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役之制,三代詳矣。漢法:郡國上計,歲登其民於宰相,副在太史,所以施政教而行徵令也。連橫曰:國者,民之國也,與民治之。是故管仲相齊,作內政而寄軍令;商君用秦,立保甲以厲耕戰:故能有勝於天下。然必先明其民數之多寡,力役生產乃可得而平也。臺灣為荒服之地,當明中葉,漳、泉人之至者已數千人;及荷蘭來,賦課丁稅,每丁四盾。領臺之初,歲收三千一百盾,其後增至三萬三千七百盾。蓋移殖者眾,而入款亦巨也。鄭氏因之,每丁改為六錢,熟番如之。其時航海而至者十數萬人,是皆赴忠蹈義之徒,而不忍為滿洲臣妾也。故其奔走疏附者為主戶,而商旅為客戶。肇啟土宇,式廓版圖,以保持殘局。漢族之不奴者僅此爾。永曆三十四年,嗣王經棄金、廈,來者尤眾。華人之在呂宋者,久遭西人之暴,前後戾止,皆撫拊之,給其田疇,樂其生業,故有久居之志。使得十年生聚,十年教訓,二十年之後,可以光復故國,抑且奄有海邦。而南風不競,以至於亡。痛哉!
清人得臺之時,志稱舊額戶一萬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人,歲徵銀八千零六兩零三錢二分。是必有所謬誤;不然,何其尠耶!考施琅疏陳海上情形,謂:『查自故明時,原住澎湖百姓有五、六千人,原住臺灣者有二、三萬人,俱係耕漁為生。至順治十八年,鄭成功挈去水陸官兵眷口三萬有奇。康熙三年,鄭經復挈去六、七千人』。以此計之,則臺灣之人殆十萬。何以僅為一萬六千餘人?且琅之疏亦有未確者。鄭氏陸師七十有二鎮,使鎮為千人,則有七萬二千。加之以四民,應倍其數。是臺灣之民,此時已近二十萬。不然,以一萬六千餘人,僅不過一鄉,而奏設三縣,何其夸耶?蓋志之所載,僅舉丁稅而言爾。清例:凡有家眷者為一戶,男子年至十六者為成丁,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六釐;而婦孺為口。是時移殖之人多無家眷,丁男或流落四方,躬耕巖穴,編查不及;故若是其少。丁稅之制,即古之庸,所以任國之役也。是故稅以足食,賦以足兵,而役以用力,國之經也,民之義也;故社番男女亦課之。舊例:壯番每丁徵米一石七斗,少番一石三斗,番婦一石。而教冊公廨番丁與番婦同。歸化八社,有人三千五百九十二,歲共徵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克臺之歲,旨下福建督撫,凡渡臺者禁帶家眷,而琅亦請申海禁,不許惠、潮之人入臺,故多漳、泉人。然利之所在,人所必趨。況以新啟之地,原田膴膴,何從而禁之哉?康熙五十二年,詔以五十年丁冊為常額,滋生人口,永不加賦。雍正四年,定豁番婦丁稅。少壯番丁改為一律,每粟一石折銀三錢六分,共徵銀二千十六兩九錢三分六釐。乾隆元年,詔曰:『朕愛養元元,凡內地百姓與海外番民,皆一視同仁,輕徭薄賦,使之各得其所。聞福建臺灣丁銀一項,每丁徵銀四錢七分,再加火耗,則至五錢有零矣。查內地每丁徵銀一錢至二錢、三錢不等,而臺灣加倍有餘,民間未免竭蹶。著將臺灣四縣丁銀,悉照內地之例,酌中減則,每丁徵銀二錢,以舒民力』。於是歲徵三千七百六十五兩餘,約減舊額之半。二年,又詔曰:『臺灣番黎大小共九十六社,每年輸納之項,名曰「番餉」。