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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一百八十八‧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

(禁軍下) 熙寧以後之制

騎軍

殿前指揮使(左右班二。) 內殿直(左右班四。) 散員(左右班四。) 散指揮(左右班四。) 散都頭(左右班二。) 散祗候(左右班二。)

金槍班(左右二,元祐二年六月,密院言:「元豐七年,承旨司傳宣密院:殿前指揮使 左右班槍手可各以五分為額,餘悉改充弓箭手。切詳先為在京馬軍全廢槍手,其諸班槍 手有闕,無人揀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馬步軍司奏,諸在京馬軍復置一分槍手,諸 班槍手並依舊教閱。」詔:「元豐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東西班(及弩手、龍旗直、招箭,總十一。中興後,東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左右四。熙寧九年,並南散直隸北散直。中興後,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一。熙寧五年廢。) 銀槍班(左右班二。中興置。) 茶酒(舊班中興置。) 茶酒(新班中興置。) 鈞容直(國初一班。中興因之,後廢。已上為諸班。)

捧日(并左射、○直、弩手、左第五軍,總三十五。京師三十三,雍丘、鄭各一。熙寧 五年,捧日三十三并為二十二,廢弩手隸左射,餘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隸 天武。二年,廢左射、○直。八月,廢第五軍,雍丘第二、南京第一併改為新立驍捷。 九月,詔勿改,惟闕勿補,俟其少廢併。)

歸明渤海(二。京師。元豐元年,撥填拱聖一,餘撥隸驍騎右四。) 拱聖(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并為十六,廢左射。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吐渾(五。治平中,并為二。熙寧二年,并為一。元豐元年廢。中興後,屬步軍。)

驍騎(二十二。京師。熙寧六年,并為十四,廢弩手、上驍騎。元豐元年,撥在京驍騎 左第一隸神勇。)

驍勝(十。熙寧三年廢。)

寧朔(十。京師、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陽、河陰各一。熙寧二年,并為七。元豐元 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撥隸第一。)

龍猛(八。熙寧三年,并為六。) 飛猛(一。熙寧二年廢。)

契丹直(三。咸平、棣昌、壽各二。熙寧九年廢。神騎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寧 二年,并為十。中興後,副指揮一員。)

步鬥(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豐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撥隸步軍司 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為新立驍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 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豐元年并尉氏第三隸第一,太康第二改驍雄。二年,尉氏一勿填 闕。)

吐渾直(三。太原二,潞一。熙寧六年,廢潞州一。一年,廢太原二。元豐二年,太原 、潞州各一,勿填闕。中興屬步軍。)

安慶直(四。太原一,潞三。熙寧六年皆廢。) 三部落(一。太原。熙寧三年廢。) 清朔(四。西京二,潁昌、汝各一。) 擒戎(五。西京、潁昌各二,汝一。元豐元年,蔡州置二。)

驍雄(舊六,治平四年并為四。咸平、陳各二。熙寧初,以驍猛第四改充一。元豐六年 ,咸平、尉氏各一,闕勿補。)

其馬軍行司新軍目:

選鋒(中興置。)神策選鋒軍、左翼軍、右翼軍、摧鋒軍、遊奕軍、前軍、右軍、中軍 、左軍、後軍、護聖馬步軍中興置。

步軍

御龍直(左右二。) 御龍骨朵子直(左右二。) 御龍弓箭直(五。) 御龍弩直(五。中興,左右班二。)

天武(并寬衣、○直、左射,總三十四。京師三十三,咸平一。熙寧二年,并三十三為 二十三。九年,廢左射。元豐元年,併陳留第七軍第一隸咸平第五軍第一。十月,廢寬 衣天武。二年,廢第五軍,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詔勿改,惟闕弗填。四年,廢 ○直。紹聖元年十一月,引進副使宋毬言:「自立殿前司以來。有寬衣天武一指揮充駕 出禁衛圍子,常守把在內諸門,熙寧中廢併,禁圍只差天武,皇城諸門更不差人。乞復 置寬衣一指揮;或不欲添置,乞將天武本軍內以一指揮為寬衣天武。」詔:禁圍子合用 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後並選定四十已上、有行止無過犯、不係新招揀到人充,遇闕選 填。)

