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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卷一二六 【宋紀八】

起重光單閼(辛卯),盡玄黓執徐(壬辰),凡二年。

太祖文皇帝元嘉二十八年(辛卯、四五一年)
  • 春,正月,丙戌朔,魏主大會羣臣於瓜步山上,班爵行賞有差。魏人緣江舉火;太子左衞率尹弘言於上曰:「六夷如此,必走。」丁亥,魏掠居民,焚廬舍而去。

    胡誕世之反也,江夏王義恭等奏彭城王義康數有怨言,搖動民聽,故不逞之族因以生心,請徙義康廣州。上將徙義康,先遣使語之;義康曰:「人生會死,吾豈愛生!必為亂階,雖遠何益!請死於此,恥復屢遷。」竟未及往。魏師之瓜步,人情忷懼。上慮不逞之人復奉義康為亂;太子劭及武陵王駿、尚書左僕射何尚之屢啟宜早為之所;上乃遣中書舍人嚴龍齎藥賜義康死。義康不肯服,曰:「佛敎不許自殺;願隨宜處分。」使者以被揜殺之。

  • 江夏王義恭以碻磝不可守,召王玄謨還歷城;魏人追擊敗之,遂取碻磝。

    初,上聞魏將入寇,命廣陵太守劉懷之逆燒城府、船乘,盡帥其民渡江。山陽太守蕭僧珍悉斂其民入城,臺送糧仗詣盱眙及滑臺者,以路不通,皆留山陽;蓄陂水令滿,須魏人至,決以灌之。魏人過山陽,不敢留,因攻盱眙。

    魏主就臧質求酒,質封溲便與之;魏主怒,築長圍,一夕而合;運東山土石以填塹,作浮橋於君山,絕水陸道。魏主遺質書曰:「吾今所遣鬬兵,盡非我國人,城東北是丁零與胡,南是氐、羌。設使丁零死,正可減常山、趙郡賊;胡死,減幷州賊;氐、羌死,減關中賊。卿若殺之,無所不利。」質復書曰:「省示,具悉姦懷。爾自恃四足,屢犯邊。王玄謨退於東,申坦散於西,爾知其所以然邪?爾獨不聞童謠之言乎?蓋卯年未至,故以二軍開飲江之路耳;冥期使然,非復人事。寡人受命相滅,期之白登,師行未遠。爾自送死,豈容復令爾生全,饗有桑乾哉!爾有幸得為亂兵所殺,不幸則生相鎖縛,載以一驢,直送都市耳。我本不圖全,若天地無靈,力屈於爾,齏之,粉之,屠之,裂之,猶未足以謝本朝。爾智識及衆力,豈能勝苻堅邪!今春雨已降,兵方四集,爾但安意攻城,勿遽走!糧食乏者可見語,當出廩相貽。得所送劍刃,欲令我揮之爾身邪?」魏主大怒,作鐵牀,於其上施鐵鑱,曰:「破城得質,當坐之此上。」質又與魏衆書曰:「爾語虜中諸士庶:佛狸見與書,相待如此。爾等正朔之民,何為自取縻滅,豈可不知轉禍為福邪!」幷寫臺格以與之云:「斬佛狸首,封萬戶侯,賜布、絹各萬匹。」

    魏人以鉤車鉤城樓,城內繫以彄絙,數百人叫呼引之,車不能退。旣夜,縋桶懸卒出,截其鉤,獲之。明日,又以衝車攻城,城土堅密,每至,頹落不過數升。魏人乃肉薄登城,分番相代,墜而復升,莫有退者,殺傷萬計,尸與城平。凡攻之三旬,不拔。會魏軍中多疾疫,或告以建康遣水軍自海入淮,又敕彭城斷其歸路;二月,丙辰朔,魏主燒攻具退走。盱眙人欲追之,沈璞曰:「今兵不多,雖可固守,不可出戰;但整舟楫,示若欲北渡者;以速其走,計不須實行也。」

