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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卷一三六 【齊紀二】

起閼逢困敦(甲子),盡屠維大荒落(己巳),凡六年。

世祖武皇帝永明二年(甲子,公元四八四年)
  • 春,正月,乙亥,以後將軍柳世隆為尚書右僕射;竟陵王子良為護軍將軍兼司徒,領兵置佐,鎮西州。子良少有清尚,傾意賓客,才雋之士皆游集其門。開西邸,多聚古人器服以充之。記室參軍范雲、蕭琛、樂安任昉、法曹參軍王融、衞軍東閤祭酒蕭衍、鎮西功曹謝朓、步兵校尉沈約、揚州秀才吳郡陸倕,並以文學,尤見親待,號曰八友。法曹參軍柳惲、太學博士王僧孺、南徐州秀才濟陽江革、尚書殿中郎范縝、會稽孔休源亦預焉。琛,惠開之從子;惲,元景之從孫;融,僧達之孫;衍,順之之子;朓,述之孫;約,璞之子;僧孺,雅之曾孫;縝,雲之從兄也。

    子良篤好釋氏,招致名僧,講論佛法。道俗之盛,江左未有。或親為衆僧賦食、行水,世頗以為失宰相體。

    范縝盛稱無佛。子良曰:「君不信因果,何得有富貴、貧賤?」縝曰:「人生如樹花同發,隨風而散:或拂簾幌墜茵席之上,或關籬牆落糞溷之中。墜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何處!」子良無以難。縝又著神滅論,以為:「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也。神之於形,猶利之於刀;未聞刀沒而利存,豈容形亡而神在哉!」此論出,朝野諠譁,難之,終不能屈。太原王琰著論譏縝曰:「嗚呼范子!曾不知其先祖神靈所在!」欲以杜縝後對。縝對曰:「嗚呼王子!知其先祖神靈所在,而不能殺身以從之!」子良使王融謂之曰:「以卿才美,何患不至中書郎;而故乖剌為此論,甚可惜也!宜急毀棄之。」縝大笑曰:「使范縝賣論取官,已至令、僕矣,何但中書郎邪!」

    蕭衍好籌略,有文武才幹,王儉深器異之,曰:「蕭郎出三十,貴不可言。」

  • 壬寅,以柳世隆為尚書左僕射,丹陽尹李安民為右僕射,王儉領丹陽尹。

  • 夏,四月,甲寅,魏主如方山;戊午,還宮;庚申,如鴻池;丁卯,還宮。

  • 五月,甲申,魏遣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 六月,壬寅朔,中書舍人吳興茹法亮封望蔡男。時中書舍人四人,各住一省,謂之「四戶」,以法亮及臨海呂文顯等為之;旣總重權,勢傾朝廷,守宰數遷換去來,四方餉遺,歲數百萬。法亮嘗於衆中語人曰:「何需求外祿!此一戶中,年辦百萬。」蓋約言之也。後因天文有變,王儉極言「文顯等專權徇私,上天見異,禍由四戶」。上手詔酬答,而不能改也。

  • 魏舊制:戶調帛二匹,絮二斤,絲一斤,榖二十斛;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庫,以供調外之費;所調各隨土之所出。丁卯,詔曰:「置官班祿,行之尚矣;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絕。朕憲章舊典,始班俸祿。戶增調帛三匹,榖二斛九斗,以為官司之祿;增調外帛二匹。祿行之後,贓滿一匹者死。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

  • 秋,七月,甲申,立皇子子倫為巴陵王。
  • 乙未,魏主如武州山石窟寺。
  • 九月,魏詔,班祿以十月為始,季別受之。舊律,枉法十匹,義贓二十匹,罪死;至是,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皆死。仍分命使者,糾按守宰之貪者。

    秦、益二州刺史恆農李洪之以外戚貴顯,為治貪暴,班祿之後,洪之首以贓敗。魏主命鎖赴平城,集百官親臨數之;猶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自餘守宰坐贓死者四十餘人。受祿者無不跼蹐,賕賂殆絕。然吏民犯他罪者,魏主率寬之,疑罪奏讞多減死徙邊,歲以千計。都下決大辟,歲不過五六人,州鎮亦簡。

    久之,淮南王佗奏請依舊斷祿,文明太后召羣臣議之。中書監高閭以為:「飢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給祿,則廉者足以無濫,貪者足以勸慕;不給,則貪者得肆其姦,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議,不亦謬乎!」詔從閭議。