神勇(并上神勇二十一。京師。熙寧六年,并為十四,廢上神勇。孝宗初,改為護聖軍 。)

廣勇(四十三,每十為一軍。京師五,陳留二十二,咸平、東明、太康、胙城、南京各 二,襄邑、陽武、鄆各一,滑三。熙寧九年,在京增置一。元祐二年八月,詔在京置左 第三軍第一、右第三軍第一。)

神射(五。陳留三,雍丘二。熙寧三年廢。)

龍騎(二十,分三軍。京師四,尉氏、雍丘、咸平、鄭各二,南京、陳、蔡、河陽、棣 、單、宿、白波各一。熙寧二年,并為十三。熙寧二年,在京第七隸第九。)

雄勇(八。咸平三,鄆二,潁昌、鄭、滑各一。元豐元年,并咸平第二第三隸第一,鄆 州第五隸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馬第八;潁昌一闕勿補。二年,咸平一闕勿 補。)

宣威(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寧三年,以咸平一隸廣捷,以襄邑一隸威猛,四年 廢。)

廣捷(五十六。陳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潁昌各三,太康、扶溝、南京 、亳、河陽、潁、寧陵各二,陳五,鄭、滑、曹、鄧、蔡、廣濟、穀熟、永城、襄城、 萊各一。熙寧三年,亳州一併廣勇,永城縣一併隸亳州。元豐元年,併管城第四十隸本 縣雄勇第七,併白馬縣第二十五隸本縣雄勇第八。)

廣德(并揀中廣德,總十。咸平、尉氏、陽武、河陽、滄、鞏、白波各一,西京三。治 平四年,併十四為八。熙寧六年,廢揀中廣德,尉氏揀中廣德第一、陽武第二改為廣德 。)

雄威(十。考城、襄邑、陳留各一,南京四,陳三。治平四年,併十、三為十。元豐元 年,以南京第八分隸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闕勿補。)

勝捷、威勝、威捷(建炎初置,隸殿前司。) 全捷、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勝捷以下九軍,並中興後置。)

侍衛司

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候各一人。馬軍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 都虞候各一人,步軍亦如之。自馬步軍都虞候以上,其員全闕,即馬軍、步軍都指揮使 等各兼領其務。馬步軍有龍衛、神衛左右四廂都指揮使,龍衛、神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 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余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領 騎步軍之額如左。

騎軍

員僚直(左右四。京師二,恩、冀各一。熙寧二年,併左直為一,須人少撥隸如其軍省 。五年,廢恩、冀州左右直弗補。六年,撥隸龍衛。元豐三年廢。)

龍衛(并○直、左射、帶甲剩員四十四。京師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陽並揀中各一, 澶二。熙寧元年,以澶州右第四軍第四隸第三,共並為一。九年,陳留併帶甲剩員二為 一。熙寧元年,澶州、河陽、尉氏就糧四併隸別指揮。六年,三十九並為二十。八年, 置帶甲剩員二。十年,廢亳州一。元豐元年,陳留帶甲剩員闕勿補。二年五月,廢○直 、左射。八月,廢第十軍。十月,南京第十軍第一改新立驍捷左三。六年,廢帶甲剩員 。中興,二十。)

忠猛(一。定。熙寧五年廢。) 散員(一。定。熙寧五年廢。)

驍捷(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揀中各一,恩十四,冀十。熙寧元年,廢帶甲剩員。三年, 廢揀中。五年,瀛州三撥隸本州雲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并為五,莫州二并為一。十 年,并冀、恩驍捷各五各為四。元豐元年,太康置新立驍捷一。)

雲騎(十五。京師十一,陳留、南京各一,鞏縣二。熙寧二年,并十五為十。三年,第 一至十二并為七。七月,第八撥隸第一第二。八年,置帶甲剩員一。元豐二年闕,選雲 捷第二軍補之。十月,雍丘帶甲剩員第一改為橫塞第十。中興,七。)

