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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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所缘论释

 

  护法菩萨造

  [一]唐三藏法师义净奉制译

  若言能令毒智人 爲令其慧极明了 及爲消除於罪恶 稽首敬已观其义。

  论曰.

  诸许眼等识者.

  於所弃事及所收事或舍或取.是观察果故.所舍事体及颠倒因是所显示。此中等

  言谓摄他许依其色根五种之识.由他於彼一向执爲缘实事故。意识不然.非一向

  故.许世俗有缘车等故.纵许意识缘实事境有其片分.亦能将识相似之相离无其

  境.於眼等识境不相离得成就已方爲成立.是故於此不致殷懃。又复於惯修果智

  所了色诚非[二]呾迦所行境故.及如所见而安立故.今此但观闻思生得智之境也.如

  斯意识所缘之境全成非有.此於自聚不能缘故.复缘过未非实事故.犹若无爲.爲

  注:

  [一]原刻题号首有大字.今删.

  [二]Tarka 卽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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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等言摄五识身。若尔.根识引生所有意识斯乃如何。非此共其根识同时.或复无

  间.皆灭色等爲所缘故。或缘现在此非根识曾所领故.斯乃意识自能亲缘外境体

  性.此则遂成无聋盲等.复违比量知有别根。此遮增色是所欲故.然於意识不复存

  怀。眼等诸识色爲依缘而方有故.无表但是不作性故自许是无.本意如此。此於

  所缘

  将爲现量.是所取性故.深履邪途故.爲此正意遮所缘性.因便方遮斯所依性.同时

  之根功能之色将设许之。言

  外境

  者.彼执离斯而有别境.此显其倒.显彼执有异事可取故言境也。如何当说或缘总

  聚.由非总聚实事应理。诚如来难.彼自前後道理相违.余复何失.缘其实事及缘总

  聚是所许故.将欲叙其别过.爲此且放斯愆。

  或许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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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复极微唯共聚已而见生灭.然而实体一一皆缘.不缘总聚.犹如色等设自诸根

  悉皆现前境不杂乱.彼根功能各决定故。而於实事断割有能.一一极微成所缘境。

  彼因性故.

  彼眼等识之因性故.是彼生起亲[一]支分义。然而有说其所缘境是识生因.在诸缘故。

  或复於彼爲总聚

  者.彼诸论者执衆极微所有合聚爲此所缘。

  相识生故.

  由於总聚而生其智.是故定知彼爲所缘.如有说云.若识有彼相彼是此之境。此二

  论者咸言彼相应斯理故.若不言因.此因无喻.犹如因等成因等性。极微总相是所

  缘性而成立之.又若自许不於识外缘其实事.应有有法自相违过。然法称不许.斯

  乃於他亦皆共许卽以爲喻.若但如所说.应於所立义而属当之。前量意云.论本二

  因但是明因所以.不卽是因.以无共成之喻.爲此须出彼相应因何以如此。次复显

  注:

  [一]原刻作友.今依丽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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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所论之理是无谬妄。明他共许置第五声.

  [一]设许爲因.

  犹如共许。诸非有事非有性故非因极微.而且纵许诸极微体是其因性.但说不合

  是所缘性。

  由非彼相.

  极微相故。此云

  根识极尘非境如根

  者.言犹如於根纵实是识亲依之因.无根相故非彼之境.极微亦尔。诸无其相彼非

  斯境者.何谓也.爲此说

  其名境者[二]等。

  言自性者谓自共相.了者定也。如何此复名爲了耶.

  如彼相生故。

  注:

  [一]以下四句牒论本第一颂.

  [二]此牒论本文略.原本云.谓识决了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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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言意者.同彼相貌而识生起.由随彼体故此则说名了彼境也。而实离识无别所

  了可与其识爲因性耶.然而但有前境相状.於其自己犹如镜像而安布之.共许名

  斯爲了其境。然非极微一一自体识随彼状由此极微而爲境体。

  纵有因性.

  由非因义所缘。

  如根.

  虽是因性不爲所缘.若由因性许作所缘.根亦同斯应成彼也。斯言前说彼相应理

  故因有不成过。然而意显非唯因性卽是其根所缘之相.若如所说因将爲能立者.

