰:仗,执持也。


  韩适有东孟〔一〕之会,韩王及相皆在焉,持兵戟而卫〔二〕者甚众。聂政直入,上阶刺〔三〕韩傀。韩傀走而抱哀侯〔四〕,聂政刺之,兼中哀侯,左右大乱。聂政大呼,所〔五〕杀者数十人。因自皮面〔六〕抉〔七〕眼,自屠出肠〔八〕,遂以死。韩取聂政屍〔九〕於市,县购之千金〔一0〕。久之莫知谁子〔一一〕。

  〔一〕 鲍本东孟,地缺。补曰:索隐引高注,东孟,地名。今本无。

  〔二〕 鲍本「卫」下有「侍」字。○ 补曰:一本无「侍」字。史、姚同。 札记丕烈案:今史记有。

  〔三〕 鲍本「刺」下有「杀」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刺杀侠累」。索隐引战国策「刺韩傀」,无「杀」字。鲍本当是误用史记添入耳。

  〔四〕 鲍本「哀」作「列」。○ 下同。按厘侯,策及传皆言哀侯,而记及年表皆书列侯。策、传可为误,年不可移也。补曰:说见後。 札记鲍改「哀」为「列」,下同。丕烈案:此即世家之列侯,策文谓之哀侯,一人耳。世本又作武侯,引见索隐,非世家所谓「韩严弑其君哀侯者也」。吴氏补以为二事,是矣。其必谓之列侯,未审於史记、策文本不同也。

  〔五〕 鲍本「所」下有「击」字。○ 补曰:一本无「击」字。姚同,史有。 札记丕烈案:刘向列女传无。

  〔六〕 鲍本「皮面」作「面皮」。○ 去面之皮。补曰:索隐云,以刀刺其面皮,欲令人不识。列女传作「披」,盖以刀剺面而去其皮也。 札记丕烈案:「皮」、「披」同字,「抉」、「决」同字,作「面皮」者误。列女传是「自披其面」也。

  〔七〕 鲍本抉,挑也。补曰:史作「决」。

  〔八〕 鲍本「自屠出肠」作「屠肠」。○ 一本「自屠出肠」。史、姚同。 札记丕烈案:列女传作「自屠剔」。

  〔九〕 鲍本「屍」下有「暴」字。○ 札记丕烈案:史记有。列女传,「韩暴其屍於市」。

  〔一0〕鲍本县金募知者。

  〔一一〕鲍本「谁」下无「子」字。○ 补曰:一本「谁子」。史、姚同。 札记丕烈案:列女传,「莫知为谁」。


  政姊〔一〕闻之,曰:「弟〔二〕至贤,不可爱妾之躯,灭吾弟之名,非弟意也〔三〕。」乃之韩。视之曰:「勇哉!气矜〔四〕之隆。是其轶〔五〕贲、育而〔六〕高成荆矣〔七〕。今死而无名〔八〕,父母既殁矣,兄弟无有,此为我故也〔九〕。夫爱身不扬弟之名,吾不忍也。」乃抱屍而哭之曰:「此吾弟轵深井里聂政也。」亦自杀於屍下。

  〔一〕 姚本刘有「嫈」字。 鲍本「姊」下有「嫈」字。○ 补曰:一本无「嫈」字。嫈,么茎反。史作「荣」。 札记丕烈案:索隐云,战国策无「荣」字,有者当是误用史记添入耳。列女传亦无。

