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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卷一百二十六‧列傳第六十四 文藝下

趙渢 周昂 王庭筠 劉昂 李經 劉從益 呂中孚張建附 李純甫 王鬱 宋九嘉 龐鑄 李獻能 王若虛 王元節 麻九疇 李汾 元德明子好問

趙渢字文孺,東平人。大定二十二年進士,仕至禮部郎中。性沖澹,學道有所得,尤工書,自號「黃山」。趙秉文云:「渢之正書體兼顏、蘇,行草備諸家體,其超放又似楊凝式,當處蘇、黃伯仲間。」党懷英小篆,李陽冰以來鮮有及者,時人以渢配之,號曰「党、趙」。有黃山集行於世。

周昂字德卿,真定人。父伯祿字天錫,大定進士,仕至同知沁南軍節度使。

昂年二十四擢第。調南和簿,有異政。遷良鄉令,入拜監察御史。路鐸以言事被斥,昂送以詩,語涉謗訕,坐停銓。久之,起為隆州都軍,以邊功復召為三司官。大安兵興,權行六部員外郎。

其甥王若虛嘗學於昂,昂教之曰:「文章工於外而拙於內者,可以驚四筵而不可以適獨坐,可以取口稱而不可以得首肯。」又云「文章以意為主,以言語為役,主強而役弱則無令不從。今人往往驕其所役,至跋扈難制,甚者反役其主,雖極辭語之工,而豈文之正哉。」

昂孝友,喜名節,學術醇正,文筆高雅,諸儒皆師尊之。旣歷臺省,為人所擠,竟坐詩得罪,謫東海上十數年。始入翰林,言事愈切。出佐三司非所好,從宗室承裕軍。承裕失利,跳走上谷,衆欲徑歸,昂獨不從,城陷,與其從子嗣明同死於難。嗣明字晦之。

王庭筠字子端,遼東人。生未期,視書識十七字。七歲學詩,十一歲賦全題。稍長,涿郡王翛一見,期以國士。登大定十六年進士第。調恩州軍事判官,臨政即有聲。郡民鄒四者謀為不軌,事覺,逮捕千餘人,而鄒四竄匿不能得。朝廷遣大理司直王仲軻治其獄,庭筠以計獲鄒四,分別詿誤,坐預謀者十二人而已。再調館陶主簿。

明昌元年三月,章宗諭旨學士院曰:「王庭筠所試文,句太長,朕不喜此,亦恐四方傚之。」又謂平章張汝霖曰:「王庭筠文藝頗佳,然語句不健,其人才高,亦不難改也。」四月,召庭筠試館職,中選。御史臺言庭筠在館陶嘗犯贓罪,不當以館閣處之,遂罷。乃卜居彰德,買田隆慮,讀書黃華山寺,因以自號。是年十二月,上因語及學士,歎其乏材,參政守貞曰:「王庭筠其人也。」三年,召為應奉翰林文字,命與祕書郎張汝方品第法書、名畫,遂分入品者為五百五十卷。

五年八月,上顧謂宰執曰:「應奉王庭筠,朕欲以詔誥委之,其人才亦豈易得。近党懷英作長白山冊文,殊不工。聞文士多妒庭筠者,不論其文顧以行止為訾。大抵讀書人多口頰,或相黨。昔東漢之士與宦官分朋,固無足怪。如唐牛僧孺、李德裕,宋司馬光、王安石,均為儒者,而互相排毀何耶。」遂遷庭筠為翰林修撰。

承安元年正月,坐趙秉文上書事,削一官,杖六十,解職,語在秉文傳。二年,降授鄭州防禦判官。四年,起為應奉翰林文字。泰和元年,復為翰林修撰,扈從秋山,應制賦詩三十餘首,上甚嘉之。明年,卒,年四十有七。上素知其貧,詔有司賻錢八十萬以給喪事,求生平詩文藏之祕閣。又以御製詩賜其家,其引云:「王遵古,朕之故人也。乃子庭筠,復以才選直禁林者首尾十年,今茲云亡,玉堂、東觀無復斯人矣。」