    臧質以璞城主,使之上露版,璞固辭,歸功於質。上聞,益嘉之。

    魏師過彭城,江夏王義恭震懼不敢擊。或告「虜驅南口萬餘,夕應宿安王陂,去城數十里,今追之,可悉得。」諸將皆請行,義恭禁不許。明日,驛使至,上敕義恭悉力急追。魏師已遠,義恭乃遣鎮軍司馬檀和之向蕭城。魏人先已聞之,盡殺所驅者而去。程天祚逃歸。

    魏人凡破南兗、徐、兗、豫、青、冀六州,殺傷不可勝計,丁壯者卽加斬截,嬰兒貫於槊上,盤舞以為戲。所過郡縣,赤地無餘,春燕歸,巢於林木。魏之士馬死傷亦過半,國人皆尤之。

    上每命將出師,常授以成律,交戰日時,亦待中詔,是以將帥趑趄,莫敢自決。又江南白丁,輕易進退,此其所以敗也。自是邑里蕭條,元嘉之政衰矣。

    癸酉,詔賑恤郡縣民遭寇者,蠲其稅調。
    甲戌,降太尉義恭為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戊寅,魏主濟河。
    辛巳,降鎮軍將軍武陵王駿為北中郎將。
    壬午,上如瓜步。是日,解嚴。

    初,魏中書學生盧度世,玄之子也,坐崔浩事亡命,匿高陽鄭羆家。吏囚羆子,掠治之。羆戒其子曰:「君子殺身成仁,雖死不可言。」其子奉父命;吏以火爇其體,終不言而死。及魏主臨江,上遣殿上將軍黃延年使於魏,魏主問曰:「盧度世亡命,已應至彼。」延年曰:「都下不聞有度世也。」魏主乃赦度世及其族逃亡籍沒者。度世自出,魏主以為中書侍郎。度世為其弟娶鄭羆妹以報德。

    三月,乙酉,帝還宮。
    己亥,魏主還平城,飲至告廟,以降民五萬餘家分置近畿。

    初,魏主過彭城,遣人語城中曰:「食盡且去,須麥熟更來。」及期,江夏王義恭議欲芟麥翦苗,移民堡聚。鎮軍錄事參軍王孝孫曰:「虜不能復來,旣自可保;如其更至,此議亦不可立。百姓閉在內城,飢饉日久,方春之月,野採自資;一入堡聚,餓死立至,民知必死,何可制邪!虜若必來,芟麥無晚。」四坐默然,莫之敢對。長史張暢曰:「孝孫之議,實有可尋。」鎮軍府典籤董元嗣侍武陵王駿之側,進曰:「王錄事議不可奪。」別駕王子夏曰:「此論誠然。」暢斂版白駿曰:「下官欲命孝孫彈子夏。」駿曰:「王別駕有何事邪?」暢曰:「芟麥移民,可謂大議,一方安危,事繫於此。子夏親為州端,曾無同異;及聞元嗣之言,則懽笑酬答。阿意左右,何以事君!」子夏、元嗣皆大慚,義恭之議遂寢。

  • 初,魯宗之奔魏,其子軌為魏荊州刺史、襄陽公,鎮長社,常思南歸,以昔殺劉康祖及徐湛之父,故不敢來。軌卒,子爽襲父官爵。爽少有武幹,與弟秀皆有寵於魏主。旣而兄弟各有罪,魏主詰責之。爽、秀懼誅,從魏主自瓜步還,至湖陸,請曰:「奴與南有仇,每兵來,常恐禍及墳墓。乞共迎喪還葬平城。」魏主許之,爽至長社,殺魏戍兵數百人,帥部曲及願從者千餘家奔汝南。夏四月,爽遣秀詣壽陽,奉書於南平王鑠以請降。上聞之,大喜,以爽為司州刺史,鎮義陽;秀為潁川太守,餘弟姪並授官爵,賞賜甚厚。魏人毀其墳墓。徐湛之以為廟算遠圖,特所獎納,不敢苟申私怨,乞屏居田里;不許。

