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1368—1644)是中國所謂的正史的二十四史中的一部,是一部紀傳體的史書,它記載了從朱元璋洪武元年到明思宗崇禎十七年(1644年)共276年的明朝歷史。
清朝從1645年始有修明史之議,順治二年四月十一日,御史趙繼鼎上疏「奏請纂修《明史》,竝博選文行鴻儒充總裁、纂修等官。」但中途多次停止,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隨著三藩之亂的基本平定,政治穩定,經濟富裕,才正式開始《明史》的纂修工作。康熙詔舉博學鴻儒143人於體仁閣,取上等20人,二等30人,成立明史編纂小組,以徐元文為監修,張廷玉為總撰,加上「布衣」萬斯同。纂修《明史》。一直到1739年定稿,前後費時近50年,直到雍正(1735年)十二月,由大學士張廷玉進呈,乾隆四年(1739年)正式刊行。如果從順治二年(1645)算起,到乾隆四年(1739)刻成止,則歷時九十五年,近乎一個世紀之久。喬志忠將官方纂修《明史》分為四階段:順治二年到康熙十七年為準備階段,康熙十八年到四十七年為奠基階段,康熙四十八到六十一年為廢弛與中輟,雍正元年到乾隆四年是最後完成階段。
《明史》大部份成於萬斯同之手,斯同為《明史》可謂耗盡了畢生的精力。清朝經學家楊椿有言:「《明史》成於國初遺老之手,而萬季野功尤多。紀、傳長於表志,而萬曆以後各傳,又長於中葉以前。袁崇煥、左良玉、李自成傳,原稿皆二巨冊。刪述融汰,結構寵肅,遠在宋、元諸史上。」
從結構上明史採納了從《史記》開始流傳下來的紀傳體結構,一共分本紀24卷、志75卷、列傳220卷和表13卷。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但論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卻遠遠超過了以前的史書。
乾隆四年,武英殿《明史》告竣之際,清高宗下旨仿《資治通鑑綱目》編輯《明紀綱目》,乾隆十一年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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