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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   卷三十五‧管蔡世家第五

管叔鮮、正義曰鮮音仙。括地志云:「鄭州管城縣,今州外城即管國城也,是叔鮮所封國也。」蔡叔度者,周文王子而武王弟也。武王同母兄弟十人。母曰太姒,正義曰國語云:「杞、繒二國,姒姓,夏禹之後,太姒之家。太姒,文王之妃,武王之母。」列女傳云:「太姒者,武王之母,禹後姒氏之女也。在郃之陽,在渭之涘。仁而明道,文王嘉之,親迎于渭,造舟為梁。及入,太姒思媚太姜、太任,旦夕勤勞,以進婦道。太姒號曰文母。文王理外,文母治內。太姒生十男,教誨自少及長,未甞見邪僻之事,言常以正道持之也。」文王正妃也。其長子曰伯邑考,次曰武王發,次曰管叔鮮,次曰周公旦,次曰蔡叔度,次曰曹叔振鐸,次曰成叔武,正義曰括地志云:「在濮州雷澤縣東南九十一里,漢郕陽縣。古郕伯,姬姓之國,其後遷於成之陽。」次曰霍叔處,正義曰處,昌汝反。括地志云:「晉州霍邑縣本漢彘縣也。鄭玄注周禮云霍山在彘,本春秋時霍伯國地。」次曰康叔封,索隱曰孔安國曰:「康,畿內國名,地闕。叔,字也。封,叔名。」次曰冉季載正義曰冉作丹,音奴甘反。或作「郍」,音同。丹國名也。季載,人名也。伯邑考最長,所以加「伯」。諸中子咸言「叔」,以載最少,故言季載。。冉季載最少。同母兄弟十人,徐廣曰:「文王之子為侯者十有六國。」唯發、旦賢,左右輔文王,正義曰左右並去聲。故文王舍伯邑考而以發為太子。及文王崩而發立,是為武王。伯邑考旣已前卒矣。

武王已克殷紂,平天下,封功臣昆弟。於是封叔鮮於管,杜預曰:「管在滎陽京縣東北。」封叔度於蔡:世本曰:「居上蔡。」二人相紂子武庚禄父,治殷遺民。封叔旦於魯而相周,為周公。封叔振鐸於曹,封叔武於成,索隱曰按:春秋隱五年「衛師入郕」。杜預曰「東平剛父縣有郕郷」。後漢郡國志以為成本國。又地理志廩丘縣南有成故城。應劭云「武王封弟季載於成」,是古之成邑,應仲逺誤云季載封耳。封叔處於霍。索隱曰春秋閔元年晉滅霍。地理志河東彘縣,霍太山在東北,是霍叔之所封。康叔封、冉季載皆少,未得封。

武王旣崩,成王少,周公旦專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為不利於成王,乃挾武庚以作亂。周公旦承成王命伐誅武庚,殺管叔,而放蔡叔,遷之,與車十乗,徒七十人從。而分殷餘民為二:其一封微子啟於宋,以續殷祀;其一封康叔為衛君,是為衛康叔。封季載於冉。冉季、康叔皆有馴行,索隱曰馴如字,音廵。馴,善也。於是周公舉康叔為周司寇,冉季為周司空,索隱曰事見定四年左傳。以佐成王治,皆有令名於天下。

蔡叔度旣遷而死。其子曰胡,胡乃改行,率德馴善。周公聞之,而舉胡以為魯卿士,索隱曰按:尚書云蔡仲克庸祗德,周公以為卿士,叔卒,乃命諸王,封之蔡,元無仕魯之文。又伯禽居魯乃是七年致政之後,此言乃說居攝政之初,未知史遷何憑而有斯言也。〕魯國治。於是周公言於成王,復封胡於蔡,宋忠曰:「胡徙居新蔡。」以奉蔡叔之祀,是為蔡仲。餘五叔皆就國,索隱曰管叔、蔡叔、成叔、曹叔、霍叔。無為天子吏者。

