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曰:『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名得其所』。皇古以還,其來尚矣。連橫曰:臺灣為宇內奧區,農礦虞衡,名蘊其利。商務之盛,冠絕南海。當宋之時,華人已至北港貿易,其詳雖不可考,然已開其端矣。方是時,馬來人之居此者,勢力忽漲,漸事遠略,駕竹筏渡大海,以與呂宋通商,轉售於內山之番,其物猶有存者。荷蘭為商務之國,略地殖民,以侵東海。明天啟二年,據澎湖。四年,復據臺灣,與中國貿易,語在開闢志。初,荷人設東印度公司,經略爪哇,不用一兵、不碎一艦,而得數千里之地,握其海權,以肆蠶食,一時無敢抗衡。而臺灣亦隸於公司之下。土田初墾,一歲三熟。出口之貨,糖約十五萬盾,米十萬盾,羽毛齒革之屬多售日本,年亦數萬盾。而日本幕府方嚴海禁,唯許荷人貿易,故商務獨大。荷制吏祿薄,不足用,各自為商,博私利,以與民爭,而賦稅又重。日人以先來之故,時與抵抗,其後遂有濱田彌兵衛之事。
永曆十五年,延平克臺,與民休息。整軍經武,以待時機,而財用不匱,以有海通之利也。初,芝龍駐安平,自為堅艦,貿易於南洋群島。凡海舶不得鄭氏令旗者,不能來往。每舶例入二千金,歲入以千萬計,以此富敵國。及王入臺,而清廷方嚴海禁,沿海數千里,盡委而棄之,故得獨握其利。通飭金廈、銅山、達濠諸鎮,與民交易,無相詐虞。凡中國諸貨,海外之人皆仰給焉。故能以彈丸之島,而養七十二鎮之兵。苟非歲入充裕,其何以堪?諮議參軍陳永華又行屯田之制,內興殖產,而外飭軍實,故無患。二十八年,嗣王經命戶都事楊賢監督洋船,往賈暹羅、爪哇、呂宋。是時華人之在南洋者已數百萬,多遭異族苛待,而清政府不能保之,且以為叛民,任其殺虐,破家蕩產,莫可籲訴。故延平有征伐呂宋之舉,而經亦有經略南洋之議也。使行其議,鎮撫華僑,用張國力,以開闢外府,則群島皆我有也。而延平無祿,經亦早世,遂至跼踧一隅,不能展布,豈非天哉!是年英國水師提督奉命東來。八月,駕兩夾舨至安平,求通商。經命禮官待之,許開安平、廈門,訂立條約。是為英國通商之始。方是歐洲各國之在東海者,葡萄牙有澳門,西班牙有呂宋,荷蘭雖失臺灣,尚有爪哇,而東印度公司之勢未艾也。是諸國者,皆與臺灣貿易,歲率數十萬金。而日人之居臺者皆禮之,別以雞籠為商埠,許其僑住。臺灣所用之銅,來自日本。德川幕府亦輒以寬永錢助餉,歲率數十萬貫。此則鄭氏通商之策也,其所以裨益於國計民生者甚大,故漳泉人爭附之。是臺灣者農業之國,而亦商務之國也。
清人得臺,漸開海禁。是年省議以鄭氏之時,販運白糖、鹿皮,擬照例歲辦鹿皮九千張、白糖二萬擔,往販外洋。下詢其事,諸羅知縣季麒光復以興販一項,實關國計;唯所用之船,不得不豫為籌畫。前時鄭氏商船,現多停泊廈門,應請撥用。從之。四十二年,議准出洋商船,許用雙桅。於是漳泉商人貿易於東南洋者,逐年而多。而廷議以漳泉人民,希圖巨利,私販糧米;臺灣之人又時與呂宋之人來往,皆當嚴防。特召閩浙總督入京會議。五十六年,遂定往販南洋之禁,唯許外人互市。雍正五年,總督高其倬奏言:『閩省福、興、漳、泉、汀五府,地狹人稠,自平定臺灣以來,生齒日增。本地所產,不敷食用。惟開洋一途,藉貿易之贏餘,佐耕耘之不足,貧富均有裨益。從前暫議停止,今外國之船許至中國,廣東之船亦許至外國,彼此來往,歷年守法。應請開禁』。從之。臺灣商務為之一進。洎乾隆間貿易甚盛,出入之貨歲率數百萬圓,而三郊為之主。三郊者,南郊蘇萬利、北郊李勝興、糖郊金永順也,各擁巨資,以操勝算。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莊、煙臺、上海,舳艫相望,絡繹於途,皆以安平為往來之港,而南之旗後,北之北港,亦時有出入。四十九年,許開鹿港。五十七年,又開八里坌港,以與泉州互市。而商務乃暫及臺北。及蔡牽之亂,大被劫掠,損失巨萬,一時遂為停滯。嘉慶十四年春正月,福州將軍賽沖阿入覲,奏言:『漳、泉二郡向不產米,全仰臺灣。從前商販流通,食貨贍足,皆緣商船高大,梁頭有高至一丈數尺者,又准配帶砲位器械,間遇盜船,克資抵禦。近年洋匪不靖,恐其牽劫商船,梁頭不准過高;又恐砲械出洋,有接濟盜賊之事,不准攜帶。商船畏懼,無不裹足。間有出洋之船,多被擄劫。米石既資盜糧,船隻復為盜有,是以商販不通,漳、泉米貴。