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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卷一百二十九‧志第八十二  樂四

崇寧四年七月,鑄帝鼐、八鼎成。八月,大司樂劉昺言:「大朝會宮架舊用十二熊羆按 ,金錞、簫、鼓、觱篥等與大樂合奏。今所造大樂,遠稽古制,不應雜以鄭、衛。」詔 罷之。又依昺改定二舞,各九成,每三成為一變,執籥秉翟,揚戈持盾,威儀之節,以 象治功。庚寅,樂成,列於崇政殿。有旨,先奏舊樂三闕,曲未終,帝曰:「舊樂如泣 聲。」揮止之。既奏新樂,天顏和豫,百僚稱頌。九月朔,以鼎樂成,帝御大慶殿受賀 。是日,初用新樂,太尉率百僚奉觴稱壽,有數鶴從東北來,飛度黃庭,迴翔鳴唳。乃 下詔曰:「禮樂之興,百年於此。然去聖愈遠,遺聲弗存。迺者,得隱逸之士於草茅之 賤,獲英莖之器於受命之邦。適時之宜,以身為度,鑄鼎以起律,因律以製器,按協於 庭,八音克諧。昔堯有大章,舜有大韶,三代之王亦各異名。今追千載而成一代之制, 宜賜新樂之名曰大晟,朕將薦郊廟、享鬼神、和萬邦,與天下共之。其舊樂勿用。」

先是,端州上古銅器,有樂鐘,驗其款識,乃宋成公時。帝以端王繼大統,故詔言受命 之邦,而隱逸之士謂漢津也。朝廷舊以禮樂掌於太常,至是專置大晟府,大司樂一員、 典樂二員並為長貳,大樂令一員、協律郎四員,又有製撰官,為制甚備,於是禮樂始分 為二。

五年九月,詔曰:「樂不作久矣!朕承先志,述而作之,以追先王之緒;建官分屬,設 府庀徒,以成一代之制。二月,嘗詔省內外冗官,大晟府亦併之禮官。夫舜命夔典樂, 命伯夷典禮,禮樂異道,各分所守,豈可同職?其大晟府名可復仍舊。」

又詔曰:「樂作已久,方薦之郊廟,施於朝廷,而未及頒之天下。宜令大晟府議頒新樂 ,使雅正之聲被於四海,先降三京四輔,次帥府。」

大觀二年,詔曰:「自唐以來,正聲全失,無徵角之音,五聲不備,豈足以道和而化俗 哉?劉詵所上徵聲,可令大晟府同教坊依譜按習,仍增徵、角二譜,候習熟來上。」初 ,進士幾進樂書,論五音,言本朝以火德王,而羽音不禁,徵調尚闕。禮部員外郎吳時 善其說,建言乞召幾至樂府,朝廷從之。至是,詵亦上徵聲,乃降是詔。

三年五月,詔:「今學校所用,不過春秋釋奠,如賜宴辟廱,乃用鄭、衛之音,雜以俳 優之戲,非所以示多士。其自今用雅樂。」

四年四月,議禮局言:「國家崇奉感生帝、神州地祇為大祠,以僖祖、太祖配侑,而有 司行事不設宮架、二舞,殊失所以尊祖、侑神作主之意。乞皆用宮架、二舞。」詔可。 六月,詔近選國子生教習二舞,以備祠祀先聖,本周官教國子之制。然士子肄業上庠, 頗聞恥於樂舞與樂工為伍、坐作、進退。蓋今古異時,致於古雖有其跡,施於今未適其 宜。其罷習二舞,願習雅樂者聽。」

八月,帝親制大晟樂記,命太中大夫劉昺編修樂書,為八論:

其一曰:樂由陽來,陽之數極於九,聖人攝其數於九鼎,寓其聲於九成。陽之數復而為 一,則寶鼎之卦為坎;極而為九,則彤鼎之卦為離。離,南方之卦也。聖人以盛大光明 之業,如日方中,嚮明而治,故極九之數則曰景鐘,大樂之名則曰大晟。日王於午,火 明於南,乘火德之運。當豐大之時,恢擴規模,增光前烈,明盛之業,永觀厥成。樂名 大晟,不亦宜乎?

其二曰:後世以黍定律,其失樂之本也遠矣。以黍定尺,起於西漢,蓋承六經散亡之後 ,聞古人之緒餘而執以為法,聲既未協,乃屢變其法而求之。此古今之尺所以至於數十 等,而至和之聲愈求而不可得也。傳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 秬黍云乎哉?

其三曰:焦急之聲不可用於隆盛之世。昔李照欲下其律,乃曰:「異日聽吾樂,當令人 物舒長。」照之樂固未足以感動和氣如此,然亦不可謂無其意矣。自藝祖御極,和樂之 聲高,歷一百五十餘年,而後中正之聲乃定。蓋奕世修德,和氣薰蒸,一代之樂,理若 有待。

其四曰:盛古帝王皆以明堂為先務,後世知為崇配、布政之宮,然要妙之旨,秘而不傳 ,徒區區於形制之末流,而不知帝王之所以用心也。且盛德在木,則居青陽,角聲乃作 ;盛德在火,則居明堂,徵聲乃作;盛德在金,則居總章,商聲乃作;盛德在水,則居 玄堂,羽聲乃作;盛德在土,則居中央,宮聲乃作。其應時之妙,不可勝言。一歲之中 ,兼總五運,凡麗於五行者,以聲召氣,無不總攝。鼓宮宮動;鼓角,角應:彼亦莫知 所以使之者。則永膺壽考,曆數過期,不亦宜乎?