  〔二〕 鲍本「弟」上有「吾」字。○ 札记丕烈案:列女传无。

  〔三〕 鲍本言往哭自吾意耳。

  〔四〕 鲍本矜,自持也。

  〔五〕 鲍本轶,车相出也。

  〔六〕 鲍本「高」上无「而」字。○ 补曰:姚本「而高」。

  〔七〕 鲍本说文,成荆,古之勇士。今对贲、育,复似两人。补曰:吕氏春秋,「豫让必死於襄子,而赵氏皆恐;成荆致死於韩王,而周人皆畏」。按此对豫让言,则一人也。

  〔八〕 鲍本不显其人。

  〔九〕 鲍本不显其名,恐累及姊。


  晋、楚、齐、卫闻之曰:「非独政之能,乃其姊者,亦列女也。〔一〕」聂政之所以名施於後世者,其姊不避菹醢〔二〕之诛,以扬其名也。〔三〕

  〔一〕 鲍本「政」上有「聂」字,「者」下无「亦」字。○ 列,义烈可陈。正曰:「列」,「烈」通。补曰:一本「非独政之能,乃其姊者,亦列女也」。姚同。 札记丕烈案:史记,「非独政能也,乃其姊亦烈女也」。列女传,「非独聂政之勇,乃其姊者烈女也」。

  〔二〕 鲍本「菹醢」作「葅酢」。○ 葅酢,菜也。言剉斮之如此。补曰:周礼注疏,薤葅之类,菜肉通称。全物若〈月枼〉为葅。记文,醢,肉酱。

  〔三〕 鲍本此三年书政杀韩相侠累,刺客传有。彪谓:政之始终於其亲,孝矣。其临财也,义矣。尝欲评其死,感其义烈,不忍下笔。独以谓人之居世,不可不知人,亦不可妄为人知也。遂唯知政,故得行其志。惜乎,遂褊猵狷细人耳,政不幸谬为所知,故死於是!使其受知明主与贤相,则其所成就,岂不有万万於此者乎?哀哉!补曰:大事记,按史记韩世家,烈侯三年,聂政杀韩相侠累;十一年,烈侯卒;子文侯立,十年卒;子哀侯立,六年,韩严弑其君哀侯。聂政之刺侠累,与哀侯之弑,相去远矣,而聂政传乃谓严仲子事哀侯,与韩相侠累有郤,使政刺累。与世家不合。盖其氏偶同,故刺客传误以为哀侯之时。策曰,东孟之会,韩王及相皆在焉,聂政刺韩傀兼中哀侯。又曰,聂政刺相,兼中哀侯,许异蹴哀侯而殪之,是故哀侯为君而许异终身相焉。考之世家,哀侯既弑,其子懿侯即立,许异将谁相哉?侠累既死,烈侯犹在位十年,谓之终身相可也。则此乃烈侯三年之事,但战国策误以为哀侯耳。又烈王五年,韩严遂弑哀侯,解题引索隐云,纪年,晋桓公邑哀侯於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而立韩若山。山坚即韩严也,若山即懿侯也。愚按,此事,国策误合二事为一,司马迁两存而不决,故温公与刘道原书、苏氏古史皆疑之。大事记考之未尽,且史记年表、世家两书韩严,是聂政之事乃严遂;而弑哀侯者,乃韩严。大事记谓氏偶同,又不知韩严遂、韩严,国、氏、名交混也。通监书严遂弑哀侯,大事记因之未改,当从史书韩严。纲目书「废遂」下注,哀侯以韩廆为相,而爱韩遂,二人相害,遂刺廆于朝,并中哀侯,亦仍误也。正曰:史迁作刺客传,失在奖盗,而年表书盗杀韩相侠累,独为得春秋书法。纲目、大事记不能易也。父母遗体不敢毁伤,以不义而灭其身得为孝乎?非有夙昔之遇,如智伯之於豫让;非有累世之恩,如韩之於子房,以欲报仇之故,厚己而使为不义,得为知己乎?鲍陈说区区,陋矣。补曰:姊嫈之死,盖兄弟之义,策述其言,以为不爱身以扬弟之名,而说者徒知论名,而不及义,此皆战国之习也。史记云,「使政知姊无濡忍之志,不重暴骸之难,必绝险千里以列其名,姊弟俱戮於韩市者,亦未必敢以身许仲子也」。列女传云,「嫈仁而有勇,不怯死以灭名。诗云,『死丧之威,兄弟孔怀』云云,此之谓也。」愚谓,子长得政之情,子政得嫈之志,然一则曰列其名,一则曰不灭名,犹未免世俗之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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