庭筠儀觀秀偉,善談笑,外若簡貴,人初不敢與接。旣見,和氣溢於顏間,殷勤慰藉如恐不及,少有可取極口稱道,他日雖百負不恨也。從游者如韓溫甫、路元亨、張進卿、李公度,其薦引者如趙秉文、馮璧、李純甫,皆一時名士,世以知人許之。

為文能道所欲言,暮年詩律深嚴,七言長篇尤工險韻。有藂辨十卷,文集四十卷。書法學米元章,與趙渢、趙秉文俱以名家,庭筠尤善山水墨竹云。

子曼慶,亦能詩并書,仕至行省右司郎中,自號「澹游」云。

劉昂字之昂,興州人。大定十九年進士。曾、高而下七世登科。昂天資警悟,律賦自成一家,作詩得晚唐體,尤工絕句。李純甫故人外傳云,昂早得仕,年三十三為尚書省掾,調平涼路轉運副使。時術士有言昂官止五品,昂不信。俄以母憂去職,連蹇十年,卜居洛陽,有終焉之志。有薦其才於章宗者,泰和初,自國子司業擢為左司郎中。會掌書大中與賈鉉漏言除授事,為言者所劾,獄辭連昂。章宗震怒。一時聞人如史肅、李著、王宇、宗室從郁皆譴逐之,鉉尋亦罷政。昂降上京留守判官,道卒,竟如術者之言。

李經字天英,錦州人。作詩極刻苦,喜出奇語,不蹈襲前人。李純甫見其詩曰:「真今世太白也。」由是名大震。再舉不第,拂衣去。南渡後,其鄉帥有表至朝廷,士大夫識之曰:「此天英筆也。」朝議以武功就命倅其州,後不知所終。

劉從益字雲卿,渾源人。其高祖撝,天會元年詞賦進士,子孫多由科第入仕。從益登大安元年進士第,累官監察御史,坐與當路辨曲直,得罪去。

久之,起為葉縣令,修學勵俗,有古良吏風。葉自兵興,戶減三之一,田不毛者萬七千畝有奇,其歲入七萬石如故。從益請於大司農,為減一萬,民甚賴之,流亡歸者四千餘家。未幾,被召,百姓詣尚書省乞留,不聽。入授應奉翰林文字,踰月以疾卒,年四十四。葉人聞之,以端午罷酒為位而哭,且立石頌德,以致哀思。

從益博學強記,精於經學。為文章長於詩,五言尤工,有蓬門集。

子祁字京叔。為太學生,甚有文名。值金末喪亂,作歸潛志以紀金事,修金史多採用焉。

呂中孚字信臣,冀州南宮人。張建字吉甫,蒲城人。皆有詩名。

中孚有清漳集。

建,明昌初,授絳州教官,召為宮教、應奉翰林文字。以老請致仕,章宗愛其純素,不欲令去,授同知華州防禦使,仍賜詩以寵之。自號「蘭泉」,有集行于世。

李純甫字之純,弘州襄陰人。祖安上,嘗魁西京進士。父采,卒於益都府治中。純甫幼穎悟異常,初業詞賦,及讀左氏春秋,大愛之,遂更為經義學。擢承安二年經義進士。為文法莊周、列禦寇、左氏、戰國策,後進多宗之。又喜談兵,慨然有經世心。章宗南征,兩上踈策其勝負,上奇之,給送軍中,後多如所料。宰執愛其文,薦入翰林。及大元兵起,又上踈論時事,不報。宣宗遷汴,再入翰林。時丞相高琪擅威福柄,擢為左司都事。純甫審其必敗,以母老辭去。旣而高琪誅,復入翰林,連知貢舉。正大末,坐取人踰新格,出倅坊州。未赴,改京兆府判官。卒於汴,年四十七。