其五曰:魏漢津以太極元氣,函三為一,九寸之律,三數退藏,故八寸七分為中聲。正 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宮架環列,以應十二辰;中正之聲,以應二十四 氣;加四清聲,以應二十八宿。氣不頓進,八音乃諧。若立春在歲元之後,則迎其氣而 用之,餘悉隨氣用律,使無過不及之差,則所以感召陰陽之和,其法不亦密乎?

其六曰:乾坤交於亥,而子生於黃鐘之宮,故稟於乾,交於亥,任於壬,生於子。自乾 至子凡四位,而清聲具焉。漢津以四清為至陽之氣,在二十八宿為虛、昴、星、房,四 者居四方之正位,以統十二律。每清聲皆有三統:申、子、辰屬於虛而統於子,巳、酉 、丑屬於昴而統於丑,寅、午、戌屬於星而統於寅,亥、卯、未屬於房而統於卯。中正 之聲分為二十四宿,統於四清焉。

其七曰:昔人以樂之器有時而弊,故律失則求之於鐘,鍾失則求之於鼎,得一鼎之龠, 則權衡度量可考而知。故鼎以全渾淪之體,律呂以達陰陽之情,天地之間,無不統攝, 機緘運用,萬物振作,則樂之感人,豈無所自而然耶?

其八曰:聖上稽帝王之制而成一代之樂,以謂帝舜之樂以教胄子,乃頒之於宗學。成周 之樂,掌於成均,乃頒之府學、辟癰、太學;而三京藩邸,凡祭祀之用樂者皆賜之,於 是中正之聲被天下矣。漢施鄭聲於朝廷,唐升夷部於堂上,至於房中之樂,唯恐淫哇之 聲變態之不新也。聖上樂聞平淡之音,而特詔有司制為宮架,施之於禁庭,房中用雅樂 ,自今朝始云。

又為圖十二:一曰五聲,二曰八音,三曰十二律應二十八宿,四曰七均應二十八宿,五 曰八十四調,六曰十二律所生,七曰十二律應二十四氣,八曰十二律鐘正聲,九曰堂上 樂,十曰金鐘玉磬,十一曰宮架,十二曰二舞。圖雖不能具載,觀其所序,亦可以知其 旨意矣。

天地相合,五數乃備,不動者為五位,常動者為五行,五行發而為五聲。律呂相生,五 聲乃備,佈於十二律之間,猶五緯往還於十有二次,五運斡旋於十有二時。其圖五聲以 此。

兩儀既判,八卦肇分。氣盈而動,八風行焉。顓帝乃令飛龍效八風之音,命之曰承雲。 方是時,金、石、絲、竹、匏、土、革、木之音未備,后聖有作,以八方之物全五聲者 ,制而為八音,以聲召氣,八風從律。其圖八音以此。

上象著明器形,而下以聲召氣,吻合元精。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八宿以此。

斗在天中,周制四方,猶宮聲處中為四聲之綱。二十八舍列在四方,用之於合樂者,蓋 樂方七角屬木,南方七徵屬火,西方七商屬金,北方七羽屬水。四方之宿各有所屬,而 每方之中,七均備足。中央七宮管攝四氣。故二十八舍應中正之聲者,製器之法也;二 十八舍應七均之聲者,和聲之術也。其圖七均應二十八宿以此。

合陰陽之聲而文之以五聲,則九六相交,均聲乃備。黃鐘為宮,是謂天統;林鐘為徵, 是謂地統;太簇為商,是謂人統。南呂為羽,於時屬秋;姑洗為角,於時屬春;應鐘為 變宮,於時屬冬;蕤賓為變徵,於時屬夏。旋相為宮,而每律皆具七聲,而八十四調備 焉。其圖八十四調以此。

自黃鐘至仲呂,則陽數極而為乾,故其位在左;蕤賓至應鐘,則陰數極而為坤,故其位 在右。陰窮則歸本,故應鐘自生陰律;陽窮則歸本,故仲呂自歸陽位。律呂相生,起於 復而成於乾,終始皆本於陽,故曰「樂由陽來」,六呂則同之而已。相生之位,分則為 乾、坤之爻,合則為既濟、未濟之卦。自黃鐘至仲呂為既濟,故屬陽而居左;自蕤賓至 應鐘為未濟,故屬陰而居右。易始於乾、坤而終於既濟、未濟,天地辨位而水火之氣交 際於其中,造化之原皆自此出。其圖十二律所生以此。

二十四氣差之毫釐,則或先天而太過,或後天而不及。在律為聲,在曆為氣。若氣方得 節,乃用中聲;氣已及中,猶用正律。其圖十二律應二十四氣以此。

漢津曰:「黃帝、夏禹之法,簡捷徑直,得於自然,故善作樂者以聲為本。若得其聲, 則形數、制度當自我出。今以帝指為律,正聲之律十二,中聲之律十二,清聲凡四,共 二十有八」云。其圖十二律鐘正聲以此。

堂上之樂,以人聲為貴,歌鍾居左,歌磬居右。近世之樂,曲不協律,歌不擇人,有先 製譜而後命辭。奉常舊工,村野癃老者斥之。升歌之工,選擇惟艱,故堂上之樂鏗然特 異焉。其圖堂上樂以此。