蔡仲卒,子蔡伯荒立。蔡伯荒卒,子宮侯立。宮侯卒,子厲侯立。厲侯卒,子武侯立。武侯之時,周厲王失國,奔彘,共和行政,諸侯多叛周。

武侯卒,子夷侯立。夷侯十一年,周宣王即位。二十八年,夷侯卒,子釐侯所事立。

釐侯三十九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周室卑而東徙。秦始得封為列侯。正義曰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平王東徙洛邑,秦襄公以兵救,因送平王至洛,故平王封襄公。

四十八年,釐侯卒,子共侯興立。共侯二年卒,子戴侯立。戴侯十年卒,子宣侯措父立。

宣侯二十八年,魯隱公初立。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桓侯三年,魯弒其君隱公。二十年,桓侯卒,弟哀侯獻舞立。

哀侯十一年,初,哀侯娶陳,息侯亦娶陳。杜預曰:「息國,汝南新息縣。」息夫人將歸,過蔡,蔡侯不敬。息侯怒,請楚文王:「來伐我,我求救於蔡,蔡必來,楚因擊之,可以有功。」楚文王從之,虜蔡哀侯以歸。哀侯留九嵗,死於楚。凢立二十年卒。蔡人立其子肹,是為繆侯。

繆侯以其女弟為齊桓公夫人。十八年,齊桓公與蔡女戲船中,夫人蕩舟,桓公止之,不止,公怒,歸蔡女而不絕也。蔡侯怒,嫁其弟。索隱曰弟,女弟,即蕩舟之姬。齊桓公怒,伐蔡;蔡潰,遂虜繆侯,南至楚邵陵。已而諸侯為蔡謝齊,齊侯歸蔡侯。二十九年,繆侯卒,子莊侯甲午立。

莊侯三年,齊桓公卒。十四年,晉文公敗楚於城濮。二十年,楚太子商臣弒其父成王代立。二十五年,秦穆公卒。三十三年,楚莊王即位。三十四年,莊侯卒,子文侯申立。

文侯十四年,楚莊王伐陳,殺夏徵舒。十五年,楚圍鄭,鄭降楚,楚復醳之。正義曰醳音釋。二十年,文侯卒,子景侯同立。

景侯元年,楚莊王卒。二十九年,景侯為太子般娶婦於楚,而景侯通焉。太子弒景侯而自立,是為靈侯。

靈侯二年,楚公子圍弒其王郟敖而自立,為靈王。正義曰郟,紀洽反。敖,五高反。九年,陳司徒招索隱曰招或作「昭」,或作「韶」,並時遙反。弒其君哀公。楚使公子棄疾滅陳而有之。十二年,楚靈王以靈侯弒其父,誘蔡靈侯于申,正義曰故申城在鄧州。伏甲飲之,醉而殺之,刑其士卒七十人。令公子棄疾圍蔡。十一月,滅蔡,使棄疾為蔡公。義曰蔡之大夫也。

楚滅蔡三嵗,楚公子棄疾弒其君靈王代立,為平王。平王乃求蔡景侯少子廬,立之,是為平侯。宋忠曰:「平侯徙下蔡。」索隱曰今系本無者,近脫耳。是年,楚亦復立陳。楚平王初立,欲親諸侯,故復立陳、蔡後。世本曰:「平侯者,靈侯般之孫,太子友之子。」

平侯九年卒,靈侯般之孫東國攻平侯子而自立,是為悼侯。悼侯父曰隱太子友。隱太子友者,靈侯之太子,平侯立而殺隱太子,故平侯卒而隱太子之子東國攻平侯子而代立,是為悼侯。悼侯三年卒,弟昭侯申立。

昭侯十年,朝楚昭王,持美裘二,獻其一於昭王而自衣其一。楚相子常欲之,不與。子常讒蔡侯,留之楚三年。蔡侯知之,乃獻其裘於子常;子常受之,乃言歸蔡侯。蔡侯歸而之晉,請與晉伐楚。