純甫為人聰敏,少自負其材,謂功名可俯拾,作矮柏賦,以諸葛孔明、王景略自期。由小官上萬言書,援宋為證,甚切,當路者以迂闊見抑。中年,度其道不行,益縱酒自放,無仕進意。得官未成考,旋即歸隱。日與禪僧士子游,以文酒為事,嘯歌袒裼出禮法外,或飲數月不醒。人有酒見招,不擇貴賤必往,往輒醉,雖沉醉亦未嘗廢著書。然晚年喜佛,力探其奧義。自類其文,凡論性理及關佛老二家者號「內稿」,其餘應物文字為「外稿」。又解楞嚴、金剛經、老子、莊子。又有中庸集解、鳴道集解,號「中國心學、西方文教」,數十萬言,以故為名教所貶云。

王鬱字飛伯,大興人。儀狀魁奇,目光如鶻。少居釣臺,閉門讀書,不接人事。久之,為文法柳宗元,閎肆奇古,動輒數千言。歌詩俊逸,效李白。嘗作王子小傳以自敘。

天興初元,汴京被圍,上書言事,不報。四月,圍稍解,挺身突出,為兵士所得。其將遇之甚厚,鬱經行無機防,為其下所忌,見殺。臨終,懷中出書曰:「是吾平生著述,可傳付中州士大夫曰,王鬱死矣。」年三十餘。同時以詩鳴者,雷琯、侯冊、王元粹云。

宋九嘉字飛卿,夏津人。為人剛直豪邁,少遊太學,有能賦聲。長從李純甫讀書,為文有奇氣,與雷淵、李經相伯仲。中至寧元年進士第。歷藍田、高陵、扶風、三水四縣令,咸以能稱。入為翰林應奉。正大中,以疾去。沒于癸巳之難。

龐鑄字才卿,遼東人。少擢第,仕有聲。南渡後,為翰林待制,遷戶部侍郎。坐游貴戚家,出倅東平,改京兆路轉運使,卒。博學能文,工詩,造語奇健不凡,世多傳之。

李獻能字欽叔,河中人。先世有為金吾衛上將軍者,時號「李金吾家」。迨獻能昆弟皆以文學名,從兄獻卿、獻誠、從弟獻甫相繼擢第,故李氏有「四桂堂」。

獻能苦學博覽,於文尤長於四六。貞祐三年,特賜詞賦進士,廷試第一人,宏詞優等。授應奉翰林文字。在翰苑凡十年,出為鄜州觀察判官。用薦者復為應奉,俄遷修撰。正大末,以鎮南軍節度副使充河中帥府經歷官。大元兵破河中,奔陝州,行省以權左右司郎中,值趙三三軍變遇害,年四十三。

獻能為人眇小而墨色,頗有髯。善談論,每敷說今古,聲鏗亮可聽。作詩有志於風雅,又刻意樂章。在翰院,應機敏捷號得體。趙秉文、李純甫嘗曰:「李獻能天生今世翰苑材。」故每薦之,不令出館。

家故饒財,盡於貞祐之亂,在京師無以自資。其母素豪奢,厚於自奉,小不如意則必訶譴,人視之殆不堪憂,獻能處之自若也。時人以純孝稱之。嘗謂人云:「吾幼夢官至五品,壽不至五十。」後竟如其言。

王若虛字從之,槁城人也。幼穎悟,若夙昔在文字間者。擢承安二年經義進士。調鄜州錄事,歷管城、門山二縣令,皆有惠政,秩滿,老幼攀送,數日乃得行。用薦入為國史院編修官,遷應奉翰林文字。奉使夏國,還授同知泗州軍州事,留為著作佐郎。正大初,宣宗實錄成,遷平涼府判官。未幾,召為左司諫,後轉延州刺史,入為直學士。