  则彼因性故爲所缘性耶.於根亦有成不定过。若如是者.

  由非彼相.

  其义何也。爲明成立自己之宗.由非但述他宗过故己义便成.此言爲彰非卽能生

  自识相故境非极微犹如眼等。若其是彼因性之言将爲论主前立他宗明他共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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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意在遮他显己能破义成置斯言矣。宗许定彼.不定他宗恐其不许。向者与他

  出不定成卽是能破.何假自宗更伸比量。凡言不定未必决定不成.恐致疑惑是故

  更须立量。[一]或可由斯非彼相者.於诸极微非定了性。如相识生是谓决了.旣彼非故

  明知决了此亦无由.应可说非决了性故。惟出此因不是所缘.如根极微。有余复作

  诸识差别显其成立眼识不能了极微色.无彼相故.如余根识.如是余识翻此应言.

  如根之言诚爲[二]乘也.其喻别须义准而出。又复纵是因性之言爲无用矣。彼虽因用

  非所缘性.此亦如是实爲有用.然非声等所有极微可是余根之识生因。有说於识

  自体无聚现故非是所缘.如根衆微。由境相状安布於识是彼相性.此非有故.理卽

  说其无有聚现。

  如是且述[三]鉢罗摩怒不是所缘.

  彼之能立不相应故.及非境性量善成故。若尔.总聚是境。然由所说诸有能立若望

  谟阿宗皆有不成性.理实如此。

  注:

  [一]次出异解.

  [二]疑系剩字之误.

  [三]Parama^n!u 卽极微.又罗字原刻作罗.今依丽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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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总聚实有彼相.

  可是所缘.无因性故。

  [一]由彼相识不能生.

  其总聚相识总聚不生.彼旣不生此识.如何令此缘彼.所缘之相不相应故非所缘

  义.由此前云彼相应理斯乃不成。若尔.何谓所缘之相。

  凡是境者理须生其似自相识.

  随境之识.彼是能生.彼是所缘。有说凡爲境者理必须是心及心生起之因也.此旣

  生已随境领受而兴言论.于时名此爲所缘境.若义具斯二种相者此乃方合名爲

  所缘.是能生性.所缘之境。引阿笈摩.

  此卽便是说生缘性。

  由是生因彼识生缘.共许是其所缘之境。自体相现.此中无益.故不言之。

  [二]能非总聚是能生者.[三]非实事故.

  注:

  [一]此牒论本第二颂初句.

  [二]疑系然字之误.

  [三]此合下文犹如二月.牒论本第二颂次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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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其总聚不是实事.此於有聚一异二性不可说故。又复无有不实之事能有生起

  果用功能.

  犹如二月.

  如第二月不能生识第二月相。若尔.何因有斯相现。

  根损害故.

  若时眼根由翳等害损其明德.遂卽从斯损害根处见二月生.非实境故。

  由此二月纵有彼相然非斯境.

  如第二月纵令此识有彼相状.由不生故不名斯境。

  此由非实事有性等总聚不是识之生因.

  非实性故.如第二月。由斯方立非因性故.

  不是所缘.

  还如二月。又复将此第二月喻於彼相因.应知说其不定之过。复由识义理成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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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是相违。复缘眼识不缘青等聚集极微.爲由彼体非生性故.如余根识.此喻共许

  故不别言。第二月喻非实事故.应知此是於非因性而成立之。如所说之纵有相性

  然非彼境.斯言复是非彼因义。若言无有第二月者.如何现见有二相生。谓从内布

  功能差别均其次已.似相之识而便转生.犹如梦时见有境起.由此令似妄作斯解.

  於其月处乘更覩余。诸有说云.而於眼识双现之时.此二次第难印定故将作同时.

  於斯二种相貌之後意识便云我见月之第二月也。或复有云.於共许月数有错乱.

  由根损故。若望不许外境之宗.如斯衆见但是妄执。由非眼识所缘无间引生意识

  能於一时双缘两相作如斯解见二月耶.又於声等缘彼之识不知其次应有二声

  等见同时起耶.好眼之人意识次第尚多难解.何况依於色根之识[一]测其差别便成

  多有。二相等见一[二]旃达罗.若时离识许实有者.斯乃何劳妄增二月而言於数有其

  错乱。

  [三]离识之外执有二种.