十三年春,與衛靈公會邵陵。蔡侯私於周萇弘以求長於衛;服虔曰:「載書使蔡在衛上。」衛使史鰌言康叔之功德,乃長衛。夏,為晉滅沈,杜預曰:「汝南平輿縣北有邥亭。」楚怒,攻蔡。蔡昭侯使其子為質於吳,正義曰質音致。以共伐楚。冬,與吳王闔閭遂破楚入郢。蔡怨子常,子常恐,奔鄭。十四年,吳去而楚昭王復國。十六年,楚令尹為其民泣以謀蔡,蔡昭侯懼。二十六年,孔子如蔡。楚昭王伐蔡,蔡恐,告急於吳。吳為蔡逺,約遷以自近,易以相救;昭侯私許,不與大夫計。吳人來救蔡,因遷蔡于州來。索隱曰州來在淮南下蔡縣。二十八年,昭侯將朝于吳,大夫恐其復遷,乃令賊利殺昭侯;索隱曰案:利,賊名也。已而誅賊利以解過,而立昭侯子朔,是為成侯。徐廣曰:「或作『景』。」

成侯四年,宋滅曹。十年,齊田常弒其君簡公。十三年,楚滅陳。十九年,成侯卒,子聲侯產立。聲侯十五年卒,子元侯立。元侯六年卒,子侯齊立。

侯齊四年,楚惠王滅蔡,蔡侯齊亡,蔡遂絕祀。後陳滅三十三年。索隱曰魯哀十七年楚滅陳,其楚滅蔡絕其祀,又在滅陳之後三十三年,即在春秋後二十三年。

伯邑考,其後不知所封。武王發,其後為周,有本紀言。管叔鮮作亂誅死,無後。周公旦,其後為魯,有世家言。蔡叔度,其後為蔡,有世家言。曹叔振鐸,有後為曹,有世家言。成叔武,其後世無所見。霍叔處,其後晉獻公時滅霍。康叔封,其後為衛,有世家言。冉季載,其後世無所見。

太史公曰:管蔡作亂,無足載者。然周武王崩,成王少,天下旣疑,賴同母之弟成叔、冉季之屬十人為輔拂,是以諸侯卒宗周,故附之世家言。

曹叔世家。索隱曰按:上文「叔振鐸,其後為曹,有系家言」,則曹亦合題系家,今附管蔡之末而不出題者,蓋以曹微小而少事跡,因附管蔡之末,不別題篇爾。且又管叔雖無後,仍是蔡、曹之兄,故題管、蔡而略曹也。曹叔振鐸者,周武王弟也。武王已克殷紂,封叔振鐸於曹。宋忠曰濟陰定陶縣。

叔振鐸卒,子太伯1013立。太伯卒,子仲君平立。仲君平卒,子宮伯侯立。宮伯侯卒,子孝伯雲立。孝伯雲卒,子夷伯喜立。

夷伯二十三年,周厲王奔于彘。

三十年卒,弟幽伯彊立。幽伯九年,弟蘇殺幽伯代立,是為戴伯。戴伯元年,周宣王已立三嵗。三十年,戴伯卒,子惠伯兕立。孫檢曰:「兕音徐子反。曹惠伯或名雉,或名弟,或復名弟兕也。」索隱曰按:年表作「惠公伯雉」,注引孫檢,未詳何代,或云齊人,亦恐其人不注史記。今以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録並無,又不知是裴駰所録否?