按丁徵收,有多至二兩有餘及五、六錢不等。朕思民番皆吾赤子,原無岐視,所輸番餉即百姓之丁銀也。著照民丁之例,每丁徵銀二錢,其餘悉行裁撤。該督撫可轉飭地方官,出示曉諭,實力奉行,務令番民均沾實惠。又聞澎防、淡防兩廳均有額編人丁,每丁徵銀四錢有零,從前未曾裁減,亦著照臺灣四縣之例以行』。於是歲徵番餉三百四十九兩,較舊更減六倍有奇。先是淡水設廳,僅由彰化撥歸丁口十一,歲徵銀五兩二錢三分六釐。而數年間,開墾竹塹各地,至者驟增,多至數萬人,編審未備,故若是之少也。十二年,詔各府縣丁銀勻配田園,按畝徵輸。於是上田勻配四釐一毫八絲六忽,中田四釐三毫八絲一忽,下田四釐六毫三絲九忽,上園四釐九毫二絲九忽,中園五釐五毫五絲七忽,下園五釐六毫三絲三忽,而丁銀廢矣。各縣所徵,其詳如表。蓋以臺灣地多人少,與他府異,故不論地丁,而論田土;則貧民免追逋之憂,而有司無賠累之苦。自是以來,移民日多,墾務日進,全臺約及百萬,而來者仍不許挈眷,番地亦禁開拓,此則退守之政也。
二十五年,福建巡撫吳士功奏言:『臺灣歸隸版圖,將及百年,久成樂土。居其地者,俱係閩、粵濱海州縣之民,俱於春時往耕,西成回籍。迨後海禁漸嚴,一歸不能復往。其生業在臺灣者,既不能棄其田園,又不能搬移眷屬,別娶番女,恐滋擾害。經陞任廣東撫臣鄂彌達具奏,凡有妻子在內地者,許呈明給照,搬眷入臺,編甲為良。旋經議行在案,嗣於乾隆四年,前督臣郝玉麟以流寓民眷,均已搬取,即有事故遲延,亦屬無幾,請停止給照。續於乾隆九年,巡視臺灣御史具奏,以內地民人,或聞臺地親年衰老,欲來侍奉,或因內地孤獨無依,欲來就養。無如例有明禁,因甘蹈偷渡之愆。不肖客頭奸艄,將船駛至外洋,如遇荒島,詭稱到臺,促客登岸,人煙斷絕,坐而饑斃。俄而洲上潮至,群命盡歸魚腹。因礙請照之難,致有亡身之事。請仍准攜眷。經部議准。十二年,督臣喀爾吉善復以前奏未定年限,恐滋弊混,請定限一年之後,不准給照。自此停止以來,迄今十有餘年。現在漢民已逾數十萬,其父母妻子之身居內地者,正復不少。向之孑身過臺者,今以開墾田原,足供俯仰矣;向之童稚無知者,今已少壯成立,置有田產矣。若棄之而歸,則失謀生之路;若置父母妻子於不顧,更非人情所安。伏查乾隆十七年,原任臺灣縣知縣魯鼎梅纂修縣志云:內地窮民在臺營生者數十萬。其父母妻子俯仰乏資,急欲赴臺就養,格於例禁,群賄船戶,頂冒水手姓名,用小漁船夜載出口,私上大船。抵臺復有漁船乘夜接載,名曰灌水。經汛口覺察奸艄,照律問遣,固刑當其罪;而杖逐回籍之民,室廬拋棄,器物一空矣。更有客船串通習水積匪,用濕漏之船收載數百人,擠入艙中,將艙蓋封釘,不使上下,乘黑夜出洋。偶值風濤,盡入魚腹。比到岸恐人知覺,遇有沙汕,輒紿令出船,名曰「放生」。沙汕斷頭,距岸尚遠,行至深處,全身陷入泥淖中,名曰「種芋」。或潮流適漲,隨流漂溺,名曰「餌魚」。言之痛心。臣一載以來,留心察訪,實屬確有之事,然卒未有因陷溺而告發者;緣事在汪洋巨浸,人跡罕到之地,被害者既已沒於波臣,僥免者亦干禁令,莫敢控訴。伏念內外民人均屬朝廷赤子。向之在臺為匪者,悉出隻身之無賴。若安分良民,既已報墾立業,有父母妻子之繫戀,有仰事俯育之辛勤,自必顧惜身家,各思保聚。此從前督撫諸臣所以疊有給照搬眷之請也。及奉准行過臺之後,亦未有眷口滋釁生事者。蓋民鮮土著,則有離去之思;人有室家,各謀久安之計。乃因良民之搬眷,禁以奸民之偷渡,致令在臺者因羈逆旅,常懷內顧之憂,在籍者悵望天涯,不免向隅之泣。以故內地老幼男婦煢獨無依之人,迫欲就養,竟至鋌而走險,畢命波濤。非所以仰體皇上如天之覆,一視之仁也』。疏入,從之。於是至者愈多,拓地愈廣。及嘉慶十六年,有司彙報全臺民戶,計有二十四萬一千二百十七戶,男女大小凡有二百萬三千八百六十一口,而土番不計也。比之清初,幾增百倍。至今又百數十年,而人口且過三百萬,此則競進之力也。
