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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四

 

  安慧菩萨造

  宋译经三藏光梵大师惟净等奉诏译

  观作者作业品第八

  或有人言.前品所说破一切法诸有所作有爲不成故何得有无爲.若作此说何故

  与彼阿含相违。如佛世尊於契经中有说颂言.应修善法行勿修恶法行.修善法行

  人二世安乐寂.如此颂意卽有作者作法亦复有果所说是实.如所观察何故但言

  世俗非胜义耶。论者言.诸有作者於胜义谛中若实有若不实有若亦实亦不实有.

  作业亦然若实有若不实有亦实亦不实有.由如是故而彼作者於所作中若实有

  作者亦应实有作业.如是互推作者作业皆无有实.若实不实二种俱於胜义谛中

  无极微许决定实法。若作者有实然亦无实作业可得.若作业有实而彼作者亦不

  和合。复次颂言.

  ********************

  作者若有实 亦不作实业.

  释曰.若如所说何可信耶.故下颂言.

  实所作无故 无所作差别。

  释曰.若复止息善不善业卽所作不生.若所作中有二作者亦复有二.亦非於所作

  中有能作者.此遣法自相。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有业无作者.

  释曰.若於作者作业中执着所作生起此卽还成法自相相违.今当止遣。复次颂曰.

  无实所作故.

  释曰.以无所生作用差别故.若复作用有所和合卽所作有二业亦有二.亦非离其

  所作有业.此遣法自相。复次颂言.

  有作者无业.

  释曰.若所作业与作用法彼相离者.卽能作所作二俱丛杂.此遣法自相。复有人言.

  ********************

  若有能作及作用法彼卽有业生起.应可说爲实有作者.以作者生时业亦无异.由

  有作用和合故彼亦无别实有此无过失。论者言.何名无过.以作者作业及所用法

  彼能作所作悉无作故。此中若有能作所作过如先说.若无所作能作亦无以离所

  作故.此卽云何有其能作所作及所作业用。此如是故余处亦然随应遮遣.今此文

  广恐繁且止。复有人言.作者所作之业不实可尔而彼作者可应实有.今爲对遣彼

  说是故颂言.

  作者亦无实。

  释曰.若计作者作业爲实.今此言中亦当止遣。复次颂曰.

  若实有作者 亦实有作业.作者及作业 二俱堕无因。

  释曰.此言能作卽是作者.此言所作卽是其业.若或所作离於作者有业可作.如是

  亦当但有作者无所作时应有作业有卽无因.若作者作业堕无因性卽有一向过

  失此应思择。复次颂言.

  ********************

  若有果无因 因卽非道理.

  释曰.此言因者卽说爲缘.若法有因转时缘卽随摄.因若无体现事止息此卽是无.

  云何有义可摄於缘。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作作者无体 作用不和合。

  释曰.如断薪等.若无所断果体彼能断者及断所用作具斧等皆不和合.断所作用

  当何有依.彼无体故作者作业无体亦然。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若无法非法 所作等无体.

  释曰.若离所作能作作用卽无有业。故下颂言.

  法非法无故 从生果亦无。

  释曰.此义云何.由此卽无恶趣善趋及解脱道随应果等。复次颂言.

  无果无解脱 亦无生天道.非唯生天道 解脱道亦无。

  释曰.若尔世间诸有一切作用皆悉堕於无果利中.世间果者如种子等.作用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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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卽能生果.彼若无体卽无果利。或有人言.如是所说作者无实其义可尔.彼所作业

  此乃是实以能作故此无过失。论者言.此何无过.今言作者卽是因之别名.业卽是

  果.且非果法离因自体别有所作.如是若有作者作业卽有因有果和合建立.今此

  如是作业不异於作者作者不异於作业.故所作业而亦不离.以差别因彼无性故。

  此云何知.若法有缘及所作具卽因果性成.今此所说非不显明。或有人言.作者亦

  实亦不实故作业亦实亦不实.故下颂答彼增上言.

  作者实不实 亦不作二业.有无互相违 一处卽无二。

  释曰.於一法中有无二法和合作用彼卽无体.非道理故.如是决定和合作者作业

  亦不可得.以相违故亦非道理。复次颂言.

  作作者作用 所作实非实.着卽生过失 此因如先说.

  释曰.此中应知若实不实皆对待所说.故下颂言.

  所作实不实 亦实亦不实 作者及作业 此因如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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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诸所作 非实非不实 应知业亦然 此因如先说.