  • 青州民司馬順則自稱晉室近屬,聚衆號齊王。梁鄒戍主崔勳之詣州,五月,乙酉,順則乘虛襲據梁鄒城。又有沙門自稱司馬百年,亦聚衆號安定王以應之。

  • 壬寅,魏大赦。
  • 己巳,以江夏王義恭領南兗州刺史,徙鎮盱眙。增督十二州諸軍事。

  • 戊申,以尚書左僕射何尚之為尚書令,太子詹事徐湛之為僕射、護軍將軍。尚之以湛之國戚,任遇隆重,每事推之。詔湛之與尚之並受辭訴。尚之雖為令,而朝事悉歸湛之。

  • 六月,壬戌,魏改元正平。

  • 魏主命太子少傅游雅、中書侍郎胡方回等更定律令,多所增損,凡三百九十一條。

  • 魏太子晃監國,頗信任左右,又營園田,收其利。高允諫曰:「天地無私,故能覆載;王者無私,故能容養。今殿下國之儲貳,萬方所則;而營立私田,畜養雞犬,乃至酤販市廛,與民爭利,謗聲流布,不可追掩。夫天下者,殿下之天下,富有四海,何求而無,乃與販夫、販婦競此尺寸之利乎!昔虢之將亡,神賜之土田,漢靈帝私立府藏,皆有顛覆之禍;前鑒若此,甚可畏也。武王愛周、邵、齊、華,所以王天下;殷紂愛飛廉、惡來,所以喪其國。今東宮儁乂不少,頃來侍御左右者,恐非在朝之選。願殿下斥去佞邪,親近忠良;所在田園,分給貧下,販賣之物,以時收散;如此,則休聲日至,謗議可除矣。」不聽。

    太子為政精察,而中常侍宗愛,性險暴,多不法,太子惡之。給事中仇尼道盛、侍郎任平城有寵於太子,頗用事,皆與愛不協。愛恐為道盛等所糾,遂構告其罪,魏主怒,斬道盛等於都街,東宮官屬多坐死,帝怒甚。戊辰,太子以憂卒。壬申,葬金陵,諡曰景穆。帝徐知太子無罪,甚悔之。

  • 秋,七月,丁亥,魏主如陰山。

  • 青、冀二州刺史蕭斌遣振武將軍劉武之等擊司馬順則、司馬百年,皆斬之。癸亥,梁鄒平。

  • 蕭斌、王玄謨皆坐退敗免官。上問沈慶之曰:「斌欲斬玄謨而卿止之,何也?」對曰:「諸將奔退,莫不懼罪;自歸而死,將至逃散,故止之。」

  • 九月,癸巳,魏主還平城;冬十月庚申,復如陰山。
  • 上遣使至魏,魏遣殿中將軍郎法祐來脩好。
  • 己巳,魏上黨靖王長孫道生卒。
  • 十二月,丁丑,魏主封景穆太子之子濬為高陽王;旣而以皇孫世嫡,不當為藩王,乃止。時濬生四年,聰達過人,魏主愛之,常置左右。徙秦王翰為東平王,燕王譚為臨淮王,楚王建為廣陽王,吳王余為南安王。

  • 帝使沈慶之徙彭城流民數千家於瓜步,征北參軍程天祚徙江西流民數千家於姑孰。

  • 帝以吏部郎王僧綽為侍中。僧綽,曇首之子也,幼有大成之度,衆皆以國器許之。好學,有思理,練悉朝典。尚帝女東陽獻公主。在吏部,諳悉人物,舉拔咸得其分。及為侍中,年二十九,沈深有局度,不以才能高人。帝頗以後事為念,以其年少,欲大相付託,朝政大小,皆與參焉。帝之始親政事也,委任王華、王曇首、殷景仁、謝弘微、劉湛,次則范曄、沈演之、庾炳之,最後江湛、徐湛之、何瑀之及僧綽,凡十二人。

  • 唐和入朝于魏,魏主厚禮之。
文帝元嘉二十九年(壬辰、四五二年)
  • 春,正月,魏所得宋民五千餘家在中山者謀叛,州軍討誅之。冀州刺史張掖王沮渠萬年坐與叛者通謀,賜死。