金玉之精,稟氣於乾,故堂上之樂,鐘必以金,磬必以玉。歷代樂儀曰:「歌磬次歌鐘 之西,以節登歌之句。」即周官頌磬也,神考肇造玉磬,聖上紹述先志,而堂上之樂方 備,非聖智兼全、金聲而玉振之者,安能與於天道哉?其圖金鐘玉磬以此。

大晟之制,天子親祀圓丘,則用景鐘為君圍,鎛鐘、特磬為臣圍,編鐘、編磬為民圍, 非親祀則不用君圍。漢津以謂:「宮架總攝四方之氣,故大晟之制,羽在上而以四方之 禽,虡在下而以四方之獸,以象鳳儀、獸舞之狀。龍簨崇牙,製作華煥。」其圖宮架以 此。

新樂肇興,法夏籥九成之數:文舞九成,終於垂衣拱手,無為而治;武舞九成,終於偃 武修文,投戈講藝。每成進退疾徐,抑揚顧揖,皆各象方今之勳烈。文武八佾,左執籥 ,右秉翟。蓋籥為聲之中,翟為文之華,秉中聲而昌文德。武舞八佾,執干戈而進,以 金鼓為節。其圖二舞以此。

又列八音之器,金部有七:曰景鐘,曰鎛鐘,曰編鐘,曰金錞,曰金鐲,曰金鐃,曰金 鐸。其說以謂:

景鐘乃樂之祖,而非常用之樂也。黃帝五鐘,一曰景鐘。景,大也。鐘,四方之聲,以 象厥成。惟功大者其鐘大,世莫識其義久矣。其聲則黃鐘之正,而律呂由是生焉。平時 弗考,風至則鳴,鎛鐘形聲宏大,各司其辰,以管攝四方之氣。編鐘隨月用律,雜比成 文,聲韻清越。錞、鐲、鐃、鐸,古謂之四金。鼓屬乎陽,金屬乎陰。陽造始而為之倡 ,故以金鎛和鼓陽動而不知已,故以金鐲節鼓。陽之用事,有時而終,故以金鐃止鼓。 時止則止,時行則行,天之道也,故以金鐸通鼓。金乃兌音,兌為口舌,故金之屬皆象 之。

石部有二:曰特磬,曰編磬。其說以謂:

「依我磬聲」,以石有一定之聲,眾樂依焉,則鐘磬未嘗不相須也。往者,國朝祀天地 、宗廟及大朝會,宮架內止設鎛鐘,惟后廟乃用特磬,若已升祔后廟,遂置而不用。如 此,則金石之聲小大不侔。大晟之制,金石並用,以諧陰陽。漢津之法,以聲為主,必 用泗濱之石,故禹貢必曰「浮磬」者,遠土而近於水,取之實難。昔奉常所用,乃以白 石為之,其聲沈下,製作簡質,理宜改造焉。

絲部有五:曰一絃琴,曰三絃琴,曰五絃琴,曰七絃琴,曰九絃琴,曰瑟。其說以謂:

漢津誦其師之說曰:「古者,聖人作五等之琴,琴主陽,一、三、五、七、九,生成之 數也。師延拊一絃之琴,昔人作三絃琴,蓋陽之數成於三。伏羲作琴有五絃,神農氏為 琴七絃,琴書以九弦象九星。五等之琴,額長二寸四分,以象二十四氣;嶽闊三分,以 象三才;嶽內取聲三尺六寸,以象期三百六十日;龍齗及折勢四分,以象四時:共長三 尺九寸一分,成於三,極於九。九者,究也,復變而為一之義也。大晟之瑟長七尺二寸 ,陰爻之數二十有四,極三才之陰數而七十有二,以象一歲之候。既罷箏、筑、阮,絲 聲稍下,乃增瑟之數為六十有四,則八八之數法乎陰,琴之數則九十有九而法乎陽。」

竹部有三:

曰長篴,曰篪,曰簫。其說以謂:篴以一管而兼律呂,眾樂由焉。三竅成籥,三才之和 寓焉。六竅為篴,六律之聲備焉。篪之制,采竹竅厚均者,用兩節,開六孔,以備十二 律之聲,則篪之樂生於律。樂始於律而成於簫。律準鳳鳴,以一管為一聲。簫集眾律, 編而為器:參差其管,以象鳳翼,簫然清亮,以象鳳鳴。

匏部有六:曰竽笙,曰巢笙,曰和笙,曰閏餘匏,曰九星匏,曰七星匏。其說以謂:

列其管為簫,聚其管為笙。鳳凰于飛,簫則象之;鳳凰戾止,笙則象之。故內皆用簧, 皆施匏於下。前古以三十六簧為竽,十九簧為巢,十三簧為和,皆用十九數,而以管之 長短、聲之大小為別。八音之中,匏音廢絕久矣。後世以木代匏,乃更其制,下皆用匏 ,而并造十三簧者,以象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 九簧者,以象九星。物得陽而生,九者,陽數之極也。七簧者,以象七星。笙之形若鳥 斂翼,鳥,火禽,火數七也。

土部有一:曰塤。其說以謂:

釋詩者以塤、篪異器而同聲,然八音孰不同聲,必以塤、篪為況?嘗博詢其旨,蓋八音 取聲相同者,惟塤、篪為然。塤、篪皆六孔而以五竅取聲。十二律始於黃鐘,終於應鐘 。二者,其竅盡合則為黃鐘,其竅盡開則為應鐘,餘樂不然。故惟塤、篪相應。