天興元年,哀宗走歸德。明年春,崔立變。群小附和,請為立建功德碑,翟奕以尚書省命召若虛為文。時奕輩恃勢作威,人或少忤,則讒構立見屠滅。若虛自分必死,私謂左右司員外郎元好問曰:「今召我作碑,不從則死。作之則名節掃地,不若死之為愈。雖然,我姑以理諭之。」乃謂奕輩曰:「丞相功德碑當指何事為言。」奕輩怒曰:「丞相以京城降,活生靈百萬,非功德乎?」曰:「學士代王言,功德碑謂之代王言可乎。且丞相旣以城降,則朝官皆出其門,自古豈有門下人為主帥誦功德而可信乎後世哉。」奕輩不能奪,乃召太學士劉祁、麻革輩赴省,好問、張信之喻以立碑事,曰:「衆議屬二君,且已白鄭王矣,二君其無讓。」祁等固辭而別。數日,促迫不已,祁即為草定,以付好問。好問意未愜,乃自為之,旣成以示若虛,乃共刪定數字,然止直敘其事而已。後兵入城,不果立也。

金亡,微服北歸鎮陽,與渾源劉郁東游泰山,至黃峴峰,憩萃美亭,顧謂同游曰:「汨沒塵土中一生,不意晚年乃造仙府,誠得終老此山,志願畢矣。」乃令子忠先歸,遣子恕前行視夷險,因垂足坐大石上,良久瞑目而逝,年七十。所著文章號慵夫集若干卷,滹南遺老若干卷,傳於世。

王元節字子元,弘州人也。祖山甫,遼戶部侍郎。父詡,海陵朝,左司員外郎。元節幼穎悟,雖家世貴顯,而從學甚謹。渾源劉撝愛其才俊,以女妻之,遂傳其賦學。登天德三年詞賦進士第。雅尚氣節,不能隨時俯仰,故仕不顯。及遷密州觀察判官,旣罷,即逍遙鄉里,以詩酒自娛,號曰「遯齋」。年五十餘卒。有詩集行於世。

弟元德,亦第進士。有能名於時,終南京路提刑使。

孫國綱字正之。業儒術,尤長吏事。為人端重樂易,或有忤者略不與校,亦未嘗形于怒色。大安三年,試補尚書吏部掾,未幾,轉御史臺令史。宣宗聞其材幹,興定三年特召為近侍,奉職承應,甚見寵遇,勒留凡三考,出為同知申州事。無何,召為筆硯直長,擢監察御史,秩滿,勒留再任,蓋知其材器故也。

開興元年,關陝完顏緫帥屯河中府,與大元軍戰敗績,哀宗遣國綱乘上廄馬,徑詣河中問敗軍之由,還至中途,值大兵見殺,時年四十四。

麻九疇字知幾,易州人。三歲識字,七歲能草書,作大字有及數尺者,一時目為神童。章宗召見,問:「汝入宮殿中亦懼怯否?」對曰:「君臣,父子也。子寧懼父耶?」上大奇之。弱冠入太學,有文名。

南渡後,寓居郾、蔡間,入遂平西山,始以古學自力。博通五經,於易、春秋為尤長。興定末,試開封府,詞賦第二,經義第一。再試南省,復然。聲譽大振,雖婦人小兒皆知其名。及廷試,以誤絀,士論惜之。已而,隱居不為科舉計。正大初,門人王說、王采苓俱中第,上以其年幼,怪而問之,乃知嘗師九疇。平章政事侯摯、翰林學士趙秉文連章薦之,特賜盧亞牓進士第。以病,未拜官告歸。再授太常寺太祝,權博士,俄遷應奉翰林文字。

九疇性資野逸,高蹇自便,與人交,一語不相入則逕去不返顧。自度終不能與世合,頃之,復謝病去。居郾城,天興元年,大元兵入河南,挈家走確山,為兵士所得,驅至廣平,病死,年五十。

九疇初因經義學易,後喜邵堯夫皇極書,因學算數,又喜卜筮、射覆之術。晚更喜醫,與名毉張子和游,盡傳其學,且為潤色其所著書。為文精密奇健,詩尤工緻。後以避謗忌,持戒不作。明昌以來,稱神童者五人,太原常添壽四歲能作詩,劉滋、劉微、張漢臣後皆無稱,獨知幾能自樹立,耆舊如趙秉文,以徵君目之而不名。