武騎(二十一。京師、雍丘各六,尉氏三,陳留、考城、咸平、鄭各一,西京二。熙 寧元年,廢咸平帶甲剩員為剩員。二年,并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帶甲剩員一。九年, 以雍丘帶甲剩員一隸雲騎帶甲剩員,共為一。十二月,在京四并為三,尉氏二并為一, 考城一分隸雍丘寧朔,在京二并為一。十年,廢帶甲剩員。元豐元年,并帶甲剩員亳州 第一。中興,三。)

驍銳(四。莫三,冀一。熙寧五年,莫州三并為二,冀州第三虛其闕,以存者補捷。六 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并改驍捷,是月廢。)

歸明神武馬(一。尉氏。熙寧六年,改新立驍捷,七月,廢。) 飛捷(四。雍丘。熙寧二年,并為二。元豐元年廢。)

驍武(左右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懷、洛、邢各一。熙寧元年,廢帶甲剩 員。二年,北京七并為五。五年,真定府三并為二,定州六并為四,邢州、雲翼各一須 人少并為一。十北京五并為四,定州四須人少并為三。元豐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驍武第 七、第八、第九。)

廣銳(總四十四。太原、代、并各三,汾五,石、嵐、岢嵐各二,晉、潞、慈、絳、澤 、隰、憲、寧化、威勝、平定、火山各一,涇、原、鄜各二,秦、渭、環、邠、寧各一 。元豐二年,忻、嵐州各一,闕勿補。三年,涇州二以下一補上一闕。五年,置蘭州二 。中興,二十三。)

雲翼(分左右廂,左三十四,右二十二,總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趙、永寧各三 ,定、冀各六,保五,滄、北平、永靜、順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廣信、安 肅各四。熙寧五年,併滄州二為一,冀州六為三,真定府三為一,趙州三為二,定州六 為四,順安軍二為一,永寧軍三為二,北平軍二須其闕併為一,安肅軍第一分隸第三, 深州三為二,保州一分隸他軍。十年,莫州第十三分隸驍捷,真定府第八分隸驍武,定 州四須其闕併為三,安肅軍三須其闕併為二,廣信軍四併為三。元祐元年,桂州二仍不 廢。中興,三十三。)

有馬勁勇(七。太原二,代、嵐各一,磁三。熙寧五年,磁三併為一。中興,五。) 騎捷(五。瀛三,莫二。熙寧六年廢。)

廳子(七。定二,相五。熙寧五年,併相廳子五為三,定廳子馬二為一。六年,相州廳 子三并改廳子馬。十年,相州廳子馬第三分隸驍武廳子馬。中興,四。)

驍駿(一。太原。熙寧六年廢。)

無敵(六。定、北平各二,安肅、廣信各一。熙寧五年,北平二須人少併為一,撥隸雲 翼三;廣信軍一撥隸雲翼。)

忠銳一。廣信。熙寧五年廢。) 威邊(二。定、保各一。熙寧五年廢。) 克勝(二。潞。) 飛騎(二。麟。) 威遠(二。府。) 克戎(二。并。) 清塞(一。延安。熙寧五年廢。) 武清(一。晉。熙寧六年廢。)

萬捷(七。相、翼、趙各二,滄一。熙寧五年,冀二併為一,以隸雲翼;相二須人少併 為一。中興,七。)

雲捷(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懷各一。) 橫塞(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寧陵各一,衛二。有馬安塞一。熙寧五年廢。)

蕃落(八十三。環五,延、慶各四,秦併外砦十七,原、渭併外砦各十二,德順并外砦 七,鎮戎併外砦十二,鳳翔、涇併外砦、儀、保安各二,隴一。熙寧三年,併外砦九為 七。八月,涇原路以新砦所減蕃落隸在州蕃落,定額以三萬二千人。五年,隴州添置招 馬軍蕃落一。九年,併陝西土蕃落渭州八為六,原州、秦州各五為四。元豐四年,環州 下蕃落未排定指揮,併為禁軍。五年六月,葭蘆砦主乞置一。紹聖四年,詔:陝路增置 馬軍十,各五百人為額,於永興、河中、鳳翔、同、華各置二。元符元年,詔:涇原路 新築西安州置馬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馬軍一。六月,詔永興軍等路創置十指揮。二 年,定邊城增置馬軍二,烏龍川、北嶺新砦各置馬軍一。崇寧五年,新築安邊城,置馬 軍一。)