  • 魏世祖追悼景穆太子不已,中常侍宗愛懼誅,二月甲寅,弒帝,尚書左僕射蘭延、侍中和疋、薛提等祕不發喪。疋以皇孫濬沖幼,欲立長君,徵秦王翰,置之祕室;提以濬嫡皇孫,不可廢。議久不決。宗愛知之,自以得罪於景穆太子,而素惡秦王翰,善南安王余,乃密迎余自中宮便門入禁中,矯稱赫連皇后令召延等。延等以愛素賤,不以為疑,皆隨入。愛先使宦者三十人持兵伏於禁中,延等入,以次收縛,斬之;殺秦王翰於永巷而立余。大赦,改元承平,尊皇后為皇太后,以愛為大司馬、大將軍、太師、都督中外諸軍事、領中祕書,封馮翊王。

  • 庚午,立皇子休仁為建安王。
  • 三月,辛卯,魏葬太武皇帝于金陵,廟號世祖。
  • 上聞魏世祖殂,更謀北伐,魯爽等復勸之。上訪於羣臣,太子中庶子何偃以為:「淮、泗數州瘡痍未復,不宜輕動。」上不從。偃,尚之之子也。

    夏,五月,丙申,詔曰:「虐虜窮凶,著於自昔;未勞資斧,已伏天誅。拯溺蕩穢,今其會也。可符驃騎、司空二府,各部分所統,東西應接。歸義建績者,隨勞酬獎。」於是遣撫軍將軍蕭思話督冀州刺史張永等向碻磝,魯爽、魯秀、程天祚將荊州甲士四萬出許、洛,雍州刺史臧質帥所領趣潼關。永,茂度之子也。沈慶之固諫北伐;上以其異議,不使行。

    青州刺史劉興祖上言,以為:「河南阻飢,野無所掠;脫諸城固守,非旬月可拔。稽留大衆,轉輸方勞;應機乘勢,事存急速。今偽帥始死,兼逼暑時,國內猜擾,不暇遠赴。愚謂宜長驅中山,據其關要。冀州以北,民人尚豐,兼麥已向熟,因資為易,嚮義之徒,必應響赴。若中州震動,黃河以南,自當消潰。臣請發青、冀七千兵,遣將領之,直入其心腹。若前驅克勝,張永及河南衆軍,宜一時濟河,使聲實兼舉,並建司牧,撫柔初附,西拒太行,北塞軍都,因事指揮,隨宜加授,畏威欣寵,人百其懷。若能成功,清壹可待;若不克捷,不為大傷。並催促裝束,伏聽敕旨。」上意止存河南,亦不從。上又使員外散騎侍郎琅邪徐爰隨軍向碻磝,銜中旨授諸將方略,臨時宣示。

  • 尚書令何尚之以老請置仕,退居方山。議者咸謂尚之不能固志。旣而詔書敦諭者數四,六月,戊申朔,尚之復起視事。御史中丞袁淑錄自古隱士有迹無名者為真隱傳以嗤之。

  • 秋,七月,張永等至碻磝,引兵圍之。
  • 壬辰,徙汝陰王渾為武昌王,淮陽王彧為湘東王。
  • 初,潘淑妃生始興王濬。元皇后性妬,以淑妃有寵於上,恚恨而殂,淑妃專總內政。由是太子劭深惡淑妃及濬。濬懼為將來之禍,乃曲意事劭,劭更與之善。

    吳興巫嚴道育,自言能辟穀服食,役使鬼物;因東陽公主婢王鸚鵡出入主家。道育謂主曰:「神將有符賜主。」主夜臥,見流光若螢,飛入書笥,開視,得二青珠;由是主與劭、濬皆信惑之。劭、濬並多過失,數為上所詰責;使道育祈請,欲令過不上聞。道育曰:「我已為上天陳請,必不泄露。」劭等敬事之,號曰:「天師」。其後遂與道育、鸚鵡及東陽主奴陳天與、黃門陳慶國共為巫蠱,琢玉為上形像,埋於含章殿前;劭補天與為隊主。