夫有土必須有人,有人而後有財。生財之道,地著為本。劃田疇以養之,設庠序以教之,治舟車以通之,勸工商以興之,故國無敖民而地無曠土。臺灣之人,漳、泉為多,約占十之六七;粵籍次之,多為惠、嘉之民,其來較後,故曰「客人」;亦有福建汀州。而閩、粵之分,每起械鬥;漳、泉亦然。今則息矣。光緒十三年,巡撫劉銘傳奏請清賦,先飭各廳縣編查戶口,頒行保甲。其時造報者計有男女三百二十餘萬人。雖編查未詳,亦足以知其概矣。十四年改定租率,以一條鞭辦法,而丁稅併於正供,至今行之。
清代臺灣戶口表一(據臺灣府志)
廳 縣 | 戶 數 | 口 數 | 備 考 |
臺灣 | 八、六二四 | 一0、八六五 | 乾隆二年 |
鳳山 | 一、六六七 | 三、三00 | 雍正九年 |
諸羅 | 二、四三六 | 三、九五五 | 乾隆二年 |
彰化 | 一二五 | 乾隆二年 | |
淡水 | 三0、三四二 | 乾隆二十九年 | |
澎湖 | 二、七五二 | 二四、0五二 | 乾隆二十七年 |
計 | 一五、七四九 | 七二、六三九 |
按府志所載,如彰化縣係就完納丁銀之人而言,故若是之少,而實在戶口遂不能知。即各廳縣之數,似就土著而載,流寓之人尚不編列,故亦若是之少也。
清代臺灣戶口表二(嘉慶十六年編查)
廳 縣 | 戶 數 | 口 數 | 備 考 |
臺灣 | 二八、一四五 | 三四一、六二四 | |
鳳山 | 一九、一二0 | 一八四、五五一 | |
嘉義 | 一二六、六二八 | 八一八、六五九 | |
彰化 | 四0、四0七 | 三四二、一六六 | |
淡水 | 一七、九四三 | 二一四、八三三 | |
噶瑪蘭 | 四二、九00 | ||
澎湖 | 八、九七四 | 五九、一二八 | |
計 | 二四一、二一七 | 二、00三、八六一 |
清代徵收丁稅表一(康熙二十三年)
縣 分 | 丁 額 | 稅 額( 釐 ) | 備 考 |
臺灣 | 八、五七九 | 四、0八三、六0四 | |
鳳山 | 三、四九六 | 一、六六四、0九六 | |
諸羅 | 四、一九九 | 一、九九八、七二四 | |
澎湖 | 五四六 | 二五九、八九六 | |
計 | 一六、八二0 | 八、00六、三二0 |
清代徵收丁稅表二(乾隆二年)
縣 分 | 丁 額 | 稅 額( 釐 ) | 備 考 |
臺灣 | 一0、八六五 | 二、一七三、000 | |
鳳山 | 三、三00 | 六六0、000 | |
諸羅 | 三、九五五 | 七九一、000 | |
彰化 | 二四 | 四、八00 | |
淡水 | 一一 | 二、二00 | |
澎湖 | 六七二 | 一三四、四00 | |
計 | 二四、八七五 | 三、七六五、四00 |
清代徵收丁稅表三(乾隆十二年)
縣 分 | 田園畝數(毫) | 勻配丁稅(釐) | 備 考 |