革部十有二:曰晉鼓,曰建鼓,曰鼗鼓,曰雷鼓,曰雷鼗,曰靈鼓,曰靈鼗,曰路鼓, 曰路鼗,曰雅鼓,曰相鼓,曰搏拊。其說以謂:

凡言樂者,必曰鐘鼓,蓋鍾為秋分之音而屬陰,鼓為春分之音而屬陽。金奏待鼓而後進 者,雷發聲而後群物皆鳴也;鼓復用金以節樂者,雷收聲而後蟄蟲坯戶也。周官以晉鼓 鼓金奏,陽為陰唱也。建鼓,少昊氏所造,以節眾樂。夏加四足,謂之足鼓;商貫之以 柱,謂之楹鼓;周縣而擊之,謂之縣鼓。鼗者,鼓之兆也。天子錫諸侯樂,以柷將之; 賜伯、子、男樂,以鼗將之。柷先眾樂,鼗則先鼓而已。以雷鼓鼓天神,因天聲以祀天 也;以靈鼓鼓社祭,以天為神,則地為靈也;以路鼓鼓鬼享,人道之大也。以舞者迅疾 ,以雅節之,故曰雅鼓。相所以輔相於樂,今用節舞者之步,故曰相鼓。登歌今奏擊拊 ,以革為之,實之以糠,升歌之鼓節也。

木部有二:曰柷,曰敔。其說以謂:

柷之作樂。敔之止樂,漢津嘗問於李良,良曰:「聖人製作之旨,皆在易中。易曰:『 震,起也。艮,止也。』柷、敔之義,如斯而已。柷以木為底,下實而上虛。震一陽在 二陰之下,象其卦之形也。擊其中,聲出虛,為眾樂倡。震為雷,雷出地奮,為春分之 音,故為眾樂之倡,而外飾以山林物生之狀。艮位寅,為虎,虎伏則以象止樂。背有二 十七刻,三九陽數之窮。戛之以竹,裂而為十,古或用十寸,或裂而為十二,陰數。十 二者,二六之數,陽窮而以陰止之。」

又有度、量、權、衡四法,候氣、運律、教樂、運譜四議,與律曆、運氣或相表裡,甚 精微矣,茲獨采其言樂事顯明者。幾為書二十卷。說者以謂蔡京使昺為緣飾之,以布告 天下云。

政和二年,賜貢士聞喜宴於辟雍,仍用雅樂,罷瓊林苑宴。兵部侍郎劉煥言:「州郡歲 貢士,例有宴設,名曰『鹿鳴』,乞於斯時許用雅樂,易去倡優淫哇之聲。」八月,太 常言:「宗廟、太社、太稷並為大祠,今太社、太稷登歌而不設宮架樂舞,獨為未備, 請迎神、送神、詣罍洗、歸復位、奉俎、退文舞、迎武舞、亞終獻、望燎樂曲,並用宮 架樂,設於北墉之北。」詔皆從之。

三年四月,議禮局上親祠登歌之制:(大朝會同。)

金鐘一,在東;玉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金鐘北,稍西;敔一,在玉磬北,稍 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東西相向。一絃、三絃、五絃、七絃、九絃琴各一 ,瑟四,在金鐘之南,西上;玉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又於午階之東,(太廟則於泰階 之東,宗祀則於東階之西,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東。)設篴二、篪一、巢笙二、和笙 三,為一列,西上。(大朝會,和笙在篴南。)塤一,在篴南。(大朝會在篪南。)閏 餘匏一,簫一,各在巢笙南。又於午階之西。(太廟則於泰階之西,宗祀則於西階之東 ,大朝會則於丹墀香案之西。)設篴二、篪一、巢笙二、和笙二,為一列,東上。塤一 ,在篴南。七星匏一、九星匏一,在巢笙南。簫一,在九星匏西。鐘、磬、柷敔、博拊 、琴、瑟工各坐於壇上,(太廟、宗祀、大朝會則於殿上。)塤、篪、笙、篴、簫、匏 工並立於午階之東西。(太廟則於泰階之東西,宗祀則於兩階之間,大朝會則於丹墀香 案之東西。)樂正二人在鐘、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 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紫公服,(大朝會服絳朝服,方心曲領、緋白大帶、金銅 革帶、烏皮履。)樂工黑介幘,執麾人平巾幘:並緋繡鸞衫、白絹夾袴、抹帶。(大朝 會同。)

又上親祠宮架之制:(景靈宮、宣德門、大朝會附。)