  注:

  [一]原刻作恻.今依丽刻改.

  [二]Candra 卽月.

  [三]次二句牒论本第二颂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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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微总聚.此皆阙其一分义故.又如所说能立能斥道理力故.

  以之爲境成不相应。阙一分故.

  自体相现及能生性.具斯二分方是所缘.於极微处卽阙初支.於第二边便亡第二。

  若如是者.如向所论二种过失重更收摄令使无差。

  [一]有说集相

  者.於诸极微处各有集相.卽此集尘而有相现.随其所有多少极微此皆实有。在极

  微处有总聚相.生自相识.实有性故.

  应是所缘.

  斯乃双支皆是有故。此卽於前所有成立求进无由.爲聚集相卽是极微.爲不尔耶。

  由诸境义有衆多相.

  卽此诸微许有微状.亦有集相.如何得令两相共居一事爲应理乎。有衆多相.凡诸

  有色合聚之物皆以地等四大爲性.彼皆自性有胜功能.青美等相随事随根而爲

  注:

  [一]次二句牒论本第三颂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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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别.卽此於其衆多相处极微之处

  有总集相.

  卽将此[一]相爲眼等识所行境故.

  是现量性。

  若如是者.於诸微处识有聚相何不言之.尘有聚相.何不言识有聚相耶。所以复云.

  然於微处有总聚相.

  卽以此言爲其方便.亦显识有极微总相。若尔.一一极微有此相者.何故复云总集

  相耶。色聚衆多极微分别是论所许.此卽是其总聚性故不是实有.如前已陈.何劳

  重述。有别意趣.纵令实事别别体殊.然此相状但於集处更相藉故而可了知.说观

  集相更无余矣。又复设使诸有极微合聚爲性.然而一事有其胜劣.随事观之.且如

  苍色是其地界。如是等说诚爲应理.纵许如是.如极赤物初生起时多事皆强遂无

  容矣.依容有处作此[二]譸议。若尔.如何诸极微非根所见.又复如何唯有如知能见极

  注:

  [一] 原刻次二字互倒.今依丽刻改.

  [二] 原刻作议.今依丽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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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

  [一]由其尘相非是识义.

  非是依根识之境界故曰非根。非根之义独是如知之所观察.复如何理。现见极微

  尘形不覩.

  如坚性等。如坚润等

  於彼青等

  纵有其事.非是眼等识之境界.

  根之功能各决定故。

  尘亦如是。

  无违共许.岂非显微无其坚性由别体故。此对宗法许共十处但是大种.斯言无过.

  然此已陈。

  [二]汝瓨瓯等觉

  注:

  [一] 此合下文如坚性等.牒论本第三颂後半.

  [二] 次二句牒论本第四颂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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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者.汝如是证者.於瓨及瓯便成根觉

  相似而观.

  於其自境识不差故.复由根觉随现有境而相生故。识境不别.如何得知。

  由匪於其瓨瓯等处衆微有别.

  而此言说然诸极微以总聚相而爲其境.固非於彼瓨等自体了别之时於衆多聚

  体有片别.彼之实事相貌之外无别积聚体可得故。缘彼根识便成相状无有差殊.

  由此方成於尘自体是所缘性。复非於彼无别相处覆审之缘异解性故.如缘青等。

  [一]若相殊故所言殊

  者.相谓形状.布置有殊。

  於其瓨瓯胭腹底等珠异状故.由境有别觉乃遂殊.

  诚爲应理。

  [二]无如是事.

  注:

  [一] 此牒论本第四颂第三句.

  [二] 此牒论本第四颂第四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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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於根识所观境处极微有殊。然此总聚是[一]三佛栗底.而此总聚非根识境此已斥

  破.复非非境有别而令识相有殊可爲应理。复如何知诸极微处别状非有。

  [二]极微形相无别异故.

  凡诸事物有支分者必有别状於方处转.然诸极微体无方分至穷极处.斯卽何曾

  得有形别。

  於瓨瓯等纵令事别.而极微性曾无有殊。

  斯乃一体无增减故.

  [三]是故定知

  於总聚处

  非实物有。

  凡有方隅布列形状.皆非根识所行之境。上来如此衆多诘责.意欲显其有别相故.