  实所作卽无 不实又无因 有无互相违 一处何有二。

  释曰.此中所说三种对待如生法说.是故应知非佛世尊於一切处而悉止遣作者

  作业及诸作用.此卽不堕诸无因过。论者言.此实无过.我亦不说无其作者及彼作

  业.何以故.我欲表示作者作业互所成故。复次颂言.

  因作者有业 因业有作者.

  释曰.应知此中随转施设皆无自体.作者作业若成不成离有离无证成中义世俗

  所得。故下颂言.

  世俗遣异性 我见成就相。

  释曰.若有人言此与阿含相违者彼因义不成。有外人言.胜义谛中有其作者.何以

  故.如佛所说有能取所取故。论者言.今爲遮遣彼说故说於彼诸作用中有其能取.

  若能取所取二法不坏卽作者随转亦不相离.如是应知能取所取互所摄故。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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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因作者有业因业有作者.是故因其能取而有所取因所取故卽有能取.此卽

  非胜义谛.今复云何离彼作者作业有遮遣耶。此中所作因义若或止遣作者作业.

  彼能取所取此亦应离.复次颂言。

  [一]若胜义谛中 有作者作业 彼能取所取 此亦应遮遣.

  作者作业等 此义如是故 余法自及他 相因义应观。

  释曰.若果若因能相所相同生不同生等因果二法物体有得.若言有因卽堕果数

  如彼生法。若有义可取卽彼有性.若彼无者非彼有生色等诸法.若无义可取卽彼

  无体可观.何况因果离於自体而有力能.若离自体有力能者卽有所得相违。譬如

  离於泥团可有瓶耶.物体分位法中所起.此说卽是瓶生泥团.譬如瓶水无彼别异

  分位性故.亦非瓶如木故.又非泥团分位卽说有瓶犹如别瓶。若自力能而有所得

  此卽相违.若乐等法因有力能卽有乐等果法.乐等有故卽乐等差别有所发起。此

  中所说有所得者此说亦无少法相违。若离因果而有力能说所成者.如是决定彼

  注:

  [一]勘中论颂本.此文原只一颂.今译广开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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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力能成其因果.此卽或成颠倒计执.或成决定不共因中相违.离因无体故。若不

  共因非一向成故.若因果和合卽物体有性.如是所说因果二法此中应知非胜义

  谛。

  [一]观先分位品第九

  前品中说如作者作业彼能取所取二法亦互不相离施设有性非胜义谛.故有异

  宗说此颂言.

  眼耳等诸根 受等心所法 彼所取若成 有取者先住。

  释曰.有一宗人若如是说.彼说有因故下颂言.

  若无彼先住 何有眼耳等.

  释曰.此中意乐先有物体.譬如织者。故下颂言.

  以是故当知 先已有法住。

  释曰.若彼所取见等有法先住乃有所取.如造器用。复次颂言.

  注:

  [一]以下原刻卷八.译号同前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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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耳等诸根 受等心所法 有法先住者 以何可了知。

  释曰.彼宗意者应知有其他法能取卽有所取可得。论者言.彼眼等根别异所取先

  无其体此义不成.此遣法差别。若或施设所取不有卽所施设物性无体.如无经纬

  卽[叠*毛]等不成.此遣法自相。复次颂言.

  若离眼等根 有法先住者.

  释曰.见闻及受者此等诸法若有先住.故下颂言.

  应离眼耳根  有见等无疑。

  释曰.今此非有其眼根中无有见法可得和合.非离眼根有见法故.如是所说余义

  亦然。[一]离眼等根而有何法若取若舍.若异眼根何有见闻.若无所取或见或闻云何

  可知此是所见所闻此是能见能闻。亦非眼等先有能见及受者可成.此复云何.差

  别见性不有体故。何以故.若离眼等有法先住能成见闻者此卽无住.若不离眼等

  有法先住此乃见卽是闻亦非道理.非见分位灭故。若或如是能见眼根与所见相

  注:

  [一]勘中论颂本.此下观第五颂.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今译未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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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相离者.是故离眼等根亦无所取.何有能取若见若闻.若离所取复何能取。或有

  颂言.

  一切眼等根 实无法先住.

  释曰.云何一一根有法先住.故下颂言.

  眼等根所取 异相复异种。

  释曰.此非眼等彼一一根先有法住。复次颂言.