并州騎射(一。熙寧六年,太原騎射第一改克戎。元豐七年,成都府置馬軍騎射一。中 興後無。)

有馬雄略(三。廣、桂、邕各一。熙寧三年,廣、桂、邕有馬雄略闕勿補,十年,以邕 州住營兩指揮闕額移桂州,依舊置。紹聖元年,沅州增置有馬一。元符元年正月,詔荊 湖南路、江南東路各增置有馬一。中興,二。)

崇捷(崇寧三年,詔於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開封府界創置馬步軍五萬人,計一百 七指揮。馬軍三十五,步軍七十二,合三萬六千人。馬軍以崇捷、崇銳為名,步軍以崇 武、崇威為名。)

崇銳(崇寧三年,見上。以上二軍,中興後無。) 清澗騎射(二。) 員僚剩員直(以罪謫降者充立。)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以上七軍,並中興後置。)

步軍

神衛(并水軍總三十一。京師。熙寧二年,併三十一為三十。三年,廢水軍。元豐二年 ,廢第九、第十,南京第一改雄武弩手。中興,四十六。)

虎翼(九十六。京師九十,併水軍一,襄邑、東明、單各一,長葛二。熙寧二年,除水 軍一外,併九十五為六十。六年,廢上虎翼。元豐四年,詔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揮為 李憲親兵。奉節并上奉節五。京師。熙寧二年,殿上奉節。九月,上奉節兩指揮隸虎翼 。六年十月,廢奉節。)

步武(六。陳。)

武衛(七十一。南京、真定、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懷、趙、棣、洺、德、 祁、通利、乾、廣濟各一,青五,鄆、徐、兗、曹、濮、沂、濟、單、萊、濰、登、淮 陽、瀛、博各二,齊、密、滄各三。熙寧四年,帝諭文彥博等:「京東武衛軍素號精勇 得力,不減陝西兵。」彥博曰:「京東之人沈鷙精悍,亦其性也。」五年,併滄三為二 ,真定府各四各為三,趙州、振武各一共為一。六年,詔岷州置一。元豐三年,河州武 衛二為一。)

雄武(并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揀中雄武、飛山雄武、揀中歸明雄武,總三十四。京 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鄭、汝、寧陵各二,咸平、東明、雍丘、襄邑、潁昌、曹、 廣濟、榖熟、長葛各一。熙寧五年,廢揀中雄武。閏七月,併床子弩雄武、飛山雄武各 五為二。六年,廢雄武。中興後,加「平海」字。)

飛虎(三。陳留二,咸平一。熙寧三年廢。)

神銳(二十六。太原六,潞、晉各三,澤、汾、隰、平定各二,代、絳、沂、遼、邢、 威勝各一。元豐二年,潞州三,闕勿補。)

振武(八十一。北京、澶、相、衛、霸、莫、祁、棣、趙、濱、洺、保安、永寧、通利 、安肅、儀各一。真定、瀛、保、恩、邢、深、博、永寧、乾寧、慶、涇各二,延六, 邠、隴各七,鄜、寧各五,磁四,滄、原各三。熙寧五年,瀛州二為一,滄州三為二, 真定府二為一,邢州二以一分隸武衛、神銳、鎮武,磁州四為三。元豐三年,鄜州四為 三,邠州五以一補上四指揮闕,隴州四為三。元祐七年,詔復置滄州第六十七、六十八 。)

來化(一。寧陵。熙寧七年廢。) 新立弩手(二。廣濟。熙寧六年,定陶縣第二軍改雄武隊弩手。) 懷勇(三。雍丘二,陳一。熙寧三年廢。) 威寧(一。潁昌。熙寧二年廢。) 威猛(上下十。襄邑四,咸平、潁昌、長葛各二。熙寧三年,宣威併入。) 雄勝(三。陝、冀、濟各一。熙寧四年,分陝府雄勝隸他軍。中興,四。) 歸恩(左右二。亳。熙寧三年,左第一併右第一。六年,第一改為雄勝。)

