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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使高纠治家三年而未尝弼过逐之第二十三〔一〕
晏子使高纠治家,三年而辞焉〔二〕。傧者谏曰〔三〕:「高纠之事夫子三年〔四〕,曾无以爵位而逐之,敢请其罪〔五〕。」晏子曰:「若夫方立之人,维圣人而已〔六〕。如婴者,仄陋之人也〔七〕。若夫左婴右婴之人不举,四维将不正〔八〕。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尝弼吾过也。吾是以辞之〔九〕。」
〔一〕 卢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与景公欲见高纠章旨同而辞少异,故着于此篇。』」
〔二〕 孙星衍云:「『纠』今本作『糺』,即『纠』字坏也。说苑作『缭』,音之转。」◎刘师培补校云:「书抄三十二引作『高僚仕於晏子三年,无故,晏子逐之』,与此异。」◎则虞案:说苑臣术正作「仕於晏子,晏子逐之」。
〔三〕 则虞案:书钞「傧者」作「左右」,与说苑同。
〔四〕 则虞案:书钞作「高僚事子三年」。
〔五〕 则虞案:说苑、书钞俱作「其义可乎」。
〔六〕 则虞案:说苑、书钞无此二句。
〔七〕 孙星衍云:「『仄』,俗本作『反』。」◎则虞案:说苑无「如」字。元刻本、活字本皆作「反」。
〔八〕 孙星衍云:「说苑作『有四维之,然後能直』,今本『四』讹『曰』。说文:『维,车盖维也。』」◎黄以周云:「元刻『四』作『曰』。」
〔九〕 则虞案:说苑「过」下无「也」字,「辞之」作「逐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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