刻下蔡牽勢已窮蹙,可否仍准用高大梁頭並配帶火藥器械,則遇盜足以抵禦矣』。詔以『盜船接濟之源,最重食米。其劫掠既專注臺灣商販之船,則商販往來,首當防範。朕思兵船在洋勦賊,東追西逐,未能肅清。迨經嚴飭,又往往以海洋遼闊,未能遇賊為詞。揆厥緣由,或係盜船畏懼兵威,望而卻走;或因兵船無可劫掠,故不駛近。若照賽沖阿所議,遽令改易大船,多帶火藥器械,又慮為賊牽劫,所獲滋多。而商船出洋之後,更難保無不肖奸徒,陰為接濟。此時欲求其有利無弊,莫若酌派兵船,與之同行。既可無慮盜劫,更可藉以攻勦。唯兵船、商船向來各有旗號,不如混為一色。則盜船駛近,可以乘機注擊,並可剪縛巨魁。且商販流通,漳泉得免米貴,而盜船無由接濟。此為正本清源之道,但須妥議周詳,不致窒礙,方為盡善。其速議奏』。於是乃定兵船護衛之法,而海寇亦漸平矣。
天津之約,許開臺灣互市。英、美、法、德相繼而來,派領事、劃租界、設商行、建棧房。輪船出入,次第漸興,而交涉亦愈繁。咸豐九年,設通商局於道署,由道辦之。置提調官二員、委員四員、翻譯官二員、稿案書二名、清書二名,以理租界商務,保護游歷、領事往來、教堂傳教以及華洋互訟之事。滬尾、雞籠、安平、旗後各設分局,駐委員。光緒十三年,藩署亦設通商總局,歸布政使,而臺南仍歸道。當是時,貿易雖少,而遞年增加。洎光緒十九年,竟至一千一百十七萬餘兩,可謂盛矣。蓋自劉銘傳巡撫以來,墾田治產,茶腦大興,運至歐美各埠。居民既多,幾至三百萬人,所需洋貨亦盛。出入足以相抵,且有溢過。故能百事俱舉,民戶殷庶。使長此以往,臺灣之富未可量也。
夫外國貿易,以英為首,美德次之。英貨之多,以阿片為最,每年四千箱,箱值五百圓,則為二百萬圓。此則臺灣之漏卮也。臺南土產以糖為巨,其始多配天津、上海。同治九年,旗後陳福謙乃自運至橫濱,歲率二、三萬擔,頗贏其利。十三年,又設順和棧於其地,以開臺糖販路。是為臺人互市日本之始。是年,又以夾板裝糖三萬擔至英倫,以前此多由香港轉配也。光緒十一年,劉銘傳任巡撫,官山府海,大拓其利。十二年,設招商局於新嘉坡,委革職道張鴻祿、候補知府李彤恩偕赴南洋,考察商務,招徠華僑,以籌興物產。又購駕時、斯美兩輪船,航行上海、香港,遠至新嘉坡、西貢、呂宋。而飛捷、成利、萬年清三艘,則往來沿海及東南各省,運載貨物,無有積滯。夫欲興商務,必速交通。故內建鐵路,而外開航運,以啟闢地利。初,天津之約,許開淡水,而範圍廣漠。凡淡水河所至之地,皆可互市。其時竹塹置廳之地,亦稱淡水。而清廷臣工昧於地理,荒忽訂約。淡水德領事欲擴商權,銘傳知之,乃以城外之大稻埕為商埠,瀕河而居,可通航運。遂說富戶林維源、李春生合建千秋、建昌二街為市廛,內外茶商多僦之,其後日盛。十三年,邀江浙商人集資五萬兩,設興市公司,創建城內之石坊、西門、新起諸街,以棲商賈,治大路,行馬車。聘日本人鑿井,曰自來水,汲者便之。翼年,設電汽燈,燃煤為之,凡巡撫、布政各署機器局及大街均點之。而大稻埕鐵橋亦以是年成,費款七萬餘圓,上利行人,而下通船舶。設機為紐,可以啟閉。當是時,省會初建,冠蓋雲集,江浙閩粵之人,多來貿易。而糖、腦、茶、金出產日盛,收釐愈多。其後遂改招商局為通商總局,以董其事,而臺灣商務乃日進矣。
各國立約通商表
英吉利:咸豐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條約第十一款。
法蘭西:咸豐八年五月十六日天津條約第六款。
美利堅:咸豐八年五月初八日天津條約第十四款。
俄羅斯:咸豐八年五月初三日天津條約第三款。
布魯士:咸豐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天津條約第六款。
丹墨:同治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荷蘭:同治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北京條約第二款。
西班牙:同治三年九月初十日北京條約第五款。
比利時:同治四年九月十四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義大利:同治五年九月十八日北京條約第十一款。
奧大利:同治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北京條約第八款。
