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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十一
无着菩萨造
唐三藏法师波罗颇迦罗蜜多罗译
觉分品第二十一之二
释曰.已说菩萨修习道分.次说菩萨修习止观.偈曰.
安心於正定 此卽名爲止. 正住法分别 是名爲观相。
释曰.安心於正定此卽名爲止者.谓心依正[一]定而不见心.非无正定而立止故.是名
止相。正住法分别是名爲观相者.谓依正住分别法体是名观相。问.此二行云何修。
偈曰.
[二]普欲诸功德 是二悉应修. 一分非一分. 修有单双故。
释曰.普欲诸功德是二悉应修者.若人遍欲求诸功德是人於止观二行悉应修习.
如经中说.佛告诸比丘若有所求云何令得诸比丘离欲离恶不善法乃至广说.诸
注:
[一]原刻作安.今依丽刻改.
[二]梵藏本此段原爲半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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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有二法应须修习所谓止观。一分非一分者.一分谓或止或观.非一分谓止观
合。问.何故。答.修有单双故.单修者一分或止修或观修.双修者非一分谓止观合修。
问.此二行云何种.差别.复云何业。偈曰.
[一]能通.及能出. 无相.亦无爲. [二]净土及净果 是二卽爲业。
释曰.此偈上半明种差别.下半明业.此二法在信行地名依止修.若入大地复有四
种差别.一能通修谓入初地.二能出修谓入乃至六地.於彼六地出有相方便故.三
无相修谓入第七地.四无爲修谓入後三地.作功用修名有爲.後三地不作功用故
名无爲.此五是种差别。净土者依後三地修净土行.净果者作转依行.此二净卽是
彼业。已说菩萨止观.次说菩萨修习五种巧方便.偈曰.
[三]自熟.与成生. 速果.幷作业. 生死道不绝. 说此爲五巧。
释曰.五种巧方便者.一自熟佛法以无分别智爲巧方便.二成熟众生以四摄法爲
巧方便.三速得菩提以忏悔随喜请转法轮生起胜愿爲巧方便.四作业成就以二
注:
[一]梵藏本此二句原与前文合爲一颂.
[二]梵藏本此下一颂.今译文略.
[三]梵藏本此段二颂.又与次颂合作一段.今译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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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爲巧方便.二门者谓陀罗尼门及三昧门.以此二门能成就利益众生业故.五生
死道不绝以无住处涅盘爲巧方便。问.云何巧差别.云何巧业。偈曰.
菩萨巧无等 差别依诸地. 能成自他利 说是名爲业。
释曰.此偈上半明巧差别.下半明巧业。差别者此五方便於诸菩萨最上无等.何以
故.於诸地中不与二乘共故.是名差别。业者能成就自身他身一切利益.是名爲业。
已说菩萨巧方便.次说菩萨陀罗尼.偈曰.
[一]业报.及闻习. 亦以定爲因. 依止此三行 持类有三种。
释曰.陀罗尼品类有三种.一报得.由先世业力得故.二习得.由现在闻持力而得故.
三修得.由依定力得故。问.云何种差别。偈曰.
二小一爲大. 一大复三种. 地前与地上 不净及净故。
释曰.二小一爲大者.於彼三种品类中报得及习得应知此二爲小.修得者应知此
一爲大。一大复三种者.於彼大种类中应知复有三种.谓輭中上.未入地菩萨所有
注:
[一]梵藏本此下三颂合作一段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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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輭.以入不净地菩萨所有爲中谓初七地.入清净地菩萨所有爲上谓後三地。问.
云何业。偈曰.
应知诸菩萨 恒依陀罗尼 开法及持法. 作业皆如是。
释曰.此中应知诸菩萨依止陀罗尼恒开示妙法及常受持.以此爲业。已说菩萨陀
罗尼.次说菩萨起诸愿.偈曰.
[一]思欲共爲体. 智独是彼因. 诸地卽爲地. 二果亦爲果.