四方各設編鐘三、編磬三。東方,編鐘起北,編磬間之,東向。西方,編磬起北,編鐘 間之,西向。南方,編磬起西,編鐘間之;北方,編鐘起西,編磬間之:俱北向。設十 二鎛鐘、特磬於編架內,各依月律。四方各鎛鐘三、特磬三。東方,鎛鐘起北,特磬間 之,東向。西方,特磬起北,鎛鐘間之。西向。南方,特磬起西,鎛鐘間之;北方,鎛 鐘起西,特磬間之,皆北向。(景靈宮、天興殿鎛鐘、編鐘、編磬如每歲大祠宮架陳設 。)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建鼓在中,鞞鼓在左,應鼓在右。設柷、敔於北架內:柷 一,在道東;敔一,在道西。設瑟五十二,(朝會五十六。宣德門五十四。)列為四行 :二行在柷東,二行在敔西。次,一絃琴七,左四右三。次三絃琴一十有八;(宣德門 二十。)次,五絃琴一十有八。(宣德門二十。)並分左右。次,七絃琴二十有三,次 ,九絃琴二十有三;並左各十有二,右各十有一。(宣德門七絃、九絃各二十五,並左 十有三,右十有二。)次巢笙二十有八,分左右宣德門三十二。次匏笙三,在巢笙之間 ,左二、右一。次簫二十有八。(宣德門、大朝會三十。)次,竽二十,次篪二十有八 ;(宣德門三十六。朝會篴三十三:左十有七,右十有六。)次,塤一十有八;(宣德 門、朝會二十。)次,篴二十有八,並分左右宣德門篴三十六:朝會三十三,左十有七 ,右十有六。雷鼓、雷鼗各一,在左;又雷鼓、雷鼗各一,在右地祇:靈鼓、靈鼗各二 。太廟:路鼓、路鼗各二。大朝會晉鼓二。宣德門不設。並在三絃、五絃琴之間,東西 相向,晉鼓一,在匏笙間,少南北向。

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前,北向。歌工三十有二;(宣德門四十。朝會三十有六。) 次柷、敔,東西相向,列為四行,左右各二行。樂師四人,在歌工之南北,東西相向。 運譜二人,在晉鼓之左右,北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樂虡之右,東向。副樂正同 樂正服,(大朝會同樂正朝服。)樂師緋公服,運譜緣公服,(大朝會介幘、絳韝衣、 白絹抹帶。)樂工執麾人並同登歌執麾人服。(朝會同。)

又上親祠二舞之制:(大朝會同。)

文舞六十四人,執籥翟;武舞六十四人,執干戚,俱為八佾。文舞分立於表之左右,各 四佾。引文舞二人,執纛在前,東西相向。舞色長二人,在執纛之前,分東西。(若武 舞則在執旌之前。)引武舞,執旌二人,鼗二人,雙鐸二人,單鐸二人,鐃二人,持金 錞四人,奏金錞二人,鉦二人,相二人,雅二人,各立於宮架之東西,北向,北上,武 舞在其後。舞色長帕頭、抹額、紫繡袍。引二舞頭及二舞郎,並紫平冕、皂繡鸞衫、金 銅革帶、烏皮履。(大朝會引文舞頭及文舞郎並進賢冠、黃鸞衫、銀褐裙、綠○襠、革 帶、烏皮履;引武舞頭及武舞郎並平巾幘、緋鸞衫、黃畫甲身,紫○襠、豹文大口袴、 起梁帶,烏皮韝。)引武舞人,武弁、緋繡鸞衫、抹額、紅錦臂韝、白絹袴、金銅革帶 、烏皮履。(大朝會同。)

又上大祠、中祠登歌之制:

編鐘一,在東;編磬一,在西:俱北向。柷一,在編鐘之北,稍西;敔一,在編磬之北 ,稍東。搏拊二:一在柷北,一在敔北,俱東西相向。一絃、三絃、五絃、七絃、九絃 琴各一,瑟一,在編鐘之南,西上。編磬之南亦如之,東上。壇下午階之東,(太廟、 別廟則於殿下泰階之東,明堂、祠廟則於東階之西。)設篴一、篪一、塤一,為一列, 西上。和笙一,在篴南;巢笙一,在篪南;簫一,在塤南。午階之西亦如之,東上(太 廟、別廟則於泰階之西,明堂、祠廟則於西階之東。)鐘、磬、柷、敔、搏拊、琴、瑟 工各坐於壇上,(明堂、太廟、別廟於殿上,祠廟於堂上。)塤、篪、笙、篴、簫工並 立於午階東西。(太廟、別廟於太階之東西,明堂、祠廟於兩階之間,若不用宮架,即 登歌工人並坐。)樂正二人在鐘、磬南,歌工四人在敔東,俱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 事一名,在樂虡之西,東向。樂正公服,執麾挾仗色掌事平巾幘,樂工黑介幘,並緋繡 鸞衫、白絹抹帶。(三京帥府等每歲祭社稷,祀風師、雨師、雷神,釋奠文宣王,用登 歌樂,陳設樂器並同,每歲大、中祠登歌。)

又上太祠宮架、二舞之制:

四方各設鎛鐘三,各依月律。編鐘一,編磬一。北方,應鐘起西,編鐘次之,黃鐘次之 ,編磬次之,大呂次之,皆北向。東方,太簇起北,編鐘次之,夾鐘次之,編磬次之, 姑洗次之,皆東向。南方,仲呂起東,編鐘次之,蕤賓次之,編磬次之,林鐘次之,皆 北向。西方,夷則起南,編鐘次之,南呂次之,編磬次之,無射次之,皆西向。設十二 特磬,各在鎛鐘之內。

植建鼓、鞞鼓、應鼓於四隅。設柷、敔於北架內,柷在左,敔在右。雷鼓、雷鼗各二, (地祇以靈鼓,靈鼗,太廟、別廟以路鼓、路鼗。)分東西,在歌工之側。瑟二,在柷 東。次,一絃、三絃、五絃、七絃、九絃琴各二,各為一列。敔西亦如之。巢笙、簫、 竽、篪、塤、篴各四,為四列,在雷鼓之後;(若地祇即在靈鼓後,太廟、別廟在路鼓 後。)晉鼓一,在篴之後:俱北向。副樂正二人在柷、敔之北。歌工八人,左右各四, 在柷、敔之南,東西相向。執麾挾仗色掌事一名,在宮架西,北向。副樂正本色公服, 執麾挾仗色掌事及樂正平巾幘,服同登歌樂工,(凡軒架之樂三面,其制,宮架之南机 ;判架之樂二面,其制,又去軒架之北面;特架之樂一面。)文武二舞並同親祠,惟二 舞郎並紫平冕、皂繡袍、銀褐裙、白絹抹帶,與親祠稍異。