惠伯二十五年,周幽王為犬戎所殺,因東徙,益卑,諸侯畔之。秦始列為諸侯。

三十六,惠伯卒,子石甫立,其弟武殺之代立,是為繆公。繆公三年卒,子桓公終生立。孫檢云:「一作『終湦』。湦音生。」

桓公三十五年,魯隱公立。四十五年,魯弒其君隱公。四十六年,宋華父督弒其君殤公,及孔父。五十五年,桓公卒,子莊公夕姑索隱曰上音亦。即射姑也,同音亦。立。

莊公二十三年,齊桓公始霸。

三十一年,莊公卒,子釐公夷立。釐公九年卒,子昭公班立。昭公六年,齊桓公敗蔡,遂至楚召陵。九年,昭公卒,子共公襄立。

共公十六年,初,晉公子重耳其亡過曹,曹君無禮,欲觀其駢脅。韋昭曰:「駢者,并幹也。」正義曰駢,白邊反。脅,許業反。釐負羈正義曰釐音僖,曹大夫。諫,不聽,私善於重耳。二十一年,晉文公重耳伐曹,虜共公以歸,令軍毋入釐負羈之宗族閭。或說晉文公曰:「昔齊桓公會諸侯,復異姓;今君囚曹君,滅同姓,何以令於諸侯?」晉乃復歸共公。

二十五年,晉文公卒。三十五年,共公卒,子文公壽立。文公二十三年卒,子宣公彊立。索隱曰按左傳,宣公名廬。宣公十七年卒,弟成公負芻立。

成公三年,晉厲公伐曹,虜成公以歸,巳復釋之。索隱曰按:左傳成十五年,晉厲公執負芻,歸于京師。晉立宣公弟子臧,子臧曰「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為君非吾節也」。遂逃奔宋。曹人請于晉。晉人謂子臧「反國,吾歸而君」。子臧反,晉於是歸負芻。五年,晉欒書、中行偃使程滑弒其君厲公。二十三年,成公卒,子武公勝立。武公二十六年,楚公子棄疾弒其君靈王代立。二十七年,武公卒,子平公頃立。平公四年卒,子悼公午立。是嵗,宋、衛、陳、鄭皆火。

悼公八年,宋景公立。九年,悼公朝於宋,宋囚之;曹立其弟野,是為聲公。悼公死於宋,歸葬。

聲公五年,平公弟通弒聲公代立,是為隱公。索隱曰按:譙周云春秋無其事。今檢系本及春秋,悼伯卒,弟露立,謚靖公,實無聲公、隱公,蓋是彼文自疏也。隱公四年,聲公弟露弒隱公代立,是為靖公。靖公四年卒,子伯陽立。

伯陽三年,國人有夢衆君子立于社宮,賈逵曰:「社宮,社也。」鄭衆曰:「社宮,中有室屋者。」謀欲亡曹;曹叔振鐸止之,請待公孫彊,許之。旦,求之曹,無此人。夢者戒其子曰:「我亡,爾聞公孫彊為政,必去曹,無離曹禍。」索隱曰離即罹。罹,被也。及伯陽即位,好田弋之事。六年,曹野人公孫彊亦好田弋,獲白鴈而獻之,且言田弋之說,因訪政事。伯陽大說之,有寵,使為司城以聽政。夢者之子乃亡去。

公孫彊言霸說於曹伯。十四年,曹伯從之,乃背晉干宋。賈逵曰:「以小加大。」索隱曰干謂犯也。言曹因棄晉而犯宋,遂致滅也。裴氏引賈逵注云「以小加大」者,加,陵也,小即曹也,大謂晉及宋也。宋景公伐之,晉人不救。十五年,宋滅曹,執曹伯陽及公孫彊以歸而殺之。曹遂絕其祀。

太史公曰:索隱曰檢諸本或無此論。余尋曹共公之不用僖負羈,乃乗軒者三百人,正義曰晉世家云:「晉師入曹,數之,以其不用僖負羈言,而美女乗軒三百人也。」知唯德之不建。及振鐸之夢,豈不欲引曹之祀者哉?如公孫彊不脩厥政,叔鐸之祀忽諸。正義曰至如公孫彊不脩霸道之政,而伯陽之子立,叔鐸猶尚饗祭祀,豈合忽絕之哉。

索隱述贊曰:武王之弟,管、蔡及霍。周公居相,流言是作。狼跋致艱,鴟鴞討惡。胡能改行,克復其爵。獻舞執楚,遇息禮薄。穆侯虜齊,蕩舟乖謔。曹共輕晉,負羈先覺。伯陽夢社,祚傾振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