应知差别三 种种大清净. 此业有二种 自利与利他。
释曰.此二偈以六义分别诸愿.一自性二因三地四果五差别六业。彼思欲相应共
爲自性.以智爲因.诸地爲地.二果爲果谓卽果及未来果.以诸愿爲因心得遂故.心
遂者如心所欲皆成就故.又以愿力游诸愿果.所谓身放光明口发音响乃至广说。
差别有三种.一种种.谓信行地愿如是如是欲得故.二广大.谓入地菩萨十大愿故
三清净.谓後後诸地转转清净乃至佛地极清净故.是名差别。彼业二种.一自利成
注:
[一]梵藏本此段原有三颂.详说二果三差别之义.今译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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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二利他成就.是名爲业。已说菩萨诸愿.次说菩萨修习三三昧.偈曰.
应知二无我. 及以二我依. 二依常寂灭. 三定所行境。
释曰.三三昧有三种所行.一人法二无我是空三昧所行.二彼二执所依五取阴是
无愿三昧所行.三彼依毕竟寂灭是无相三昧所行。[一]彼三种所取体爲三种境界.彼
三种能取体爲三种三昧.是名三三昧。问.三三昧名义云何。偈曰.
[二]空定无分别. 无愿厌背生. 无相恒乐得 彼依常寂灭。
释曰.空定无分别者.无分别义是空三昧义.由人法二我不分别故。无愿厌背生者.
厌背义是无愿三昧义.由厌背我执所依故。无相恒乐得彼依常寂灭者.乐得义是
无相三昧义.由乐得彼所依毕竟寂灭故。问.三三昧云何起。偈曰.
应知及应断 及以应作证. 次第空等定 修习有三种。
释曰.应知及应断及以应作证者.应知谓人法二无我.应断谓二我执所依.应证谓
彼依毕竟寂灭。次第空等定修习有三种者.此中爲知人法二无我故修空三昧.爲
注:
[一]梵藏本此段原爲半颂.今译改式.
[二]梵藏本此段半颂.今译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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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彼二执所依故修无愿三昧.爲证彼依毕竟寂灭故修无相三昧。已说菩萨修习
三三昧.次说菩萨説四法忧陀那.偈曰.
如前三三昧 四印爲依止. 菩萨如是说 爲利羣生故。
释曰.四法印者.一者一切行无常印.二者一切行苦印.三者一切法无我印.四者涅
盘寂灭印。此中应知无常印及苦印爲成无愿三昧依止.无我印爲成空三昧依止.
寂灭印爲成无相三昧依止.菩萨说此四印爲三三昧依止.皆爲利益诸众生故。问.
何等是无常义乃至何等是寂灭义。偈曰.
无义.分别义. 不真分别义. 息诸分别义 是名四印义。
释曰.此中诸菩萨以无义是无常义.由分别相毕竟常无故.以分别义是无我义.由
分别相唯有分别.此二是分别相.由无体故。不真分别义是苦义.由三界心心法爲
苦体故.此是依他相。息诸分别义是寂灭义.此是真实相。复次应知依他相复以刹
那刹那坏爲无常义。问.云何成立刹那坏义。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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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起.及从因. 相违.亦不住. 无体.与相定. 随转.幷灭尽.
变异.因.亦果. 执持.与增上. 随净.及随生. 成义有十五。
释曰.此二偈以十五义成立刹那刹那灭义.一由起二从因三相违四不住五无体
六相定七随转八灭尽九变异十因十一果十二执持十三增上十四随净十五随
生.由此十五义刹那坏义可得成立。第一由起者.诸行相续流名起.若无刹那刹那
灭义而有诸行相续流名起者不然。若汝言物有暂时住後时先者灭後者起名相
续者则无相续.由暂住时後起无故。第二从因者.凡物前灭後起必藉因缘.若离因
缘则无体故。若汝言彼物初因能生後时多果者不然.初因作业卽便灭尽.岂得与
後诸果作因。若汝言初因起已更不起者.建立此因复何所用。若汝言起已未灭後
时方灭者.彼至後时谁爲灭因。第三相违者.若汝复执是能起因复爲灭因者不然.