    閭又上表,以為:「北狄悍愚,同於禽獸。所長者野戰,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奪其所長,則雖衆不能成患,雖來不能深入。又,狄散居野澤,隨逐水草,戰則與家業並至,奔則與畜牧俱逃,不齎資糧而飲食自足,是以歷代能為邊患。六鎮勢分,倍衆不鬬,互相圍逼,難以制之。請依秦、漢故事,於六鎮之北築長城,擇要害之地,往往開門,造小城於其側,置兵扞守。狄旣不攻城,野掠無獲,草盡則走,終必懲艾。計六鎮東西不過千里,一夫一月之功可城三步之地,強弱相兼,不過用十萬人,一月可就;雖有暫勞,可以永逸。凡長城有五利:罷遊防之苦,一也;北部放牧無抄掠之患,二也;登城觀敵,以逸待勞,三也;息無時之備,四也;歲常遊運,永得不匱,五也。」魏主優詔答之。

  • 冬,十月,丁巳,以南徐州刺史長沙王晃為中書監。初,太祖臨終,以晃屬帝,使處於輦下或近藩,勿令遠出。且曰:「宋氏若非骨肉相殘,他族豈得乘其弊!汝深誡之!」舊制:諸王在都,唯得置捉刀左右四十人。晃好武飾,及罷南徐州,私載數百人仗還建康,為禁司所覺,投之江水。帝聞之,大怒,將糾以法,豫章王嶷叩頭流涕曰:「晃罪誠不足宥;陛下當憶先朝念晃。」帝亦垂泣,由是終無異意,然亦不被親寵。論者謂帝優於魏文,減於漢明。

    武陵王曅多才藝而疏悻,亦無寵於帝。嘗侍宴,醉伏地,貂抄肉柈。帝笑曰:「肉汙貂。」對曰:「陛下愛羽毛而疏骨肉。」帝不悅。曅輕財好施,故無畜積;名後堂山曰「首陽」,蓋怨貧薄也。

  • 高麗王璉遣使入貢於魏,亦入貢於齊。時高麗方強,魏置諸國使邸,齊使第一,高麗次之。

  • 益州大度獠恃險驕恣,前後刺史不能制。及陳顯達為刺史,遣使責其租賧。獠帥曰:「兩眼刺史尚不敢調我,況一眼乎!」遂殺其使。顯達分部將吏,聲言出獵,夜往襲之,男女無少長皆斬之。

    晉氏以來,益州刺史皆以名將為之。十一月,丁亥,帝始以始興王鑑為督益‧寧諸軍事、益州刺史,徵顯達為中護軍。先是,劫帥韓武方聚黨千餘人斷流為暴,郡縣不能禁。鑑行至上明,武方出降,長史虞悰等咸請殺之。鑑曰:「殺之失信,且無以勸善。」乃啟臺而宥之,於是巴西蠻夷為寇暴者皆望風降附。鑑時年十四,行至新城,道路籍籍,云「陳顯達大選士馬,不肯就徵。」乃停新城,遣典籤張曇晳往觀形勢。俄而顯達遣使詣鑑,咸勸鑑執之。鑑曰:「顯達立節本朝,必自無此。」居二日,曇晳還,具言「顯達已遷家出城,日夕望殿下至。」於是乃前。鑑喜文學,器服如素士,蜀人悅之。

  • 乙未,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 是歲,詔增豫章王嶷封邑為四千戶。宋元嘉之世,諸王入齋閤,得白服、帬帽見人主;唯出太極四廂,乃備朝服。自後此制遂絕。上於嶷友愛,宮中曲宴,聽依元嘉故事。嶷固辭不敢,唯車駕至其第,乃白服、烏紗帽以侍宴。至於衣服、器服制度,動皆陳啟,事無專制,務從減省。上并不許。嶷常慮盛滿,求解揚州,以授竟陵王子良。上終不許,曰:「畢汝一世,無所多言。」嶷長七尺八寸,善脩容範,文物衞從,禮冠百僚,每出入殿省,瞻望者無不肅然。

  • 交州刺史李叔獻旣受命,而斷割外國貢獻;上欲討之。

武帝永明三年(乙丑,公元四八五年)
  • 春,正月,丙辰,以大司農劉楷為交州刺史,發南康、廬陵、始興兵以討叔獻。叔獻聞之,遣使乞更申數年,獻十二隊純銀兜鍪及孔雀毦;上不許。叔獻懼為楷所襲,間道自湘川還朝。