澄海弩手(二。登。熙寧八年,廣西經略司選澄海赴桂州,以新澄海為名。中興,加「 水軍」字。)

神虎(二十六,永興六,鳳翔、河中、忻、隰、晉、威勝各二,太原、秦、延、鄜、華 各一,潞三。熙寧九年,秦州一,闕勿補。)

保捷(一百三十五。永興十二,同九,秦八,河中、邠、涇各七,滑、寧、耀各六,鳳 翔、延、儀、華、隴、解、乾各五,陝、原、鄜各四,成三,慶、鳳、坊、晉、鎮戎各 二,環、丹、商、虢、階、慶成、德順各一。熙寧五年,鳳翔府添置三。六年,添置一 。元豐三年,併同州七為六,永興軍九為八。五年,蘭州置步軍二。紹聖四年,蘭州金 城關置步軍四。元符元年,新築西安州,置步軍一,天都、臨羌砦各置步軍一;又詔於 河北路大名府二十二州軍共創置馬步軍,步軍二十九指揮以保捷為名。二年,定邊城置 步軍一。崇寧五年,安邊城置步軍一。中興後,增置一。)

捉生(二。延。紹聖三年,環、慶州各置一。)

清邊弩手(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涇四,河中、隴各三,永興、代、潞、晉各二,慶 、渭、環、同、坊、鎮戎、慈、丹、隰、汾、憲各一。熙寧六年,併鳳翔四為三。八年 ,吉陽併宣毅一來隸。九年,併秦州四為三。元豐三年,以河中清邊弩手將兵一隸本府 保捷、清邊弩手。)

制勝(九。永興、華各二,鳳翔、耀、同、乾、解各一。撥華一隸本州保捷、制勝,奉 天一補其縣保捷闕。中興後增一。定功十。永興、秦、慶、原、渭、涇、儀、鄜、延、 鎮戎各一。)

青澗(二。中興後隸騎軍。) 平海(二。登。) 建威(一。秦。熙寧三年廢。)

效忠(二十七。陳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陽、曹、合流各二,咸平、鄭、亳、衛 、潁昌、單、澶、磁、廣濟、河陰、寧陵、白波各一。熙寧九年,磁、衛各一,須人少 與武衛併為一。)

川效忠(七。南京六,寧陵一。熙寧二年,南京六并隸上三。三年十二月,南京三併為 二。)

宣毅(一百七十四。隸京東西、河北、河東、淮南、江南、兩浙、荊湖、福建九路。京 東路:南京、鄆、徐、曹、齊各二,青、兗、密、濮、沂、單、濟、淄、萊、濰、登、 淮陽、廣濟各一。京西路:西京、滑、潁昌、河陽、陳、襄、鄭、潁、蔡、汝、隨、信 陽各一,鄧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洺、濱、通利 、永靜、乾寧、永寧各一。河東路:太原、汾各六,晉四,澤、絳、石、代各三,潞、 嵐、忻、遼、威勝、平定各二,慈、隰、憲、寧化各一。淮南路:揚、亳各二,廬、宿 、壽、楚、真、泗、蘄、海、舒、泰、濠、和、光、黃、通、無為、高郵、漣水各一。 江南路:江寧、江、洪、虔、吉、撫、袁、筠、建昌、南安各一。兩浙路:杭二,越、 蘇、明、湖、婺、潤、溫、衢、常、處、秀各一。荊湖路:潭、全、鼎各二,荊南、邵 、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復、峽、歸、辰、荊門、漢陽、桂陽各一。福建 路:二,福、泉、南劍、漳、汀、邵武、興化各一。熙寧三年,宿、揚、廬、壽、楚、 真、泗、泰一併隸教閱忠節,各為一。蘄、海、舒、濠、和、光、黃、通、無為、高郵 、漣水各一闕弗補。十二月,京東路三十三併為十三,荊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撥隸 威果,全二、邵一撥隸雄略,郴、桂陽各一不充額,荊南一撥隸威果,鼎二、澧岳安復 鄂各一皆改教閱忠節,荊門、漢陽、歸、峽各一不充額,江南東路江寧、江南西路虔各 一撥隸威果、雄略,洪、吉、撫、建昌各一皆改教閱忠節,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額, 福建路福一隸威果,建二併為一改威果,兩浙路杭二、越蘇潤各一皆改威果,湖、婺、 溫、衢、常、處,秀各一不充額。熙寧五年,恩一、乾寧永靜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寧各 一闕弗補。八年,吉鄉軍宣毅一隸清邊弩手,潞復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 永寧、永靜、乾寧各一皆效忠。元豐元年,博二撥隸他州軍。)