    東陽主卒,鸚鵡應出嫁,劭、濬慮語泄,濬府佐吳興沈懷遠;素為濬所厚,以鸚鵡嫁之為妾。

    上聞天與領隊,以讓劭曰:「汝所用隊主副,並是奴邪?」劭懼,以書告濬。濬復書曰:「彼人若所為不已,正可促其餘命,或是大慶之漸耳。」劭、濬相與往來書疏,常謂上為「彼人」,或曰「其人」,謂江夏王義恭為「佞人」。

    鸚鵡先與天與私通,旣適懷遠,恐事泄,白劭使密殺之。陳慶國懼,曰:「巫蠱事,唯我與天與宣傳往來。今天與死,我其危哉!」乃具以其事白上。上大驚,卽遣收鸚鵡;封籍其家,得劭、濬書數百紙,皆呪咀巫蠱之言;又得所埋玉人,命有司窮治其事。道育亡命,捕之不獲。

    先是,濬自揚州出鎮京口,及廬陵王紹以疾解揚州,意謂己必復得之。旣而上用南譙王義宣,濬殊不樂,乃求鎮江陵;上許之。濬入朝,遣還京口,為行留處分,至京口數日而巫蠱事發。上惋歎彌日,謂潘淑妃曰:「太子圖富貴,更是一理,虎頭復如此,非復思慮所及。汝母子豈可一日無我邪!」遣中使切責劭、濬,劭、濬惶懼無辭,惟陳謝而已。上雖怒甚,猶未忍罪也。

  • 諸軍攻碻磝,治三攻道:張永等當東道,濟南太守申坦等當西道,揚武司馬崔訓當南道。攻之累旬不拔。八月,辛亥夜,魏人自地道潛出,燒崔訓營及攻具;癸丑夜,又燒東圍及攻具;尋復毀崔訓攻道。張永夜撤圍退軍,不告諸將,士卒驚擾;魏人乘之,死傷塗地。蕭思話自往,增兵力攻,旬餘不拔。是時,青、徐不稔,軍食乏。丁卯,思話命諸軍皆退屯歷城,斬崔訓,繫張永、申坦於獄。

    魯爽至長社,魏戍主禿髡幡棄城走。臧質頓兵近郊,不以時發,獨遣冠軍司馬柳元景帥後軍行參軍薛安都等進據洪關。梁州刺史劉秀之遣司馬馬汪與左軍中兵參軍蕭道成將兵向長安。道成,承之之子也。魏冠軍將軍封禮自浢津南渡,赴弘農。九月,司空高平公兒烏干屯潼關,平南將軍黎公遼屯河內。

  • 吐谷渾王慕利延卒,樹洛干之子拾寅立,始居伏羅川;遣使來請命,亦請命于魏。丁亥,以拾寅為安西將軍、西秦‧河‧沙三州刺史、河南王;魏以拾寅為鎮西大將軍、沙州刺史、西平王。

  • 庚寅,魯爽與魏豫州刺史拓跋僕蘭戰于大索,破之,進攻虎牢。聞碻磝敗退,與柳元景皆引兵還。蕭道成、馬汪等聞魏救兵將至,還趣仇池。己丑,詔解蕭思話徐州,更領冀州刺史,鎮歷城。

    上以諸將屢出無功,不可專責張永等,賜思話詔曰:「虜旣乘利,方向盛冬,若脫敢送死,兄弟父子自共當之耳。言及增憤!可以示張永、申坦。」又與江夏王義恭書曰:「早知諸將輩如此,恨不以白刃驅之。今者悔何所及!」義恭尋奏免思話官,從之。

  • 魏南安隱王余自以違次而立,厚賜羣下,欲以收衆心;旬月之間,府藏虛竭。又好酣飲及聲樂、畋獵,不恤政事。宗愛為宰相,錄三省,總宿衞,坐召公卿,專恣日甚。余患之,謀奪其權,愛憤怒。冬,十月,丙午朔,余夜祭東廟,愛使小黃門賈周等就弒余,而祕之,唯羽林郎中代人劉尼知之。尼勸愛立皇孫濬,愛驚曰:「君大癡人!皇孫若立,豈忘正平時事乎!」尼曰:「若爾,今當立誰?」愛曰:「待還宮,當擇諸王賢者立之。」