  • 戊寅,魏詔曰:「圖讖之興,出於三季,旣非經國之典,徒為妖邪所憑。自今圖讖、祕緯,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又嚴禁諸巫覡及委巷卜筮非經典所載者。

  • 魏馮太后作皇誥十八篇,癸未,大饗羣臣于太華殿,班皇誥。
  • 辛卯,上祀南郊,大赦。
  • 詔復立國學;釋奠先師用上公禮。
  • 二月,己亥,魏制皇子皇孫有封爵者,歲祿各有差。
  • 辛丑,上祭北郊。
  • 三月,丙申,魏封皇弟禧為咸陽王,幹為河南王,羽為廣陵王,雍為潁川王,勰為始平王,詳為北海王。文明太后令置學館,選師傅以敎諸王。勰於兄弟最賢,敏而好學,善屬文,魏主尤奇愛之。

  • 夏,四月,癸丑,魏主如方山;甲寅,還宮。

  • 初,宋太宗置總明觀以集學士,亦謂之東觀。上以國學旣立,五月,乙未,省總明觀。時王儉領國子祭酒,詔於儉宅開學士館,以總明四部書充之。又詔儉以家為府。

    自宋世祖好文章,士大夫悉以文章相尚,無以專經為業者。儉少好禮學及春秋,言論造次必於儒者,由是衣冠翕然,更尚儒術。儉撰次朝儀、國典,自晉、宋以來故事,無不諳憶,故當朝理事,斷決如流。每博議引證,八坐、丞、郎無能異者。令史諮事常數十人,賓客滿席,儉應接辨析,傍無留滯,發言下筆,皆有音彩。十日一還學監試諸生,巾卷在庭,劍衞、令史,儀容甚盛。作解散髻,斜插簪,朝野慕之,相與倣效。儉常謂人曰:「江左風流宰相,唯有謝安。」意以自比也。上深委仗之,士流選用,奏無不可。

  • 六月,庚戌,魏進河南王度易侯為車騎將軍,遣給事中吳興丘冠先使河南,并送柔然使。

  • 辛亥,魏主如方山。丁巳,還宮。

  • 秋,七月,癸未,魏遣使拜宕昌王梁彌機兄子彌承為宕昌王。初,彌機死,子彌博立,為吐谷渾所逼,奔仇池。仇池鎮將穆亮以彌機事魏素厚,矜其滅亡;彌博凶悖,所部惡之;彌承為衆所附,表請納之。詔許之。亮帥騎三萬軍于龍鵠,擊走吐谷渾,立彌承而還。亮,崇之曾孫也。

  • 戊子,魏主如魚池,登青原岡;甲午,還宮;八月,己亥,如彌澤;甲寅,登牛頭山;甲子,還宮。

  • 魏初,民多蔭附;蔭附者皆無官役,而豪強徵斂倍於公賦。給事中李安世上言:「歲饑民流,田業多為豪右所占奪;雖桑井難復,宜更均量,使力業相稱。又,所爭之田,宜限年斷,事久難明,悉歸今主,以絕詐妄。」魏主善之,由是始議均田。冬,十月,丁未,詔遣使者循行州郡,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丁;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止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還受之盈縮。人年及課則受田,老免及身沒則還田。奴婢、牛隨有無以還受。初受田者,男夫給二十畝,課種桑五十株;桑田皆為世業,身終不還。恆計見口,有盈者無受無還,不足者受種如法,盈者得賣其盈。諸宰民之官,各隨近給公田有差,更代相付;賣者坐如律。

  • 辛酉,魏魏郡王陳建卒。
  • 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 十二月,乙卯,魏以侍中淮南王佗為司徒。
  • 柔然犯魏塞,魏任城王澄帥衆拒之,柔然遁去。澄,雲之子也。氐、羌反,詔以澄為都督梁‧益‧荊三州諸軍事、梁州刺史。澄至州,討叛柔服,氐、羌皆平。

  • 初,太祖命黃門郎虞玩之等檢定黃籍。上卽位,別立校籍官,置令史,限人一日得數巧。旣連年不已,民愁怨不安。外監會稽呂文度啟上,籍被卻者悉充遠戍,民多逃亡避罪。富陽民唐3762之因以妖術惑衆作亂,攻陷富陽,三吳卻籍者奔之,衆至三萬。