日本:同治十年七月二十九日天津條約第一款。
臺灣外國貿易表
年 分 | 滬尾及基隆(兩) | 安平及旗後(兩) | 合 計(兩) |
同治二年 | 二四七、三六六 | 三四七、八六七 | 五九三、二三三 |
三年 | 六五九、八八一 | 九二七、四0五 | 一、五八七、二八六 |
四年 | 七一0、六二八 | 一、八九三、四五五 | 二、六0四、0三八 |
五年 | 八六二、二五四 | 一、八六二、三一三 | 二、七二四、五六七 |
六年 | 七八二、三三九 | 一、八三二、六四八 | 二、六一四、九八七 |
七年 | 八二二、八四六 | 一、二九六、六七九 | 二、一一九、五二五 |
八年 | 七五九、六五七 | 一、五三七、七九六 | 二、二九七、四五五 |
九年 | 九八五、七六六 | 二、一四四、八九九 | 三、一三0、六五五 |
十年 | 一、二三九、八二0 | 二、二七七、九六一 | 三、五一七、七八二 |
十一年 | 一、四九三、九四四 | 二、一五九、二八0 | 三、六五三、二二四 |
十二年 | 一、四四五、九一0 | 一、八二九、八九八 | 三、二七五、八0八 |
十三年 | 一、六二六、九四五 | 二、三0三、二二九 | 四、二六六、一0一 |
光緒元年 | 一、八四二、二二一 | 二、二七九、四七0 | 四、一二一、六九一 |
二年 | 一、四一0、三七0 | 二、六九八、三二0 | 五、一0八、六九0 |
三年 | 二、七六六、五九五 | 二、八三七、七一四 | 五、五九八、三一一 |
四年 | 三、0八九、三0九 | 二、四九三、三八三 | 五、五八二、六九二 |
五年 | 三、六三三、一八六 | 三、七五0、九二五 | 七、三八四、一一一 |
六年 | 三、九二六、九九五 | 四、五二七、五四四 | 八、四五四、五三九 |
七年 | 四、一六五、八八0 | 四、0五九、三一一 | 八、二二五、一九一 |
八年 | 四、0一八、七二三 | 三、一七0、六六七 | 七、一八九、三九0 |
九年 | 三、五六一、六八二 | 三、七七二、九九六 | 七、三三四、六七八 |
十年 | 三、六五三、四一六 | 三、0八四、六0八 | 六、七三七、四八四 |
十一年 | 四、五三七、四六五 | 二、四七八、六八一 | 七、0一六、一四六 |
十二年 | 五、四六二、五0三 | 二、五八三、六二五 | 八、0四六、一二八 |
十三年 | 五、六四一、九九0 | 二、七六二、五三八 | 八、四0四、五二八 |
十四年 | 五、七0一、一八五 | 二、八六二、0二0 | 八、五六三、二0五 |
十五年 | 五、二九四、七九六 | 二、七四六、四六四 | 八、0四一、二六0 |
十六年 | 五、五七九、七一三 | 三、五七五、七二三 | 九、一五五、四三六 |
十七年 | 五、三五二、五五四 | 三、一三一、二六0 | 八、四八三、八一四 |
十八年 | 五、七九六、二八四 | 二、九三二、三一 一 | 八、七二八、五九 五 |
十九年 | 七、八八0、二0四 | 三、二九五、八六九 | 一一、一七六、0七三 |
臺灣糖出產表
年 次 | 出口斤數 | 自用斤數 | 合計斤數 |
同治九年 | 五九、七四五、二00 | 一七、九二三、五六0 | 七七、六六八、七六0 |
十年 | 五八、三八五、四00 | 一七、五一五、六二0 | 七五、九0一、0二0 |
十一年 | 六二、八八二、三00 | 一八、八六四、六九0 | 八一、七四六、九九0 |
十二年 | 五0、七四六、八00 | 一五、二二四、0四0 | 六五、九七0、八四0 |
十三年 | 六八、六二七、000 | 二0、五八八、000 | 八九、二一五、000 |
光緒元年 | 四八、八八九、六00 | 一四、六七五、二00 | 六三、五六四、八00 |
二年 | 八八、0五四、六00 | 二六、四一六、三八0 | 一一四、四七0、九八0 |
三年 | 六0、八0六、000 | 一八、二四一、八00 | 七九、0四七、八00 |
四年 | 四一、三六八、四00 | 一二、四一0、五二0 | 五三、七七八、九二0 |
五年 | 七六、五三五、九00 | 二二、九六0、七七0 | 九九、四九六、六七0 |
六年 | 一0六、四一四、六00 | 三一、九二四、三八0 | 一三八、三三八、九八0 |