臺灣 | 一三三、九0八、三九八 | 六九三、二七二 | |
鳳山 | 一三三、四八八、0五0 | 七一七、三二八 | |
諸羅 | 一、0三五、一三六 | ||
彰化 | 一四四、00六、八五九 | 一、一六0、一一0 | |
淡水 | 一九、七三七、五三0 | 一六0、五二一 | |
澎湖 |
清代徵收番餉表一(雍正年間編定)
社 名 | 丁 數 | 徵 額(釐) | 備 考 |
大傑顛 | 一00 | 一九0、五一二 | |
卓猴 | 七0 | 六三、000 | |
新港 | 一七五 | 三九五、四五六 | |
下淡水 | 二九二 | ||
力力 | 一六0 | ||
茄籐 | 二八0 | ||
放□ | 一八六 | 二、0一六、九三六 | |
上淡水 | 二三七 | ||
阿猴 | 一六一 | ||
搭樓 | 二三四 | ||
武洛 | 九八 | ||
目加溜灣 | 一一七 | 一一三、二四八 | 新莊仔社附納 |
蕭壟 | 一二三 | 四五二、二八九 | |
麻荳 | 一一六 | 一七二、八七二 | |
大武壟 | 一九三 | 九一四、八一0 | 噍吧哖、木岡、芋匏、內攸等社附納 |
哆囉嘓 | 七0 | 三一三、九九二 | |
諸羅山 | 六二 | 六五、二二八 | |
打貓 | 六二 | 四九、三九二 | |
他里霧 | 五九 | 五0、八0三 | |
斗六門 | 一0八 | 三五二、八00 | 柴裡社附納 |
西螺 | 一0一 | 二0四、六二四 | |
東螺 | 一0二 | 三七0、四四0 | 眉裡社附納 |
大突 | 九一 | 一0五、八四0 | |
馬芝遴 | 一0四 | 二一五、九一 | |
南北投 | 一七三 | 五0一、三一八 | 貓羅社附納 |
二林 | 八四 | 四三五、二二四 | |
貓兒干 | 九四 | 一0六、五00 | |
阿束 | 一0七 | 七0、九一二 | |
大武郡 | 九七 | 一六五、四六三 | 片相觸、二重坡二社附納 |
沙轆 | 四六 | ||
牛罵頭 | 五五 | ||
半線 | 一一四 | 三三一、四四二 | 大肚、柴坑、水裡等社附納 |
貓霧拺 | 四五 | 二九、六三五 | |
岸裡 | 一二、000 | 凡五社 | |
蓬山 | 三五0 | 一三四、四一六 | 凡八社 |
後壟 | 三0七 | 九八、七八四 | 凡五社 |
竹塹 | 八四0 | 三七八、000 | |
南崁 | 九八、七八四 | 凡四社 | |
雞籠 | 二二、五七九 | 金包裡附納 | |
麻薯 | 三、六八0 | 新舊二社 | |
奇冷岸 | 一二、九00 | ||
大圭佛 | 一七、九八二 | ||
猴悶 | 四九、三九二 | ||
南社 | 八0六、五00 | ||
加六堂 | 四九、三九二 | ||
瑯□ | 五一、一五六 | ||
琉球 | 九、八七八 | ||
卑南覓 | 六八、七九六 | ||
山豬毛 | 一二、000 | 凡十社 | |
傀儡山 | 二一、六00 | 凡十八社 | |
貓仔 | 二二、八00 | 凡十九社 | |
本祿 | 四、八00 | 凡四社 | |
阿里山 | 凡八社 | ||
崇爻 | 凡八社 | ||
水沙連 | 六八八 | 三、五二五、六八七 | 凡二十四社 |