    文度與茹法亮、呂文顯皆以姦諂有寵於上。文度為外監,專制兵權,領軍守虛位而已。法亮為中書通事舍人,權勢尤盛。王儉常曰:「我雖有大位,權寄豈及茹公邪!」

  • 是歲,柔然部真可汗卒,子豆崙立,號伏名敦可汗,改元太平。

武帝永明四年(丙寅,公元四八六年)
  • 春,正月,癸亥朔,魏高祖朝會,始服袞冕。
  • 壬午,柔然寇魏邊。
  • 3762之攻陷錢唐,吳郡諸縣令多棄城走。3762之稱帝於錢唐,立太子,置百官;遣其將高道度等攻陷東陽,殺東陽太守蕭崇之。崇之,太祖族弟也。又遣其將孫泓寇山陰,至浦陽江,浹口戍主湯休武擊破之。上發禁兵數千人,馬數百匹,東擊3762之。臺軍至錢唐,3762之衆烏合,畏騎兵,一戰而潰,擒斬3762之,進平諸郡縣。

    臺軍乘勝,頗縱抄掠。軍還,上聞之,收軍主前軍將軍陳天福棄市;左軍將軍劉明徹免官、削爵,付東冶。天福,上寵將也,旣伏誅,內外莫不震肅。使通事舍人丹陽劉係宗隨軍慰勞,遍至遭賊郡縣,百姓被驅逼者悉無所問。

  • 閏月,癸巳,立皇子子貞為邵陵王,皇孫昭文為臨汝公。

  • 氐王楊後起卒。丁未,詔以白水太守楊集始為北秦州刺史、武都王。集始,文弘之子也。後起弟後明為白水太守。魏亦以集始為武都王。集始入朝于魏,魏以為南秦州刺史。

  • 辛亥,上耕籍田。
  • 二月,己未,立皇弟銶為晉熙王,鉉為河東王。
  • 魏無鄉黨之法,唯立宗主督護;民多隱冒,三五十家始為一戶。內祕書令李沖上言:「宜準古法:五家立鄰長,五鄰立里長,五里立黨長,取鄉人強謹者為之。鄰長復一夫,里長二夫,黨長三夫;三載無過,則升一等。其民調,一夫一婦,帛一匹,粟二石。大率十匹為公調,二匹為調外費,三匹為百官俸。此外復有雜調。民年八十已上,聽一子不從役。孤獨、癃老、篤疾、貧窮不能自存者,三長內迭養食之。」書奏,詔百官通議。中書令鄭羲等皆以為不可。太尉丕曰:「臣謂此法若行,於公私有益。但方有事之月,校比戶口,民必勞怨。請過今秋,至冬乃遣使者,於事為宜。」沖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調時,民徒知立長校戶之勤,未見均徭省賦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課調之月,令知賦稅之均,旣識其事,又得其利,行之差易。」羣臣多言:「九品差調,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擾亂。」文明太后曰:「立三長則課調有常準,苞蔭之戶可出,僥倖之人可止,何為不可!」甲戌,初立黨、里、鄰三長,定民戶籍。民始皆愁苦,豪強者尤不願。旣而課調省費十餘倍,上下安之。

  • 三月,丙申,柔然遣使者牟提如魏。時敕勒叛柔然,柔然伏名敦可汗自將討之,追奔至西漠。魏左僕射穆亮等請乘虛擊之,中書監高閭曰:「秦、漢之世,海內一統,故可遠征匈奴。今南有吳寇,何可捨之深入虜庭!」魏主曰:「『兵者凶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先帝屢出征伐者,以有未賓之虜故也。今朕承太平之業,柰何無故動兵革乎!」厚禮其使者而歸之。

  • 夏,四月,辛酉朔,魏始制五等公服;甲子,初以法服、御輦祀南郊。

  • 癸酉,魏主如靈泉池。戊寅,還宮。

  • 湘州蠻反,刺史呂安國有疾不能討;丁亥,以尚書左僕射柳世隆為湘州刺史,討平之。

  • 六月,辛酉,魏主如方山。
  • 己卯,魏文明太后賜皇子恂名,大赦。
  • 秋,七月,戊戌,魏主如方山。
  • 八月,乙亥,魏給尚書五等爵已上朱衣、玉佩、大小組綬。
  • 九月,辛卯,魏作明堂、辟雍。
  • 冬,十一月,魏議定民官依戶給俸。
  • 十二月,柔然寇魏邊。
  • 是歲,魏改中書學曰國子學。分置州郡,凡三十八州,二十五在河南,十三在河北。