  若眼等诸根 无法先住者.彼眼等诸根 当云何先有。

  释曰.若一一根决定有法而先住者此乃先复有先.若尔爲卽爲离耶.今此如是亦

  非眼根之前先有彼余耳等诸根.彼等未有成故。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若见卽闻者 闻者卽受者.一一有先住 如是非道理。

  释曰.非离见分位中有彼闻者受者而得和合.亦非先有眼等诸根见性可得.眼等

  相违故。复次颂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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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见闻各异 受者亦复异.见时若能闻 卽成多我体。

  释曰.若眼等一一根先各有异卽见闻各异受者亦异.若或见等次第所成如是若

  有见卽能闻者.此乃因见有闻.此复云何以各别相续成多我体.若言别有取者此

  应观察。彼宗引云.如佛所言名色缘六处而彼色者四大所成卽有能取所取.是故

  实有取者分位.由眼等根与六处和合次第乃有受法生起。复次颂言.

  眼耳等诸根 受等心所法 彼从诸大生 彼大无先住.

  释曰.彼能取性毕竟说者云何离彼所取先有大种所成.若尔卽非所取.以能取非

  所取成故。若所取如是决定有彼所取性者如秤低昂.卽因果生灭.离所取法彼同

  时性如是决定能取差别卽有多性可得.非无差别一性同生.以离所取有所成故。

  若或大种所取随生卽无法先住.若彼大种无先住者云何大种所成眼等诸根有

  其所取.亦非能取所取中间决定有法可得。复次颂言.

  眼耳等诸根 受等心所法 若无先住者 眼等亦应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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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若眼等诸根无法先住者卽无有法能取所取.卽何有眼等能取相待因性。有 

  人言.应知能取无性可得.此卽是爲发生正见舍离邪见.如佛所言若法有性皆如

  幻化此卽正见.若法无性如幻化者此卽邪见。此中颂言.

  彼眼等先无 今後亦复无 以三时无故 有性皆息灭。

  释曰.诸有分别於胜义谛中悉不成故.若有分别皆是世俗施设所得.胜义谛中卽

  无分别.遣有性故。世俗谛中有所得法皆如幻化.如前所言有法先住者卽是邪见

  所说此无相违。

  观薪火品第十

  复次所作如说薪火物体有性.非如作者作业一向对待所成.若薪火二法决定有

  性无性如作者作业此卽不成。此中应问若欲令其薪火二法物体有性者爲一性

  耶爲复多性有所得耶.此义云何.是故颂言.

  若火卽是薪 作作者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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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有所安立此说毕竟.此言薪者因薪能作於火.烧时此有薪之业用。薪火非一

  是故作者作业非一性故.如陶师与瓶.此遣法自相。薪火若一性者卽能烧所作薪

  火二法不得和合.此遣法差别。故下颂言.

  若薪异於火 离薪应有火。

  释曰.此中意者若异法异性现事止息卽无能烧所烧。若火烧时薪卽不有卽无所

  起此应思择。若无起时彼卽无性.亦非无薪有火可见.若异於薪亦不见有因待之

  法是故无异.如无经纬卽[叠*毛]等不成。复次颂言.

  异卽应常然 火不因薪故.薪卽复无功 此业用相违。

  释曰.虽有他法不相因待.不因彼薪火自烧故。复次颂言.

  火若常然者 然火功相违.此如先所说 离薪别有火.

  释曰.若无其薪火常然者此卽无因.若尔离薪常然乃可安立。若火常然能发起者.

  彼然火具等诸相施作而悉相违.如是卽无作业功用.有薪亦无因待起处卽所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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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业用无体。[一]若谓烧时离火有薪.火不灭时异薪无体.若无有异此岂无过.云何烧

  时中有其薪。若无所烧之薪异火有者当火烧时薪亦徧有.火若徧有如是当知薪

  无异性此应思择。若言烧时不有薪者是故薪火俱无异性.若谓烧时有薪此非道

  理。复次颂言.

  异火卽不到.

  释曰.与到相违故如别物体.故下颂言.

  不到卽不烧.

  释曰.譬如别薪。故下颂言.

  不烧卽不灭.

  释曰.若薪尽卽火灭.其或离薪卽然火不成.故下颂言.

  不灭卽常住。

  释曰.若自体常然者如积土块.云何离火而有薪耶.以异不到故。若言薪在火中此

  注:

  [一]勘中论颂本.此下释第四颂.若汝谓然时.名爲可然者.尔时但有薪.何物然可然.今译未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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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不然.复次颂言.

  若异薪有火 卽薪能到火.如此人至彼 彼人至此人。

  释曰.如是决定与到相违.若如是说喻卽不成.此乃有所得相违之言.复次颂言.