  瓨瓯等觉非於别事爲所缘境.犹若[四]苏佉毒佉情矣。然而极微是不别境.卽是彰其

  注:

  [一]Sam!vr!ti 卽世俗.後文亦译覆相.

  [二]此牒论本第五颂初句.

  [三]此合下文非实物有.牒第五颂次句.

  [四]Sukhaduh!kha 卽乐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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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彼境性。[一]若相殊故方言殊者.此言意显向云非以不别之事而爲境者是立已成。

  彼意说言极微爲境其实无殊.然爲形相别故别也。极微无殊我亦共许.是立已成.

  由诸极微量无别故.此显殊事是其别境.答非已成。或可此明诸根之识於瓨瓯等

  无有极微相状性故.非是所缘.犹如余识.余识谓意或余根识.但缘[二]青时无黄相故。

  於诸极微虽体衆多无差别故.而诸根识差别相故.斯乃共成非尘状性.颂於极微

  差别之言同前问答。若其总聚许覆相已.形非实境理方可成.如斯胜理是应成立.

  若言离极微如是等.

  [三]如离彼者.彼觉便无故。

  犹如军等.此言瓨等是非实义.由非实事。此显余宗

  诸非不实皆非舍彼

  相违事也.如於声等青觉非有.此形相别是覆相有.以其瓨等爲境性故。虽引衆多

  异见道理.而竟不能显其极微实事之体有其差别。

  注:

  [一]次出异解.

  [二]原刻作情.今依丽刻改.

  [三]此牒论本第五颂後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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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据内境体.

  谓立自宗所缘之事。若也总拨无所缘境.便有违世自许宗过.四种缘性於经说故。

  此中内声爲显不离於识而有所缘.言境体者是所取分.是识变爲境相之义。然在

  识外别分而住将以爲境.违世之过如前尚在.由诸世俗共许於境在外而住。应云

  如外.此不离识.其所取分

  如外而现。

  云我见境生其慢想.实此爲因.如於眼识现其发等。

  外境虽无.

  谓实无其在外之境.非了性故.以理究寻不可了其自体定在於外.纵令许彼实有

  外相.然非识缘.非彼相性故.非极微相现。

  如似外相显现之时.此卽是其所缘缘也。

  彼相相应故。由若与相理相应故者.此卽是此.如因性等由与自相理相应故。复显

  注:

  [一]次二句牒论本第六颂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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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缘差别体相.如云

  [一]识有彼相故等。

  明不假藉外事爲境.如情所计境相随生.又情所计若离於识非外有故.

  此之境相元不离识.

  由此名爲内境相也。此中内声言不离识.本无其外.望谁爲内。

  及从此生.

  有此方生.或可从此.由第七五义有别故。由非离境得有其识.是故有此方乃识生.

  不言第五。

  二法合故.

  明其所缘道理合故.显能立也。此卽但以共相之境爲其能立.若差别者.其[二]仳若南

  不缘外事.於其梦位以爲显示。如说二种爲一能立.识有彼相复是识生.缘此二用

  方成一量。

  注:

  [一]此牒论本第六颂後半.原文云.以是识体故.又是彼因故.

  [二]Vijna^na 卽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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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复纵许有其内相.

  但观外境妄有相故言无[一]地相.如情计境生其领受.境之相状列在於内将爲应理。

  如何是彼一分.得作同生之缘.

  其所取分离识无故.斯之一分复还生识.便成自体相违之过.复还是彼一分性故.

  如能取分.斯乃便成匪能生性.但由外相染识而生。此卽相分与识同起.非二同时

  有因果性.如牛两角。又匪於其不异之事同在一时以同伴声而合说之.亦非於识

  别说有境.斯乃如何名同伴性。理实如是.然由相状差别力故猜卜爲异而表宣之.

  由有见分相分之殊.遂将此识而有差别。若如是者.缘性亦应但是所执.非分别事

  有自性体.斯乃应成非真缘性。此罔相违.由其缘义於余所执差别之境亦共许之.

  如等无间灭.同分之识爲断割时.此识亦以四种多缘而爲缘[二]也。

  观所缘论释

  注:

  [一]疑系他字之误.

  [二]以下文残.缺论本第七颂释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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