武帝永明五年(丁卯,公元四八七年)
  • 春,正月,丁亥朔,魏主詔定樂章,非雅者除之。

  • 戊子,以豫章王嶷為大司馬,章陵王子良為司徒,臨川王映、衞將軍王儉、中軍將軍王敬則並加開府儀同三司。子良啟記室范雲為郡,上曰:「聞其常相賣弄,朕不復窮法,當宥之以遠。」子良曰:「不然。雲動相規誨,諫書具存。」遂取以奏,凡百餘紙,辭皆切直。上歎息,謂子良曰:「不謂雲能爾;方使弼汝,何宜出守!」文惠太子嘗出東田觀穫,顧謂衆賓曰:「刈此亦殊可觀。」衆皆曰:「唯唯。」雲獨曰:「三時之務,實為長勤。伏願殿下知稼穡之艱難,無徇一朝之宴逸。」

  • 荒人桓天生自稱桓玄宗族,與雍、司二州蠻相扇動,據南陽故城,請兵於魏,將入寇。丁酉,詔假丹楊尹蕭景先節,總帥步騎,直指義陽,司州諸軍皆受節度;又假護軍將軍陳顯達節,帥征虜將軍戴僧靜等水軍向宛、葉,雍、司衆軍皆受顯達節度,以討之。

  • 魏光祿大夫咸陽文公高允,歷事五帝,出入三省,五十餘年,未嘗有譴;馮太后及魏主甚重之,常命中黃門蘇興壽扶侍。允仁恕簡靜,雖處貴重,情同寒素;執書吟覽,晝夜不去手,誨人以善,恂恂不倦;篤親念故,無所遺棄。顯祖平青、徐,悉徙其望族於代,其人多允之婚媾,流離飢寒;允傾家賑施,咸得其所,又隨其才行,薦之於朝。議者多以初附間之,允曰:「任賢使能,何有新舊!必若有用,豈可以此抑之!」允體素無疾,至是微有不適,猶起居如常,數日而卒,年九十八。贈侍中、司空,賻襚甚厚。魏初以來,存亡蒙賚,皆莫及也。

  • 桓天生引魏兵萬餘人至沘陽,陳顯達遣戴僧靜等與戰於深橋,大破之,殺獲萬計。天生退保沘陽,僧靜圍之,不克而還。荒人胡丘生起兵懸瓠以應齊,魏人擊破之,丘生來奔。天生又引魏兵寇舞陰,舞陰戍主殷公愍拒擊,破之,殺其副張麒麟,天生被創退走。三月,丁未,以陳顯達為雍州刺史。顯達進據舞陽城。

  • 夏,五月,壬辰,魏主如靈泉池。
  • 癸巳,魏南平王渾卒。
  • 甲午,魏主還平城。詔復七廟子孫及外戚緦麻服已上,賦役無所與。

  • 魏南部尚書公孫邃、上谷公張儵帥衆與桓天生復寇舞陰,殷公愍擊破之;天生還竄荒中。邃,表之孫也。

    魏春夏大旱,代地尤甚;加以牛疫,民餒死者多。六月,癸未,詔內外之臣極言無隱。齊州刺史韓麒麟上表曰:「古先哲王,儲積九稔;逮於中代,亦崇斯業,入粟者與斬敵同爵,力田者與孝悌均賞。今京師民庶,不田者多,遊食之口,参分居二。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夸,遂成侈俗。貴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僕隸玉食,而農夫闕糟糠,蠶婦乏短褐。故耕者日少,田有荒蕪;榖帛罄於府庫,寶貨盈於市里;衣食匱於室,麗服溢於路。飢寒之本,實在於斯。愚謂凡珍異之物,皆宜禁斷,吉凶之禮,備為格式;勸課農桑,嚴加賞罰。數年之中,必有盈贍。往年校比戶貫,租賦輕少。臣所統齊州,租粟纔可給俸,略無入倉,雖於民為利而不可長久。脫有戎役,或遭天災,恐供給之方,無所取濟。可減絹布,增益榖租;年豐多積,歲儉出賑。所謂私民之榖,寄積於官,官有宿積,則民無荒年矣。」秋,七月,己丑,詔有司開倉賑貸,聽民出關就食。遣使者造籍,分遣去留,所過給糧廩,所至三長贍養之。

  • 柔然伏名敦可汗殘暴,其臣侯醫垔石洛候數諫止之,且勸其與魏和親。伏名敦怒,族誅之,由是部衆離心。八月,柔然寇魏邊,魏以尚書陸叡為都督,擊柔然,大破之。叡,麗之子也。