李汾字長源,太原平晉人。為人尚氣,跌宕不羈。性褊躁,觸之輒怒,以是多為人所惡。喜讀史。工詩,雄健有法。避亂入關,京兆尹子容愛其材,招致門下。留二年去,之涇州,謁左丞張行信,一見即以上客禮之。

元光間,游大梁,舉進士不中,用薦為史館書寫。書寫,特抄書小史耳,凡編修官得日錄,纂述旣定,以稿授書寫,書寫錄潔本呈翰長。汾旣為之,殊不自聊。時趙秉文為學士,雷淵、李獻能皆在院,刊修之際,汾在旁正襟危坐,讀太史公、左丘明一篇,或數百言,音吐洪暢,旁若無人。旣畢,顧四坐漫為一語云「看」。秉筆諸人積不平,而雷、李尤切齒,乃以嫚罵官長訟于有司,然時論亦有不直雷、李者。尋罷入關。

明年來京師,上書言時事,不合,去客唐、鄧間。恒山公武仙署行尚書省講議官。旣而,仙與參知政事完顏思烈相異同,頗謀自安,懼汾言論,欲除之。汾覺,遁泌陽,仙令緫帥王德追獲之,鎖養馬平,絕食而死,年未四十。

汾平生詩甚多,不自收集,世所傳者十二三而已。

元德明,系出拓拔魏,太原秀容人。自幼嗜讀書,口不言世俗鄙事,樂易無畦畛,布衣蔬食處之自若,家人不敢以生理累之。累舉不第,放浪山水間,飲酒賦詩以自適。年四十八卒。有東集三卷。子好問,最知名。

好問字裕之。七歲能詩。年十有四,從陵川郝晉卿學,不事舉業,淹貫經傳百家,六年而業成。下太行,渡大河,為箕山、琴臺等詩,禮部趙秉文見之,以為近代無此作也。於是名震京師。

中興定五年第,歷內鄉令。正大中,為南陽令。天興初,擢尚書省掾,頃之,除左司都事,轉行尚書省左司員外郎。金亡,不仕。

為文有繩尺,備衆體。其詩奇崛而絕雕劌,巧縟而謝綺麗。五言高古沈鬱。七言樂府不用古題,特出新意。歌謠慷慨挾幽、并之氣。其長短句,揄揚新聲,以寫恩怨者又數百篇。兵後,故老皆盡,好問蔚為一代宗工,四方碑板銘志盡趨其門。其所著文章詩若干卷、杜詩學一卷、東坡詩雅三卷、錦禨一卷、詩文自警十卷。

晚年尤以著作自任,以金源氏有天下,典章法度幾及漢、唐,國亡史作,已所當任。時金國實錄在順天張萬戶家,乃言於張,願為撰述,旣而為樂夔所沮而止。好問曰:「不可令一代之迹泯而不傳。」乃搆亭於家,著述其上,因名曰「野史」。凡金源君臣遺言往行,采摭所聞,有所得輒以寸紙細字為記錄,至百餘萬言。今所傳者有中州集及壬辰雜編若干卷。年六十八卒。纂修金史,多本其所著云。

贊曰:韓昉、吳激,楚材而晉用之,亦足為一代之文矣。蔡珪、馬定國之該博,胡礪、楊伯仁之敏贍,鄭子聃、麻九疇之英俊,王鬱、宋九嘉之邁往。三李卓犖,純甫知道,汾任氣,獻能尤以純孝見稱。王庭筠、党懷英、元好問自足知名異代。王競、劉從益、王若虛之吏治,文不掩其所長。蔡松年在文藝中,爵位之最重者,道金人言利,興黨獄,殺田3c84,文不能掩其所短者歟?事繼母有至行,其死家無餘貲,有足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