詔並頒行。

五月,帝御崇政殿,親按宴樂,召侍從以上侍立。詔曰:「大晟之樂已薦之郊廟,而未 施於宴饗。比詔有司,以大晟樂播之教坊,試於殿庭,五聲既具,無惉懘焦急之聲,嘉 與天下共之,可以所進樂頒之天下,其舊樂悉禁。」於是令尚書省立法,新徵、角二調 曲譜已經按試者,並令大晟府刊行,後續有譜,依此。其宮、商、羽調曲譜自從舊,新 樂器五聲、八音方全。塤、篪、匏、笙、石磬之類已經按試者,大晟府畫圖疏說頒行, 教坊、鈞容直、開封府各頒降二副。開封府用所頒樂器,明示依式造粥,教坊、鈞容直 及中外不得違。今輒高下其聲,或別為他聲,或移改增損樂器,舊來淫哇之聲,如打斷 、哨篴、呀鼓、十般舞、小鼓腔、小篴之類與其曲名,悉行禁止,違者與聽者悉坐罪。

八月,大晟府奏,以雅樂中聲播於宴樂,舊闕徵、角二調,及無土、石、匏三音,今樂 並已增入。詔頒降天下。九月,詔:「大晟樂頒於太學、辟廱,諸生習學,所服冠以弁 ,袍以素紗、皂緣,紳帶,佩玉。」從劉昺制也。

昺又上言曰:「五行之氣,有生有剋,四時之禁,不可不頒示天下。盛德在木,角聲乃 作,得羽而生,以徵為相;若用商則刑,用宮則戰,故春禁宮、商。盛德在火,徵聲乃 作,得角而生,以宮為相;若用羽則刑,用商則戰,故夏禁商、羽。盛德在土,宮聲乃 作,得徵而生,以商為相;若用角則刑,用羽則戰,故季夏土王,宜禁角、羽。盛德在 金,商聲乃作,得宮而生,以羽為相;若用徵則刑,用角則戰,故秋禁徵、角。盛德在 水,羽聲乃作,得商而生,以角為相;若用宮則刑,用徵則戰,故冬禁宮、徵。此三代 之所共行,月令所載,深切著明者也。作樂本以導和,用失其宜,則反傷和氣。夫淫哇 殽雜,干犯四時之氣久矣。陛下親灑宸翰,發為詔旨,淫哇之聲轉為雅正,四時之禁亦 右所頒,協氣則粹美,繹如以成。」詔令大晟府置圖頒降。

四年正月,大晟府言:「宴樂諸宮調多不正,如以無射為黃鐘宮,以夾鐘為中呂宮,以 夷則為仙呂宮之類。又加越調、雙調、大食、小食,皆俚俗所傳,今依月律改定。」詔 可。

六年,詔:「先帝嘗命儒臣肇造玉磬,藏之樂府,久不施用,其令略加磨礱,俾與律合 。并造金鐘,專用於明堂。」又詔:「大晟雅樂,頃歲已命儒臣著樂書,獨宴樂未有紀 述。其令大晟府編集八十四調并圖譜,令劉昺撰以為宴樂新書。」十月,臣僚乞以崇寧 、大觀、政和所得珍瑞名數,分命儒臣作為頌詩,協以新律,薦之郊廟,以告成功。詔 送禮制局。

七年二月,典樂裴宗元言:「乞按習虞書賡載之歌,夏五子之歌,商之那,周之關雎、 麟趾、騶虞、鵲巢、鹿鳴、文王、清廟之詩。」詔可。中書省言:「高麗,賜雅樂,乞 習教聲律、大晟府撰樂譜辭。」詔許教習,仍賜樂譜。

三月,議禮局言:「先王之制,舞有小大:文舞之大,用羽、籥;文舞之小,則有羽無 籥,謂之羽舞。武舞之大,用干、戚;武舞之小,則有干無戚,謂之干舞。武又有戈舞 焉,而戈不用於大舞。近世武舞以戈配干,未嘗用戚。乞武舞以戚配干,置戈不用,庶 協古制。」

又言:「伶州鳩曰:『大鈞有鎛無鐘,鳴其細也;細鈞有鍾無鎛,昭其大也。』然則鐘 ,大器也;鎛,小鐘也。以宮、商為鈞,則謂之大鈞,其聲大,故用鎛以鳴其細,而不 用鐘;以角、徵、羽為鈞,則謂之小鈞,其聲細,故用鐘以昭其大,而不用鎛。然後細 大不踰,聲應相保,和平出焉。是鎛、鐘兩器,其用不同,故周人各立其官。後世之鎛 鐘,非特不分大小,又混為一器,復於樂架編鐘、編磬之外,設鎛鐘十二,配十二辰, 皆非是。蓋鎛鐘猶之特磬,與編鐘、編磬相須為用者也。編鐘、編磬,其陽聲六,以應 律;其陰聲六,以應呂。既應十二辰矣,復為鎛鐘十二以配之,則於義生復。乞宮架樂 去十二鎛鐘,止設一大鐘為鐘、一小鐘為鎛、一大磬為特磬,以為眾聲所依。」詔可。