    初,高車阿伏至羅有部落十餘萬,役屬柔然。伏名敦之侵魏也,阿伏至羅諫,不聽。阿伏至羅怒,與從弟窮奇帥部落西走,至前部西北,自立為王。國人號曰「候婁匐勒」,夏言天子也;號窮奇曰「候倍」,夏言太子也。二人甚親睦,分部而立,阿伏至羅居北,窮奇居南。伏名敦追擊之,屢為阿伏至羅所敗,乃引衆東徙。

  • 九月,辛未,魏詔罷起部無益之作,出宮人不執機杼者。冬,十月,丁未,又詔罷尚方錦繡、綾羅之工;四民欲造,任之無禁。是時,魏久無事,府藏盈積。詔盡出御府衣服珍寶、太官雜器、太僕乘具、內庫弓矢刀鈐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繒布、絲纊非供國用者,以其太半班賚百司,下至工、商、皁隸,逮于六鎮邊戍,畿內鰥、寡、孤、獨、貧、癃,皆有差。

  • 魏祕書令高祐、丞李彪奏請改國書編年為紀、傳、表、志,魏主從之。祐,允之從祖弟也。十二月,詔彪與著作郎崔光改脩國書。光,道固之從孫也。

    魏主問高祐曰:「何以止盜?」對曰:「昔宋均立德,猛虎渡河;卓茂行化,蝗不入境。況盜賊,人也,苟守宰得人,治化有方,止之易矣。」祐又上疏言:「今之選舉,不採識治之優劣,專簡年勞之多少,斯非盡才之謂。宜停此薄藝,棄彼朽勞,唯才是舉,則官方斯穆。又勳舊之臣,雖年勤可錄而才非撫民者,可加之以爵賞,不宜委之以方任,所謂王者可私人以財,不私人以官者也。」帝善之。

    祐出為西兗州刺史,鎮滑臺。以郡國雖有學,縣、黨亦宜有之,乃命縣立講學,黨立小學。

武帝永明六年(戊辰,公元四八八年)
  • 春,正月,乙未,魏詔:「犯死刑者,父母、祖父母年老,更無成人子孫,旁無期親者,具狀以聞。」

  • 初,皇子右衞將軍子響出繼豫章王嶷;嶷後有子,表留為世子。子響每入朝,以車服異於諸王,每拳擊車壁。上聞之,詔車服與皇子同。於是有司奏子響宜還本。三月,己亥,立子響為巴東王。

  • 角城戍將張蒲,因大霧乘船入清中採樵,潛納魏兵。戍主皇甫仲賢覺之,帥衆拒戰於門中,僅能卻之。魏步騎三千餘人已至塹外,淮陰軍主王僧慶等引兵救之,魏人乃退。

  • 夏,四月,桓天生復引魏兵出據隔城,詔游擊將軍下邳曹虎督諸軍討之。輔國將軍朱公恩將兵蹹伏,遇天生遊軍,與戰,破之,遂進圍隔城。天生引魏兵步騎萬餘人來戰,虎奮擊,大破之,俘斬二千餘人。明日,攻拔隔城,斬其襄城太守帛烏祝,復俘斬二千餘人。天生棄平氏城走。

  • 陳顯達侵魏;甲寅,魏遣豫州刺史拓跋斤將兵拒之。
  • 甲子,魏大赦。
  • 乙丑,魏主如靈泉池;丁卯,如方山;己巳,還宮。
  • 魏築城於醴陽,陳顯達攻拔之,進攻沘陽。城中將士皆欲出戰,鎮將韋珍曰:「彼初至氣銳,未可與爭,且共堅守,待其力攻疲弊,然後擊之。」乃憑城拒戰,旬有二日,珍夜開門掩擊,顯達還。

  • 五月,甲午,以宕昌王梁彌承為河、涼二州刺史。
  • 秋,七月,己丑,魏主如靈泉池,遂如方山;己亥,還宮。
  • 九月,壬寅,上如琅邪城講武。
  • 癸卯,魏淮南靖王佗卒。魏主方享宗廟,始薦,聞之,為廢祭,臨視哀慟。

  • 冬,十月,庚申,立冬,初臨太極殿讀時令。
  • 閏月,辛酉,以尚書僕射王奐為領軍將軍。
  • 辛未,魏主如靈泉池;癸酉,還宮。
  • 十二月,柔然伊吾戍主高羔子帥衆三千以城附魏。
  • 上以中外榖帛至賤,用尚書右丞江夏李珪之議,出上庫錢五千萬及出諸州錢,皆令糴買。