宣毅床子弩炮手(一。岢嵐。熙寧三年廢。) 建安(二。府、嵐各一。)

威果(二十五。荊南、江寧、杭、揚、廬、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宣和三年 ,嚴州增置一。)

效順(一。襄邑。熙寧六年,改雄武。) 揀中雄勇(一。襄邑。) 懷順(一。霸。) 歸聖(一。雍丘。熙寧六年,改雄武。) 順聖(一。鞏。中興已後無。) 懷恩(三。荊南二,鄂一。) 揀中懷愛(一。寧陵。熙寧六年廢。)

勇捷(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陳、壽、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 亳、寧陵、虹、河陰、鞏、長葛、韋城各一。熙寧三年,併十隸九,右十二併右二。元 豐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上下總十三。西京、河陽、鄭、鄆、澶、滑、濮、通利、鞏、河陰、永城各一, 曹二。熙寧三年,廢下威武。九年,澶一隸效忠、勇捷。)

靜戎弩手(四。河陽、澶、衛、通利各一。熙寧七年廢。)

平塞弩手(并揀中平塞、新立平塞,總四。咸平、亳、河陰、白波各一。熙寧六年,廢 弩手及新立、揀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揀中平塞並改下威武。)

忠勇(三。成都。) 寧遠(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寧六年,瀘州增置一。)

忠節(并川忠節、教閱忠節,總六十。雍丘、襄邑、寧陵各三,陳留、咸平、東明、亳 、河陰、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陽武、潁昌、江寧、揚、廬、宿、壽、楚、真、泗 、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饒、宣、洪、虔、吉、臨江、興國、廣濟、南 康、廣德、長葛各一,合流四。熙寧三年,亳州第十四併勇捷,川忠節一併忠節。十二 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上下十三。陳留三,潁昌、鞏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陽、廣濟、白波各一 。)

歸遠(十六。陳、潁昌、亳、壽、宿、鄧、襄、鼎各一,荊南、澧、潭、洪各二。元豐 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二十五。荊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廣、辰、桂各二,許、全、邵各一。熙寧 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軍雄略一。崇寧三年,荊湖南路置四。)

招收(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軍城砦各二,廣信、安肅、順安各一。熙寧五 年,霸、信安各二併為一,定二為一,安肅一、保二分隸振武、招收。八年,忻以保甲 替罷揀充下禁軍。)

壯勇(七。耀、解、滑各二,潁昌一。)

橋道(并川橋道十八。襄邑、咸平、陽武各二,陳留、東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陽 、濮、鄆、鞏、河陰、白波、寧陵各一。熙寧三年,鄆川橋道改橋道,隸順化。)

清塞(十二。曹二,鄭、鄆、滑、通利、鞏、河陰、白波、汜水各一,長葛二。) 崇武(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崇威(崇寧三年,置步軍京東西、河東北。)

敢勇(元祐七年,詔河東、陝西路諸帥府募敢勇,以百人為額。宣和四年,詔越州招到 敢勇三百人,撥充兩浙提刑司捉殺差使。)

靖安(崇寧元年,詔荊湖北路添置禁軍五指揮,以靖安為名,隸侍衛步軍司。)

廣固(崇寧三年,詔添置廣固兵四指揮,以備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詔於四指揮各增置 五百人入額,自今更勿差客軍。通濟政和六年,詔增置通濟兵士二千人,牽挽御前綱運 。自崇武至此六軍,中興後無。)

清衛(宣和七年,減清衛等軍,令步軍司撥填一般軍分。刀牌手崇寧中立。廣西桂州。 )