    尼恐愛為變,密以狀告殿中尚書源賀。賀時與尼俱典兵宿衞,乃與南部尚書陸麗謀曰:「宗愛旣立南安,還復殺之。今又不立皇孫,將不利於社稷。」遂與麗定謀,共立皇孫。麗,俟之子也。

    戊申,賀與尚書長孫渴侯嚴兵守衞宮禁,使尼、麗迎皇孫於苑中。麗抱皇孫於馬上,入平城,賀、渴侯開門納之。尼馳還東廟,大呼曰:「宗愛弒南安王,大逆不道,皇孫已登大位,有詔,宿衞之士皆還宮!」衆咸呼萬歲,遂執宗愛、賈周等,勒兵而入,奉皇孫卽皇帝位。登永安殿,大赦,改元興安。殺愛、周,皆具五刑,夷三族。

  • 西陽五水羣蠻反,自淮、汝至于江、沔,咸被其患。詔太尉中兵參軍沈慶之督江、豫、荊、雍四州兵討之。

  • 魏以驃騎大將軍拓跋壽樂為太宰、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長孫渴侯為尚書令,加儀同三司。十一月,壽樂、渴侯坐爭權,並賜死。

  • 癸未,魏廣陽簡王建、臨淮宣王譚皆卒。
  • 甲申,魏主母閭氏卒。
  • 魏南安王余之立也,以古弼為司徒,張黎為太尉。及高宗立,弼、黎議不合旨,黜為外都大官;坐有怨言,且家人告其為巫蠱,皆被誅。

  • 壬寅,廬陵昭王紹卒。
  • 魏追尊景穆太子為景穆皇帝,皇妣閭氏為恭皇后,尊乳母常氏為保太后。

  • 隴西屠各王景文叛魏,署置王侯;魏統萬鎮將南陽王惠壽、外都大官于洛拔督四州之衆討平之,徙其黨三千餘家於趙、魏。

  • 十二月,戊申,魏葬恭皇后于金陵。

  • 魏世祖晚年,佛禁稍弛,民間往往有私習者。及高宗卽位,羣臣多請復之。乙卯,詔州郡縣衆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民欲為沙門者,聽出家。大州五十人,小州四十人。於是曏所毀佛圖,率皆修復。魏主親為沙門師賢等五人下髮,以師賢為道人統。

  • 丁巳,魏以樂陵王周忸為太尉,南部尚書陸麗為司徒,鎮西將軍杜元寶為司空。麗以迎立之功,受心膂之寄,朝臣無出其右者。賜爵平原王,麗辭曰:「陛下,國之正統,當承基緒;效順奉迎,臣子常職,不敢慆天之功以干大賞。」再三不受,魏主不許。麗曰:「臣父奉事先朝,忠勤著效。今年逼桑榆,願以臣爵授之。」帝曰:「朕為天下主,豈不能使卿父子為二王邪!」戊午,進其父建業公俟爵為東平王。又命麗妻為妃,復其子孫。麗力辭不受,帝益嘉之。

    以東安公劉尼為尚書僕射,西平公源賀為征北將軍,並進爵為王。帝班賜羣臣,謂源賀曰:「卿任意取之。」賀辭曰:「南北未賓,府庫不可虛也。」固與之,乃取戎馬一匹。

    高宗之立也,高允預其謀,陸麗等皆受重賞,而不及允,允終身不言。

    甲子,周忸坐事,賜死。時魏法深峻,源賀奏:「謀反之家,男子十三以下本不預謀者,宜免死沒官。」從之。

  • 江夏王義恭還朝。辛未,以義恭為大將軍、南徐州刺史,錄尚書如故。

  • 初,魏入中原,用景初曆,世祖克沮渠氏,得趙22fba玄始曆,時人以為密,是歲,始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