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於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脫脫和阿魯圖先後主持修撰,鐵木兒塔識、賀惟一、張起巖、歐陽玄等七人任總裁官。全書本紀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傳二百五十五卷,共四百九十六卷,是中國二十四史中最龐大的一部史書。至正五年(1345年)十月成書,只用了兩年半的時間。宋史卷帙浩繁,共兩千多人的列傳,比《舊唐書》列傳多出一倍,志的份量在二十四史中也是獨一無二的。《食貨志》十四卷,相當於《舊唐書‧食貨志》的七倍。《宋史》遵循的思想是程朱理學,清代史學家錢大昕說:「《宋史》最推崇道學,而尤以朱元晦(朱熹)為宗。」《宋史》的修撰遵循「先儒性命之說」,「先理致而後文辭,崇道德而黜功利。書法以之而矜式,彝倫賴是以匡扶」。
由於《宋史》倉卒寫定,檢校難周,又出於眾人之手,因此,它在文字修飾,史料剪裁、史事考訂、全書體例等方面,不免舛謬抵牾,如一人兩傳,無傳而說有傳,一事常數見,有目而無文,使它在二十四史中又有繁蕪雜亂之稱。歷代常有重修宋史之議。清代陳黃中編《宋史稿》219卷、陸心源編《宋史翼》40卷,朝鮮的李算也編了一部148卷的《宋史筌》。這些改訂之作,雖然改進了《宋史》的某些缺點,但沒有一部能夠取代《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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