七年 | 七五、四八九、二00 | 二二、六四六、七六0 | 九八、一三五、九六0 |
八年 | 六一、三四五、四00 | 一八、四0三、六二0 | 七九、七四九、0二0 |
九年 | 七七、五七三、一00 | 二三、二六一、九三0 | 一00、八三五、0三0 |
十年 | 九六、七一六、八00 | 二九、一五0、四00 | 一二五、八六七、二0七 |
十一年 | 三五、八九八、000 | 一六、七六九、四00 | 七七、六六七、四00 |
十二年 | 三九、0一五、五二一 | 一一、七0四、六五六 | 五0、七二0、一七七 |
十三年 | 五五、四四八、八00 | 一六、六三四、六四0 | 七二、0八三、四四0 |
十四年 | 六五、五六七、八00 | 一九、六七0、三四0 | 八五、四二八、一四0 |
十五年 | 五七、0一三、五00 | 一七、一0四、0五0 | 七四、一一七、五五0 |
十六年 | 七二、三一八、一00 | 二一、六九五、四三0 | 九四、0一三、五三0 |
十七年 | 五六、九九九、000 | 一七、0九九、七00 | 七四、0九八、七三0 |
十八年 | 六0、一一0、一00 | 一八、0三三、0三0 | 七八、一四三、一三0 |
十九年 | 五一、0六七、0八八 | 一五、三二0、一二六 | 六六、三八七、二一四 |
二十年 | 七三、五五七、四00 | 二二、0六七、二二0 | 九五、六二四、六二0 |
此表據海關造報及外人著書而列之,唯中有可疑者,則光緒六年自用之額為三千一百九十二萬餘斤,而十二年降為一千一百七十萬餘斤;僅以六年之間,銳減約三分之一,似有不當。夫糖市之盛衰,雖係收成之豐歉,而以臺人用糖程度計之,每人年約五斤,則全臺三百萬人應用一千五百萬斤,故以此額而推算臺灣產糖,表之於後。
臺灣產糖推算表
年 次 | 斤 數 | 備 註 |
同治九年 | 七四、七四五、二00 | |
十年 | 七三、三八五、四00 | |
十三年 | 八三、六二七、000 | |
光緒元年 | 六三、八八九、六00 | |
二年 | 一0三、0四五、六00 | |
三年 | 七五、八0六、000 | |
四年 | 五六、三六八、四00 | |
五年 | 九一、五三五、九00 | |
六年 | 一二一、四一四、六00 | |
七年 | 九0、四八九、二00 | |
八年 | 七六、三四五、四00 | |
九年 | 九二、五七三、一00 | |
十年 | 一一一、七一六、八00 | |
十一年 | 七七、八八二、三00 | |
十二年 | 六五、七四六、八00 | |
十一年 | 七0、八九八、000 | |
十二年 | 五四、0一五、五二一 | |
十三年 | 七0、四四八、八00 | |
十四年 | 八0、五六七、八00 | |
十五年 | 七二、0一三、五00 | |
十六年 | 八七、三一八、一00 | |
十七年 | 七一、九九九、000 | |
十八年 | 七五、一一0、一00 | |
十九年 | 六六、0六七、0八八 | |
二十年 | 八八、五五七、四00 |
臺灣糖出口表
年 次 | 擔 數 | 備 註 |
同治九年 | 五九七、四五二 | |
十年 | 五八三、八五四 | |
十三年 | 六八六、二七0 | |
光緒元年 | 四八八、八九六 | |
二年 | 八八0、五四六 | |
三年 | 六0八、0六0 | |
四年 | 四一三、六八四 | |
五年 | 七六五、三五九 | |
六年 | 一0六四、一四六 | |
七年 | 七五四、八九二 | |
八年 | 六一三、四五四 | |
九年 | 七七五、七三一 | |
十年 | 九六七、一六八 | |
十一年 | 六二八、八二三 | |
十二年 | 五0七、四六八 | |
十一年 | 五五八、九八0 | |
十二年 | 三九0、一五五 | |
十三年 | 五五四、四八八 | |
十四年 | 六五五、六七八 | |
十五年 | 五七0、一三五 | |
十六年 | 七二三、一八一 | |
十七年 | 五六九、九九0 | |
十八年 | 六0一、一0一 | |
十九年 | 五一0、六七0 | |
二十年 | 七三五、五七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