  • 西陵戍主杜元懿建言:「吳興無秋,會稽豐登,商旅往來,倍多常歲。西陵牛埭稅,官格日三千五百;如臣所見,日可增倍。并浦陽南北津、柳浦四埭,乞為官領攝一年,格外可長四百許萬。西陵戍前檢稅,無妨戍事;餘三埭自舉腹心。」上以其事下會稽,會稽行事吳郡顧憲之議以為:「始立牛埭之意,非苟逼蹴以取稅也,乃以風濤迅險,濟急利物耳。後之監領者不達其本,各務己功,或禁遏他道,或空稅江行,按吳興頻歲失稔,今茲尤甚,去之從豐,良田饑棘。埭司責稅,依格弗降,舊格新減,尚未議登,格外加倍,將以何術!皇慈恤隱,振廩蠲調;而元懿幸災搉利,重增困瘼,人而不仁,古今共疾!若事不副言,懼貽譴詰,必百方侵苦,為公賈怨。元懿稟性苛刻,已彰往效;任以物土,譬以狼將羊,其所欲舉腹心,亦當虎而冠耳。書云:『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言盜公為損蓋微,斂民所害乃大也。愚又以便宜者,蓋謂便於公,宜於民也。竊見頃之言便宜者,非能於民力之外,用天分地;率皆卽日不宜於民,方來不便於公。名與實反,有乖政體。凡如此等,誠宜深察。」上納之而止。

  • 魏主訪羣臣以安民之術。祕書丞李彪上封事,以為:「豪貴之家,奢僭過度,第宅車服,宜為之等制。

    又,國之興亡,在冢嗣之善惡;冢嗣之善惡,在敎諭之得失。高宗文成皇帝嘗謂羣臣曰:『朕始學之日,年尚幼沖,情未能專;旣臨萬機,不遑溫習。今日思之。豈唯予咎,抑亦師傅之不勤。』尚書李訢免冠謝。此近事之可鑒者也。臣謂宜準古立師傅之官,以訓導太子。

    又,漢置常平倉以救匱乏。去歲京師不稔,移民就豐,旣廢營生,困而後達,又於國體,實有虛損。曷若豫儲倉粟,安而給之,豈不愈於驅督老弱餬口千里之外哉!宜析州郡常調九分之二,京師度支歲用之餘,各立官司,年豐糴粟積之於倉,儉則加私之二糶之於人。如此,民必力田以取官絹,積財以取官粟。年登則常積,歲凶則直給。數年之中,榖積而人足,雖災不為害矣。

    又,宜於河表七州人中,擢其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一可以廣聖朝均新舊之義,二可以懷江、漢歸有道之情。

    又,父子兄弟,異體同氣;罪不相及,乃君上之厚恩。至於憂懼相連,固自然之恆理也。無情之人,父兄繫獄,子弟無慘惕之容;子弟逃刑,父兄無愧恧之色;宴安榮位,遊從自若,車馬衣冠,不變華飾;骨肉之恩,豈當然也!臣愚以為父兄有犯,宜令子弟素服肉袒,詣闕請罪。子弟有坐,宜令父兄露版引咎,乞解所司;若職任必要,不宜許者,慰勉留之。如此,足以敦厲凡薄,使人知所恥矣。

    又,朝臣遭親喪者,假滿赴職。衣錦乘軒,從郊廟之祀;鳴玉垂緌,同慶賜之燕。傷人子之道,虧天地之經。愚謂凡遭大父母、父母喪者,皆聽終服;若無其人,職業有曠者,則優旨慰諭,起令視事,但綜司出納、敷奏而已,國之吉慶,一令無預。其軍旅之警,墨縗從役,雖愆於禮,事所宜行也。」

    魏主皆從之。由是公私豐贍,雖時有水旱,而民不困窮。

  • 魏遣兵擊百濟,為百濟所敗。

武帝永明七年(己巳,公元四八九年)
  • 春,正月,辛亥,上祀南郊,大赦。
  • 魏主祀南郊,始備大駕。
  • 壬戌,臨川獻王映卒。
  • 初,上為鎮西長史,主簿王晏以傾諂為上所親,自是常在上府。上為太子,晏為中庶子。上之得罪於太祖也,晏稱疾自疏。及卽位,為丹楊尹,意任如舊,朝夕一見,議論朝事;自豫章王嶷及王儉皆降意接之。二月,壬寅,出為江州刺史;晏不願外出,復留為吏部尚書。