起灭相违同共一因无此理故.譬如光闇不并冷热不俱.此亦如是.是故起因非卽
灭因。若如汝执诸行起已非卽灭者.则违阿含及道理.违阿含者佛语诸比丘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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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幻是坏灭法是暂时法刹那不住.违道理者诸修行人於诸行生灭中思惟刹那
刹那灭.若不如是於临终时见彼灭相则无厌恶离欲解脱是则同余凡夫。第四不
住者.若汝言诸行起已得有住者.爲行自住爲因他住.若行自住何故不能恒住.若
因他住彼住无体何所可因.二俱不尔.是故刹那刹那灭义得成。第五无体者.若汝
执住因虽无坏因未至是故得住坏因若至後时卽灭非如火变黑铁者不[一]然.坏因
毕竟无有体故.火变铁譬我无此理.铁与火合黑相似灭赤相似起.能牵赤相似起
是火功能.实非以火变於黑铁.又如煎水至极少位後水不生.亦非火合水方无体。
第六相定者.佛说有爲法有爲相一向决定所谓无常.汝执诸行起已非卽灭者是
有爲法则有少时而非无常.便堕非一向相。第七随转者.若汝言若物刹那刹那新
生者.云何於中作旧物解.应说由相似随转得作是知.譬如灯焰相似起故起旧灯
知而实差别.前体无故。第八灭尽者.若汝言云何得知後物非前.应说由灭尽故.若
住不灭则後刹那与初刹那住无差别.由有差别故知後物而非前物。第九变异者.
注:
[一]原刻作能.今依丽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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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汝言物之初起非卽变异者不然.内外法体後边不可得故.由初起卽变渐至明
了.譬如乳至酪位酪相方现.而变体微细难可了知.由相似随转谓是前物.以是故
刹那刹那灭义得成。第十因者.若汝许心是刹那灭.彼心起因谓眼色等诸行.彼果
刹那灭故因亦刹那.由不可以常因起无常果故。第十一果者.彼眼等诸行亦是心
果.是故刹那灭义得成.由不可以无常因起常果故。第十二执持者.若汝言云何得
知眼等诸行亦是心果.应说由心执持得增长故。第十三增上者.又如佛说心将世
间去心牵世间来.由心自在世间随转识缘名色.此说亦尔.故知诸行是心果。第十
四随净者.净是禅定人心.彼人诸行随净心转.如经中说修禅比丘具足神通心得
自在.若欲令木爲金则得随意.故知诸行皆是心果。第十五随生者.如作罪众生所
得外物一切下劣.作福众生所得外物一切妙好.故知诸行皆是心果.因是刹那果
非刹那无此道理.由因自在故。如是总成立一切内外诸行是刹那已.次别成立内
法是刹那.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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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起.及续起. 长起.及依起. 变起.与熟起. 劣起.亦胜起.
明起.无明起. 及以异处起. 种起.无种起. 像起.十四起。
释曰.此二偈以十四种起成立内法诸行是刹那义.一者初起谓最初自体生.二者
续起谓除初刹那余刹那生.三者长起谓眠食梵行正受长养故生.四者依起谓眼
等[一]诸识依止眼等根生.五者变起谓贪等染污令色等变生.六者熟起谓成胎婴儿
童子少壮中年老位等生.七者劣起谓诸恶道生.八者胜起谓诸善道生.九者明起
谓欲界後二天及色界无色界一切天生.十者无明起谓除前明处所余诸处生.十
一者异处起谓此处死彼处生.十二者种起谓除阿罗汉最後五阴生.十三者无种
起谓前所除最後五阴生由後生种子无故.十四者像起谓入解脱禅者定自在力
故诸行像生。问.复以何因成立此十四种起。偈曰.
[二]续异.及断异. 随长.亦随依. 住过.及去过. 无住.无无死.
亦有随心相. 行者应当知 如此九种因 成前十四起。
注:
[一]原刻作谓.今依丽刻改.