勁勇、壯武、靜江(自勁勇以下三軍,舊隸廂軍。中興後,隸侍衛步軍。) 振華(五百人為一軍。) 安遠、奉先園(四。) 武寧、威勇、忠果、雄節、必勝(六。) 前軍、右軍、中軍、左軍、後軍(自振華以下十三軍,並中興後立。)

御前忠佐將校並與建隆以來制同。

散員班(一。) 馬直指揮(一。)

步直指揮(一。熙寧四年,馬步二直並廢,撥隸殿前、步軍司虎翼,其有馬者補雲騎。 )

備軍(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寧二年,罷九百六十人。)

皇城司

親從官(指揮四。政和五年,創置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親事官(指揮三。元豐五年增置一,守奉景靈宮。政和五年,西京大內官一,以五百五 十人為額。又增置內園司一,以五百一十人為額。)

入內院子(五百人。中興後,二百人。) 快行、長行(中興後置,一百人。) 司圊(三人。) 曹司(中興置,三十人。)

將兵者,熙寧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懲藩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 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於驕惰。淳化、至道以來,持循 益謹,雖無復難制之患,而更戍交錯,旁午道路。議者以為徒使兵不知將,將不知兵, 緩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諸路將兵,總隸禁旅,使兵知其將,將練其士,平居 知有訓厲而無番戍之勞,有事而後遣焉,庶不為無用矣。

熙寧七年,始詔總開封府畿、京東西、河北路兵分置將、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將以下 共十七將,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將以下共七將,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將以下共九將, 在京東;自第三十四將以下共四將,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環慶、涇原、秦鳳 、熙河又自列將焉。在鄜延者九,在涇原者十一,在環慶者八,在秦鳳者五,在熙河者 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詔增置馬軍十三指揮,分為京東、西兩路。又募教閱忠果十 指揮,在京西,額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鄧,其四在蔡、汝。

元豐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兩指揮於京西,額各四百人,唐州方城為右第十一,汝州襄 城為左第十二。凡馬軍十三指揮,忠果及土軍共十二指揮。四年,又詔團結東南路諸軍 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將:自淮南始,東路為第一,西路為第二,兩浙西路為第三,東 路為第四,江南東路為第五,西路為第六,荊湖北路為第七,南路潭州為第八,全、邵 、永州應援廣西為第九,福建路為第十,廣南東路為第十一,西路桂州為第十二,邕州 為第十三。

總天下為九十二將,而鄜延五路又有漢蕃弓箭手,亦各附諸將而分隸焉。凡諸路將各置 副一人,東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單將。凡將、副皆選內殿崇班以上、嘗歷戰陳、親民者 充,且詔監司奏舉。又各以所將兵多寡,置部將、隊將、押隊使臣各有差。又置訓練官 次諸將佐。春秋都試,擇武力士,凡千人選十人,皆以名聞,而待旨解發,其願留鄉里 者勿彊遣。此將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經略制置李憲言:「本路雖有九將之名,其實數目多闕,緩急不給驅使。 又蕃漢雜為一軍,嗜好言語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戰,其害已多,非李靖所 謂蕃、漢自為一法之意。若將本路九將併為五軍,各定立五軍將、副及都、同總領蕃兵 將,使正兵合漢弓箭手自為一軍,其蕃兵亦各自為一軍。臨敵之際,首用蕃兵,繼以漢 兵,必有成效,兼可減併將、副及部隊將員,於事為便。」詔從之。

元祐元年,司馬光言:「近歲災傷,盜賊頗多,州郡全無武備。長吏侍衛單寡,禁旅盡 屬將官,多與州郡爭衡,長吏勢力遠出其下。萬一有李順、王倫、王均、王則之寇乘間 竊發,攻陷郡縣,豈不為朝廷憂!祖宗以來,諸軍少曾在營,常分番出戍。蓋欲使之勞 筋骨,知艱難,輕去其家,習知山川險阻也。自置將以來,惟是全將起發,然後與將官 偕行,其餘常在本營,飲食嬉遊,養成驕惰,歲月滋久,不可復用。又每將下各有部隊 將、訓練官等一二十人,而諸州又自有總管、鈐轄、都監、監押,設官重複,虛破廩祿 。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盡罷諸路將官,其禁軍各委本州長吏與總管、鈐轄、都 監、監押等,如未置將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備有餘,然後緩急可責以守死。」