  • 三月,甲寅,立皇子子岳為臨賀王,子峻為廣漢王,子琳為宣城王,子珉為義安王。

  • 夏,四月,丁丑,魏主詔曰:「升樓散物以賫百姓,至使人馬騰踐,多有傷毀;今可斷之,以本所費之物,賜老疾貧獨者。」

  • 丁亥,魏主如靈泉池,遂如方山;己丑,還宮。

  • 上優禮南昌文憲公王儉,詔三日一還朝,尚書令史出外諮事。上猶以往來煩數,復詔儉還尚書下省,月聽十日出外。儉固求解選。詔改中書監,參掌選事。

    五月,乙巳,儉卒。王晏旣領選,權行臺閣,與儉頗不平。禮官欲依王導,諡儉為文獻。晏啟上曰:「導乃得此諡;但宋氏以來,不加異姓。」出,謂親人曰:「『平頭憲』事已行矣。」

    徐湛之之死也,其孫孝嗣在孕得免。八歲,襲爵枝江縣公,尚宋康樂公主。及上卽位,孝嗣為御史中丞,風儀端簡。王儉謂人曰:「徐孝嗣將來必為宰相。」上嘗問儉:「誰可繼卿者?」儉曰:「臣東都之日,其在徐孝嗣乎!」儉卒,孝嗣時為吳興太守,徵為五兵尚書。

  • 庚戌,魏主祭方澤。

  • 上欲用領軍王奐為尚書令,以問王晏。晏與奐不相能,對曰:「柳世隆有勳望,恐不宜在奐後。」甲子,以尚書左僕射柳世隆為尚書令,王奐為左僕射。

  • 六月,丁亥,上如琅邪城。

  • 魏懷朔鎮將汝陰靈王天賜,長安鎮都大將、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楨,皆坐贓當死。馮太后及魏主臨皇信堂,引見王公,太后令曰:「卿等以為當存親以毀令邪?當滅親以明法邪?」羣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太后不應。魏主乃下詔,稱:「二王所犯難恕,而太皇太后追惟高宗孔懷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謹,聞於中外,並特免死,削奪官爵,禁錮終身。」初,魏朝聞楨貪暴,遣中散閭文祖詣長安察之,文祖受楨賂,為之隱;事覺,文祖亦抵罪。馮太后謂羣臣曰:「文祖前自謂廉,今竟犯法。以此言之,人心信不可知!」魏主曰:「古有待放之臣。卿等自審不勝貪心者,聽辭位歸第。」宰官、中散慕容契進曰:「小人之心無常,而帝王之法有常;以無常之心奉有常之法,非所克堪,乞從退黜。」魏主曰:「契知心不可常,則知貪之可惡矣,何必求退!」遷宰官令。契,白曜之弟子也。

  • 秋,七月,丙寅,魏主如靈泉池。

  • 魏主使羣臣議,「久與齊絕,今欲通使,何如?」尚書游明根曰:「朝廷不遣使者,又築醴陽深入彼境,皆直在蕭賾。今復遣使,不亦可乎!」魏主從之。八月,乙亥,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等來聘。

  • 九月,魏出宮人以賜北鎮人貧無妻者。
  • 冬,十一月,己未,魏安豐匡王猛卒。
  • 十二月,丙子,魏河東王苟頹卒。
  • 平南參軍顏幼明等聘於魏。
  • 魏以尚書令尉元為司徒,左僕射穆亮為司空。豫章王嶷自以地位隆重,深懷退素,是歲,啟求還第;上令其世子子廉代鎮東府。

  • 太子詹事張緒領揚州中正,長沙王晃屬用吳興聞人邕為州議曹,緒不許。晃使書佐固請,緒正色曰:「此是身家州鄉,殿下何得見逼!」

  • 侍中江斅為都官尚書。中書舍人紀僧真得幸於上,容表有士風,請於上曰:「臣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為兒昏得荀昭光女,卽時無復所須,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上曰:「此由江斅、謝瀹,我不得措意,可自詣之。」僧真承旨詣斅,登榻坐定,斅顧命左右曰:「移吾牀遠客!」僧真喪氣而退,告上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斅,湛之孫;瀹,朏之弟也。

  • 柔然別帥叱呂勤帥衆降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