[二]梵藏本此处原有三颂.与上文合一段译.今释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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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此二偈以九种因成立前十四起.九种因者.一续异二断异三随长四随依五
住过六去过七无住八有死九随心。第一续异者.此因成立第一初起.若最初起时
因体无差别者则後时诸行相续而起亦无差别.因体无差别故.由因有差别故後
余诸行刹那得成。第二断异者.此因成立第二续起.若一一刹那无差别因者则後
时断差别亦不可得.由断有差别故诸行刹那此义得成。第三随长者.此因成立第
三长起.能令诸行圆满故名爲长.若无刹那而有诸行长养者不然.由彼住故.若诸
行得住则不得渐大圆满非谓长养。第四随依者.此因成立第四依起.若执能依不
住所依得住者不然.如人乘马人去马不去无有此理.如是识依於根识有刹那依
无刹那不然亦尔。第五住过者.此因成立六起.谓变起熟起劣起胜起明起无明起。
成立变起熟起者.若执诸行初起卽住不灭者不然.无变起故.谓贪等变色永不可
得.由初无变後亦尔故.若初无变後诸熟位亦不可得.由先有变後方熟故。成立劣
起胜起刹那亦尔.若执诸行得住而有善恶熏习次第与果者不然.诸行不住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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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续各得与果此义可尔。成立明起无明起刹那亦尔.若诸行得住则明起亦[一]无.不
住则有由心转故。无无明起亦尔.後时无变异故。第六去过者.此因成立第十一异
处起.若执诸行往余处名去者不然.我今问汝诸行去作爲起已将诸行往余处.爲
不起将诸行往余处.若起已将往者此处起已余处不起此卽是住.而言去者是义
相违.若不起将往者不起则本来无去.而言去者此语无义。又复若诸行去作住此
处卽作所作令诸行去是亦不然.住则不得到余处故.若诸行到余处方作所作是
亦不然.无有离去而有诸行到余处故。若此处住若余处住离诸行外毕竟求作不
可得.是故不异诸行相续而有去作.去旣无体则刹那义成。若汝言若实无去云何
世人见去.应说由无间相续假说名去实无去体.若汝言复有何因诸行得相续去.
应说因缘无量.有心力自在如威仪等去.有宿业自在如中阴中去.有手力自在如
放箭掷石去.有依止自在如乘车乘船去.有使力自在如风吹物去.有自体自在如
风性傍去火性上去水性下去.有术力自在如依呪依药在空而去.有磁石自在能
注:
[一]原刻作尔.今依丽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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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铁去.有通力自在如乘通去.如是等有无量因缘能令诸行相续假说名去。是义
应知.第七无住者.此因成立第十二种起.若诸行得住余时更有种子起者不然.刹
那刹那无余因故.若诸行不住後种子起是义[一]可然。第八有死者.此因成立第十三
无种起.若无刹那而有死时无种起者不然.先有种起後命终时方无种起是亦不
然.由一一刹那因无体故.是故死心刹那不可得成。第九随心者.此因成立第十四
像起.由心自在刹那刹那彼像得起.若无刹那而像得起无此理故。问.如是别成立
内有爲法刹那已.复有何因能成立外法四大及六种造色是刹那耶。偈曰.
[二]由滋.及由涸. 性动.增.亦减. 二起.与四变. 薪力.及渐微.
亦说随心起. 及以难问成. 一切诸外法 无非刹那体。
释曰.此二偈以十四因成立外法是刹那。水有二因.一滋二涸.若无刹那.水或时滋
长或时乾涸不可显现。若人作如是问旣无刹那水有何因而滋复有何因而涸.彼
则不能答。今见水有滋涸。故知刹那是水滋涸因。风有三因.一性动二增盛三减息.
注:
[一]原刻作不.今依丽刻改.
[二]梵藏本此上原有一颂.总标诸大以六义说刹那性.今译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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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风性住则无动时.行无体故.亦无增盛亦无减息.由彼住故。地有六因.谓二起四
变.二起者由水由风地起可得.谓劫生时彼地是水风果故知地亦是刹那.四变者
由四所作地变可得.一业力所作由众生业力有差别故.二人功所作由掘凿等故.
三诸大所作由火水风故.四时节所作由时改转异相现故.若无刹那四变不可得.