諫議大夫孫覺亦以為言,於是詔陝西、河東、廣南將兵不出戍他路,其餘河北差近里一 將更赴河東,而諸路逐將與不隸將之兵並更互出戍,稍省諸路鈐轄及都監員,仍以將官 兼州都監職事,卒不能盡罷將、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樞密院言,近邊州軍及邊使 經由道路,而減本處兵官,非是。於是邊州及人使經由道路,將官仍不兼都監。

至紹聖間,樞密院言:「往時軍士犯法,將官得專決遣,故事無留滯。自州縣官預軍事 以來,動多牽制,不得自裁。欲仍依舊法,及諸軍除轉排補,並隸將司,州縣無得輒預 。其非屯駐所在,當俟將、副巡歷決之,餘委訓練官行焉。」詔從之。至是,州縣一無 關預,兵愈驕,無復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請增置涇原第十二將。

宣和元年,詔非救護水火、收捕姦細妖人而輒差將兵者,坐之。後三年,知婺州楊應誠 言:「諸路屯戍,當隸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後號令不二。不然,將驕卒橫,侵漁細民 ,氣壓州郡,有不勝其憂者。」於是詔自今令隸守臣。無何,復詔曰:「將兵遵將官條 教,除前隸守臣指揮。」其後,江、浙盜起,攻陷州邑,東南將兵,望風逃潰,無復能 戰。事平,童貫奏言:「東南三將,類皆孱弱,全不知戰,虛費糧廩,驕隋自恣。平時 主領占差營私,大半皆習工藝。遂致寇盜橫行,毒流一方,重費經畫。今事平之後,當 添將增兵,鎮遏綏馭。然南人怯弱,素失訓練,終不堪戰。今欲於內郡別置三將,並隨 京畿將分接續排置,使陝西軍更互戍守。庶幾東南可得實戰之士,於計為便。」詔從之 。其後南渡諸屯駐大軍即舊將兵之類,而其駐劄之所則異於前矣。

今摭建炎以後將兵列於屯駐大軍之次,而建炎水軍亦附見焉。

建炎後諸屯駐大軍

武鋒、精銳、敢勇、鎮淮、彊勇、雄勝、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遊奕、淮 陰前軍、副司左右軍、移戍左軍。

淮東滁州:雄勝、安淮、青平小雄邊。 淮東泰州:鎮江左軍。 淮西廬州;彊勇前軍、彊勇右軍、武定、遊奕、忠義、雄邊、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選鋒軍、武定後軍、使效、威勝、遊擊、義士諸軍、定遠武定。 淮西安豐軍:武定前軍、武定右軍、防城戍軍、四色軍。 淮西無為軍巢縣:池司右軍。 淮西黃州:雄關、飛虎軍。 臨安府屯駐諸軍:雄節、威果、全捷、龍騎、歸遠。 金州駐劄都統司兵。 成都路安撫副司駐劄兵。 四川大制司帳前飛捷軍。 利州節制司諸軍。 金州忠義軍。 閬州節制司諸軍。 潼川府制帳踏白軍。 隆慶屯駐遊奕軍。 潼川安撫司忠定軍。 夔州節制司軍。 興元節制軍事利州都統司兵。 四川制司帳前、信義兩軍。 興元都統司屯駐合州軍、沔州(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軍(建炎置。) 明州水軍(紹興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兩將。) 福州荻蘆、延祥砦(紹興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鎮江駐劄御前水軍(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軍(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軍(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陰水軍(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廣東水軍(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許浦水軍(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軍(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統司水軍(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軍(紹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軍(見上。) 殿前澉浦水軍(開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統司水軍(開禧十五年置。) 太平州採石駐劄御前水軍(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統司靖安水軍(元隸都統司,嘉定中隸御前。) 馬軍行司唐灣水軍(元隸馬軍行司,嘉定中隸御前。) 通州水軍(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鴈汊控海水軍(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兩淮水軍(紹興元年置,二千人。隆興元年,詔諸州斷配海賊刺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