  若异薪有火 欲令薪到火.彼二互相离 薪火[一]何能到。

  释曰.如彼人此人勿以一性异性取其物体.彼若有者卽互相因待.若其无体如石

  女儿。若法因待而有如是乃有能取所取.亦不可说一性异性物体有性此卽成就。

  复次颂言.

  若因薪有火 亦因火有薪.

  释曰.能烧所烧二不可得.故下颂言.

  二何法先成 薪火相因有。

  释曰.此毕竟说彼二先後俱无体故.此意卽是无相因待。若彼二法有异性先成卽

  有薪火相因.若其无者此非道理。复次颂言.

  注:

  [一]原刻作便.今依丽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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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因薪有火 火卽成复成.

  释曰.此中何因有彼薪火相因道理.故下颂言.

  亦非不有薪 而有火可得。

  释曰.火不因薪.彼无体故.火亦如是。若先有所成复因薪而有.此卽云何二法互相

  因待先後可得.若此所得同时发起亦非互相因待道理。此复云何.故下颂言.

  若法有因待 是法还成待.

  释曰.若彼二相因者卽彼薪火二相还成待法此应思察.故下颂言.

  [一]二法无所成 已成云何待。

  此义云何.复次颂言.

  若未成有待 未成当何待.

  释曰.未成卽无体.因待亦无体。故下颂言.

  若因待有成 自待非道理。

  注:

  [一]原刻作三.今依丽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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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若自体有成复何所成.彼薪火相因是义不成。复次颂言.

  二因成无体 无不因薪火.

  释曰.若不因薪火应常然.故下颂言.

  因薪火亦无.

  释曰.先後相因而不成故.故下颂言.

  因火亦无薪。

  释曰.亦非烧时有薪.彼无体故。复次毗世师言.有不见相极微之火.有业及业用二

  法差别.见中先有一分和合如是乃有薪一分来发起火相。故颂遣言.

  火不余处来.

  论者言.今此何因业用和合.以差别因性所生故.若有分位业用生起卽彼分位彼

  彼方处各各差别.汝先说言一分和合此非道理.以业无依故。亦非起时若合若离

  差别因性业用分位有所生起.亦非离所起时别有对待因性可得生时如是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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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用。此中亦非先无差别.亦非法差别因中间一分无体.亦非中间一分而得和合.

  於差别中若有一分和合卽俱时分位所作相违.亦无坏其业用所生道理或有害

  故。若计灭有所得卽彼物体还复堕於差别法中.是故当知火不从彼余处而来.亦

  无如是自差别所作一分有体和合.云何於彼差别不差别中计着多性。又一分中

  亦有所着.又於无分位中着火有性.如是薪火二法此应思择如前已说。次下颂言.

  薪中亦无火.

  释曰.离火亦无差别因性.彼火因果无异性火故此应思择。又复能取发起所得彼

  卽不有.是故无别异性薪从余处而来至火.亦非无火。故下颂言.

  余法亦复然 如去来品说。

  释曰.若或无薪云何得有能烧所烧.若有所烧时非无能烧.亦无能烧中有能烧发

  起.若有能烧时非无所烧.是故无能烧所烧亦非相离。[一]复次颂言.

  卽薪而无火。

  注:

  [一]以下原刻卷九.译号同前卷.品题作观薪火品第十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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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曰.遣一性故。

  异薪亦无火.

  释曰.薪火二法遣异性故。

  火中亦无薪 薪中亦无火。

  释曰.总遣异性故.此中薪火二法一性异性俱不可见.如瓶非木又如水中莲华异

  性不成故.是故胜义谛中薪火二法非相因有.而彼二法毕竟空故。复次颂言.

  如说薪火法 能所取亦然.

  释曰.一性异性互相因时次第不成。复次颂言.

  余诸法皆同.

  释曰.彼能取所取非作者作业一性可着.亦非异性所取.离亦不生.若异性所取卽

  互不到.不到卽不烧.不烧卽不灭.不灭卽是常.若法常住彼卽互相因待不成.若成

  不成二法相因毕竟无体.若人计火从余方来有其能取及所取者此义不成。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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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颂言.

  及彼瓶衣等。

  释曰.彼瓶衣等因果二法同生不同生能相所相彼等所成.如非泥团卽是其瓶.彼

  瓶果法有作用故.亦非异瓶别有果法作用所成.非彼二法互相因待若成不成相

  因无体。此如是故余处随应所说亦然.若胜义谛中无一异性是故不应取着。如有

  颂言.非受非不受异复云何有如能取所取诸所说亦然。复次颂言.

  若人执有我 诸法无实性.各各差别说 彼不解佛法。

  大乘中观释论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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