因无体故。如地有六因知是刹那.色香味触六因亦尔.是故亦是刹那。火有一因所
谓薪力.薪力火增故火得起已共火起薪卽不得住.火烧薪已火亦不住.若火不由
薪後时无薪火应久住.由随同义故火声在後说。声有一因所谓渐微.譬如锺声後
时渐微可得.若无刹那後时小声无可得理。法入色有一因谓随心起.如受戒时随
心下中上起.心因刹那故彼果亦刹那.是故外法刹那亦成。复次总由难问故.我今
问汝何故欲得诸行无常不欲得诸行刹那灭.若汝言一一刹那灭不可知者不然.
譬如灯焰於不动位彼刹那亦不可知.汝何故不欲令彼体无刹那。若汝言灯焰体
有刹那细故不可觉者.诸行亦尔何故不欲令有刹那。若汝言灯焰与诸行不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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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然.不相似有二种.一自性不相似二时分不相似.若此自性不相似者此譬得
成.非自体爲譬故.非如以灯喻灯以牛喻牛譬则不成。若取时分不相似者此譬亦
成.由灯焰及诸行皆刹那相似故.若非刹那譬则不成。今更问汝如人乘乘其乘住
时其人去不.答不.若尔者所依根住能依识去亦无道理。若汝言何故现见灯焰念
念灭灯炷如是住.应说汝见非见.由炷相续刹那刹那有坏有起.汝不如实知故。若
汝言诸行刹那如灯焰者世人何故不知.应说由诸行是颠倒物故相续刹那随转
此不可知.而实别别起.世人谓是前物生颠倒知.若不尔则无无常常倒.倒体若无
染污亦无.复从何处而有解脱。由是难问则诸行刹那成。成立无[一]常义已.次成立无
我义。问.人者爲可说有.爲可说无。偈曰.
[二]人假非实有. 言实不可得. 颠倒及染污 染因成立故。
释曰.人假非实有者可说人是假名有非实体有.若如此则不堕一向执.离有无故。
问.人是实有.云何知无。答.言实不可得.由彼人不如色等有实可得.非觉智证故。问.
注:
[一]原刻下衍常字.今依丽刻删.
[二]梵藏本此下十二颂合爲一大段释.今译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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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非觉智不证.佛又说我者现在可得.汝言不可得者不然。答.此言可得非实可得.
由颠倒故.佛说无我计我是名颠倒。问.云何知是颠倒。答.由染污故身见是染污.所
谓我我所执.若不颠倒则非染污。问.云何知我执是染污。答.染污因故.由我执爲因
贪等染污得起.是故知是染污。问.如汝所许於色等五阴说人假有.此人与阴爲一
爲异。偈曰.
假人与实阴 不可说一异. 若说一异者 则有二过生。
释曰.假人与阴不可说一不可说异.若说一异二过则生.二过者.若说人与阴一阴
卽是人及人是实.若说人与阴异阴虽非人人亦是实.以是故.人是施设有.一异不
可说.是故如来止记论成。偈曰.
若执人是实 一异应可说. 一异不可说 此说则无理.
释曰.若人违大师教执有实人.是实人与阴一异则应可说.而执与阴一异不可说.
此说则无道理。若汝言人不可说如火与薪非异非不异者不然。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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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相及世见 圣说亦不然. 火薪非不说 有二可得故。
释曰.异相者.火谓火大薪谓余大各有别相.是故火与薪异。世见者世人离火见薪
谓可烧木等.亦离薪见火如风吹焰去.是故火与薪异。圣说亦不然者.佛世尊无处
说火之与薪一异不可说.是故汝执火薪一异不可说此无道理。若汝言非离薪见
火风卽是薪者不然.有二可得故.由火之与风二相别故。复次偈曰.
二有故识起 人缘则非义. 好灭及恶生 言生复非理。
释曰.若人执人有实谓见者闻者觉者识者食者知者说者.若尔彼眼等识起爲以
人爲缘说人是作者.爲以人是主说人是作者。若以人爲缘者.二有故识起人缘则
非义.由人於识起中无有少力可见故。若以人是主者.好灭及恶生言生复非理.若
人爲主已生所爱识应毕竟令不灭不应令灭.未生不爱识应毕竟令不生不应令
生.以是故汝不应执人是见者乃至识者。复次偈曰.