四月,禮制局言:「尊祖配天者,郊祀也;嚴父配天者,明堂也。所以來天神而禮之, 其義一也。則明堂宜同郊祀,用禮天神六變之樂,其宮架赤紫,用雷鼓、雷鼗。又圜丘 方澤,各有大樂宮架,自來明堂就用大慶殿大朝會宮架。今明堂肇建,欲行創置。」

十月,皇帝御明堂平朔左个,始以天運政治頒於天下。是月也,凡樂之聲,以應鐘為宮 、南呂為商、林鐘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鐘為閏宮。既而中書省 言:「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若以左旋取之,如十月以應鐘為宮,則南呂為商 、林鍾為角、仲呂為閏徵、姑洗為徵、太簇為羽、黃鐘為閏宮;若以右旋七均之法,如 十月以應鐘為宮,則當用大呂為商、夾鐘為角、仲呂為閏徵、蕤賓為徵、夷則為羽、無 射為閏宮。明堂頒朔,欲左旋取之,非是。欲以本月律為宮,右旋取七均之法。」從之 ,仍改正詔書行下。

自是而後,樂律隨月右旋。

仲冬之月,皇帝御明堂,南面以朝百辟,退,坐於平朔,授民時。樂以黃鐘為宮、太簇 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閏徵、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閏宮。調以羽,使氣適平 。

季冬之月,御明堂平朔右干。樂以大呂為宮、夾鐘為商、仲呂為角、林鐘為閏徵、夷則 為徽、無射為羽、黃鐘為閏宮。客氣少陰火,調以羽,尚羽而抑徵。

孟春之月,御明堂青陽左个。樂以太簇為宮、姑洗為商、蕤賓為角、夷則為閏徵、南呂 為徵、應鐘為羽、大呂為閏宮。客氣少陽相火,與歲運同,火氣太過,調宜羽,致其和 。

仲春之月,御明堂青陽。樂以夾鐘為宮、仲呂為商、林鐘為角、南呂為閏徵、無射為徵 、黃鐘為羽、太簇為閏宮。調以羽。

季春之月,御明堂青陽右干。樂以姑洗為宮、蕤賓為商、夷則為角、無射為閏徵、應鐘 為徵、大呂為羽、夾鐘為閏宮。客氣陽明,尚徵以抑金。

孟夏之月,御明堂左干。樂以仲呂為宮、林鐘為商、南呂為角、應鐘為閏徵、黃鐘為徵 、太簇為羽、姑洗為閏宮。調宜尚徵。

仲夏之月,御明堂。樂以蕤賓為宮、夷則為商、無射為角、黃鐘為閏徵、大呂為徵、夾 鐘為羽、仲呂為閏宮。客氣寒水,調宜尚宮以抑之。

季夏之月,御明堂右干。樂以林鐘為宮、南呂為商、應鐘為角、大呂為閏徵、太簇為徵 、姑洗為羽、蕤賓為閏宮。調宜尚宮,以致其和。

孟秋之月,御明堂總章左干。樂以夷則為宮、無射為商、黃鐘為角、太簇為閏徵、夾鐘 為徵、仲呂為羽、林鐘為閏宮。調宜尚商。

仲秋之月,御明堂總章。樂以南呂為宮、應鐘為商、大呂為角、夾鐘為閏徵、姑洗為徵 、蕤賓為羽、夷則為閏宮。調宜尚商。

季秋之月,御明堂總章右个。樂以無射為宮、黃鐘為商、太簇為角、姑洗為閏徵、仲呂 為徵、林鐘為羽、南呂為閏宮。調宜尚羽,以致其平。

閏月,御明堂,闔左扉。樂以其月之律。

十一月,知永興軍席旦言:「太學、辟廱士人作樂,皆服士服,而外路諸生尚衣襴帕, 望下有司考議,為圖式以頒外郡。」

八年八月,宣和殿大學士蔡攸言:「九月二日,皇帝躬祀明堂,合用大樂。按樂書:『 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自八月二十八日,已得秋分中氣,大饗之日 當用中聲樂。今看詳古之神瞽考中聲以定律,中聲謂黃鐘也,黃鐘即中聲,非別有一中 氣之中聲也。考閱前古,初無中、正兩樂。若以一黃鐘為正聲,又以一黃鐘為中聲,則 黃鐘君聲,不當有二。況帝指起律。均法一定,大呂居黃鐘之次,陰呂也,臣聲也。今 減黃鐘三分,則入大呂律矣。易其名為黃鐘中聲,不唯紛更帝律,又以陰呂臣聲僭竊黃 鐘之名。若依樂書『正聲得正氣則用之,中聲得中氣則用之』,是冬至祀天、夏至祭地 ,常不用正聲而用中聲也。以黃鐘為正聲,易大呂為中聲之黃鐘,是帝律所起,黃鐘常 不用而大呂常用也。抑陽扶陰,退律進呂,為害斯大,無甚於此。今來宗祀明堂,緣八 月中氣未過,而用中聲樂南呂為宮,則本律正聲皆不得預。欲乞廢中聲之樂,一遵帝律 ,止用正聲,協和天人,刊正訛謬,著於樂書。」詔可。攸又乞取已頒中聲樂在天下者 。

宣和元年四月,攸上書:

奉詔製造太、少二音登歌宮架,用於明堂,漸見就緒,乞報大晟府者凡八條:

