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国学公孙龙子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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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变论

 

  曰:“二有一乎?”

  曰:“二无一。”如白与马为二物,不可合一以为二。

  曰:“二有右乎?”

  曰:“二无右。”

  曰:“二有左乎?”

  曰:“二无左。”左右合一位也,不可合二以为右,亦不可合二以为左,明二必无为一之道也。

  曰:“右可谓二乎?”

  曰:“不可。”不可分右以为二,亦不可分左以为二,明一无为二之道也。

  曰:“左可谓二乎?”

  曰:“不可。”

  曰:“左与右可谓二乎?”

  曰:“可。”左右异位,故可谓二。

  曰:“谓变非不变,可乎?”

  曰:“可。”一不可谓二,二亦不可谓一必矣。物有迁变之道,则不可谓之不变也。

  曰:“右有与,可谓变乎?”

  曰:“可。”右有与,谓右移于左,则是物一而变为异类,如鲲化为鹏,忠变为逆,存亡靡定,祸福不居,皆是一物化为他类,故举右以明一,百变而不改一。

  曰:“变只?”鲲鹏二物,只以变为二矣,何得不谓一变为二乎?

  曰:“右。”鲲化为鹏,一物化为一物,如右移于左,终是向者之右。

  曰:“右苟变,安可谓右?”

  曰:“苟不变,安可谓变?”右移于左,安可仍谓之右,知其一物,安可谓之变乎?明二可一,而一可二也。

  曰:“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

  曰:“羊合牛非马,假令羊居左,牛居右,共成一物,不可偏谓之羊,亦不可偏谓之既无,无所名,不可合谓之马,谓二物不可为一明矣。牛合羊非鸡。”变为他物,如右易位,故以牛左羊左,亦非牛非羊又非鸡也。

  曰:“何哉?”

  曰:“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羊牛之非羊也,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牛之无齿,不为不足。羊之有齿,而比于牛为有余矣。以羊之有余而谓之非羊者未可,然羊之有齿不为有余,则牛之无齿而比於羊固不足矣。以牛之不足而谓之非牛者亦未可也,是皆禀之天然,各足於其分而俱适矣。故牛自类牛而为牛,羊自类羊而为羊也。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之而犹之为也,以羊牛俱有角,因谓牛为羊,又谓羊为牛者,未可。其所以俱有角者,天然也。而羊牛类异,不可相谓也。

  “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马与牛羊若此之悬,故非马也,岂唯非马乎?又羊牛之中无马矣,羊一也,不可以谓二矣。牛二也,不可以为三矣。则一羊一牛并之为二,可是羊牛不得谓之马,若以羊牛为马,则二可以为三,故无马而後可也。所以举是羊牛者,假斯类之不可以定左右之分也。左右之分定,则上下之位明矣。

  “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上云羊合牛,今曰牛合羊者,变文以见左右移位,以明君臣易职而变乱生焉。人之言曰羊有足,牛有足,鸡有足,而不数其足,则以各一足而已。然而历数其足,则牛羊各四而鸡二,并前所谓一足,则牛羊各五足矣。夫如是则牛羊与鸡异矣,故曰非鸡也,非牛羊者,鸡以为非鸡,而牛羊之中无鸡,故非鸡也。与马以鸡,甯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乱名,是谓狂举。”马以譬正,鸡以喻乱,故等马与鸡,甯取于马,以马有国用之材,而鸡不材,其为非类审矣。故人君举是不材而与有材者,并位以乱名,实谓之狂举。

  曰:“他辩。”

  曰:“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

  曰:“何哉?”

  曰:“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而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前以羊牛辩左右共成一体,而羊牛各碍於一物不相盈。故又责以他物为辩也,夫青不与白为青,而白不与青为白,故曰不相与。青者木之色,其方在东。白者金之色,其方在西。东西相反而相对也,东自极於东,西自极於西,故曰不相邻也。东西未始不相接不相害,故曰相邻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故一於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青白各静其所居不相害,故不可合一而谓之青,不可合一而为之白。夫以青白相辩犹不一,于青白安得有黄矣哉。然青白之中虽无于黄,天下固不可谓无黄也,黄正色也,天下固有黄矣。夫云尔者,白以喻君,青以喻臣,黄以喻国,故君臣各正其所举,则国强而君寿矣。

  “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白、君道也,青、臣道也,青骊于白,谓权臣擅命,杂君道也。君道杂则君不胜矣,故曰而白不胜也。君之制臣,犹金之胜木,其来久矣。而白不胜为青所骊,是木贼金而臣掩君之谓也。青染于白,其色碧也,臣而掩君其道乱也。君道之所以乱,由君不正举也。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夫青白不相与之物也,今相与杂而不相胜也,不相胜者,谓青染于白而白不全灭,是青不胜白之谓也。洁白之质而为青所染,是白不胜青之谓也,谓之青而白犹不灭,谓之白而为青所染,是白不胜青之谓也,谓之青而白犹不灭,谓之白而为青所染,两色并章,故曰两明也者,白争而明也者,争白明俗,谓其色碧也。与其碧,甯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等黄于碧,甯取于黄者,黄中正之色也,马国用之材也,夫中正之德,国用之材,其亦类矣,故甯取于黄以类于马,马喻中正也。碧其鸡也,其与暴乎!碧不正之色,鸡不材之禽,故相与为类。暴之青而白色,碧之材白,犹不胜乱。

  “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政之所以暴乱者,君臣争明也,君臣争明,则上下昏乱,政令不明,不能正其所举也。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名者,命实者也。实者,应名者也。夫两仪之大,万物之多,君父之尊,臣子之贱,百官庶府,卑高等列,器用资实,各有定名,圣人司之,正举而不失,则地平天成,尊卑以序,无为而业广,不言而教行。若夫名乖於实,则实不应名,上慢下暴,百度昏错,故曰骊色章焉。骊色之章,则君臣争明,内离外叛,正道丧者,名实不当也。名实之不当,则无以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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