巴荖遠 | 七、二00 | 凡四社 | |
沙里興 | 二、四00 | ||
蛤仔難 | 三0、000 | 哆囉滿社附納 |
清代徵收番餉表二(乾隆二年改定)
社 名 | 丁 數 | 徵 額(釐) | 備 考 |
大傑顛 | 一00 | 二四、000 | |
卓猴 | 七0 | 一四、000 | |
新港 | 一七五 | 三五、000 | |
下淡水 | 二九二 | 五八、四00 | |
力力 | 一六0 | 三二、000 | |
茄籐 | 二八0 | 五六、000 | |
放□ | 一八六 | 五七、二00 | |
上淡水 | 二三七 | 四七、四00 | |
阿猴 | 一六一 | 三二、二00 | |
搭樓 | 二三四 | 四六、八00 | |
武洛 | 九八 | 一九、六00 | |
目加溜灣 | 一一七 | 二三、四00 | |
蕭壟 | 一二三 | 二四、六00 | |
麻荳 | 一一六 | 二三、二00 | |
大武壟 | 一九三 | 三八、六00 | 噍吧哖、木岡、芋匏、內優等社附納 |
哆囉嘓 | 七0 | 一四、000 | |
諸羅山 | 六二 | 一二、四00 | |
打貓 | 六二 | 一二、四00 | |
他里霧 | 五九 | 一一、八00 | |
斗六門 | 一0八 | 二一、六00 | |
西螺 | 一0一 | 二0、二00 | |
東螺 | 一0二 | 二0、四00 | |
眉裡 | 九七 | 一九、四00 | |
大突 | 九一 | 一八、二00 | |
馬芝遴 | 一0四 | 二0、八00 | |
南北投 | 一七三 | 三四、六00 | 貓羅社附納 |
二林 | 八四 | 一六、八00 | |
貓兒干 | 九四 | 一八、八00 | |
阿束 | 一0七 | 二一、四00 | |
大武郡 | 九七 | 一九、四00 | |
沙轆 | 四六 | 九、二00 | |
牛罵頭 | 五五 | 一一、000 | |
半線 | 一一四 | 二二、八00 | 柴坑社附納 |
貓霧拺 | 四五 | 九、000 | |
大肚 | 一一八 | 一三七、六00 | 水裡社附納 |
岸 裡 | 二、四00 | 凡五社 | |
蓬山 | 三五0 | 七0、000 | 凡八社 |
後壟 | 三七0 | 六一、四00 | 凡五社 |
竹塹 | 八九 | 一七、八00 | 凡五社 |
淡水 | 五七九 | 一一五、八00 | 淡水、南崁、雞籠凡十二社 |
麻薯 | 九六0 | ||
奇冷岸 | |||
大圭佛 | |||
猴悶 | |||
南社 | |||
加六堂 | |||
瑯嶠 | 凡十社 | ||
琉球 | |||
卑南覓 | |||
山豬毛 | 四、八00 | 凡十社 | |
傀儡山 | 六、四00 | 凡十八社 | |
貓仔□ | 九、一二0 | 凡十九社 | |
本祿□ | 一、九二0 | 凡四社 | |
阿里山 | 凡八社 | ||
崇爻□ | 凡八社 | ||
水沙連 | 六八八 | 一三七、六00 | 凡二十四社 |
巴荖遠 | 一、四四0 | 凡四社 | |
沙里興 | 四八0 | ||
蛤仔難 | 哆囉滿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