一,太、正、少鐘三等。舊制,編鐘、編磬各一十六枚,應鐘之外,增黃鐘、大呂、太 簇、夾鐘四清聲。今既分太、少,則四清聲不當兼用,止以十二律正聲各為一架。

其二,太、正、少琴三等。舊制、一、三、五、七、九絃凡五等。今來討論,並依律書 所載,止用五絃。絃大者為宮而居中央,君也。商張右傍,其餘大小相次,不失其序, 以為太、正、少之制,而十二律舉無遺音。其一、三、五、七、九絃,太、少樂內更不 製造。

其三,太、正、少籥三等。謹按周官籥章之職,龠以迎寒暑。王安石曰:「籥,三孔, 律呂於是乎生,而其器不行於世久矣。近得古籥,嘗以頒行。」今如爾雅所載,製造太 、正、少三等,用為樂本,設於眾管之前。

其四,太正少篴、塤、篪、簫各三等。舊制,簫一十六管,如鐘磬之制,有四清聲。今 既分太、少,其四清聲亦不合兼用,止用十二管。

其五,大晟匏有三色:一曰七星,二曰九星,三曰閏餘,莫見古制。匏備八音,不可闕 數,今已各分太、正、少三等,而閏餘尤無經見,唯大晟樂書稱「匏造十三簧者,以象 閏餘。十者,土之成數;三者,木之生數;木得土而能生也。」故獨用黃鐘一清聲。黃 鐘清聲,無應閏之理,今去閏餘一匏,止用兩色,仍改避七星、九星之名,止曰七管、 九管。

其六,舊制有巢笙、竽笙、和笙。巢笙自黃鐘而下十九管,非古制度。其竽笙、和笙並 以正律林鐘為宮,三笙合奏,曲用兩調,和笙奏黃鐘曲,則巢笙奏林鐘曲以應之,宮、 徵相雜。器本宴樂,今依鐘磬法,裁十二管以應十二律,為太、正、少三等,其舊笙更 不用。

其七,柷、敔、晉鼓、鎛鐘、特磬,雖無太、少,係作止和樂,合行備設。

其八,登歌宮架有搏拊二器,按虞書:「戛擊鳴毬,搏拊琴瑟。」王安石解曰:「或戛 或擊,或搏或拊。」與虞書所載乖戾。今欲乞罷而不用。

詔悉從之。

攸之弟絛曰:

初,漢津獻說,請帝三指之三寸,三合而為九,為黃鐘之律。又以中指之徑圍為容盛, 度量權衡皆自是而出。又謂:「有太聲、有少聲。太者,清聲,陽也,天道也;少者, 濁聲,陰也,地道也;中聲,其間,人道也。合三才之道,備陰陽之奇偶,然後四序可 得而調,萬物可得而理。」當時以為迂怪。劉昺之兄煒以嘵樂律進,未幾而卒。昺始主 樂事,乃建白謂:太、少不合儒書。以太史公書黃鐘八寸七分琯為中聲,奏之於初氣; 班固書黃鐘九寸琯為正聲,奏之於中氣。因請帝指時止用中指,又不得徑圍為容盛,故 後凡製器,不能成劑量,工人但隨律調之,大率有非漢津之本說者。

及政和末,明堂成,議欲為布政調燮事,乃召武臣前知憲州任宗堯換朝奉大夫,為大晟府 典樂。宗堯至,則言:太、少之說本出於古人,雖王朴猶知之,而劉昺不用。乃自刱黃鐘 為兩律。黃鐘,君也,不宜有兩。

蔡攸方提舉大晟府,不喜佗人預樂。有士人田為者,善琵琶,無行,攸乃奏為大晟府典 樂,遂不用中聲八寸七分琯,而但用九寸琯。又為一律長尺有八寸,曰太聲;一律長四 寸有半,曰少聲:是為三黃鐘律矣。律與容盛又不翅數倍。黃鐘既四寸有半,則圜鐘幾 不及二寸。諸器大小皆隨律,蓋但以器大者為太,小者為少。樂始成,試之於政事堂, 執政心知其非,然不敢言,因用之於明堂布政,望鶴愈不至。

條又曰:「宴樂本雜用唐聲調,樂器多夷部,亦唐律。徵、角二調,其均自隋、唐間已 亡。政和初,命大晟府改用大晟律,其聲下唐樂已兩律。然劉昺止用所謂中聲八寸七分 琯為之,又作匏、笙、塤、篪,皆入夷部。至於徵招、角招,終不得其本均,大率皆假 之以見徵音。然其曲譜頗和美,故一時盛行於天下,然教坊樂工嫉之如讎。其後,蔡攸 復與教坊用事樂工附會,又上唐譜徵、角二聲,遂再命教坊制曲譜,既成,亦不克行而 止。然政和徵招、角招遂傳於世矣。」

二年八月,罷大晟府製造所并協律官。四年十月,洪州奏豐城縣民鋤地得古鐘,大小九 具,狀制奇異,各有篆文。驗之考工記,其制正與古合。令樂工擊之,其聲中律之無射 。繪圖以聞。

七年十二月,金人敗盟,分兵兩道入,詔革弊事,廢諸局,於是大晟府及教樂所、教坊 額外人並罷。靖康二年,金人取汴,凡大樂軒架、樂舞圖、舜文二琴、教坊樂器、樂書 、樂章、明堂布政閏月體式、景陽鍾并虡、九鼎皆亡矣。