汝执实人中 何业可成立. 无实强令实 违佛三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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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曰.若人是实有汝以何业可得成立.凡是实有必有事业.如眼等净色以见等事
业可得成立.人无是等事业可得成立.是故人非实有。复次汝於无实人中强欲令
有实人卽违如来三种菩提.一者甚深菩提二者不共菩提三者出世菩提.若见实
人则非甚深菩提.则非不共外道菩提.则非世间不习菩提.是故此执是[一]世间所取
是外道着处是生死恒习。复次若人是见者乃至识者.眼等诸根爲有功用爲无功
用.若有功用爲自然起爲由人起。问.彼何所疑。偈曰.
若用自然起 卽有三过生. 若以人爲缘 眼等则无用。
释曰.若言眼等功用自然起者.人於眼等不作事业则有三种过生。若言以人爲缘
功用得起者.眼等诸根则一向无有功用。问.何者是功用自然起三过。偈曰.
人非作者故. 用非常起故. 起非一时故. 自起则不然。
释曰.若眼等功用不待人作自然而起.则人非作者云何名见者乃至识者.此是第
一过失。若眼等功用自然起则应常起.不应起时非常.此是第二过失。若眼等功用
注:
[一]原刻作此.今依丽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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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起则起应一时.云何不得并起.此是第三过失。由此义故若言自然起者不然。问.
以人爲缘复有何过。偈曰.
人住用先无. 人坏则人断. 更有第三体 爲缘无此义。
释曰.若言人住与功用爲缘者.人旣常有何故功用先无後有.是义不然。若言人坏
爲缘者.人坏则堕无常.是亦不然。若言更有第三不住不坏人爲缘者.无有此义.如
是依道理说实人不可得。复次偈曰.
诸法无我印. 及说真实空. 有我有五过. 是故知无我。
释曰.法印经中佛说一切法无我.真实空经中佛说有业有报作者不可得舍前阴
起後阴起灭唯法.增五经中说若执有我有五过失.一者堕於见处起我见命者见
二者同於外道三者僻行邪行四者於空不欲不信不住五者圣法不得清净.如是
依阿含说有实人亦不可得。问.若无实人.云何世尊处处经中而说有人谓知者负
担者及建立随信行等人耶。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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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依染净法 位断说有异. 行异相续异 无实假说人。
释曰.由依染污法及清净法有位差别及断差别故.建立假人有差别.若无假人差
别则不可说有行差别及相续差别。如知经中说何等诸法谓染污法.何等爲知谓
清净法.如负担经中说何者负担谓染污法.何者弃担谓清净法.若无行差别及相
续差别则不可说此二法爲知者负担者。菩提分法[一]多位差别谓方便道见道修道
究竟道.若无行及相续差别则不可说彼菩提分法有随信行等人差别.由无实人
约法差别可得假说.以此道理故知所说但是假人.若佛意不说是假人说实人则
无用.由起众生我见故。偈曰.
不爲起我见 由见已起故. 无始已习故. 无用应解脱。
释曰.佛不应爲起众生我见说有实人.由众生我见先已起故。亦不爲令众生数习
我见说有实人.由众生我见先已习故。亦不爲令我见众生得解脱故说有实人.一
切无功用者皆应自然得解脱故.以是故一切未见谛者有我见而无解脱。非如苦
注:
[一]原刻作两.今依丽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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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先时不见後时方见.人不如是非先不见後时方见.又如苦体先时不见後亦不
见卽无解脱.人体亦尔.先时亦见後时亦见则无解脱.若实有我则决定有我所.从
此二执卽起我爱及余烦恼.如是则无解脱.以是故不应欲得有实人.以我见等过
皆悉起故。如是别说菩提分已.次总结前义.偈曰.
惭羞等功德 菩萨常具足. 自利旣不舍 亦令他利成。
释曰.此义如前所显略说。觉分品究竟。
大乘庄严经论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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